楊濤:“常回家看看”入法,以法治孝效果幾何?
2013年7月1日,中國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這部新鮮出爐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過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80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等亮點內容贏得不少掌聲。與此同時,“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的內容卻引發了人們的大討論。子女的回家路劃上了法律的“硬杠杠”,不少人為此喝彩,但也有人質疑,渴望關愛的老人們真能就此得到充足的精神慰藉嗎?
常回家看看,親情孝敬本屬道德層麵的東西,常回家看看也是子女們應盡的義務。當今我國步入老齡社會,空巢老人越來越多,而有些子女由於種種原因未能顧及老人們的精神生活,使得這些老年人生活孤獨寂寞。為此,筆者認為,把“常回家看看”寫進老年法裏,使之上升到法律的層麵,具有了強製性,這既可以驚醒那些不孝子孫,又使老年人維權多了一種法律武器。但是,以法治孝究竟能走多遠,會不會成為“看上去很美”呢?近段時間,筆者走訪調查了川煤集團達竹煤電公司小河嘴煤礦礦區,聽取礦工和家屬們的說法和意見。
煤礦屬於高危行業,礦工生產作業環境艱苦,勞動強度高,如今不僅越來越難招人難留人,就是煤礦工人的子女也普遍不願再做“煤二代”。小河嘴煤礦位於素有“中國氣都”美譽的達州市南郊,礦區常住人口達5000餘人。根據筆者掌握的資料顯示,在礦區現有的956個礦工家庭中,隻有30多個礦工家庭的子女願意繼續留在煤礦工作,其餘的礦工子女要麼大學畢業後到了繁華的大城市就業,要麼遠走他鄉打工,就是不願意留在煤礦。
因此,小河嘴煤礦礦區很多礦工家庭也就飽受子女分離之苦,特別是一些已經退休的礦工家庭,其子女長期在外地工作,成家後也在外地買了房子,與身為退休礦工的父母分離。有些礦工子女逢年過節才回家一次,還有些礦工子女兩三年才回家一次。這些人對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感受也最為強烈。
第一種聲音:入法都讚成,隻怕難執行。
筆者在走訪調查中,有超過半數的受訪礦工及家屬表示:入法都讚成,隻怕難執行。現年73歲的退休礦工王文舉的說法頗具代表性,他說:“孝順的兒女,規不規定,都會回家看望父母;不孝順的兒女,就是有法律約束,也不一定能回家。回與不回,誰來監督執行呢?
還有就是在采訪中,大家紛紛表示,比如,“經常”是多長?一星期還是一個月?還是幾個月?兒女如果在省外,在國外,說回來就能回來?即使在較近的地方,他在外沒掙到錢,沒有回家的路費什麼的,也沒辦法回去,你能說他違法嗎?不常回家,是有各種各樣原因的,有的是因為不孝,有的是因為欲孝不能,不能一概而論。
部分受訪礦工認為,倘若老年人動輒就拿著這個法律武器與兒女們對簿公堂,總讓人覺得有點兒不太合乎情理,也難以接受。不到萬不得已,誰會和兒女們撕破情麵呢?大家普遍擔心,即使給了老年人這個武器,他們未必會使用。如果沒有人使用,你的武器打造得再好再鋒利又有什麼用?兒女們懾於法律回家了,倘若他沒有孝心,回家隻是瞅一眼就走,這條法律對他有懲治和製約作用嗎?有的人倒是經常回家,其動機不是給老人以精神撫慰,而是為了“啃老”,老人為他們張羅一桌飯菜,他們吃飽了喝足了,拍屁股就走,這樣的“常回家”還不如不回家。
第二種聲音:可操作性不強,悲情的慰藉。
修訂草案新增加了以下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條建議得到了礦區大多數人的讚同,但對其可操作性卻提出了質疑。
在成都市東站一家企業上班的退休礦工孫師傅的兒子孫仁才說,爸媽退休後住在礦區,自己大學畢業後應聘到這家公司,平常工作很忙,一般兩個月才有兩天假,因此他很難回家一趟。孫仁才認為,“誰不想回家看看呢,隻是工作時間等原因不允許。知道留守在家的父母晚年孤獨,但我們這樣被工作圈禁著何嚐不可憐?”
家在礦區現在浙江省寧波市打工的周天學說,他去寧波打工六年了隻回過兩次家。“回來一趟夫妻倆人路費加零用至少就得3000元,一個月工資也就兩三千,怎麼能保障‘常回家看看’?父母退休後還居住在上個世紀80年代由礦上修建的房子裏,居住條件很艱苦,自己和老婆省吃儉用也是為了賺錢買房子,也是為了改善全家的居住環境,自己要是經常回家能攢下什麼錢呢?”周天學如是說。
在達州市內某機關上班的黃尤建是個“八〇後”,雖然不跟父母同住,但他每天都往家裏打電話,每個周末都要回家看望父母,每個月還從工資裏拿出一部分錢給母親補貼家用。黃尤建覺得,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和懲罰措施,又沒有人監督執行,根本就沒有可操作性。“孝順的兒女,規不規定,都會回家看望父母;不孝順的兒女,就是有法律約束,也不一定能回家。回與不回,也沒有人和部門去監督執行,隻能算一個悲情的慰藉。”
第三種聲音:督促兒女回家,正合老人心意。
在筆者走訪調查中,筆者發現,對這部新鮮出爐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最叫好的還是礦區的離退休老人們。這些老人在煤礦辛苦了幾十年,如今從繁重的工作崗位退下來,看似是清閑了,但是沒有兒女陪伴的晚年,卻讓老人們備感煩惱和孤獨。
兩個兒子成家後,78歲的陳秀梅阿姨一直獨自照顧患有風濕、腰椎間盤突出、胃病等疾病的老伴。兒子、媳婦們帶著他們的孩子都在省外打工,要每年底才回來一次。老人每天要照顧患病的老伴吃喝拉撒,生活負擔很重。聽說子女“常回家看看”要作為法律條文寫入新老年法,陳秀梅阿姨很讚成。
陳秀梅阿姨告訴筆者:“這是件好事,正合我們老年人的心意。現在年輕人幹工作不容易,沒辦法回家,當老人的可以理解,不能讓他們為了回家看父母而耽誤工作啊。但如果兒女隻顧著享受小家庭的歡樂,對爹媽不管不顧,就太不道德了。誰都有老的那一天,對這樣的兒女,就應該有法律對他們進行警戒和約束。”
74歲的退休礦工李偉生師傅的兩個兒子都在達州市區工作,但是不與父母住在一起,兩個兒子都在市區購買了新房安了家,兒子們每周回來一次看望父母,李偉生師傅對這點還是很滿意的。他說:“自己常年住在礦區,看到很多家庭的年輕人在外麵工作常年不回家,家中父母盼孩子回家望眼欲穿。對那些不管父母的子女,應該有法律對他們進行懲戒,這也是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但李偉生師傅不讚成用“一刀切”的方式規定子女回家看父母。“子女隻要及時了解父母的現狀,並且在父母需要的時候趕到他們身邊就行了。如果父母身體都硬硬實實的,子女工作又忙,也不用非得經常回家。”
采訪結束的時候,筆者從網絡上了解到,在7月1日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宣判的全國“常回家看看”入法後第一案例中,被告人被判需至少每兩個月到老人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為何被判處“每兩個月”?做不到這點,將給予什麼處罰?或者後續又該如何執行?這都是接下來應該關心的問題,而不是“一判了之”。
筆者認為,推動“常回家看看”入法實際就是用立法推行孝道,包含了道德的溫情、人性的回歸和社會的呼聲,盡管來得正義凜然,但它僅僅是道德上的東西。既然是道德上的東西,那它就會以道德規範應有的方式,在每時每刻調整人們的行為。以法治孝,固然有強製子女的效用存在,但若強大的外在壓力無法減輕,這種無奈的“孝道”究竟有多少真情實意存在?而法律的尊嚴又能剩下幾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