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狗万manbet官网 !

肅南宏益礦業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未知 2014-08-26 19:14 來源:本站原創

目 錄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製度1

職業病危害告知製度4

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製度8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製度11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製度 18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表 21

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製度 22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製度 25

職業危害申報製度 27

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複製度 29

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32

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製度34

職業危害警示標示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管理製度37

職業病防治專項基金製度 43

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工作時間製度 44

職業健康工作情況統計報表製度 46

職業衛生管理製度49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考核製度 58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製度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健康,特製定本製度。

一、職業衛生工作領導組職責

職業衛生工作領導組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責任:

1、組織製定(修改)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職業衛生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並督促執行;

2、製定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3、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的職責。

4、領導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5、組織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經常檢查公司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製定整改措施,督促部門按期解決;

7、經常聽取各部門及員工關於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

8、對企業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

9、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職責

安通科:

1、按職業衛生工作領導組的要求,製定職業衛生管理製度,並督促執行。

2、負責企業日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開展,製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

3、經常檢查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製定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4、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根據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6、負責配備和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安通科:組織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

通風隊:

1、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及記錄。

2、負責配備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並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3、根據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資料,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點及檢測項目。

生產技術科:編製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職業病防治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其他科室、隊組:

在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把職業衛生管理製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工作場所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

3、督促職工嚴格按01manbetx 01manbetx 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工作場所範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進報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采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6、對本工作場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綜合辦公室:負責工傷保險的繳納和職業病人的診斷、康複治療、工傷認定、鑒定工作。

生產指揮中心:

1、負責配備職業衛生專業人員進行職業病02manbetx.com 發生時的緊急救治。

2、對發生的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3、按職業衛生工作領導組安排,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演習。

綜合辦公室:負責確保職業病防治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安通科: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處理爭議。

職業病危害告知製度

一、目的意義: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煤礦安全01manbetx 》、《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有效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全公司職業衛生工作的順利開展,特製定本製度。

二、培訓告知:培訓中心及生產部門要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三、合同告知:人力資源部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

四、重要場所告知:產生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和警示標識,告知員工相關職業衛生危害的有關內容及防護措施。

五、宣傳告知:培訓中心應當加大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如實告知員工檢查結果,促使員工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六、體檢告知:公司應定期對各部門員工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各部門進行整改,依法維護員工職業衛生方麵的權益。

七、 監督檢查:工會應定期對各部門員工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各部門進行整改,依法維護員工職業衛生方麵的權益。

附:

肅南宏益礦業有限有限公司

職業危害告知書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危害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您,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在勞動合同期間,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並且變更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時,公司將重新告知並請您簽署。

您所在區域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如防護不當,該職業危害因素可能對您的身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在本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職業危害因素采取了職業病防護措施,並對您發放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我公司將對您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指導您正確使用相關的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公司應當安排您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您。您有義務按照公司的,要求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一旦您患上職業病,本公司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您有義務履行以下規定:自覺遵守用人單位製定的本崗位職業衛生01manbetx 01manbetx 和製度;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參加職業健康體檢;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單位;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職業病的發生;離職時,應該按照公司的規定參加離職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若因您不恰當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導致本人或者他人損害並進而導致公司承擔任何支付和補償責任的,公司將有權按該費用的50%追究您的個人責任。

用人單位蓋章: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預防職業衛生危害事故,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本製度規定了辛安煤業崗位職工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內容、形式、考核、管理等內容。適用於辛安煤業各作業區及班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安通科對本製度負有進行專業管理和督促檢查的職責。

第四條安通科: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第五條 各生產部門負責組織段隊級職業衛生培訓和班組級職業衛生培訓。

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六條 崗位職工職業衛生教育

(一)凡進入本公司職業危害崗位的新(轉崗)工人必須經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針對性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二)三級轉崗培訓內容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力和義務;

2、公司相關職業健康管理方麵內容;

3、公司哪些部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防範措施。

第七條 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按照《安全生產教育製度》要求,納入職業衛生培訓內容。

第八條 日常職業衛生教育

(一)班組長班前會。會議內容為針對當天的生產任務特點,作業危險、有害因素強調注意事項及當班應注意的事情,提醒穿戴好個人勞保用品和防護用品,傳達公司及部門內發生的傷害事故教訓及本班預防類似事故的對策。會議內容要填寫在班組卡片上,段隊和安全部門要進行檢查並納入考核。

(二)月度安全培訓日:注意內容為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及職業衛生的方針、製度、規定;檢查標準化作業落實情況;查找班組作業範圍內的隱患及落實整改措施;不斷深入班組內的危險辨識;檢查一周內本班組存在的問題;討論傷害事故教訓等。安全培訓日時間不得少於45分鍾,記錄要詳細,缺席人員必須進行補課,並有補課記錄,安全部門對培訓日情況要定期進行檢查並簽字認可。

(三)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可根據各個階段各個季節不同的安全工作特點,對職工進行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如觀看電教片、現場標準化作業示範表演、圖片展覽、安全演講及安全知識講座等。采用新方法、新工藝,添置新的設備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工藝、新操作的安全教育。

(四)凡參加臨時性的工作之前,組織責任部門應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五)生產部門每月進行一次領導安全講話,對職工進行安全及職業衛生教育,主要內容有傳達上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總結03manbetx 本部門的安全工作情況,安排下一階段工作。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九條 凡屬辛安煤業各作業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製度,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普及安全及職業衛生知識,倡導安全文化,對於認真開展安全教育並在防止職業衛生危害方麵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職工予以表彰和獎勵,凡未按本製度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職業傷害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按照《安全生產獎懲製度》進行考核。

第十條本製度的實施由安通科負責歸口管理。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製度

一、宗旨和定義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控製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本製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製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淨化係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二、主要工作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設施責任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1、使用防護設施要求

對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2、購置防護設施要求

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3、防護設施效果檢測

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

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措施,不得使用。

4、建立技術檔案

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

(1)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2)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3)防護設施的01manbetx 和管理製度;

(4)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5、日常維護

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製的效果。

6、知識培訓和指導

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7、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複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並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三、實施細則

1、區域劃分

根據“誰產塵、誰滅塵”原則,按工作區域責任劃分:

(1)總回風大巷、采區回風巷防塵工作由通風隊負責;

(2)軌道大巷、運輸大巷的防塵工作由機電隊負責;

(3)各開掘工作麵總開口往裏的防塵工作由項目部、施工隊組負責;

(4)井下機電隊負責所管轄區域的防塵工作;

(5)配電室及其他地點的防塵工作由各自分管單位負責。

各區域責任單位因故變更時,應提前通知通風隊,辦理相關防塵設施移交手續。

2、防護設施、防塵設施設計、安裝、使用、管理責任劃分:

(1)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單位負責外,其餘的大巷及總回風的防塵管路由通風隊製定標準與設計,機電科負責管理,安通科負責監督。

(2)噴霧裝置(包括全斷麵手動噴霧、放炮噴霧、大巷定時自動噴霧等)由區域責任單位根據通風隊的設計要求進行安裝,由通風隊、安通科負責驗收,合格後投入使用。

3、隔爆設施設計、安裝、使用責任劃分:

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風隊負責安裝,完工後移交施工隊組簽字接管,施工隊組負責日常的使用和維護,通風隊、安通科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4、防護設施、防塵設施標準要求:

(1)礦井有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水源、水量、水壓、水質等符合要求。礦井主要運輸巷、膠帶斜井及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進、回風道、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巷道、溜煤眼翻車機、輸送機轉載點等處均要設置防塵管路。

膠帶巷管路每隔50m設一個固定手柄三通閥門,其他管路每隔10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管路吊掛離地距離不得小於300mm,做到平直,並經防腐處理。

(2)井下所有轉載點(含裝載點和卸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主要膠帶巷轉載點、溜煤眼上口皮帶機頭的轉載點、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及液壓支架和放頂煤工作麵的放煤口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破碎機處必須有噴霧裝置;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並應實現自動化,采煤麵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過50m,水幕應封閉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霧化程度好,能覆蓋滾筒並堅持正常使用。綜采工作麵設移架自動同步噴霧。實行放炮作業的采掘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後灑水、衝洗巷幫、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掘進工作麵要實現爆破遠程噴霧,錨噴巷道須采取潮料噴漿,噴漿巷道的回風流中設置灑水降塵裝置。

(4)綜采工作麵按要求進行煤層注水。

(5)定期衝刷巷道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衝刷一次積塵,井下個地點的灑水洗巷工作由各分管單位負責,每班至少一次,落實到人,大巷刷白、衝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

(6)隔爆設施安裝的地點、數量、水量、安裝的質量符合規定要求,掛牌管理,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水棚不低於400升/平方米,輔助水棚不低於200升/平方米;水棚的排間距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30米,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120米;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軌麵向上不小於1.8米。水棚應保持統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米長的巷道斷麵一致;吊掛水棚的掛鉤,應采用75。斜鉤吊掛;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米;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和掘進巷道長度小於300米時設1個棚區,300~500米設2個棚區,500米以上設3個棚區;水袋棚應在距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60—200米和距掘進巷道迎頭60—200米處安設(首列距離);在有支護的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實需改變的,要製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7)通風隊要健全防塵製度,配有足夠的防塵專業人員,定期進行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按規定對煤塵的爆炸性進行鑒定,測塵合格率達70%以上。

(8)掘進施工中防塵措施:采取濕式鑽眼、幹式鑽眼時有捕塵措施;

采取衝洗巷幫、裝煤岩灑水降塵措施,噴漿使用潮料,且巷道回風流要有風流淨化裝置;爆破使用水泡泥、噴霧降塵,巷道內有風流淨化裝置且位置正確;粉塵濃度較大時,作業人員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5、處罰規定

日常檢查出的問題要落實責任部門、人員限期解決,限期內未完成的,根據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1)各責任區域的防塵管路和設施以及采掘機組的噴霧裝置要按規定和設計進行敷設與安裝,防塵管路不按規定和設計敷設的,每缺少一米,罰責任部門或隊組100元,噴霧裝置每缺少一處,罰責任部門或隊組300元。

(2)開掘工作麵采用幹式打眼,且沒有捕塵措施的,罰責任隊組500元。

(3)爆破作業不按規定使用水泡泥,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200元。

(4)爆破前後不進行巷道灑水的,發現一次,罰責任隊組200元。

(5)對各自責任區域未按規定進行衝洗巷道的,罰責任隊組200元。

(6)隔爆設施未按規定安裝的,罰責任部門500元;對隔爆設施日常維護、使用不到位的,罰責任隊組500元。

(7)未經總工程師、通風隊允許,擅自移動、拆除防塵設施的,罰責任隊組或責任人1000元。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製度

為保證職工在工作(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使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化、製度化。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職工勞動保護的政策規定,本著安全、經濟、實用、合理發放的原則,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製定本製度。

一、配發勞動保護用品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八條:礦山企業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2、《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和《山西省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二、配發規定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人員範圍:凡在公司工作的從業人員(包括外來人員、農民工)。

2、綜合辦公室按照國家規定的礦山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製定本公司勞保用品配發標準,根據礦井設計要求的從業人員製定采購計劃,由供銷部按標準、按在數量進行采購。

3、設立勞動防護用品專用庫房,專人管理。(庫房設在供銷部,保管發放由供銷部管理)

4、綜合辦公室製定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更換標準。(附《彙能煤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表》)

5、綜合辦公室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個人發放、領取台賬,專人管理。

6、勞動防護用品未經綜合辦公室批準,供銷部不得擅自發放。

7、安通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並監督其正確使用。

8、綜合辦公室負責職工工裝的統一製作和配發。

9、綜合辦公室、安通科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10、公司本著關心職工身心健康、和諧服務的宗旨,逐步做到服裝統一、安全、文明、美觀、舒適。

三、使用規定

1、職工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項防護措施,按照工種需要供給,不能視為福利。

2、公司按各種工種的各種條件、性質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

3、職工勞動保護用品按規定標準發放,凡丟失者不予補發(因生產中發生突發事故而損壞的除外)。

4、大件防護品一律以舊換新。

5、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中沒有規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門提出,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發放。

6、根據需要,臨時性或一次性防護用品,由各部門提出,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後發放。

7、職工應根據要求合理使用勞保用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使用勞保用品。因出於個人原因不使用勞保用品而造成傷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安通科、各部門及隊組應要求並督促檢查職工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9、職工離職時,工裝應交回公司辦公室。

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製度

為控製消除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規範本公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預防職業病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章 職責分工

第一條 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組為本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的領導機構,職業衛生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組辦公室”)為歸口管理部門,通風部為日常執行部門,其他生產部門為配合單位。

第二條領導組辦公室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要求,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點及檢測項目。

通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監測周期和項目進行監測及評價,填寫有關記錄,並予以公布。

各生產部門配合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負責監測過程的監督及確認。

第二章 監測內容

第三條 常規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效果評價;

第四條 各生產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情況及職業病防護設施改造情況向通風部提出臨時改造場所的監測、評價申請;

第五條 各生產部門針對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可疑職業病危害事故向通風部提出應急事故監測的緊急申請;

第六條 公司的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調查及功能監測評價工作。

第三章 監測工作流程

第七條 常規監測

1、依據國家職業病危害分類目錄,由領導組辦公室核定檢測項目和監測點,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確定後,由具有監測評價資質的部門攜帶相應的監測儀器進入被監測單位,實施監測、評價工作。

2、通風部根據國家職業衛生監測範圍和周期要求,進行日常監測和記錄。

3、監測人員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根據檢測項目和監測點,逐點、逐因素進行監測,並由通風部陪同人員與監測人員同時進行核實。

4、監測結束後,由監測人員與公司相關部門進行監測工作的確認,並在原始記錄及登記本上簽字認可;然後將監測評價結果反饋通風部,公布和上報有關部門。

5、通風部將監測評價結果填入監測記錄表中,並將監測報告交領導組辦公室存檔。

6、各生產部門接到監測評價報告的整改建議後,對超標作業場所在15日內提出整改意見,並將整改方案上報領導組辦公室。

第八條 應急性監測

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部門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應急預案規定,領導組辦公室及時組織有監測資質的單位到現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應急性監測,依據監測結果及時提出預防措施,指導應急性事故的急救和處理。

第九條 領導組辦公室根據公司各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調查及評價工作,定期召開會議,隨時掌握建設項目的危害程度,及時進行治理改造。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製度

一、目的

為規範我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特製定本製度。

二、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在崗職工。

三、內容及職責

1、人力資源部為職業健康監護的管理機構。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組織職業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體檢,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對接觸職業危害職工的體檢檔案本人有權查閱並複印。

2、上崗前和離崗時體檢:

(1)人力資源部組織即將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以及脫離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含退休、內退和轉換崗)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2)對未進行上崗前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關職業危害作業;對未進行離崗時體檢的人員不得辦理相關調動、退休等手續。

3、在崗期間體檢:

(1)根據年度體檢計劃組織安排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到指定醫療機構參加在崗期間職業健康定期體檢,對在體檢期間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體檢的,應在補檢時間內組織安排體檢。

(2)對檢查出的職業禁忌症,應通知所在部門,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檢查出的可疑職業病,應組織診斷資料,報陽泉市疾控中心,確診的職業病人納入職業病管理,進行康複治療。

(3)在應急情況下,應向體檢機構及時提出申請,組織對緊急接觸人員進行相應項目的體檢;如因事故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相關體檢機構進行應急性體檢。

職業危害申報製度

一、總則

1、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病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特製訂本公司職業危害申報製度。

2、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製度。

二、申報

1、公司各生產車間、隊組每年均可申報提交一項有利於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上報職業衛生領導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組辦公室”)。

2、各生產車間、隊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或察覺有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釋放、泄漏時,第一時間必須上報領導組辦公室,書麵申請進行危害因素檢測,檢測後,方可繼續生產。

3、領導組辦公室應當建立職業危害管理檔案。職業危害管理檔案應當包括公司生產區內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單位數量、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接觸人數、防護設施的配備和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內容。

4、通風部按規定定期公布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5、通風部應當按照規定對本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檢測、評價;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公司職業危害情況,並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有關資料。

6、公司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在發生下列重大變化時,領導組辦公室按照本條規定向上級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時,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變更;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變更;

(3)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時,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變更。

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複製度

為掌握本公司職業病發病情況,製定防治措施,保護職工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製訂本製度。

一、基本概念

(一)法定職業病

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我國法定職業病的種類

我國法定職業病共有10大類115種,主要有塵肺病(13種)、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種)、職業中毒(56種)、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5種)、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3種)、職業性皮膚病(8種)、職業性眼病(3種)、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種)、職業性腫瘤(8種)和其他職業病(5種)。

二、管理職責

1、生產部室及隊組發現疑似職業病人應立即報告職工服務部,並停其工作。

2、職工服務部組織疑似職業病人進行職業病診斷,向診斷單位提供病人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檔案複印件、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曆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以及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須的有關材料,並歸檔保存。

3、對確診的職業病人,職工服務部應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4、職工服務部安排職業病人進行康複治療、定期檢查。

5、職工服務部根據職業病診斷結果,通知人力資源部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診斷結果,並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調離原崗位,妥善安置,對於已經確診的職業病人享受職業病的相關待遇。

6、財務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疑似職業病人的診斷費和醫學觀察費、確診職業病人的治療康複和定期檢查的費用、職業病待遇等費用納入公司財務管理。

三、職業病人管理

(一)告知

對發現的職業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人,應當告知當事人診斷結果及其享有的權益。

(二)建立職業病人檔案

1、職業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證號、年齡、性別、工作單位、既往史、接觸史、住址、聯係方式等:

2、職業病人的各種資料、包括:

①病人的職業史、既往史、接觸職業病危害史;

②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與評價;

③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

④其他證明材料;

⑤職業病診斷證明。

(三)對職業病人進行康複治療

1、對職業病人進行定期體檢、複查;

2、根據病情需要,安排康複、治療。

(四)職業病人待遇

職業病人的診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職業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五)職業病人的傷殘鑒定工作

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鑒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職業衛生經費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職業衛生工作的全麵發展,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職業衛生經費是公司為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職工勞動保護,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嚴謹挪作他用。

第三條使用範圍:

(一)防止傷亡事故,改善勞動保護條件的項目;

(二)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用於職業危害防治的項目;

(三)職業危害防治部門為提高監察水平而購置的檢測、監測儀器設備;

(四)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宣傳、培訓;

(五)經公司批準的其他專項支出。

第四條經費開支項目:

(一)儀器、設備、勞動用品購置費;

(二)安裝費

(三)調研、資料費

(四)宣傳、培訓費

(五)其他

第五條 職業衛生工作領導組每年末向財務部上報次年職業衛生專業經費計劃,包括勞保用品費用、儀器設備購置費、宣傳培訓資料費等。

第六條 使用職業衛生專項經費須職業衛生領導組辦公室審核,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後,財務部方可列支。

第七條 財務部要保證資金落實,不得拖延開支。

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製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公司須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並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各區隊職業衛生記錄卡;

2、各區隊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區隊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彙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製度;

10、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製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彙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員工個人健康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症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彙總資料。

四、檔案管理要求:

1、“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2、“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兩檔”。

3、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係統的調整一次。

4、“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複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03manbetx

5、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並複印,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複印件上簽章。

6、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7、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8、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警醒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9、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楚,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

10、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塗改、汙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1、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執行。

職業危害警示標示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了規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維護勞動者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職業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設置的可以使勞動者產生警覺並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警示標誌。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應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培訓中心應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四條 在工作場所中勞動者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第五條 安全部隊職業病危害生產區域內勞動者的防護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勞動者應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六條 勞動者應當接受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定的培訓,了解和之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

第七條 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的含義和應對措施。

第八條 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一)禁止標識:阻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二)警告標識:提示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害的圖形文字符號;

(三)指令標識:提示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四)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五)警示線:提示工作場所控製區、監督區或者事故現場救援分隔的線帶。

第九條 警示標識的基本形式

(一)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加斜杠;

(二)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三)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藍色圓形;

(四)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五)提示線的基本圖形是有標識色和對比色相間的帶狀圖形。

第十條 在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規定設置警示標識;

(一)可能引起塵肺的粉塵工作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示標識;

(二)放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示標識;

(三)有毒物品工作場所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示標識;

(四)可能引起職業性灼傷和酸蝕的化學品工作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示標識;

(五)產生噪聲的工作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示標識;

(六)高溫工作場所設置“當心中暑”警示標識;

(七)能引起電光性眼炎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示標識;

(八)生物因素可致職業病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示標識;

(九)能引起其他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危害”警示標識;

第十一條 接觸有毒化學品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作業崗位有毒物質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第十二條 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工作場所應當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第十三條 開放型放射工作場所應當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控製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場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儲存場所應設置相應警示線。

第十四條 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設置警示線,劃分出不同功能區;

(一)紅色警示線設置在緊鄰事故汙染源,作用是將汙染源與其外在區域分隔開來,僅特殊專業人員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具進入此區域;

(二)黃色警示線設置在汙染範圍的四周,其內外分別是汙染區和潔淨區,此區域內的人員要穿戴適當的防護用具。此線也稱為洗消線,出此區域的人員必須進行洗消處理;

(三) 綠色警示線設置在救援區域的四周。將救援人員與公眾隔離開來。患者的搶救治療、支持指揮機構設在此區內。

第十五條 在工作場所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上、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上,應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第十六條 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質的原料或產品包裝必須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七條 中文警示說明應參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2000)編寫,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職業中毒危害、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使用注意事項、職業中毒危害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的內容。

第十八條 貯存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場所,應當在入口處和存放處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第十九條 高毒工作場所應急撤離通道和泄險區應設置相應的提示標識或者禁止標識。

第二十條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發生故障時,應設相應的禁止標識。

第二十一條 維護和檢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時,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相應的禁止標識。

第二十二條 在放射性工作場所的入口處應設置紅色信號燈,在加速器輻照加工、放射治療和工作探傷等實用強輻射源的作業場所內,應當設置劑量報警裝置和通訊報警裝置。

在可能突然泄露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場所或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裝置和儀表以及射線裝置使用和調試維修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和通訊報警裝置。

報警裝置是能夠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產生光、電、聲、等提示信號的設備;通訊報警裝置是能夠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產生光、電、聲等提示信號並能夠將光、電、聲等傳輸到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的設備。

第二十三條 所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本規定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第二十四條 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設置相應的指令標識。

第二十五條 存在粉塵的工作場所應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第二十六條 放射性工作場所設置防護標識;開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設置防護標識;輻照加工裝置、加速器、工業探傷鈷-60治療裝置等輻射源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第二十七條 有毒物品工作場所按其毒物性質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第二十八條 能引起皮膚、眼灼傷及牙酸蝕的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第二十九條 產生噪聲級弧光的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第三十條 生物因素可致職業病的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職業病防治專項基金製度

為了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維護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的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一、職業衛生領導組組長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的管理負主要責任,要結合公司實際,製定職業病防治管理經費投入計劃,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確保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的投入。

二、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按銷售額的1-3%提取,保證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四、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計劃不足時,應根據實際情況追加以確保職業病防治經費的投入。

五、公司要積極采用先進的技術裝備,確保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的有效使用。

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工作時間製度

為了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根據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製度,請各部門嚴格執行。

一、工作時間

正常情況下每班不超過八小時。遇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工作環境差、有害物質超標時,勞動者應及時撤出作業場所。

二、休息休假

執行輪休製度,保證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不能休息時,節後調休。

三、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延長工作時間: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設施發生故障,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帶薪年休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十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天,最多不超過二十天;

(3)如有其它安排者,另行協定。

3、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

5、員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病假。

五、處罰規定

各部門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安排勞動者工作和休息。勞動者可隨時向人力資源部、監督部舉報違反規定的現象,一經查實。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

職業健康工作情況統計報表製度

為做好煤礦職業健康統計工作,及時、準確統計煤礦職業健康信息,掌握煤礦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控製總體情況,為煤礦職業健康監督監察提供科學依據,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國務院有關統計法規,依法製定並執行本公司職業健康統計報表管理製度。

一、職業健康統計報表(包括統計台賬)的填寫

1、填寫統計報表應嚴肅認真,書寫端正,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統計數字要規範地填寫在表格中三分之一以下的部分,不能頂格和出格。

2、統計報表最終填寫的小數位數,無特殊規定的,公司內一律保留兩位,位數四舍五入。碰到整數均需在小數點後寫上“00”,以示兩位小數。

3、上級部門或其他單位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索取各種統計報表的,必須憑正式文件或說明,並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報送。凡口頭、電話索取的一律拒報。對外來的非法報表(無表號、無批準機關等),統計人員有權拒報。

4、公司內如需增添新報表,必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審核並編上統計表號後,方可印發。各填報部門對未經人力資源部審編的內部統計報表可拒報。

5、為了確保統計報表填報的正確、及時,各部門要由專職的統計人員(或專門指定的兼職人員)填報,人員要相對穩定。

6、各項數字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如實填報的原則,不得虛報、瞞報,隨意篡改數字,每張報表在報出前要嚴格審查和核對。

二、職業健康統計報表的報送

1、為了加強統計報表的統一管理,各部門在對外報送統計報表時,均要抄報人力資源部一份。

2、外部統計報表在報送前必須經過人力資源部審核,如發現差錯,人力資源部有權責成其修正後,方可送辦公室蓋章上報。

3、統計報表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報出,不得遲報。

三、職業健康統計報表的保存

1、統計報表必須保密管理。

2、統計報表必須妥善保存,保存年限按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辦。

四、其他

1、統計人員必須根據職業健康統計報表的填報規定填報統計報表,對填報時發生的統計數字差錯所造成的損失負有責任。

2、所有統計報表的原始依據必須是最原始的憑證或者是正規的、有填報人簽名的報表,不能是通過電話或隨意抄寫得來,要做到統計報表的所有數字都有據可查。

3、統計基礎數據必須設置統計台賬,統計台賬、原始憑證的數字不得隨意塗改,要保持統計台賬、原始憑證整潔,裝訂整齊,不得隨意夾放。

4、提供和公布統計報表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核定和同意。

5、各部門領導要對自己簽字的報表進行認真審查,對統計報表上的疑問,應責成有關統計人員重新核對,各部門領導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精神,支持統計人員的工作。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製、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證職工的健康。

二、範圍:公司全體在崗員工

三、主要職能部門:人力資源部、通風部

四、程序

(一)總則

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製。公司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2、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總負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危害承擔責任。主要職能部門對本公司職業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與監督考核負責。

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安全生產管理體係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二)機構與管理

1、人力資源部:負責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調配崗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職工服務部:負責工傷保險的繳納和職業病人的診斷、康複治療、工傷認定、鑒定工作。

3、通風部:負責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點及檢測項目,並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工作。負責配備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並進行日常維護。

4、工會: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處理爭議。

5、財務部:負責確保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6、生產部門:負責崗位操作規程的製定和日常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7、安全生產指揮中心:負責配備職業衛生專業人員進行職業病事故發生時的緊急救治。

8、培訓中心:負責員工職業衛生培訓。

9、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製度,製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10、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複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三)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1、上級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公司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給予監督管理。對公司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進行管理審批,並參加公司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製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6、做好防塵、毒、噪聲以及防止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公司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台賬。

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公司安全隱患治理計劃,並由各職能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四)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1、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

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製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公司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相應的工作。

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人力資源部應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進行治療、診斷。

7、人力資源部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技術部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五)作業場所管理

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製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工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彙報,並向員工公布。

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露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製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衝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衝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製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範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誌,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衝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係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1、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係統檢查確認,減少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六)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職工服務部統一管理。公司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製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公司及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治療,對在治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工服務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複、複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七)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1、各級領導和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範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2、培訓中心要組織對全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公司職業衛生規章製度,樹立法製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並做好記錄。

3、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5、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八)附則

1、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考核製度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每月公司安全大檢查由公司安全部門組織,所有部門參加。每旬專業係統專項安全大檢查,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室參加。

3、每次安全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規程”、規章製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要盯住現場,抓住重點,檢查內容要包括:

(1)檢查執行黨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

(2)檢查規程、施工措施的編製審批、現場兌現和各項規章製度貫徹落實情況。

(3)檢查安技措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度情況。

(4)檢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

(5)檢查各級領導幹部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6)檢查生產設備和設施、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個人勞動防護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

(7)檢查工作現場安全環境、塵毒危害的治理情況。重點檢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和措施落實情況。

(8)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9)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

二、考核製度

1、各級幹部下井、反“三違”、查隱患製度,按礦相關規定執行。

2、下井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督促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責任人,並做好跟蹤複查工作。

3、對及時製止“三違”行為,並進行批評教育的,消除現場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作業現場,要掛“黃牌”警告成“紅牌”停頭、停麵進行停產整改整頓。

5、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直接危及現場人員人身安全的,要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向安監站及調度室彙報。整改隱患時,安監人員要進行現場監督、監護,盯住不放,直到危險排除,達到安全為止。

6、對采掘工作麵實行盯頭包麵跟班檢查,及時檢查隱患,盯住現場整改。

7、安全檢查後,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跟蹤複查。並按有關部門“處罰細則”予以處罰。

8、安全檢查結果以安全信息書麵的形式予以通報。全年實現職業衛生健康目標,對職業衛生領導組成員及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万博全网站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