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第40條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打開手機掃描上麵的二維碼
万博全网站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費注冊
熱點資訊
網付優惠
支付方式
平台支付
網銀支付
現金支付
關於我們
關於資訊
資訊優勢
聯係我們
商業合作
商家資訊
廣告投放
投稿須知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