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1)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2)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3)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4)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5)生產經營單位的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6)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7)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8)生產經營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9)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10)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11)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12)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投入使用的;
(13)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14)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
(15)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製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
(16)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製定應急預案的;
(17)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18)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19)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
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
(20)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
(2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2)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的;
(23)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24)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
(25)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後,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
(26)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27)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安全生產法》對上述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設定的法律責任是實施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吊銷證照、關閉等行政處罰;導致發生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給他人造成損害或者其他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或者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