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井礦集團新聞宣傳工作考核管理補充辦法
冀中能源井礦集團新聞宣傳工作考核管理補充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黨委對新聞宣傳工作提出的“努力多上稿上大稿、上大報大台、上頭版頭條、上重要欄目”的要求,努力使新聞宣傳工作的力度與集團公司快速發展的形勢相適應,新聞宣傳工作的成效與集團公司發展成果相適應,在繼續執行《冀中能源井礦集團新聞宣傳工作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井礦發[2010]5號)文件精神的基礎上,現補充如下:
一、考核記分
1、國家級報刊:頭版頭條500分/篇,頭版300分/篇,其他版麵頭條200分/篇。其餘稿件100分/篇。
2、省級報刊:頭版頭條300分/篇,頭版100分/篇,其他版麵頭條80分/篇,其餘稿件按字數多少記分:1000字以上的70分/篇,500字—1000字的50分/篇; 500字以下的30分/篇,報縫20分/篇。
3、國家級電視台:時間在3分鍾以上500分/條;2—3分鍾300分/條;1—2分鍾200分/條;1分鍾以下100分/條。
4、省級電視台:時間在3分鍾以上200分/條;1—3分鍾100分/條;1分鍾以下50分/條。
5、國家級電台:時間在3分鍾以上400分/條;2—3分鍾200分/條;1—2分鍾100分/條;1分鍾以下80分/條。
6、省級電台:播報時間在3分鍾以上100分/條;1—3分鍾80分/條;1分鍾以下50分/條。
7、國家級網站:頭條200分/篇,其他100分/條。
13、省級網站:頭條100分/篇,其他稿件500字以上40分/篇,500字以下30分/篇。
8、所有發表稿件,加編者按的或配發評論的,國家級加100分/篇,省級加20分/篇,被國家領導批示的,加300分/篇,被省領導批示的,加200分/篇。
9、國家級內參發表的重要消息, 1000字以上800分/篇,1000字以下600分/篇,被領導批示的,加300分/篇。
10、省委、省政府內參發表的重要消息,1000字以上800分/篇;1000字以下的500分/篇;被領導批示的,加200分/篇。
二、獎勵標準
1、國家級報刊:頭版頭條1500元/篇,頭版1000元/篇,其他版麵頭條600元/篇。其餘稿件500元/篇。
2、省級報刊:頭版頭條600元/篇,頭版400元/篇,其他版麵頭條300元/篇。其餘稿件按字數多少獎勵:1000字以上的300元/篇,500—1000字的200元/篇,500字以下的100元/篇,報縫稿件50元/篇。
3、國家級電視台:時間在3分鍾以上1500元/篇;2—3分鍾1200元/條;1—2分鍾1000元/條;1分鍾以下600元/條。
4、省級電視台:時間在3分鍾以上600元/條;1—3分鍾400元/條;1分鍾以下200元/條。
5、國家級電台:播報時間在3分鍾以上1500元/條;2—3分鍾1000元/條;1—2分鍾800元/條;1分鍾以下500元/條。
6、省級電台:時間在3分鍾以上者,600元/條;1—3分鍾者,400元/條;1分鍾以下者,200元/條。
7、國家級網站:頭條600元/篇,其他400元/條。
8、省級網站:頭條300元/篇,其他稿件500字以上200元/篇,500字以下100元/篇。
9、所有發表稿件,加編者按的或配發評論的,國家級加200元/篇,被國家領導批示的,加300元/篇。在省級媒體刊登的稿件被省領導批示的,加200元/篇。
10、國家級內參發表的重要消息,1000字以上1500元/篇,1000字以下1000元/篇,被省級以上領導批示的,加500元/篇。
11、河北省委、省政府內參發表的重要消息,1000字以上800元/篇;1000字以下的600元/篇;被省領導批示的,加400元/篇。
12、同一新聞素材撰寫的稿件在各級媒體發表的,隻記分,不重複得獎,按就高原則進行獎勵。
三、本補充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