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礦業安全監控係統管理特別規定
為加強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管理,確保兩級監控係統運行穩定、數據準確、斷電可靠、上傳及時、處置迅速,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礦總工程師對煤礦安全監控係統(以下簡稱“監控係統”)運行負總責,通風副總和機電副總負分管範圍內的責任;通風區是監控係統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安全監控裝置的安裝、拆除、維護、調校和係統的運行管理;機電部門是監控係統斷電控製管理的責任單位,負責斷電範圍內斷電控製開關的選擇、接線、維護;采、掘單位是現場監控裝置管理的責任單位,負責安全監控傳感器的挪移、保管;礦通訊計算機部門是監控係統信息上傳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礦級網絡環境、監控信息上傳設備的維護。
第二條 監控係統必須做到“獨立成網、單向傳輸、地麵集成”。接入監控係統的子係統,必須采用標準信號接入監控分站;嚴禁改動監控中心站的網絡結構,聯網上傳機和監控係統之間必須采取有效的物理隔離。
中心站主控設備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配置、使用;嚴禁在中心站計算機(監控數據服務器、主備機、上傳機和圖形工作站)和專用監控終端上從事與監控無關的工作;礦總工程師、通風區長等配備的與監控係統網絡直聯的專用監控終端,必須做到專線專網配置。
第三條 監控係統及上傳係統必須做到24h連續運行。停產檢修、反風演習期間,也應保持監控係統正常運行和數據上傳。
特殊情況確需停止礦井(采區)監控係統運行或上傳時,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組織審查,經礦長批準後實施,並彙報集團(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控中心及公司網絡調度室。
監控中心站係統、數據上傳係統或井下係統區域性(一個采區及以上)故障2小時及以上時,要按照02manbetx.com 進行追查處理。
第四條 監控係統的各類傳感器及斷電裝置的設置符合規定,並實時、準確、完整的顯示和傳輸。監控係統運行出現的中斷問題及異常現象要及時彙報監控係統管理單位處理。
第五條 監控係統中心站實時監控井下通風、瓦斯狀態,發現瓦斯異常、預警、報警、超限及斷電失靈等現象時要及時彙報礦調度部門,並按規定程序處理。
第六條 采掘(修護)單位當班班(隊)長確保現場各類傳感器的位置符合規定要求。
第七條 機電部門根據通風部門提供的作業場所斷電閉鎖要求,編製專門的供電、斷電設計,確認斷電閉鎖範圍、斷電被控開關的位置、型號、編號、接線方式等,由機電副總組織通風、機電、安監等單位審定,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嚴格執行。通風、供電係統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調整斷電閉鎖範圍。
現場操作時,機電部門負責監控分站(防爆交換機)供電及斷電開關接線,確保供電質量及被控開關性能、斷電閉鎖接線符合要求。
與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製線在改線或拆除及檢修、更換、拆除斷電被控開關時,機電部門要提前與監控係統管理單位聯係、共同處理。檢修、更換完畢後現場檢驗斷電控製閉鎖功能合格,方可啟用。
第八條 監控信息上傳中斷5分鍾及以上時,礦調度值班人員要立即彙報集團(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控中心,並按程序及時03manbetx 原因、安排處理。采用鏈狀網絡傳輸方式的礦井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守規定。
第九條 處罰
一、違反上述規定,按照以下標準處罰:
1、違反第一條規定,罰礦總工程師1000~2000元;
2、違反第二、三條規定,各罰責任人500~1000元,或各罰責任單位5000~10000元;
3、違反第四、六、七條規定,罰責任人500元,罰責任單位2000元;
4、違反第五條規定,各罰責任人100~200元,或各罰責任單位1000~5000元;
5、違反第八條規定,各罰責任人100~50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任人按照“三違”或嚴重“三違”處理:
1、解除監控係統斷電閉鎖控製功能的;
2、監控係統傳感器的數據或狀態未按要求傳輸、顯示到地麵監控主機或上傳係統的;
3、在監控主控軟件中惡意更改或擅自刪除監控分站及傳感器數據的;
4、瞞報或屏蔽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的;
5、監控係統中心站係統、數據上傳機出現故障或井下係統區域性(一個采區及以上)故障5分鍾以上,未及時彙報集團(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控中心和公司網絡調度室的;
6、作業場所斷電範圍不正確或通風、供電係統發生變化時,未及時更改斷電設計、編製補充措施、調整斷電閉鎖範圍的;
7、破壞安全監控設施的;
8、未按規定挪移瓦斯傳感器的;
9、機電部門斷電被控開關設置不正確或在被控開關之外擅自增加電氣設備,造成斷電失靈、斷電閉鎖範圍不符合規定的;
10、錯誤設置上傳數據子係統類型、測點類型、報警上下限、斷線值;未定期轉移、備份上傳係統數據庫而導致上傳係統緩慢和曲線不連續的;
11、中心站設備和專用監控終端設置不符合要求,或在中心站計算機(監控數據服務器、主備機、上傳機和圖形工作站)和專用監控終端上從事與監控無關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