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培訓課件--爆破作業
軟件名稱: | 爆破工培訓課件--爆破作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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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 2014-09-27 | |
軟件簡介: | 第八章 爆破作業 本章要點 熟練掌握電爆網絡的連接與檢測技術,熟練掌握起爆方法 掌握井巷掘進爆破技術,井巷爆破控製技術,影響爆破效果的因素 了解不同種類炮眼的作用,掌握炮采工作麵炮眼的種類,布置,掌握檢查炮眼質量的技能,熟練掌握炮采工作麵間隔分組爆破、毫秒爆破的技術。 第一節 起爆技術 一、電爆網絡的聯接方式 電爆網絡: 一般是指在連線工作完成後,由雷管、母線等共同組成的電路。 電爆網絡的基本形式: 串聯、並聯、串並聯、並串(混)聯。 二、起爆方法 按引爆藥包的方式:雷管引爆,導爆索引爆; 按雷管點燃方式:火雷管起爆法,電雷管起爆法,導爆管雷管起爆法; 按接線方式:有線起爆法和無線起爆法; 按激發方式:電力起爆法和非電起爆法; 二、起爆方法 二、起爆方法 起爆網路: 工程爆破是通過群藥包的組合共同作用實現的。向各個個體藥包傳遞起爆信息和能起爆量的係統稱起爆網路。 連接方式:串聯、並聯和混聯等。 二、起爆方法 二、起爆方法 1、電力起爆法與電爆網路 電力起爆法是利用電源產生的電流起爆電雷管而使裝藥爆炸的一種方法。 電力起爆主要器材包括電雷管、導電線、歐姆表和起爆電源。 二、起爆方法 電力起爆的優缺點 : 1)優點 電力起爆法所用的電雷管、導線、網路連接件和電源等器材,都可以使用儀器儀表進行檢測,保證器材和網路的可靠性;可以按設計要求對網路進行理論計算;一次可以起爆多個裝藥,並且能夠有效地控製每個裝藥的起爆順序和時間,以達到較為理想的爆破效果;可以在遠距離按時起爆裝藥,保證作業人員安全。 二、起爆方法 (2)缺點 電力起爆網路連接與器材加工比較複雜;電力起爆網路需要精心計算和用專門的儀器反複進行檢測;在有外來電流的作用下,容易引起早爆而發生爆炸事故,另外起爆網路消耗大量的導線從而提高了爆破的成本。 二、起爆方法 電力起爆網路,一般常用的聯結方式有串聯、並聯、串並聯、並串聯4種。同時根據網路的重要程度可作成單式或複式起爆網路。所謂複式網路,就是在爆區或某一支路上的所有藥室中,以相同接線方式平行設置兩套相同的網路(稱正、副起爆網路)。這樣準爆率就提高了一倍。 二、起爆方法 2、非電力起爆 (1)導爆索起爆法 導爆索起爆法利用導爆索直接起爆炸藥,或者利用導爆索傳遞爆轟波,組成起爆網路。但導爆索需要雷管起爆。 二、起爆方法 導爆索起爆法優缺點 優點:操作簡單,使用方便;傳爆可靠,安全性好;爆速高,可以提高低爆速炸藥的爆速;可以使成組裝藥的深孔或藥室同時起爆,也可以實現延期時間不大的微差起爆;適合在有雜散電流的環境下使用。裝藥過程中可以先不接雷管,因此操作安全。 二、起爆方法 缺點:成本高,不宜普及;不能用儀表檢查網路質量;實現多段微差起爆比較困難;爆破噪音和空氣衝擊波較大,不宜在城市和拆除爆破中使用。 二、起爆方法 二、起爆方法 導爆管起爆網絡的優缺點 優點:用料省成本低,導爆管每米重5~6g,藥芯炸藥16~20mg,與普通導爆索和導火索比較可節省棉沙、炸藥、紙張等原材料;從根本上解決了雜散電流對起爆網路的幹擾,技術性能上完全達到電力起爆網路的要求;導爆管傳爆過程中聲響小,沒有破壞作用,可以貼著人體的皮膚傳爆,安全可靠;導爆管網絡敷設連接比較簡單,節省作業時間,效率高。 二、起爆方法 缺點:導爆管起爆法不能用於有瓦斯或礦塵爆炸危險的作業場所;網路敷設好後,無法用儀表儀器檢查線路好與壞;導爆管本身強度有限,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管壁破損;在高寒地區使用時,導爆管的硬化易造成傳爆性能下降而影響起爆;在井下或大區爆破使用時,要考慮井下衝擊波和地震波對導爆管網絡的破壞。 (3)利用導爆管固有延期實現延期 在某些微差爆破中,微差時間間隔要求準確,並且能夠按需要連續可調。而有些微差時間間隔要求比較小,毫秒延期雷管係列中的最低段別也滿足不了,這樣就有必要在爆破網路中利用導爆管的固定延期來滿足時間間隔的要求。這種比毫秒雷管最低段別的延期還要短的微差時間間隔,有時也稱半段延期。 三、導爆管起爆法 1、導爆管起爆法的主要組成: (1)擊發元件 (2)連接元件 (3)傳爆元件 三、導爆管起爆法 三、導爆管起爆法 串聯電爆網絡 三、導爆管起爆法 並聯電爆網絡 三、導爆管起爆法 並串聯電爆網絡 三、導爆管起爆法 並串並電爆網絡 四、導爆索起爆方法 雷管 炸藥包 導爆索 四、導爆索起爆方法 ① 要正確掌握連接導爆索的方法 ② 不能使用被水或油浸過的導爆索 ③ 導爆索可以加工製成起爆結直接起爆裝藥 ④ 人員遠離導爆索 五、爆破器材應用安全技術 1、一般規定 (1)各種爆破作業均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爆破器材。 (2)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不應穿戴產生靜電的衣物。 五、爆破器材應用安全技術 (3)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新儀表,應經有關部門或經授權的行業協會批準。 (4)在潮濕或有水環境中使用的爆破器材,應作防潮防水處理;使用抗水炸藥時,應對起爆器材作防水處理。 五、爆破器材應用安全技術 2、爆破器材的現場測試、檢驗 (1)在實施爆破作業前,應:對所使用的爆破器材進行外觀檢查;對電雷管進行電阻值測定;對使用的儀表、電線、電源進行必要的性能檢驗。 五、爆破器材應用安全技術 (2)爆破器材外觀檢查項目應包括: 雷管管體不應壓扁、破損、鏽蝕,加強帽不應歪斜; 導火索和導爆索表麵要均勻且無折傷、壓痕、變形、黴斑、油汙; 導爆管管內無斷藥,無異物或堵塞,無折傷、油汙、穿孔,端頭封口; 粉狀硝銨類炸藥不應吸濕結塊,乳化和水膠炸藥不應稀化或變硬。 一、 工作麵和炮孔布置 各炮孔的作用 1. 掏槽孔:在工作麵上首先造成一個 槽腔作為第二個自由麵,為其他炮孔的爆破創造有利條件。 2. 輔助孔:擴大和延伸掏槽的範圍,大量崩落岩石。 周邊孔:控製平巷斷麵規格形狀。 為了提高其他炮孔的爆破效果,掏 槽孔應比其他炮孔加深0.15~0.25m 掏槽孔的形式 1、傾斜孔掏槽 (1)單向掏槽 (2)錐形掏槽 (3)楔形掏槽 2、平行空孔直線掏槽 (1)龜裂掏槽 (2)桶形掏槽 (3)螺旋形掏槽 3、混合式掏槽 輔助孔和周邊孔的布置原則 1、布孔均勻:一般輔助孔取0.5~1.0m,周邊孔取0.4~0.8m,周邊孔距巷道輪廓線取0.1~0.2m。 2、底孔布置注意幾點: (1)間距0.4~0.7m,拋渣爆破時,取小值; (2)孔口高出0.1~0.2m,孔底低於底板0.1~0.2m,拋渣爆破時,孔加深0.2m左右; (3)裝藥量介於掏槽孔和輔助孔之間,裝藥高度為孔深的0.5~0.7倍,拋渣爆破時,每孔增加1~2個藥卷。 掘進工作麵炮眼類型和作用 掏槽眼:位於巷道斷麵中下部,為輔助眼增加爆破自由麵。 輔助眼:位於掏槽眼和周邊眼之間,輔助眼大量崩落岩石並為周邊眼增加自由麵。 周邊眼:形成巷道斷麵,並使巷道斷麵、坡度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立井掏槽眼布置(一) 立井掏槽眼布置(二) 水平或傾斜巷道掏槽方式 單斜掏槽 1、斜眼掏槽 扇形掏槽 3、混合掏槽 錐形掏槽 楔形掏槽 直線掏槽 菱形掏槽 2、直眼掏槽 角形掏槽 五星掏槽 螺旋掏槽 斜眼掏槽(一) 斜眼掏槽(二) 直眼掏槽(一) 直眼掏槽(二) 直眼掏槽(三) 混合掏槽 掘進爆破參數 (1)炸藥消耗量: 裝藥過少:欠挖。 裝藥過大:浪費,破壞圍岩、支架、設備,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等。 (2)炮眼直徑:比藥包直徑大5~7mm(藥包直徑32或35)。 (3)炮眼深度:一般0.8~2.0m,掏槽眼比其他炮眼深0.2m。 (4)炮眼數目:少:易出大塊矸石,巷道輪廓差。 多:工時成本高。 二、回采工作麵爆破技術 單排眼布置 雙排眼布置 三排眼布置 炮采爆破參數 (1)炸藥消耗量: 底:腰:頂=1:0.75:0.5 裝藥量:軟、中硬、硬為150~250g、200~300g、250~350g。 (2)炮眼直徑:比藥包直徑大5~7mm(藥包直徑32或35)。 (3)炮眼深度:一般1.0~1.2m(頂板條件較好的可用1.6~2.0m),炮眼深度比循環進度深0.2m。 (4)炮眼間距:間距與深度之比3:5,一般1.0~1.2m。 (5)炮眼角度:炮眼於煤壁的水平夾角65°~75°;頂眼仰角5°~10°,眼底距頂板0.3~0.5m;底眼俯角10°~15°,眼底距底板0.1~0.2m。 (6)起爆方式:毫秒爆破比瞬發雷管爆破效力要高31%~50%。 炮采工作麵的“七不、二少、三高” “七不”: (1)不發生爆破傷亡事故,不發生引燃、引爆瓦斯或煤塵事故; (2)不崩倒支柱,防止冒頂事故; (3)不崩破頂板,便於支護,降低含矸率; (4)不留底煤和傘簷,便於攉煤和支柱; (5)不彎,使工作麵平、直、齊,保證循環進度; (6)不崩翻刮板機,不崩壞油管和電纜; (7)塊度均勻,不出大塊煤,減少人工二次破碎量。 “二少”: (1)減少爆破次數,增加一次爆破的炮眼個數,縮短爆破時間; (2)材料消耗小,合理布置炮眼,裝藥量適中,降低炸藥、雷管消耗。 “三高”: (1)塊煤率高; (2)回采率高; (3)自裝率高。 三、毫秒爆破技術 1、定義:毫秒爆破:又叫微差爆破,是利用毫秒雷管或其它毫秒延期裝置,使成群的藥包以毫秒級的時間間隔,控製炮眼按預定的順序先後分組起爆的方法。 2、毫秒爆破的安全性 經測定在高瓦斯礦井中爆破後360ms以內的瓦斯濃度一般不會超過1%;毫秒爆破相鄰段之間的間隔時間隻有25ms,《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最後一段延期時間必須在130ms以內(隻有360ms的1/3) 。 瞬發雷管的缺點:一次爆破很難達到爆破要求;使用瞬發雷管分次爆破容易瓦斯超限(可達1~10%)。 3、毫秒爆破的優點: (1)一次爆破可以增加起爆雷管數,縮短爆破時間和炮後檢查的時間,提高效率; (2)提高爆破安全性,有效解決二次起爆引爆瓦斯、煤塵,保證“一炮三檢”、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2台發爆器同時在一個工作麵爆破等製度的實施。 (3)具有補充爆破作用; (4)降低單位炸藥消耗量;(10~20%) (5)降低爆破時產生的地震作用;(1/3~2/3) (6)大大減輕爆破工的勞動強度和提高勞動的安全性; 4、毫秒爆破安全措施 (1)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2)在震動爆破時,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嚴禁跳段使用,總延期時間必須控製在130ms以內;在采掘工作麵爆破時最後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3)毫秒爆破應裝水泡泥,封孔長度必須符合要求; (4)毫秒雷管使用前要測量導通電阻,並計清段數; (5)采掘工作麵應一次裝藥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一次起爆的應製定安全措施,進行分組裝藥,分組起爆; (6)相鄰兩炮眼的距離不得小於0.4m。 四、光麵爆破 爆破後使巷道成型規整,符合設計斷麵輪廓要求,保持圍岩穩定,不產生或很少產生炮震裂縫的控製爆破為光麵爆破,簡稱光爆。 1、光爆分類: (1)輪廓線光爆法:周邊眼是沿巷道輪廓線打一圈密集而不裝藥的炮眼,經相鄰一排炮眼爆破後與巷道圍岩切開。 (2)預裂爆破法:沿巷道輪廓線布置一圈密集的周邊眼,采用低密度弱威力炸藥,首先引爆周邊眼的炸藥,使各炮眼間形成相互連通的破裂麵,使主爆體與周圍岩石分割開。 (3)普通光爆法(也叫修邊爆破):周邊眼在其它炮眼爆破後最後起爆。 2、光麵爆破參數 (1)周邊眼眼距和最小抵抗線 M=E/W M—炮眼臨近係數, 0.8~1.0時效果最佳; E—周邊眼眼距; W—周邊眼最小抵抗線 即光麵層厚度; (2)裝藥量: 光爆眼應采用爆 速低、密度小、 感度高和爆轟穩 定的低威力炸藥。 1、表中數值適用於號岩石銨銻炸藥; 2、預裂爆破時周邊眼間距要減少15~30%,每米裝藥量則應增加15~30% ; 3、預留光爆層時周邊眼抵抗線可增大15~30%。 4、用延期雷管起爆時,周邊眼間距要適當減小,裝藥量要增大。 (3)裝藥結構 第二章 爆破器材 第一節 炸藥 2、礦用炸藥的組分 (1)銨銻炸藥 硝酸銨:含65~85%,感度低,成本低,是理想的氧化劑;但易吸濕和結塊。 梯恩梯:即三硝基甲苯,含量不超過20%,化學性質穩定,吸濕性弱,不易變質,機械感度和熱感度低,但爆轟感度高,不溶於水,在水中也能被起爆,爆炸威力較大。 木粉:作為可燃劑,平衡硝酸銨中多餘的氧;作為疏鬆劑,可阻止硝酸銨結塊。木粉還能提高炸藥的敏感性。 石蠟和瀝青:是防潮劑。 食鹽:是消焰劑和阻化劑。 非抗水型1號、2號、3號 岩石銨銻炸藥 抗水型3號、4號 銨銻炸藥 煤礦許用銨銻炸藥 非抗水型2號、3號 抗水型2號、3號 被同炸藥 (2)水膠炸藥 水膠炸藥的組分有氧化劑、可燃劑、 敏化劑、膠凝劑、交聯劑、表麵活 性劑和水。與漿狀炸藥的主要差別在於它所采用的敏化劑為水溶性的硝酸甲胺和硝酸三甲胺等,這樣的敏化劑分散均勻,提高了藥卷的起爆感度和降低了爆轟的臨界直徑,從而可製成小直徑的雷管敏感的藥卷。 岩石水膠炸藥(威力大、抗水性好、安全性高、 水膠炸藥 對機械火花不敏感、有毒氣體少、價格低) 煤礦許用水膠炸藥(加入了消焰劑食鹽、氯 化銨的岩石水膠炸藥) (3)乳化炸藥 乳化炸藥是借助乳化劑的作用,使氧化劑鹽類水溶液的微滴,均勻分散在含有分散氣泡或空心玻璃微珠等多孔物質的油相連續介質中,形成一種油包水型的乳膠狀炸藥 特點是密度高、爆速大、猛度高、抗水性能好、臨界直徑小、起爆感度好,小直徑情況下具有雷管敏感度。它通常不采用火炸藥為敏化劑,生產安全,汙染少 。 3、煤礦許用炸藥的要求 (1)爆熱、爆溫、爆壓應符合安全等級要求; (2)炸藥反應必須完全; (3)氧平衡應接近零氧平衡; (4)應加入消焰劑; (5)不含有易燃物; (6)有較好的爆轟感度和傳爆能力。 4、煤礦炸藥安全等級要求 (1)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采掘工作麵、半煤岩巷掘進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低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煤與瓦斯突出的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同一工作麵不得使用不同品種的炸藥。 煤礦許用炸藥的安全等級及使用範圍 礦用炸藥常見異常及其影響 第二節 礦用雷管 1、雷管分類 礦用電雷管分類 瞬發電雷管 按作用時間 秒延期電雷管 毫秒延期電雷管 普通電雷管 按使用條件 瞬發電雷管 煤礦許用電雷管 毫秒延期電雷管 2、雷管的結構 火雷管:它由管殼、正副裝藥、加強帽組成。管殼的一端開口,另一端封閉並帶有凹槽,起聚能作用,結構如圖 1—管殼;2—傳火孔;3—加強帽;4—二硝基重氮酚(DDNP) ;5—加強藥;6—聚能穴 (1)管殼:按管殼材料可分為,金屬殼——銅、鐵、鋁管殼雷管;非金屬殼——塑料、紙管殼雷管。 作用:防止裝藥爆炸時所受的側向擴散,保證起爆能力;確保安全;提高雷管的防潮能力。 (2) 起爆藥:它直接受導火索火焰作用,首先爆轟。目前國產雷管大多采用二硝基重氮酚(DDNP)。 (3)副裝藥:它由起爆藥爆轟而引爆,用於加強起爆藥的威力。通常由鈍化黑索金,特屈兒或黑索金一梯恩梯(TNT)壓製而成。 (4)加強帽:加強帽為中心帶有一小孔的金屬罩,多為銅或鐵材衝壓而成。它的作用有三個:減少起爆藥的暴露麵積、提高抗震能力並減少受外界作用的可能性、增加雷管的安全性;增加雷管的防潮能力;它在雷管中形成一個密閉小室,提高雷管起爆的可靠性和起爆能力。 3.雷管號數和起爆能力 工業雷管按其裝藥量的多少分為十個等級。號數愈大,起爆藥量愈多,則起爆能力愈強。工業爆破較常用的是8號和6號雷管。 雷管鉛板穿孔試驗: 把雷管聚能穴端放置於直徑 為50mm、厚為5±0.1mm 的鉛板中央,鉛板用內徑40 mm的鋼管架空,如圖3—2。 雷管起爆後,鉛板被擊穿的 孔徑應不小於雷管外徑方為 合格。 1—導火索;2—雷管;3—鉛板;4—鋼圈;5—防爆箱;6—鉛襯 4、電雷管 其基礎部分與火雷管相同。兩者的區別僅在於采用電引火裝置,此裝置由橋絲、藥頭、塑料塞和向管外引出的兩根絕緣導電線——腳線組成。 (1)瞬發電雷管:就是通電後,雷管瞬間(數毫秒內)發火爆炸的電雷管。 1—角線;2—管殼; 3—密封塞;4—紙墊; 5—線芯;6—橋絲(引火藥); 7—加強帽; 8—散裝DDNP; 9—正起爆藥; 10—副起爆藥 電引火元件結構 (2)毫秒電雷管 它主要用於微差爆破中 。毫秒電雷管的結構按延期藥的裝配關係分為直填式和裝配式。裝配式結構被廣泛應用。其優點是結構簡單,延期藥可承受高壓而不受起爆藥的限製,生產時延期體與火管分開加工後裝配,因此安全性較好。 1—塑料塞;2—延期內管;3—延期藥;4—加強帽 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3)秒或半秒延期電雷管 1—腳線;2—電引火線; 3—排氣孔;4—精製導火索; 5—火雷管;6—延期體殼; 7—延期藥 秒、半秒延期電雷管:是在 電引火元件和起爆藥之間加 延期裝置構成的。延期裝置 是用精製導火索段或在延期 體殼內壓入延期藥並由其長 度、藥量和延期藥配比來調 節延期時間。 a—索式結構;b—裝配式結構 5、電雷管的性能 動作時間:電雷管從通電到爆炸的時間。(ms) 電雷管全電阻:橋絲和腳線電阻之和。※不同廠家或同一廠家不同批生產的電雷管即使電阻相同或相近,電引火特性也不一定相同,因而不能混用。 電雷管最大安全電流:在一定時間(5min)內給電雷管通儀直流電而不發火的最大電流。 ※國家標準為50mA,因此檢查、測量電雷管的導通性和電阻值的儀表其工作電流不超過50mA。 最小發火電流:通過很定直流電流在1min內一定引燃發火藥頭的最小電流。 ※國家標準為不得超過0.7A。 串聯準爆電流:將電雷管20發一組串聯起來以恒定直流電由小到大一次通入各串聯組,連續3次使組內雷管全部爆炸的最小電流。 4ms發火電流:通電4ms後即能使電雷管發火,連續測試20發都能引爆的直流電流值。 起爆能力:即電雷管起爆時所具有的能量。 6、《規程》對雷管的要求 (1)煤礦井下采掘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7、礦用電雷管常見異常及其影響 第三節 起爆電源 1、《規程》對起爆電源的規定 (1)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開鑿或延深通達地麵的井筒時,無瓦斯的井底工作麵中可使用其他電源起爆,但電壓不得超過380V,並必須有電力起爆接線盒。 (2)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3)有瓦斯或煤塵爆炸的采煤工作麵,嚴禁在一個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2、發爆器 (1)發爆器工作原理(課本170頁) (2)MFB型發爆器 MFB係列發爆器適用於具有甲烷,煤塵等爆炸性混合物的礦井中,在溫度為-10 ℃ ~+35 ℃,相對濕度為98%的作業環境中,作起爆電雷管之用。 (3)發爆器的檢查 下井前檢查: ①應檢查發爆器外殼是否有裂縫,固定螺絲是否上緊,接線柱、防塵小帽等部件是否完整,毫秒開關是否靈活。 ②檢查發爆器的電能是否充足,(氖氣燈一般要在充電後12s以內閃亮)。 ③若使用時間過長,應檢查它能否在3~6ms內輸出足夠的電能和自動切斷電源,停止供電。 ④電容式發爆器應定期檢查,檢查時用新電池作電源,測量輸出電流和主電容器充電電壓,以及充電時間。 (3)發爆器的使用 用前檢查:爆破母線與發爆器連接前,應先檢查氖氣燈是否能在規定時間發亮。 接線要求:按三人連鎖要求確認瓦斯、警戒合格,人員全部撤離,達到爆破要求,並發出規定的爆破命令後,方可接線。 起爆操作: 插入鑰匙 充電(氖燈量亮)爆破(放電) 拔出鑰匙 取下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氖燈亮後如不立即轉至“爆破(放電)”位置,不但浪費電能,而且由於主電容端電壓繼續上升,可能燒壞發爆器內部元件。 (3)發爆器的保管 ①發爆器必須由爆破工妥善保管,上下班隨身攜帶,班班升井檢查。 ②在井下要掛在支架上或放在木箱裏,不要放在潮濕或淋水的地方。 ③發爆器發生故障應及時送到地麵由專人修理,不得在井下撤開修理、更換電池,更不得敲打、撞擊,以防發爆器失爆。長期不用應取出電池。 ④嚴禁用兩個接線柱聯線短路打火的方法來檢查輸出電量的大小、有無殘餘電荷和用發爆器檢查母線導通。 (4)注意事項 爆破前要檢查母線,中間接頭一定接好,並用絕緣膠布包紮牢固,用萬用表測母線電阻不得大於15Ω。 發爆器發生故障時,不論其程度如何,嚴禁在煤礦井下檢修。 紅綠燈不交替閃爍時,不準爆破。 (5)發爆器常見異常及其影響 第四節 爆破網絡檢查儀器 一、《規程》對網絡檢查的要求 (1)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網路是否導通。 (2)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個人操作。 二、導通表 1、光電導通表 2、MFd-50型電容式發爆器配有的導通表 第三章 爆破作業 爆破作業的工序: (1)準備:領取和運送工具、材料,裝配起爆藥卷。 (2)檢查處理:執行“一炮三檢”和清孔、驗孔。 (3)爆破操作:裝藥、封孔、設警戒、連線、起爆、炮後檢驗、撤警戒。 (4)收尾工作:拆出爆破母線、清點爆破材料、分箱上鎖、清退爆破材料。 第一節 爆破工和爆破說明書 一《煤礦安全規程》對爆破工的有關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作業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在煤與瓦斯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麵。 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規程規定。 二、爆破工的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以及“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的有關規定。 2、嚴格遵守爆破材料領退製度,保證不丟失。 3、嚴格遵守爆破材料運送製度,保證沿途安全。 4、嚴格遵守爆破各項操作規定,保證爆破過程安全。 5、嚴格遵守處理爆破故障特殊爆破情況下爆破規定和要求。 6、經常檢查工作地點及所有使用設備和儀器的安全狀態。 7、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管理製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堅決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接受任何人違章指揮。 三、爆破說明書 (一)爆破說明書作用 爆破說明書是采掘作業規程的主要內容之一,是爆破作業貫徹《煤礦安全規程》的具體措施,是爆破工進行爆破作業的依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 爆破作業前,爆破工應認真閱讀爆破說明書,熟悉爆破說明書內要求的爆破參數、爆破條件以及爆破後要達到的要求。 (二)爆破說明書內容 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說明書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麵的高度和打眼範圍或掘進工作麵的巷道的斷麵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並用正麵圖、平麵圖和剖麵圖表示。 (2)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3)必須編入采掘作業規程,並及時補充修改。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第二節 爆炸材料的領退與運送 一、領退爆破材料時的規定 1、爆破材料的領取 (1)井上、下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2)不得領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破材料。 (3)確定當班領用爆破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數量計劃,填寫爆破工作指示單,經班組長審批後簽章,爆破工攜帶“爆破資格證”到爆破材料庫領取爆破材料。 (4)領取爆破材料時,必須當麵檢查品種、規格和數量,並外觀上檢查其質量,電雷管必須實行專人專號。 (5)爆破工在發放硐室領取爆破材料,不得攜帶礦燈進入庫內。 2、爆破材料的清退 (1)每次爆破作業完成後,爆破工應將爆破的炮眼數,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種、數量,爆破、事故及處理情況等,認真填寫在爆破作業記錄中。 (2)爆破工必須把剩餘的及不使用爆破材料撿起,保證“實用、實領、繳回”相一致,清點無誤後,將本班爆破材料使用及繳回數量等填寫爆破工作指示單上,經班組長簽章,當班繳回爆破材料庫,並由發放人簽章。爆破工作指示單由爆破工、班組長和發放人各保存一份備查。 (3)爆破工所領取爆破材料,不得遺失、轉交他人、私自銷毀、仍棄和挪作它用,發現遺失應及時報告班組長,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二、爆破材料散失的危害 爆破材料是易然易爆品,如果散失,當未經培訓的人員隨意使用時,極易造成意外事故。 爆破材料的爆炸威力很大,具有很大的破壞力量,如果散失,落入壞人手中,搞破壞活動,將使國家財產受到嚴重損失,人民生命造成重大傷亡,或因工作疏忽,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處理瞎炮、殘炮和丟炮,將爆破材料混入煤炭中,在鍋爐燃燒時,會造成鍋爐爆炸和人員傷亡。 三、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二)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三)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罐籠內隻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他類炸藥時,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2/3。 (四)在裝有爆炸材料箱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五)罐籠升降速度,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破材料時,不得超過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論運送何種爆破材料,都不得超過1m/s。司機在啟動和停絞車時,應保證罐籠或吊桶不震動。 (六)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七)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四、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破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其長度不得小於3m。 (二)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其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1層爆破材料箱。其他類炸藥箱可以裝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緣。 (三)爆破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破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護送、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四)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五)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五、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時的規定 水平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但炸藥和電雷管分開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破材料。 六、人力運送爆破材料時的規定 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破材料時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監護下由其 他人員運送。 (二)爆破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炸 藥和電雷管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 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三)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 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四)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礦燈。 《爆破安全規程》下列有關規定: (1)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炸材料和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2)一人一次運送爆炸材料量不得超過: 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袋)運搬炸藥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24kg); 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48kg)。 (3)運送人員在井下應隨身攜帶完好的帶絕緣套的礦燈。 第三節 起爆藥卷裝配 一、選擇地點: 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 二、抽取單個電雷管: 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三、操作方法: 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四、數目確定: 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五、保管方法: 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內,裝配好的起爆藥卷也要整齊擺放在專用的容器內,點清數,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三、操作方法: 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四、數目確定: 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五、保管方法: 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內,裝配好的起爆藥卷也要整齊擺放在專用的容器內,點清數,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裝配起爆藥卷的操作方法 引藥紮眼裝配 啟開藥卷封口裝配 第四節 裝 藥 一、安全裝藥條件要求 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嚴禁裝藥、爆破: (一)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二)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三)在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麵1/3以上。 (四)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五)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二、裝藥結構 1、正向裝藥和反向裝藥 (1)正向裝藥是指起爆藥卷位於柱狀裝藥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裝藥方法。 (2)反向裝藥是指起爆藥卷位於柱狀裝藥的裏端,靠近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眼口的裝藥方法。 《煤礦安全規程》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采掘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2、連續裝藥和間隔裝藥 (1)連續裝藥是指炮眼內的藥卷相互間彼此密接的裝藥。 (2)間隔裝藥是指炮眼內藥包之間留有空氣柱,使藥包之間不直接接觸裝藥。 三、裝藥操作時的方法和步驟 1、清孔。用掏勺或壓縮空氣眼器清除淨炮眼內的煤岩粉和積水。 2、驗孔。用炮棍檢查炮眼的深度、角度、方向和炮眼內部情況。 3、裝藥方法。裝藥時,要一手抓住電雷管的腳線,另一手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放在炮口處的藥卷輕輕地推入炮眼底,使炮眼內的各藥卷間彼此密接,推入時用力要均勻,不得衝撞或搗實。 4、電雷管腳線懸空。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5、封孔。裝填炮泥時,要一手抓住電雷管的腳線,使腳線緊貼炮眼側壁,另一手裝填炮泥,慢慢用力輕搗壓實以後各段依次用力一一搗實。 四、裝藥時安全注意事項 1、禁止使用變質過期的炸藥和電雷管。 2、潮濕或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 3、不得裝“蓋藥”、“墊藥”或不合理的裝藥結構。 4、不得裝錯電雷管的段數。 5、一個炮眼內不得裝兩個起爆藥卷。 6、坍塌、變形、有裂隙或用過的炮眼不準裝藥。 7、裝藥時要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並使藥卷彼此密接。 8、裝藥時要用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並保證聚能穴端部都朝著傳爆方向。 第五節 炮泥和封泥 一、炮泥的種類和作用 1、水炮泥作用:(1)消焰、降溫。 (2)滅塵和減少有毒氣體。 2、粘土炮泥作用(1)能提高炸藥的爆破效果。 (2)保證爆破安全。 二、水炮泥與粘土炮泥的使用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 三、粘土炮泥材質的要求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塑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四、炮眼封泥長度的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眼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另外, 《煤礦安全規程》還規定,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第六節 聯 線 一、對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後,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7)爆破母線長度必須大於《采掘作業規程》的規定距離。 (8)爆破母線接頭過多、外皮破損不應使用。 (9)嚴禁用多芯、多根、不同材質和規格的導線做為母線。 (10)在井下將爆破母線要放在幹燥安全的地點,使用後要升井 幹燥、檢查,並定期作電阻測定和絕緣性能測定。 二、聯線的要求和方法 (1)連線前,必須認真檢查爆破工作麵的瓦斯濃度、頂板、兩幫、煤壁及支架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連線。 (2)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3)與連線無關的人員應撤離爆破地點,連線人員應把手和腳線接頭洗淨擦幹,依次連接,如果腳線長度不夠可用規格相同的腳線作連接線,其連接方法要用對頭連接,不要用順向連接。 三、聯線方式 (一)掘進工作麵的聯線方式 (1)串聯。(2)並聯(分段並聯和並族聯)。(3)混聯(串並聯和並串聯)。 (二)炮采工作麵的聯線方法 (1)單排眼串聯法。 (2)雙排眼串聯法。 (3)三排眼串聯法。 第七節 爆 破 一、安全爆破條件要求 在爆破前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爆破工有權拒絕爆破: (1)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2)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3)在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麵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5)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6)機械電氣設備未移出工作麵或未加以可靠地保護。 (7)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未灑水降塵。 (8)工作麵10米長度內的支架未加固。 (9)爆破母線的長度、質量和敷設質量不符合規定。(10)工作麵人員未撤離到警戒線外,各路警戒崗哨未設置好,人數未點清。 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一)“一炮三檢”製度是指在采掘工作麵裝藥前、爆破前和爆破後,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檢員都必須在現場,由瓦檢員檢查爆破地點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裝藥爆破;爆破後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立即處理,並不準用電鑽打眼。 (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是指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檢員三人必須同時自始至終參加放炮工作的全過程,並執行換牌製。 三、安全起爆程序 1、爆破工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安全地點。 2、爆破工在檢查聯線工作無誤後,將放炮牌交給班組長。 3、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米以內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4、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器、液壓支架和電纜等的保護或其移出工作麵。 5、班組長在認真檢查頂板、支架、上下出口、風量、阻塞物、工具設備、灑水等爆破準備工作無誤,達到爆破要求條件時, 負責布置警戒,組織人員撤離到規定的安全地點待避。 6、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和拉繩。警戒員必須責任心強,但一個警戒員不準同時警戒兩個通路。 7、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將放炮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以下、煤塵符合規定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將放炮牌交給爆破工。 8、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後,才允許將爆破母線與連接線或腳線進行連接。連接後,爆破工即吹口哨並大聲叫喊“要放炮啦”;待其他人員離開後,爆破工才最後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爆破工、警戒人員和爆破時待避人員都必須躲在有支架、物體等掩護體和支護、通風良好的安全地點。 9、檢查線路和爆破通電工作隻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應先用導通表或爆破電橋以及歐姆表檢查爆破網絡是否導通、電阻過大。 10、若網絡正常,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高喊數聲“放炮”或鳴笛數聲,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1、爆破時,先將爆破母線扭結解開,牢固地接在發爆器的接線柱上。先將鑰匙插入發爆器內,將毫秒開關轉至“充電”位置,待氖燈泡閃亮穩定或紅綠燈交替閃爍時,再迅速將開關轉至“放電”位置。 12、爆破後,爆破工必須立即取下發爆器把手或鑰匙,並把爆破母線從發爆器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 13、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四、采掘工作麵的起爆要求 1、采煤工作麵的起爆要求 (1)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煤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 (2)采用分次裝藥時,必須符合一組裝藥一次起爆的要求. (3)每次爆破前都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瓦斯進行檢查,瓦斯濃度在1%以下,煤塵符合規定後,方可爆破。 (4)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2、掘進工作麵的起爆要求 (1)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2)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采掘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3)實行全斷麵一次起爆時,要注意合理布置炮眼,起爆順序必須按爆破說明書要求進行,不得隨意變更。 3、井筒工作麵的起爆要求 (1)在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時,必須在地麵或在生產水平巷道進行爆破。 (2)在爆破母線與電力起爆接線盒引線接通之前,井筒內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斷電. (3)隻有在爆破人員完成裝藥和連線工作,將所有井蓋門打開,井筒、井口房內的人員全部撤出,設備、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後,方可爆破。 (4)爆破通風後,必須仔細檢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盤上或其他設備上的矸石。爆破後乘吊桶檢查井底工作麵時,吊桶不得鐓撞工作麵。 五、通電以後拒爆時的要求 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六、爆破後必須進行的工作 (1)巡視爆破地點。(2)撤除警戒。(3)發布作業命令。(4)灑水降塵。(5)處理拒爆。(6)驗炮後,無故障或故障已處理完畢,將工具收拾整理好。 五、通電以後拒爆時的要求 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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