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煤礦安全規程之五小電器修理工操作規程
2014年煤礦安全01manbetx 之五小電器修理工01manbetx 01manbetx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應熟悉《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內容、《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3條 掌握各種小型電器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修理工藝,能獨立工作。
二、安全規定
第4條 遵守有關規章製度,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5條 防爆型小型電器檢修後不得有失爆現象。
三、操作準備
第6條 準備檢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
第7條計劃本班應修的小型電器件數。
第8條 準備好各種工具和檢測用的儀器儀表。
四、正常操作
第9條 清點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電器,清掃煤塵和雜物。
第10條 詳細檢查小型電器的隔爆接合麵的粗糙度和間隙及接線螺釘鏽蝕情況。對不合格的小型電器,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11條 更換損壞的零部件,修複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麵,測試絕緣,對受潮的小型電器進行幹燥處理,經修理後,電氣性能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12條 塗漆:
1、有關部位塗耐弧漆
2、有關部位塗防鏽漆
第13條 檢修後的小型電器必須進行電氣檢驗和試驗,工作應正常,電器絕緣應符合規定要求,隔爆麵應達到防爆標準規定,設備應達到完好標準。
五、收尾工作
第14條 填寫檢修記錄,登記上台帳,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15條 檢修後的小型電器經防爆檢查組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第16條 清點檢修用的小型電器工具,打掃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