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辦法
1. 立法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方針,努力構建“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係,提高全省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水平,遏製重特大瓦斯02manbetx.com 的發生,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特別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幹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幹意見的通知》、《煤礦安全01manbetx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和有關標準,製定本辦法。
2. 主要內容
《辦法》由瓦斯防治、通風管理、瓦斯安全管理、瓦斯利用、監管監察、法律責任和附則七個部分組成,它主要是根據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發展,製定的符合本省實際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
(1)《辦法》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各煤炭企業要繼續堅持“科技、投入、管理、培訓”並重、“時間、空間”保障的瓦斯治理措施;嚴格規定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實行瓦斯排放分級負責製;煤礦要建立健全瓦斯管理的預警03manbetx 和處置製度;瓦斯利用的煤礦要分別建立高、低濃度抽采係統;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麵預抽煤層瓦斯的每個評價單元須安裝自動計量裝置,實現連續自動計量;監控設備的斷電複電濃度及斷電範圍;關於高濃度封閉牆的瓦斯傳感器設置;突出煤層的界定及防突措施等。
(2)規定了礦井、水平、采區通風係統的具體要求;局部通風的相關規定;采區內采掘工作麵的配比;井下通風構築物的要求。
(3)從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礦長、煤礦企業或煤礦總工程師、煤礦企業或煤礦各級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規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製,加強技術管理工作,從體製上、機製上保證技術決策權的發揮。
(4)煤礦企業要統籌規劃,重點突破,做到應抽盡抽、先抽後采、煤與瓦斯共采和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同時要和科研機構要加大瓦斯抽采技術及施工工藝研究,提高瓦斯抽采率。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煤礦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對瓦斯綜合治理和利用工作進行嚴格檢查和監督,對煤礦企業瓦斯綜合治理存在的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6)相關法律責任和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