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彙編(安監局整理年度彙編)
安監局
2012年8月
目 錄
一、頂板02manbetx.com (采煤部分):
1.新元公司“2.19”頂板02manbetx.com …………………………1
2.長溝公司“11.8”頂板02manbetx.com …………………………3
3.元堡公司“2.15”冒頂事故…………………………6
二、頂板事故(掘進部分):
4.一礦“9.15”頂板事故……………………………………10
5.石港公司“3.26”頂板事故………………………………12
三、機電事故:
6.一礦“2.16”機電事故…………………………15
7.新景礦“10.23”皮帶帶入傷人事故………………17
8.一礦“5.29”運輸事故…………………………18
9.新景礦“7.16”安裝工作麵機電事故…………20
四、礦井運輸事故:
10.三礦“7.19”運輸事故…………………………23
11.三礦“11.11”運輸事故………………………24
12.三礦“3.30”運輸事故………………………26
13.石港公司“8.26”運輸事故…………………28
14.某礦“9.4”運輸事故………………………30
15.宏廈一建“9.25”運輸事故……………………31
16.一礦“10.2”運輸事故………………………34
五、通風瓦斯放炮事故:
17.寺家莊公司“6.1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37
18.新景公司“10.26”瓦斯事故…………………40
19.宏廈一建“5.5”瓦斯窒息事故………………43
20.五礦“5.20”違章放炮事故……………………46
21.新景公司“6.19”煤與瓦斯突出事故…………48
六、其他事故:
22.發供電分公司“9.5”觸電、高墜事故……………52
23.華越公司“9.10”機械事故……………………54
24.華越公司“10.12”物體打擊事故…………………56
25.氯堿公司“5.22”硫化氫中毒事故……………57
26.氯堿公司“7.18”爆炸事故………………………59
27.陽煤豐喜肥業臨猗分公司“10.25”事故………………63
28.氯堿公司“5.21”機械傷害事故…………………65
29.煤層氣分公司一礦儲配站“7.18”瓦斯爆炸事故……68
30.升華熱力中心北區熱交換站“12.14”事故………70
31.升華分公司“4.15”高墜事故………………………72
一、頂板事故(采煤部分):
新元公司“2.19”頂板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08年2月19日早六點班,新元公司綜采一隊出勤53人,跟班隊長李某安排了構頂時的安全注意事項,當班工長蘇某對當班人員進行了具體分工。人員到達工作麵後,先在進風順槽放頂,班中餐後蘇某帶領薑某等人在工作麵構頂,12時40分,跟班隊長李某安排工長蘇某帶人對工作麵59#—60#架進行維護。13時20分,55#—58#架煤幫空頂處發生塌頂,將背向煤幫的薑某壓住,隨後碎矸將其全身埋住。跟班隊長李某等立即趕來組織人員把薑某搶救出來,薑波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作麵構頂時沒有采取臨時支護等防範措施,操作人員違章進入煤幫空頂區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現場管理混亂,沒有嚴格按照《作業01manbetx 》和技術措施組織生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安全生產責任製、幹部下井跟班帶班製度落實不到位,作業現場發現隱患沒有及時處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工長蘇某未執行敲幫問頂,在未進行臨時支護的情況下帶頭違章進入空頂區作業,是對自己,對員工生命的不負責任。因此首先要通過加強職工崗位操作、01manbetx 措施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提高職工的自保互保安全意識和崗位操作技能水平,增強對安全隱患的認識,才能真正做到正規操作,安全操作。
這起事故反映出個別隊幹、安檢員等基層管理人員明知工作麵有重大隱患,卻不在現場把關,導致工長帶頭違章,引發事故。因此要嚴格按照各種規章製度履行職責,執行跟班巡查和走動式管理,把握工作麵現場的重點,難點,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決策、組織處理,並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製止違章作業。
四、防範措施
1、人員進入煤幫作業前,必須支設可靠的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2、落實現場管理人員的跟班帶班職責,重點抓好零散工程的跟班管理,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加大安全培訓力度,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五、事故點評
1、思想認識不到位。班前的安全預想工作安排不細,預想不周,加上現場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意識到冒頂區的危險程度,對違章作業視而不見,忽視了安全隱患對自身安全構成的危險,自保互保意識差,蠻幹,圖省事。
2、技術管理不到位。構頂措施貫徹執行不到位,作業人員未掌握操作標準和程序,構頂前未檢查煤壁及頂幫情況,也未及時采取有效的臨時支護措施,存在隨意性,盲目性。
3、現場管理不到位。跟班隊幹班前會雖然做了安排,但下井進入工作麵後未及時安排處理冒頂區域,造成冒頂區頂板空頂時間長,加劇了煤壁的塑性破碎程度,為後麵的事故埋下了伏筆;處理重大隱患沒有跟班隊幹和安監員現場監督指揮和把關,當班工長在未進行敲幫問頂和采取臨時支護的前提下,帶頭進入空頂區違章作業。
長溝公司“11.8”頂板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0年11月8日八點班,長溝公司采煤隊當班出勤38人,工長雷某安排周某帶領杜某、馮某兩人負責在工作麵回進風退錨放頂。周某安排馮某觀測頂板,周、杜二人在第二排密柱煤幫側回掉一根單體柱,在第一排密柱煤幫側回掉兩根單體柱,並將這三根單體柱分別支設在密柱以裏第二、三排鋼帶下,其中第二排鋼帶下支設了兩根臨時柱,在第三排鋼帶下支設了一根臨時柱。10時左右,周某叫杜某負責送液,馮某在密柱外觀察頂板,自己進入落山開始退錨。在退完4個φ15.24mm錨索鎖具(落山側第一排鋼帶的3個和第二排鋼帶巷邦的1個)後,11時25分,準備安退錨器退第一排鋼帶的第一根φ17.8mm錨索時,突然響了一聲厥炮,落山側冒落區的碎矸湧出將其埋壓。
見到周某被埋壓,杜、馮二人立即喊來隊長史某安和其他人員組織搶救,史某安排一夥人員負責清理浮煤,另一夥人負責維護頂板預防二次流矸。當周某即將要被救出時,不幸二次流矸又將周某完全埋壓,12時03分周某被救出來,但已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違章進入落山作業,被湧出的矸石埋壓窒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 上一班違反作業01manbetx 要求,沒有“先退錨、後回柱”,而是隻回柱不退錨,形成2.4米長的懸頂,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現場隱患沒有得到足夠重視,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隊組勞動用工安排不合理,由參加工作未滿一年的新工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零點班未按照回采程序操作,隻回柱不退錨放頂的現象,造成落山懸頂,給八點班留下人為隱患。而八點班周某也未嚴格按照作業01manbetx 在新舊密柱間進行退錨放頂,帶頭違章進入密柱以裏退錨造成事故。其餘兩人沒有製止違章,安全意識淡薄,自保互保不到位。
2、在實際工作中,指揮生產的管理幹部要對出現的隱患認識到位,巡查到位,發現違章行為要及時製止,不能抱有僥幸心理。重大隱患處理要盯在現場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
四、防範措施
1、繼續強化井下員工操作要領、事故案例和作業規程的學習,進一步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增強他們的安全防範意識,保證正規操作。
2、根據生產工序的要求,積極合理調配班組崗位用工,關鍵工序、關鍵崗位一定要安排足夠的有實踐經驗的工人擔任,防範因新工人多,技術崗位人員缺乏造成的安全隱患。
3、強化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落實,加強隱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時發現、整改生產作業現場安全隱患。
五、事故點評
1、由此事故我們可以看出,假如上一班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退錨放頂,就不會形成2.4米長的懸頂,也不會有周某的密柱以裏退錨;假若現場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能夠按照《作業規程》要求不進入切頂密柱以裏作業,這起事故就不會發生;假若當班隊幹、工長、安全員或是在場的其他兩個人,有一個人出來製止周某的違章行為,這起事故就能避免。
2、在實際工作中,從基層領導至操作人員有相當一大部分人習慣了、幹慣了,明知故犯違章,還有一部分人是經驗少,技術素質差,瞎幹胡幹,很容易造成事故。從這起事故我們可以看出,安全意識、操作技能的學習培訓力度還需加強,要想不違章,首先得學習遵章的規範、程序;要想排查隱患,必須先懂得如何確保安全。自保、互保、聯保的意識也是建立在對隱患的認知基礎上的。
3、另外安全管理的各項製度還沒有真正落到實處,跟班隊幹、安全員以及安監員沒有盯住薄弱環節,安全監督不到位。
元堡公司“2.15”冒頂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2年2月15日八點班,元堡公司綜采隊出勤23人,班前會由黨支部書記王小平主持,安排當班主要工作是加強工作麵兩端頭維護,搞好質量標準化,並強調了各工種的安全注意事項。隨後當班人員於7點10分入井,8點整在工作麵進行現場交接班。接班後,工長葛某安排支架工、機組工調架,其他人員清煤搞標化。約12點50分,葛某發現進風端頭頂板壓力增大,隨即指揮李某、段某等8人進行維護。13點30分,在回撤原棚梁下最後兩根柱時頂板突然垮塌,將段某、李某、葛某三人掩埋。經過全力搶救,事故最終造成葛太順、李亞飛死亡,段國鋒受傷。
二、事故原因
1、在維護頂板時,沒有嚴格執行“先支後回”的規定,臨時支護強度不夠且質量不高,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采煤工作麵端頭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施工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未及時變更支護形式,未采取加強支護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進風順槽巷道超高,在超前支護難度大、頂板管理困難的情況下,未研究並采取針對性的技術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員工安全意識不強、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未研究相應的技術措施,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工長葛某對頂板隱患判斷不準,且維護頂板也未嚴格按照規程措施執行,導致發生事故。因此人員維護頂板前首先要在可靠的支護下操作,先支後回,並要保證退路暢通。並且操作期間必須有經驗的專人負責觀察頂板。
2、隊書記王某,跟班巡查不到位,未在現場把關。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指揮生產的管理幹部要對出現的隱患認識到位,巡查到位,發現違章行為要及時製止,不能抱有僥幸心理。重大隱患處理要盯在現場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
四、防範措施
1、在維護頂板前,必須支好臨時支護,並嚴格執行“先支後回”的規定,保證退路暢通。
2、采煤工作麵端頭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製定安全技術措施變更支護,明確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3、加強基層幹部及員工的崗位操作技能、安全培訓力度,轉變幹部員工觀念,提高現場管理和操作技能水平。
五、事故點評
1、認識上不到位。該工作麵是元堡礦的第一個生產工作麵,對地質條件、頂板、煤層特性認識不充分,由於煤的硬度相對比較硬,在技術上和現場管理上容易讓人產生麻痹思想。實際上,元堡地質條件並不簡單,第一,斷層非常發育,落差又大,斷層麵附近層理節理紊亂複雜,頂板破碎;第二,局部頂板有分化現象,頂板整體性差,強度低,自承載能力弱;第三,煤層厚度大,原來設計的錨索未錨固在穩定層位,支護效果差,沒有引起重視。
2、技術管理不到位。從作業規程和措施方麵,對於超前及端頭支護方麵,存在漏洞。一是超前支護和端頭支護沒有進行強度校核;二是對於特殊情況下,規程中沒有相應的措施;三是規程中對於端頭支護,沒有規定采用交錯跨溜抬棚支護;四是在頂板壓力變化大的情況下,沒有及時修改和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3、現場管理不到位。一是這起事故發生前,頂板的壓力就比較大,屬於明顯的隱患,但是沒有引起各級管理人員的足夠重視,沒有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二是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沒有執行“先支後回”的要求;三是安全監督不到位,跟班隊幹、安全員以及安監員沒有盯住薄弱環節。
二、頂板事故(掘進部分):
一礦“9.15”頂板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08年9月15日,一礦掘二隊在8809尾巷施工,跟班隊幹周某和工長杜某到達工作麵後,發現巷道頂板壓力大有網包。周某組織工人處理網包,周某讓工長杜某用綜掘機截割頭挑起網包,自己則用鑽杆將活矸捅漏。隨後又讓魏某、張某去煤頭抬錨索鑽準備補打錨索。此時,巷道頂板突然冒落將魏某和正在補打幫錨杆的穆某埋壓致死。
二、事故原因
1、頂板破碎產生網包後,現場人員處理網包沒有由外向裏逐排進行,頂板冒落將作業人員埋壓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現場處理網包沒有安排專人觀查頂板情況,沒有把危險區域的作業人員撤出,安全防護意識不強,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時處理巷道頂板隱患,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處理頂板隱患必須由外向裏逐排進行。
2、處理頂板隱患必須安排專人觀查頂板情況,安全退路必須暢通,並且危險區域嚴禁有其他作業人員。
3、嚴格落實隱患排查製度,發現隱患必須製定措施及時處理。
四、防範措施
1、加強地質部門在生產過程中的預測預報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2、加強頂板管理,在遇到頂板破碎帶時,現場作業必須有跟班領導指揮,並有兩名有經驗的工人密切觀察頂板的動向,嚴格按規程、措施進行作業。
3、維修巷道時,在架設好臨時支護的前提下,嚴格執行由外到裏、逐排進行的原則。
4、強化作業規程和專項措施的編製、審核工作,規程和措施內容要全麵而具體,具有針對性、及時性和可操作性。
5、礦領導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的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督促全礦職工提高安全意識,堅持正規作業、杜絕“三違”。
五、事故點評
1、發生事故的巷道支護強度不夠,錨索排距偏大,造成頂板出現網包。集團公司規定15#煤上層巷道,錨索排距不大於1.6米,現場錨索排距為3.2米,違反了集團公司規定。
2、跟班隊幹周某處理頂板隱患時,沒有安排專人觀查頂板情況,沒有撤出危險區域的作業人員,並且沒有堅持正規作業在網包下支設臨時支護,造成頂板冒落傷人,負有領導責任。
3、工人魏某和張某經過崗前培訓,明知空頂作業的危險性,但沒有拒絕跟班隊幹周某的違章指揮,造成魏某被埋壓。
4、正在補打幫錨杆的穆某安全防範意識不強,對周某等人的違章作業沒有意識到危險性,繼續在危險區域作業,致使被埋壓致死。
石港公司“3.26”頂板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09年3月26日,石港公司開拓隊在15108高抽巷施工。零點班工長嶽某安排李某、劉某負責在茬岩打注錨杆和打進度眼。茬岩留有4米多的空頂,李某和劉某往空頂下拉鑽機和管路,做打錨杆前的準備工作,頂板突然出現離層,掉下一塊岩石,將二人埋壓致死。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在沒有支設臨時支護,沒有進行敲幫問頂的情況下,違章進入空頂區,頂板掉矸把人埋壓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隊幹沒有落實隱患排查製度,沒有及時處理茬岩的頂板隱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隊組沒有執行正規循環作業,茬岩空頂距超過規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作業人員不能進入空頂區作業;打錨杆前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並支好臨時支護。
2、必須嚴格落實隱患排查製度,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3、嚴禁放起身炮,放完炮必須及時支護,茬岩空頂距不能超過規定。
四、防範措施
1、規範個人操作行為,強化現場管理。本起事故暴露出個人違章行為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點,各級幹部職工要嚴格落實責任製,加強職工應知應會知識培訓,強化現場管理,舉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
2、嚴格執行規定,及時消除隱患。加強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安全指揮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管理要求的規定,及時排查和消除隱患。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的幹部和特殊崗位人員,要嚴肅懲處。
3、開掘隊組必須加強臨時支護管理,必須保證臨時支護裝置安全可靠。
4、每個班的跟班隊幹都要認真組織好生產,保證生產安全有序,嚴禁放起身炮,放完炮必須及時支護。
五、事故點評
1、隊組沒有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四點班放了兩次炮,放完第一炮後沒有及時支護就又放了第二炮,造成茬岩處空頂距超過規定。
2、隊組違章放起身炮,放起身炮會造成以下兩種隱患:
①頂板不能及時支護,空頂時間長,頂板容易離層;②殘炮、瞎炮不能及時處理,為下一班留下重大安全隱患。
3、跟班隊幹接班後應先進行隱患排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4、工人安全意識不強,打錨杆前,應嚴格按照規程要求進行敲幫問頂和支設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5、班組安全員沒有在日常工作中起到安全把關作用,默許違章操作行為;安監員現場監督檢查不力,為操作人員違章蠻幹提供了可乘之機,現場隱患得不到即時發現和消除。
三、機電事故:
一礦“2.16”機電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7年2月16日八點班,一礦綜五隊電工董某到皮帶機開關處將進風660V分路開關停電,計劃更換開關,在既沒有鎖開關也沒有掛停電牌的情況下,就又回到進風順槽設備列車處工作。14點左右,另一組檢修人員在做完皮帶頭後發現皮帶短,對接不上,就送電開回柱機,將正在更換接線盒的電工董某電傷至死。
二、事故原因
1、非值班電氣人員進行電氣作業,違章送電,致使電氣檢修人員遭電擊致死,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機電管理混亂,電氣檢修人員違反01manbetx ,未執行停電掛牌閉鎖製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業人員自保互保意識不強,防範能力差,兩路檢修人員沒有進行必要的聯係、溝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停電不執行停電閉鎖開關和掛牌製度,作為專職電工董某嚴重違章,以身試險,終釀苦果。
2、機電管理混亂,多路檢修人員缺乏必要的溝通聯係和統一協調,非值班電氣人員違章進行電氣作業,諸多的違章環環相扣,終至慘劇發生。
四、防範措施
1、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生產指揮要統一領導、協調配合,對電氣、爆破等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加強安全監管,杜絕非值班電氣人員進行電氣作業。
2、嚴格執行停送電和供電安全管理製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格執行停電閉鎖開關和掛牌製度,嚴禁違章帶電作業。
3、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自保互保意識。
五、事故點評
《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五條規定“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和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隻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陽煤集團停送電安全工作規程》對停送電工作也有詳盡的規定。然而每一次事故發生,現場人員似乎都把規章拋之於腦後,對規定置若罔聞,從停電不執行停電閉鎖開關和掛牌製度到非值班電氣人員違章進行電氣作業,現場機電管理之混亂可見一斑,試想如果這諸多的混亂和違章,能有一環得以糾正,能夠按章作業,慘劇還會發生嗎?
新景礦“10.23”皮帶帶入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7年10月23日四點班,新景礦皮帶隊副工長張某進入皮帶機尾坑內清理浮煤。16時20分許,主斜井皮帶信號響起,皮帶即將啟動,高某等人趕緊呐喊張某躲開,這時皮帶蜂鳴器報警,皮帶開始緩慢啟動,正當張某轉身之際,突然被卷入主運皮帶,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未和崗位工聯係停機、鎖開關冒險進入皮帶機尾坑清理浮煤,被卷入皮帶擠壓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互保聯保意識不強,防範能力差,對皮帶機尾區域監護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清理皮帶下浮煤,必須將皮帶開關停好,上好閉鎖,掛上停電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作業,這是每名皮帶清理工必須掌握的常識,但就是這最基本的常識卻被身為副工長的張某忽視了。
2、員工互保聯保觀念不強,現場管理混亂,清理皮帶前,未和皮帶司機聯係停機,似乎違章已成習慣,看慣了幹慣了,終至事故發生。
四、采取措施
1、強化現場管理,清理皮帶浮煤,應提前與皮帶司機聯係好停機、鎖開關、掛停電牌等相關事宜,隻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2、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員工的自保互保意識,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五、事故點評
陽煤集團《機電01manbetx 》中關於強力膠帶輸送機01manbetx 部分第一節第三條第11小項規定“檢修、處理故障或清理輸送機轉動部位時,必須停電閉鎖控製開關並掛停電牌”。作為一名皮帶隊副工長張某應該非常清楚這條行規,但是他卻僅是把它作為一條“無用”的文字拋在了書本裏,而在工作現場依然按照自己的工作方式我行我素,習慣性違章,而其他人也是看慣了幹慣了,沒有一個人站出來製止,最終漠視安全的人受到了安全的“懲罰”。
一礦“5.29”運輸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09年5月29日四點班16時50分,一礦通風區二隊瓦檢工李某按計劃圖表正常巡回檢查,行至8710工作麵進風轉載機處,不慎跌入轉載機中,被破碎機傷及頭部、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瓦斯檢查員違章跨越運行的轉載機,不慎跌入轉載機溜槽內,被破碎機擊中頭部致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進風順槽局部嚴重變形、高度不足,綜采三隊取消轉載機行人過橋,未采用其他安全防護設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力,未消除巷高不足、行人不暢等隱患,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瓦斯檢查員自保意識不強,在複雜環境下,沒能及時預想到違章的後果,沒能采取安全措施,違章跨越運行的轉載機,最終導致慘劇發生。
2、現場管理差,隱患排查力度不足,對事故易發生區域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為事故的發生創造了客觀條件。
四、防範措施
1、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證回采工作麵兩個安全出口暢通,達不到標準立即停止作業。
2、進一步完善轉載機前方防止作業人員跌入的安全防護設施,嚴格執行人員跨越轉載溜必須走過橋的規定
3、加強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人員素質,強化安全防範意識,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事故點評
《煤礦安全規程》第六十七條規定“工作麵轉載機安有破碎機時,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然而從這起事故來看,正是因為工作麵進風順槽局部變形嚴重、高度不足,綜采三隊取消了轉載機行人過橋,又未采用其他安全防護設施,嚴重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之規定,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事故當事人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不強,對違章跨越運行中的轉載溜所產生的後果認識不足,心存僥幸,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因素。血的教訓再次為人們敲響警鍾“安全不能心存僥幸,遵章方能保證安全”。
新景礦“7.16”安裝工作麵機電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7月16日零點班6時,新景礦準備二隊在安裝采煤機後行走部過程中,手拉葫蘆下吊鉤組件的上銷護卡崩脫,起重鏈與下吊鉤分離,後行走部失穩側擺,將違章進入危險區域的丁某擠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安裝采煤機過程中,吊掛後行走部的落山側手拉葫蘆側向受力,下吊鉤組件的上銷護卡崩脫,起重鏈與下吊鉤分離,後行走部失穩側擺,將違章進入危險區域的作業人員擠傷,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在溜槽上對接采煤機組件,未在起吊物下支墊枕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現場管理和安全監管不到位,勞動組織不合理,對作業人員正規操作要求不嚴,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夠,作業人員自保互保意識不強,防範能力差,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事故教訓
1、采煤機安裝過程中,吊具吊掛不合理,吊具受力不均,且未按規定在溜槽上對接采煤機組件,未在起吊物下支墊枕木,安全防護措施嚴重不到位,為事故的發生創造了客觀條件。
2、現場管理混亂,勞動組織不合理,作業人員自保互保意識不強,防範能力差,對違章進入危險區域後果認識不足,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四、防範措施
1、起吊大件時應選擇頂板完整的地點進行,起吊前要認真檢查吊具,隻有保護裝置齊全,各項承載指標符合標準方可使用。
2、使用吊具必須選用起吊能力大於起吊部件重量的吊具,吊掛要受力均勻可靠,部件要捆綁牢靠,要隨時在部件下方用方木等穩固材料支墊牢固。
3、起吊過程中,操作人員應選擇在安全地點並看好退路,不得站在正對導鏈受力的方向作業,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到起吊物下方及物體可能傾倒的方位。
4、起吊要協調統一,要有專職安檢員現場監護,嚴格正規作業,杜絕違章。
五、事故點評
《煤礦建設安全規定》第五百三十七條規定“各種起重機械在使用前,應檢查並試吊。起重指揮人員和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起重機械的性能,信號統一。司機應嚴格執行指揮信號,發現特殊緊急情況,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從這起事故來看,現場缺乏統一的指揮和安全監護,對丁某違章進入危險區域的行為無人製止,吊具受力不均,落山側吊具受力偏大,這些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客觀條件。血的事故,促人警醒,但這樣的違章慘劇是不是應該少發生或不發生呢?
四、礦井運輸事故:
三礦“7.19”運輸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07年7月19日13時20分左右,三礦運輸工區運二隊當班3#電機車駕駛員孟某徒步沿裕公井重車道行人巷幫往外走,準備回空車道10#煤車後麵的3#煤車崗位。當其行走到空車道10#煤車機頭前方道岔處,18#煤車司機餘某駕駛裝滿煤的18#煤車從重車道開出。於是,孟某便扒乘在18#煤車機頭上往外走。當18#煤車與前方空車道停放著的10#煤車會車時,由於孟某衣物被掛,導致其被拽下,在兩列車之間擠壓導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孟某違章扒乘重車道運行的18#電機車機頭,在與停在空車道的10#電機車會車時,由於其衣物被掛,將其從電機車機頭拽下,在兩列車之間搓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18#電機車司機未認真履行職責,當孟某扒乘機頭時,未及時給予製止,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嚴,現場安全管理不力,自保互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本單位對現場作業人員的正規操作教育不夠重視,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及防範措施
1、嚴禁電機車機頭乘人。
2、提高機車駕駛人員監督檢查意識。
3、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切實做到“互保聯保”。
四、事故點評
1、“扒、蹬、跳”行為是集團公司明令禁止的“三違”行為。
2、18#煤車司機在發現孟某違規乘坐在電機車機頭上,未及時給予製止,給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3、隊組對職工日常培訓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對機車會車時的危險性認識不高,導致事故的發生。
三礦“11.11”運輸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07年11月11日17時40分,三礦裕公區南六軌道巷梁某等人將13個空車連成一列,用JD---25kw絞車一次上提,由於第一輛空車在經過損壞的抓軸式阻車器時發生落道,梁某等利用阻車器將第二輛車卡住,摘開第一輛車與第二輛車的連接銷,在組織第一輛車上道的過程中,第二輛以下的車列整體向下部車場滑去,將正在巷道內行走的王某、翟某撞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1、違章指揮,超掛車輛,作業人員在斜坡處理落道過程中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串車跑車,礦車落道將巷道中的行人撞傷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運輸管理製度執行不嚴格,行車前未設置警戒,跑車後未啟動吊閘裝置,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對外借人員正規操作要求不嚴,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規程措施貫徹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及防範措施
1、加強各類安全設備設施的巡查力度。當各類安全設備設施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其負責區域內的一切作業,待該設備設施恢複正常狀態後,方可進行正常作業。
2、加強小巷運輸管理工作,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嚴格規程措施的貫徹執行,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3、強化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現場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督促落實好規程措施的貫徹和執行,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四、事故點評
1、現場管理人員為了提高完成當班工作任務,違章指揮將13個空車連成一列,超出小絞車掛車數量。
2、絞車操作人員不了解絞車性能,在安全設施失效的情況下,盲目蠻幹,將車列上提。
3、出現落道事故後,現場管理人員不熟悉斜坡處理上道基本程序造成事故的發生不可避免。
4、斜井上提車輛時,沒有對井下進行警戒,造成嚴重後果。
三礦“3.30”運輸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09年3月30日6時15分,三礦運輸工區釘道隊王某,在780平硐運輸大巷4500m處與同組人員共同更換一副DX638-4-1216型道岔,完成工作任務後獨自一人向外走,當有車路過時,扒乘在平板車上,平板車落道後將其甩下後撞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1、運行中的大型材料車落道,致使違章扒車人員掉到車下,落道的材料車將其撞傷後致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違章進入封閉大巷行走,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現場勞動組織混亂,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不夠,作業人員組織紀律性不強,安全意識差,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及防範措施
1、規範個人操作行為,強化現場管理。本起事故暴露出個人違章行為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點。
2、嚴格落實“封閉大巷”管理規定,嚴厲查處“扒、蹬、跳”等違章行為。
3、強化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人員素質,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四、事故點評
1、事發地段為“封閉大巷”。“封閉大巷”是集團公司為了避免作業人員在電機車運行線路內行走,造成危險劃定的嚴禁人員行走區域。
2、當事人違反了井下作業時,“集體開工,集體收工”的規定,獨自一人上井。
3、當事人違章扒乘在平板車上,將自己置身於危險當中,當車輛發生落道後,被甩下撞傷致死
4、現場勞動紀律管理不到位,給事故的發生井下隱患。
石港公司“8.26”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8月26日零點班,石港公司綜采隊工長焦某帶領四人拉運支架,將已拆除的1#支架從40#架拉至88#支架處,因90#、91#支架高度不足無法通過,暫時放置於該處,隨後將回柱機鋼絲繩跨越1#支架去拉2#支架,同時拆除3#支架,絞車在拖移2#支架過程中由於坡度增大,支架對底板的阻力增大,回柱絞車牽引力增大,導致回柱絞車兩根戧柱(木柱)和不在同一平台上的四根壓柱(單體液壓支柱)失效,回柱絞車將尾部兩根∮16mm的地錨切斷,回柱絞車發生位移側翻,將坐靠於回柱絞車一側休息的曹旭軍胯部擠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回柱絞車在拖移2#支架過程中由於坡度增大,支架對底板的阻力增大,回柱絞車牽引力增大,導致回柱絞車兩根戧柱(木柱)、四根壓柱(單體液壓支柱)失效,回柱絞車將尾部兩根地錨切斷,回柱絞車發生位移側翻,將坐靠於回柱絞車一側休息的機電維護工擠傷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絞車司機在啟動回柱絞車前沒有將周圍人員撤出,便啟動絞車拖移支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現場存在的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工作條件發生變化,阻力明顯增大,沒有采取有效措施。
2、絞車司機操作經驗不足,在戧、壓柱失效,絞車發生移動的過程中沒有及時停車。
3、絞車司機沒有履行牽引區撤人的規定。
4、工人自保意識不強,在絞車牽引區休息。
四、防範措施:
1、加強現場管理,詳細了解現場環境。
2、工作發生變化要認真03manbetx ,采取對應措施,不能蠻幹。
3、認真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嚴格正規操作。
4、加強教育培訓,做好聯保互保。
五、事故點評
1、沒有嚴格執行牽引區撤人製度。
2、沒有很好地觀察絞車運行情況,戧柱、壓柱、地錨發生變化沒有及時發現。
3、工作條件發生變化,阻力明顯增大,沒有采取有效措施。
4、職工自保意識淡薄,選擇正在運行設備旁休息。
某礦“9.4”運輸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0年9月4日零點班,某礦工程區十隊四組周某,在80906瓦斯高抽巷回收軌道。5時左右,周某推著裝有軌道的1噸礦車前行10餘米,到達鑽機水窩上方,此時東側軌道接頭下的道木滑脫,導致水窩上方軌道懸空,一側軌道彎曲下沉,礦車失去平衡側翻,致使正在推車的周某躲閃不及被擠壓在巷幫,造成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違章在礦車的側麵推車,礦車在鑽機窩處側翻,將作業人員擠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違章使用固定礦車裝載超長軌道,重心偏高且超重;鑽機窩處軌道支墊處理不牢靠,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井下勞務工用工製度不規範,安全管理人員不足,隱患排查不徹底,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教育培訓不夠,作業人員自保互保意識不強,防範能力差,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及防範措施
1、嚴格規範專車專用,確保物料正規裝車,安全運送。
2、加大培訓管理力度,尤其是對工長、安全員,要特別進行安全培訓,確保現場嚴格按規程、措施進行操作。
3、提高操作人員對事故隱患的辨識能力,嚴禁在危險區域作業。
4、加強跟班隊幹現場走動管理,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排查處理,杜絕僥幸心理。
四、事故點評
1、軌道用1T礦車運送,嚴重違反了集團公司對物料運送“專車專運”的管理規定。
2、沒有對車輛運行時經過的線路進行檢查,給事故的發生埋下下隱患。
3、井下推車作業時,未在規定操作位置推車,在危險區域作業,終致事故發生。
4、現場管理混亂,在場人員沒有對違章行為進行及進製止,導致事故的發生。
宏廈一建“9.25”運輸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0年9月25日,宏廈一建礦建工程第五項目部981隊在3#膠帶巷掘進工作麵進行施工,副隊長荊某安排盧某、白某、趙某、豈某、王某等五人負責運輸。午飯後約14時10分,上部車場白某和趙某一前一後各推了一個裝滿矸石的礦車,到阻車器前停下,白某手將兩個車連接在一起,轉身去絞車處準備鬆繩,趙某以為礦車已經和主繩、保險繩連接,便打開第一道擋車器,並給下部車場發出放車信號,下部車場信號員某平立即就回了信號,並打開第二道擋車器,趙某回身打開西側阻車器,又一次給下部車場發出放車信號,然後打開東側阻車器,兩個礦車開始往下溜,這時趙某才發現主繩和保險繩都沒有掛,急忙關閉擋車器,但為時已晚,兩個礦車順坡而下,將在下部車場的王某和電機車司機張某二人撞倒致死。
二、事故原因
1、上部車場把鉤工未按操作程序操作,在未掛大鉤和保險繩的情況下就打點通知坡下信號工將坡上、坡下阻車器和撈車器打開,重車自溜向坡下,將在下部車場口的王某和張某撞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部車場坡度不符合要求;下部車場未按規定安設阻車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下部車場運輸區域內未將人員撤出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4、現場管理不到位、現場崗位人員安全意識淡薄、互保聯保意識差,現場隱患未及時處理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間接原因。
三、事故教訓
1、班長是施工現場的指揮員,要堅決杜絕違章指揮,工人要消滅違章作業。
2、精心組織,細致安排,要向工人明確生產安全的注意事項,按規定合理、科學地組織工人平行作業。
3、加強職工教育,強化自保互保意識,加強溝通,提倡協作精神,避免“單打一”的獨立作業。
四、防範措施
1、針對礦建五部981隊9.25事故進行通報,所有單位要舉一反三。
2、各單位對小巷運輸設備、車場及現場管理進行全麵深入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認真整改。
3、對所有規程和措施,尤其是小巷運輸的安全專項措施進行重新學習貫徹。
4、對現場人員特別是新工人進行認真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對無證人員上崗的要堅決停下來進行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5、認真執行運輸專業化管理,所有從事運輸的人員必須取得運輸準入證,運輸相關操作證,穿運輸專業工作服。
五、事故點評
1、斜巷上部車場坡度向斜坡下方傾斜,礦車能夠自行下滑,不符合集團公司規定。
2、沒有按程序操作,未掛鉤就發信號放車。
3、沒有按規定設置跑車防護裝置,下滑車輛沒有被有效捕獲。
4、沒有很好地執行斜巷運輸五聯鎖製度,特別是沒有執行牽引區撤人製度。
一礦“10.2”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1年10月1日四點班,一礦采煤工區綜二隊在新補頭部皮帶下料巷用回柱機下放裝有強力皮帶的兩個平板車,先將裝有200米皮帶的平板車放到下部車場阻車器以裏,裝有300米皮帶的第二個板車在下放時,由於前碰頭及皮帶邊緣頂在軌道上受阻,使礦車未放平進入車場,在這種情況下,四點班崗位工摘掉回柱機鉤頭上井。2日零點班工長孟某等人接班後,推車推不動,發現板車前碰頭邊緣頂在軌道上,於是孟某安排職工王某到運輸工區借來16T千斤。將其他人員撤至軌道巷,自己和王某站在板車右側拿千斤頂車。當板車碰頭頂離軌道後仍然未動,於是孟某繞至左幫觀察、處理時,車輛滑行側翻,平板車上所裝的皮帶將孟某擠在巷道的右幫,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處理平板車過程中,操作人員站位不當,被側翻車輛擠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坡上處理車輛沒有采取防跑車措施及防傾倒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放車不到位致使車輛停在坡上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現場監督檢查指揮不到位,用液壓千斤頂車過程中沒有專人監護,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訓
1、跟班隊幹、工長在處理坡上車輛時,沒有采取任何防跑車措施及防倒措施,現場監管、檢查不到位。
2、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就進入危險區域。
3、自保互保不到位,沒有及時提醒工友注意安全。
4、交接班工作沒有嚴格落實,對存在問題沒有交接清楚。
四、防範措施
1、材料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裝車標準必須在措施中明確,並進行必要的捆綁固定,嚴禁裝車超長、超高、超寬、超重。
2、坡上處理事故必須采取防跑車措施及防傾倒措施,並設置警戒人員,防止他人進入危險區域。
3、臨時性運輸工程應當使用專業化隊伍,確保運輸安全。
五、事故點評
1、沒有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把隱患留給下一班。
2、斜巷處理事故沒有防滑、防側翻措施。
3、沒有使用專用車輛且超長、超寬、超高裝載。
4、對現場作業環境不熟悉,人員站位不正確。
五、通風瓦斯放炮事故:
寺家莊公司“6.10”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09年6月10日零點班,寺家莊公司綜掘三隊15人和通風隊2人(一人為跟班瓦檢員,一人為放炮員)於零點30分到達15201進風副巷掘進工作麵。當班工長何某和瓦檢員等檢查工作麵符合安全條件後,何某安排了當班工作任務。在補打了兩個卸壓孔、16根錨杆和打了10個炮眼後開始放震動炮。3時40分進行第二個循環放炮。4時40分開始用綜掘機刷邦出煤。5時17分發生煤與瓦斯突出,4名礦工被噴出的煤粉掩埋。隨後帶班副隊長趙某急忙向調度室電話彙報了情況。
事故發生後,寺家莊煤礦和陽煤集團啟動了事故應急預案。及時彙報,並立即展開事故搶險工作。陽煤集團公司成立了以總經理為總指揮的事故搶險領導組,同時,陽煤集團救護隊和總醫院搶險救災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搶救。7時搶救出第一名遇難礦工,21時30分其餘3名被困礦工全部找到。因被埋壓時間較長,4名礦工全部遇難。
二、事故原因
1、15201工作麵進風副巷掘進頭靠近向斜軸部,突出危險性增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15201工作麵進風副巷掘進頭區域為瓦斯富集區,煤層瓦斯含量高於平均含量11.22m3/t。
3、掘進機刷幫作業是本次突出發生的主要誘導因素。
4、寺家莊煤礦采取的防突措施在技術上不能完全適應瓦斯地質條件的要求時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要建立健全防突管理製度和各級崗位責任製,建立健全目標考核體係。
2、要建立區域性防突技術體係,始終堅持防突工作“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麵”。
3、必須構建適合防突工作需要的可靠通風係統,包括通風設施,通風構築物局部通風和采掘工作風量充足,通風係統優化等方麵。
4、要建立健全突出礦井培訓體係。培訓對象包括礦級領導幹部、中層領導幹部和基層工人。通過培訓,提高全體職工安全意識和保安能力。
5、寺家莊煤礦要認真汲取這起事故的沉痛教訓,深刻反思。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一係列法律、法規,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嚴格遵守依法辦礦秩序,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6、要建立健全防突工作的組織體係。設立負責防突地質的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完成防突地質方麵的工作,建立專門的防突辦公室,專門負責防突工程設計,防突工程施工監理,防突工程的驗收,消除突出危險性評價;專門負責各類抽放工程的施工,防突預測和效果檢驗,負責防突技術參數的測試和防突技術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事故點評
15201進風副巷掘進頭掘進已靠近向斜軸部,現場施工人員對瓦斯地質構造認識不清,礦防突管理及技術人員存在管理不到位,對掘進遇地質構造後沒有及時製定針對性措施不能有效的防止突出危險,而防突措施還按照原有措施執行,該掘進頭區域為瓦斯富集區,未能及時對應力集中區進行卸壓,掘進揭露地質構造後未能及時上報03manbetx ,盲目施工,存在趕時間、搶任務、重生產的觀念。現場對突出煤層沒有嚴格執行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存在員工對煤與瓦斯突出機理、突出規律、突出預兆以及地質構造區域煤層瓦斯賦存規律、狀態,認識不夠,經驗不足。局部防突管理不到位,領導對執行防突措施不夠重視,防突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突出危險,造成煤與瓦斯突出。
新景公司“10.26”瓦斯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0年10月2日新景公司蘆北進風井由於罐籠改造需要將入風量下調,係統調改方案得到集團公司批複後,封閉了15#煤二北石門采區。18日,礦副總經理許某因掘進三隊的銜接問題,與總經理助理兼通風部部長張某商議準備啟封二北石門采區。25日通風二隊隊長張某打電話告王某盡快報批排放瓦斯專項措施,並通知通風二隊書記高某,讓他在下午通風部碰頭會聯係啟封閉牆排瓦斯事宜,但高某沒有聯係。
26日6時20分,高某參加礦銜接碰頭會,許某就二北石門遲遲未排放瓦斯一事批評高某和掘進三隊書記李某。會後高某對李某說準備當天排瓦斯,隨後高某參加了通風部早碰頭會,也沒有通報二北石門排放瓦斯事宜。7時許,王某拿《二北石門采區排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找到總工程師馮某審批簽字後返回隊部。
7時10分,張某在隊部辦公室安排副隊長孔某帶領張某、呂某等四人去二北石門啟封閉牆,排放瓦斯,僅強調了先拆回風1#閉牆、後拆進風2#閉牆的措施要求。隨後,孔某等人乘坐人車入井。約9時20分,孔某到二北石門火藥庫向通風部調度報到,並且詢問哪個部長跟班排瓦斯。調度員郝某說沒有收到排瓦斯專項措施,不能排瓦斯,孔某沒有理會。郝某隨即向通風部當日值班長付某彙報,說二北石門在措施未下發的情況下違章排放瓦斯,付某沒有作任何安排。期間通風部主任工程師張某在審批其它措施過程中得知當班沒有貫徹排放措施,也通知調度停止排放工作,但沒有落實是否停了下來。
之後孔某安排密閉工呂某到二采區下料聯絡巷拆除進風2#閉牆,並負責警戒,他帶領工人張某在拆除回風聯絡巷風卡後去拆除回風側1#閉牆。呂某把進風側2#閉牆拆開後便上了井,由於進風側閉牆先於回風側拆開,當孔某和張某拆開1#閉牆時,被封閉區湧出的高濃度瓦斯窒息,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跟班隊幹現場把關不嚴,沒有切實按照措施規定的先拆除回風閉牆,再拆除進風閉牆的施工順序執行,導致回風閉牆在拆牆過程中密閉區內積聚的高濃度瓦斯大量湧出,使操作人員窒息當場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勞動紀律渙散,盲目趕時間、搶任務,違規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排放瓦斯準備工作嚴重不足,沒有提前協調安排,隊組沒有組織作業人員貫徹學習排瓦斯專項措施,沒有按規定派通風部領導現場指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二北石門回風巷局部巷道高度不夠、有積水、行人不暢通,回風側閉牆設置位置不合理等隱患沒有得到及時排查和整改,是造成事故又一重要原因。
4、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嚴格執行集團公司下發的盲巷管理有關規定。
2、減少盲巷留設,盲巷必須按規定標準進行封閉。
3、嚴格排放瓦斯措施的審批製度、分級排放瓦斯製度、聯係程序、井下排放瓦斯現場負責製度。
4、排放瓦斯現場要有領導統一指揮,協調作業,嚴禁隊組強行冒險作業。加強職工業務及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做好自身保安和互保聯保工作。
四、事故點評
這起瓦斯窒息事故主要暴露出管理層領導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把安全生產擺在第一位,把措施審批當成走過場形式。工作作風渙散,現場管理混亂有章不遵,沒有嚴格執行分級排放的規定,對重點工作、重點工程不夠重視,排放瓦斯地點沒有負責人現場把關。員工業務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自保、互保意識不夠。對重點瓦斯排放地點的通風係統沒有進行認真研究03manbetx ,盲目趕時間、搶任務,冒險作業,致使上風側閉牆先打開,導致回風扒開閉牆時回風閉牆內積聚的高濃度瓦斯大量湧出,使二人窒息死亡。
宏廈一建“5.5”瓦斯窒息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1年5月5日,宏廈一建礦建二部發生一起瓦斯窒息較大事故,3名員工遇難。某礦北茹分區風井工程由宏廈一建施工,於2010年全部竣工,並移交某礦。本次事故地點是承建某礦+390水平15#煤11采區回風配巷的開拓準備工程,為采區接替工程,由某礦自行設計,屬礦成本工程。事故地點位於北茹工地15#煤10—11采回風配巷2#聯絡巷往外45—76米段。事故前回風配巷、皮帶配巷、1#聯絡巷、2#聯絡巷,上述巷道已施工完畢,形成全風壓通風係統。
5月4日8點班,北茹工地在停工五天後,由宏廈一建礦建二部對某礦13采區、11采區進行了瓦斯排放。排完瓦斯後,發現11采區軌道巷和回風巷風量較停工前少了260m3/min,且皮帶配巷和回風配巷用機械風表測不出風量,經查11采區回風巷道積水嚴重,但直到5月5日上午10點才安排兩名機電隊電工到現場排水,當班排水水位僅下降0.3m。
5月5日4點班,宏廈一建礦建二部742隊出勤23人,在某礦15#煤10—11區回風配巷施工風橋,正常掘進。17點40 分接班後,工作麵開始在茬岩倒矸,工長翟某安排劉某去皮帶配巷取打鑽用的機油。約18點40分,茬岩清理完畢準備打鑽,劉某還未取回機油,翟某便安排李某去尋找。20點10分,翟某吃過班中餐後,見劉、李二人遲遲未返回,便親自到皮帶配巷尋找。到21點35分,跟班隊長段某不見3人回來,親自到回風配巷尋找,發現瓦斯大,便將情況逐級彙報到集團公司,22點40分,集團公司總調度室接到彙報後,立即通知相關領導、各部室負責人和救護大隊、總醫院到現場搶險。6日2點25分,救護隊員在回風配巷2#聯絡巷往外找到了劉某、李某、翟某,三人均已死亡,實測該處瓦斯濃度為75%,氧氣含量5%。
二、事故原因
1、排水不及時,安排不具體,排水人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排水情況沒有跟蹤落實,積水堵塞巷道,導致11采回風配巷形成無風巷道,回風配巷的K3灰岩段高濃度瓦斯湧出異常,向巷道兩個方向擴散漫延,人員違章穿越柵欄進入瓦斯積聚巷道找物料缺氧窒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檢修複工後,在11采區軌道巷、回風巷風量明顯減少的情況下,沒有進行檢查核實,找出問題,采取措施,盲目恢複生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風橋混合傳感器沒有設置在規定位置,相關人員沒有按規定佩戴便攜式瓦檢儀,不能起到警示斷電作用,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建設方與施工方及有關部門協調管理不到位,安全監管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深層次原因。作為項目法人單位的某礦沒有認真履行業主的責任,沒有完成施工合同、確定工程造價、審批施工單位開工報告、委托工程監理、編寫施工組織設計,並報送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備案的工作;作為在大礦大係統內施工的隊伍,礦建二部沒有主動接受某礦的監管,沒有簽訂施工合同、報批開工報告、製定施工組織措施、製定安全管理製度、隱患排查製度、機電以及通風專項措施;作為管理部門,集團公司基建部沒有對項目法人下達項目任務書、對項目工程施工預算進行審查、要求項目法人進行工程招投標、批複開工報告;作為監管部門,地產集團沒有按照項目法人負責製的要求嚴格履行監管職能。
三、防範措施
1、巷道有積水時必須及時排除,避免堵塞巷道影響通風係統,杜絕無風和微風巷道。加強柵欄處管理,杜絕人員違章穿越柵欄進入盲巷。
2、通風係統出現異常,風量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不得盲目組織生產。
3、嚴格執行“陽煤60條”規定,18類人員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檢儀。
4、加強建設方、施工方及有關部門的協調管理.宏廈公司在大礦內施工的,必須服從大礦通風係統管理。
四、事故點評
這起事故涉及到施工方和建設方兩家單位協調管理不夠,對通風係統管理不嚴,巷道積水堵塞沒有及時排放,導致11采回風配巷形成盲巷,使該巷道通風係統發生了變化。通風係統不暢風量減少,沒有引起領導的足夠重視,也沒有及時排水處理,導致回風配巷的K3灰岩段高濃度瓦斯湧出異常,向巷道兩個方向擴散漫延,造成瓦斯積存。施工隊組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通風基本知識掌握不夠,隊組人員在沒有佩帶便攜式瓦檢儀也沒有瓦檢人員陪同下違章穿越柵欄進入瓦斯積聚巷道找物料造成缺氧窒息。
五礦“5·20”違章放炮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2年5月20日四點班20時,五礦掘開工區開二隊二組在南翼2#主斜井下部車場繞道貫通作業時,放炮員在沒有交換警戒牌的情況下放炮,將在貫通處檢查維護情況的當班工長李某、副工長穆某不同程度崩傷。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沒有嚴格執行放炮“三聯鎖”製度,違章放炮,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巷道貫通作業重視不夠,沒有安排相關人員盯在現場,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放炮員代炮安排不合理,搶時間、趕任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貫通作業過程中,沒有按照措施規定控製炮眼數量,也是造成事故又一重要原因。
5、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三、防範措施
1、作業人員每次放炮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距離撤人並設好警戒,並按規定程序相關簽字手續。
2、井下巷道貫通要製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貫通期間要求通風區(部)必須派區幹、隊幹盯在現場,指揮、協調,嚴格按措施執行,確保貫通安全。
3、放炮作業的地點,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放炮三聯鎖”製度,巷道貫通期間,嚴格執行“一頭放炮,兩頭同時停電撤人設警戒”製度。
4、加強現場管理,規範員工的正規操作。施工隊組要組織職工認真貫徹學習作業規程、01manbetx 及各類施工措施,跟班隊幹、放炮員、瓦檢工、安監員嚴格履行職責。
5、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做好自保互保聯保工作。
四、事故點評
這起放炮事故是五礦2009年5月27日放炮巷道貫通事故後的又一起巷道放炮事故,反映出五礦對放炮管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尤其是對巷道貫通放炮管理混亂,巷道貫通沒有領導盯在現場統一指揮,放炮員沒有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及“放炮三聯鎖”製度,安全意識不夠。安全管理人員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嚴格履行自身職責,對作業現場忽視管理,設警戒人員不負責任,隊組班長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在沒有撤出人員的情況下就在放炮卡片上簽字放炮,造成放炮崩人事故。
新景公司“6.19”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2年6月19日零點班,掘七隊當班出勤11人,由隊長崔某主持班前會,安排7人到北一出煤係統巷掘進,4人到北四搞標化,當班強調了要執行好防突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
18日23時40分,當班7人到達北一出煤係統巷,工長蔡某帶領安某、王某、張某在煤頭施工局部卸壓孔。約1時45分煤頭30個卸壓孔施工完畢,跟機瓦檢工趙某查驗了卸壓孔,防突辦主任高某及防突隊技術員劉某到煤頭查看了卸壓孔施工情況,並安排掘進縮減循環進度為1排。準備開機前,工長蔡某安排安某開綜掘機,李某看橋皮帶,其餘人員往外倒移鑽具、到看皮帶和看風機崗位。其餘人員撤至北一下料巷口。約2時左右,綜掘司機安某開機割煤。2時22分煤頭噘炮連續響起,發生煤與瓦斯突出,造成蔡某、安某兩人被埋死亡,李某搶救無效死亡。
發生事故人員位置:綜掘司機安某在綜掘機司機位置附近,工長蔡某距煤頭4m處巷道右側。
二、事故原因
1、該礦保安采區北一係統巷(出煤巷)遇正斷層,掘進機割煤截齒觸動斷層上盤導致煤與瓦斯突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現場作業區域和局部防突管理不到位,在施工的卸壓孔不達措施規定要求深度、預留距離不足的情況下仍向前掘進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預測前方可能遇構造的情況下,補充防突措施未重新確定超前鑽孔參數,未有效探明煤層賦存狀況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防突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沒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職工防突安全意識差,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突出煤層嚴格執行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不同地質情況應采取不同措施,嚴格做到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一旦發現有突出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退人員,快速撤離危險區域。
2、現場必須嚴格執行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施工卸壓孔,並按照措施規定深度參數進行施工。
3、在遇地質構造或異常情況,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必須停止作業,探明構造,測定突出指標,補充完善製定專項防突措施。
4、加強現場防突管理和防突監管,加強揭煤管理,落實防突措施和效果達標,加強瓦斯地質超前探測工作,有效地指導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
5、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認真學習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相關知識,並進行針對性的災害預防應急演練,真正提高從業人員整體防突、防災素質。
四、事故點評
新景保安北一係統巷掘進過程中揭露地質構造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現場存在通風係統不合理,防突管理不到位,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不落實,施工隊組有製度不執行,領導對防突措施執行情況不重視,對防突工作沒有做到“精細化”管理。掘進過程中遇地質構造後,礦相關領導和防突管理部門並沒有及時研究製定針對性的防突措施,防突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在煤層瓦斯賦存狀況不清楚、區域和局部防突措施預留超前距不足的情況下仍向前掘進,同時現場打鑽遇不明構造後,未采取探明構造、煤層變化等有效措施,在沒有有效消除突出危險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停止掘進作業,從而造成誤揭露地質構造造成煤與瓦斯突出。
六、其他事故:
發供電分公司“9.5”觸電、高墜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1年9月5日7時50分,發供電分公司供電工區副主任丁某在本單位早碰頭會上安排“劉馬線2#線614線路明日送電,今日檢修工段對該線路進行送電前的巡線檢查”。8時10分左右,檢修工段班前會上,檢修工段長張某安排由他本人帶領一班長陳某、二班長馮某進行614線路巡線檢查。
8時20分左右,三人開始對614線路進行巡線檢查。9時左右,張某和馮某到5#管塔至配電室的電纜溝去檢查,安排陳某在井口外監護。張某和馮某檢查完電纜出來後,發現陳某不在井口附近,便向3#管塔走去,在走到3#管塔附近廁所拐角處時,聽到“哎呀”一聲,隨後發現陳某從3#管塔處摔了下來,頭部觸地。張某和馮某趕緊上前查看,發現情況嚴重,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送至陽煤總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陳某攀爬上帶有兩趟6kV高壓帶電線路的鐵塔上檢查線路,右手觸及615線路引流線,被電擊從鐵塔上摔落地麵,致腦損傷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巡檢員安全意識薄弱,自保、互保意識不強;操作工登高作業未辦理工作票,未采取安全防範措施,未佩戴專業防護用品,未查明線路帶電情況,違章作業;監護人員不嚴格履行監護職責,對違章行為製止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供電工區對線路檢查工作安排不細致,技術交底不清;線路驗收不嚴不細,工作人員對線路情況不了解,線路上沒有懸掛標示標牌,現場管理存在漏洞,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培訓教育不夠,針對性不強,手指口述落實不到位,規範化、標準化操作執行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立即對現有線路健全完善標示標牌,今後新建線路投入運行前,要按照電力規程的規定認真組織驗收,確保線路標識牌和安全標誌齊全,在安全運行條件符合規程要求的情況下,方可投入運行。
2、對線路巡檢時,嚴格現場作業票管理製度,嚴禁在未辦理工作票手續、未製定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登高帶電作業。
3、組織公司全體幹部職工認真研究和深刻反思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建立完善和強化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全麵提升員工安全素質,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嚴格落實“手指口述”工作程序,紮實開展安全標準化創建活動,切實做到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
5、加強職工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操作水平和自保互保意識,並強化聯保責任製的落實,使每一位職工都承擔起安全管理的責任。
華越公司“9.10”機械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8年9月10日上午8:10左右,華越公司綜采修理廠支架一組組長康某安排了當天的生產任務,同時安排了陳某在大噸位車間拆卸支架膠管任務。在大噸位工作的還有6人,但距離陳某作業現場較遠,8:20分左右開始工作,陳某為單人作業,任務是對擺放在地麵的6200支架頂梁進行解鎖工作。8:25分左右準備吊架的員工劉某發現在南跨西側第一架支架頂梁處飛起一頂黃色安全帽,走近一看,陳某在頂梁西側蹲著,手捂的左眼處有血流出,立即彙報車間領導,隨後車間領導及時報告公司質量安全部及公司領導後,送往集團公司總醫院眼科治療。
二、原因03manbetx
1、傷者在作業過程中思想麻痹,在支架膠管解鎖時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認識不清,由於支架膠管存有餘壓,解鎖後在餘壓作用下膠管彈出打傷左眼,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員工個人自主保安意識差,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華越公司領導對員工安全管理教育不到位,隱患排查和危險因素分析不細,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責令事故單位綜采修理廠支架組停產整頓,認真分析支架安裝、拆卸及試驗的工作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完善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
2、將此次事故在全公司範圍內進行通報,通報材料下發到公司各個班組,各班組要充分利用好班前預想和每周五安全活動日,積極宣傳有關安全知識及01manbetx ,要求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談體會、講認識,通過學習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嚴格正規操作,進一步增強自主保安和互保聯保意識。
3、對新轉崗、調入員工認真進行安全教育,到班組進行崗位安全教育,並落實“以師帶徒”製度。在危險崗位不得單人操作。
4、在全公司範圍內開展各工種危險因素預控分析,進一步細化相應的防範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發生。
華越公司“10.12”物體打擊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0年10月12日13時30分,李某、劉某進入華越公司支架製造廠金工車間南跨西側對掩護梁進行打磨作業。14時,姚某到車間南跨中部叫正在進行吊裝作業的天車工常某去該車間西部吊掩護梁。在姚某指揮並操作下先後由東向西將三架掩護梁吊運到指定位置,14時15分在摘掉第三架掩護梁吊鉤後天車西移,該掩護梁突然由西向東傾倒,將站在東側的姚某和另一豎立的掩護梁撞倒,造成姚某被擠壓在兩掩護梁之間。李某、劉某聽到姚某的喊聲後,指揮天車工常某將壓住姚某的掩護梁吊移,救出姚某。隨後,李某告知金工車間組長郜某撥打陽煤總醫院急救電話。14時30分,救護車到達現場,將姚某送往陽煤集團總醫院,經搶救無效於2010年l0月13日4時5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經現場勘查,事故現場地麵有雜物,其中有一長0.13米、寬0.02米、厚0.005米的鐵件,鐵件上麵有明顯碰撞痕跡,此痕跡與掩護梁底部筋板寬度相符合。將該鐵件支在掩護梁底部進行反複模擬試驗,發現掩護梁呈晃動狀態,易發生傾倒。
結論:被吊放的掩護梁著地時被鐵件支撐,造成掩護梁失衡傾倒,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吊運作業必須有專職司索工統一指揮,不得違規作業。
2、吊運作業前必須對吊具及所吊運工件進行檢查,消除存在缺陷。對吊放工件位置進行清理,保證工件放置平穩。
3、吊運工件放置必須以最大接觸麵擺放,嚴禁以小、缺麵著地,平穩時才能摘鉤,吊具垂直升起後天車方可行走。
4、掩護梁打磨作業必須固定作業區域,不得隨意擇區作業。
氯堿公司“5.22”硫化氫中毒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0年5月19日早晨,公司安排公用工程工區清理二沉池內的汙泥,於20日早開始清理二沉池汙泥,在兩個二沉池內各放入一台水泵,並開啟鼓風機向池內吹風約半小時後,開始啟動水泵排放汙泥,排放至10時左右,由於剩下的汙泥較厚,而且感覺池內有害氣體濃度較高,就停止了排放。22日吳某、王某、程某三人,再次開始清理,在水泵不能正常排放汙泥時,吳某讓王某關閉開關,自己順著池內放著的梯子下到池中,欲拉動水泵,但很快就跌落於汙泥中,程某順著梯子下池欲救吳某,也跌落於汙泥中,王某來到池口看到二人出事,就立即叫人搶救,趕來的原某戴上用幾根通氣管接成的長管防毒麵具,因通氣管跌落,原某感到呼吸困難,就停止救援返回池口,後程某等人又帶濾毒罐防毒麵具趕到,並下井施救,先後將王某、程某拉出來,而救援過程中,程某因發生意識模糊順梯滑落池內。後公司救援人員戴好呼吸器進入池中,用手在汙泥中摸索到吳某後救出,三人先後被送往平定縣醫院進行搶救,吳某、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王某、程某經及時搶救脫險。
二、事故原因
汙水處理工段大班班長吳某安全意識淡薄,擅自違規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汙水處理工段職工程某、王某缺乏必要的應急救援知識,在未按規定佩戴任何防護用具的情況下,盲目入池施救,是造成事故擴大的直接原因。
公用工程工區對危險場所管理不善,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對危險場所作業未製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未實施有效的監督檢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氯堿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細,安全培訓教育不夠,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現場管理,提升保障水平。一要在汙水處理池樓梯入口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二要在接觸氧化池平台安裝一定數量的有毒有害氣體在線監測儀;三要在二沉池口加蓋上鎖並安裝起吊水泵設施;四要在二沉池附近設置應急櫃,存放必要的應急用品和急救藥品。
2、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培訓質量。要加強安全知識培訓,讓職工真正了解和掌握作業場所的危險危害因素,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要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和崗前培訓教育,努力提高職工自身安全素質和自保互保安全意識。
3)完善規章製度,規範操作行為。一要健全完善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二要進一步修訂完善汙水處理作業規程,特別是汙泥排放作業規程,並嚴格按規程組織作業,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類似事故。
氯堿公司“7.18”爆炸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0年7月17日淩晨1時03分,氯堿公司PVC車間乙炔工段二期清淨係統清淨2塔發生乙炔氣泄漏,因乙炔氣中含有磷、硫雜質,在空氣中自燃著火,部分設備被燒壞,生產係統被迫停車。7月17日上午,PVC車間對乙炔壓縮機出口打盲板、中和塔頂部出口打盲板,將二期清淨係統和生產係統隔斷,清淨2塔注水置換,並在清淨2塔三層平台和清淨1塔四層平台分別搭設了檢修腳手架。
2010年7月17日下午15時,氯堿公司召開車間主任以上人員緊急會議,就停車檢修做出安排,要求PVC車間拆除被燒壞的二期清淨2塔,並對過火設備進行檢查。當日下午,PVC車間安排拆除二期清淨2塔損壞部分並對二期清淨1塔進行檢查。具體分工是:車間副主任趙某為總指揮、總協調,負責製定安全措施,按規定程序辦理動火、吊裝、登高等安全作業證,由山西創通力公司檢修施工現場負責人侯某帶隊伍負責檢修施工。隨後,趙某編製了“清淨2塔拆除措施”,經過了PVC車間負責人、生產技術部和公司領導逐級審批,並辦理了清淨2塔檢修《動火安全作業證》、《吊裝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安全工作票時間均為7月18日8時至7月18日18時。
7月18日8時30分,PVC車間副主任趙某帶領車間安全員王某、李某、乙炔工段副工段長張某和山西創通力公司檢修現場負責人侯某、檢修施工人員王某、周某等人到達清淨2塔四層平台檢修施工現場,趙某向檢修施工人員交代了檢修施工任務,安全員王某宣讀了“清淨2塔拆除措施”,然後分析工劉某、李某對二期清淨2塔取樣分析合格後,侯某帶領其檢修隊伍開始施工,約11時30分二期清淨2塔損壞部分拆除完畢。
下午14時30分,侯某等人檢修二期清淨1塔過火部位,在拆除清淨1塔封頭連接螺栓時,有兩條螺栓鏽蝕拆卸不動,這時,山西創通力公司侯某、王某未係安全帶上到1塔腳手架上,用氧焊動火切割螺栓時清淨1塔發生爆炸,受爆炸衝擊波的作用,侯某從清淨1塔封頭頂部跌落至垂直高度為10、5米的二層操作平台上,王某從清淨1塔四層平台的檢修腳手架上跌落至垂直高度為7、5米的二層平台上,山西創通力公司另外兩名檢修施工人員因係著安全帶,被掛在了坍塌的架杆上。爆炸事故發生後,氯堿公司立即組織現場搶救工作。16時,四名遇險人員全部送至平定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其中,侯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檢修作業人員在儲存有乙炔氣的二期清淨1塔上,用氧焊動火切割封頭與塔體連接螺栓,是導致爆炸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在一級危險區域檢修作業,未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未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吊裝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檢修作業人員無證違章操作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檢修作業現場管理人員責任意識不強,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檢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素質低下。也是導致事故發生主要原因。
4、氯堿公司對外用工的資質審查不嚴格,培訓教育針對性不強、流於形式;安全技術措施審查不嚴、不細;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5、氯堿公司在17日淩晨發生著火後,沒有對著火原因進行分析、“舉一反三”排查隱患,而是急於組織檢修恢複生產,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工作不嚴、不細,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監督,嚴格準入。一是健全完善外委施工隊伍準入製度,不僅要對外委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而且要對其人員的知識構成情況以及特殊工種人員的資質證件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備案,保證外委施工隊伍的整體素質能夠滿足本公司安全生產的需要;二是強化對外委施工隊伍的監督管理,要派專人對現場施工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隨時製止違章行為,確保作業安全。
2、強化培訓,提高質量。一要加強應知應會安全知識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二要加強作業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的培訓學習,讓其真正了解和掌握作業場所的危險危害因素,真正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3、執行規程,規範操作。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八大作業規程》(AQ3021-2008---AQ3028-2008)。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做到一個動火點一張動火證,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範圍;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按規程認真製定安全措施,做到措施周密,操作規範。
4、落實責任,製止違章。作業負責人在作業前要向作業人員詳細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在進行作業時,要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有權拒絕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應堅守崗位,不準脫崗,不準兼做其他工作,要及時製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確保現場作業安全。
陽煤豐喜臨猗分公司“10.25”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0年10月25日淩晨5時50分左右,山西陽煤豐喜肥業(集團)臨猗分公司甲醇分廠合成車間在停車後的開車過程中,合成車間的合成係統進口氣體流量5時20分達到107000Nm3/h,合成係統運行正常。5時25分左右,巡檢工王某在巡檢過程中發現“液氨分離器出口法蘭有大量氣體泄漏”並向當班班長王某進行了彙報,在彙報的同時,聽到合成框架附近一聲巨響。班長王某立即要求巡檢工王某緊急停車,切斷氣源,隨後立即報告當班調度武某和車間值班幹部樊某,組織合成係統緊急停車。並組織對事故發生現場進行搜救,在搜救過程中發現巡檢工王某仰麵躺在合成框架東南樓梯處,在巡檢房周圍發現副巡檢工張某和循環機操作工劉某受傷,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其中,巡檢工王某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甲醇分廠合成車間巡檢工王某在到合成框架二樓關閥過程中,因現場條件複雜,不慎從合成框架東南二樓平台處墜落到一樓,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臨猗分公司氨醇改造項目安裝過程中,對合成車間氨分離器出口管道未安裝固定管卡,導致生產過程中氨分離器出口管道發生振動,氨合成氣在法蘭處泄漏,現場管理人員未及時采取緊急措施,致使泄漏的大量氨合成氣與法蘭持續摩擦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空間爆炸,是這次事故發生的又一個直接原因。
中國化學工程第四建設分公司對外安裝項目組和豐喜集團臨猗分公司在氨分離器安裝、驗收、拆檢、試生產過程中,對設備安裝質量管理不細、檢查不到位;臨猗分公司對生產過程中的設備異常情況管理不規範,職工教育部到位,都是這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全部管線的防振動設施進行全麵檢查,杜絕事故隱患。
2、修訂事故應急預案中氨泄漏現場處置方案的內容,嚴格開停車方案的審批,減少現場巡檢人員的數量,對異常情況實行報告製度,開展員工事故應急教育,進行事故演練,熟悉本崗位現場工況,遇到突發事件不能慌亂,避免事故擴大。
3、對項目安全管理製度、設備安全管理製度進行全麵檢查,要落實現場施工監管人員責任,從嚴從細全方位落實設計要求,加大工程監督力度,明確工程監理責任,細化承包合同中的管理條款,嚴格審查施工隊伍的相關資質。
4、施工單位應對加強外安裝工程質量管理,製定安裝和驗收現場確認表,加強設備安裝檢查工作。
氯堿公司“5.21”機械傷害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1年5月20日8時,包裝工段乙班班長姚某召集副班長趙某,操作工高某、王某召開了班前會,安排了本班24小時的工作,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之後開始工作,首先檢查確認自動包裝機各工序正常,然後啟動一期包裝機運行,約18時30分,姚某因家有事,想讓副班長趙某同去家中幫忙,便用電話向工段長李某請假,李某詢問了車間的工作情況,姚向李彙報說“料已包完停機”,李便準了假,趙某隨姚某離開車間。姚、趙兩人走後,直至事故發生後才返回。在此期間隻有高某、王某堅守崗位,同時還有運輸隊叉車司機孫某在場。約20時30分,再次啟動一期包裝機運行,運行期間發生了多次散垛,均是由高某在操作平台上操作斷電,王某在碼垛機下清理散垛進行處理。21日2時許,運行的碼垛機再次發生散垛自動停機。高某再次在操作平台上斷電操作,王某仍在碼垛機下麵整理散垛,幾分鍾後,王某對高某說:“好了,開吧”,高某啟動機器後見運轉正常,就開始往機頭操作平台走,剛下了幾個台階,就聽見開著叉車過來運料的孫某喊:“高某,趕快停車”,高某立即關閉機器來到碼垛機下,兩人配合用手動操作將配重鐵升起,把王某拉了出來,隨即報告了聚氯乙烯車間調度和公司調度並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撥打120電話時間2時21分),接到事故報告的聚氯乙烯車間調度員趙某、車間主任助理韓某趕到現場後,一起將王某抬到托盤上並用叉車送至公司大門口,2時40分許120急救車趕到,在將王某送往平定縣人民醫院的途中,經急救人員檢查,確認王某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王某在包裝機處於未切斷電源運行狀態的情況下,擅自進入升降機運行區域,被碼垛機裝置升降機外框撞擊麵部致使顱腦嚴重損傷死亡,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包裝操作工安全意識差,自保、互保意識不強,不遵守操作規程違規作業,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3、班組長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執行安全管理製度,置工作於不顧,隨意脫崗幹私活,是導致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包裝工段領導思想麻痹,安全意識淡薄,勞動管理混亂,紀律鬆懈,是另一個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5、聚氯乙烯車間安全巡查不到位,特別是夜間安全巡查缺失,未能及時發現和製止職工的“三違”行為,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6、氯堿公司值班領導巡查不到位,對夜間作業缺乏有效的管理,也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進一步加強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意識,真正樹立起“我要安全”的意識。
2、深入組織開展反“三違”活動,建立健全互保、聯保任體係,重獎舉報“三違”行為屬實的人員,嚴懲發生“三違”行為的人。
3、學習推廣“白國周管理法”積極開展金牌班組長選樹活動,全麵提升班組長安全意識和素質,做實基層基礎工作。穩定職工思想情緒,確保幹部隊伍的相對穩定。嚴格按照《勞動法》製定工作時間。
4、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特別要強化夜間作業的檢查力度,做到檢查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和盲區。
5、嚴格執行公司領導輪流跟班、帶班規定,保證每班都有公司領導帶班,並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
6、進一步改進碼垛機防護裝置,實現自動連鎖,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煤層氣分公司一礦儲配站“7.18”
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08年7月18日,煤氣分公司安排一礦廟上橋下涵洞DN377煤氣主幹線管道進行改線碰頭工程,同時還安排了一礦儲配站閘門間更換損壞的壓蘭工作。
7月18日下午13時20分左右,機電部部長帶領機電隊隊長及四名機電隊員工共6人,到達一礦儲配站,等待調度命令。15時50分,機電部部長接到命令,安排機電隊5人開始更換壓蘭,16時左右因沿線施工點管道內壓力過高無法進行作業,需降壓,故安排機電部部長停一台風機。16時05分左右,在48號門作業的瓦檢員發現瓦斯濃度達到4%,於是在此處工作的負責人責令48號門作業點停止工作。由於在16時左右,機電部部長已安排人員將閘門間1#閘門拆開提出閥芯,導致瓦斯由閘門擴散到閘門間。但一礦儲配站閘門間工作點並未對閘門間進行瓦斯濃度檢測,此作業點仍繼續工作,由一名機電維護工用膠皮板堵住閘門口,其他人員更換壓蘭。16時15分左右恢複閥芯,安裝閥芯就位的瞬間發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燒傷,一礦儲配站站長溫某在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排空風機負壓運行使罐體水封閥水位下降,導致罐內瓦斯竄入係統。
2、1號出站總閥門揭蓋後,大量瓦斯泄漏在閘門間內形成積聚。
3、閘門間內沒有設置專職瓦檢工檢查瓦斯濃度。
4、出站係統有電焊機工作,雜散電流在係統上與閥芯形成電位差,安裝閥芯時產生電火花引燃瓦斯發生爆炸。
三、防範措施
1、煤氣儲配站區及供氣係統施工作業,尤其是動火作業必須製定嚴密的氣源阻斷技術措施,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被置換排空的管道係統或空間不能有瓦斯泄入。
2、儲配站及供氣係統施工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檢測施工現場空間和管道內的瓦斯濃度,必要時設置自動監測裝置或放置便攜式瓦斯檢測儀,任何時候都不能麻痹大意。
3、施工現場必須有相關領導認真履行現場指揮職責,加強現場管理並嚴格控製作業人數,盡量減少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4、煤氣儲配站或供氣係統施工,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雜散電流形成的電位差。
5、儲配站閘門間應避免形成空間防止瓦斯積聚,輸配係統大於DN150mm的閥門應加裝補償器,以確保管道係統施工時能夠實施有效隔離。
6、輸配係統施工,多頭作業必須安全有序進行。
升華熱力中心北區熱交換站
“12.14”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09年12月14日上午,升華熱力中心接到局後院附近用戶電話,反映暖氣溫度不高,經熱力中心北區熱交換站檢查發現,站內6#板式熱交換器的過濾器堵塞,於是下午14時40分,北區熱交換站隊長劉某安排並帶領榮五等五個員工處理過濾器堵塞問題。他們先關閉係統各閥門,打開過濾器擋蓋,清理了雜物,清理完畢後,蓋上擋蓋緊固了螺栓,打開閥門,15時20分恢複了係統運行。此時有五人在6#板式交換器旁觀測係統溫度,突然6#板式換熱器過濾器擋蓋蓋體與法蘭圈連接處爆裂並飛出,砸在了榮五頭部,接著大量的水蒸氣和熱水(102℃左右)噴出,噴在其他四人身上。在7#板式換熱器附近的藺永祥見狀,立即跑進操作室通知電工翟斌停電,隨後從操作室跳出關閉了一次網閥門。
15時23分,熱力中心調度接報後,中心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並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升華調度彙報了集團公司總調。15時30分,四人被陸續救出送往醫院,此時發現榮五下落不明,領導安排人員砸碎操作室的玻璃通風排氣後進入現場,發現榮五頭朝南腳朝北躺在6#換熱器旁,15時50分,120急救車趕到,將榮五送往集團公司總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施工單位安裝的過濾器擋蓋質量不合格,致使係統運行時過濾器擋蓋蓋體與法蘭圈連接處爆裂飛出,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熱交換係統改造後未經打壓試驗,工程沒有驗收移交就投入試運行,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工程管理混亂,審批把關不嚴,無資質、無合同,違規掛靠施工,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設備試運行期間,未製定運行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製定了《一次網及附件操作及檢修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操作人員認真貫徹執行。
2、為各交換站作業人員配備了防高溫雨鞋及安全防護服。
3、對各交換站容易進水的區域(包括配電室、操作室及地下室泵房等)進行封擋,避免水淹。
4、對沒有緊急逃生通道的鍋爐房和熱交換站進行了改造增加通道。
5、對所有鍋爐房及交換站壓力管道及附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進行了全麵排查,凡是不符合標準的立即進行更換。
6、要求各站負責人對檢修人員的數量、安全意識及工作能力進行合理安排,重點做好安全預想,方案安排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等。
升華分公司“4.15”高墜事故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11年4月15日早8:00時,升華分公司供電二隊外線組組長趙某安排職工王某一、高某、王某二3人到蔡窪自建區查抄電表,並安排王某一具體負責。
8:40分3人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後出工,9:00時多到達工作現場,當查抄到第4根電表線杆(2-1表箱)時,高某站在自建房房頂北牆邊打開電表箱門準備讀數,王某一位於高某左後側準備記錄時,中性筆筆帽掉落自建房房頂上,並往房邊方向滾動王某一追撿筆帽過程中由於重心前移不慎墜落至自建房房前小路邊(自建房約3米高、小路約1.5米寬),又滾落至約5米深的護坡下。隨後,高某立即跑到王某一墜落處,看到王某一頭朝西,腳朝東,麵部右側朝地,安全帽局部破裂,係帶緊勒其頸部,便用偏嘴鉗剪斷係帶,同時王某二撥打120急救電話,10:15分急救護車到達現場,立即送入陽煤總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
1、高處臨邊作業區域未安裝安全防護遮攔,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作業人員安全自保意識不強,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業現場安全監護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範措施
1、高處臨邊作業區域必須增設安全防護遮攔。
2、嚴禁在居民自建房房頂進行任何作業。
3、要深入開展隱患排查,發現隱患製定防護措施,並要製定整改方案。
4、進一步加強作業01manbetx 學習,對全體員工進行現場案例教育,並“舉一反三”,加強員工思想教育培訓,增強自保、互保、聯保意識,杜絕僥幸心理和習慣性違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