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團煤礦安全事故案例彙編(2014年安監一局編)
前言
為切實吸取02manbetx.com 教訓,根據潞安集團2014年安全工作會安排,集團公司安監一局於年初啟動了《潞安集團煤礦安全02manbetx.com 案例彙編》一書的編撰工作,本書由安監一局牽頭編撰,生產處、輔助運輸處、通風處、地質處、機電處等業務部門參與,本書共分八章,各章節由對口業務部門編撰,最後由安監一局總體彙總、編撰、校對、印刷。
具體分工如下:第一章由通風處負責;第二章由通風處負責;第三章由地質處負責;第四章由生產處並輔助運輸處負責;第五章由生產處並輔助運輸處負責;第六章由生產處並輔助運輸處負責;第七章由生產處並輔助運輸處負責;第八章由生產處負責。
各礦要認真學習02manbetx.com 案例,了解02manbetx.com 發生經過和發生原因,牢記事故防範措施,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山西潞安礦業(集團)公司安監一局
2014年3月17日
目 錄
第一章 瓦斯事故 1
第一節 采煤工作麵瓦斯燃爆事故 1
案例2:餘吾煤業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 2
第二節 掘進工作麵瓦斯燃爆事故 4
案例1:常村煤礦2004.4.28瓦斯燃燒事故 4
案例2:夏店煤礦2012.9.25瓦斯燃爆事故 5
第三節 采空區瓦斯燃爆事故 6
案例1:山西陽泉寺家莊煤業2013.1.7較大瓦斯爆炸事故 6
案例2:隰東煤業2014.1.17瓦斯異常湧出事故 6
第四節 地麵瓦斯燃爆事故 8
案例1:餘吾煤業公司2006.8.15選煤廠瓦斯燃爆事故 8
案例2:餘吾熱電廠2008.2.5瓦斯燃燒事故 9
案例3:五陽煤礦洗煤廠中煤筒倉2012.7.1瓦斯事故 9
第五節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11
案例1:河南中平能化平禹四礦2010.10.16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11
案例2:雲南曲靖師宗私莊煤礦2011.11.1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11
第二章 火災事故 14
第一節 外因火災事故 14
案例1:王莊煤礦1988.11.5火災事故 14
案例2:潞寧煤業公司2013.9.27火災事故 15
第二節 內因火災事故 18
案例1:一緣煤業2010.03.22煤層自燃事故 18
案例2:李陽煤業2012.6.28CO超限事故 19
第三節 其他類型火災事故 20
案例:郭莊煤業2012.3.21乙炔氣燃爆事故 20
第三章 水災事故 22
第一節 地表水災害 22
案例1:五陽煤礦1988.8.18特大透水事故 22
案例2:五陽煤礦1993.8.4透水淹井特大事故 23
第二節 老空水災害 25
案例1:五陽煤礦1999.6.26透水事故 25
案例2:慈林山煤業2009.2.3透水事故 27
案例3:漳村煤礦2010.2.21透水事故 28
案例4:石圪節煤業2013.1.4透水事故 29
案例5:潞寧煤業2013.2.4透水事件 30
案例6:常興煤業2013.3.4水泥漿湧出事故 31
案例7:阜生煤業2013.5.11透水事故 32
第三節 頂板水災害 35
案例:貴州天池煤礦2004.12.12特別重大透水事故 35
第四節 底板承壓水災害 37
案例:神華集團烏海能源駱駝山煤礦2010.3.1透水事故 37
第四章 頂板事故 40
第一節 掘進工作麵冒頂事故 40
案例1:五陽煤礦2009.2.5冒頂傷人事故 40
案例2:沈陽焦煤清水二井煤礦2012.5.20事故 41
案例3:東源瀘西煤業2012.5.21事故 41
案例4:遼寧省北票煤業2012.5.21事故 42
第二節 回采工作麵冒頂片幫傷亡事故 43
案例1:焦煤集團某某礦2009.4.23工作麵煤牆片幫傷人事故 43
案例2:靈東煤礦2010.5.7綜采工作麵冒頂傷亡事故 44
第三節 切眼冒落事故 45
案例:五陽煤礦2009.9.28切眼冒落事故 46
第五章 放炮事故 47
案例:潞寧煤業公司2013.8.5放炮事故 47
第六章 輔助運輸事故 50
第一節 小絞車運輸事故 50
案例1:溫莊煤礦2012.4.23事故 50
案例2:郭莊煤業2013.5.23事故 51
第二節 架空人車運輸事故 53
案例:山東新泰蓮花山煤礦2010.11.28猴車事故 53
第三節 無軌膠輪車事故 54
案例1:陝西榆林煤業2011.9.24事故 54
案例2:山西離柳鑫瑞煤業2013.6.5事故 55
案例3:內蒙古西蒙集團電力滿都拉煤礦2013.8.23事故 55
第四節 斜巷運輸事故 57
案例:五一煤業2013.8.13事故 57
第五節 斜井人車運輸事故 59
案例:甘肅2012.9.25斜井人車跑車事故 59
第六節 “四超”物料運輸事故 61
案例:石圪節煤業2002.10.17事故 61
第七節 單軌吊、卡軌車運輸事故 62
案例:常村煤礦2005.12.28事故 63
第七章 機電事故 64
第一節 井筒墜落礦車事故 64
案例:常村煤礦1997.2.4礦車墜落事故 64
第二節 膠帶輸送機事故 66
案例1:漳村煤礦1999.1.17膠帶輸送機事故 66
案例2:常村煤礦2010.8.22膠帶輸送機事故 66
案例3:慈林山煤礦2012.9.15機電事故 67
案例4:五裏堠煤業2013.3.28膠帶機事故 68
第三節 綜掘機傷人事故 70
案例:常村煤礦2001.6.2綜掘機傷人事故 70
第四節 觸電事故 71
案例:王莊礦1989.1.30觸電事故 72
第五節 電纜溝電纜接頭短路著火事故 73
案例:郭莊煤業公司2010.9.3電纜接頭短路著火事故 73
第六節 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 75
案例:中煤五公司二處2009.6.14主井施工區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 75
第七節 電氣設備失爆引起的事故 77
屯蘭煤礦2009.2.22失爆引起的瓦斯事故 77
第八章 其他事故 79
案例1:常村礦2005.11.23湧倉事故 79
案例2:五陽礦2013.12.29清倉事故 79
第一章 瓦斯事故
礦井瓦斯是指以甲烷為主,以及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的總稱,這些有毒有害氣體所造成的事故統稱為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燃燒、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窒息中毒等。
瓦斯燃燒爆炸事故,是一定濃度的甲烷和空氣中的氧氣,在一定溫度作用下產生的激烈氧化連鎖反應所造成的事故,瓦斯燃爆是受限空間的爆炸,可產生2 150-2 650℃的高溫、100個大氣壓的衝擊波和大量的高濃度的CO2、CO等有毒有害氣體,其傳播和影響範圍特別大。
窒息中毒事故是指因為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限或氧氣濃度低於9%時引起人員中毒或缺氧窒息昏迷直至死亡的事故。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指隨著煤礦開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層中形成了在地應力作用下,瓦斯釋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軟弱煤層突破抵抗線,瞬間釋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種地質災害所導致的事故。
以上瓦斯事故都是煤礦生產中的嚴重災害,特別是瓦斯燃燒爆炸事故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往往破壞礦井通風係統,造成事故擴大,導致重大的人員傷亡和巨大的財產損失。
第一節 采煤工作麵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山西焦煤屯蘭煤礦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2月22日淩晨2時17分,山西焦煤集團西山煤電公司屯蘭煤礦井下南四盤區12403工作麵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當時在井下的礦工有436人,共造成74人死亡,114人受傷(其中重傷5人),直接經濟損失2386.94萬元。
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在南四盤區12403綜采工作麵區域,該工作麵開采2#、3#煤層,煤層厚度4.26米,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37.77 m3/min,瓦斯抽放率44.13%。采用“二進一回”(皮帶巷、軌道巷進風,尾巷回風)的通風方式。在1號聯絡巷安裝有兩部2×30kw局部通風機和4台風機開關向工作麵尾巷14號聯絡巷密閉施工點供風,在1號聯絡巷靠尾巷側約6m處設一料石密閉牆,密閉牆上設有一個調節風窗。2月22日淩晨2時17分,12403工作麵發生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1、12403采煤工作麵1號聯絡巷微風或無風,局部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界限。
2、引爆瓦斯的火源是12403工作麵1號聯絡巷內風機開關內爆炸生成物衝出殼外,引爆殼外瓦斯。爆炸破壞瓦斯抽放管路,管路內瓦斯參與爆炸並沿瓦斯抽放管路傳爆。
案例2:餘吾煤業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
2011年6月22日,餘吾煤業N1203工作麵發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N1203工作麵位於北一采區,瓦斯相對湧出量為12.1m3/t,煤層平均厚度為6.6m,采用大采高低位放頂煤綜合機械化開采,采高3.2m,放煤高度3.4m。工作麵長度301.67m,推進長度1024.3m,工作麵采用“兩進兩回”通風係統,工作麵總風量為5592 m3/min(回風巷1420 m3/min、瓦排巷4172m3/min)。回采至停采線約80m處時,工作麵距煤溜機頭45-60架左右發生瓦斯燃爆。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事故發生前,工作麵有明顯的頂板來壓聲響,同時工作麵煤牆有片幫漏矸現象。經綜合03manbetx 認為,頂板周期來壓造成工作麵機組後滾筒附近頂梁上部瓦斯突然大量湧出,同時遇火(可能是頂部煤矸冒落摩擦支架前梁或其他原因產生火源)引起局部瓦斯爆燃。
間接原因:瓦斯抽采未真正實現高瓦斯礦井變低瓦斯礦井;對支架頂梁上部等非可控範圍內局部瓦斯積聚的危害性認識不到位,對支架頂梁上部岩石垮落與支架前梁摩擦或采煤機滾筒切割石頭產生火源可能導致事故的嚴重性認識不足,且相關安全製度和技術措施不完善;防治瓦斯燃燒應急裝備、措施不完善。
二、綜合防範措施
1、依據初采期間采空區頂煤可能大麵積冒落最大瓦斯絕對湧出量計算工作麵配風量,工作麵各條巷道的風速和風量要根據瓦斯湧出量情況合理調配。嚴禁風量不足作業和超通風能力生產。
2、高瓦斯、突出礦井要建立瓦斯抽采達標評判體係,嚴禁超瓦斯抽采能力生產。
3、嚴禁在微風、無風的聯絡巷、硐室等處和瓦排巷、專回等瓦斯易積聚區域安設電氣設備。安在采掘工作麵回風巷的電氣設備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
4、嚴禁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失爆。
5、存在尾巷通風的采煤工作麵,必須製定防止尾巷進入采空區形成瓦斯庫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麵回風巷進行管理。
6、尾巷及其通風橫貫內若不能形成全風壓係統的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7、回風巷與尾巷間有聯巷通風的,在所使用的聯巷中距尾巷口15米處(橫貫長度小於20米的,設置在橫貫中間)安設一個瓦斯傳感器,監控聯巷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預警、達到1.5%切斷采麵及回風流中的非本安型電源。
8、要將回采麵來壓期間瓦斯管理納入生產變化管理中,製定專項安全措施進行強製放頂,防止頂煤、頂板大麵積同時垮落和漏頂,空頂超過0.5m3、瓦斯濃度達1.5%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處理。
9、嚴禁采煤機直接割頂、底板石頭和液壓支架頂梁和護幫板,如遇斷層、陷落柱、石包等地質構造時,必須製定防止產生火花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0、發生瓦斯預警時,必須先停止生產作業,對預警原因進行03manbetx 並采取有效的預防瓦斯預警措施後方可生產作業。發生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查明超限濃度、範圍、原因後向礦調度和所屬係統負責人彙報,按事故處災措施進行停工、斷電、撤人處理。
第二節 掘進工作麵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常村煤礦2004.4.28瓦斯燃燒事故
2004年4月28日10時20分,常村礦N1采區軌道正頭臨時封閉巷道內發生一起局部瓦斯燃燒事故,燃爆的濃煙湧出,造成4人燒傷。
事故經過:當班正在該區域作業的隊組和人員有:開拓隊21人在N14尾巷掘進,通風隊4人施工風門、2人在軌道巷風機附近,自動化2人分別在軌道巷和尾巷處整理電纜、N14安全員和瓦斯員各1人,共計31人。10時20分該區域作業人員聽到“轟”的一聲,風筒突然停風,隨後一股濃煙湧入N1采區回風巷、N14尾巷和N1采區軌道巷。公司救護隊於11時40分趕赴現場,當班井下593人於12時45分全部安全升井,下午15時20分將明火撲滅,0點班井下全麵複產。
事故原因:封閉巷道內22.5米處有一架棚梁擋頭掉落,由於煤幫側壓致使棚腿內錯200mm,內錯瞬間產生摩擦火花,引燃盲巷內積聚瓦斯。
案例2:夏店煤礦2012.9.25瓦斯燃爆事故
2012年9月25日10時10分,夏店煤礦西風井2#聯絡巷發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西風井2#聯絡巷掘進時發生瓦斯燃爆事故,西風井防爆蓋衝開,冒有黑煙。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是在炮掘過程中,未按照作業01manbetx 要求采用一次全斷麵爆破,而采用三次爆破,在第三次放炮時,因水泡泥、炮土封堵不嚴,瓦斯燃燒,造成工作麵發生火災。
間接原因是31采區下部已是高瓦斯區域,對瓦斯的治理工作不到位。領導幹部及員工對瓦斯防範意識淡薄,認為還是低瓦斯礦井,工人對作業環節把握不到位。
二、綜合防範措施
1、礦井內嚴禁隨意留設盲巷,人為造成盲巷的要予以責任追究,今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必須形成全風壓或局部通風,不再使用的盲巷必須在24h內進行永久封閉。
2、嚴禁隨意構築臨時密閉,針對特殊情況下如礦井采掘麵有害氣體異常湧出、開采煤層有自然發火征兆等確需構築臨時密閉的,必須編製密閉設計及安全措施提前報集團公司審批。
3、密閉前應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和瓦檢牌,閉牆上應根據需要留設放水孔、觀測孔、措施孔,高瓦斯礦井或瓦斯礦井高瓦斯區的密閉若以後還可能需要啟封的,還必須要留設瓦斯抽采管接口。
4、通向盲巷、采空區的電纜、軌道、金屬管路以及支護金屬網等導電體必須在密閉前後1米範圍徹底切斷,密閉前(擴散通風範圍內)不得設置電氣設備、開關、電纜等電氣設施。
5、密閉牆外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
6、掘進工作麵必須選擇合理的通風方式、配備風量、采取相應的瓦斯抽采、瓦斯治理措施,將瓦斯湧出量降低到小於1m3/min時才可采用炮掘開口、掘進 。
7、炮掘作業應采用一次全斷麵爆破,水泡泥、炮土封堵嚴實,裝藥量符合01manbetx 要求。
8、爆破後,爆破工、瓦檢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
9、加強培訓,嚴格崗標和“三個全覆蓋”,持證上崗。不斷轉變瓦斯防範意識,瓦斯礦井也會發生瓦斯爆炸。
第三節 采空區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山西陽泉寺家莊煤業2013.1.7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3年1月7日,山西省陽泉煤業集團寺家莊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該礦為建設礦井,設計生產能力500萬噸/年,2005年8月1日開工建設,事故發生前各係統已經基本建設完成。該礦絕對瓦斯湧出量為206.37立方米/分,相對瓦斯湧出量為51.02立方米/噸,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事故原因:該礦15112工作麵在切巷施工頂板錨索鑽孔時,鑽杆穿過上部積聚瓦斯的內錯尾巷密閉區域,因鑽杆接頭斷裂,鑽杆斷裂兩端接觸麵旋轉摩擦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案例2:隰東煤業2014.1.17瓦斯異常湧出事故
2014年1月17日,隰東煤業井下PC203回風巷綜掘工作麵打超前探鑽孔,揭露老空,瓦斯異常湧出,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2014年1月17日0點班,PC203回風巷綜掘工作麵掘進至176米時,由專職探水隊在掘進麵迎頭以0°方位角沿煤層傾斜向上2°施工第一個中眼。 4時10分左右,當中眼鑽進18米時遇老空,有害氣體從鑽孔與鑽杆間隙處湧出,跟班瓦斯員檢測,孔口瓦斯濃度為7.8%,無H2S、CO等有害氣體,現場工作人員立即用黃泥、編織袋、毛巾進行封堵,瓦斯仍然湧出,瓦斯員隨即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通知當班工作人員撤出。
事故原因:1、PC203回風巷綜掘工作麵在施工超前鑽探時鑽探揭露老空,瓦斯從鑽孔與鑽杆間隙處湧出導致瓦斯超限,是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
2、《PC203回風巷綜掘工作麵超前探安全技術措施》製定不到位。未針對礦區範圍內采空區較多的情況,製定超前鑽探揭露老空時的有效防治措施;重大危險源辨識不到位,未對超前鑽探揭露老空可能導致的危險源進行辨識,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
3、超前鑽探設計不完善、施工不到位。在上一循環超前鑽探保安距離30m內,再次施工超前鑽探18m時揭露老空,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4、未製定超前鑽探揭露老空造成有害氣體湧出的具體防範措施,封堵措施不到位,致使工作區域長時間瓦斯超限,是造成該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綜合防範措施
1、礦井應根據通風係統和瓦斯檢查區域,製定《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和《巡回檢查圖表》,《巡回檢查圖表》必須明確每個瓦檢工的檢查路線、地點、時間、次數和檢查內容,並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後由瓦檢工嚴格執行。
2、提升瓦檢工素質,在瓦斯檢查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離開崗位或進入不明區域檢查時,必須向通風調度和值班隊幹彙報。
3、對礦區範圍內及周邊的采空區,要全力取得詳實資料。
4、加強礦井瓦斯積聚區的調查和預測,每月對可能存在的有害氣體異常湧出、積聚點進行一次預測,根據預測情況在礦井通風係統圖和采掘工程平麵圖上用紅顏色標出範圍,說明情況,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5、對受條件限製無法通過物探提前探測的老空區,要製定可行的探測方式和管理辦法,確保準確探明老空區情況。
6、在探放、接近老空區時應製定專門的探放水、氣安全措施。優化超前鑽探設計,保證超前鑽探施工質量,確保超前鑽探的有效保安距離,增加超前探鑽孔數量,設置可靠的孔口控製裝置。
7、完善老空瓦斯排放措施,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第四節 地麵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餘吾煤業公司2006.8.15選煤廠瓦斯燃爆事故
事故經過:2006年8月15日八點班,餘吾煤業公司選煤廠洗選生產,當班司機蔡某和班長曹某當時在原煤緩衝倉下作業,上午10時許,緩衝倉下給煤機給煤不暢,由於現場照明不足,蔡某用打火機照亮給煤機處以便於觀察,不料點燃了聚集在給煤機出煤口處的瓦斯,發生了燃爆事故,二人均被燒成重傷,由於蔡某內衣是腈綸衣物,燒傷更為嚴重。
原因03manbetx :1、職工對瓦斯聚集認識不足,用火機直接產生明火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在現場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明知倉內瓦斯濃度超限的情況下,違章蠻幹,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選煤廠對出井原煤瓦斯釋放認識不到位,對瓦斯的危害認識不清,現場瓦斯管理嚴重欠缺,沒有對瓦斯實時監控。無論是管理人員還是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思想麻痹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蔡某的嚴重燒傷暴露出職工使用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的重要性。
4、職工帶明火進入作業區暴露出現場明火管理的缺失。
案例2:餘吾熱電廠2008.2.5瓦斯燃燒事故
2008年2月5日7:40分,餘吾熱電廠儲煤筒倉發生了一起瓦斯燃燒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5日7:40分,當班皮帶值班員巡察時突然聽到儲煤筒倉一聲巨響,跑去查看發現儲煤筒倉除塵器及倉內著火燃燒起來,立即進行了彙報和用滅火器滅火,8:00廠裏組織人員使用幹粉滅火手推車滅火,8:30集團公司消防車趕到將殘留餘火撲滅。
事故原因:1、位於儲煤筒倉皮帶2# 卸載口上方屋頂的150W燈泡照明燈(非防爆)接線轉彎處未使用護線彎頭,電源線直接與金屬物接觸,由於燈泡長時間處於工作狀態,導致該處絕緣發熱,直至發生短路故障,致使電線絕緣外皮產生的明火掉落在下方消火栓櫃的保溫棉被上,並將其引燃,室內氣流將著火的殘渣經卸煤口吹入儲煤筒倉內,最終將倉內積聚的瓦斯引燃。
2、煤倉附近有非防爆設施和易燃物;隱蔽工程質量驗收把關不到位;倉內瓦斯積聚;監督管理不到位。
案例3:五陽煤礦洗煤廠中煤筒倉2012.7.1瓦斯事故
2012年7月1日,五陽煤礦洗煤廠中煤筒倉發生了一起瓦斯燃燒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2012年7月1日15:20分,五陽煤礦洗煤廠安排到中煤筒倉將皮帶機頭護罩卸下,吊至倉外檢修平台,在其頂部切割出一個直徑為600mm的圓孔後再安裝回原處。拆卸護罩時,發現其上方有一槽鋼影響拆卸,現場人員擅自改變原計劃,做出在皮帶機頭與筒倉口之間搭設木篷板,防止氣割火花落入筒倉,在護罩上就地實施氣割作業的方案。19:00分左右,開始氣割,並對木棚架板進行噴水滅渣,19:14分,當在護罩上氣割行程至120mm時,筒倉內突然發生瓦斯燃燒,致使3人當場受傷,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1、6月20日以來,中煤筒倉瓦斯監測點預警頻次突然增高,針對這一重點變化環節,該礦相關領導未能引起高度重視,未組織相關人員對瓦斯預警及監控曲線進行03manbetx ,未采取相應措施,未按變化環節進行上報。相關領導及部門管理人員安全思想麻痹鬆懈是導致該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非正規作業管理混亂,業務保安工作嚴重缺失。在洗煤廠中煤筒倉進行氣割作業前,未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現場調研、未按規定進行危險源辨識、未製定瓦斯超限治理方案、未製定施工作業安全技術措施、未辦理易燃易爆場所動火許可手續、未辦理單項工程開工審批手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中煤筒倉未安裝通風設施,僅靠分布在倉頂筒壁的18個直徑為150mm鋼管進行自然通風,倉內形成半封閉空間,當堆煤達到一定程度時,引起瓦斯積聚。在此環境下進行氣割作業,反映出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漠,違章指揮,違章蠻幹,是導致該起瓦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綜合防範措施
1、地麵煤倉及篩選係統必須安裝防爆型電氣設備,杜絕明火。
2、嚴格把關隱蔽電氣工程質量驗收、檢查。
3、地麵煤倉附近嚴禁有易燃物。
4、控製煤倉內瓦斯積聚,安裝通風設施,防止瓦斯積聚。
5、地麵煤倉及篩選係統也要實施嚴格的瓦斯檢查和監測監控,瓦斯異常增高時,要對瓦斯預警及監控曲線進行分析,采取相應措施,按變化環節進行上報。
6、在煤倉附近作業前,要組織現場調研,進行危險源辨識,製定施工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辦理易燃易爆場所許可手續。
7、在煤倉附近進行電焊作業必須嚴格行使審批程序。
8、在煤倉附近作業時,加強現場瓦斯檢查,發現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業。
第五節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河南中平能化平禹四礦2010.10.16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2010年10月16日6時,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以下簡稱平禹四礦)發生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274萬元。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平禹四礦12190工作麵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雖采取了預抽煤層瓦斯的區域防突措施,但實際未消除突出危險,在工作麵實施打煤層抽放鑽孔的局部防突措施期間,調試調直采煤機割煤擾動煤體,發生了煤與瓦斯延時突出,導致人員被埋和窒息死亡。
間接原因:一是平禹四礦違反相關技術措施規定,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擅自調試調直采煤機割煤擾動煤體導致煤與瓦斯突出;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應急演練等工作不到位。
案例2:雲南曲靖師宗私莊煤礦2011.11.10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2011年11月10日,雲南曲靖師宗私莊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
事故經過:2011年11月10日6時19分,私莊煤礦1747掘進工作麵作業人員違規使用風鎬作業時誘發了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約1813噸、瓦斯量約25.8萬立方米,大量煤粉自1747掘進工作麵迅速向其他巷道擴散,一直到二號副井並衝至地麵,同時突出的大量瓦斯氣體還進入+1824米標高石門及車場和南翼采區的進風巷道、1850水平采區回風巷和南翼回風井、北翼回風井。事發時該礦井下共有作業人員43人,其中事故發生地點1747掘進工作麵有8人,+1827米、+1845米標高巷道等作業地點有35人。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私莊煤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未執行“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在未消除突出危險性的情況下,1747掘進工作麵違規使用風鎬掘進作業,誘發了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的大量煤粉和瓦斯逆流進入其他巷道,致使井下人員全部因窒息、掩埋死亡。
間接原因:1、責令停產期間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2、防突措施不落實。私莊煤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設立防突機構,未配備專門的防突人員,未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設計》,沒有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未實施“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違規隻采用局部防突措施且未落實到位。在未消除煤層突出危險、施工鑽孔時出現嚴重噴孔等明顯突出預兆的情況下,冒險組織作業。
3、安全管理混亂,違規作業行為嚴重。未進行全員防突培訓,部分新工人未按規定培訓即下井作業,勞動組織管理混亂,井下兩班交叉作業;將井下工程違法承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隊伍,以包代管,冒險蠻幹;作業人員未隨身攜帶自救器,未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事故當班礦領導戚穀明在事故發生後弄虛作假、偽裝下井帶班。
二、綜合防範措施
1、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認真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2、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區域防突措施不達標或隻進行局部防突就是犯罪,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麵。
3、高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優先安排瓦斯治理工程,在煤層采掘前實施區域瓦斯治理措施,實現抽、掘、采的平衡。
4、高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規範瓦斯參數測定步驟與方法,嚴格區域和局部防突參數的管控,保證多種參數指標綜合評定。
5、采掘工作麵生產作業前,必須對采掘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和瓦斯抽采效果進行評估,不符合標準嚴禁生產作業。
6、局部防突專項設計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7、在突出煤層或遇地質構造沿煤層施工鑽孔時,必須保證60m以上的安全隔離帶。打鑽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如頂鑽、夾鑽、噴孔等)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將鑽杆拔出,維持鑽杆原狀,立即向礦調度室進行彙報。
8、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作業,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
9、有突出危險的采區必須設置采區避難所。礦井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10、高瓦斯礦井及突出礦井的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章 火災事故
礦井火災事故分為外因火災事故和內因火災事故。
外因火災事故是指可燃物在明火、放炮、摩擦撞擊、電氣失爆、瓦斯煤塵爆炸等外界火源(明火或高溫熱源)的作用下,引起燃燒而形成的火災事故,可發生在礦井的任何地點,發生突然,來勢凶猛,極可能釀成惡性事故,但因其往往發生在可燃物表麵,火災範圍、火勢大小、周邊情況容易確定和把握,若發現及時、處置得當,則較易撲救。
內因火災事故是指由於煤炭本身有自燃傾向性,在一定的通風供氧條件下,經過氧化、發熱,熱量逐漸積聚達到著火溫度而形成的煤炭燃燒的火災事故,大多發生在采空區、遺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區、浮煤堆積地等處,火源隱蔽,發生時間較長,但因其在火災範圍、火勢大小、周邊情況不容易確定和把握,所以很難撲救。
礦井火災事故可產生大量的CO、CO2等有毒有害氣體,可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可產生火風壓破壞礦井通風係統而造成事故擴大。
第一節 外因火災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王莊煤礦1988.11.5火災事故
1988年11月5日,王莊礦51強力皮帶機頭變電所發生一起火災事故,造成17人死亡(含大同局救護隊1人),全礦停產17天,後期的滅火工作實施了封閉火區、地麵打鑽和井下注水,至1989年5月26日滅火結束,經濟損失巨大。
事故經過:11月5日18時40分,皮帶隊4名皮帶工在51強力皮帶機頭控製室附近準備檢修清煤器,忽聽控製室和變電所方向傳來彭彭的響聲,跑去發現是變電所著火,然後立即到630變電所取滅火器滅火,滅火無效後於19時10分向礦調度彙報。在大火產生火風壓的作用下,火勢順著風流方向衝出變電所引燃了皮帶巷皮帶並蔓延到200米外的煤巷處,並引燃煤體,火災產生的有害氣體和煙霧沿風流方向進入各進風巷道和作業地點,19時40分,工程處施工作業點發現煙霧。
事故原因:1、51強力皮帶機頭變電所因高低壓開關電流整定值大,變壓器內溫增高,壓力增大,造成漏油、噴火,變電所無防火門和調節風門,采區進風主要經變電所到51強力皮帶巷,火順風勢引燃皮帶,進入51皮帶巷並引燃皮帶和煤體,有害氣體沿風流進入各進風巷道和作業地點,造成事故擴大。
2、基建與生產混合作業,監察管理不力;通風管理不到位,變電所無防火門和調節風門,致使變電所成為主要進風通道,且風流方向變化後未及時處置;電氣裝備與檢查不到位,皮帶是非阻燃型,變壓器是油變型;工程處掘進頭局扇停風後人員未及時撤到新鮮風流中;災區作業人員未佩帶自救器。
案例2:潞寧煤業公司2013.9.27火災事故
2013年9月27日,潞寧煤業公司22109運巷車場發生一起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2013年9月27日8點班,該礦22109運巷車場內笫4道風門因受相鄰的22110采煤工作麵采動影響,風門漏風,安通隊對該風門進行維修,在風門門牆上使用皮帶和道木頭做好固定框架後,使用了“優樂速噴I號”高分子化學材料對風門門牆進行了充填。14時30分,累計注入充填材料16kg,完成充填工作。15時3O分,清理完雜物後離開現場。16時06分和16時09分,監測監控值班員發現總回距22109風巷田下風側25m處及總回1#測風站處CO傳感器先後超限報警。16時20分左右,該礦通風副總經理安排通風科副科長下井查看,約16時50分到達22109運巷車場與總回風巷交叉口,發現煙霧大不能進入,然後通過軌皮四號聯絡巷繞到22109運巷車場進風側,確認是22109運巷車場第四道風門處著火,17時30分,返到22109運巷皮帶機頭電話處彙報。由於22109運巷繞道未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鋪設灑水防塵管路,且運巷的灑水防塵管路三通閥門(距著火的第四道風門約30m)灑水軟管長隻有20m,無法撲救,該礦安全副總工程師和通風科副科長組織綜采隊從22109運巷乳化液泵站硐室接出高壓水管。17時50分,水管鋪設到位,開始滅火。23時20分,集團公司救護隊到達火災現場按照滅火方案積極組織滅火,9月28日零時50分,消除了22109運巷車場明火。由於火災蔓延到總回風巷引燃1400米的PE瓦斯抽放管路,導致通總回風巷有抽放管路的22110風巷及22103風巷局部巷道著火,並燒壞這兩個巷道的灑水管路,救災指揮部緊急確定建立完善灑水係統方案,於9月28日5時明火全部消除。9月28日8時,搶險滅火工作基本結束。
事故原因:1、對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把關不嚴,違規使用高分子化學材料“優樂速噴I號”作為充填材料(檢測報告中標明最高反應溫度平均值為90.4℃ ,應用範圍是表麵噴塗防護), 充填材料發生化學反應,產生高溫,致使風門及部分巷道煤體被引燃,最後引燃與22109運巷車場平麵交叉的總回風巷內共計約1400米的PE瓦斯抽放管路,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井下采用的PE瓦斯抽放管路經有關部門檢驗材料不合格,不能達到阻燃效果,導致燃燒的煤體引燃位於總回風巷的PE瓦斯抽放管路,是造成事故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3、未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在井下所有巷道鋪設灑水防塵管路,消防設施配置不全,是造成事故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4、簽定救援協議的忻州軍事化救護隊,未能出勤,是造成救災延遲的主要原因之一。
5、9月27日16時06分發現C0報警,17時3O分確定著火地點,18時40分才通知集團公司總調度,未在笫一時間通知集團公司總調度,是造成救災延遲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綜合防範措施
1、按標準要求完善井上下防滅火係統。包括消防供水係統、注漿係統、注氮係統及阻化劑、消防器材、滅火器、沙箱、防火門、監測監控等設施。
2、杜絕電氣設備失爆、不完好。在井下使用的膠帶、電纜、管線、風筒、塑料網等必須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靜電性能。皮帶運輸機應裝設皮帶火災報警裝置和自動灑水裝置。
3、各礦要嚴格審核所用“一通三防”和機電設備、材料的安全資質和手續,嚴格審核廠家質量,加強抽檢力度,確保源頭安全。
4、嚴格電氣設備及線路的檢查維護管理。
5、加強變電所、機電峒室、爆炸材料庫、火藥庫等硐室的通風管理。按標準安設防火門和調節風門,發現險情後及時處置;
6、井下所有行人、通風巷道必須完成消防灑水管路的鋪設,並按規定安裝三通和消防栓;
7、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材料使用時或具有充填性質作業的,嚴禁使用有機化學材料,如高冒區、采空區、鑽場、報廢硐室、巷道兩幫充填等。
8、加強監察管理力度,基建與生產不得混合作業,局部特殊環節作業要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節 內因火災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一緣煤業2010.03.22煤層自燃事故
2010年3月22日,一緣煤業發生一起煤層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地麵瓦斯抽放站值班人員在巡檢時發現2#泵CO傳感器顯示數值超標,經下井確認,CO氣體來自150105采空區,決定停止抽放150105采空區瓦斯。到3月26日又發現總回風巷CO傳感器顯示數值偏高,經查找是從150105采空區回風順槽湧出,立即停止井下與防治自燃無關的工作,實施滅火。
事故原因:1、150105工作麵屬15#煤層,屬Ⅲ類不易自燃煤層。但上鄰近層遺煤在漏風的持續作用下,與氧發生複雜的物理化學反應後,熱量不斷積聚,致使煤溫上升,達到浮煤的著火點溫度後而導致自燃。
2、進、回風順槽防火牆四周掏槽未見硬幫硬底,產生少量漏風。
3、工作麵在封閉後,進行采空區瓦斯抽放利用,在高負壓的情況下,導致煤體裂隙漏氣和地表裂隙漏氣,大量氧氣進入采空區,引發采空區浮煤自燃。
4、對采空區閉牆的檢查和取樣化驗分析不及時,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工作麵回收不及時,防火牆未按標準及時建起,建築的防火牆質量不合格,在有可能自燃的采空區實行瓦斯抽放,對采空區閉牆的檢查和取樣化驗分析不及時。
案例2:李陽煤業2012.6.28CO超限事故
2012年6月28日,李陽煤業發生一起煤層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經過:2012年6月28日10時,李陽煤業調度室監控係統顯示150112工作麵回風巷一氧化碳濃度達到19 ppm。礦上立即安排人員下井現場查看,發現在支架間裂隙處有一氧化碳氣體,最高值在74#- 75#支架間頂部空隙,一氧化碳濃度達到100ppm,並在該處取樣化驗、分析,結果顯示無乙炔、乙烯氣體,證明無明火發生。經集團公司、漳村礦和本礦研究決定優先采取封閉工作麵措施,並向150112工作麵注二氧化碳和氮氣氣體。
事故原因:1、150112工作麵在停采回收前,沒有及時調節風量,以減少滲透在采空區的風量。
2、150112工作麵巷道布置外錯尾巷,造成采空區漏風增大,氧化帶供氧增大。
3、150112工作麵停采後未及時停止高位抽放係統,致使工作麵風流進入采空區,使工作麵采空區供氧濃度增加。
4、對15#煤層頂部的14#容易自燃煤層未采取必要管理措施。
二、綜合防範措施
1、對開采本煤層或鄰近層容易自燃煤層時,要製定針對性的專項防滅火設計,並結合本礦實際製定實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要製定保障回采速度快、留遺煤量少、采空區漏風小的措施,不得隨意留設設計外煤柱和頂煤,因故停采或延長開采時間超過自然發火期時必須封閉工作麵並製定報批專項防滅火措施。
3、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加強日常火災指標的檢查,對工作麵、回風巷、上隅角等處實施連續監測。
4、加強對采空區漏風的管理,加強工作麵配風量的控製,加強上下隅角放頂和充填管理,從根本上徹底杜絕采空區的自燃發火。
5、加強對采空區浮煤的管理,從生產工藝上嚴格控製采空區的浮煤量。
6、在回撤工作麵前采取積極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麵風、運兩巷提前打好防火門並配備充足的封閉材料,超前發火期組織回撤工作,縮短回撤時間。
7、有自然發火傾向的生產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製定回撤期間防滅火措施,在45天內撤出一切設備,對采空區進行永久性封閉。因故不能按期封閉的工作麵,必須另外製定針對性措施報公司審批。
第三節 其他類型火災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郭莊煤業2012.3.21乙炔氣燃爆事故
2012年3月21日,郭莊煤業發生一起乙炔氣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輕傷。
事故經過:2012年3月21日8點班,郭莊煤業公司機修廠按礦上安排到井下三采區變電所進行氣割廢舊電纜鉤作業,開完班前會後,機修廠職工氣割操作者鞏某、輔助人員賈某、範某和安瓦員張某從機修廠拿上氣割的工具到達三采區變電所,安瓦員張某開始檢測瓦斯,範某、賈某接消防水管,當發現消防水管長度不夠時,鞏某安排範某、賈某去另一個巷道取消防水管,之後,鞏某將割炬點燃,約9時47分,在範某、賈某拿消防水管返回到距交電所二十幾米時,突然發生爆炸。造成鞏某當場死亡,張某、範某、賈某及在作業現場附近皮帶機頭看護皮帶的皮帶司機王某、常某等5人受傷。
事故原因:1、該礦在井下三采區變電所進行切割廢舊金屬電纜溝作業時,沒有嚴格按標準連接氣瓶和割炬,也未按規定對作業場所進行灑水,並且在安瓦員未下達作業命令的情況下就違章點燃割炬,切割時引燃泄漏並局部積聚的乙炔氣體,引起乙炔氣燃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對井下切割作業未引起足夠重視,對《安全技術措施》會簽把關不嚴,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對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訓管理工作不到位,對電焊工(氣焊工)未按照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綜合防範措施
1、原則上嚴禁在井口房和井下任何地點進行電焊、氧焊和噴燈焊接等明火作業。
2、確需在井口房內和井下進行焊接氣割等明火作業的,井下僅限於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後的井底主要硐室和礦井主要進風井巷(不包括采區進風巷),其它地點不得進行任何明火作業。
3、礦井進行明火作業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按分級管理的要求進行審批、彙報。
4、必須嚴格按標準連接氣瓶和割炬,並對作業場所進行灑水。所用氣體儲罐必須置於全風壓風流中、作業地點下風側,並有防止火星飛濺的措施。
5、明火作業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在作業地點備有至少2個滅火器。嚴禁在微風、無風、以及閉前、空(假)頂、老空附近等瓦斯情況不明或瓦斯濃度超過0.5%地點進行明火作業。
第三章 水災事故
礦井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地表水、地下水或老空水等通過裂隙、斷層、陷落柱、塌陷區、廢棄井筒、廢棄鑽孔等各種通道湧入礦井,當礦井湧水超過正常排水能力時,就造成礦井水災。
第一節 地表水災害
一、概述
大氣降水、江河、湖泊、水庫等地表水體,通過導水通道(例如井口、塌陷區裂縫、構造、鑽孔等)進入井下,稱為地表水透水災害。這種水害的特點是:1、多發生在雨季,尤其是連續陰雨天氣後江河湖泊水位暴漲後,具有明顯的季節性;2、往往與地表水體溝通,來水量大,不易疏幹;3、極易造成淹井事故,造成巨大損失。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陽煤礦1988.8.18特大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1988年8月18日13時05分,五陽礦調度室接到井下調度員彙報,+760水平大巷湧進洪水。13時10分,襄垣縣鎮辦紅旗礦辦公室副主任來礦通知,漳河水灌入紅旗礦井下,要五陽礦趕快采取措施進行防範。此時,+760水平已被水淹,水量猛增,災情嚴重。事故發生後,五陽礦成立了以礦長為首的搶險救災指揮部,潞安礦務局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師接到彙報後,率領有關處室領導和救護隊立即趕赴五陽礦進行搶險救災。18日17時30分,被困井下的435名職工,432名安全脫險。經過30個小時的搶險工作,剩餘的3名礦工分別於19日14時35分、15時30分、17時15分從+760水平到+600水平的暗斜交叉處救出,其中1名經搶救脫險,2名遇難。此次事故,共計淹沒巷道15000餘米,其中包括2000餘米總回風巷和5000米軌道巷,皮帶巷被堵塞、衝垮,機電、運輸設備、供電線路、通訊設施被衝毀,上下水平主水倉淤塞。全礦被迫停產85天,經濟損失高達6400萬元。
事故原因:這次透水的直接原因是漳河水溢出河道由地麵塌陷區灌入王橋鎮辦紅旗煤礦,洪水通過紅旗煤礦越界開采的巷道潰入五陽礦井下,造成淹井事故。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有:
1、河道防洪設施抵禦洪水能力弱,未進行治理;
2、紅旗煤礦越界開采造成與五陽礦貫通,且貫通點多達11處;
3、雖然五陽煤礦及時向上級單位反映了情況,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
在本次事故前,五陽礦沒有做出及時有效的防範措施,沒有預計到透水淹井的情況發生,是本次事故應吸取的慘痛教訓。
案例2:五陽煤礦1993.8.4透水淹井特大事故
事故經過:1993年8月4日,五陽煤礦所處的襄垣地區及漳河上遊流域普降暴雨,降雨量高達127mm,最大強度為43.7mm/h。南漳河、西漳河交彙處流量達224.01m³/s,水位上漲1.27m,超過了1988年8月18日流量的1.79倍,水位高出了0.60m。洪水漲出河道後漫到河漫灘至“8·18”之後建造的臨時土壩,並兩次衝垮土壩進入原紅旗礦采掘活動範圍內,形成了長106m、寬76m、深30m的塌陷坑(與“8·18”事故形成的1#大坑邊緣相距32m),洪水以12960m³/h的流量灌入紅旗礦井下采空區,經其越界巷道,刷開了五陽礦的防水密閉,灌入五陽煤礦。灌入水量116萬m³,帶入泥沙12萬m³,導致五陽煤礦+760、+600兩個水平被淹,井下各係統癱瘓。本次事故共計導致4名礦工死亡。井下淹沒巷道31000m,破壞巷道8900m,淹沒工作麵5個,設備1186台件,電纜84100m,皮帶18100m,影響生產時間210天,影響產量110萬噸。造成經濟損失17516萬元,其中,直接損失14111萬元,間接損失3405萬元。
事故發生後,煤炭部、省、市、縣、鄉、礦務局有關領導趕到現場,了解災情,指導、支援和幫助救災。局、礦立即成立搶險指揮部,采取果斷措施,積極搶險救災。被衝垮的土壩經過三天多的時間終被堵住。煤炭部從開灤、陽泉調來12台排水設備,積極組織排水。+760、+600兩個水平的積水分別於8月27日和9月11日排完,累計排水127.51萬方。1993年12月中旬部分恢複生產,於1994年4月底+600水平全麵恢複生產。
事故原因:這次特大透水淹井事故是1988年8月18日淹井事故的重演。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洪水衝破土壩湧入新形成的塌陷坑,通過紅旗煤礦越界開采的巷道,衝垮五陽煤礦密閉周圍的煤壁湧入礦井造成的。造成這次事故的間接原因有:
1、紅旗煤礦不顧市、縣有關部門的關閉指令,以打撈井下設備等理由為名,仍多次進行違法生產活動。
2、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8·18”事故後,沿河修建防洪壩這一關鍵措施沒有落實到位。
3、防水密閉打設不全,抗壓強度不夠。紅旗煤礦未打設密閉,五陽礦密閉周圍的煤體因受到采動影響,已經受不住高水位動水的衝擊,形同虛設。
總之,五陽煤礦再次發生特大透水淹井事故,是對國務院、省政府提出的 “8·18”事故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貫徹不力的結果,是一次特大透水淹井的責任事故。
三、綜合防護措施
根據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訓,對於此類事故應采取以下綜合防護措施:
1、充分調查當地地形、地貌,計算評價水體麵積、積水體積,進行礦坑充水條件分析;
2、掌握不同降水強度下地表水和地下水模數,進行流域水均衡觀測;
3、根據采動影響範圍,分析地表水和大氣降水的滲補條件和範圍;
4、按照5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標準,設計溝渠堤坎的抗洪強度和排洪能力;
5、要和周邊礦井建立定期圖紙交換製度,要做到對周邊礦井采掘情況心中有數;
6、對排查出的地表裂縫、塌陷區、廢棄井筒等可能導水的通道要製定科學合理的整治措施,並嚴格落實;
7、要定期對防治水工程(如防水密閉、水壩等)的質量進行評估,對於不符合防治水工作要求的要堅決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工程完好有效。
第二節 老空水災害
一、概述
古井、小窯、采空區積水,由於采掘工作麵直接或間接與其溝通使得積水進入巷道或工作麵造成的透水事故,稱為老空水災害或老空透水。老空透水一般水勢猛,破壞性大,危害嚴重,但若與其他水源無溝通聯係時,則突水量急劇減弱。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陽煤礦1999.6.26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1999年6月26日8點班,綜掘二隊7511回風巷掘進工作麵,在681m處安全穿過7308放水巷掘進至693m。班前會上,隊長李某根據地測科提供的資料,前方空巷與已過的7308放水巷相距19.5m,推算8點班還有12-13m,後接井下彙報0點班架棚8架,扣除8架棚距,則距空巷還有7m多,於是安排8點班班長苗某探眼掘進。當班工人在跟班隊幹趙某的帶領下於9時50分到達工作麵接了班。接班後,班長苗某認為距空巷還有7m多,比較放心,沒有打探眼,就安排了割煤掘進,後因架棚材料不足,就對副班長王某說:“下一架棚一定要打探眼,我到外麵催料”,隨後就走了。副班長王某在第一架煤割完架好棚後,沒有安排打眼放水,就又指揮割煤。在工作麵進行第二架割煤作業時,隊長李某進入工作麵,問正在皮帶機頭維護擋煤皮的副班長王某打探眼沒有,王某回答說打了,沒問題,隊長李某因預計有7m多,還急於處理7308放水巷流入本巷的水,就進入7308放水巷疏導水流去了。當掘進機在割挖下幫柱窩時,煤牆出現異樣響聲,工作麵作業的5人迅速向外跑,在撤退到巷道無積水處時,跟班隊幹趙某與這時從外麵跑進來的班長苗某一起清點人數,發現副班長王某沒有撤出來,遂迅速向礦調度作了彙報,時間為13時45分,經局、礦組織人員多次進入積水巷內找尋,於27日淩晨5時40分左右在排水泵前方100m處的水中將王某救出,但人已死亡。
事故原因:掘進機割煤直接破壞隔水煤柱,導致空巷中的老空水直接湧入工作麵,是造成本次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還有:
1、違反了先探後掘和作業規程中“探四掘一”的規定,沒有進行超前探;
2、未使用專門探放水設備;
3、業務保安責任製落實不到位,現場監督不嚴;
4、作業規程措施製定不嚴密。
這次事故的發生主要原因是缺乏對超前探重要性的認識。在對7308放水巷內的積水情況沒有探明的情況下就盲目掘進,嚴重違反了“有疑必探”(現為“有掘必探”)的防治水規定,造成事故發生。
案例2:慈林山煤業2009.2.3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慈林山煤業有限公司慈林山煤礦位於長治市長子縣慈林鎮莊頭村北。該礦始建於1953年,1955年投產,安全許可能力45萬噸/年,六證齊全有效。
2009年2月3日4點班,采煤隊在7203采煤工作麵生產,掘進隊在7306掘進,開拓一隊在7206正常生產。21時30分左右,7206巷(已掘31米)第一個作業循環最後一次爆破完畢後,工人們在皮帶巷等待炮煙吹散,也就是大約二到三分鍾的時間,突然聽到巷道裏一聲巨響,工作麵突然出水,開拓一隊帶班長趙晚富見狀隨即組織該隊10名作業人員迅速撤退。撤至73變電所時,趙晚富向調度室報告該隊發生透水。21時38分,值班調度主任接到開拓一隊透水彙報後,立即電話通知井下所有受透水威脅地點的人員進行撤離,同時向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進行了彙報。接到彙報後,井下立即啟動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礦長帶領調度、生技、機電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井下人員撤退,22時40分向集團公司總調度室進行報告。當班入井人員141人,受水害威脅56人(開拓一隊10人,采煤隊24人,掘進隊8人,安瓦員及各司機等其他人員14人)。23時10分,受水害危脅的七采區所有人員都撤至安全地點,23時50 分,井下所有人員全部安全升井。未造成人員傷亡,此次透水事故透水量約2000立方米。
事故原因:掘進工作麵放炮直接揭露老空區,使老空水湧入巷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有:
1、在明知前方有老空水的情況下,沒有進行專項探放水,甚至沒有進行常規超前探;
2、探放水製度不健全、不規範,無專人管理和落實;
3、對重大危險源和變化環節的管理未引起高度重視。雖然製定了相關安全措施,但作業現場無專人監督、落實,使得各項措施成為一紙空文;
4、人員培訓不到位,對水害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嚴重不足。
本次透水事故的發生反映了慈林山煤業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執行不到位,監管缺失的問題。雖然製定了相關措施,但是執行不力、監管不到位使得各種措施都僅僅停留在了紙麵上,流於形式,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案例3:漳村煤礦2010.2.21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2010年2月21日7時許,漳村礦機運隊排水工到13采區正頭排水時,發現水量突然增大,已淹至距9#橫貫40米處,當即向生產調度彙報,生產調度接到彙報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人員撤離,並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通知相關領導,並趕赴現場組織排水。安全調度接到通知後,對受威脅區域進行了人員排查,經查,該區僅有排水工和一名巡回瓦斯檢查員,排水工已自行上井,巡回瓦斯檢查員下落不明。經過公司和礦組織的緊急救援,於2010年2月28日,在1312出煤巷繞道風門間找到巡回瓦斯檢查員,已窒息死亡。
事故發生後,公司和漳村礦立即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集團領導親臨現場了解災情、研究方案、指揮搶險,全力抗災。本次事故共計淹沒巷道1820 m,直接損失3972萬元。其中,巷道及設備損失1253萬元左右,施救費用2719萬元。間接經濟損失3184萬元。
事故原因:經過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鄰近的政策性關閉礦井長治郊區耀北煤礦,因長期不排水且存在越界開采現象,老空區水量積聚,水壓逐步增大,最終擠垮礦界煤柱後湧入漳村煤礦13采區,導致事故的發生。
事故的間接原因有:
1、周邊小煤礦排查和水害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沒有徹底摸清小煤礦積水情況;
2、沒有對可能存在水害影響的區域進行物探、鑽探等綜合探查工作;
3、水災應急預案不完善;
4、對井下作業人員防治水培訓的力度不夠,救災物資不足是使本次事故擴大的主要原因。
通過此次事故暴露出漳村礦對周邊小煤礦及井下采空積水排查不到位,探放水工作不紮實,人員防治水意識薄弱等問題,我們在以後的工作中,要認真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案例4:石圪節煤業2013.1.4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2013年1月14日四點班17時15分左右,15105運巷距工作麵10米區域內,發現底板往上湧水,綜采隊跟班隊幹立即向礦調度和隊部彙報,並組織人員進行排水。20時左右,底板水量增大,湧水量約30m3/h。
調度室接到底板出水彙報後,及時通知相關領導和各生產業務科室,約20時30分總工程師安排生產科、地測科、通風科、安監處等人員到現場勘察,並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排水及增加排水設施。 約23:30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以及調度、生產、地測、通風、安監等部門人員到達現場進一步勘察,並現場召開會議,聽取各部門意見後,總經理立即安排在增加排水備用係統後,由綜采隊配合探放水隊打鑽探測底板是否有空巷,調度、安全、生產、地測現場跟班指揮,15日早6點30分,50度角打鑽到4.5米深處,探測到空巷,並湧水量增大,出水量約為30m3/h。現場人員及時對鑽孔進行了封堵。隨後,公司領導立即召集生產業務部門,進一步確定空巷具體位置,製定探放水和排水方案。經過10天的排放,老空水已全部排盡,並對舊巷進行了加固,現場確定無安全隱患後,進入正常生產。
事故原因:在霍家溝某礦充水舊巷道上生產作業,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原因有:
1、根據霍家溝某礦提供的圖紙,該積水巷道已進入石圪節15105工作麵,圖上有相交,但礦方采信了原霍家溝某礦技術人員的描述,認為該巷道實際施工距離並未進入15105工作麵,故未徹底對疑似區域進行探查;
2、在15105運輸順槽的掘進過程中,未對異常區域進行專項探放水;
3、發生底板滲水情況後,未進行專項探放水設計,直接在滲水區域向底板方向切眼側打鑽,僅鑽進4.5m就出水,安全距離嚴重不足,且未安裝孔口安全裝置;
4、15105工作麵底板方向的鑽孔出水後,水沿鑽杆噴出,在沒有采取相關措施的情況下,貿然將鑽杆拔出,嚴重違反01manbetx ;
本次事故的發生,反映了石圪節煤業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在明知有水害的區域沒有進行認真排查,沒有徹底消除水害隱患之前就開展了下一步生產活動,並最終導致本次事故發生。
案例5:潞寧煤業2013.2.4透水事件
事故經過:2013年2月4日早7:20分,原大廖溝礦(關閉礦井)老空水大量湧入22109綜采工作麵運巷,當班3名人員立即撤離了現場,並向隊部彙報,至9:30分,湧水穩定到100m3/h左右,事故導致22109工作麵運巷全部被淹,三條下山部分被淹。8時30分,潞寧礦緊急啟動了事故應急預案,集團有關領導和處室人員於當日趕赴潞寧指導搶險工作。11時10分,啟動排水。2月16日,排水完畢,經估算湧水量約為39600m3。積水排完後,風運兩巷檢測到上隅角支架後部CO最高濃度達2000ppm,瓦斯最高濃度達2.3%,並伴隨少量氫氣,乙炔等有害氣體。經排查,共發現了12處漏風點。經過治理,3月22日,22019工作麵各測點瓦斯平均濃度為0.2%,CO濃度降低為0ppm,並保持穩定。
事故原因:受采動影響隔水煤柱被破壞,失去隔水能力,老空水壓穿煤柱進入工作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原因有:
1、未充分調查清楚原大廖溝煤礦實際開采範圍及老空積水情況,收集到的圖紙、資料與實際嚴重不符;
2、在超前探存在盲區的情況下,未編製專項探放水設計進行進一步探查;
3、對相鄰礦井的危險源辨識和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4、未建立專職的探放水隊伍,地測人員不足,技術力量薄弱。
該事故的發生暴露了潞寧煤業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沒有對可能存在的隱患進行徹底排查,對防治水工作重視程度不足,專職探放水隊組建遲緩,製約了探放水工作的開展。這些都是本次事故我們應該深刻吸取的教訓。
案例6:常興煤業2013.3.4水泥漿湧出事故
事故經過:常興煤業公司設計能力90萬噸/年,井田麵積17.23平方公裏,可采儲量10.46Mt,目前開采2號煤,煤層厚度1.6m。2102綜采工作麵是該礦首采工作麵。根據礦區小窯調查記錄,坑透及鑽探等地質資料顯示,2101工作麵內有一處廢棄15#立井,該井直徑2.5-3m,深度106m,與一條空巷連接。2010年4月,當地政府已用黃土、矸石等物對其進行了充填。考慮到該井筒有可能出現積水或泥漿湧出,常興煤業在風巷向該立井方向開掘了一條總長17m、高2.2m、寬2m的探巷。事發時綜采工作麵處於停產狀態。
2013年3月1日,掘進一隊根據《2101工作麵探巷與15#小井空巷貫通安全技術措施》,采用風鎬挖掘方式沿底板開始向小井方向掘進。當掘進到13.5m處時,探水隊使用直徑65mm的鑽杆進行了第2次鑽探,右前方鑽孔鑽至3.5m時,發現鑽孔內有一股黃水流出。3月4日,準備使用放炮貫通,先通知2101綜采工作麵及探巷所有13名作業人員全部撤離至安全區域,23:00分,放炮貫通。貫通後,發現探巷有大量水泥漿持續湧出,立即向礦調度室進行了彙報,3月5日10:00湧泥停止。事故造成該工作麵回風巷被水泥漿堵塞長度達50餘米,該礦3月5日開始組織泥漿清理,直至3月15日清理完畢,泥漿總湧出量為700m3左右。
事故原因:該礦在2101工作麵掘探巷時,違規使用放炮的危險方式進行貫通,導致廢棄井筒內水泥漿大量湧出,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導致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有:
1、該礦製定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存在嚴重漏洞和重大安全隱患,未對前方小井中積水和淤泥采取疏放措施就直接爆破貫通;
2、爆破貫通措施未向主體礦上報審批;
3、變化環節管理嚴重不到位,未將探巷貫通納入“二級變化管理”進行有效控製,出現重大變化未上報主體礦和集團公司;
4、對周邊小礦危險源辨識和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5、事故發生後,未向主體礦和集團公司進行彙報,屬瞞報事故。
本次2101工作麵水泥漿湧出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在多種地質資料顯示有異常的情況下,常興煤業主觀上的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導致了客觀上對變化環節考慮不周、準備不足。我們應該深刻吸取常興煤業的教訓,對異常區域和變化環節的處理要嚴格把關,認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切不可麻痹大意。
案例7:阜生煤業2013.5.11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2013年5月11日零點班,打鑽隊隊長王某在班前會中安排零點班班長高某等4人到1103切眼窩頭向1103運巷方向施工預抽瓦斯孔。4人於10日23時50分左右進入1103切眼,由於鑽機膠筒破損漏油且沒有推進,當班班長高某組織工人配合機修工修理鑽機。在確認鑽機修複完好後,於11日5點10分左右開始打鑽。施工完15根鑽杆(22.5m)後,接上第16根鑽杆開始打鑽時,班長高某發現鑽孔內反水異常,水量變大,且有壓力,水質較清,有異味,立刻下令停止打鑽,組織人員撤離,並立即向調度室、相關部室和隊組值班室進行了彙報。
調度室於6時10分接到打鑽隊1103切眼打鑽出水彙報後,立即通知了公司領導及各業務部室負責人,立即啟動了《阜生煤業公司水災專項應急預案》,成立了搶險指揮部,同時安排專人趕赴1103切眼。待人員到位後發現已無法進入出水地點。指揮部命令當班帶班領導立即開展現場排水準備工作,優先調用井下排水設施,同時安排調用地麵排水設施、配件入井,加強排水能力。7時46分調度室向司馬煤業和集團公司總調彙報了1103切眼打鑽出水情況,並請求司馬煤業與兄弟礦井調派排水設備到礦協助排水。截至5月12日21時已形成了雙排水係統及排水設備的三回路供電。5月14日22時左右1103切眼巷道內積水基本排空。7月16日采空區內積水全部排完,總排出水量約為90000m3。
事故原因:預抽瓦斯鑽孔穿透充水的舊井采空區,導致大量老空積水湧出,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有:
1、對該區域未進行超前物探,致使鑽探設計不合理,未能揭露老空水;
2、周邊礦井及采空區積水情況掌握不清;
3、礦井未形成新的排水係統,舊排水係統能力不足;
4、超前鑽探、探放水設計專項設計把關不嚴,礦井水文地質保障體係構建工作落實不到位;
5、對超前鑽探、探放水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執行不到位;
6、主體礦“以礦帶礦”日常監督管理及專業對口技術幫扶工作落實執行不到位。
此次透水事故的發生,暴露了阜生煤業公司對防治水工作的認識不足,沒有嚴格對老空區的範圍、積水情況進行徹底探查,主觀上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客觀上暴露出應急排水設施、物資等儲備不足的問題。
三、綜合防護措施
根據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訓,對於此類老空透水事故應采取以下綜合防護措施:
1、嚴格執行“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鑽探驗證”的綜合超前探測“十二字方針”。對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不明的區域,應采取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探測。
2、對礦井周邊及井田範圍內采空區分布及積水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和分析,與周邊礦井進行圖紙交換,掌握周邊礦井采掘情況,做到對積水情況的動態掌握。
3、對於補給充沛老空水要采取“先隔後放”,防止繞流和滲漏的措施;
4、積水量較大,短時間內無法疏放完畢時,應劃定安全紅線,嚴格執行隔離開采,隻在安全區域組織生產;
5、接近疑似積水區時,不論調查資料如何描述,都要嚴格執行探放水程序,杜絕僥幸心理。在異常區域沒有徹底查清之前,嚴禁開展下一步生產活動;
6、加強超前鑽探、探放水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加強危險源辨識管理及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落實執行工作;
7、建立可靠的排水係統,保證足夠的排水能力;
8、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思想教育,提高對探放水工作的思想認識。
第三節 頂板水災害
一、概述
在礦井開采過程中,來自開采層頂板以上含水層的突水,稱為頂板透水災害。造成突水的含水層可能是岩溶含水層,也可能是孔隙水含水層,可能是承壓含水層,也可能是潛水含水層。頂板水透水一般來勢較猛,危害較大,如無其他水源補給,突水量減小較快。
二、事故案例
案例:貴州天池煤礦2004.12.12特別重大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貴州天池煤礦分老井和新井兩個生產係統,此次事故發生在新井。根據設計,擬定在新井和老井貫通後,將老井改作風井,新井作為主井。2004年11月新井與老井貫通,發生事故時正在進行擴巷工作。2004年12月12日8時,天池煤礦當班共有81人下井,分別在2個下山、5個上山采掘點和回風巷等9個點作業。其中發生事故的一號上山采掘工作麵有6名工人作業,該工作麵采用手鎬落煤,準備與上部四平巷貫通。10時30分,部分井下作業人員聽到從一號上山采掘工作麵傳來很大的轟鳴聲,感覺有很強的氣流襲來,並看見有水流來,於是迅速撤離險區(共有45人脫險,其中7人從與該井相通的伍銀煤礦跑出)。短時間內大量水流從一號上山湧出,迅速淹沒井底大巷(一平巷)和二平巷等井巷。有36名礦工來不及撤離,其中有21人被困在二平巷以上的獨頭巷道內,15人被淹沒在下山或平巷內。隨後,與其相通的伍銀煤礦的部分巷道也被淹。至此本次事故共計36人死亡。
根據實地勘查並結合水質化驗和衝積物分析結果認定,透水水源來源於局部的、以靜儲量為主、具有承壓性質的地下隱伏岩溶溶洞水。該礦區煤層頂底板灰岩含水層岩溶發育具極不均一性。透水處岩溶溶洞切穿了煤層,將頂板吳家坪組灰岩和底板茅口組灰岩隱伏溶洞連接在一起,這種地質異常體在該礦區從未發現過,具有極強的隱蔽性。透水發生前一號上山掘進時煤層未見異常,也未發現透水預兆。導致透水的溶洞位於一號上山掘進工作麵前方12米左右,該溶洞貫穿了煤層頂底板,標高低於當地最低侵蝕基準麵137米,具有承壓性質。
事故原因:導致此次透水的直接原因是一號上山在掘進過程中,沒有采取探放水措施,接近了與煤層立體斜交的陷伏的岩溶溶洞,發生透水事故。
間接原因:
1、天池煤礦在水文地質情況不明、沒有設計方案、沒有專用探放水設備、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情況下,在井下多處布置作業點,長期采用隻有一個安全出口的巷道采煤方式生產;
2、水文地質資料不全,沒有符合煤礦安全生產要求的礦山設計,沒有與開辦該礦相適應的設備和技術人員;
3、未按規定查明礦區水文地質條件,沒有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計劃,也沒有編製有針對性的探放水措施;
4、沒有按照規定做好采區、工作麵水文地質探查工作,沒有配置專門的探放水設備。
5、未對新工人進行崗前培訓。
三、綜合防護措施
根據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訓,對於此類頂板透水事故應采取以下綜合防護措施:
1、嚴格執行“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鑽探驗證”的綜合超前探測“十二字方針”。對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不明的區域,應采取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探測。
2、對於各種資料顯示並無異常情況的區域要嚴格進行常規超前探作業,確保安全。
3、加強超前探、探放水的現場管理工作,保證探水施工嚴格按照規程、設計進行。
4、應根據本礦“上三帶”情況和物探成果,嚴格論證,合理安排對上部富水區積水的探放。
5、加強防治水知識培訓,落實“人人都是防水員”活動,使所有井下作業人員都能掌握透水征兆,任何人員一旦發現異常應立即向調度彙報。
第四節 底板承壓水災害
一、概述
礦井在開采過程中,由於采後冒裂帶、斷層、陷落柱、封閉不良鑽孔等導水通道導通,或采掘工作麵直接揭露處於開采煤層下方有水頭壓力的含水層,使得承壓水進入礦井的突水稱為底板承壓水災害。
二、事故案例
案例:神華集團烏海能源駱駝山煤礦2010.3.1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2010年3月1日,神華集團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駱駝山煤礦發生特別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53萬元。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駱駝山煤礦屬基建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50萬噸/年,主要開采煤層為9號、16號煤層。事故發生時礦井建設處於二期工程階段,發生事故的地點是16號煤層回風大巷掘進工作麵,底板為泥岩、炭質泥岩,底板下距奧灰層的距離平均為34米。3月1日7時30分,承建單位陝西煤建公司掘進隊楊某等16名工人下班後從作業麵返回停車場時,發現停車場有沒靴深的積水,在不到一分鍾的時間水位就上漲到1米左右(據後來估算本次事故湧水量在起初最大時達7.2萬立方米/時)。發現異常後,他們立即撤回作業麵向調度室彙報了情況,此時是7時40分。在調度室指揮下,這幾名工人順著回風巷道往立井方向跑,但到了立井發現並無可供攀爬的設施,這時水勢已經越來越大,突然一個大浪襲來,八名工人頓時沒了身影,剩下的工人趕緊抓住漂浮的木板、原木等物漂浮在井筒中,在水中堅持了4個小時後獲救,不幸的是其中一名工人因連續嗆水最終未能保住生命。事故發生後,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烏海市委市政府和神華集團的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成立了現場救援領導小組,展開救援工作。在經過14天、2萬多人次的營救後,未發現井下受困人員及生命跡象。經國家礦山醫療中心和搶險救援指揮部醫療組專家反複研究認為,井下被困人員已無生還可能,於3月14日停止了搜救工作。至此當班井下共有作業人員77名,事故發生後經搶險營救46人,死亡32人 (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而後開展井下水源封堵工程,截止5月10日,本次救援累計鑽孔20個,進尺5874米,排水144萬立方米,注漿堵水共注入漿料8384立方米。
事故原因:16號煤層回風大巷掘進工作麵遇煤層下方隱伏陷落柱,在承壓水和采動應力作用下,承壓水突破隔水帶形成導水通道,導致奧灰水水從煤層底板湧出,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有:
1、地質勘探資料與實際水文地質情況有差異,對奧灰水防治工作認識和措施不到位。
2、礦井建設施工中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實,沒有嚴格執行“先探後掘、有疑必探”的規定。
3、沒有嚴格執行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帶班下井的規定。
4、應急處置工作不果斷、不及時。在出現透水征兆約一個半小時裏,未立即采取斷電、撤人措施,繼續進行抽排水作業,最終釀成特別重大事故。
5、建設、施工等單位未嚴格執行三級安全培訓製度,致使施工人員對隱患識別能力差、安全風險意識淡薄。
所有這些,都充分暴露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嚴格、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和搶工期、趕進度等突出問題。
三、綜合防護措施
根據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訓,對於此類事故應采取以下綜合防護措施:
1、嚴格執行“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鑽探驗證”的綜合超前探測“十二字方針”。對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不明的區域,應采取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探測;
2、應進行水文地質勘探,編製《承壓開采可行性評價及安全技術措施》;
3、接近地質異常區時必須編製專項探放水設計,由總工組織評審,並按照設計嚴格施工探放水工程;
4、加強隱蔽致災因素排查治理,排查隱伏斷層、陷落柱,對於地質條件複雜的地段,應采用高精度物探等探測手段;
5、有突水危險的礦井應實行隔離開采措施,並按照規定設置防水閘門,配置強排水係統;
6、必要時可采取疏水降壓或注漿加固等方式對承壓水進行治理;
7、加強超前探、探放水的現場管理,保證探放水施工嚴格按照規程、設計進行;
8、加強防治水知識培訓,井下作業人員應掌握基本的防治水知識。
第四章 頂板事故
頂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煤過程中,頂板意外冒落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生產終止等的事故。
第一節 掘進工作麵冒頂事故
一、概述
在掘進過程中由於支護質量不達標,造成頂板冒落引發的事故即為掘進工作麵冒頂事故。
冒頂事故的特點是覆蓋麵積大、造成傷亡多、處理難度大。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陽煤礦2009.2.5冒頂傷人事故
事故經過:2009年2月5日14時30分左右,五陽煤礦綜掘二隊在7801工作麵回風巷掘進期間,在距工作麵13~25m範圍內,過構造帶處發生冒頂事故,造成兩人死亡事故。
事故原因:1、7801工作麵回風巷在過完斷層時,巷道圍岩條件發生變化,直接頂由砂質泥岩變為泥岩,泥岩厚度突然變厚,圍岩應力發生改變,從而導致巷道圍岩變形、頂板離層,這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客觀因素。
2、在7801工作麵回風巷掘進過程中遇到斷層時雖然及時製定了安全技術措施, 但是施工隊組在落實規程、措施上執行不力,未嚴格按照規程、措施進行支護,現場煤溜邊未支設木點柱,部分錨杆預緊力不足、補強錨索支護位置不規範等情況。
3、對支護器材入礦入井把關不嚴,證件不齊全,自產錨固劑生產工藝簡單,裝備落後,難以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致使局部支護質量達不到有關標準要求,構造區域支護強度不足。
4、施工隊組對構造區頂板管理的認識不足,作業規程規定工作麵出勤18人,而當班實際出勤8人,在出勤人員不足的情況下部分工序難以有效實施。
案例2:沈陽焦煤清水二井煤礦2012.5.20事故
事故經過:2012年5月20日,遼寧省沈陽焦煤有限責任公司清水二井煤礦生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2人被困,其中3人獲救、9人死亡。
事故原因:1、該礦南二采區07工作麵運輸順槽掘進時采用錨杆、錨索掛網噴漿支護,錨索支護不及時;
2、因遇到地質構造帶頂板壓力增大,原有支護方式強度不夠,該礦決定采用架棚(架設36U型鋼可縮支架)方式加強支護,但施工時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發生大麵積冒頂,導致事故發生。
案例3:東源瀘西煤業2012.5.21事故
事故經過:2012年5月21日,雲南省東源瀘西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紅升一號井發生一起掘進工作麵頂板事故,造成7人被困,搶險救援工作仍在進行。該礦為國有煤礦、資源整合礦井,設計生產能力9萬噸/年,其采礦範圍與雲南省東源瀘西煤業集團有限公司雲龍煤業公司一號井采礦範圍在垂直方向上重疊,形成“樓上樓”現象。
事故原因:1、該礦K7煤層回風巷采用木支護,支護強度不夠;
2、巷道底部存在老空區;由於疏於日常管理和維護,巷道垮塌、通風阻力大,在礦長帶領有關人員下井進入該巷道檢查時,巷道底板陷落、頂板冒落,導致事故發生。
案例4:遼寧省北票煤業2012.5.21事故
事故經過:5月21日,遼寧省北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台吉煤礦四井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4人被困,其中2人獲救、2人死亡。北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由原北票礦務局改製而成,為民營股份製企業。該礦屬生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8萬噸/年。
事故原因:該礦-590米水平西一石門機巷掘進工作麵位於采場應力集中區,采用梯形木棚支護,因支護強度不夠,掘進放炮後頂板冒落,導致事故發生。
三、綜合防護措施
1、要做好敲幫問頂和臨時支護工作,嚴禁空頂作業和隨意放大循環進尺;
2、永久支護設計要科學合理,確保足夠的支護強度;
3、支護材料的規格、質量要符合設計要求,尤其是錨杆支護材料,要保證每一批次的材料質量均符合設計及相關規定;
4、要堅持做好班組工程質量驗收工作,確保每個循環、每個班次的工程質量、工作量符合設計和作業規程的要求;
5、要定期觀測、檢查巷道頂板支護情況,錨杆支護巷道要做好離層指示儀的安裝、觀測和彙報工作,隨時掌握頂板支護狀況;
6、要超前掌握工作麵的變化情況,要及時掌掘進工作麵前方的地質構造、動壓影響、岩性變化、立體交岔、采空區、貫通等影響頂板管理的異常因素,並提前製定針對性的安技措施和應急預案;
7、要及時掌握工作麵每班的動態情況,在班前會上要把每班的工作重點和安全要點落實到位。
8、堅持做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通過危險源辨識、事故案例教育等活動,提高職工的認知判斷能力、安全警惕意識和危險處置能力。
第二節 回采工作麵冒頂片幫傷亡事故
一、概述
冒頂片幫事故是指回采工作麵在回采過程中頂板或煤壁大麵積垮塌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礦井回采工作麵、巷道煤壁在礦山壓力作用下變形、破壞而脫落的現象稱為片幫,頂部垮落的現象稱為冒頂,二者常同時發生。在工作麵回采過程中,最常見的事故就是冒頂片幫事故,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頂板管理方法不當、作業人員疏忽大意、操作不當、地質條件變化等等。
二、事故案例
案例1:焦煤集團某某礦2009.4.23工作麵煤牆片幫傷人事故
事故經過:5031工作麵煤層賦存穩定,結構簡單,煤層厚度在1.5m—6.5m之間,工作麵走向長度715m,傾斜長度93m—113m,傾角12°;工作麵為頂層工作麵,采用走向長壁傾斜分層采煤方法, ZC6000/17/33型液壓支架支護頂板,采高3m,循環進尺0.8m.
2009年4月23日零點班6時30分, 15031工作麵正在進行收尾作業。工作麵已經割過一刀煤,煤牆聯網高度1.5米,十幾名工人正在煤牆側進行聯網作業。突然,78#-81#架發生片幫,將李某和王某淹埋。班長王某立即帶領人員進行搶救,最終造成李某、王某嚴重工傷事故。
事故原因:1、工作麵煤壁受頂板壓力影響,導致煤壁片幫傷人致死,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職工自主保安意識不強,安全防範能力差,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未能做到“一人監護,一人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職工工程質量意識差,執行措施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案例2:靈東煤礦2010.5.7綜采工作麵冒頂傷亡事故
事故經過:靈東煤礦綜采工作麵設計走向長度2750米,傾斜寬度172.5米,采高3.7米。工作麵采用ZF12000/25/40型放頂煤液壓支架、ZFG13000/25/40型過渡支架、ZTZ23800/25/40型端頭支架、ZFC40000/25/40超前支架、MG1560/650—WD采煤機。
5月6日二班21:00時左右,由於綜采工作麵頂板周期來壓,造成31-38#支架前冒頂、片幫,二班帶班礦長陳某組織當班人員處理冒頂,采取超前移架和半圓木蓬頂。零時三班接班後,由帶班礦長張某、班長苗某繼續組織蓬頂。5月7日1時30分,頂板再次來壓,從34-36#支架處上部突然冒落大量石塊,將正在34與36#架前前溜上正在用半圓進行蓬頂作業的工人遲某、李某砸倒並掩埋住。事情發生後,帶班礦長張某等人立即召集其他工作人員攜帶工具開始搶救。經過40多分鍾的奮力搶挖,將遲某、李某救出並抬至井上,於3點左右送至公司職工醫院進行搶救。5時30分,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 :綜采工作麵處理冒頂作業時,由於臨時蓬頂支護強度不夠,頂板再次來壓時,冒落的石塊將正在處理冒頂作業的遲某、李某砸倒並死亡。
間接原因:
1、現場管理不到位。采煤工作麵處理架前冒頂時,現場采取的蓬頂安全措施不可靠、支護強度不夠,沒有嚴格按《采煤作業規程》用木垛接頂或打設點柱,而采取半圓木穿楔背棚支護,削弱了支護強度;當頂板再次來壓時,冒落的岩石摧垮半圓木穿楔背棚支護,造成事故發生。
2、安全監督管理不力。現場的管理人員、安全檢查人員對周期來壓和頂板破碎造成的危害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處理采煤工作麵煤層頂板局部冒頂時,對作業人員沒有嚴格執行《采煤作業規程》進行製止。
三、綜合防範措施:
1、加強工作麵工程質量管理,確保工作麵煤壁和支架都保持直線,防止壓力局部集中造成片幫、冒頂。
2、工作麵支架要保證有足夠初撐力,支架不漏液,不竄液,支架升起後頂梁要升平、升緊。
3、進入煤牆側作業時,必須閉鎖大溜,設專人監護,並使用專用工具敲幫問頂,檢查頂幫安全狀況,確認無危險後方可作業。
4、當長時間進入煤牆側作業時,必須利用半圓逼幫,防止煤牆片幫傷人。
5、進入煤牆側作業必須安排專人進行監護,提前準備好退路,發現異常立即撤離。
6、工作麵頂板破碎、煤牆片幫嚴重時,必要時要采取加注化學材料來加固頂板、煤牆,防止片幫冒頂事故發生。
7、工作麵出現煤牆片幫等現象時,要及時超前移架或采用有效辦法管理頂板,控製漏頂、冒頂事故的發生。
8、處理冒頂作業時要設班組長負責看護大溜閉鎖、支架手把,密切監護頂板狀況,注意觀測頂板冒落預兆,防止發生大麵積冒頂事故。
9、作業過程要快速謹慎,清理好退路,保證退路暢通,一旦有異常,立即撤離。
10、工作麵處理冒頂事故時,嚴格執行《煤礦作業規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以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節 切眼冒落事故
一、概述
安裝或回采工作麵切眼頂板冒落造成的事故即為切眼冒落事故。切眼冒落事故的特點是影響範圍大、處理不及時易造成通風不暢,事故擴大化。
二、事故案例
案例:五陽煤礦2009.9.28切眼冒落事故
事故經過:2009年9月28日下午6時左右,五陽煤礦7605切眼采用錨杆支護,安裝工作麵時在距離回風巷約23m處發生了大麵積冒頂事故,冒頂長度達26m,9月29日上午8時左右,又發生了二次冒頂,冒頂長度20m,冒頂區域總長度達46m,冒頂高度達8m左右,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原因:
1、7605岩石瓦排巷與切眼貫通時,貫通點處切眼兩端未采取有效的頂板加固措施,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2、切眼頂板存在原生裂隙,岩石瓦排巷與切眼貫通時,放炮震動使頂板原生裂隙擴容,頂板的穩定性變差,貫通點處應力集中帶,誘發事故。
3、現場管理不到位,切眼錨杆支護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施工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規程措施要求,未使用規定支護材料進行支護,作業中隨意變更錨索直徑,錨杆未使用設計指定廠家的材料。
4、頂板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製定相應措施,未變更修改支護設計,導致巷道支護強度。
5、頂板離層指示儀進入黃區,工作麵安裝前,沒有采取有效加強頂板支護的措施。
三、綜合防護措施
1、永久支護設計要科學合理,確保足夠的支護強度;
2、支護材料的規格、質量要符合設計要求,尤其是錨杆支護材料,要保證每一批次的材料質量均符合設計及相關規定;
3、掘進時要堅持做好班組工程質量驗收工作,特別是錨杆支護巷道中錨杆(索)的預緊力和錨固力及錨索打設數量,確保每個循環、每個班次的工程質量、工作量符合設計和作業規程的要求;
4、工作麵安裝前應綜合分析切眼頂板變形下沉量及趨勢,對切眼的頂板安全狀況進行評估,並製定相應的補強和防範措施。安裝中要定期觀測、檢查巷道頂板支護情況,錨杆支護巷道要做好離層指示儀的觀測和彙報工作,隨時掌握頂板支護狀況;
5、堅持做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通過危險源辨識、事故案例教育等活動,提高職工的認知判斷能力、安全警惕意識和危險處置能力。
第五章 放炮事故
一、概述
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觸響瞎炮造成的事故。
二、事故案例
案例:潞寧煤業公司2013.8.5放炮事故
事故經過:2013年8月4日中班,綜掘二隊在班前會上安排跟班隊長管某某帶領工長李某某、放炮員郝某某、劉某某及支護工王某某、魏某某、李某某、馬某某、管某某共9名工人在22113回風巷對衝刷帶岩石進行放炮作業。進入工作麵進行安全檢查後先將工作麵上幫及底部煤挖出,接著打眼、裝藥、連線,工長李某某、安瓦員劉某某及爆破員郝某某對工作麵進行全麵檢查後,安瓦員劉某某協同工長李某某將工作麵所有作業人員全部撤至距離工作麵110米外,設好警戒,起爆的地點有李某某、郝某某、管某某、劉某某4人,班組長李某某開始進行起爆,未引爆。在等待約15分鍾後,李某某、郝某某、管某某三人巡線到工作麵,發現雷管連線沒有問題,斷定放炮母線有問題。於是將拒爆的放炮母線的兩股扭結在一起做為一根放炮母線,又加一根備用放炮母線重新連接好雷管腳線後采取雙母線起爆。約0點50分左右,李某某、郝某某、管某某撤到距離工作麵100米左右設好警戒(備用放炮母線比原來的母線短10米),跟班隊長管某某完成爆破後,突然聽到有人喊“有人被砸傷了”,發現在距離警戒線往外5、6米處支護工王某某倒在地上,其頭部右側被飛石擊傷。事故發生後,跟班隊幹管某某立即向調度彙報,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要求跟班隊幹管某某帶領工人進行現場救援並將其運出井外進行搶救,傷者因搶救無效於2013年8月5日1點30分死亡。
事故原因:1、綜掘二隊在22113風巷綜掘工作麵在遇到衝刷帶進行爆破作業時,炮眼布置不合理,裝藥量大,封泥長度不達要求;工人未撤到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外,致使一名工人被矸石擊中頭部右側致其死亡,是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綜掘二隊22113風巷放炮時,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生產、輕安全”思想明顯,盲目蠻幹現象頻有發生;現場未認真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職工無證放炮,職工自保互保和聯保意識差,是本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生產科對22113風巷掘進工作麵遇到衝刷帶的放炮工藝及參數未能及時調整和優化,現場指導和業務管理不到位;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是本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綜合防範措施
1、要對井下爆破的相關作業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全監管人員進行專項的爆破技術培訓,使其能夠不同程度地根據現場的岩性、岩層結構等因素合理確定爆破參數,保證放炮安全和爆破效率。
2、技術審批人員要嚴格把關,並根據現場的變化及時調整爆破參數,確保爆破參數科學合理;
3、要嚴格按照規程措施的要求,控製好最小抵抗線、炮眼封泥長度和封泥質量,防止產生爆破火焰和炮眼打槍;
4、根據巷道岩性和一次爆破裝藥量,合理確定放炮距離,直線巷道還應設置掩體,防止爆破飛石傷人。
5、加工引藥、裝藥、連線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保護好雷管腳線,避免因腳線斷而產生瞎跑。
6、處理瞎跑應由放炮員和原打眼工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共同處理,避免打眼時打到瞎炮裝藥處,嚴禁掏眼和拽腳線等方法處理。
7、要加強放炮作業的過程管控、警戒距離和掩體的管控。
第六章 輔助運輸事故
煤礦井下輔助運輸是礦井生產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了礦井的各個生產環節,具有運輸線路長,巷道條件複雜,涉及麵廣,特殊工種多,技術性強等特點。在輔助運輸方麵經常發生掉道翻車、跑車、觸電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巨大損失。因此,認真分析當前井下輔助運輸事故多發的原因,探討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吸取教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節 小絞車運輸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溫莊煤礦2012.4.23事故
事故經過:2012年4月23日14時30分,山西潞安溫莊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綜采隊技術顧問王某主持召開肆點班班前會,共有10人參加會議,安排跟班隊幹秦某、班長兼信號工牛某、絞車司機屈某、運輸(跟車)工韓某等4人負責從1502采區軌道巷往150201 回風順槽材料聯絡巷永久密閉施工處運料任務,其餘人員在井下其它地點搞文明生產。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後,工人陸續入井。他們四人到達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後,開始工作,運送了兩車次物料。隨後接到第三車料石,在準備工作完成後,韓某站在巷道西北側礦車後1米處,秦某及安全員李某進入1502采區軌道巷一側的硐室內躲避。韓某向牛某示意行車,牛某向屈某發出行車信號,屈某回複信號後使用慢檔啟動了SDJ-14絞車。2012年4月23日21時50分,當礦車行至1502采區軌道巷SDJ-8絞車附近時,屈某看到韓某向礦車車頭(下行運行方向)跑去,便立即緊急停車,聽到韓某發出“哎吆”一聲,屈某大聲喊叫,秦某和李某聽到屈某喊叫聲後,從硐室跑出來與屈某搶救韓某,發現韓某被擠壓在滿載料石的礦車與SDJ-8絞車之間,上身前傾,趴在礦車上。他們三人慢慢將韓某從夾縫中救出。隨後牛某也趕了過來,取來擔架,他們四人用擔架將韓某抬至地麵。同時,李某向安全調度彙報了情況,調度員王某接到彙報後立即向礦調度室進行彙報。韓某被抬到地麵後,礦方與武鄉縣蟠龍中心衛生院使用救護車立即將其送往長治市人民醫院,在途中發現韓某傷情加重,護送人員臨時決定就近送往襄垣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2012年4月23日23時28分,韓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1、運輸工韓某違章超越下行運輸的重載礦車,被擠壓在礦車和運輸小絞車之間受傷致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礦井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員、跟班隊幹及班長對運輸工韓某站位不正確等違章行為未及時發現,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1502采區軌道巷礦車與運輸設備的安全間距不足,導致存在輔助運輸的安全隱患,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礦井對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訓工作抓的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導致違章作業,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案例2:郭莊煤業2013.5.23事故
事故經過:2013年5月23日四點班,班前會安排王某、張某、秦某等人負責往2306皮順下放回轉台,張某負責開動絞車,王某在2306皮順口發送信號(由於信號硐室裝修,開關、信號裝置均放置於硐室外),秦某負責摘掛鉤,18:25分時,張某同王某信號聯係後,開始下放掘進機回轉台,當車輛運行至2306皮順口時,信號工王某發出停車信號,絞車司機張某立即停車,由於回轉台捆綁不牢固,在緊急停車過程中,造成回轉台側翻,壓住巷道一側信號工王某的頭部,致使重傷。
事故原因:1、由於信號硐室裝修,各類信號按鈕及開關均放置於硐室外,信號工在運輸巷道進行發送信號,回轉台側翻後,無躲避空間,是造車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把鉤工對回轉台捆綁情況把關不嚴,在捆綁不牢固的情況下就進行運輸,致使在停車過程中側翻,是造車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絞車司機操作技能不熟練,未緩慢停車,而采取緊急停車,造車停車不穩,回轉台滑動,致使回轉台側翻,是造車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二、綜合防護措施
1、運輸作業期間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作業區間封閉管理規定。
2、在運輸巷道進行發送信號作業時,必須設置專門的信號硐室,不得在硐室外進行作業,防止出現意外情況時,無躲避空間。
3、對運輸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裝載、捆綁、斜巷運輸等)必須嚴格把關,設置專人進行檢查,防止檢查不細,遺留安全隱患釀成事故。
4、加強對特殊工種人員(各類機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跟車工)的培訓工作,提高其技能水平,確保作業安全。
5、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強化輔助運輸管理,小絞車運輸時,絞車要安設在不影響運輸的安全位置,使用時嚴格執行輔助運輸質量標準化規定。
6、要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輔助運輸方麵存在的隱患,強化輔助運輸現場安全管理。
7、要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嚴禁違章作業,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二節 架空人車運輸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山東新泰蓮花山煤礦2010.11.28猴車事故
事故經過:2010年11月28日上午,山東新泰市蓮花山煤礦發生一起架空乘人裝置(簡稱猴車)因絞車變速箱突發機械故障,造成架空乘人裝置運行失控。當時多名工人正乘猴車下井作業,猴車突然失控,致使工人在坡度為26度,長度1000米巷道中快速下滑,最終造成2名礦工死亡,另有多人受傷,其中3人傷勢較重。
事故原因:1、這一事故係猴車裝置變速箱發生機械事故,在沒有安全製動閘(二級製動)的情況下,造成猴車運行失控所致。
2、猴車在坡度較大或速度較快時,驅動部僅設有工作製動閘,而沒有安裝安全製動閘。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減速機發生故障或係統製動力不夠,係統不能及時停車保護,人員乘坐時將會發生飛車現象,造成人員傷亡。
3、猴車采用固定抱索器吊椅,在變坡點處未安裝掉繩保護,人員乘坐時吊椅發生脫繩現象,係統不能及時停車保護,吊椅與鋼絲繩無法脫離,仍與鋼絲繩一起運動,人員無法安全下車,易造成人員傷亡。
二、綜合防護措施
1、凡使用固定抱索器、可摘掛抱索器、活動抱索器的猴車裝置必須使用二級製動形式,即高速軸處的工作製動閘和驅動輪處的安全製動閘,兩種製動閘均為失效安全型。不具備此功能的猴車,不得運送人員。
2、猴車驅動輪加裝的安全保護製動閘,必須滿足製動器的最大製動力為額定牽引力的1.5至2倍,確保猴車一旦發生減速器失效或斷軸等事故時,實現猴車安全停車。
3、固定抱索器、可摘掛抱索器的猴車,運行巷道關鍵地點(變坡點等可能脫繩的地點)必須加裝脫繩保護裝置,一旦發生鋼絲繩脫離托繩輪,觸動保護裝置,實現立即停車。
4、每日必須對猴車係統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檢查檢修記錄留存備查。
5、上下人地點必須有監護人員監守, 否則不允許猴車運行。
6、規範乘坐猴車人員的乘坐行為,對不文明乘坐人員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
第三節 無軌膠輪車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陝西榆林煤業2011.9.24事故
事故經過:2011年9月24日9時30分,承建陝西有色榆林煤業有限公司煤礦建設項目的中煤第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施工隊,在非法施工過程中,使用四輪柴油工程車向井下運送人員時,發生一起運輸事故,截止2011年9月26日已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3人輕傷。事故前四輪柴油工程車上共乘坐10名工人,其中:車上共9人,司機1人,從副斜井入井,入井200米後,司機變檔時發現不能正常換檔,在車輛下滑過程中隨著車速加快,刹車失靈,滑行至副斜井第一繞道內40米處(距副井口1863米),四輪車左前輪爆胎後失控,撞向左側井壁,導致事故發生。
事故原因:1、初步設計未經審批,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煤礦建設項目輔助運輸管理混亂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無軌膠輪車長距離下坡造成刹車失靈,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日常對無軌膠輪車維護、保養不到位是造車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案例2:山西離柳鑫瑞煤業2013.6.5事故
事故經過: 2013年6月5日下午2時許,山西離柳焦煤集團有限公司鑫瑞煤業技改礦人行斜井中,當班入井工人乘坐的人行車入井過程中,刹車突然失靈,車輛無法控製,順人行斜井快速向前方滑行,滑行過程中,由於遇到轉彎處,導致車輛猛撞到巷壁上,致使整個車輛全部變形,當車乘坐人員16人,經全力搶救,其中8人安全出井,2人輕傷,6人死亡。
事故原因:1、無軌膠輪車刹車失靈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經查礦井使用的無軌膠輪車為山西永恒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永恒牌WC20R防爆柴油無軌膠輪車,存在未嚴格按照申辦礦用產品安標證書時的要求生產,將製動裝置又濕式製動更改為氣壓幹式製動,是造成刹車失靈的直接原因。
案例3:內蒙古西蒙集團電力滿都拉煤礦2013.8.23事故
事故經過:2013年8月23日19時11分,田某駕駛一輛裝有少量噴漿材料的防爆膠輪車由副井口入井,劉某、白某、李某緊隨車輛進入副井井筒。入井時,四名入井人員進行了登記,入井車輛未登記。8月23日20時14分,該礦副總工程師楊某(係當班井下帶班領導)及綜采隊副隊長張某等人在井下副井與輔助運輸大巷拐彎處發現一輛防爆膠輪車撞到了巷道幫上,並發現車上主駕駛位置有一人,副駕駛位置有兩人,均已無生命跡象,車輛右方車下有一人,尚有生命體征,楊某馬上向礦調度室進行了報告,張某向生產副礦長王某進行了彙報。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噴漿隊工人田少停(無特種工操作證和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不合格防爆無軌膠輪車(事故後檢驗,製動係統不具備製動能力)入井運送材料,違章搭乘作業人員,在行駛中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失控,迎麵撞在巷道幫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間接原因:1、王某噴漿施工隊對本隊的車輛檢修保養不到位,對本施工隊入井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工人安全自保互保意識差,違章乘坐運料車輛。
2. 電力滿都拉煤礦對噴漿施工隊的入井車輛管理不嚴、入井檢查不細,對作業人員違章乘坐運料車及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未及時製止。
3.內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對電力滿都拉煤礦安全監管不到位,對該礦車輛入井檢查不嚴格、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等行為未及時發現並製止。
4.準格爾旗煤炭局對該礦入井車輛檢查不嚴格、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不到位。
二、綜合防護措施
1、使用的無軌膠輪車必須證件齊全、各項性能指標符合《煤礦01manbetx 》及有關規定後方可下井。
2、進一步完善緊急避險緩衝設施,強化入井車輛維護保養和入井檢查工作,不完好車輛嚴禁入井,嚴禁采用非專用人車運送井下作業人員,井下駕駛防爆無軌膠輪車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機動車輛駕駛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3、膠輪車的防爆滅火裝置、照明、警笛及製動裝置必須齊全、可靠,有一項失效機車不得運行。
4、井下采用無軌防爆膠輪車運輸時,必須嚴格遵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井下駕駛無軌防爆膠輪車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機動車輛駕駛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5、各種膠輪車駕駛室內,除司機以外隻準按規定坐人,嚴禁超員乘坐。
6、膠輪車運輸線路應進行全斷麵錨噴支護,不能錨噴的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7、膠輪車巷道必須滿足行人要求,膠輪車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之間的間隙不得小於1米,彎道巷道寬度必須依據膠輪車轉彎半徑確定安全間距且符合相關要求,車輛頂部與上方懸掛物間距不得小於300mm。
8、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不得上崗,進一步增強職工自保互保意識。
第四節 斜巷運輸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五一煤業2013.8.13事故
事故經過:2013年8月13日上午6:30時,機運隊邱某等6人在主斜井交叉口為主斜井膠帶輸送機皮帶釘扣,7:30時左右地麵運料人李某等人捆綁完四卷皮帶,往井下1037安裝工作麵運送。7:35時左右,放料人員開始往井下放皮帶。在車輛行至距井口170m左右時,前一車皮帶(2卷),從車上脫落跑出。7:50時馬某電話彙報調度室,2卷皮帶滾到距井口200.07m處的交叉口,致使3人重傷,2人輕傷。值班礦領導孫某接到通知後,即刻安排組織現場自救,同時通知李某等地麵人員下井搶救。7:56時馬某再次向礦調度打電話彙報,喬某、朱某、劉某3人已經死亡;8:22時邱某、雷某2名受傷人員順利升井,送往李元中心醫院救治。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在主斜井下料運輸作業過程中,皮帶檢修人員違章進入正在運行車輛的斜巷下方封閉區域內,皮帶從平板車上脫落,沿主斜井軌道滾下,將3人撞傷、擠壓致死。是造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間接原因:1、礦井運輸管理不到位,未嚴格執行運輸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措施,運料作業人員綁紮皮帶不牢靠,致使兩卷皮帶從第一輛平板車上滑落,沿坡道滾下,造成人員傷亡,是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主斜井井口把鉤工未經專業的技能培訓,不能熟練掌握相關規章製度,違反“八不掛”原則,保險繩沒有和車輛進行連接,是造成該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井底繞道車場信號工、把鉤工、警戒員、一人兼多崗,警示燈設置不全,警戒人員不足,安全責任心不強,未能起到警戒人員職責,是造成該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是造成該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5、信號工、把鉤工等關鍵崗位工種不固定,運輸組織機構不健全,運輸隊伍不專業,是造成該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綜合防護措施
1、強化運輸環節規章、措施,落實到作業現場的管控,在運輸過程中,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之規定,切實加強對作業地點的現場安全管理,杜絕違章作業行為,有效防止運輸事故的發生。
2、細化物料捆綁、轉載、換裝、起吊物料等管理規定 ,規範車輛選用、裝車、捆綁、轉載、換裝、起吊辦法和標準,使現場操作人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在運輸作業前,確認作業封閉區域範圍,明確設置警戒人員,嚴禁任何人進入封閉運輸作業區域。針對機軌合一巷道,必須設置有防止物料滾落的安全防護裝置,且設置要合理 。嚴禁運輸作業區域內進行平行作業。
4、嚴格按照《傾斜井巷軌道安全防護裝置技術管理規定》設置各類安全設施,確保傾斜井巷安全防護設置合理,安全可靠、齊全有效。
5、加強運輸組織機構及運輸隊伍建設,尤其是加大關鍵崗位人員的專業培訓力度,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固定,把鉤工、信號工、各類司機、跟車工不得隨意調換,若發現一起不熟悉本工種崗位作業標準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責令運輸係統停產整頓。
6、規範人員站位,配齊運輸安全員,強化安全監管力度。
第五節 斜井人車運輸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甘肅2012.9.25斜井人車跑車事故
事故經過:2012年9月25日0時10分,甘肅省白銀市屈盛煤業公司煤礦發生鋼絲繩斷繩跑車事故。34名井下作業人員在煤礦副井筒人車提升過程中距井口約80米處,鋼絲繩斷繩,人車下滑至距井口約230米處側翻,造成人員傷亡。發生事故的副井筒總長度704米,坡度28度。經施救34人分五次全部升井,其中20人死亡,14人受傷。
事故原因:事故直接原因:嚴重超員的斜井人車在提升過程中掉道,隨即與巷道巷幫底部的鋼管法蘭盤發生碰撞,致使磨損鏽蝕嚴重的提升鋼絲繩負荷突然增大超過其承載極限而斷繩,導致人車跑車,跑車後的人車在快速下滑過程中與巷道發生強烈撞擊,造成斜井人車嚴重變形、乘車人員傷亡。
事故間接原因:1.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井底車場沒有配備安全員維持乘車秩序,帶班礦領導、跟班人員和人車跟車工對工人違章擠乘人車未加製止並參與違章,人車超員嚴重,核定乘坐20人,事故發生時實乘34人。
2.運輸安全管理不規範。軌道敷設規格偏小,鋪設質量差,導致提升中的車輛頻繁掉道;浮煤、淤泥將道心和枕木掩埋,導致人車跑車落閘後插爪失效;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增加車輛超負荷提升,加劇鋼絲繩疲勞損傷。
3.提升設備管理不到位。副井絞車保護裝置不全,未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副井筒內安設托繩輪數量不足,大多數被淤泥掩埋不能轉動,導致鋼絲繩磨損嚴重;鋼絲繩使用中未進行維護保養,鋼絲繩鏽蝕嚴重;提升運輸製度不落實,人車未按規定做安全運行試驗。
4.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鋼絲繩檢查製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對提升過程中車輛經常掉道未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整改;安全投入不足,副井絞車保護裝置不全、鋼絲繩磨損鏽蝕嚴重均未及時更換,仍繼續使用。
5.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礦井將生產經營權承包後,安全監督與生產管理脫鉤;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足,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承包方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日常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
6.監管監察指令執行不到位。礦井沒有嚴格執行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執法指令,違規使用安全性能不符合規定的副井絞車提升人車;回收報廢巷道鋼棚支架期間,作業人員為增加出煤量,違規放頂采煤。
7.培訓教育製度不落實。大部分新招工人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就安排下井作業,職工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突出。
8.督促檢查落實不紮實。平川區人民政府部署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不全麵,指導檢查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履行職責工作不細致。白銀市、平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煤礦日常監管不嚴不細,未嚴格督促落實煤礦停產整頓、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二、綜合防護措施
1、新建及改擴建礦井不得再選擇斜井人車係統,傾斜井巷運送人員係統優先選用架空乘人裝置。
2、斜井人車運行前必須嚴格執行輔助運輸工作流程票製。
3、斜井人車運行前,每班必須認真檢查車輛連接裝置、防護鏈和防墜器等安全設施,並放一次空車,確保安全運輸。
4、防墜器每班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靜止鬆繩落閘試驗,每年進行一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
5、斜井人車必須有跟車工,跟車工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製動器把手的位置上。
6、斜井人車必須設置使跟車工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送緊急停車的信號裝置。
7、跟車工嚴格把關,按照核定人數乘車,杜絕超載。
8、斜井人車由固定檢修工進行日常檢修。
第六節 “四超”物料運輸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石圪節煤業2002.10.17事故
事故經過:2002年10月17日石圪節煤業綜掘隊,掘進三班到達掘進工作麵後,班長江某安排副班長王某帶領郭某、李某、曹某等三人向工作麵人工抬工字鋼。開始準備運料時,曹某說巷道口有台V型翻鬥車,運料省事不用抬扛,於是4人到巷道口將翻鬥車推到工字鋼處,然後往車上裝工字鋼腿,王某和李某往車上裝工字鋼梁(共計21根工字鋼),擺為兩層,然後李某掛鉤,郭某打信號,車到斜聯巷口後,支穩車,摘了鉤,往巷道南幫卸料,副班長王某打開翻鬥車北側固定銷,隨後趕到車中間用背部頂住車,郭某在翻鬥車北側頂車,曹在南麵打開翻鬥車固定銷後,未來及躲閃,由於車裝的重心偏,翻鬥車上的工字鋼瞬時翻到曹某一側,將曹某壓倒,頭部出血,重傷。
事故原因:(1)四人集體違章使用側翻鬥車運送工字鋼長材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
(2)裝車材料重心偏是造成事故又一原因。
二、綜合防護措施
1、“四超”物件的運輸必須製定專項措施,經運輸安全通風機電等業務科室會審,並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可實施。
2、“四超”物件裝車要固定牢靠、重心適中、保持平衡,符合捆綁裝卸要求。
3、平巷運輸過程中要專人監護、安全站位,嚴禁在車輛兩側方向進行監護;傾斜井巷運輸車輛監護人員必須在躲避硐室、橫貫口、交叉點等處進行監護。
4、裝車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嚴禁使用側翻鬥車運送超出翻鬥車長度的材料。
5、“四超”物件運輸前要詳細校對運輸路線,確保軌道質量符合《礦井軌道質量標準》優良品要求。
6、抓好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杜絕違章作業。
第七節 單軌吊、卡軌車運輸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常村煤礦2005.12.28事故
事故經過:2005年12月28日八點班13時30分吃過班中餐後,段某與機電班班長李某、卡軌車司機魏某到S3車場檢查卡軌車,當時卡軌車停在一號轉換站,李某與魏某到絞車房聽信號,段某上去試車,段某將車開至絞車房後又改向開往一號轉換站,試車正常。當段某將卡軌車開至距轉換站大約50—60m處,單軌吊在那裏等換裝支架,並告訴卡軌車首車司機秦某可以運行,秦某便上了卡軌車並坐在操作室外的油箱上,當單軌吊開進轉換站停車後,秦某讓段某倒車,秦某嫌開車速度慢,從瞭望孔內要出話筒,並發出開快車的命令,卡軌車司機魏某接到秦某的命令將車輛的速度從0.5m/s調整到2m/s,這時秦某的身體正好擋住瞭望孔,段某看不到後麵,隻感覺車的速度加快了,隨後就聽到秦某喊:“停車”,魏某將車停了下來,段某下車,發現秦某已經倒在乘人座上,頭部出血。
事故原因:死者秦某違反礦方製定的《關於S3-4工作麵回撤及S4-4工作麵安裝井下運輸的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坐在卡軌車操作室外的油箱上指揮開快車,頭部被單軌吊吊裝的支架尾梁擠在操作室後立板上致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綜合防護措施
1、加強對運輸特殊關鍵環節的重點盯防,明確責任人。運輸管理部門要對運輸特殊環節重點巡查,重點監管。
2、物料換裝期間,人員要合理站位,站在安全地點進行指揮操作。
3、運輸大型設備時必須有安監人員現場監護、跟班隊幹現場指揮。
4、加強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嚴格作業規程、技術措施的現場執行,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第七章 機電事故
機電事故是指設備(設施)導致的事故,包括運輸設備在安裝、檢修、調試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發生在高、低壓電網、直流架空線的人身觸電事故等。
第一節 井筒墜落礦車事故
一、概述
井筒事故直接影響礦井生產。按發生的原因可以分為乘罐墜人事故、井筒墜物事故、提升容器墜落事故。據調查,井筒墜物事故中,墜落礦車案例最多,占57.14%。井筒墜落礦車的一種情況是礦車由井口墜入井筒,另一種情況是礦車由罐籠墜入井筒。
二、事故案例
案例:常村煤礦1997.2.4礦車墜落事故
事故經過:1997年2月4日4點班18:40,常村礦機運二隊副班長路某見操作台上的指示燈顯示罐籠到位,就把操車手把從一檔打到了三檔,把A罐安全門打開,放下搖台和阻車器,起動推車機將礦車送入井筒,這時A罐在井底位置,綜采一隊趙某等四名工人剛進入罐內,準備上井,墜入井筒的礦車砸到了A罐上麵,礦車砸透罐頂,將罐內的趙某頭部砸傷,當場死亡。
事故原因:1、副立井把鉤信號工沒有按規程要求確認停車位置,也沒有查看停車位置是否準確,主觀臆斷,違章作業是這次傷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2、該套操作設備隻介紹了其操作模式選擇開關每個檔位的作用,而未指出第三檔檢修試驗位置不允許用於操車。
3、負責副井檢修的機運一隊,對副井操作台操車手把沒有進行正常維護檢修,致使操作手把長期失修,使機運二隊長期使用三檔操車,違章作業,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機運二隊在對副井提升運輸管理方麵,崗位職責不清,責任不落實,對在操車過程中發生或發現的問題,既沒有事故隱患的記錄,也沒有嚴格的交接班記錄,管理無序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5、機電、安全等業務部門對副井的各項管理製度,各種01manbetx ,從製定、建立到貫徹執行以及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檢查不到位,監督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6、對副井各種01manbetx 、技術措施,審查不細,把關不嚴,未從技術角度進行修改、補充,各種作業規程、技術措施不完善,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7、由於對副井口操車設備的性能,認識不足,現場管理存在漏洞,加上職工的安全意識差,責任心不強,也是造成事故原因之一。
三、綜合防護措施
1、進一步加強整章建製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製度,整章建製要嚴密,學習貫徹要嚴肅,具體執行要嚴格。
2、機電管理部門要加強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加大檢查力度,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問題及時,保證機電設備在安全可靠的狀態下運行。
3、完善副井口房各種安全管理製度,從嚴從細製定把鉤工、信號工、操車工的崗位責任製、責任到人,盡職盡責。
4、副井口的操車信號房,執行專人操作,專人管理,操車台的檢修試驗檔位,由檢修人員鎖定,嚴禁操車工使用。
5、強化對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嚴格遵章守紀,遵章作業。
6、引深互保聯保責任製,不但要橫向聯,而且要縱向聯,使全礦上下左右成為一個安全整體。
7、要依法治礦,從嚴治礦。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從嚴從重查處各種“三違”人員,堅決製止各種“三違”現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不”原則,確保今後安全生產。
第二節 膠帶輸送機事故
一、概述
膠帶輸送機是煤礦運輸係統重要的組成部分,運行速度快,托輥多,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傷人事故,不但影響煤礦生產,而且還危及人身安全。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1:漳村煤礦1999.1.17膠帶輸送機事故
事故經過:1999年1月17日,漳村煤礦1312下運出煤巷開拓隊在縮皮帶機尾時,打倒轉頻繁點動皮帶,造成驅動部固定螺栓斷裂,當時高某正站在皮帶機頭減速機上拖拽皮帶,造成電機撅起後將高某胸部擠傷後死亡。
事故原因:1、高某自主保安意識差,站在減速機上點動皮帶,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頻繁點動皮帶,造成驅動部固定螺栓斷裂,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高某未按規定操作,對現場設備、設施運行情況和狀況不熟悉。
案例2:常村煤礦2010.8.22膠帶輸送機事故
事故經過:2010年8月22日0點班7:00,常村礦由於S5采區皮帶機頭出現機頭湧堵現象,導致部分撒落的煤拉入S翼4#皮帶機尾滾筒,造成S翼4#機尾過載停機,當時S翼4#皮帶機尾司機未及時彙報現場狀況,再次開機兩次,膠帶機無法正常啟動。於是隊組及時安排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因S翼4#皮帶機尾所拉回煤較多,且有大塊矸石卡在皮帶與機尾滾筒之間,處理比較困難,8:10當處理人員崔某將大塊矸石撬開時,底皮帶突然向後竄動1米左右,將其卷入皮帶與滾筒之間。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及時采取措施將S翼4#皮帶割斷,發現被卷入人員崔某已死亡。
事故原因:1、S5采區皮帶機頭司機責任心不強,造成S5采區皮帶機湧機頭,致使S翼4#皮帶機拉回煤至機尾滾筒,將S翼4#皮帶機尾滾筒湧死,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S翼4#皮帶機尾司機,發現S翼4#皮帶機有拉回煤現象,未及時向隊值班室彙報,在S翼4#皮帶機過載停機後仍與機頭聯係啟動兩次,造成S翼4#皮帶機上皮帶過緊,而底皮帶鬆弛,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3、處理人員將S翼4#皮帶機尾滾筒周圍的煤清開後,發現有大塊矸石卡在滾筒與皮帶之間,撬動矸石時危險源辨識不清,站位不正確,導致矸石被撬開下皮帶突然向後竄動,將其卷入機尾滾筒內側,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3:慈林山煤礦2012.9.15機電事故
事故經過2012年9月13日下午,慈林山煤礦分管生產副礦長主持召開協調會,安排9#煤南翼皮帶機機頭卸載臂延長改造工作, 直接安排機電科負責卸載臂進行設計和定製,並由中宇公司項目部綜掘二隊負責施工。
9月15日四點班,中宇公司項目部綜掘二隊擅自開工。19:00時,當卸載臂安裝及皮帶釘扣完畢,皮帶穿條時,發現兩端接口距離相差1.2m,不能合口。在嚐試了用人力牽拉及皮帶機點動倒轉的方式均無法將皮帶合攏的情況下,負責接帶工作的皮帶檢修工高某擅自從皮帶斷口處跳入驅動滾筒與導向滾筒之間的底皮帶上,並違章指揮皮帶機司機秦某以點動方式倒轉皮帶機,在皮帶機運轉瞬間,高某即被卷入驅動滾筒,下半身擠壓受傷,後將其緊急送往醫院不治身亡。
原因分析:
1、在9#煤南翼皮帶機機頭卸載臂延長改造開工前,未辦理單項工程開工許可審批手續,未落實業務保安責任。
2、領導幹部雙帶班管理製度執行不到位;現場施工人員技術力量薄弱,當班接帶操作人員不熟悉崗位01manbetx ,冒險蠻幹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在作業中,高某違章進入驅動滾筒與導向滾筒之間的底皮帶上,違章指揮皮帶機司機秦某啟動皮帶機倒轉,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4:五裏堠煤業2013.3.28膠帶機事故
事故經過:2013年3月28日零點班,五裏堠煤業公司機運隊安排2人(司機1人、電工1人)在副斜井井口地麵膠帶機頭作業,事故發生前,電工離開膠帶運輸機機頭,膠帶機司機負責看管膠帶。在膠帶機運行狀態下,膠帶機司機擅自摘掉膠帶機護網清理煤泥,約6點37分,在清理第二架煤泥時衣物被膠帶機壓輪卷住,把右臂帶入壓輪和膠帶之間,造成膠帶機司機1人死亡。
原因分析:
1、膠帶機司機違規操作,未嚴格執行膠帶操作規程和管理製度,在膠帶機運轉狀態下,擅自將膠帶機機頭護網拆除清理淤泥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排生產作業不合理,未嚴格執行領導幹部現場跟班、帶班檢查製庋,特別是重點環節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礦井提升運輸設備的安全管理責任未落實到人,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責任製不健全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未落到實處,安全自保意識不強和技術水平較低,作業行為不規範;在處置突發事件時,不能夠規範正確應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綜合防護措施
1、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膠帶機司機交接班檢查不少於半小時,每日維護檢修時間不少於兩小時。膠帶機運行時,嚴禁從事膠帶及托輥的調整更換作業,嚴禁在機頭、機尾滾筒轉動部位及上下膠帶間進行浮煤雜物清理作業。
3、膠帶機專職司機必須堅守崗位,隨時注意膠帶機各部運行、煤流轉載及煤倉情況,發現異常時及時停機檢查,嚴禁膠帶機“帶病運轉”。膠帶機運行時嚴禁人員在電動機、減速機上作業。
4、膠帶機嚴禁乘人,嚴禁運送爆破器材、減速器、電機等材料或重物。
5、膠帶機司機、維修工、清掃工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操作規程和崗位標準化作業規程。
6、進一步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崗位責任製,嚴格帶班領導下井製度。
7、全麵開展井上、下膠帶機安全隱患排查,對於排查出的問題隱患進行跟蹤落實,實行閉環式管理,切實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位、檢查到位、隱患排查整改到位。
8、加強膠帶機的定期檢修和維護,保證膠帶機各項保護齊全,動作靈敏可靠。
9、膠帶機運轉過程中,如發現有拉回煤現象,要及時停機檢查,查明原因,處理後方可再次開機。
10、出現湧機頭尾事故時,必須先進行現場危險源辨識,處理過程中,人員站位必須正確。
第三節 綜掘機傷人事故
一、概述
綜掘機傷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在掘進機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從掘進機上墜落或者掘進機的前方及兩側有人,而司機及兩側的人員精力不集中,麻痹大意所致。
二、事故案例
案例:常村煤礦2001.6.2綜掘機傷人事故
事故經過:2001年6月2日8點班,常村煤礦綜掘一(2)隊在S2-3皮順作業。9:40左右,機電副班長李某與另外幾名職工拖完電纜後在距工作麵30米處休息。大約10:30,綜掘機割完第三架棚的右側煤壁,退出機組約4.5米,在這期間,拖完電纜後的李某一人來到工作麵,離開休息處時未向任何人打招呼。此時,退出的機組在調轉方向割左側煤壁時,機組尾部的電機擋板將正在彎腰整理電纜(現場分析)的李某頭部擠壓,造成顱腦損傷而死亡。
事故原因:1、機電副班長李某自主保安意識差。違反了綜掘機在開機期間“除正副司機外,其餘人員撤離到機組運行區域外”的規定,違章進入機組前進後退的危險距離範圍內,即未與司機進行聯係,也未對機組的運行情況進行觀察,防範意識不強,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機組副司機無證上崗、違章作業。違犯“當巷道較窄或機器左右兩側有障礙物和人員時或轉變時應小心操作”的規定要求,隻注意前方,對後側情況未做檢查,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當班班長違章安排無證人員當機組副司機,當班作業時也未詳細交待清楚副司機所要負的責任範圍,隻是安排注意防止機組鏟板碰撞棚腿情況,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4、機電班長安全管理意識不強,互保聯保責任未落實到實處,在李某一人進入工作麵時,機電班長和另一名機電人員也未引起注意,也是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5、現場安全員在距綜掘機約20米的地點也未發現李某進入綜掘麵,監督不力,也是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三、綜合防護措施
1、強化對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
2、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從嚴從重查處各種“三違”人員,堅決製止各種“三違”現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不”。對工作所查處的各種違章現象,要及時查處,及時通報,對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現象,要堅決停下來進行整改。
3、各采掘工作麵要嚴格按照生產作業計劃的要求,組織正規循環作業。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對重生產、搶進尺,忽視安全管理而導致的各種事故發生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要從嚴從重處罰,決不姑息遷就。
第四節 觸電事故
一、概述
在煤礦生產過程中,發生觸電事故的前提主要是人體觸及裸露的帶電導體或觸及因絕緣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設備外殼,由電流對人體造成傷害事故。
據資料統計,在煤礦發生的機電事故中,機電觸電事故約占總事故的8%。
二、事故案例
案例:王莊礦1989.1.30觸電事故
事故經過:1989年1月30日,2時30分,王莊礦4300工作麵正在打眼作業,突然出現停風,帶班班長通知電工馬某排除設備故障。該電工在配電點饋電開關未停電的情況下,便開啟磁力起動器 ,帶電排除故障,不慎觸及 660V帶電體,觸電身亡。
事故原因:
1、該采區變電所內檢漏繼電器未投入使用,作業者觸及帶電體時,未能使饋電開關跳閘、切斷電源,加大了作業者觸電的危險性。
2、4300工作麵配電點內饋電開關處於合閘狀態,且未懸掛任何警示牌。
3、該工作麵磁力起動器 、綜合保護裝置外殼均未安裝保護接地。
4、作業者不遵章守紀,違章冒險作業是導致這起觸電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5、作業者受培訓教育程度不夠,安全意識淡薄,以致違章冒險作業。
三、綜合防護措施
1、加強對礦井機電維修工素質提升培訓。
2、防止人身接觸或接近帶電導體,加強對帶電設備的隔離、屏護工作,並懸掛標示牌,警示作業人員與帶電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所有開關必須裝設防止擅自送電、擅自開蓋操作的閉鎖裝置,實現開蓋斷電、開蓋閉鎖、開蓋報警。
4、井下電網必須裝設運行可靠的漏電保護裝置並切實投入使用,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有符合要求的保護接地。
5、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必須配套使用(即總開關和所有分支開關必須都裝設),帶延時的總漏電裝置不準單獨使用。
6、照明信號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對具有選擇性功能的檢漏保護裝置,各支路應每天做一次跳閘試驗,總漏電裝置每周做一次跳閘試驗。新安裝的檢漏保護裝置在首次投運前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
7、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放電和掛接地線的操作程序。
第五節 電纜溝電纜接頭短路著火事故
一、概述
由於電力係統使用電纜的場所存在覆蓋麵大、數量多、敷設密集、動力電纜在運行狀態下處於發熱狀態等特點,且電纜溝內電纜的集中懸掛,當1條電纜發生著火故障後,往往會引燃其他電纜,致使事故進一步擴大。
二、事故案例
案例:郭莊煤業公司2010.9.3電纜接頭短路著火事故
事故經過:2010年9月3日上午11:54,郭莊煤業工業廣場35KV變電所供往新副井的659#回路高壓開關櫃速斷跳閘,11:56 1#主通風機637#回路和新副井666#回路速斷跳閘,11:58新主井635#回路速斷跳閘,12:00 2#主通風機644#回路速斷跳閘,導致郭莊煤業主通風機停風,副井提升機停運。經現場勘查,地麵主電纜溝內659#回路電纜接頭處著火,引燃666#回路、635#回路、637#回路、644#回路電纜、副井提升機信號控製電纜及礦井通訊主電纜。造成井下二采區回風巷、南翼皮帶巷、1305瓦排巷瓦斯超限4%,3313瓦排巷瓦斯超限3.79%。郭莊煤業在停電後立即啟動《礦井大麵積停電應急預案》,並對受損電纜重新製作電纜頭。
15:02主通風機恢複運行,停風3小時6分;22:10副井提升機恢複運行,23:40井下人員全部升井,副井提升機停運10小時12分;9月4日2:05井下局部通風機全部恢複運行並完成瓦斯排放工作。
事故原因:1、經現場勘查,659#回路電纜一段為非阻燃油浸紙絕緣鋁芯電纜,一段為銅芯電纜,兩段電纜接頭連接工藝不合格,於2009年10月投運,長時運行,接頭處氧化,絕緣下降,造成兩相短路著火,雖然保護動作,但該電纜為非阻燃電纜,仍然燃燒,引燃相鄰的動力電纜及礦井通訊主電纜,副井提升機信號控製電纜粘連,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電纜溝狹窄,溝內敷設有9趟高壓電纜、5趟低壓電纜以及多路信號控製電纜,除3趟地麵動力電纜外其餘沒有按規定分類架設在電纜托架上,且與信號線交叉纏繞布置在電纜溝底,是造成此次事故範圍擴大的主要原因。
3、659#回路電纜在送電前未嚴格執行送電驗收製度,並且檢修人員沒有按規定定期搖測電纜絕緣,巡檢人員在電纜溝內巡查時沒有攜帶電纜溫度測溫儀未及時發現電纜接頭處異常,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
4、隊組機電維修人員沒能及時發現副井提升機信號控製電纜粘連,不能及時排除副井提升機故障,是導致副井提升機停運長達10小時12分的主要原因。
三、綜合防護措施
1、將回路油浸紙絕緣鋁芯電纜更換為銅芯阻燃電纜,嚴禁使用油浸紙絕緣鋁芯電纜。
2、必須將入井電纜與地麵電纜分別敷設在兩條專用電纜溝內,並將電纜溝內存在接頭的電纜更換為整根電纜,動力電纜與信號電纜按規定分鉤敷設懸掛。
3、必須嚴格執行新開工項目電源接火送電驗收製度,嚴禁先送電後驗收。
4、每月必須對電纜進行絕緣搖測,每周必須對電纜溫度進行測量,並記錄備案。
5、必須加強隊組機電維修人員業務技術培訓,提高故障處理能力,縮短故障處理時間。
第六節 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
一、概述
礦井因停電、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井下無計劃停電停風時,會造成工作麵及其它地點瓦斯超限、積聚,嚴重影響礦井的安全生產。
二、事故案例
案例:中煤五公司二處2009.6.14主井施工區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
事故經過:2009年6月14日7時05分,高河能源中煤五公司二處主井施工區東一盤區配電點風機主機2回路專用變壓器低壓側保險管熔斷,導致風機主機2回路變壓器動作跳閘。風機1回路總饋電400開關處在分斷狀態,沒有投入熱備用,導致風機2回路停電後1回路不能正常切換, 造成E1302回風聯巷、E1302瓦斯排放巷、E1302回風順槽、東膠東輔聯巷四個掘進工作麵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期間造成E1302瓦斯排放巷工作麵瓦斯超限,瓦斯最高濃度3.29%。發生瓦斯超限後,當班副班長兼安全員劉某擅自將瓦斯傳感器移到迎頭後15米處的全風壓風流中。事故發生後,調度室立即安排停風地點人員全部撤出。通風部隨即安排人員下井與現場瓦斯員排放瓦斯。首先啟動一路風筒局扇一級電機運轉,控製進入工作麵的風量,然後再啟動局扇兩級電機運轉,第二路風筒依次啟動兩級電機。 於7時40分東膠東輔聯巷、E1302瓦斯排放巷、E1302回風順槽恢複送風,7時43分E1302回風聯巷恢複送風。7時54分以上各掘進工作麵恢複正常。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1、風機主機2回路專用變壓器由於檢修不到位,低壓側保險管端蓋鬆動,導致接觸不良發熱熔斷。2、風機1回路總饋電400開關處在分斷狀態,沒有投入熱備用,導致風機2回路停電後1回路不能正常切換。3、事故發生後,當班副工長兼安全員劉某私自將瓦斯傳感器移至迎頭往外15米處的全風壓風流中,導致監測數據失真,給事故處理帶來重大隱患。
間接原因:1、事故發生表現為無計劃停電停風瓦斯超限,反映出來的問題是供電係統不完善,瓦斯管理不到位。深層次的反思表現為安全理念、思想存在問題。尤其在瓦斯超限事故發生後,當班副工長私自將瓦斯傳感器移至全風壓風流中,導致監測數據不能反映實際情況,弄虛作假,造成極壞的影響。2、各級領導與施工單位隊組溝通不夠,信息反饋不及時,工作決策遲緩,與現場的實際情況出現偏差,人為的造成了安全隱患。3、現場安全員安全意識差,思想麻痹嚴重;現場作業人員的自主保護意識差,沒有意識到他人的違章對自身的危害性,“看慣了、習慣了”的思想根深蒂固,安全生產的自主意識不強。
三、綜合防護措施
1、嚴格執行《潞安礦業(集團)公司井下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完善“三專兩閉鎖”裝置和雙風機自動切換裝置,加強檢修維護和保養,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2、強化局扇管理,一台風機專用變壓器隻能向一個作業地點的局部通風機供電,使用兩台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兩台局部通風機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3、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與備用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試驗每天應進行一次,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裝置試驗前,應先檢查備用電源係統是否可靠,在確保備用電源可靠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切換試驗。
4、 加強各施工單位隊組的培訓教育,堅決杜絕在瓦斯管理上弄虛作假,一旦發現,從嚴從重處理。
5、嚴格實行“四位一體”作業管理製度,沒有按照《“四位一體”作業管理規定》實施的作業地點,強製進行停產整頓。
第七節 電氣設備失爆引起的事故
一、概述
瓦斯爆炸事故是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災害。據不完全統計, 1999年我國各類煤礦共發生10人以上事故78起,死亡1291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56起,死亡931人。據調查分析,56起瓦斯事故中,由電氣失爆引起的有18起,死亡308人,占事故總數的32%、死亡人數的33%。2012年1月至9月,全國煤礦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52起,共死亡1038人,其中瓦斯事故49起,死亡995人。因電氣失爆引起的瓦斯爆炸有12起,死亡338人,占事故總數的24.5%、死亡人數的34%。電氣失爆已成為煤礦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禍根之一。
二、事故案例
屯蘭煤礦2009.2.22失爆引起的瓦斯事故
事故經過:2009年2月22日淩晨2時17分,屯蘭煤礦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當時在井下的礦工有436人,其中375人陸續升出礦井。搜救工作一直持續到2月22日18時,井下被困礦工全部找到。升出礦井後死亡和在井下死亡的遇難礦工共有74人,另有114人送入醫院治療,其中5人傷勢嚴重。
事故原因:
1、南四盤區12403工作麵1#聯巷處於微風或無風狀態,造成瓦斯局部積聚達到爆炸濃度。
2、1#聯巷內的電氣開關失爆,引爆瓦斯。
三、綜合防護措施
1、更新觀念,轉變理念,堅決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2、建立健全設備入井製度。對入井設備明確專人負責,並登記在冊,建檔管理,禁止未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和“防爆合格證”產品入井,禁止不完好設備入井。
3、加大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推行機電質量標準化“隱患收購”製度。
4、井下每個采區或盤區至少配備兩名專職防爆檢查員,井下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的隊組至少配備3~4名兼職防爆檢查員。
5、嚴格隱患責任追究製,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實行包片檢查掛牌管理,確保安全責任到人,隱患整改到人。
6、 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安設在進風流中,嚴禁安設在無風、微風、風流不穩定的巷道(硐室)內。
7、及時淘汰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氣設備一律不準入井。
第八章 其他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常村礦2005.11.23湧倉事故
事故經過:2005年11月23日零點班,主井提煤時提不動,派人檢查後發現壓了箕鬥,於是組織人員處理,同時派人去水窩檢查,發現井底水窩溜煤口堵死,水窩流入大量煤約300噸,彙報調度後,調派人員在溜煤口下方即清撒斜巷進行清理。23日下午5時左右,人員正在清理積煤,突然從溜煤口處湧出大量水煤,將一名職工埋在煤裏,周圍的人員立即組織去搶救,這時又有大量水煤湧出,又把兩名職工埋在煤裏,造成3名職工不幸遇難的較大事故。全礦停產6天,清撒巷下車場全部被煤堆滿。
事故原因:
1、主井提升係統對裝載站多裝載故障沒有顯示,控製程序存在問題,是這次事故的源頭。
2、機運一隊司機和把鉤工沒有及時發現多次裝載是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在清理下車場水煤時,所有人員對積煤沒有引起足夠的認識,對煤量沒有計算,對潛在危險沒有認真辨識,急於清理積煤。
4、幹部職工重生產輕安全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認識上存在著嚴重問題。
案例2:五陽礦2013.12.29清倉事故
事故經過:2013年12月29日四點班,五陽煤礦開拓隊安排作業人員到主斜井皮帶機尾緩衝煤倉進行清倉作業,現場作業人員郜某與常某站在吊桶內觀察煤倉放煤情況,當吊桶放至15米左右時,倉內發生異響,立即上拉吊桶,發現兩人均靠保險繩懸掛在吊桶外麵,隨即把兩人拉出倉口平放到地上,並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2人死亡。
原因分析:
1、現場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存在重任務、搶進度、輕安全的錯誤思想。
2、變化環節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清理煤倉是一項危險性較大的項目,相關單位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3、現場人員對危險源辨識不清,沒有及時消除危險源。
4、作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沒有嚴格按照措施要求程序進行作業。
5、現場跟班人員責任心不強,監督不到位,對違章行為沒有及時製止。
三、綜合防範措施
1、嚴格控製水煤或其它水源進入煤倉。
2、嚴格控製大塊煤炭、大塊矸石、雜物進入煤倉。
3、落實責任,對煤倉的出口及入口設備進行嚴格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處理。
4、定期檢查煤倉的完好情況、積水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彙報處理。
5、煤倉應安設監控設施,調度室人員應加強對錄像畫麵的監控,發現異常立即彙報並處理。
6、在控製程序中加入裝載保護,出現裝載故障,係統馬上停止裝載,防止多次過量自動裝載。
7、煤倉應安設水煤監測及定量自動外溢等設備設施。
8、處理煤倉事故前,要從“人、機、料、法、環”等方麵進行危險源辨識,超前思維,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作業。
9、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安全帶、保險繩等安全防護用品。
10、處理溜煤眼堵塞必須先查清水煤的儲量,在管理人員的監護下,加固好放煤設施,並先查看好躲閃路徑,清理好躲避路線內的障礙物,保證溜煤地點巷道暢通無阻,以防緊急情況下及時躲避。處理人員必須精力集中,發現水煤湧出時及時撤離。
11、處理事故現場要有專人指揮、專人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