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案例分析與預防
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案例03manbetx 與預防
一、概述
煤礦井下可能引起瓦斯、煤塵爆炸的主要火源有四種:電火花、放炮火花、撞擊和磨擦火花以及明火。其中電火花主要是由於井下電氣設備與電纜線路的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引起的,如電氣設備失爆、電纜漏電或短路、錯誤接線、帶電作業、礦燈失爆、架線電機車產生電弧等,它是引爆瓦斯、煤塵的主要火源之一。據某地區連續7年統計,所發生的76次瓦斯、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中,電火花引爆次數占46%,因此,必須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電火花的出現。
二、下麵列舉的是6起由電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塵爆炸性02manbetx.com 案例。
案例1、帶電檢修引起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1、事故經過
某年6月25日,某煤礦有關人員前往七層三絞區工作麵進行生產準備工作。幾名機電工人處理一號配電點QC83-120開關故障,另一機電工人借前端配電點停電之機,未經聯係,也未切斷前側控製開關,獨自修理七層三絞區準備工作麵下順槽的一台三通接線盒。正在接線時,外麵送電,正在接線的接線盒處產生火花,引起該巷道瓦斯爆炸,波及巷道190m,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3人中毒。
2、事故原因
(1)風量嚴重不足,造成瓦斯積聚。6月24日23點,回風巷調量風門因抬送傷員被拆掉後未修複,430掘進工作麵貫通處的斷麵擴大,使岩石回風巷的風量增大。另外,七層三絞區進風巷道被堵,使其風量減少。由於上述因素,使七層三絞區準備工作麵處於微風狀態,造成巷道中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界限。
(2)電工違章作業,產生引爆火源。電工在沒有進行聯係,也沒有切斷前側控製開關的情況下,去安裝三通接線盒中的金屬墊圈。當申請停電的人員完成原定任務,摘牌送電時,處理三通接線盒的電工正在接第三根火線,隨即產生火花,引爆了巷道中的高濃度瓦斯。
案例2 明接頭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經過
某年10月29日白班,某礦一井左17片工作麵打眼時,電煤鑽無防爆插銷,打眼工便將電煤鑽3根動力線和電源線明頭接上,並用石頭壓在底板上,然後一名工人去右16片開關處送電,送電後即發生瓦斯爆炸,死亡18人,重傷1人。
2、事故原因
(1)通風係統管理混亂,造成瓦斯超限。副井原裝有2台28KW局部通風機,從9月份開始,為節約電費隻運裝1台。主井安裝了3台局部通風機,造成主通風機供風量遠遠小於局部通風機(3台11KW)需風量,所以局部通風機拉循環風,使井下有害氣體和瓦斯不能及時排除。加上左17片工作麵距風筒出風口達30多米,使工作麵無風,而工作麵遇有斷層,瓦斯湧出量又大,因此造成瓦斯積聚,不能稀釋和排除。(2)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連續7h未檢瓦斯,使井下瓦斯超限現象未被發現。
(3)機電管理差,職工隊伍素質差。設在右16片的幹式變壓器開關控製5個掘進工作麵電煤鑽供電,供電方式不合理。同時電煤鑽又缺防爆插銷。而工人缺乏安全知識,不懂停電停風後恢複生產需先檢查並排放瓦斯,也不知道電氣防爆的知識,將電煤鑽的接頭明接,因此送電後產生火花,引起了巷道中積聚的高濃度瓦斯爆炸。
案例3 開關失爆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經過
某礦北下山采區327正巷掘進頭因出水被淹,於某年5月14日被迫停止掘進。恢複期間風機時升時停,運轉不正常。5月28日,掘進一隊包機組長帶領人員在巷口以裏80米處安裝一台QC83—80型磁力起動器、一台幹式變壓器和一台電煤鑽。29日,第一班掘進一隊工人在327巷道中運輸設備時將風筒砸斷,造成漏風嚴重。第二班掘進工人準備打眼,因磁力起動器停止按鈕不能複位,電煤鑽送不上電,當班工人用鐵絲捆住電鑽開關,鬆開磁力起動器閉鎖螺釘,打開開關蓋子,打開開關蓋子,扳動手把送電,開關內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死亡50人,傷4人。
2.事故原因
(1)電氣設備失爆。28日,掘進一隊安裝的磁力起動器兩處缺螺釘,停止按鈕不能複位,並且用電纜銅芯線當熔絲。而工人又違章作業,打開開關蓋,扳動手把送電,形成明火,造成引爆火源。
(2)巷道被水淹後,在恢複期間,局部通風機時開時停,運轉不正常,造成巷道中瓦斯積聚。29日第一班,風筒又被砸斷,漏風嚴重,使工作麵處於微風、無風狀態,使巷道中瓦斯濃度增高並擴散到開關附近,形成爆炸的瓦斯源。
案例4 電氣設備失爆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經過
某煤礦南翼采區104下順槽掘進工作麵,於某年7月26日中班至8月13日,先後自裏向外進行清理和自外向裏安裝輸送機。在清理過程中,自裏向外逐節拆掉風筒;安裝輸送機時,又自外向裏逐節接上風筒。在104下順槽距工作麵端頭30m處有一防爆插銷開關(型號H—15),此開關於8月8日安裝,8月13日將這台開關接上了電源。14日早班電工接上了工作麵電鑽電纜,同時通風工也到了104下順槽向裏延長了風筒。風筒延長後,剛要準備打眼,8時59分,104下順槽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人,傷5人,經濟損失48.4萬元。
2.事故原因
(1)防爆插銷開關失去防爆性能,安裝後沒有進行認真地檢查、檢修,使事故隱患未被發現及排除。14日準備打眼,給電鑽進電,芯線與外殼接觸產生火花,電火花通過電纜與密封圈之間的過大間隙與開關周圍的爆炸性氣體接觸而引爆。
(2)生產中違反《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的規定。未經瓦斯檢查員進行檢查,也未采取任何技術措施,盲目將風筒接上,使巷道內積聚的瓦斯大量排出。高濃度的瓦斯在防爆插銷開關處被失爆的開關內電火花點燃。
案例5 電氣設備失爆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1.事故經過
某煤礦二采區202、203工作麵局部通風機串聯通風。某年4月21日,早8點班下班前井下停電,約14時30分送電,下午4點班的工人約15時左右相繼入井。16時5分,203工作麵工人準備打眼,試電煤鑽時,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並引起全礦井煤塵連續爆炸。衝擊波把平硐摧毀,並把井口附近的三間房屋摧垮。當時井下147名職工全部遇難,另外地麵2人重傷,4人輕傷。
2.事故原因
(1)202、203工作麵采用局部通風機串聯通風。4月21日。早班下班前井下停電、停風,造成工作麵瓦斯積聚。下午4點班上班後,起動局部通風機,通過串聯風機將202工作麵的瓦斯排入203工作麵,更增大了203工作麵及順槽的瓦斯濃度,使之達到了爆炸濃度。
(2)電氣設備失爆。由於203工作麵的電煤鑽失爆,工人打眼前試鑽產生的電火花成為點燃瓦斯的火源。
(3)礦井無防塵係統,井下煤塵堆積嚴重,瓦斯爆炸產生的衝擊波揚起礦井巷道的積塵,造成全礦井煤塵連續爆炸。
三、防止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爆炸的預防措施
1.防止井下電氣設備出現失爆現象
(1)建立健全防爆電氣管理製度及相關製度。防爆電氣管理製度包括:設備管理權限和責任,設備的入井,防爆設備的搬運和安裝,防爆設備的回收。另處,還應建立包機製度、崗位責任製、停電檢修製度。
(2)建立防爆電氣管理組織。原煤炭工業部頒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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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電氣安全的十項措施》要求各礦都要配備專管礦井電氣安全和井下供電的工程技術人員。《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各礦機電部門必須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管理、電纜管理等專業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必須由有業務能力並經過專業訓練持有合格證的人員擔任,還應按規定數量配齊。
(3)嚴格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其他有關規定,如《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429條規定: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後,方準下井。第467條規定: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2、不帶電作業
《煤礦01manbetx 》第422條規定: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製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並送電。必須帶電搬遷設備時,應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懸掛電纜的規定
按《煤礦01manbetx 》的相關規定懸掛和維護電纜,防止運行中電纜受外力衝擊產生電火花。
4、按規定選用井下電氣設備
由於煤礦井下存在瓦斯和煤塵,所以是屬於有爆炸性危險的環境。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采用適合於該生產環境的專用設備。《煤礦01manbetx 》第421條規定,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要求,否則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省(區)煤炭局批準。
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隻準在瓦斯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
5.防護裝置
按規定采用保護裝置,防止電氣設備與電纜產生漏電或短路火花。
6.消除錯誤接線方式,防止引起電火花
錯誤接線是指“雞爪子”“羊尾巴“及明接頭,處理的方法是:
(1)處理“雞爪子”:對固定敷設的電纜應該采用合格的連接裝置,對移動的電纜進行更換才符合要求。
(2)處理“羊尾巴”;應該使壓板貼擋圈,符合完好要求,電纜的芯線才不易脫出。電纜的護套伸入器壁5~15mm,密閉良好。
(3)處理明接頭,應該在接頭處加設連接裝置或更換新電纜。
7、正確使用礦燈
礦燈電火花也會引起瓦斯、煤塵爆炸。因此,在領取礦燈時,應注意礦燈是否完好無損,出現問題要更換;在使用時,應愛護礦燈,嚴禁敲打、拆卸礦燈。
第三節 觸電事故的03manbetx 與預防
一概述
由於井下環境條件惡劣,人體接觸電氣設備及輸配電線路的機會多,因此容易發生人身觸電事故。隨著各種安全保護措施的完善,井下觸電事故大大減少,但由於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等多種原因,觸電事故時有發生。
以下列舉了上些煤礦井下采區發後的觸電事故。
(1)某年2月23日,某礦七井二采區電工更換QC83—225開關,致使新開關的A相與操作線的接線柱相碰,操作線串入660V電壓,而操作線又是芯線裸露操作。當司機操作時,因觸及裸露的帶電部分造成觸電死亡。
(2)某年6月15日,某礦三采區運輸機道,電工更換QC83—80開關的變壓器,打開開關驗電時開關無電,即開始作業。此時,因有關人員需要工作,即去變電所送電,電工當即觸電死亡。
(3)某年1月2日,某礦回采工作麵的工人違章帶電作業,觸電死亡。
(4)某年10月20日,某礦回采工作麵的工人運送木料時,礦調度室指示電工甩掉檢漏繼電器繼續供電,運料工手扶電纜時觸電死亡。
(5)某年8月10日,某礦02掘進隊,局部通風機開關冒火,工人切斷開關電源時觸電死亡。
(6)某年3月20日,某礦回采工作麵,工人帶電檢修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開關時觸電死亡。
(7)某年2月5日,某礦106采煤工作麵,采煤工作麵檢漏繼電器送不上電,采煤隊長讓電工墊上檢漏繼電器的觸點繼續送電,工人碰到電纜破口處觸電死亡。
對我國煤礦井下發生的63起觸電事故進行03manbetx ,事故分類情況如下:
電機車架線觸電 37起 占58.7%
低壓電網觸電 19起 占30.2%
高壓電網觸電 7起 占11.1%
由以上統計可看出,井下低壓電網(主要是采區低壓電網)中的觸電事故占相當大的比例。因此,對井下低壓電網(特別是采區低壓電網)必須采取可靠的保護裝置和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以保證井下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二、造成觸電的主要原因
(1)作業人員違反規程規定,帶電作業造成觸電傷亡。
(2)沒有執行停、送電製度,總開關斷開後沒有派專人看管、沒有鎖上、沒有標誌牌、沒有嚴格執行誰停電仍由誰送電的製度、沒有聯係好就送電或誤送電等造成觸電傷亡。
(3)不按規程進行操作,忘停電,停錯電,沒有驗電,沒有放電,沒有保安措施;用電話聯係停送電;委托無關人員代停送電等原因造成觸電傷亡。
(4)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未與使用同一條線路的友鄰單位聯係好,導致停送電紊亂而造成觸電傷亡。
(5)擅自擺弄電氣設備或接線,檢修不當造成觸電傷亡。
(6)人身觸及已經破皮漏電的導線或帶電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造成觸電傷亡。
(7)繼電保護裝置失靈或整定、檢修不當,不能及時跳閘而造成觸電傷亡。
三、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的具體措施
(1)正確使用漏電保護裝置,並做好維護、檢修、試驗工作,使其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
《煤礦01manbetx 》第434條規定: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發現檢漏裝置有故障可網絡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複後方可送電。檢漏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
(2)使用、維護好保護接地裝置、防止電氣設備、電纜出現危險電壓。
(3)使用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杆等絕緣作業工具。
(4)防止停電設備顯現電壓。
(5)不帶電安裝、檢修、搬遷電氣設備。
(6)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7)對於接觸機會較多的電氣設備采用低電壓供電。例如,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127V,遠距離控製線路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8)加強電動工具把手的絕緣。為了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除采取以上的具體措施外,還應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作業製度,例如:停、送製度;工作票工製度;工作監護製度等。
第四節 電纜引起的事故03manbetx 與預防
電纜構成井下的供電網路,是電能的輸送通道。對於一個年產百萬噸的礦井,井下高、低壓電纜的總長度可達幾十公裏甚至上百公裏。由於所處的環境條件比較特殊,特別是采區供電係統中的低壓電纜容易被砸或擠壓而受損,加上與瓦斯、煤塵接觸機會多,因此,易導致電纜著火和瓦斯、煤塵爆炸等電氣事故,造成嚴重的後果。
一、一般事故案例列舉
某年11月6日,某礦井下變壓器引線電纜燃燒引爆瓦斯,死亡28人。
某年10月28日,某礦煤電鑽電纜明接線頭短路產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8人。
某年11月9日,某礦礦車掉道砸斷電纜,電纜短路引起燃燒,釋放出大量有毒氣體,使15人中毒死亡。
某年11月14日,某礦電纜沿溜子拉斷短路引起燃燒,最後引爆瓦斯,使8名礦工在事故中喪生。
某年12月1日,某礦電纜明接頭打火引爆瓦斯,死亡20人。
另外,據對井下電氣事故的分析統計,在46起井下電氣火災事故中,有40起是由電纜引起的。可以看出,井下電纜的管理是電氣管理的薄弱環節。因此,必須改善和加強對電纜的管理,確保電纜的安全供電。
二、電纜引起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下麵列舉了采區供電係統中三起由電纜引起的事故案例,從事故的經過、原因兩個方麵作了闡述和分析
案例1 電纜短路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經過
某年10月17日上午8時許,某礦務局某礦3114風巷掘進工作麵放完了二次炮,電工停電更換電纜。瓦斯檢查員與保安工隨後拆除老局部通風機二節風筒,接在新局部通風機上,並通知掘進頭作業人員撤出,在巷口設立臨時欄杆。到9時許恢複送電,開動6112老局部通風機。由於往掘進頭送風的風筒已拆除,巷道中仍處於無風狀態。9點20分電工開始在3112(二層)巷道中敷設新風機電纜。11點20分新局部通風機接好後電工送電試風機,瓦斯檢查員即開始間斷地排放掘進頭瓦斯,兩名電工隨後離開。約11點40分,在排放瓦斯過程中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這次事故死亡11人,重傷1人,輕傷1人。
2.事故原因
違章作業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停電停風時間長達3h之久,導致掘進巷道瓦斯積聚。
(2)不按規定排放瓦斯,特別是新風機開啟後,原風機仍在運轉,嚴重影響了瓦斯正常排放,使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
(3)電氣設備管理上不按製度辦事。新局通的控製開關和電纜布置在回風道內,且錯誤地使用了一條印有36V字樣的不合格的電纜,以致送電不久電纜發生短路火花,為瓦斯爆炸提供了火源。
案例2 電鑽電纜明接頭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經過
某年6月6日,某礦二井井長布置,當日二班在三路半區輸送機機頭處開探煤上山,並布置新增一台11KW風機與原風機並聯。6月6日17時,30分設置完畢,投入運行。6月7日1點20分,當班采煤班長和電工突然被氣浪衝倒。電工立即跑回車場,用電話通知井口調度發生了爆炸事故。事故中死亡11人,燒傷6人。
2.事故原因
(1)通風係統不合理,風量不足。按礦規定,采掘工作麵開工,必須報作業規程,新增風機和改變通風方式必須經安監科批準。而二井井長在沒有履行上述手續的情況下,兩台風機並聯運行,互拉循環風。同時該區一上山回采後沒有及時封閉,留下一個瓦斯庫向溜子道湧出瓦斯,造成巷道瓦斯積聚。
(2)機電管理工作差。事故現場132m電鑽電纜有7處“雞爪子”接線,其中有3處明接頭,在溜子尾外明接頭接線短路放電(一頭電線被熔斷),這是引起爆炸的火源。
(3)瓦斯檢查嗣作失職。在瓦斯檢查員死亡的位置。有一件棉衣和一本小說,說明瓦斯檢查員漏檢,瓦斯超限未被發現。
案例3 電纜破損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經過
某年元月,某礦向東翼主通風機供電的變壓器燒壞後,在+925水平回風巷內用一台5.5KW局部通風機代替主通風機抽風。而在+848水平運輸大巷距石門交叉口10m處安裝1台11KW局部通風機,向鐵煤大巷通風(獨頭掘進巷道)。元月14日中班,副班長又指派工人將早班安好的11KW局部通風機移到距石門2m內的回風處。局部通風機安裝好後送電。14日17時50分,在+848水平鐵煤大巷發生瓦斯爆炸,死亡6人,重傷1人,輕傷5人。
2、事故原因
(1)通風係統混亂。向鐵煤大巷供風的局部通風機風壓大於主通風機(5.5KW)風壓,且11KW局部通風機又安裝在距石門口2m內的回風處,造成局部通風機附近瓦斯濃度嚴重超限。
(2)機電管理混亂。局部通風機電纜在搬移過程中隨局部通風機在地上拖滾,使絕緣護套受到損壞,一端又以“雞爪子”形式連接。通電後,絕緣護套破損處被擊穿,產生火花,引爆了局部通風機附近的高濃度瓦斯。
三、采區供電係統中電纜的維護和檢查
為了減少電纜故障,避免電纜故障擴展為電氣事故,在電纜維護與檢查方麵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電纜的日常維護與檢查工作
(1)移動設備所用電纜的管理和維護,應專職到個人並應班班檢查維護。在采掘工作麵附近,電纜的超長部分應呈S形掛好,不準在帶電情況下盤圈或盤8字形放置(采煤機電纜車上的除外),並應嚴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壞等。
(2)低壓電網中的防爆接線盒,應由專人每月進行一次清理檢查。特別是接線端子的連接情況,應注意檢查有無鬆動現象,防止過熱燒毀。
(3)電纜的懸掛情況應由專職人員每日巡回檢查一次。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壓力過大的地區,專職維護人員應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底板上並妥善覆蓋,防止電纜受損。
(4)鎧裝電纜的金屬鎧裝,如有斷裂應及時綁紮。電纜在穿過淋水區時,不應設有接線盒;如有接線盒,應嚴重遮蓋,並由專職人員每日檢查一次。
(5)固定電纜的卡子鬆動或損壞時,應及時處理或更換。
2、電纜的定期檢查與試驗
(1)每季度檢查一次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每周由專職電工檢查一次懸掛情況,並進行外部檢查。
(2)每月檢查一次移動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
(3)每一礦井的井下供電專職人員(電氣管理小組)應與生產單位的維護人員一起,對正常生產采區電纜的負荷情況,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新采區投產時,應跟班進行全麵的負荷測定,以保證電纜的可靠性。
以上各項試驗和檢查應形成製度,並對每次試驗和檢查的結果做好記錄。對試驗和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的電纜,應及時更換和處理。
最後,井下敷設的鎧裝電纜,應定期在它的鎧裝上塗漆防腐。對於主要采區巷道敷設的電纜,塗漆周期不能超過兩年。在巷道整修、粉刷和衝洗時,一定要將電纜從電纜鉤上落下,並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專用木槽或鐵槽保護,以防電纜損壞。巷道整修完後,應由專人及時將電纜懸掛複位。
四、防止橡套電纜著火的具體措施
防止橡套電纜著火的措施有:
(1)不使用非礦用電纜和不合格的礦用電纜。
(2)按規定使用繼電保護裝置並進行合理的動作值的整定。
(3)嚴格工藝措施。對於鎧裝電纜,采用合格的接線盒,正確執行芯線連接工藝,選用合格的接線盒澆灌材料。對於橡套電纜,按規定選用材料,保證電纜的熱補或冷補質量。
(4)正確懸掛電纜,防止機械損傷。
(5)正確使用和維護電纜,不壓埋、不成堆存放運行中的電纜。
(6)開關跳閘後應查明原因再送電。
(7)在電纜附近不放置易燃物品,如油脂等。
第五節 采掘與提升運輸機械事故綜合分析
一、采煤機傷人事故預防與案例分析
1.采煤機滾筒傷人事故
(1)事故原因
1)違反有關規定,而違章作業表現在司機未瞭望、未發出預警信號就直接操作。
2)注意力不集中而誤操作,非司機操作。
3)停機或檢修時,采煤機未停電或未打開離合器,若滾筒附近有人,違章起動即可能傷人。
4)工作過程中不慎觸及采煤機滾筒。
(2)預防措施
1)加強工作麵的技術管理,教育司機和其他有員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熟悉采煤機的結構原理,采煤機長期使用後,“離”“合”字跡不清楚,應加倍注意。
2)更換或檢查截齒需要轉動滾筒時,不得開電動機轉動,必須在斷開隔離開關,打開離合器的狀態下用手扳動。
3)如果司機離機或停機時間較長時,必須將滾筒落到底板上,並切斷隔離開關。
4)在滾筒附近3m以內的作業人員必須注意煤幫和頂班情況,防止煤片或頂板落矸等情況下,被擁向滾筒。
5)隨時注意滾筒的工作狀況,並嚴防滾筒甩出矸石而傷人。
2、電纜車傷人事故。
(1)事故原因
1)電纜車隨采煤機在溜槽沿工作麵來回行走,由於電纜車重量輕,穩定性差,因此容易掉道,如果盤線工注意力不夠集中,就會被其碰傷。
2)當采煤機前方有人摔倒在溜槽上未及時爬起來時,容易被拉入電纜車或采煤機身下而被擠傷。
(2)預防措施
1)當煤機向上割煤時,盤線工要隨時注意電纜車的周圍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停車處理。
2)采煤機割煤過程中,不得用工作麵輸送機運送物料,必須運送時,應製定安全措施,並應在采煤機停止狀態下進行,同時注意觀察,必要時立即停止刮板輸送機。
3)采用自動收放電纜方式。
3.采煤機下滑傷人事故
(1)事故原因
1)無可靠的防滑裝置;牽引采煤機的鋼絲繩或牽引鏈斷裂;牽引裝置或緊鏈裝置損壞。在采煤機上行割煤時,因自重下滑,造成人員傷亡。
2)牽引鏈拆除後處理不當,對采煤機支撐不牢固而下滑傷人。
(2)預防措施
1)裝設可靠的防滑裝置,如防滑杆或液壓安全絞車。
2)向上割煤時,割過以後,要及時推溜移架,但不得超過允許的彎度。
3)牽引鏈兩端要使用轉鏈環,防止牽引鏈扭曲。
4)要經常檢查牽引鏈導鏈輪、導向管、接鏈環以及緊鏈裝置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保持牽引鏈的張力合適。
5)煤層傾角大於15°時,應采用無鏈牽引采煤機。
6)采煤機在安裝撤除或檢修更換牽引鏈時,一定要對采煤機支撐牢固。
4.事故案例
某礦綜采麵采煤機事故
某年6月4日19時44分,某礦綜采麵發生一起事故,死亡1人。
1.事故經過
當日四點班該工作麵檢修至19時30分左右,經試車未發現異常現象。19時40分開機割煤,當時采煤機是停在第73架處,距機尾約28m左右(采麵共92架),由機尾向機頭下行割煤。割至第72架時發現采煤機牽引阻力增大,司機即操作停止牽引手把,但牽引手把失靈,又緊急按動采煤機停止按鈕,采煤機停止割煤。在這同時采煤機突然向機頭滑動,致使第84架處的錨鏈連接環頓斷,將在第77架處的工人右胸腹及頭部打傷,經搶救無效於22時15分死亡。
2.事故原因
(1)開車前檢查不認真,未發現第67、68架之間的擋煤板連接處的導軌錯位,造成采煤機滑靴抵住第67架導軌頭,引起牽引阻力增大,滑靴入軌後致使采煤機突然下滑,使采煤機後部錨鏈頓斷傷人。
(2)對采煤機的檢查、檢修不認真,不徹底,未發現牽引操作手把失靈,不能及時停止行走。
(3)擋煤板導軌連接處,未裝導軌銷,而且此處運輸機不直,造成連接處錯位。
3.防範措施(1)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錨鏈及連接環的完好狀況,將不完好的連接環全部更換,缺脹銷的全部補齊,否則不得生產。
(2)徹底處理采煤機的伺服機構,保證牽引手把操作靈活可靠,未處理前不得生產。
(3)補齊擋煤板各連接處的導軌銷,將擋煤板固定螺栓全部固定好。
(4)運輸機必須平、直,避免脫節,保證采煤機行走暢通。
(5)將錨鏈分段固定在擋煤板上,防止斷鏈傷人。
(6)采煤機割煤時,人員必須躲開刮板輸送機道。
二、立井提升事故案例分析與預防措施
案例1 某礦倒罐墜井事故
1.事故經過
某礦某年2月14日早5時25分,頭班工人開始下井,因地而天氣寒冷,工人急於入坑,有10個人一起擠進了罐籠,未使用罐籠門子。由於井筒北幫有淋水,人多擠在南幫,造成罐籠不僅超載而且不平衡。開始鬆繩時即擺動,又加上溜繩鬆,罐籠底缺少四個導向輪,以及井筒西北幫上距井底20m處木梁上原有電纜卡子與罐籠間距僅180mm(電纜卡子係1958年敷設),致使罐籠鬆致該處,由於罐籠下降速度加大,罐內人員立腳不穩,罐籠在擺動中,罐底西北角被電纜卡子突然一擱,罐籠隨力向南一傾,罐籠內有7人被甩出,有5人直接掉入井底,造成了3死1傷。
2.事故原因
(1)設施不完善可靠,井筒中溜繩鬆,罐籠缺導向輪,電纜卡子突出造成間隙太小,有罐籠門不使用。
(2)乘罐人超過規定造成超載,並且為躲開淋水人員都擠在一邊而造成罐籠受力不平衡。
(3)管理混亂,對安全重視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