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化某礦入井及井下行為規範
河南煤化某礦入井及井下行為規範
第一條 入井準備及入井
(一)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帶好入井牌排隊進入礦燈房領取礦燈、自救器和瓦斯便攜儀。
(二)領取礦燈後解開燈繩、打開開關將礦燈燈頭掛在脖子上,嚴禁墜在腰間或手持礦燈。
(三)攜帶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要攜帶完好、準確的便攜式、瓦檢儀上崗。
(四) 領取礦燈後到入井走廊自覺排隊等候乘罐,候罐期間嚴禁擁擠、打鬧和嬉戲,接受把鉤工指揮和檢身,不得擁擠。
(五) 除礦領導、安檢科、調度室、機電科和機電隊相關人員以外嚴禁其他人員隨意進入井口房。
(六) 進入罐籠後按照先兩邊後中間的順序由裏向外排列站立,不得蹲或坐在罐籠裏,在罐籠裏嚴禁擁擠、打鬧和嬉戲。
(七) 大型工具材料(不能裝入工具包的)嚴禁隨身攜帶,必須裝入礦車隨車入井,小型工具材料應裝入隨身攜帶的工具包。
(八) 所有崗位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攜帶有關證件,無證不準上崗。
(九) 乘罐人員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罐籠外,嚴禁向井筒拋扔東西。
(十) 罐到井底(包括井口)停穩後由把鉤工打開罐門,乘罐人員依次出罐。
第二條 井下行走
(一)在大巷(石門)中行走應排成一列由跟班隊幹舉牌帶隊走人行道,不得在道心或兩股軌道中間行走,人員對麵相遇按照升井人員優先的原則禮讓,並靠右站立。
(二)遇有電機車或通過的列車時,行走人員應提前靠幫站立,待列車通過後再行走,嚴禁與列車同行。
(三) 嚴禁在膠帶或溜子上行走、扒乘。橫跨時,必須由人行過橋通過;在斜巷中行走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四) 絞車運行時不得跨越鋼絲繩,無論何時都不準騎著鋼絲繩行走,通過彎道及交叉口時應堅持“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隨時注意來往車輛。
(五) 在巷道行走要注意力集中,隨時注意路麵和巷道支護情況;在采區巷道行走,通過一道風門後,必須隨手關閉,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六) 攜帶長件器具行走時不得肩扛,注意力要集中,避免碰傷行人或碰觸電機車架空線。
(七) 攜帶火工品行走人員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有關工種崗位標準要求認真執行,保持一定的間距,中途不準逗留。
(八) 班中就餐時要先關閉生產設備,到指定地點就餐,就餐後隨手將雜物放進垃圾袋,嚴禁亂扔。
(九) 所有入井職工,都應熟悉行走路線,特別是避災路線,熟悉本礦井規定的各種信號、巷道標誌等。
(十) 已設置柵欄和掛有危險警示牌的巷道,嚴禁擅自進入。
第三條 現場作業
(一)到現場作業前,要先對作業周圍的安全環境,設備狀況進行詳細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排除。
(二)作業前要先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工具完好,能正常使用。
(三)服從領導指揮和班組統一安排,按照作業01manbetx 和措施要求進行作業,做到不違章。
(四)工作期間時刻注意觀察作業場所安全情況,及時發現並排除安全隱患後再進行作業,遇到本人排除不了的隱患要及時彙報領導。
(五)工作期間員工之間要相互幫助,相互照顧彼此之間的安全工作,安全上做到相互提醒。
(六)作業結束後,崗位工種按照程序停止所用設備的運轉,切斷電源,並對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為交接班做好準備;對使用後的工具進行認真檢查清點,放回工具箱。
(七)當班作業結束後,跟班隊長和班長對作業場所安全狀況進行認真檢查,對當班不能處理的隱患做好交接班記錄,要向下個班交接清楚。
(八)下班時員工集中排隊堅持舉牌下班,跟班隊長在前,班長在後。
第四條 井底候罐行為規範
(一)愛護所有安全設施和宣傳牌板,嚴禁在巷幫上塗抹、敲打、刻劃,雜物應隨手丟進垃圾箱。
(二)應坐在椅子或凳子上休息,嚴禁躺臥睡覺,嚴禁打鬧和嬉戲,嚴禁摘掉礦帽或脫掉膠靴,不準光脊背。
(三)乘罐通過柵欄門前在凳子兩側自覺排成一隊,聽從候罐室管理人員和把鉤工指揮,按先後順序進入罐籠,不得擁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