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煤礦安全規程之小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2014年煤礦安全01manbetx 之小絞車司機01manbetx 01manbetx
一、 一般規定
第1條 小絞車(指各種內齒輪絞車及滾筒直徑小於1.2m的運搬絞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2條 必須了解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牽引能力及完好標準等,並會一般性檢查、維修、潤滑保養及故障處理。
第3條 必須了解該絞車斜巷的基本情況,如斜長、坡度、變坡地段、中間水平車場(甩車場)、支護方式、軌道狀況、安全設施配置、信號聯係方法、牽引長度及規定牽引車數等。
第4條 小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應掛有司機崗位責任製和小絞車管理牌 板(標明:絞車型號、功率、配用直徑、牽引長度、牽引車數及最大負荷、斜巷長度及坡度等)。
第5條 必須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並在斜巷上下口、中間水平車場等處安裝示警紅燈,由司機操縱,開車紅燈亮,停車紅燈滅。
第6條 必須穿工作服,紮緊袖口,精力集中,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行車時不準與他人交談。
二、 準備工作
第7條 檢查小絞車安裝地點(硐室),頂幫支護必須安全可靠,便於操縱及瞭望,無雜亂異物。
第8條 檢查小絞車的安裝固定應平衡牢固,穩壓支柱底座墊木無鬆動腐朽。用地錨或混土基礎的小絞車要檢查地錨,基礎螺栓無鬆動、變位,目視查看滾筒中線是否與斜巷軌道中線(提升中線)一致,安裝在巷道一幫的絞車,其最突出的部位應跑軌道外側不小於400毫米。
第9條 檢查小絞車製動閘和工作閘(離合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得小於4mm,銅或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大於2mm,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後,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º~40º即應閘死,閘把位置嚴禁低於水平線?(其它小絞車閘的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行程的2/3~4/5,此位即應閘死)。
第10條 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折、硬傷、無打結、無嚴重鏽蝕,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繩端要牢固,不準剁股穿繩、爬繩現象。纏繞繩長不得超過絞車規定允許容繩量,繩徑符合要求。鬆繩至終點,滾筒上容繩不得少於3圈。保險繩直徑與主繩直徑應相同,並連結牢固。繩端連接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有可靠的護繩板。
第11條 檢查上絞車控製開關,操縱按鈕、電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第12條 試空車:可鬆開離合閘,壓緊製動閘,啟動絞車空轉,應無異常聲響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第13條 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向上級彙報,處理好後方可開車。
三、 起動
第14條 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後,首先應送上紅燈,向行人示警。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按信號指令方向起動絞車空轉。
第15條 緩緩壓緊離合閘把,同時緩緩鬆開製動閘把,使滾筒慢轉,平穩起動加速,最後壓緊離合閘,鬆開製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第16條 必須在記繩板後操作,嚴禁在絞車側麵或滾筒前麵(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第17條 下放礦車時,應與把勾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不準留有餘繩,以免車過變坡點,突然加速崩斷鋼絲繩。
第18條 禁止兩個閘把同時緊,以防燒壞電機。
第19條 如起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不準強行起動。
四、 運行
第20條 小絞車運行當中,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離閘把,如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第21條 注意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如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再運行:
1、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
2、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荷增大,或突然鬆弛。
3、穩壓支柱有鬆動現象。
4、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5、電機單相動轉或冒煙。
6、突然斷電或有其它險情時。
第22條 司機應根據提放煤、矸、設備、材料等載荷不同,根據斜巷的變化起伏,酌情掌握車速。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五、 停車
第23條 接近停車位置,應先慢慢閘緊製動閘,同時逐漸鬆開離合閘,使絞車減速。聽到停車信號後,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停車、停電。
第24條 上提礦車,車過變坡點後,司機應停車準確,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
第25條 正常停車後(指較長時間停車運行),應拉滅示警紅燈;司機需離崗時,必須切斷電源。
六、 其它規定
第26條 嚴禁超載、超掛、蹬勾、扒車。
第27條 礦車掉道,禁止用小絞車硬拉複位。
第28條 如在斜巷中施工,或運送支架、超長、超大物件,應按專項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