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紅萍:態度決定人生
人,在這裏,總得有個態度,無論對人對事,或是人生,善良、不傷害,就是態度。傷害,無論身心,都是疤!“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這翻來覆去的16個字,自進單位至今時時在耳邊眼前跳動,已植於心入於髓,也是而今的態度。
對於“三不傷害”無人質疑,可履行卻很不到位,這就是態度問題。這是個很簡單但要堅持的事情,持之以恒成為習慣,由態度決定。
“不傷害自己”是基礎,就是最簡單的自愛,如果一個人做不到自愛,何談其他。自愛就是要有自我防護的意識、技能和行為。就是在工作中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就是最基礎的自我防護,可這樣簡單的事情還要監督監管,我們的自我防護意識可見一斑。不傷害從自我做起,就是態度。
“不傷害他人”這職業道德,傷害是把雙刃劍,傷害他人同時也會刺痛自己,蜜蜂刺傷別人失去了刺也會丟掉性命。在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中更是如此,明文規定:禁止隨意損壞、拆除、挪用安全設施和安全標誌,就是為了不讓自己的錯誤行為給他人帶來傷害。這是最起碼的道德和善良。
“不被他人傷害”是自我防範。生命掌握在自己手中,應該全力保護不被傷害,可許多無意識的傷害,就是缺少防範、被忽略而造成的重大傷害。我們危害辨識、查隱患,就是阻止別人留下的錯誤傷害自己。俗話說“出門觀天色進門看臉色”說的就是這個道理。有一個小故事更能說明這個道理:有位先生在夜間行走,因天黑無燈,被好幾個人撞到。此時他見有人提著燈籠走過來,可他發現提燈籠這竟然是個瞎子,先生好奇問道:“你既然看不到為何打著燈籠。”瞎子說:“我聽說一到晚上如果沒燈人們都會變成和我一樣的盲人,所以我打燈籠。”先生會心笑道:“原來你都是為了別人!”盲人搖搖頭:“不是,我是為了我自己,有了燈籠別人就能看到我,不會撞到我”!提高自我防範意識,才會不被傷害。
態度決定人生,我不奢望景秀前程,但求平安多福,這,就是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