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12月起按2%~10%收
作者:河南商報
2014-10-14 07:56
來源:河南商報
原標題:煤炭資源稅12月起按2%~10%收
備受關注的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稅率區間終於劃定,各省需要在2%~10%的區間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10月11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由目前的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定率計征,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財稅部門提出。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表示,煤炭行業整體稅負肯定會增加。
我省一家煤炭企業的證券事務代表也認同這一看法。他介紹,“按從量計征,我們一噸煤的稅大概是4元,如果按從價計征,就會多很多,比如500多元一噸煤,按最低的2%收稅,一噸煤的稅會達到10元。”
“煤炭價格越高,稅越多。”省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龔紹東認為,在煤炭價格低迷、行業效益普遍較差的情況下,新的政策反而抑製了價格,煤炭的扭虧更麻煩。
與煤炭資源稅改革同步,涉煤費用及基金的清理也成為焦點。
12月1日起,將在全國範圍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
而上述煤企人士告訴記者,為了讓煤炭行業渡過難關,我省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從2012年起就沒再征收。
上一篇:
9月進口煤炭量同比下降近兩成
下一篇:
煤炭資源稅改:關鍵在於切實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