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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改:關鍵在於切實清費

作者:第一財經日報 2014-10-14 07:56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徐燕燕

  未來“清費立稅”的改革還將包含多方的博弈。比如,一些煤炭大省的稅率或許會比較高,並不指望煤炭作為主要收入的省份,稅率會低一些

  煤炭資源稅將從12月1日起,正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近日塵埃落定。

  但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其亮點是強調不增加企業負擔,但執行起來不乏困難。所以,如果要實現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重在地方在切實“清費”的基礎上對中央政策有力落實。

  稅率自定考驗地方政府落實能力

  2007年開始,國家將資源稅改革提上議程。資源稅改革的基本邏輯是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以此解決價格杠杆的扭曲問題。但企業層麵也擔心,改稅之後可能增加企業負擔,或通過成本轉嫁到終端消費品。因此博弈多年,遲遲難有定論。

  2010年,煤炭資源富集的新疆等地開始了資源稅改革的試點,2011年10月,石油和天然氣開始從價計征。

  今年9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推進清費立稅、減輕企業負擔,這是深化財稅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既定任務。

  上述會議決定,在做好清費工作的基礎上,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

  李克強表示,各省在推進這一改革過程中必須把握一個關鍵點:改革絕不能讓企業增負,而要為稅費比例逐步合理奠定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微博]日前發布《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下稱《通知》),同時,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也發布消息稱,自2014年12月1日起,將在全國範圍統一將煤炭、原油(84.99, -0.75, -0.87%)、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並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兩部委要求,各地要對本地區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項目進行全麵清理。

  “清費”被認為是實現不增加企業負擔的一個重要改革前提。

  但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費”不是想清就能清,對於很多地區來說,本來就沒有太多的費。

  比如,山西、內蒙古等煤炭大省,曆來費比較重,清費對當地企業來說確實可以省掉相當一筆成本。但在四川、湖南、湖北等並不以煤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省份,本來就不存在太多的資源方麵的費用。

  邢雷對本報記者稱,目前稅費占到煤炭成本的30%左右,其中9%左右是稅,將近20%左右是費,費的種類繁多。

  按照財政部和發改委的要求,山西省取消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青海省的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也一並取消,同時取消的還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

  邢雷認為,這部分費用主要是政府收費,至於流轉環節的環境類、運輸類的收費,並沒有提及。

  根據《通知》,在計算納稅額時,原煤銷售額不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洗選煤銷售額不包括洗選煤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運輸費用包括了哪些?邢雷表示,實際上在運輸過程中,不僅是汽車、鐵路的運費,還有很多的費用,這部分錢都需要企業承擔。

  “比如神華、大同等煤炭企業,都不是坑口賣煤,而是把煤拉到秦皇島再賣,所以看到的秦皇島的價格,已經包含了運費、港口費等費用。現在按照銷售額,剔除運費,但是運費包括哪些,並沒有說清楚。”邢雷說,如果這在國家總的方案中要求比較粗,地方政府出台具體方案就比較麻煩。

  切實“清費”才能衝抵稅率提升

  資源稅改革的另一重點就是“立稅”。根據《通知》精神,煤炭改革和此前的天然氣、石油一樣,並沒有確定全國統一的稅率,而是將決斷全交給省級政府,在2%~10%的規定幅度內確定。本報記者采訪的專家們認為,從煤炭行業總體來看,如果不切實清費,不增加負擔的目標在實際操作中有難度。

  邢雷測算,2000年~2013年煤炭行業的平均稅負為9.1%,在工業行業中僅低於石油和天然氣。目前整個煤炭行業的稅負已經很重。

  邢雷強調,上述數據他采用的是小口徑測算,還僅是將該行業的各種稅加總,再除以銷售總額,並不包括費。

  按照現行的從量計征,焦煤每噸征收的範圍大致是8~20元,其他煤炭每噸大致是0.3~5元。邢雷稱,目前全國煤炭平均每噸3元左右,一旦改為從價計征,即便是采用2%的稅率下限,按照200元/噸的價格,也要征收4元左右,部分企業的稅負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楊誌勇也向本報記者表示,負擔可以分為名義上的負擔和實際的負擔。名義負擔很好算,可以通過測算保證不增加,但對企業來說真正有意義的是實際負擔。“比如說,過去有些地方的收費和目前的稅率看起來都是5%,收費也有一些減免之類的彈性政策,但收稅的話,5%就是5%。這對某些企業來說,負擔可能就加重了。”他說。

  邢雷也認為,未來“清費立稅”的改革還將包含多方的博弈。比如,一些煤炭大省的稅率或許會比較高,但並不指望煤炭作為主要收入的省份如河南、河北、山東等地,稅率會低一些;此外,像內蒙古、新疆等地,中央企業和外省企業較多的地區,稅率或許會定高,但山西這類本地企業居多,且直接影響地方經濟和就業的,稅率不會定得太高。


  不過,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雖然也有稅率的剛性控製,通過國務院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減少名目繁多的收費的舉措,利用清費達到了行業總體降低實際負擔的目的。

  成本轉嫁暫難出現

  煤炭資源稅改革一直麵臨的另一個爭議是擔心企業成本的增加,最終轉嫁到終端消費品導致價格的上漲。但邢雷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目前的市場來看,轉嫁的可能性不大,最終還是由企業自己消化。“價格的轉移要看市場,市場求過於供的時候是有可能的,但目前煤炭市場是供過於求,如何轉嫁出去呢?”

  煤炭資源稅改革是深化財稅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既定任務。以此為契機,新一輪資源稅製改革的大幕依然拉開。財政部財科所此前的一份報告曾建議,到2015年末,資源稅的從價計征改革擴展至其他礦產資源;2016年到2017年,將資源稅征稅範圍擴大至水、森林等資源。但楊誌勇也表示,當前整個宏觀形勢特別微妙,不能期望稅改能解決所有問題,還需采取綜合政策措施。攝影記者/任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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