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新安縣寺溝煤礦“12.2”特別重大透水事故分析
洛陽市新安縣寺溝煤礦“12.2”特別重大透水02manbetx.com 03manbetx
2005年12月2日23時40分,洛陽市新安縣寺溝煤礦發生特別重大透水02manbetx.com ,造成4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72.6萬元。
一、寺溝煤礦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寺溝煤礦位於新安縣城以北15公裏的石寺鎮石寺村,1984年建井,1986年投產,集體所有製企業。煤礦建成後幾經轉手。2003年12月,焦軍子投資220萬元接手寺溝煤礦,2004年3月將寺溝煤礦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靳成鬆,並任命為礦長。2005年5月,股東之一的李建偉(02manbetx.com 發生前的寺溝煤礦副礦長,煤礦日常工作實際負責人)出麵和焦軍子簽定寺溝煤礦買賣協議,並與高紅偉(石寺鎮黨委委員,分管煤礦安全工作)、林長偉(石寺鎮煤管站站長)共同出資300萬元購買了寺溝煤礦。法定代表人仍為靳成鬆。該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寺溝煤礦現有地質儲量35萬噸,可采儲量24.6萬噸。礦設計能力為3萬噸/年,核定生產能力6萬噸/年,2004年產量為1.2萬噸。
2005年4月20日,河南省煤炭鋁土礦資源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對洛陽市煤礦資源整合初步實施方案的批複》(豫資源整合辦[2005]2號),將寺溝煤礦列為資源整合礦井,與賈溝東井礦、石寺新煤礦、渠裏東煤礦進行資源整合,整合後名稱為鎔瑋煤礦。2005年11月15日,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向鎔瑋煤礦核發了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至2006年11月,礦區範圍包括賈溝東井礦、石寺新煤礦、寺溝煤礦和渠裏東煤礦原采礦許可證的劃定礦區範圍,同時將四煤礦原有的采礦許可證注銷。鎔瑋煤礦的煤炭生產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尚在申辦變更之中。
寺溝煤礦用雙斜井單水平開拓方式,主井井口標高為+305.2米,井底標高+222.8米,斜長189米,坡度27度。副井井口標高+305.3米,井底標高+218.82米,斜長164米,坡度31度。礦井采用中央並列抽出式通風方式,總迸風量為8.96m3/s。礦井裝備有KJ2000型監測監控係統。該礦主要充水水源為頂板砂岩裂隙水、老空水、第四紀潛水和地表河水,礦井正常湧水量為49-206m3/h,平均為130-160m3/h,共安裝有D155—30×3水泵3台,電機功率90KW,其中主井一台,副井2台,3趟排水管路分別經主、副斜井直接排至地麵,核定排水能力390m3/h,水倉容量450m3。
(二)礦井02manbetx.com 前情況
2005年1月1日到5月24日期間停產整頓,5月25至事故發生前共生產原煤4萬餘噸。發生事故的08采掘煤巷於2005年6月開始掘進,11月底停止掘進,開始回采(巷采),共掘進約74米。根據實際測量,已非法進入礦井邊界保護煤柱5米。
二、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05年12月2日四點班,該礦共入井76人,分別在新01、02、03、06等4個掘進頭和01、08等2個回采頭作業。約17時至18時,發現在08采掘煤巷與左1回采頭開口的交彙處開始掉頂煤,煤層變濕,23時40分左右發生透水,34人安全升井,42人被困井下。23時50分左右,副礦長李建偉向石寺鎮煤管站站長林長偉報告了事故情況。林長偉約於12月3日1時、1時20分分別將事故情況報告給石寺鎮黨委和新安縣煤炭工業局主要領導。
事故發生後國家總局、省、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義煤集團領導、救護隊先後趕到,成立了搶險救災指揮部,開展搶救工作。寺溝煤礦幾名主要負責人相繼逃匿。
由於沒有準確圖紙資料、井巷斷麵較小、坡度大等原因,搶險救援工作十分困難,到12月22日,礦井累計排水達11萬m3,找到了35具礦工的遺體,另有7名礦工下落不明。由於巷道淤積、垮冒嚴重,井下清挖工作非常困難,並有二次突水的可能,經搶險指揮部專家組對井下現場情況03manbetx 論證,7名下落不明礦工無生還可能,經搶險指揮部研究,於12月25日終止搜救工作,救援工作結束。 +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寺溝煤礦08采掘煤巷非法進入礦井邊界煤柱,在接近已關閉的橋北煤礦(1998年關閉)老空積水區采煤,造成煤柱突然垮落,橋北煤礦老空區積水體和與其存在密切水力聯係的鬆散孔隙地下水及青河地表水迅速潰入井下,導致了事故發生。
2、寺溝煤礦違反《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相關規定,在礦井冰文地質資料不清,存在老空積水等重大水害隱患的情況下,既不進行水害03manbetx 預報,不執行“有疑必探”,也不編製08采掘煤巷探放水設計和探放水安全措施,違反規定用煤電鑽代替專用探水鑽進行探水,達不到探放水的要求和效果。
3、安全隱患辨識和處置不力。在發現08采掘煤巷“下掉煤潮濕且軟”等透水征兆時,誤判斷為“煤潮濕發軟是由於煤層直接頂板水滲透到煤中所致,可能無事",既不撤出受水威脅區域人員,也不采取有關處置措施,仍然冒險組織生產。
(二)間接原因
1、寺溝煤礦不服政府監管,長期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寺溝煤礦在被列入整合礦井後,不顧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禁止生產的規定,仍然違法生產;在核定生產能力僅為6萬噸/年的情況下,2005年11月生產原煤多達11322噸,嚴重超能力、超定員生產,且違反《煤炭法》第三十一條中“采礦作業不得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法律規定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二百五十九條中“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等技術規範的規定,非法進入礦井邊界保護煤柱5 米,形成重大事故隱患。
2、寺溝煤礦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責任製不落實,忽視職工安全培訓。該礦沒有技術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技術水平低,安全意識淡薄。2005年5月以來從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過專門的安全培訓,新工人下井前不按照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自我保安能力低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製度形同虛設。
3、石寺鎮政府對寺溝煤礦安全監管不到位,措施不力。新安縣煤炭工業局批複寺溝煤礦在入井整修期間,下井人數不得超過9人,嚴禁組織生產。鎮政府對寺溝煤礦長期違法違規生產製止不力。
4、新安縣煤炭工業局履行職責不到位。對批複的入井整修報告關於“入井人數不得超過9人,嚴禁借整修之名組織生產”的要求監管不到位,對寺溝煤礦長期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查處不力;在寺溝煤礦多次發生透水、淹井事故情況下,沒有督促查清透水水源、導水通道等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對寺溝煤礦隱患排查整改製度及探放水措施不落實督促檢查不力;沒有發現寺溝煤礦非法進入礦井邊界保護煤柱開采的隱患問題;對寺溝煤礦沒有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檢查不到位。
5、新安縣公安局對寺溝煤礦火工品的月審批量超過新安縣煤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的供應量,為寺溝煤礦違法違規生產提供了條件。新安縣國土資源局對寺溝煤礦資源開采狀況監督管理不到位。 。
6、新安縣人民政府對其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對寺溝煤礦長期違法違規生產製止不力。
(8)洛陽市煤炭工業局對煤礦資源整合工作指導不力。2005年7月17日,洛陽市煤炭工業局下發《洛陽市煤炭工業局關於做好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洛煤行(2005]3號),要求“多井聯合改造的小煤礦立即停止一切檢修活動,凡參加資源整合的小煤礦都不準組織任何生產活動”。2005年9月27日,洛陽市煤炭工業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實施意見》要求“在資源整合期間,除不需要技術改造已被批準生產的小煤礦外,其餘小煤礦一律停產整頓,隻能維修,不能生產。嚴格按批準的整修項目和人數入井維修,待技術改造方案批準後方可進行技改施工",兩個文件對資源整合礦井是否可以維修(檢修)規定不一致。對整修礦井“嚴禁借整修之名組織生產”的規定監督管理不到位。
四、事故性質
根據調查認定,寺溝煤礦“12.2”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事故處理意見
河南省有關部門依法沒收寺溝煤礦自2005年6月至事故發生前的非法所得1128.92萬元,並處五倍罰款5644.6萬元,合計6773.52萬元。新安縣人民政府對寺溝煤礦依法關閉。
六、防範措施
1、對鎔瑋煤礦的水害威脅進行論證。由於寺溝煤礦存在重大水害隱患,鎔瑋煤礦整合寺溝煤礦後,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專家對鉻瑋煤礦存在的水害威脅進行論證,根據論證結論,作出對鎔瑋煤礦是否保留的決定,並組織實施。
2、加強礦井資源整合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資源整合礦井的安全監管工作,礦井在資源整合期間,嚴禁組織生產。礦井資源整合要堅持先關閉後整合的原則。整合保留的礦井,要重新搞清地質資料,搞好礦井正規設計,認真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製度,提升辦礦水平和安全技術管理水平。在資源整合期間,地方政府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派出得力人員駐礦監管,嚴防被整合礦井在整合期間違法組織生產。
3、高度重視水害防治工作。煤礦企業要認真編製礦區防治水規劃、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製定水害防治應急預案,建立水害預測預報製度。對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定期開展水害隱患排查,對查出的水害隱患,要落實責任,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認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及廢棄老窯的情況,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建立詳實的水文地質資料。礦井防排水能力一定要按01manbetx 標準進行配套達標。
加強老窯水的探放工作。要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在探水前,03manbetx 查明老窯水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預計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時,必須認真檢查空氣成分;礦井有突水征兆時,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員,以防礦井水突然潰出釀成水害事故。
4、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煤礦企業要不斷加強安全培訓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做到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持證上崗;井下作業人員具有必備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全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自我保安能力,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5、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工作,對轄區內煤礦重大水害隱患要登記建檔,重點跟蹤,督促企業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製。凡礦井水文地質資料不清的,企業沒有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探放水設備和隊伍的,沒有建立水害隱患排查製度、水害防範措施不落實的,要責令企業停產整頓,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立即關閉。要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煤礦超深(層)越界和非法開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