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寧:與時俱進,推動事故調查工作的改革創新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第83條規定“……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這一法條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深入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2013〕119號,簡稱“119號文”)所作“加強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信息公開”的要求,已是質的變化。按照119號文的要求,有關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信息的公開實際上設置了一個分層分級分步推進的路線,即先推重特大以上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的公開,再逐步過渡到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的全文公開,對一般事故則未作針對專門的要求,隻是強調“加大事故應對處置信息公開力度”。按照新《安法》第83條的規定,則所有事故不論等級,其調查報告都應一律公開,並得滿足“依法及時”的要求。事故調查報告的公開意味著事故的過程、原因03manbetx 、教訓、整改措施以及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等信息無一例外地公諸於眾,也意味著原本隻是行政機關內部行為的事故調查處理徹底外部化,更意味著公眾對事故調查處理的監督將由結果監督轉變為全過程監督,這無疑是對政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重大考驗。
勿庸諱言,由於人員專業素質懸殊差異的客觀存在,不同層級政府的不同事故調查組的工作水平以及形成的事故調查報告質量也往往參差不齊。如果說此前這一問題顯現和暴露並不充分,那麼當事故調查報告無一例外需要公開時,這一問題則極有可能呈現急劇增多和集中暴露的狀況,而這將直接影響到政府行政執法工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因此,我們有必要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應對準備。誠然,通過加強培訓和實踐鍛煉,努力提升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能力素質是重要途徑之一,但這注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遠水解不了近渴,筆者以為,應當把事故調查處理的創新作為治本之策,采取先急後緩、先易後難的辦法,推動事故調查報告質量的快速提高。
第一,推動程序創新,更加強化事故調查報告的內部審核和批複“把關”。一般來講,調查組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之後,事故調查組組長單位都會采取領導辦公會議、案審會等形式,對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一次全麵討論和審核,使之更加合法和規範。而政府批複則更多的體現為一種形式上的審查,但就地位和程序而言,領導辦公會議、案審會的合法性一直存在質疑。新的形勢下,既需要對事故調查報告實施更為嚴格的“把關”,又需要切實解決好“把關者”的合法地位問題。一是可以考慮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事故調查報告的內部審核作出一個統一的規定,解決“把關者”的合法性問題。二是應當充分發揮法製機構及人員的作用,一方麵要充分發揮部門內設法製機構和人員的作用,強化內部審核責任;另一方麵要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辦製部門的作用,變現有的政府形式審查為實質審查。三是在一定的過渡期內,可以適當考慮外聘法律顧問或專家的方式,解決自身審核、批複把關能力不足的問題。
第二,推動理念創新,更加明晰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屬性。從法律地位上講,事故調查組形成的事故調查報告是否被界定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無論是在理論界還是實務界一直爭執不下,至今也未形成共識。隨著事故調查報告公開成為法定要求,事故調查報告對相對人的實際權益以及社會評價等方麵的影響將更為直接和具體,也就是說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屬性將更加鮮明。筆者認為,應當將事故調查報告明確界定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並據此賦予相對人依據事故調查報告申請行政複議、聽證以及訴訟的權利。
第三,推動體製創新,更加改進事故調查處理的組織方式。組成專門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並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是現行事故調查的普遍做法,特別是安監部門根據政府授權牽頭組織事故調查時,這一做法基上也是固定、唯一的方式。實踐證明,這一做法的科學合理性值得信賴,但具體到安監部門內部對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管理看,其弊端也比較明顯,突出表現為不利於強化對事故工作的規範管理,不利於對組織開展對事故及其調查處理的針對性03manbetx 研究。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在安監部門設置專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內設機構,專司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組織、管理以及延伸的03manbetx 研究等工作,更好探索總結事故的特點規律,為事故防控提供更加科學的決策依據。
第四,推動知識創新,更加豐富事故調查處理的理論體係。適應事故調查報告公開的新要求,必須牢牢抓住提高事故調查報告質量這一核心,除上述創新推動手段之外,筆者認為有必要將知識創新作為提高各級事故調查組能力素質的重要方麵,係統建設,持久推進。一是在現有法律法規有關事故調查報告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內容和要求,減少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的差異化選擇。二是應當盡快組織編寫統一規範的事故調查處理導則類文書,通過示範文本、案例03manbetx 等形式,促進事故調查報告的形式規範。再一個,還要以逐步走開不同部門之間、部門內部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專題研討會,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報告文書競賽評比、展評交流等活動,在促進人員能力素質提升的同時,豐富事故調查報告的理論體係。
踐行新安法,安全培訓應嚴格把關
吳楊雲 2014-09-17
新安法修改決定,在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方麵,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在原要求“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的基礎上,增加了“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為企業普通員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賦予了新的內容和要求,為進一步增強企業員工安全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麵對新安法的規定和更為嚴格的要求,筆者認為,企業在加強普通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中要注意培訓過程的每個細節,突出培訓效果,在企業培訓標準化管理方麵進行有益的探索。
凡事都有個過程,隻有對做事過程的每個環節進行嚴格把關,我們才能把事情做好,達到目的,凸顯效果。作為對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除了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要求,對企業員工進行必要的安全學習外,我們應在學習規章製度、安全風險分析、實際防範措施和責任落實方麵下功夫。
學習。主要組織員工進行01manbetx 01manbetx 和安全規章製度的學習,讓大家掌握崗位安全勞動技能。這是安全培訓過程的一個必備的環節,在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能脫離01manbetx 、脫離規章製度談安全,否則我們的安全培訓就失去了真正的意義和作用。
安全風險分析。就是在01manbetx 01manbetx 的指導下,結合工作實際和施工現場實際,對我們所從事的生產活動進行事故風險分析,分析我們的生產活動可能發生那些事故,哪些環節最容易出事,其危害程度如何,使我們的安全培訓更具有實效性和針對性。通過安全分析,使每個職工明確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製訂安全防範措施。依據風險分析結果,我們在培訓過程中要結合實際製訂相應的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這是我們開展培訓一個重要目的。如果隻凡凡的講安全,講預防,那麼我們的安全培訓就會失去實際意義。在製訂安全防範措施方麵,我們還要注意征求大家的意見,做到培訓全員參與,吸收大家對防範措施的合理化建議,形成書麵材料,發給大家。
落實責任。就是把安全防範措施按照崗位分工,落實到每個人的實際工作中去,做到健全責任,落實責任,把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
安全培訓的最終目的是增強我們在安全生產方麵的防護能力,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隻有對每個環節進行嚴格把關,提高培訓工質量,我們才能使安全培訓達到目的,取得實質性效果。
企業積極履行主體責任才能確保生產安全
陳斌 2014-09-16
新安法提出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製,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職責。明確了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規定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準和工作職責;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在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責任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是最重要的。因為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職工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都可能造成生產事故。生產經營單位隻有積極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持強化安全宣傳,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監管,嚴格責任追究,才能確保企業的生產安全。
要加強新安法的宣傳工作,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始終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新安法,在企業內部積極營造人人承擔安全責任,時時注意生產安全的氛圍。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自我防護能力。
要增強企業法人的法製觀念,提高其安全責任意識。要確保企業的安全資金投入,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各項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廣大職工樹立“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的安全意識。要加強安全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排查治理安全隱患。要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演練。真正把安全責任意識融入到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中。
要嚴格安全責任追究製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製度,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予以嚴肅查處。對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企業要依法處理,追究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通過嚴格執行責任追究製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進一步告誡企業應該依法履行安全義務,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主體意識。
安全生產法學習之停電措施要件
白傑 2014-09-16
安全生產法修正案(以下簡稱安法)第六十七條確定了對拒不執行停產執法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實施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強製措施。作為一個新增加的法條,為為一直以來困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部門)執行之難從法律角度確定了一定會行之有效的新的執法方式,可以肯定會對確保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發生,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但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尤其是停止供電措施,因可能涉及辦公、生產場所,更為關鍵的是有些工藝如何進行操作,需要注意哪些要件,這是筆者學習之後認為必要而且必須探討的一個話題。
要件1: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治理的隱患。某些企業存在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如果不及時排除,就是一顆“定時炸彈”,隨時都可能被“引爆”。但是往往這些隱患立即排除有難度,要完全排除需要時間。因此,必須通過強製手段對企業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決定。
要件2:生產經營單位拒絕執行相關行政決定。顯而易見,需要采取進一步措施來確保該單位不得不執行行政決定,否則法律的嚴肅性、政府的公信力蕩然無存。
要件3:存在現實危險。可能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可能造成事發當地範圍內的重大影響、且整改時間在30-180天、投入資金10-100萬元的。前述三類情況均可視為存在現實危險,尤其是根據GB18218確定為重大危險源的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更要引起特別關注。
要件4:確保安全。需要經過專業技術人員的確認,確保不得因停電中止生產經營活動引發其它危險及事故。
要件5:程序。必須經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
要件6:形式。應當采取書麵形式,包括對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對相關單位。
要件7:時間控製。在有危及生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後立即執行;在除此之外的情況下,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要件8:解除: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履行行政決定、采取相應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後,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聯係相關單位解除停電措施。
踐行新安法,應正視隱患治理中的種種認識
吳楊雲 2014-09-16
新安法的頒布凸顯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突出了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明確了企業和政府兩個主體的責任,增強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這是以生命為代價接連敲響警鍾的結果。完善法律規定,守護“生命紅線”,成為人們對新安法最大的期待。安全生產研究中有一個法則:“每一起嚴重事故發生之前,必然有幾十次輕微事故,百餘起隱患消除不力,如果這些還不能引起重視,就會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事故預防十分重要,預防中,排查處置事故隱患尤其重要,一定意義上講,是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
預防是我們事先設定的安全生產防範措施,它通過預先考慮、事先設計排除生產過程中事前預知的安全隱患和事故風險,對實現安全生產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但是生產過程的變化、人員的變更、施工環境和設備增加的變化往往會出現我們事先預想不到的事故風險因素,便構成了事故隱患。這時就需要我們認真對待,找出風險因素存在的原因,進行及時排查和處置。
但是,人們往往把事故隱患不當一回事,總認為沒事,無關緊要見怪不怪。上麵查的緊了,要麼在現場應付一下,要麼胡編亂造堆砌一些資料蒙混過關。單位安監部門催得緊了要麼不予理睬,要麼向領導反映,說安全部門幹擾生產,領導打馬虎眼。在安全生產專題會上,人們包括領導喜歡報喜不報憂,對安全部門通報的事故隱患,不予重視,有時還會批評安全部門的人員在會上亂講。
這些都是我們在實際工作遇到的現實問題,讓企業的安全製度成為“牛欄關貓”的稻草人。不是企業沒有安全隱患排查製度,而是把安全製度作為政府部門檢查工作的“應景材料”,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製度落空。
紙裏終究包不住火。隻要有隱患存在,事故遲早要發生。麵對新安法的頒布,我們一定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把隱患當作事故,健全製度,嚴格製度,明確責任,在事故隱患治理上下功夫。
新安法:不可忽視的“後坐力”
王 宇 2014-09-16
後坐力,原指槍炮發射時產生的反衝力,這種反作用力,會導致射擊精度下降,影響殺傷效果。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會受到後坐力的影響,影響嚴重時,或是事倍功半,或是虎頭蛇尾,或是雷大雨小,或是淺嚐輒止。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安全生產法修正案,筆者認為,在2014年12月1日實施前,企業要注意以下幾種形式的“後坐力”:
一是 “自言自語”式。安全管理活動隻局限於少數部門,又缺乏相應的宣傳機製和激勵機製。比如往往是啟動時發一個通知,中期寫幾篇報道,最後提交一份總結,導致活動既未深入人心,也未覆蓋全員,有時甚至引起員工的反感;二是“盲人摸象”式。沒有“一盤棋”思想,缺乏係統研究,顧此失彼。比如安全活動與成本控製活動衝突,采購時重“優價”、輕“安全”,滿足於完成了成本控製目標,但增加了使用單位的安全隱患;三是“揠苗助長”式。安全方案追求時髦,舍本求末,忽視“本土化”。比如不注重研究企業產品特點規律,不顧企業管理水平現狀,簡單模仿一些先進企業的安全管理模式,使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反而下降。四是“因噎廢食”式。安全管理“短視”、“近視”和“弱視”,相關舉措與企業實際、發展戰略脫節。比如無限增加審批環節,增設審批項目,用形式主義來降低自身責任,最終導致工作效率下降。
因此,我們首先要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係統策劃,讓措施始終符合企業發展戰略方向,形成安全管理的長效機製,減少後坐力的強度與頻次;其次是嚴格落實安全責任,開發利用好數據資源,完善安全管理的問責機製,疏導後坐力的釋放;最後是通過安全形勢教育、安全標兵選樹、安全勞動競賽等手段,形成全員的參與意識與自主管理意識,依靠群眾智慧來解決安全管理與進度、質量、成本控製工作的矛盾,增強抵抗後坐力衝擊的能力,不斷提升企業的價值創造能力。
踐行新安法,應從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入手吳楊雲 2014-09-15
新安法的頒布,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健全了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的責任;二是加大了對企業事故責任追究力度;三是增加了工會依法監督安全生產的責任,將“責任”二字大書特書,成為新安法的亮點之一。
如何健全責任,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將成為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之一。
9月11日下午,單位職工郭某向筆者反映了這樣一件事,當日下3點鍾她從家屬樓三單元出來時,發現單元門口有兩個液化氣罐,其旁側沒有主人,沒有人照看。她說,液化氣罐其旁側沒有主人,沒有人管理,讓人感到挺害怕的,一旦液化氣泄露,不知道要出什麼事。
聽了她反映的情況,我急忙趕到現場對該隱患進行了核實,感到有些住戶把液化氣罐私自放置在人們行走的過道口,在沒有采取有人照看,有人管理的情況下,私自離開現場,的確很危險。
但是,像這樣的事情該誰管,怎麼管?怎麼才能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這就涉及到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安全責任的問題。
為解決該問題,整改家屬區有些住戶私自攜帶液化氣罐進入家屬區的安全隱患,筆者與職能部門行政科負責人進行了溝通和交流。
大家認為,在目前家屬區已經都接通天然氣的情況下,有些住戶私自攜帶液化氣罐進入家屬區,並且隨意堆置,無人照看,屬於新情況,新問題,過去還沒有遇見過此類情況。
為了防止發生意外,單位應舉一反三,首先從加強家屬區危化品管理入手,明確規定禁止家屬區所有住戶包括租房用戶,禁止攜帶具有腐蝕性、劇毒性和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家屬區內。
二是家屬區設有安全巡檢人員,由環衛工、維修工和院內保安進行巡檢,一旦發現有違規情況,立即將其逐出院外。
三是家屬區設有危險化學品臨時儲存點,一旦發現有人攜帶液化氣罐進入家屬區,並且隨意放置,沒有人管理,家屬區安全監管人員將其轉移到臨時儲存地點,並發布公示等其認領。
責任不清,不知道這件事該誰幹,該誰管。這是安全生產工作中最大的隱患。許多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及事故調查報告中都有“責任主體不落實,不作為”這一條,充分說明了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在安全工作中的極端重要性。
踐行新安法,我們應從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入手,健全管理製度,落實安全責任,改善安全管理。
新安法亮點:重大事故隱患實現係統管理
白傑 2014-09-15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訂案(以下簡稱安法)的學習過程中,筆者從管理學的角度又發現一大亮點,那就是緊緊圍繞安法立法目的“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係統管理,筆者通過下述篇章與大家共享下修訂前的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原安法)與安法相關的法條,並簡要分析安法重大事故隱患係統管理思維的實現。
原安法第五十條六第(三)項中首次出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描述: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複生產經營和使用。並且在第六十六條中確定了對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舉報獎勵的原則,且文僅有3處涉及此專用名詞,且沒有相關係統管理的設計內容。
安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製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在第四十三條中確定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的報告職責,並且確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全文共有12處涉及此專用名詞,對此加以固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律責任中增加一個專門規定,亦即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強製約束,明確降級或者撤職甚至可能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簡單地對比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安法相對於原安法,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係統管理設計上取得了極大的突破,從製度開始,到具體檢查,一直到有可能侵犯了安法立法目的的追責結束,完美地完成了突兀的行政規定到符合管理學原理係統設計的華麗轉身。楊棟梁局長明確指出,當前一些行業領域隱患比比皆是、舉目可見、伸手可抓,大量存在,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而重大事故隱患作為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最大問題,安法如此強調,不能不說是安法的一大亮點。
安全生產法的宣傳教育需突出法理
白傑 2014-09-15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4〕98號)的發布,明確要求“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新《安全生產法》作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開展普法宣傳。”預示著安法的宣傳教育已經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拉開了序幕。筆者試著分析一下目前法律包括原安法宣傳教育中存在的問題,供工作中參考。
1986年,黨中央宣布全國普法開始,每五年為一個規劃製定周期, 目的是通過深入紮實的法製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深入宣傳憲法,廣泛傳播法律知識,進一步堅定法治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提高全民包括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推動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環境。原安法2002年1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彼時,正值三五普法規劃最後一年,於是,安法2003年正式納入四五普法規劃範圍範圍,在政府的主導下,普法可以說是“聲勢浩大、全民參與”,經過若幹年的普法教育,“法”已深入人心,包括安全生產法在內的公民的法律意識得到形成和提高,但以法理的角度去審視現行的宣傳教育,不難發現存在一些問題。
1.單向“灌輸”。宣傳教育內容、對象選擇、目的追求上,都是宣傳教育各類主體如何履行法律義務,把不得違法放在首位。法理有雲:法的價值就是法的這個客體滿足個人、群體、社會或者國家需要的積極意義,而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把目的定位在知法、守法上,公開宣傳的意義往往大而空洞,從而導致現在的結果基本上是:單純的、單向的法律知識“灌輸”,從某種意義上說,不同程度存在“各類主體無法樹立現代法律理念,更無法實現法治的目的,甚至會成為法治的障礙”的情況。
2.忽略法律素質培養。普法教育從“一五規劃”到“六五規劃”都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學習內容,如 “一五普法規劃”規定:“普及法律常識的基本內容是: 我國的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試行)、婚姻法、繼承法、經濟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其他與廣大公民有密切關係的法律常識。”可以理解,如此工作重心之確定完全基於我國公民法律知識貧乏和法律意識荒蕪的現實,但法理有雲“法的價值具有客觀性,指法對主體的積極意義,不管該主體是否認識到和如何認識,都是客觀存在的,這是因為主體的需要和利益是客觀上存在的。”毫無疑問的是,這樣的宣傳教育方式對法的客觀性基本忽略,所謂治標不能治本,法律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受到極大限製。
3.過於關注普及率。現有模式相對過於注重覆蓋麵、普及率,所以盡管采用了諸如媒體解讀、專題訪談、知識競賽、送書上門等多種方式對包括安法在內的各類法律進行宣傳教育,而且極力開拓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但效果不盡理想!法理有雲:“法的價值具有主體性,指法或同一法律製度對不同時間、地點的同一主體的價值是不同的”,這就提示了效果問題的主要原因就在於對各類主體的法律需求沒有完全掌握、沒有掌握需求變化,需要在掌握各類主體需求的基礎上,以滿足各類主體需求為根本出發點,結合相關主體普遍性的法律問題進行針對性的宣傳教育,這才有可能實現真正地讓各類主體自願學法、用法,而“用法”才是安法宣傳教育的最終目的之所在。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安法的宣傳教育中,傳統的方式並無不當,但倘若依據法理從技術上再解決一些問題,通過對法的價值的導向性宣傳教育設計,結合形式上的充實和變化,在改變宣傳教育形式的格式化的同時,強化法本身作用,把“靜態”的普法有機地融入公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動態”普法中,才有可能真正通過對人們思想的影響,實現對人們行為的評價、指引和預測,實現對合法行為的保護和對非法行為的譴責、製裁、警戒和預防的作用,進而實現法本身的職能,亦即通過規範人們的行為,確認、建立並發展一定的社會關係並運用法律手段保護這種社會關係的能力。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貫徹“十法”
畢寶明 2014-09-14
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新的《安全生產法》將於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曆經12年大修,其頒布和實施是我國安全生產法製建設中的一件大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認真抓好《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是各地、各部門和各級領導幹部的一件大事,立足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實際,筆者感到以下“十法”值得借鑒。
一是搞好發動激勵學。要自上而下搞好學習發動,使廣大幹部職工充分認識頒發《安全生產法》的重大意義,提高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的自覺性。要充分利用條幅、板報、展板和廣播、電視、網絡等手段,大造宣傳聲勢,掀起學習貫徹的熱潮。
二是原原本本逐條學。要組織幹部、職工、群眾原原本本、逐條逐句地學習《安全生產法》,深刻理解精神實質,熟悉基本內容,掌握基本標準,明確有關要求,使全體幹部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法》有一個總體認識,增強用《安全生產法》指導生產工作和進行自我保護的自覺性。
三是“借梯上樓”釋疑學。要采取請安全理論專家和安全工作專幹來單位講解授課,解決一些幹部職工看不懂、學不透的問題。有條件的話,還可采取邀請上級領導、安監局領導來係統講課輔導,或者組織係統單位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外出聽取各級組織的《安全生產法》專場輔導,以便有效地幫助大家解決學習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四是領導幹部帶頭學。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黨政一把手,既要嚴密組織單位職工群眾學,又要先行一步,先學一步,邊學邊落實。領導要給群眾做好樣子,一級帶著一級學,一級做給一級看,以領導幹部的模範行動,影響和感召全體職工群眾學習貫徹好《安全生產法》。
五是抓好對比深化學。要把新《安全生產法》與老《安全生產法》對比一起學,進一步加深對《安全生產法》的理解貫徹。突出《安全生產法》修改的70餘條新條款,既要明確為什麼要修改,又要掌握怎樣去貫徹落實。要把《安全生產法》與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結合起來一起學,凡與《安全生產法》衝突或不一致的,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六是結合職責側重學。在通讀《安全生產法》的基礎上,要按照我國“國家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麵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管理格局的總要求,緊緊圍繞“三個必須”,區分對象、層次,熟悉本職的,牢記通用的,弄懂相關的,對於與本職工作聯係緊密的內容,要認認真真地學,反反複複地學,真正做到學懂弄通。
七是不留死角全員學。要把監管的社會企業、掛靠單位、自己所在單位的野外作業施工人員和企業班組作為重點關注的單位和人員,明確主抓的部門,落實責任人,明確學習的標準和要求,對長期出差在外的人員要郵寄《安全生產法》讀本,搞好補課,防止出現“死角”和“盲區”。
八是見縫插針隨機學。要克服生產任務重沒有時間學、從業人員文化水平低、年齡大等學不通、學不懂的畏難情緒,要把《安全生產法》內容化整為零,充分利用上班點名前、工作休息時、黨(團)組織生活會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見縫插針、逐條逐條地組織學習。幹部職工群眾要把《安全生產法》學習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完成,從強化紅線意識,關愛自身生命,尋求法律保護的高度,大力倡導業餘時間主動進行自學。
九是樹立標杆引導學。各級都要抓好《安全生產法》學習標杆的培養工作,做到以點帶麵,整體推進《安全生產法》學習向廣度和深度發展。一個係統要抓好一個企事業單位的學習,一個單位要有學習《安全生產法》的先進班組,班組要有學習《安全生產法》的先進個人,做到使全體幹部職工群眾學有榜樣,做有標準,促進《安全生產法》學習宣傳貫徹全麵落實。
十是開展活動促進學。要組織《安全生產法》知識競賽活動,以競賽促進學習。要組織幹部職工群眾進行《安全生產法》知識考核,用考核檢驗《安全生產法》學習效果。要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情況,采取由機關出題目,組織各單位法人代表、安管幹部進行《安全生產法》學習貫徹小答辯,看誰學的透,看誰結合工作運用的好。要搞好依據《安全生產法》進行檢查整改活動,做到邊學邊改,推動《安全生產法》落實效果,確保單位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貫徹新安法要破解不能承受的執行之重難題
白傑 2014-09-12
新的安全生產法實施在即,作為十大亮點之一的“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目所共睹,主要包括後述3個方麵:一是按照兩個責任主體、四個事故等級,設立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八項罰款處罰規定;二是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規模等實際,新法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並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整改作為前置條件,加大罰款處罰力度。三是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製度。強化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力,也有利於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作為安全生產領域最高的公共政策-安全生產法如何執行,根據2002年原安全生產法的執行情況來看,難言輕鬆。
“落實”類似這樣飽含中國傳統文件及社會曆史積澱表述的習慣用語,反正了執行之難和各類主體對於可能改變自身命運的政策及其得到認真執行的企盼。
執法人員的嚴格執法,相對人對法律的敬畏、自覺守法是法律真正實施的充分必要條件。相比較而言,執法人員的嚴格執法,尤其重要,原因莫外於相對人對法律的規定視之漠然,或者明知故犯,經常有相對人在狡辯:我不知道這個規定、我哪知道這個規定、我沒聽說過個法律……
宣傳教育培訓應提前介入,首要是要告知各類主體及相對人:不管你知道不知道這個法律,不管你聽說沒聽說這個法律,法律是剛性的,觸犯了法律就應受到相應的法律製裁,同時告知大家,什麼是必須做的,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禁止做的……
對於執法人員而言,要堅決避免兩類思維:一是違法行為太多了,很多都習以為常了,要執行起來有難度,這是典型的法不責眾思維。二是這麼大額度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受得了麼?況且我也拿不到一分錢!這是典型的利益趨動思維。對於前一種情況,實際上現在生產經營中被執法人員判定的隱患也好、違法行為也罷,隻是實際中的冰山之一角,處罰隻是手段,絕不是目的,需要發揮的是執法機構的人員的指導服務作用,讓生產經營單位作好安全生產工作才是最終目的。對於後一種情況,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已經規定了可以減輕處罰,設計了減輕處罰的救濟手段,需要根據相關工作要求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情況加以適當研究利用。
當然,作為安全生產綜合法的安全生產法來說,執行中會碰到各式各樣的問題,但法律實施是實現立法目的、發揮法律作用的前提。籲請各類主體及相對人,從學習安全生產法開始,以研究為輔助手段,以實踐為綜合依據,絕不能讓安全生產法形同虛設,甚至任何形式、傷人內容的一點兒形同虛設都是不容忍,依法、依規破解中國法律執行中常見的 “不能承受的執行之重”之類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