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傑:貫徹新安法要破解不能承受的執行之重難題
新的安全生產法實施在即,作為十大亮點之一的“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目所共睹,主要包括後述3個方麵:一是按照兩個責任主體、四個02manbetx.com 等級,設立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八項罰款處罰規定;二是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規模等實際,新法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並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整改作為前置條件,加大罰款處罰力度。三是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製度。強化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力,也有利於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作為安全生產領域最高的公共政策-安全生產法如何執行,根據2002年原安全生產法的執行情況來看,難言輕鬆。
“落實”類似這樣飽含中國傳統文件及社會曆史積澱表述的習慣用語,反正了執行之難和各類主體對於可能改變自身命運的政策及其得到認真執行的企盼。
執法人員的嚴格執法,相對人對法律的敬畏、自覺守法是法律真正實施的充分必要條件。相比較而言,執法人員的嚴格執法,尤其重要,原因莫外於相對人對法律的規定視之漠然,或者明知故犯,經常有相對人在狡辯:我不知道這個規定、我哪知道這個規定、我沒聽說過個法律……
宣傳教育培訓應提前介入,首要是要告知各類主體及相對人:不管你知道不知道這個法律,不管你聽說沒聽說這個法律,法律是剛性的,觸犯了法律就應受到相應的法律製裁,同時告知大家,什麼是必須做的,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禁止做的……
對於執法人員而言,要堅決避免兩類思維:一是違法行為太多了,很多都習以為常了,要執行起來有難度,這是典型的法不責眾思維。二是這麼大額度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受得了麼?況且我也拿不到一分錢!這是典型的利益趨動思維。對於前一種情況,實際上現在生產經營中被執法人員判定的隱患也好、違法行為也罷,隻是實際中的冰山之一角,處罰隻是手段,絕不是目的,需要發揮的是執法機構的人員的指導服務作用,讓生產經營單位作好安全生產工作才是最終目的。對於後一種情況,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已經規定了可以減輕處罰,設計了減輕處罰的救濟手段,需要根據相關工作要求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情況加以適當研究利用。
當然,作為安全生產綜合法的安全生產法來說,執行中會碰到各式各樣的問題,但法律實施是實現立法目的、發揮法律作用的前提。籲請各類主體及相對人,從學習安全生產法開始,以研究為輔助手段,以實踐為綜合依據,絕不能讓安全生產法形同虛設,甚至任何形式、傷人內容的一點兒形同虛設都是不容忍,依法、依規破解中國法律執行中常見的 “不能承受的執行之重”之類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