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第61條 掘進巷道同其它各類巷道貫通前,由施工單位編製專項安全技術組織措施,通風科編製貫通時調整通風係統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通風、安監、機電、地質等有關部門會審。
第62條 機掘巷道距貫通點50m前,其它掘進巷道距貫通點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地測科負責向調度室、通風科、安全科、施工隊組、通風助理、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等人員下達貫通通知單。通風科落實在貫通前必須把相關的“一通三防”設施建好待用,做好調整係統的準備工作。
第63條 巷道貫通調整通風係統措施內容應包括:
1、概況
2、貫通時的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
3、貫通前的準備工作。
4、調整通風係統的具體步驟。
5、對影響區域的風量、瓦斯檢查安排。
7、貫通前、後的通風係統圖。
第64條 貫通前,通風科要進行係統03manbetx ,03manbetx 貫通前後的通風網絡變化,特別要對存在角聯支路和鄰近有封閉區的巷道做風量、瓦斯預測,對貫通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無風、微風及瓦斯超限等問題提前做好預處理準備。
第65條 貫通前,被貫通的巷道要切斷電源,巷道入口設置柵欄和警標,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並經常檢查風筒完好情況,瓦斯超限時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進行處理。被貫通的巷道除進行瓦斯檢查、排水工作外,不準做其它工作;停掘巷道進行瓦斯等氣體檢查時,對方巷道不得進行裝藥和爆破。
第66條 每次裝藥爆破前,掘進工作麵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該工作麵及回風流的瓦斯濃度。隻有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方可裝藥爆破,每次裝藥爆破前,兩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第67條 在預計巷道貫通前5天,施工單位技術主管每班都要繪製進度圖表,及時掌握巷道貫通的具體時間並通知有關人員。
第68條 施工單位在距貫通前10m時,要長探短掘,每次爆破前瓦斯檢查員都要檢查被貫通側的瓦斯情況,巷道探通前由施工單位提出允許巷道貫通申請單,經礦值班領導、施工單位區(隊)長、通風科長或技術主管簽字批準後方可貫通。
第69條 巷道貫通全過程由礦分管生產的副經理統一指揮。貫通前,要向參加貫通工作的所有人員貫徹安全技術組織措施。貫通時,通風科長、施工單位負責人、安全科科長必須到現場指揮。對於貫通影響範圍廣,造成礦井風量變化大,以及出現貫通舊巷、采空區、老窯和其它情況不明地點等,生產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副經理、通風助理要親臨現場。貫通後,由總工程師統一指揮,立即調整通風係統。調整通風係統期間,受影響區域必須斷電、撤人(調整係統人員除外)。每次貫通,通風科都要留有記錄。
第70條 發現外圍礦井與本礦貫通,要及時組織力量立即用防爆密閉與之隔絕,同時將貫通處理情況及時向公司調度及一通三防部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