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主要通風機停風及恢複通風管理製度
第112條 主要通風機突然停止運轉時,調度室應急處理措施。
1、礦井因發生突然停電,或其他原因造成主要通風機突然停止運轉時,調度室值班人員必須啟動錄音電話,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地點的人員(井下所有生產隊和各業務科室也要積極協助調度室通知井下各地點的工作人員),立即停止工作、切斷工作麵電源,工作人員全部撤至地麵。
2、調度室同時迅速將停電及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情況向當天值班礦長彙報,同時通知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通風助理,以及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等井下所有與生產有關的單位,並按規定履行各自職責。
3、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通風助理必須迅速趕到調度室集合,查明停電和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原因,並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相關單位值班領導必須在值班室待命,根據調度命令,再次確認本區隊井下工作人員是否撤至本預案規定地點,並核準人數向調度室彙報。
5、調度室迅速通知調度值班車輛,隨時待命。
第113條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井下人員應急處理措施。
(1)井下任何人員,在得知主要通風機停風時,都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井下所有工作地點的工作人員必須在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的帶領下,立即撤到本預案規定地點,並向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彙報現場情況和人員撤出後所在的位置和人數。撤出過程中,要將所管轄生產範圍的電氣開關,從裏往外逐一將把手打到“零”位,人員撤出後,掘進工作麵要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和巷道內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獨頭巷道口設置柵欄、掛明顯的警標牌或派專人在巷道口新鮮風流中看守,嚴禁人員入內。
(2)當班瓦檢員及安監員發現主要通風機停風後,要迅速彙報調度室、安全科和通風科,協助和監督生產區隊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完成停電撤人工作,並在規定的指定地點待命。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檢查員在接到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風撤人命令後,迅速將迎頭瓦斯再檢查一遍,監督迎頭人員停電及全部撤出工作麵後,立即督促當班電工停掉局部通風機,把風機開關打到“零”位,獨頭巷道門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入內。並向調度室和通風科值班人員彙報現場情況,然後就近撤到指定待命地點。
第114條 如果是供電係統出現問題,機電科值班領導必須立即安排人員到達停電現場,立即進行處理,恢複供電。如果是上級電網(某一回路)出現問題,應立即啟動另一回路,恢複供電。
第115條 如果是主要通風機出現故障,必須在10分鍾之內啟動備用風機,恢複全礦井的正常通風。同時,機電科值班領導必須立即安排人員趕赴風機房,進行應急處理。
第116條 若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並證實無法立即開啟,而井下供電係統仍然有電時,經礦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可以直接由變電所切斷向井下的所有供電。
第117條 如果10分鍾內無法恢複主要通風機正常通風,應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由調度室通知機電科負責打開風井防爆蓋(門)或井上其它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2、調度室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員撤到地麵候車室待命。
3、水泵工接到停電通知後,立即停掉水泵,將電源開關打到“零”位,迅速撤到指定地點。
4、變電所電工嚴格按照調度室指令,進行低壓停電操作,並做好記錄和彙報。當接到撤人通知後,停掉高壓電源後,撤到指定地點。
第118條 當主要通風機停風10分鍾以上,仍在短時間內無法恢複礦井通風時,應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由礦長或總工程師下命令,調度室具體指揮,各部門值班人員協助,將井下所有工作人員全部有組織按秩序撤到地麵,由當班班組長,向調度室和各部門值班人員彙報人員升井人數,調度室負責彙總人員撤出情況,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和總工程師及礦長。
2、撤離路線:井下各地點作業人員聽到升井命令時,分別從待命地點按照避災路線撤至地麵。
3、瓦斯檢查員檢查所在地點瓦斯情況後,最後離開待命地點按避災路線撤到地麵。
第119條 開啟主要通風機恢複通風的安全措施
1、主要通風機啟動時,采用風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時要嚴格控製風硐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否則必須加大風流短路的措施,在主要通風機出風口瓦斯濃度不超過1.5%時,逐漸將防爆蓋(門)或井上其它風門關閉。
2、在恢複礦井通風係統後,當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礦井總回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其他人員方可入井。
3、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以及井下所有配電點,恢複送電前,應由瓦斯檢查工全麵檢查,隻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由外向裏逐級送電。
4、井下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時,方可開啟。
5、地麵監控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將出現的停電情況彙報通風科值班人員及調度室,恢複供電後迅速配合井下解除監控係統的閉鎖裝置。
第120條 恢複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安全措施。
1、恢複通風,開啟局部通風機之前,瓦斯檢查員及時和監控值班員聯係獲取該局部通風機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情況,並和掘進電工一前一後進入停風區檢查,證實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2、因停風導致掘進巷道瓦斯超限後,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以裏20m範圍瓦斯濃度在2.0%以下,由通風值班幹部安排瓦斯檢查員按常規排放瓦斯措施就地排放。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20m範圍瓦斯濃度在3.0%及以下,由通風科長提出解決措施,指定通風幹部或班組長按照常規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以裏20m範圍瓦斯濃度超過3.0%時,由礦通風科編製專項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由礦山救護隊按措施進行排放。
3、排放瓦斯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排放瓦斯時,其回風係統內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2)設警戒。指定人員在可能進入排放瓦斯的地點站崗。
(3)向獨頭巷道內限製送入風量,逐步排放積聚的瓦斯,使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
(4)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
4、如果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或超過3.0%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5、獨頭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內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電氣設備完好後,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
6、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裏依次進行,一個采區內嚴禁兩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除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風機處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結束後,第二台局部通風機前風流中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方可送電排放瓦斯。如排放瓦斯巷道為對旋風機,嚴禁直接啟動兩級同時進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