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局部通風機停風及恢複通風管理製度
第121條 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調度室應急處理措施。
1、當主局部通風機因停電或其他原因突然停止運轉時,無論備用局部通風機能否自動啟動,調度室(施工單位的值班領導也要協助調度室通知現場人員)都要立即通知該工作麵工作人員停止作業,並在跟班隊長或現場班組長的指揮帶領下,撤到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進風巷道中。
2、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同時要將停電及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情況向礦當天值班領導彙報,並迅速通知機電礦長和通風助理以及安全科、機電科、通風科和井下受停風影響的掘進施工單位。
3、通知機電科、通風科和受停電影響的施工單位的值班領導必須在值班室待命,並調集人員隨時準備進行應急處理。
第122條 主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後,風電閉鎖裝置必須立即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同時自動切換開關必須立即啟動備用局部通風機。現場班組長和機電修理工要迅速向調度室彙報,同時查明停電原因,及時恢複局部通風機的正常供電。
第123條 在備用局部通風機供風期間或無法啟動備用局部通風機期間,工作麵必須停止作業,現場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要迅速將全部人員撤至全風壓通風的進風巷道中。瓦檢員要監督現場班組長及跟班隊長完成撤人工作及設置柵欄的工作。
第124條 嚴禁私自拆換瓦斯及風電閉鎖裝置以便強行給迎頭和巷道內的電器設備送電。
第125條 在主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施工單位要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掛明顯的警標牌並派專人在巷道口新鮮風流中看守,現場安監(全)員、瓦檢員,要檢查柵欄和警標的設置情況,在主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以前,嚴禁人員進入獨頭巷道。
第126條 瓦檢員要注意檢查柵欄處的氣體情況,將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及時向通風科有關領導彙報。
第127條 當備用局部通風機也不能開啟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未得到調度室通知,任何人不準開啟局部通風機。
1、恢複局部通風機通風前,瓦斯檢查員及時和監控值班員聯係獲取該局部通風機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情況,並和掘進電工一前一後進入停風區檢查,證實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2、因停風導致掘進巷道瓦斯超限後,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以裏20m範圍瓦斯濃度在2.0%以下,由通風值班幹部安排瓦斯檢查員按常規排放瓦斯措施就地排放。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20m範圍瓦斯濃度在3.0%及以下,由通風科長提出解決措施,指定通風幹部或班組長按照常規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以裏20m範圍瓦斯濃度超過3.0%時,由礦通風科編製專項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由礦山救護隊按措施進行排放。
3、排放瓦斯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排放瓦斯時,其回風係統內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2)設警戒。指定人員在可能進入排放瓦斯的地點站崗。
(3)向獨頭巷道內限製送入風量,逐步排放積聚的瓦斯,使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
(4)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
4、如果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或超過3.0%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5、獨頭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內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電氣設備完好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