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回風巷管理製度
第158條 加強對采區及以上回風巷的管理與維護,保持井巷完好狀況,礦井回風巷道(包括采麵風巷出口50m以外)失修率不得大於7%,巷道嚴重失修率不得大於3%。回采工作麵上、下出口及動壓區通風斷麵要保持設計斷麵的70%以上。失修程度的劃分見下表:
程度
劃分 斷 麵
m2 支 護 頂板
下沉量
mm 積水
深度
mm 浮煤淤泥
等雜物
mm
失修 小於原設
計的90% 井巷支架發生彎曲、傾斜、腐朽、折斷和破裂;砌镟巷道變形;錨噴巷道脫皮冒落。 >100 >300 >100
嚴重
失修 小於原設
計的80% 支架變形,彎扭5架以上,背邦、背頂殘缺、腐朽、折斷等連續超過5m;砌镟巷道嚴重變形,镟頂壓壞塌落,镟牆擠壓歪斜,發生明顯變形,裂縫超過20mm,長度超過10m以上;錨噴巷道嚴重脫皮冒落,脫落高度超過100mm,連續脫落麵積超過2m2。 >200
或冒落 >400 >300
第159條 回風巷道風速和瓦斯濃度均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風井和風硐的風速不得超過15m/s,礦井主要風巷的風速不得超過8m/s,采區風巷的風速不超過6m/s且不小於0.25m/s。
第160條 回風巷內測風站構築規範,牌板內容齊全、清晰。
第161條 回風巷內報廢的風橋必須及時拆除、回填,保持巷道平整。風巷內應設置避災路線、岔路標識等安全標誌牌。
第162條 作為避災路線的回風巷必須做到安全暢通,便於行人避災。
第163條 對於失修和嚴重失修的風巷應列入年度或月度計劃,安排施工隊伍組織實施。對回風巷內存在的雜物和炸幫煤要定期進行清理。
第164條 回風巷內不得有煤塵堆積、飛揚。做到防塵灑水係統完善,防塵設施齊全、完好,灑水管路三通閥門能正常使用,數量符合要求,堅持定期衝洗巷道。
第165條 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專用回風巷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按時填報台帳和風巷維修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