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豐:新法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主體上有重大突破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這是安全生產領域內絕對的重大事件。
新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個人認為,這條新規定是一項重大突破,對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規定意義重大。
以前,我們雖然總是在強調“行業監管、直接監管、專業監管”,但收效不大。原因之一就在於,這些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多數對安全生產工作沒有抓手,沒有執法依據。自己行業領域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沒有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規定,更沒有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行政處罰的規定。安全生產領域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一大堆,均對企業提出了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但是也明確規定了相關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是安監部門,其他部門沒有處罰權。很多行業監管部門認為在安全生產上責權不統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不順暢。
而新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打破了這個局限,賦予了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02manbetx.com 隱患的行政處罰權。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有權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於不依法履行職責,存在02manbetx.com 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有權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而且也必須依法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行政處罰,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也是法律設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失職瀆職的責任。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的實施,對於強化行業監管,促進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快速穩定好轉,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