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安全生產法》競賽試題(題庫帶答案)
一、填空題(每題2分,共20分)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4年8月31日通過。
2.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自 2014年 12月 1 日起施行,共 7 章 114條。
3.安全生產工作應當 以人為本 ,堅持 安全發展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方針。
4.為了加強 安全生產工作 ,防止和減少 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製定本法。
5.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 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 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02manbetx.com 隱患 或者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7.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製定本單位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製定的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並定期 組織演練。
8.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 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9.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 停產停業整頓 ,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0.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 宣傳教育 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 輿論監督 的權利。
二、單選題(每題2分,共20分)
1.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C)
A.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B.生產經營單位製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C.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職工安全生產培訓。
D.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C )負責。
A.主要 B.全部 C.全麵
3.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C)。
A.綜合管理 B.綜合監督管理 C.監督管理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C )。
A.安全宣傳標語 B.安全宣傳掛圖 C.安全警示標誌
5.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A )。
6.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 C),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A.安全生產教育 B.安全技術培訓 C.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 B)、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A.起訴 B.檢舉 C.仲裁
8.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或者驗收的 ,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B )進行審查。
A.安全生產條件和級別 B.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
C.安全生產形式和程序
9.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A )。
A.執法證件 B.監督執法證件 C.監督證件
10.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 A);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
A.聯合檢查 B.分級檢查 C.委托檢查
三、多選題(每題2分,共10分)
1.我國的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 建立生產( ABCD)和社會監督的機製。
A.經營單位負責 B.職工參與
C.政府監管 D.行業自律
2.(ABCD )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A.礦山 B.金屬冶煉
C.建築施工 D.道路運輸單位
3.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ABCD )。
A.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B.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C.要求承包單位、承租單位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
D.要求承包單位、承租單位支付安全生產管理費用
4.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ABCD )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A.停產停業 B.停止施工
C.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 D.停止建設
5.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 AB)作出書麵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
A.時間、地點、內容 B.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C.現場人數 D.周邊環境
四、判斷題(每題2分,共30分)
1.“生產經營單位委托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X )
2.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 √ )
3.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
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不必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X)
5.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方可投入使用。(√)
6.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7.對拒不執行停產執法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強製措施,可以采取口頭或者書麵的形式。(√ )
8.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吊銷其相應資質。(√)
9.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10.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封存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是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職權。(√)
11.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2.新《安全生產法》關於安全生產方針的規定,增加了綜合治理的內容。(√)
13.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統計03manbetx 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並定期向內部發布。(√)
14.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沒有辦公場所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
15.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
五、簡答題(每題10分,共20分)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什麼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 3、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簡述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十大亮點是什麼?
1、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製 3、落實“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4、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5、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6、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製度7、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製度8、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製度 9、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製度 10、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新安全生產法的十大亮點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產法(簡稱新法),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係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麵入手,著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製度規定,主要有十大亮點。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誌近一年來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係列重要指示精神,對於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人命”問題,具有重大意義。為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確安全生產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推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新法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製
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預防為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從源頭上控製、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麵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十二字方針”,總結實踐經驗,新法明確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製,進一步明確各方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職工參與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行業自律是發展方向,社會監督是實現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目標的保障。
三、落實“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按照“三個必須”(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製,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二是明確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將其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鄉鎮街道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基礎,有必要在立法層麵明確其安全生產職責,同時,針對各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安全監管體製不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事故隱患集中、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新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五、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確安全責任、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作出四個方麵的重要規定:一是明確委托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二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製,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七項職責。四是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六、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製度
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和事故應急救援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並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製度。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製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製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四是賦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拒不執行執法決定、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采取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製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五是國家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救援信息係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製定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要服從統一指揮,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組織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製度
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在傳統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基礎上,根據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企業生產工藝特點,借鑒國外現代先進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係統的、規範的、科學的安全管理體係。2010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2011年《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 號)均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近年來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取得了顯著成效,工貿行業領域的標準化工作正在全麵推進,企業本質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高。結合多年的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提出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這必將對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建設,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八、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製度
為解決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無人管、不會管”問題,促進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隊伍朝著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國家自2004年以來連續10年實施了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21.8萬人取得了資格證書。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萬人注冊並在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執業。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製度,並從兩個方麵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製度,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製度
新法總結近年來的試點經驗,通過引入保險機製,促進安全生產,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有其他保險所不具備的特殊功能和優勢,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費用和第三人(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賠付的資金來源,有助於減輕政府負擔,維護社會穩定。目前有的地區還提供了一部分資金作為對事故死亡人員家屬的補償。二是有利於現行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完善和發展。2005年起實施的高危行業風險抵押金製度存在繳存標準高、占用資金大、缺乏激勵作用等不足,目前湖南、上海等省市已經通過地方立法允許企業自願選擇責任保險或者風險抵押金,受到企業的廣泛歡迎。三是通過保險費率浮動、引進保險公司參與企業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第一,將行政法規的規定上升為法律條文,按照兩個責任主體、四個事故等級,設立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八項罰款處罰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一般事故罰款20萬至50萬,較大事故50萬至100萬,重大事故100萬至500萬,特別重大事故500萬至1000萬;特別重大事故的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1000萬至2000萬。第三,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規模等實際,新法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並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整改作為前置條件。反映了“打非治違”、“重典治亂”的現實需要,強化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力,也有利於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
三是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製度。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