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5年底前淘汰30萬噸以下小煤礦
魯網10月22日訊(記者 劉梅婷)記者今天從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3〕104號)精神,促進全省煤炭行業平穩運行,山東將嚴格控製煤炭產量無序增長,同時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到2015年年底前淘汰30萬噸以下小煤礦,全省地方煤礦企業由目前的84家重組整合到60家以內,大型煤礦企業煤炭產量達到全省總產量的75%以上。
2015年年底前一律關閉核定能力或生產規模達不到30萬噸/年的煤礦
記者了解到,將嚴格控製新增煤炭產能。實施煤炭產能規模等量控製,按等量置換原則核準煤炭新增產能項目(含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升級、生產能力核定產能,下同)。嚴格新建煤礦準入標準,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於45萬噸/年的煤礦和生產能力低於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新建煤礦必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厲查處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違規行為。新建、改擴建煤礦不采用機械化開采的一律不得核準。
此外,加大關閉淘汰煤礦落後產能力度,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和年產30萬噸以下的小煤礦。各市要製定轄區內小煤礦關閉退出規劃,明確關閉目標和責任,確保2015年年底前淘汰30萬噸以下小煤礦。將對超生產(核定)能力生產行為予以依法處理,追究礦井負責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或礦井實際投資人的責任,責令限期整改,依法沒收超能力生產部分的產品銷售收入。
2015年年底前,對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開采深度超千米礦井的生產能力進行重新核定。凡是核定能力或生產規模達不到30萬噸/年的煤礦,2015年年底前一律予以關閉。
到2015年年底大型煤礦企業煤炭產量達到全省總產量的75%以上
據了解,下一步將對省政府批準的涉煤收費項目進行清理,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未經國家及省政府批準的涉煤收費項目一律取締;建立涉煤收費項目清單管理製度,依法規範煤炭企業稅費。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各級、各部門清理違規征收各項收費的基礎上,加快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涉及煤炭稅費征收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凡屬自立征收項目、擴大征收範圍、擅自提高征收標準、重複征收費用、違反專款專用規定等違規征收的,一律予以清理規範。
不僅如此,在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方麵,將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清理涉煤收費項目的要求,充分考慮煤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從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各市要切實加強對煤炭企業收費征收項目和標準執行情況及違規征收項目的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恢複或變相保留、恢複不合法、不合規的涉煤收費。對不按規定清理整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繼續亂征收行為,要從嚴查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此外,到2015年年底,全省地方煤礦企業由目前的84家重組整合到60家以內,大型煤礦企業煤炭產量達到全省總產量的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