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煤礦安全規程之風門管理工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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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風門管理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2條 風門管理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風門管理工必須熟悉看管的風門所控製的風流範圍及該區域內進、回風巷之間的關係。
2、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
3、熟悉風門的工作原理。
5、熟悉所分管區域的工作情況和行車情況。
二、安全規定
第3條 必須井下現場交接班,不得脫崗、空崗。
第4條 開關風門時,風門管理工不準站在風門的後邊,以防止車撞風門傷人;有條件時可站在躲避硐內操作風門。
第5條 操作斜巷風門要在躲避硐內進行,防止跑車傷人。
三、操作順序
第6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以下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風門、信號標誌等----現場操作----交接班
四、正常操作
第7條 工作前必須全麵認真檢查風門及信號標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通防部門、調度室。
第8條 集中精力注視來往車輛、行人,當接到需打開風門通車的信號時;
1、立即打開車輛進入方向的風門,發出減速車信號。
2、待車輛通過後,關閉第1道風門。
3、打開第2道風門。
4、監護車輛通過後,關閉第2道風門。
5、不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第9條 發現車輛長時間停在風門處時,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風門間停車。
第10條 發現風門損壞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並向通防部門、調度室彙報。
第11條 必須經常清除風門前後10米內的雜物、積水、淤泥等,禁止在該範圍內堆放材料、設備等。
五、收尾工作
第12條 進行現場交接班,將存在的問題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