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煤礦安全規程之隔爆設施安撤工操作規程
2014年煤礦安全01manbetx 之隔爆設施安撤工01manbetx 01manbetx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01manbetx 適用於本礦的隔爆設施安撤工。
第2條 隔爆水棚安撤工應完成全井下所需隔爆設施的安裝、挪移、維護、拆除回收等工作。
第3條 隔爆水棚安撤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隔爆水棚安撤工應具備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隔爆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01manbetx 》對隔爆設施的有關規定。
4、掌握隔爆設施的安裝要求和質量要求。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二、操作
操作準備:
第5條 工作前備齊所用的各種工具、材料、配件等,並保證完好。檢查所安設隔爆水棚地點的頂幫是否完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正常操作:
第6條 主要隔爆棚的安設地點: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第7條 輔助隔爆棚的安設地點:
1、采煤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
2、沿煤層掘進的巷道。
3、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
第8條 隔爆水棚吊掛要按照具體規定,依次安設掛杆、吊鉤、水袋(槽),吊掛要整齊。
第9條 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水棚的水量應達到下列要求: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水棚不低於400L/m2,輔助水棚不低於200L/m2。
第10條 水棚的排間距:集中式水棚間排距為1、2~3、Om,分散式水棚相鄰兩組間距為10~30m;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30m,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m,分散式布置的水棚棚區的長度不小於200m。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lOOmm。水棚距巷道軌麵向上不小於1、8m。水棚應保持統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m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第11條 查驗安裝水棚的質量,保證不漏水、不歪斜。否則,要及時進行調整。
注意事項:
第12條 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每處水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13條 安裝及回撤水棚時,至少2人,專人觀察頂板,其他人員進行吊掛及回收工作。
第14條 在架線電機車巷道中施工前或向水袋內加注水時,必須首先停電,並執行停送電製度。
第15條 在運輸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監護、指揮運行車輛,確保安全施工。
第16條 在安裝及回撤水袋(槽)時,如巷道超高,應使用穩固的腳手架,人員站在上麵作業時,必須戴保險帶。
第17條 在有支護的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製定專門措施,按措施進行施工。
第18條 在頂板及附近巷道的支護有隱患時,應首先處理,處理完後方可進行安裝或拆除工作。
三、收尾工作:
第19條 把剩餘的材料、配件整理好,並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20條 現場及時填寫隔爆水棚說明牌,通知有關人員,將新安設(拆除)的隔爆設施標注在圖紙上,並建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