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盤梁煤礦一井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軟件名稱: | 碾盤梁煤礦一井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 |
文件類型: | .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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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大小: | 1.07 M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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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 2014-10-27 | |
軟件簡介: | 編 號:HT2013 版本號:2013-01 恒泰煤炭有限公司碾盤梁煤礦一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碾盤梁煤礦一井 編 製 單 位:編製委員會 頒布日期:2013年1月1日 實施日期:2013年1月1日 目 錄 1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 1.1 總則1 1.2 礦井危險性分析5 1.3 組織機構及職責19 1.4預防與預警25 1.5 應急響應31 1.6 信息發布37 1.7 後期處置37 1.8 保障措施38 1.9 培訓與演練41 1.10 獎懲42 1.11附件44 2 安全生產事故專項預案47 2.1 恒泰一井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47 2.2 恒泰一井井下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55 2.3恒泰一井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64 2.4恒泰一井井下水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77 2.5恒泰一井礦井停電事故專項應急預案91 2.6恒泰一井礦井提升、運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101 2.7恒泰一井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110 3 礦井災難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118 3.1瓦斯爆炸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118 3.2煤塵爆炸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128 3.3火災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132 3.4水害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138 3.5頂板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142 3.6供電係統停電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144 3.7提升運輸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149 附件: 1、 1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1 總則 1.1.1 編製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的有關要求,對本公司範圍內可能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災難,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特製定恒泰煤炭有限公司碾盤梁煤礦一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 1.1.2 依據 1.2.1 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AQ/T9002-20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 《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44號) 《特種設備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 《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8號令) 《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國家電網公司城科電力係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製導則(試行)》 《國家處置大麵積電網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長辦公室安委辦字〔2005〕43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廳安監總廳字〔2005〕43號 關於做好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06〕155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應急〔2006〕196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應急〔2006〕211號 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6〕13號 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6〕52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應急總字〔2006〕88號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國務院國發〔2006〕11號 1.1.3 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範圍: 恒泰煤炭有限公司碾盤梁煤礦一井井下生產、輔助係統及地麵工廠範圍內發生各類事故後的應急救援。 1.1.4 應急救援預案文件體係 1.1.4.1 應急救援係統為: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培訓和演練 應急救援行動 現場清理和淨化 事故後的恢複和善後處理 1.1.4.2 本應急救援預案由三部分組成: 一是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總預案,是針對煤礦可能發生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所需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行動而製定的指導性救援方案,主要闡述應急救援的方針、原則、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和程序,作為恒泰一井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總體指導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二是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針對煤礦某種特有或具體的事故、事件或出現其它緊急情況,應急而製定的救援預案。即《礦井瓦斯超限、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礦井火災應急救援預案》、《礦井頂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礦井透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礦井停電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礦井機電運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7個專項應急子預案組成,是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的具體專項救援方案。 三是現場處置方案,在專項預案的基礎上,以某一具體現場設施或目標而製定和實施的現場應急措施。 1.1.5原則與方針 1.1.5.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減少煤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1.5.2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礦長總負責,分管礦領導分工負責及有關部門科室領導配合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 1.1.5.4 依靠科學,依法規範。 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1.5.5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煤礦事故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1.1.5.6 方針 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常備不懈、統一指揮、迅速高效 1.2 礦井危險性分析 1.2.1 礦井概況 1.2.1.1 概況 碾盤梁煤礦一井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境內,行政區劃隸屬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銅川鎮,距東勝約3km。在本區南部有109國道(北京—拉薩)和東勝繞城公路,距離約2km;西部有210國道,與煤礦相距約4km。故本區交通十分便利。礦於2007年2月開工建設,2009年12月生產。礦井井田麵積3.551km2,可采煤層為5層,設計可采儲量51.8Mt,設計生產能力1.20Mt/a,核定生產能力1.80Mt/a。礦井采用斜井開拓方式,設計水平二個,井筒三條,即主斜井傾角16°,長516m;副斜井傾角6°,長871m;風井傾角25°,長度213m。礦井為瓦斯礦井。煤塵有自然發火傾向。礦井湧水量平均為15m3/h。礦井煤層傾角6~3°,煤層1.6~7.5m,設計人數為515人。 1.2.1.2 礦井生產能力 恒泰煤炭一號井核定生產能力為1.80Mt/a。 1.2.1.3 2013年生產接續 2013年我礦井下布置一采兩掘三個工作麵,回采工作麵為3-1煤層1136工作麵和4-1煤層2142工作麵。掘進工作麵為3-1工作麵順槽及切眼和4-1工作麵順槽及切眼。 1.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1.2.2.1 瓦斯災害危險性分析 2012年度我礦瓦斯鑒定絕對湧出量為2.052m3/min,相對湧出量為0.492m3/t,鑒定結果為瓦斯礦井。但遇斷層破碎帶應注意瓦斯聚集,並隨著掘進深度的增加,瓦斯可能遞增。 1.2.2.2 頂板災害危險性分析 井田內構造簡單,為一向南西傾斜的單斜構造。井田內無斷裂和較大的褶曲構造,但發育有寬緩的波狀起伏,亦無岩漿岩侵入,地質構造屬簡單類型。根據銅匠川礦區碾盤梁井田精查報告可知我礦各煤層頂底板岩性以泥質岩類為主,除3-1煤層頂板、4-1煤層底板的粉砂岩抗壓強度略高,為半堅硬岩類外,其他煤層的頂底板均為軟弱岩類。遇斷層和有裂隙破碎帶存在時,在掘進、回采期間易造成冒頂、片幫,應加強頂、幫支護管理工作,防止大範圍的片幫及冒頂情況發生。 1.2.2.3 機電提升運輸災害危險性分析 由於礦井機械化程度高,機電設備多、膠帶、電纜敷設線路長,機電製度執行不到位、違章檢修設備、設備運轉傷人、膠帶斷裂、膠帶電纜著火等不安全隱患也存在,應加強設備的防護,嚴格貫徹執行各種規章製度,特別是檢修時的安全措施。由於輔助運輸使用無軌膠輪車、車輛性能不可靠,輔運存在較多隱患,應對司機進行強化安全、技能培訓和車輛完好管理。 1.2.2.4 粉塵危害危險性分析 井下空氣中的粉塵可能引起塵肺病,嚴重危害礦工身體健康;空氣中的煤塵在一定條件下可能發生爆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空氣中煤塵可能加速機械的磨損,減少精密儀器的使用壽命;空氣中煤塵可能降低工作場所的能見度,使工傷事故增多。根據我礦2012煤塵爆炸性檢驗報告煤塵具有爆炸性。 1.2.2.5 礦井火災危害性分析 根據地質報告和煤自燃傾向性檢驗報告,我礦開采煤層均有自燃發火傾向,自燃傾向性等級為Ⅰ級。另外,由於使用大量電氣設備和膠帶運輸機,發生外因火災的可能性存在。對於電路及電器因超負荷、漏電等原因著火,地麵變電所因雷擊著火等。火災是一種危害性很大的災害事故,內因火災給生產造成被動,高溫、燃燒產生的CO威脅安全生產,並可能誘發瓦斯爆炸事故;外因火災如果失去控製將迅速蔓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 1.2.2.6 礦井水災危險性分析 我礦屬水文地質條件簡單型礦井,礦井湧水量不大,該井田內無常年性河流,溝穀內多為短暫的季節性洪流,雨季時,地表水彙入較大溝穀中,流出井田,水流途徑短,持續時間短暫。不利於滲入地下。對本井田不會造成很大影響。 1.2.2.7 供電係統危險、有害因素 電是煤礦的動力源,如果係統設計不合理,選擇的電氣設備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管理製度不健全,將引發井下和地麵電氣事故;來至麻黃灣35 KV變電站供電線路及我礦10KV供電線路可能發生斷線、倒杆、線路共振等事故;用電設備對人體可能產生電擊和電傷;電火花事故,井下供電線網發生漏電,不僅會引起人身觸電,而且產生的電火花可能導致發生煤塵瓦斯爆炸的重大事故;井上下電氣設備起火也會引發重大事故。因此我礦也存在供、用電的不安全因素或隱患。 1.2.2.8 風險指數分析 1、綜合預案 本礦全部事故災害風險指數為:R=C×E×P=5×1×4=20 C取5是因為我礦煤塵爆炸指數較高,每班入井人數在30人以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30以上死亡;E取1是因為我礦從未發生過事故;P取4是因為我礦每月存在發生事故的危險。 風險指數算法公式:R=C×E×P 式中: R:風險指數 C:事故後果/嚴重性 1—群傷 2—3人以下死亡 3—3-9人死亡 4—9-30人死亡 5—30以上死亡 E:作業現場危險發生的頻度 1—很少發生/從未發生 2—不經常發生(1-3個月發生一次) 3—經常發生(每周均有發生) 4—發生率高(每天都有發生) 5—持續不斷的發生 P: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1—非常不可能(每10年發生一次) 2—不太可能發生(每1-5年發生一次) 3—有可能(每年都可能發生一次) 4—很可能發生(每月都可能發生) 5—不可避免 2、專項預案 我礦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種類有: 井下7類:瓦斯爆炸事故、礦井火災事故、礦井水害事故、煤塵爆炸事故、頂板事故、機電運輸事故、大麵積停電事故。 2)各類風險的評價標準和分析方法 (1)瓦斯爆炸事故災害風險分析方法: C:如果發生最嚴重的瓦斯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數; 1—群傷 2—3人以下死亡 3—3-9人死亡 4—9-30人死亡 5—30以上死亡 E:掘進或采煤工作麵瓦斯出現斷電撤人的濃度的頻度 1—從未發生過/一年內很少發生 2—每季都有發生 3—每周都有發生 4—每天若幹次 5—連續不斷 P:發生瓦斯事故的可能性,即5%≤瓦斯濃度≥16%的次數 1—從未發生過/10年一次 2—5年內有發生 3—每年都有發生 4—每月都有發生 5—每天都有發生 R=C×E×P=5×1×5=25 C取5是因為我礦萬一發生瓦斯爆炸,每班入井人數在30人以上,可能造成重大傷亡;E取1是因為我礦在生產過程中瓦斯含量幾乎沒有,從未發生過事故;P取2是因為我礦雖為低瓦斯礦井,如管理不到位可能發生瓦斯事故。 (2)頂板事故風險分析方法: C:如果發生最嚴重的頂板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數; 1—群傷 2—3人以下死亡 3—3-9人死亡 4—9-30人死亡 5—30以上死亡 E:大麵積冒頂危險發生的頻度: 采煤工作麵按可能出現大麵積冒頂礦壓激烈顯現的頻度考慮,掘進工作麵按可能造成巷道大麵積頂板離層垮落的礦壓激烈顯現的頻度考慮,以上兩種情況按其頻度發生最高的一種計算。 1—一年內很少發生或從未發生過 2—每季都有發生 3—每月都有發生 4—每天都有發生 5—連續不斷 P:發生頂板事故的可能性: 1—從未發生/5年一次 2—每年發生一次 3—每月發生一次 4—每日發生一次 5—連續不斷 R=C×E×P=2×4×4=32 C取2是因為我礦煤層賦存條件好,地質構造簡單,頂板穩定,機械化程度高,一旦發生冒頂不會造成較大傷亡;E取4是因為我礦采高為3.2m以上在周期來壓時有片幫的可能;P取4是因為頂板事故很難預料,每天都有發生的可能。 (3)礦井水災事故風險分析方法 礦井水災的分析對象: 1、地表水水害; 2、老空水水害; 3、裂隙水水害; 4、孔隙水水害; 5、岩溶水水害; 6、煤倉水水害; C:如果發生最嚴重的水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數; 1—群傷 2—3人以下死亡 3—3-9人死亡 4—9-30人死亡 5—30以上死亡 E:礦井水災危險發生的頻度: 六種水害中選擇危害最大的一種。出現大於平均小時湧水量小於礦井排水能力的情況發生的頻度。 1— 一年內很少發生或從未發生過 2—每季都有發生 3—每旬都有發生 4—每天都有發生 5—連續不斷 P:發生礦井水災的可能性: 危險發生六種水害中選擇危害最大的一種,分析發生水害事故的可能性,即超過礦井排水能力或防水設施能力,可能造成水災事故的可能性。 1—10年一次 2—5年一次 3—每年一次 4—每月一次 5—每天一次 R=C×E×P=5×2×2=20 C取5是因為根據入井人數確定;E取2是因為我礦含水量較小;P取2是因為我礦排水能力較大。 (4)煤塵爆炸事故風險分析方法 C:如果發生最嚴重的煤塵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數; 1—群傷 2—3人以下死亡 3—3-9人死亡 4—9-30人死亡 5—30以上死亡 E:作業現場煤塵爆炸危險發生的頻度;即井下任何地點煤塵濃度為大於20毫克/立方,小於200毫克/立方的次數: 1—很少發生/從未發生 2—不經常發生(1-3個月發生一次) 3—經常發生(每旬均有發生) 4—發生率高(每天都有發生) 5—持續不斷的發生 P:發生煤塵爆炸事故的可能性,由煤塵爆炸指數值決定: R=C×E×P=5×4×4=80 C取5是因為我礦每班入井人數在30人以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30以上死亡;E取4是因為我礦機械化程度較高,產生的煤塵是較大;P取4是因為我礦煤塵爆炸指數較高。 (5)礦井火災事故風險分析方法 C:如果發生最嚴重的內應或外因火災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數; 1—群傷 2—3人以下死亡 3—3-9人死亡 4—9-30人死亡 5—30以上死亡 E:作業現場火災事故危險發生的頻度:即井下任何地點可能發生內應或外因火災事故危險次數,即CO濃度明顯增高、擬是附近溫度增高、出現煙霧、其他於礦井火災相關的氣體異常出現的頻度: 1— 很少發生/從未發生 2—不經常發生(1-3個月發生一次) 3—經常發生(每周均有發生) 4—發生率高(每天都有發生) 5—持續不斷的發生 P:發生內應或外因火災事故的可能性,由煤層自然發火期來決定: 1—煤層不自然 2—煤層自然發火期大於半年 3—煤層自然發火期小於半年 4—煤層自然發火期小於三個月 5—煤層自然發火期小於兩個月 R=C×E×P=5×3×3=45 C取5是因為我礦每班入井人數在30人以上,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可能造成30以上死亡;E取2是因為我礦井下沒溫度增高現象,嚴格控製井下火種;P取3是因為我礦煤層自然發火期小於6個月。 (6)大麵積停電事故風險分析方法 C:如果發生最嚴重的大麵積停電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數; 1—群傷 2—3人以下死亡 3—3-9人死亡 4—9-30人死亡 5—30以上死亡 E:井下發生大麵積停電事故危險發生的頻度:即井下發生全礦井、一翼的停電事故風險製度: ①開關設備電氣回路事故風險,主要有觸頭發熱燒毀、斷路器表麵汙閃放電及缺油爆炸、互感器絕緣擊穿、二次回路受潮短路風險等。 ②變壓器事故風險,主要有內部線圈匝間短路、線圈接頭斷線、引線或絕緣套管間兩相線圈短路和鐵芯故障等風險。 ③電纜線路事故風險,主要有單相接地、相間絕緣擊穿短路、接線盒相間絕緣擊穿短路等風險。這些風險中的一種或幾種風險的發生頻度: 1—很少發生/從未發生 2—不經常發生(1-3個月發生一次) 3—經常發生(每周均有發生) 4—發生率高(每天都有發生) 5—持續不斷的發生 P:井下發生大麵積停電事故的可能性: 1—全礦井660伏以上的供配電係統采用雙回路,井下無失爆設備,電氣設備完好率為100% 2—礦井6千伏以上的供配電係統采用雙回路,井下無失爆設備,電氣設備完好率為100% 3—全礦井660伏以上的供配電係統采用部分雙回路,井下無失爆設備,完好率為90%以上 4—全礦井6千伏以上的供配電係統采用部分雙回路,井下無失爆設備,電氣設備完好率為90%以上 5—全礦井660伏以上的供配電係統采用單回路,井下無失爆設備,電氣設備完好率為90%以下 R=C×E×P=2×2×2=8 C取5是因為我礦如果發生最嚴重的大麵積停電事故也不可能造成多人死亡;E取2是因為我礦井發生大麵積停電事故危險發生的頻度低;P取2是因為我礦井下發生大麵積停電事故的可能性很小,礦井6千伏以上的供配電係統采用雙回路,井下無失爆設備,電氣設備完好率為100%。 (7)運輸提升事故風險分析方法 運輸提升事故分為以下5類: 1、立井提升事故。 2、帶式輸送機運輸。 3、刮板輸送機傷人事故。 4、傾斜井巷運輸事故。 5、機車運輸行車傷亡事故。 C:如果發生任意一種運輸提升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多的死亡人數: 1—群傷 2—3人以下死亡 3—3-9人死亡 4—9-30人死亡 5—30以上死亡 E:礦井運輸提升事故危險發生的頻度:以礦井立井提升、帶式輸送機運輸、刮板輸送機、傷人事故、傾斜井巷運輸、無機繩運輸行車運送等5類運輸方式中的發生危險最嚴重的一種。 按照下列危險情況判斷: ①斷繩 ②蹾罐、蹾箕鬥、過卷、掉繩 ③人員及物體墜落 ④火災 ⑤物體打擊(物體打擊主要是指由於防護不當{或沒有防護}、設施不健全{如副井冬季無暖風設施,井架、井筒結冰墜落傷人}、違章作業等在井口或井筒墜物導致的物體打擊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 ⑥機械傷害 ⑦觸電傷害 ⑧礦車掉道、運輸跑車、機車蹭幫、掉座事故、抱索器鬆動、吊座翻翹,過速飛車 ⑨人員違章傷亡事故 ⑩其他危害(在立井提升過程中可能還存在觸電、雷擊、突然失電、過速提升容器卡阻、帶繩下滑等危險、有害因素)造成對設備、人員的傷害。 1—很少發生/從未發生 2—不經常發生(1-3個月發生一次) 3—經常發生(每旬均有發生) 4—發生率高(每天都有發生) 5—持續不斷的發生 P:礦井運輸提升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從未發生過/5年一次 2—每年發生一次 3—每月發生一次 4—每日發生一次 5—連續不斷 R=C×E×P=2×2×1=4 C取2是因為我礦井機械化程度高,斜井開拓,比較安全;E取2是因為我礦主提升采用強力膠帶運輸機,各種保護齊全並安裝有斷帶監測和抓捕裝置; P取1是我礦運輸提升事故從未發生。 1.2.2.9 重大危險源分析分析彙總 表1 重大危險源分析彙表 序號危險名稱造成的危害風險評價直接管理部門控製風險計劃(預防措施)專項預案名稱 人的生命社會影響煤礦信譽財產損失定量定性 1煤塵爆炸√√√√R=80 R≥75極高風險通風科 通風隊煤塵爆炸事故控製風險計劃煤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2礦井火災√√√√R=45 R<64≥27高風險通風科 通風隊礦井火災事故控製風險計劃礦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3頂板事故√√√√R=45 R<64≥27較高風險生技科 生產隊頂板事故控製風險計劃頂板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4水害事故√√√√R=20 R<27低風險生技科 生產隊頂板事故控製風險計劃頂板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5瓦斯爆炸√√√√R=25 R<27低風險通風科 通風隊瓦斯爆炸事故控製風險計劃瓦斯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6停電事故√√√√R=8 R<27低風險所有科隊停電事故控製風險計劃停電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7運輸提升事故√√√√ R=4 R<27低風險所有科隊運輸提升事故控製風險計劃運輸提升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1.3 組織機構及職責 1.3.1 應急組織體係 圖1 應急組織體係圖 1.3.2 應急領導小組 建立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組成: 總 指 揮:劉成林(礦長) 第一副總指揮:張振國(安全副礦長) 副 總 指 揮:武 強(總工程師) 王尊壽(生產副礦長) 史誌強(機電副礦長) 成 員:苗 鵬(通風科長) 龍 強(技術科長) 姬 祥(機電科長) 閆補提(安檢科長) 朱留偉(綜采隊長) 王兔明(機運隊長) 訾 強(後勤部長) 耿 成(綜掘隊長) 呼耀飛(調度主任) 劉海榮 (辦公室主任) 田誌利(工會主席) 1.3.3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監控中心,呼耀飛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全麵負責日常業務、組織協調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1.3.4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全麵負責礦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有: 負責編製、修訂礦應急救援預案; 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救援器材和裝備; 組織應急救援預案培訓、演練和演習; 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的上報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的彙報。 1.3.5 指揮機構和職責 總指揮:全麵負責指揮搶救工作,負責救災所需物資、人力、物力的調配,及時向總經理彙報事故情況,按照預案和總經理要求,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工作,並向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評估事態發展程度,決定升高或降低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批準新聞發布;宣布應急恢複、應急結束。 第一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按照預案要求和緊急救援會議的要求,會同有關人員和救護隊製定搶救計劃,並負責對有關人員的搶救工作,總指揮不在時,代行總指揮職責。 礦值班領導:啟動應急預案後,若總指揮和第一副總指揮均未到達公司之前,代行總指揮職權,先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指揮緊急情況的處理或搶救工作。 其它副總指揮:根據救災計劃安排,做好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保證事故搶救的順利進行,並積極提出建議。 安全保障組:由安全部和調度中心組成,組長由兩單位行政正職擔任。發生安全事故時,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本部門力量,負責出入井人員數量,井下人員位置、所屬部門、身份的提供、查清受災區域人數、災變地點、災情,以及組織完成非災科人員的安全監護、安全保障和災科人員的搶救、處理。 機電維修組:由機電機運隊組成,組長由機電礦長擔任,發生事故時,根據總指揮命令,組織本部門力量,保證主扇風機、主絞、副絞的正常運轉和人員搶險物質、設備的提升運輸,並執行好停送電製度。 工程技術組:由生技科組成,組長由技術礦長擔任,負責準備必要的圖紙和資料,並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本部門力量,提供測繪、圖紙資料、搶險工程設計等保障功能。 物資供應組:由材料組組成,組長由後勤礦長擔任,負責準備必要的救災搶險物資、設備、器材等迅速按要求運到救災地點。 通風組:由通風科隊組成,組長由礦長助理擔任,提供建構通風設施、安裝通風設施、安裝通風設備,監測礦井供風和主要通風機運行狀況等功能。 急救組:由井口醫務室組成,組長由分管醫務室的主任擔任,負責組織本部門力量對傷員的救治、藥物品的供應及護送工作。 接待組組長:由綜合辦公室組成,組長由辦公室主任擔任,負責組織本部門力量對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和上級領導、搶險救災人員的後勤保障工作。 治安組:由保衛科成,組長由保衛科長擔任,負責維持救災秩序,嚴厲打擊製造混亂幹擾救災不法行為,做好治安保安工作。 善後處理組:由綜合辦公室組成,組長辦公室主任擔任,負責對傷亡員工的善後處理。 事故調查組:由安監科、監控中心、生產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各部門安全礦長擔任,負責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分析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專家組:必要時聘請專家參加事故的搶險指揮和協助製定救災措施。 1.3.6 有關職責 1.3.6.1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 承接單位事故、事件或災情報告,初步確定響應級別,請示總指揮或第一副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負責通知總指揮部所有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中心集合; 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通知搶險救災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在事故搶救過程中,協調各專業組、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組織、協調對外求援等有關事宜,負責事故的上報; 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1.3.6.2各生產隊隊長 如果在現場時,應迅速將事故報告公司值班領導和調度中心,采取措施處理事故。如事故緊急無法采取措施時,應立即組織工人撤離危險區域或礦井,如在地麵時,應到調度中心報到,聽候指揮,了解本隊撤出人員人數,並將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彙報。指揮本隊職工協助搶救工作。 1.3.6.3采掘班長 在發生事故後,應迅速向調度中心報告,並積極組織工人處理事故和搶救傷員,如不能處理事故,立即組織工人采取安全措施後迅速撤出危險區域或礦井。 1.3.6.4值班調度中心主任 接到報告後,迅速確定響應級別,啟動應急預案,並向相關領導報告。 1.3.6.5值班調度中心員 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根據本預案通知順序和通訊電話表,立即通知事故搶救人員。 1.3.6.6值班醫生 應整理和攜帶應急物品等,對遇險人員進行搶救。 1.3.6.7工人 發生事故時,在安全條件下應積極救災,有困難時應盡可能采取安全措施後迅速撤至安全地點或地麵,同時應將事故通知附近人員,事故現場人員還應將事故迅速報告調度中心或安全檢查員等。 1.3.7 應急救援小組及職責 指揮部下設6個應急救援小組。 事故處理組 組 長: 生產副礦長 成 員: 安監科長、事故單位負責人、專業部室負責人 主要工作:現場指揮協調事故搶救及恢複生產工作。 礦山輔助救護隊 隊 長: 安全副礦長 成 員:輔助救護隊全體隊員 礦井通風和瓦斯、煤塵、井下火災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通風科長 安監科長 采供科長 礦井機電、運輸事故領導小組 組 長:機電副礦長 成 員:機電科長 機電隊長 機電副隊長 井下水災事故領導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技術科長 技術科員 頂板事故領導小組 組 長:生產副礦長 成 員:技術科長 掘進隊長 隊伍編製 a)防治瓦斯煤塵隊:18人,由通風科和綜合隊組成。 b)防滅火隊:17人 ,由通風科和綜合隊組成。 c)防治水隊:33人,由技術科和機運隊組成 d)頂板事故處理隊:60人 ,由采煤、掘進隊組成。 e)設備材料供應隊:5人,由機電科和采供科組成。 f)運輸隊:28人,由機電科和機運隊組成。 g)後勤保障及醫療救護隊:34人,由辦公室、醫療室和後勤部組成。 1.4預防與預警 1.4.1 危險源監控 1.4.1.1安全監控係統 礦井采用一套KJ-65N型及其他安全監控係統,主要監測井下生產環境中的瓦斯濃度、一氧化碳濃度、風速、負壓、溫度、煙霧、粉塵、風門狀態、風筒狀態、局扇開停、主扇開停,實現瓦斯超限、聲光報警和斷電以及風電瓦斯閉鎖控製。 1.4.1.2瓦斯、火災事故監控 礦井采用一套KJ-65型及其他安全監控係統工程,主要監測生產環境的瓦斯濃度、一氧化碳濃度、風速、負壓、溫度、煙霧、粉塵、風門狀態、風筒狀態、局扇開停、主扇開停,實現瓦斯超限、聲光報警和斷電以及風電瓦斯閉鎖控製,人員定位監控,火災束管監測,可以對全礦安全、生產的主要環節進行實時監測、監視和必要的控製,便於生產調度中心指揮,使礦井安全可靠,有效地預防和及時處理各種突發事故和自然災害。 礦長,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等入井都佩帶便攜報警儀。 1.4.1.3頂板事故監控 根據作業現場礦壓儀器儀表顯示數據、頂板離層儀顯示離層大小、現場觀察等對頂板進行監測監控。 1.4.1.4煤塵爆炸事故監控 通風科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周期、定點測塵。 通風科對采掘工作麵開工前的綜合防塵設施進行驗收。 通風隊瓦斯檢查員、通風科、密閉檢查工等下井職工必須檢查其巡回檢查路線上防塵設施情況和巷道積塵情況。 采掘工作麵防塵的監督檢查采取檢查表的方式,檢查表應列明區域內應具有的防塵設施及完好狀況,區域內的巷道衝刷及粉塵積聚情況。安監員必須認真對照檢查,填寫清楚,發現問題,必須立即督促整改,並將檢查表報安監科領導。采掘工作麵配備專責防塵人員,每班負責責任科內的防塵工作,並把名字填寫到防塵管理牌板上。 1.4.1.5礦井停電事故監控 設備選型按照國家電力行業、《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選擇保護齊全、可靠的設備和裝置,通過各種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和監控係統對危險源監測。日常情況下,機電維修工、崗位配電工每天應對各保護裝置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1.4.1.6運輸事故監控 膠帶機監控係統 井下生產運輸係統有三部分組成:主井提升係統,主皮帶大巷運輸係統,順槽運輸係統,擔負著全礦井的生產運輸任務。 係統皮帶急停裝置能控製皮帶運行,也可在皮帶機頭控製完成皮帶的就地自動控製,同時還具有就地手動控製功能以滿足皮帶檢修調試之用;係統具備完善的檢修調試之用;係統具備完善的檢測保護功能,各種檢測保護傳感器性能可靠、穩定,可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因皮帶打滑、堆煤、撕裂等引發的重大事故。 係統所需監控的各種信號①保護信號:打滑、超速、堆煤、煙霧、跑偏、急停閉鎖、溫度、灑水、縱撕信號、張力下降保護等;②狀態信號③模擬量信號④控製信號⑤視頻信號係統主站功能a遙控膠帶機起動運行(無人值守運行方式)b遙控膠帶機正常停車c遙控膠帶及急停係統分站功能①工作方式選擇功能,分站具有遠控、就地自動、就地手動、檢修調試等多種工作方式②控製功能:a啟動b停車c緊急停車d聯鎖控製。 井下無軌膠輪車均安裝有信號閉鎖裝置。 1.4.1.7井下水害事故監控 井下水文采用觀察、探測、預測預報等方式進行監測。工作麵回采前進行水文地質分析,凡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或預計湧水量較大的工作麵,要積極開展水文地質探查,查明充水含水層(體)富水部位和構造富水、導水情況,並提出詳細防治措施。回采工作麵必須有完善的排水係統,排放水能力應不小於預計最大湧水量的1、5倍,工作麵排水設備需保持配套完好,並委派專人進行管理維護,確保能隨時啟動排水,其備用排水設備也應配備齊全完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對掘進迎頭前方預計異常地質構造,進行超前探測,探孔深度不小於50米,掘進長度不大於30米,探水安全距離不得小於20米,確保排除隱患後方可向前掘進,沿空巷道施工時,必須認真排查采空科泄水密閉和泄水鑽孔暢通情況,對堵塞的翻水池和放水鑽孔應進行疏通處理,同時分析采空科內可能造成的積水具體情況。發現積水應超前探放,確保排除采空科積水威脅。技術科地質人員應經常觀測迎頭水文地質情況,及時進行預測預報,杜絕水害事故發生。掘進隊應隨時觀察迎頭水文情況,發現突水征兆,對人身安全及安全生產可能造成威脅時,隊值班人員首先利用工作地點的通訊工具,向礦調度中心彙報。調度中心值班人員,應通知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到井下現場及時調查,並及時分析研究水災情況現狀並預測水災情況發展趨勢,井下水倉的水位采用集中監控,時刻掌握水倉的水位,為領導製定治理方案提供準確的技術資料,對朱羅紀的含水情況,要引起生產技術部門的高度重視,不能掉以輕心。 1.4.1.8洪澇災害監控 每年從5月20日起,調度中心要實施晝夜值班,及時收聽收看每天的天氣預報、查收上級預警預報。 機電科對全礦井上、下排水設施,供電設備和排水管路,密閉門、水閘門、管道設備等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檢修及技術性能測定,配備不同型號的防洪搶險用水泵,確保每台設備完好。 本礦必須在4月底以前做好地麵高層建築物、變電所、供電通訊線路、避雷設施的接地電阻測試和線路維修、加固清掃工作。 中央變電所、10KV變電所的防洪擋水牆和擋水板,由相關單位安排專人檢查和調試。 機運工科必須在5月底以前完成井下所有大泵聯合試運轉。 調度中心負責落實施工單位,組織井下水倉、排水溝的清挖工作,保證水倉有效容量和排水暢通無阻。 土建部負責安排落實工業場地防洪溝的清挖疏通工作。 1.4.1.9提升事故監控 主提升膠帶的監控 主井提升係統堅持日常檢修,每天膠帶磨損等情況,應由有經驗的老工人具體負責,並安裝在線膠帶監控裝置。 製動係統的監控 堅持對製動係統的日常檢查,機修工要對製動器的間隙每天一測量,若不符合規定要求應及時調整。 安全保護裝置監控 電修工對提升機的各種安全保護,按規定日常檢查,保證其靈敏可靠。 主井的安全設施要班班有專人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動作靈敏可靠。 提升係統關鍵部位定期探傷。對不合格的部件及時更換。 1.4.1.10 地麵火災監控 以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定期組織對危險源的防火安全檢查,充分利用煙霧感應報警、紅外線報警、視頻監控報警等多種手段。 1.4.1.11 人員監控 恒泰一井采用KJ222A型礦用人員管理係統由信息采集傳輸子係統和信息處理查詢子係統(計算機係統)組成,信息采集傳輸子係統包括標識卡、讀卡器、傳輸線路、監控計算機設備;信息處理查詢子係統包括監控計算機、數據庫服務器、Web服務器、用戶計算機終端等計算機設備。 係統主要功能(用途)有: ●定位:隨時了解、查詢井下人員的數量及分布情況、當前位置、運行軌跡。 ●考勤:對下井人員的出入井時間進行統計,自動生成考勤報表。 ●報警:統計下井時間,對下井超時人員自動報警提示。對重要地點、危險場合設置權限,限製特定人員進出。 ●物資管理:將標識卡安裝到需要跟蹤的設備及物資上,可以及時跟蹤設備及物資的流動。 ●數據上傳功能:可將數據上傳,上級管理部門可隨時了解煤礦情況。 係統可以完全滿足現在和未來相當長時間對井下移動人員的管理的要求人員位置監測功能。 讀卡器控製與標識卡定位信息獲取: 實時控製係統中的安裝的讀卡器,使其上報讀取的標識卡活動信息(實時信息、標識卡號、讀取時間、卡電池電壓)。根據需要對讀卡器進行校時。 人員位置判斷和移動軌跡記錄: 對讀卡器上報的標識卡活動信息進行處理,得到人員的當前位置(讀卡器)和移動軌跡。 人員進出區域判斷: 根據人員位置的變化和區域設置信息,判斷並記錄人員進出區域情況,用於事後查詢、區域人員統計。 人員上下井記錄: 根據人員位置的變化和讀卡器類型,判斷並記錄人員出入井情況,用於事後查詢、出入井次數統計、井下人員統計。 當前井下人員分布情況顯示: 在主界麵顯示有關的圖層(巷道底圖),讀卡器安裝位置、通信狀態、讀卡範圍的人數(需要時可顯示人員名單);顯示井下總人數。 人員下井時長監測 自動實時監測井下人員的下井時長,在有關的報表中顯示。並能根據用戶設置的超時報警門限值進行告警。 當前井下人員表 顯示當前時刻處於井下的人員名單,包括:工號、姓名、部門、工種、下井日期時刻、下井時間、當時所處位置、區域上井點/最後接收點、上井時間/最後接收時刻、標識卡號等。 時間點井下人員表 顯示過去某一時刻的井下人員名單,顯示內容包括:工號、姓名、部門、工種、接收點、進入日期時刻、離開日期時刻、停留時間、區域標識卡號等。 人員出/入井情況表 顯示人員出入井記錄信息,顯示信息有:工號、姓名、部門、工種、入井日期時刻、出井日期時刻、停留時間、入井點、出井點、標識卡號等。可科分人員在井下時間是否超時 人員上下井次統計表 顯示信息有:工號、姓名、部門、工種、入井次數、下井總時間、下井平均時間、標識卡號等。 人員上下井彙總 人員進出區域情況表 顯示人員進出區域記錄信息,顯示信息有:工號、姓名、部門、工種、進入日期時間、離開日期時刻、停留時間、進入點、離開點、標識卡號等。可按區域統計人數並顯示,需要時可顯示人員名單。可按部門統計人數並顯示,需要時可顯示人員名單。 數據查詢與統計 具有靈活方便的查詢與統計功能,可對報表進行打印、導出。 1.4.2 預警行動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各種事故的預兆時要立即向調度中心或安監人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預兆的現場實際情況及已采取的措施; ③如果預兆明顯,馬上可能發生事故,則應先避險後報告; ④地麵著火可能蔓延形成火災時,現場人員立即向調度中心報告。 調度中心值班人員接到事故預兆報警電話後,應立即向調度中心主任報告。調度中心主任應根據事故預兆的性質、嚴重程度、事態發展趨勢立即進行預警。如果不足以啟動急救援體係的最低響應級別,響應停止。確定的響應級別在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時必須同時向相關領導和部門傳達,確保能迅速地進入相應應急程序和采取適當的應急行動。 1.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1.4.3.1信息報告與通知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礦調度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 凡井下發生各類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調度中心彙報,並積極展開救助行動,接到各單位事故、事件或災情報告,調度中心應初步確定響應級別,通知值班礦領導,請示總指揮或第一副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照通知順序逐個通知相關人員。 1.4.3.2 信息上報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及調度中心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煤管局、煤礦安全監察局等部門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的簡要經過;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已經采取的措施;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在報告上級部門的同時,還應告知周邊相鄰煤礦及其單位、村莊。 1.5 應急響應 1.5.1 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類型、嚴重程度、事故範圍及事態發展趨勢及搶救事故所需的力量和資源,本礦實行五級響應級別: 五級:雖無傷亡事故,但可能威脅井下作業人員安全的緊急情況1-2人的輕傷事故; 四級:發生重傷1-2人,多人輕傷事故或與其相當的其他緊急情況; 三級:發生1-2人死亡及多人受傷事故或與其相當的其他緊急情況,或多人因災變被困或受災變威脅的情況; 二級:發生3-9人(含3人)傷亡事故,或與其相當的其他緊急情況,如礦井停電、總回風巷、采科回風巷瓦斯超限、瓦斯燃燒、透水、礦井火災等事故多人受到威脅的緊急情況; 一級:事故惡劣,傷亡人數較多(10人及以上),煤礦無獨立搶救能力的緊急情況,需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搶救,礦提供部分資源(包括人力、物力、技術等),主要為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礦井大火災、湧出量較大的透水事故。 1.5.2 響應程序 1.5.2.1應急預案啟動標準 礦井發生下列事故、事件,啟動本預案應急程序。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時; 發生壓力容器爆炸事故時; 發生礦井火災、水災時; 發生火藥雷管庫房火災或爆炸; 瓦斯(煤塵)爆炸; 頂板事故、機電提升運輸事故; 發生事故造成人員被困或其它認為涉及麵廣、受災範圍大、經濟損失嚴重的重大突發事故、事件。 1.5.2.2報警、接警與響應級別的確定 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或災情後,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調度中心或安監人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範圍;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事故發生後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 發生地麵火災時,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向保衛科或調度中心報告。 值班調度中心人員接到事故報警後,應立即向值班調度中心主任報告。值班調度中心主任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事態發展趨勢初步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係的最低響應級別,響應關閉。確定的響應級別在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時必須同時向相關領導和部門傳達,確保能迅速地進入相應應急程序和采取適當的應急行動。 1.5.2.3 應急啟動 按確定的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1.5.2.4 應急行動 五級響應應急行動 值班調度中心人員應立即向值班調度中心主任報告並通知事故單位,撥打醫院急救電話。值班調度中心主任接報告後通知相關值班領導,並隨時向礦領導彙報處理情況。按照事故的類型轉入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相應程序。 如果是其它事故無專項預案時,由事故單位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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