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軟件名稱: | 某某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 |
文件類型: | .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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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 2014-10-28 | |
軟件簡介: | 第一章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第一節 總則 1.1編製目的 規範我公司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保障企業員工和公眾的生命安全,及時有效地控製和處理煤礦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的決定》、《長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山西沁源和信煤業有限公司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包括瓦斯爆炸事故、透水事故、礦井火災事故、煤塵爆炸事故、冒頂片幫事故等。 1.4應急預案體係 本公司應急預案體係包括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各個過程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其中,專項預案主要有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現場處置方案主要有礦井瓦斯、煤塵、水災、火災、頂板事故現場救援方案。 1.5應急工作原則 1.5.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備的手段,切實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水平和科學指揮能力。 1.5.2統一指揮,分級管理。 公司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有關部門、救援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煤礦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1.5.3平戰結合,專輔互補。 充分發揮生產礦井作為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將正常生產、消災演練與應急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救援隊伍力量,引導,鼓勵實現一隊多能,一人多長,培訓和發揮輔助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第二節 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山西沁源和信煤業有限公司位於山西省沁源縣赤石橋鄉胡家莊村西南,行政區劃隸屬於沁源縣赤石橋管轄,礦區至赤石橋鄉約3km為鄉鎮級瀝青公路,赤石橋至老君頭約10km,為縣級瀝青公路。由老君頭沿省級汾屯公路向北經王陶鄉、王和鎮運行75km。即到達平遙縣城與南同蒲鐵鐵路及國道108線相接。向南經郭道鎮、交口鄉,轉北東向可達太焦鐵路線的沁縣車站,全程56km,均為瀝青質路麵的省級公路線。因此交通較為便利。和信煤業有限公司由赤石橋村煤礦與沁源縣遂達煤礦及沁源縣赤石橋閆家溝聯營煤礦及空白資源整合而成的一個礦井。整合後礦井井田麵積7.2675km2,批準開采1、2、3、9+10號煤層,生產規模30萬噸/年。 2.1.2生產係統: 礦井開拓方式為斜井開拓,井下現有1個回采工作麵,2個掘進工作麵。 回采工作麵采煤方法為長壁式炮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頂板支護采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 掘進工作麵采用炮掘,打眼采用ZM-12T煤電鑽,鑽杆長度為1.2m,運輸方式為刮板輸送機運輸。 2.1.3通風係統: (1)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式。主斜井進風,回風斜井回風。主斜井進風風量分別為2668.14m3/min,副斜井回風量為2747.47 m3/min。 (2)礦井通風方法:礦井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主要通風機安裝2台FBCDZ-6-№19B型軸流式風機, 1台工作,1台備用。掘進工作麵通風各采用1台FBD№6/2×11型對旋局部通風機通風。 2.1.4瓦 斯 根據長治市安監局長安局辦發[2007]717號文“關於長治市所屬煤礦30萬噸以下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批複”,和信煤業有限公司絕對瓦斯湧出量為8.97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為62.66m3/t,為高瓦斯礦井。 2.1.5煤塵爆炸危險性及煤層的自燃傾向 據國家煤及煤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報告,1號煤層:火焰長度60mm,撲滅火焰岩粉量為60%,煤塵有爆炸危險性; 自燃等級為Ⅲ級,屬不易自燃煤層。 2.1.6提升係統 提升方式:單鉤串車;主斜井采用JTK-1.2型單滾筒礦用提升機,擔負全礦提煤、下料等到提升任務。井下運煤係統采用調度絞車牽引礦車和人工推送礦車運輸。 2.1.7綜合排水係統 本礦井主排水泵房設於主斜井底車場附近,礦井水泵房經主斜井敷設的兩趟排水管至地麵。 礦井正常湧水量為5~18m3/h,最大湧水量為23m3/h。 井下主水泵房位於井底車場附近,主水倉容量為100m3,副水倉容量為80m3。水泵房安設3台D46-30×4型水泵,電機功率為30 KW,額定揚程136.8m,額定流量23 m3/h,排水高度94.2 m。三台主水泵中1台工作,1台備用、1台檢修。礦井水經主斜井敷設的2趟DN50鋼管長度330m排至地麵. 2.1.8礦井供電、通信及安全監控係統 (1)電源 礦井主供電電源引自赤石橋35kV變電站的10kV母線側,供電距離為7km,導線型號為LGJ-50mm2;備用電源引自郭道35kV變電站10kV母線側,供電距離為11.5km,導線型號為LGJ-50mm2。礦井供電電源可靠,當一趟線路發生故障,另一趟線路能滿足供電要求。在礦井工業場地現有1座10KV變電所,內裝設兩台S9—M-500/10變壓器,當一台變壓器故障時,別一台變壓器仍能保證礦井地麵一、二級負荷用電。 (2)通信 通信係統采用程控交換機。公司電話和縣電信局連網,光纜直接進入公司並開通了直播電話,外線可以直通各科室,內線電話通過4位號碼自動交換,井下選用MHYVA32-30×2×0.7型防爆電話。地麵科室可通過主機與礦外通話,主機對外設兩對中繼線,主要領導、調度等主要科室另設外線。和信煤業有限公司井上下共有電話40部,外線6部,內線34部,井上、下通訊暢通。 (3)安全監控係統 礦井裝備了KJF2000型安全生產監測監控係統,其中配備了基本分站8台,配備甲烷傳感器30台、開停傳感器8台、風門傳感器6台、饋電傳感器6台、風速傳感器2台、負壓傳感器2台。監控係統運轉正常。2007年安裝了井下人員定位係統,能有效監測到井下各工作麵作業狀況,運行穩定良好。 2.1.9礦井水文地質條件類型 和信煤業有限公司屬於霍山岩溶水係統,構成獨立的水文開放地區質單元,這是奧陶係構造岩溶水的運動特征.本區屬於廣勝寺泉域.屬於泉域北部地帶.水文地質條件以中等類型為主。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在煤礦井下作業中,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是煤礦五大致災因素,這些危險、有害因素一旦引起事故,往往造成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火災、水害、片幫冒頂、有害氣體中毒和窒息等重大事故,釀成災難性後果。,嚴重威脅著煤礦的安全生產。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礦井均為重大危險源: (1)高瓦斯礦井。 (2)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 (3)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 (4)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5)煤層自燃發火期≤6個月的礦井。 (6)煤層衝擊傾向為中等及以上的礦井。 結合煤礦生產實際,風險分析如下: (1)瓦斯爆炸:煤礦瓦斯爆炸是煤礦事故重要的至災因素,特別是由於瓦斯積聚引起爆炸的事故在煤礦災害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瓦斯事故的發生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往往比較嚴重。 (2)水災:絕大部分煤礦企業采用井工開采,由於井工開采的采空區容易積水,正在采掘的巷道和工作麵容易與積水區域或各種天然水體導通,導致井下空間充水,而發生事故。 (3)火災:由於井下存在各種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溫火源(機械摩擦火源、電氣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導致礦井火災的風險也相當大。 (4)粉塵:粉塵根據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2種危險與有害因素:職業病及煤塵爆炸。這兩種危害因素都會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由於煤塵爆炸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煤塵雲(空氣中煤塵的濃度達到或超過40g/m3),往往不會發生爆炸。一般是瓦斯爆炸後,產生煤塵雲而引起煤塵爆炸。 (5)冒頂片幫事故:冒頂和片幫災害是礦山企業常見的災害之一,往往是由於支護不及時、支護質量不符合要求或支護結構不合理及背板質量不高而導致的。 (6)其它風險。 第三節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係 煤礦企業應急救援組織體係如圖3-1所示。 圖3—1和信煤業有限公司應急組織體係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礦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和機電礦長擔任,成員由采掘、通風、機電、地質測量等部門的人員以及組成。 礦井發生重大事故後,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必須立即趕到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置事故的指揮者。在礦長未到之前,由值班礦長負責指揮。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如下: 總 指 揮: 郝忠良(礦 長) 副 指 揮: 梅誌崗(生產副礦長) 李趙鵬(安全副礦長) 王玉龍(總 工) 李金龍(機電副礦長) 成 員: 裴記平(生技科長) 王海印(通風科長) 王紀生(機電科長) 楊玉成(安全科長) 郭勁鬆(調度主任) 各有關人員在處理災害事故中的任務和職責: (1)礦長:是處置事故的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和機電礦長的協助下,製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製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副礦長:根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設備材料。 (4)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5)通風科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係統,為實現自然通風及恢複主通風機運轉做好技術指導工作,重視主通風機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瓦斯排放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6)生產技術科: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麵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撤人和災害處理。 (7)井下各區隊隊長、班長:負責按企業指揮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清點人數,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並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在撤退前當班第一責任者負責將動力、主副風機饋電開關打到零位並閉鎖,關閉供水閥門。 3.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具體事務工作。辦公室設在礦井調度室,主任由總經理兼任或由總經理授權常務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兼任,副主任由相關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副總工程師及有關部門人員共同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礦山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災難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聯係,傳達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3)調動礦山應急救援力量,調配礦山應急救援資源 (4)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礦山應急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調礦山醫療救護工作 (5)調用礦山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信息。 (6)礦山事故擴大或專業領域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7)完成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3.2.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救護隊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各種安全生產事故。設以下專業小組: (1)搶險救災組:由礦山救護隊和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技術專家組:由與煤礦有關的技術專家和企業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3)物資供應組:主要保證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4)警戒保衛組:主要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維持等工作 (5)醫療救護組: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6)後勤保障組:主要負責車輛調度及後勤保障等工作。 (7)善後處理組: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補償等善後處理事宜。 第四節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建立和完善對瓦斯、自然發火、頂板的監測監控係統,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產、撤人,並按事故進行追查。要有專人對瓦斯、一氧化碳、水害、頂板狀態的分析,從技術、裝備、管理、程序等各方麵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實際情況來確定監控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相應的措施。我礦危險源的監控主要分以下三個方麵: (1)礦井在安全評估的基礎上,加強對易發生事故的危險源進行監控,並指定專門人員和部門負責管理。對危險性較高的地點重點監控,及時分析有關監控信息,跟蹤整改情況。 (2)調度室負責全礦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3)礦井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礦井基本情況和事故隱患及危險源台帳,同時上報集團調度中心備案,同時要立即停止生產,研究製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控製事故發生的措施詳見專項預案。 4.2預警行動 根據各單位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預報和預測結果,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下達預警指令。 (2)及時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提出相關整改要求。 (3)根據事態發展的資料,采取防範控製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信息報告與通知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發現事故的第一人應立即報告礦井調度室,(值班電話:內線:8080 外線:0355—7985102)礦井調度室應立即通知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得到總指揮批準後,迅速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相關單位負責人。 4.3.2信息上報與傳遞 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沁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沁源縣人民政府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兩地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第五節 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按有關規定全麵負責本礦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或啟動本預案。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企業事故的可控性,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I級響應、II級響應、III級響應和IV級響應(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相應的分級),具體如下: (1)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為I級響應; (2)發生特大傷亡事故,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為II級響應; (3)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為III級響應; (4)發生一般傷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時為IV級響應。 5.2響應程序 企業應急響應的過程可分為接警、判斷響應級別、應急啟動、控製及救援行動、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後期處置等步驟。應針對應急響應分步驟製定應急程序,並按事先製定程序指導各類生產事故應急響應。礦井發生IV級煤礦事故時,啟動企業應急預案,本預案進入預備狀態並上報有關部門;發生III級煤礦事故時,啟動企業應急預案,並在指定時間上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發生II級煤礦事故災難時,需立即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各類型生產事故(如瓦斯、煤塵爆炸、礦井火災等)應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實施應急處置。在專項預案中明確應對次生事件的相關內容。當生產事故的事態無法有效控製時,應按照有關程序向國家應急機構請求擴大應急響應。 礦井發生事故達到四級響應標準時,事故礦井立即啟動礦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進入預備狀態,做好如下應急準備: (1)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指揮部領導和有關成員報告事故情況,指揮部主要成員到位,下達礦山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 (2)本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彙報。 (3)本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類別、災害情況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應急救援技術組、礦山救護大隊、醫院等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礦井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達到三級響應標準時,立即啟動預案,並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見附圖5-1)。 (1)公司調度室負責接收事故的報警信息(值班電話:7985102),接到事故報告後事故的詳細情況記錄,並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到調度室集中。 (2)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決定啟動本預案,指揮部正式運轉。 (3)指揮部辦公室整理事故資料、圖紙,提供區域內礦山救援力量情況、礦山救援技術級等相關資料,供指揮部決策、指揮使用。 (4)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組織研究、決策救援方案,指揮部成員根據指揮部各自的職責。 (5)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確定委派現場工作組的人選和救援技術組的人員。 附圖5-1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 5.3應急結束 當礦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排除後,企業已經進入恢複階段,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應急狀態可以終止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決定並發布應急狀態終止命令,宣布應急狀態終止。 在應急狀態終止後,應根據需要,組織信息發布,說明有關事故處理完畢後的調查結果、采取的措施、善後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 第六節 信息發布 事故發生後辦公室及時與山西省沁源縣人民廣播局取得聯係,並向其報告發生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第七節 後期處置 應急救援結束後,企業應做好如下工作: (1)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數,清點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監測儀器、個體防護設備、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設施等,對於在救援中損耗的應急物資必須重新更換配備,始終保持完好狀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整理好搶險救災記錄、圖紙等,及時總結分析,寫出救災報告。 (2)盡快恢複生產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礦井事故中可能會存在潛在的危險因素,如頂板垮落、火區複燃等,因此在恢複通風、清理現場時必須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和加強支護等。 (3)按照國家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救災完成後,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訓,從管理、技術等方麵進一步明確安全措施。 (4)妥善安置遇難人員的家屬,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和工會組織負責做好遇難人員的詳細統計資料,並及時報告煤礦安全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同時積極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難人員親屬的接待、安撫和補償工作。 第八節 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1)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與長治市人民政府、沁源縣省人民政府、沁源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沁源縣郭道礦山救護大隊等單位建立暢通的通信網絡。 (2)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建立應急專線電話,指揮部成員、指揮部辦公室人員在住宅電話和手機作為備用聯係方案,移動電話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 (3)我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辦公室、礦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建立專線通信聯係,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保證通信聯係暢通。 (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井下基地、井下基地與事故現場的通信聯係也須在災害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建立起來。 8.2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礦井與山西省沁源縣郭道礦山救護大隊簽訂救援協議。 8.3 應急裝備保障 (1)礦井負責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儲備局部通風機、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沙、方木、木板等)必需救災裝備及物資。(後附應急物資配備明細表) (2)物資供應科與生產廠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夥伴關係,保證應急救援時,急需裝備能及時購買到貨。 8.4 經費保障 公司為礦山應急救援工作提供物質、資金保障。公司必須將安全費用的一部分作為應急救援經費,保證專款專用,並能隨時取出。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工作的日常費用進行預算,財務部(處)審核,經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審定後,列入年度預算;重特大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財務部(處)等部門對應急處置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8.5 其他保障 8.5.1 交通運輸保障 (1)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必須保證井下和井上運送人員和救援物資的運輸車輛的應急使用。 (2)礦山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後,請求地方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通道,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信號的限製,最大限度地贏得搶救救災時間。 8.5.2 礦山救援醫療保障 (1)礦井發生事故時,礦井醫療站負責在第一搶救時間檢查、急救遇險人員。 (2)礦井與沁源縣赤石橋鄉衛生院簽定救護協議,為礦井醫療救護提供保障。 8.5.3 治安保障 (1)發生事故後,由公安和保衛等人員維護礦井社會秩序和道路交通。 (2)控製下井人員,無關人員不準下井。 8.5.4 技術支持 我公司成立礦山應急救援技術組,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第九節 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我公司應急辦公室、黨群工作部會同有關單位,每半年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提高相關方麵的應急意識,熟悉各類災害下的應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識、相關避災路線等,減少人員傷亡。 人力資源部應組織編製對各類專業應急人員、企業員工的年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同時對應急培訓進行總結,內容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師資、培訓人員、培訓效果、培訓考核記錄等。 礦山救護隊每月至少進行1次佩戴氧氣呼吸器的訓練,每次佩戴氧氣呼吸器的時間不少於3小時;每季至少進行1次高溫濃煙演習訓練。 新礦山救護隊員必須經過3個月的基礎培訓,再經過3個月的編隊實習,並綜合考評合格後,才能成為正式礦山救護隊員。新招收的輔助救護隊員必須經過45天的救護知識基礎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成為正式輔助救護隊員。礦山救護隊員、輔助救護隊員,每年必須接受2周的再培訓和知識更新教育。 9.2演練 煤礦企業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針對預案內容要求,製訂應急演練計劃,做好演練的策劃,演練結束後做好總結。總結內容應包括:演練項目和內容、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演練的地點、起止時間、演練過程中的環境條件、演練動用設備、物資、演練效果、改進的建議、演練過程記錄(文字、音像資料等)。 第十節 獎 懲 在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企業應給予表彰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企業和職工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 (4)有其他特殊貢獻。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範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 第十一節 附 則 11.1應急預案備案 按照有關規定分別將應急預案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相關執行單位備案。 11.2維護和更新 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修訂條件如下: (1)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布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修訂; (2)預案演習或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不符合項; (3)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 (4)其它需要修訂預案的原因。 11.3製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製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1.4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節附件 12.1附表 附表1:礦井應急報告及救援單位聯係方式 附表2:礦井應急召集單位人員聯係方式 12.2附圖 (1)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 (2)井上、下對照圖。 (3)巷道布置圖。 (4)采掘工程平麵圖。 (5)通風係統圖。 (6)井下運輸係統圖。 (7)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 (8)排水、防塵、防火等管路係統圖。 (9)井下通信係統圖。 (10)井上、下配電係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11)井下避災路線圖。 (12)壓風管路係統圖。 第二章 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第一節 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山西省煤炭工業局綜合測試中心的測試報告,井田內1號煤層有煤塵有爆炸危險性。 煤塵是煤礦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能懸浮於采掘空間微小煤粒,粒徑在小於1㎜以下的煤塵懸浮於空氣中遇火可能燃燒甚至爆炸。煤塵爆炸與瓦斯爆炸相比,具有產生能量大、燃燒時間長、產生CO多的特點,因此產生的後果和危害也最為嚴重。煤塵爆炸主要與以下幾種因素有關: (1)煤塵具有爆炸性,具有爆炸性的煤塵在空氣中呈浮遊狀態並達到一定濃度時才能發生爆炸,爆炸下限為45g/m3,上線為1500~2000 g/m3,爆炸力最強的煤塵濃度為300~400 g/m3. (2)高溫的熱源,能夠引燃煤塵爆炸的熱源溫度變化是比較大的,溫度變化大約在610~1050℃之間,點燃煤塵的高溫火源主要是爆破時出現的火焰、電氣火花、電弧、靜電放電、衝擊火花,摩擦高溫、井下火災和瓦斯爆炸等。 (3)空氣種的氧濃度大於18%,小於18%時煤塵就不能爆炸,但不能完全防止瓦斯與煤塵在空氣中的混合物爆炸。 (3)礦井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不完善; (4)職工個體防護意識不強,工作當中不配戴個人防塵或防毒勞動保護用品; (5)防塵供水管路係統不完善; (6)礦井的防塵設施不完善。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井下發生煤塵爆炸事故後,救援人員應按照“緊急救災、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災。 (1)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本著“先活者後亡者、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原則救險。 (2)在進入災區偵察時要帶有幹粉滅火器,發現火源及時撲滅。確認災區沒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時,即可對災區巷道進行通風。應盡快恢複原有的通風係統,加大風量,排除爆炸後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迅速排除這些氣體,既有利於搶救遇難人員,減輕遇難人員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對井下其他人員的威脅。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於救人。 (4)尋找火源,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 (5)做好災區偵察、尋找爆炸點、災區封閉等工作。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煤塵爆炸事故應急組織體係主要由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及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主要由通風、機電、安監等部門的人員以及礦長、總工程師組成。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煤礦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時,應參照綜合預案的指揮機構設置,及時有效地處理事故。發生煤塵爆炸事故後,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必須立即趕到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險,礦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長未到之前,由值班礦長負責指揮。 3.2.2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礦井調度室,主任由礦長兼任或由礦長授權常務副礦長、總工程師兼任,副主任由相關副礦長擔任,成員由有關副總工程師及有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共同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礦山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聯係,傳達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3)調動礦山應急救援力量,調配礦山應急救援資源。 (4)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礦山應急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調礦山醫療救護工作。 (5)調用礦山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信息。 (6)煤塵爆炸事故災難擴大或專業領域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7)完成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2.3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結合煤塵爆炸的實際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設五個救災小組: (1)通信供電主扇組 ①熟悉井下各條供電線路,並繪製各采區變電所供電係統圖。 ②確保井下通信暢通,一旦發生煤塵爆炸時,能保持正常聯係。 ③根據礦長命令,必要時對主扇進行反風。 (2)通風組 ①負責日常的通風係統管理,確保通風係統合理、穩定、可靠。 ②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排放煤塵爆炸產生的有害氣體,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③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風設施,確保重點地段能進行局部反風。 (3)安全撤退組 ①負責按指揮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清點彙總人數等工作,並及時彙報。 ②要求各單位撤退前將動力、主副風機饋電開關打到零位並閉鎖,同時關閉供水閥門。 (4)後勤保障組 ①供應所需物資、設備,並且保質保量到位。 ②負責救援人員的食宿安排工作。 (5)安全保衛組 ①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準的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調配檢查人員,對作戰計劃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確保作戰計劃安全順利完成,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製止並提出安全可靠的補救措施,及時向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聽取指令。 ②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保證井口附近無火源。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減降塵措施 在礦井生產和建設過程中,盡量減少塵量或降低空氣中的浮塵含量,是防止發生煤塵事故,減少職業病發生的基本措施。應采取以下措施: (1)通風防塵。通風是稀釋和排除工作地點懸浮礦塵的有效措施,較適宜的排塵風速為1.5—2m/s。風速太高,易將積塵吹起;風速過低,則不能將浮塵帶出采掘空間。 (2)定期清除積塵。《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或衝洗沉積煤塵。 (3)濕式鑽眼。濕式鑽眼就是用濕式煤電鑽在煤層中鑽眼。它具有良好的水密封性能,能有效地控製回采工作麵和煤層掘進工作麵的煤塵。 (4)灑水防塵。灑水防塵是用水濕潤沉積於煤、岩堆,巷道周壁、支架等處的礦塵。這樣在煤岩裝運或受到較高風吹時,礦塵不易被吹揚起來。產塵量大的地點和設備,要設自動灑水裝置。 (5)噴霧捕捉浮塵。在井下各轉載點噴霧;放炮噴霧加速浮塵沉降,或者采掘工作麵放炮前和放炮後恢複工作前,用防塵水管對巷道由外向裏衝刷巷道兩幫、頂等,一直衝洗到工作麵為止,從而達到降塵的目的。 (6)使用水泡泥。水炮泥是裝水的塑料袋,用它代替粘土炮泥填入炮眼內,能起到消焰降溫作用,爆破的熱量可使水汽化形成水蒸氣,從麵達到降塵的效果。 (7)采掘工作麵的回風巷安設風流淨化水幕。 4.1.2 防止出現引爆火源 (1)嚴禁攜帶煙草和火種下井,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和使用燈泡取暖;井下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應嚴格遵守《規程》有關規定。 (2)嚴格執行放炮製度。爆破工要持證上崗,爆破作業應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嚴禁放糊炮,嚴禁用明火放炮和一次裝藥分次放炮。電雷管、炸藥必須使用符合《規程》規定的,嚴禁使用不合格或變質和過期的炸藥。 (3)防止電氣火花和靜電火花。井下檢修電器設備、設施時,必須先檢查瓦斯,嚴禁帶電作業。 (4)防止摩擦和撞擊火花。主要措施有:在摩擦發熱的裝置上安設過熱保護裝置和溫度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工作麵遇堅硬夾石或硫化鐵夾層時,不能強行截割,應放炮處理;定期檢查截齒和其後的噴水裝置,保證其工作正常。 4.1.3 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 在進回風巷設置隔爆水棚,隔爆設施是指在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適當位置安設的隔絕煤塵爆炸傳播的安全設施。其作用是使已經發生瓦斯或煤塵爆炸地點附近的煤塵不能參與爆炸,使爆炸事故不能繼續和擴展下去。 4.2 預警行動 煤礦煤塵爆炸的重在危險源主要是煤塵及高溫熱源,煤塵爆炸的必須條件有: (1)煤塵本身具有爆炸性,(我礦煤塵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數為18.10)。 (2)煤塵懸浮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45—2000g/m3。 (3)引爆的溫度為700—800°C。 (4)氧氣濃度不低於18%。 在一般的礦井條件下,氧氣濃度是滿足的,隻要煤塵達到一定濃度,同時具備引爆熱源,就有發生爆炸的可能,因此必須加強對煤塵的監測,一旦發現超標,就要發布事故預警,避免爆炸事故的發生。 5 信息報告程序 礦井調度室接到煤塵爆炸事故彙報後,立即將事故概況向值班礦長彙報,並根據值班礦長的指示向礦山救護隊、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彙報。彙報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已經采用的措施等;現場人員狀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所屬單位)等。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調度室接到煤塵爆炸事故彙報後,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根據具體情況,通知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立即到調度室集合,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以及啟動哪一級別應急預案。 (1)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時,事故後30人以上被困災區,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為Ⅰ級響應。 (2)發生特大傷亡事故時,事故後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可能導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為Ⅱ級響應。 (3)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即事故後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9人死亡,為Ⅲ級響應。 (4)發生一般傷亡事故時,即事故後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人以下死亡,為Ⅳ級響應。 6.2 響應程序 礦井煤塵爆炸事故發生後,礦井調度室為發出預警通報的責任單位。當調度室接到井下發生煤塵爆炸事故的彙報後,立即撤出災區人員和停止災區供電,按礦井應急預案規定的順序通知礦長、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有關人員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召集礦山救護大隊,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派救護隊員進入災區偵察災情、救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製定救災方案,救護隊進行救災工作直至災情清除、恢複正常生產。 6.3 處置措施 發生煤塵爆炸事故後,煤礦企業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事故發生後,災區人員要立即采取自救與互救措施,位於災區的人員首先要盡快撤離災區,未涉及區的人員接到通知後也要及時撤離。避災時,遇難人員在救護人員的帶領下沿避災線路迅速撤離危險區,避災撤離過程中,應至少兩人互助有序同行,不得亂跑進入避難硐室人員,要發出呼救信號,以便救災人員發現,撤退時,要盡力采取捷徑進入新鮮區域。 (2)盡快恢複原有的通風係統,加大風量,排除瓦斯煤塵爆炸後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如果發生局部地點爆炸要立即停止受波及範圍人員作業,迅速安排受災人員撤到進風流中,如條件允許,必須馬上組織機電人員安設局扇,衝散有害氣體,創造救援環境,供給受災人員新鮮空氣,最大限度地降低傷亡程度。 同時在處理煤塵事故時應注意如下: (1)問清事故性質、原因、發生地點及出現的情況。 (2)切斷通往災區的電源。 (3)進入災區時須首先認真檢查各氣體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險時再進入災區作業。 (4)偵察時發現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時,應立即撲滅,以防二次爆炸。 (5)有明火存在時,救護隊員的行動要輕,以免揚起煤塵,發生煤塵爆炸。 (6)救護隊員穿過支架破壞地區或冒落堵塞地區時,應架設臨時支護,以保證隊員在這些地點的往返安全。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物資保障 企業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儲備局部通風機、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沙)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 7.2 應急裝備保障 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裝備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請求地方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進行交通管製,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同時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係統,並提供相應的通信設備。 第二節 瓦斯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經檢測結果我礦1#煤層瓦斯相對湧出量為8.97m3/t,絕對湧出量為62.66m3/min,屬高瓦斯礦井。因此我們必須加強瓦斯監測,做好通風管理工作,以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瓦斯是煤形成過程中伴生的氣體,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災害是煤礦生產過程中的一大安全隱患。瓦斯爆炸事故主要與以下五種因素相關: (1)瓦斯固有危險源,如瓦斯湧出量。 (2)存在引燃瓦斯的點火源(瓦斯最低點火溫度650—750°C)或火花(瓦斯最低點火能0.28mJ)。 (3)環境中氣體的氧氣濃度大於12%。 (4)瓦斯濃度處於爆炸極限範圍內5%—16%。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井下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後,救援人員應按照“緊急救災、妥善避難、安全撤退、救人優先”的原則搶險救災。 (1)以搶救遇難人員為主,必須做到有巷必入,本著“先活者後亡者、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原則救險。 (2)在進入災區偵察時要帶有幹粉滅火器,發現火源及時撲滅。確認災區沒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時,即可對災區巷道進行通風。應盡快恢複原有的通風係統,加大風量,排除爆炸後產生的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迅速排除這些氣體,既有利於搶救遇難人員,減輕遇難人員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對井下其他人員的威脅。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於救人。 (4)尋找火源,撲滅爆炸引起的火災。 (5)做好災區偵察、尋找爆炸點、災區封閉等工作。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瓦斯爆炸事故應急組織體係主要由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及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主要由通風、機電、安監等部門的人員以及總工程師組成。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煤礦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時,應參照綜合預案的指揮機構設置,及時有效地處理事故。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後,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必須立即趕到救災指揮現場,礦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長未到之前,由值班礦長負責指揮。 3.2.2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礦井調度室,主任由礦長兼任或由礦長授權常務副礦長、總工程師兼任,副主任由相關副礦長擔任,成員由有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共同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礦山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聯係,傳達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3)調動礦山應急救援力量,調配礦山應急救援資源。 (4)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礦山應急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調礦山醫療救護工作。 (5)調用礦山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信息。 (6)瓦斯爆炸事故災難擴大或專業領域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7)完成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2.3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結合瓦斯爆炸的實際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設五個救災小組: (1)通信供電主扇組 ①熟悉井下各條供電線路,並繪製各采區變電所供電係統圖。 ②確保井下通信暢通,一旦發生瓦斯爆炸時,能保持正常聯係。 ③根據礦長命令,必要時對主扇進行反風。 (2)通風組 ①負責日常的通風係統管理,確保通風係統合理、穩定、可靠。 ②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瓦斯排放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 其他措施。 ③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風設施,確保重點地段能進行局部反風。 (3)安全撤退組 ①負責按指揮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清點彙總人數等工作,並及時彙報。 ②要求各單位撤退前將動力、主副風機饋電開關打到零位並閉鎖,同時關閉供水閥門。 (4)後勤保障組 ①供應所需物資、設備,並且保質保量到位。 ②負責救援人員的食宿安排工作。 (5)安全保衛組 ①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準的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調配檢查人員,對作戰計劃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確保作戰計劃安全順利完成,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製止並提出安全可靠的補救措施,及時向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聽取指令。 ②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保證井口附近無火源。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認真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切實把防治瓦斯的各項管理規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實處。不斷提高“一通三防”現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禦瓦斯災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防止瓦斯積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不斷完善礦井通風係統,使通風係統合理、穩定、可靠,實行分區通風。礦井、采區應有足夠的風量,采掘工作麵配風量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麵不合理的串聯通風。加強巷道貫通後的通風管理和局部通風管理工作,杜絕巷道出現無風、微風和局部通風機出現循環風現象。 (2)嚴格落實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停送電的安全措施。因臨時停電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瓦斯檢查,隻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必須製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須製定專門的瓦斯排放措施,並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報批,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 (4)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現象。巡回檢查人員要按規定時間、線路進行檢查。 (5)礦井按規定配齊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下井人員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6)煤與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及瓦斯湧出異常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 (7)加強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工作,保證係統完好正常運行。各采掘工作麵和機電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齊、上全監測探頭,瓦斯斷電功能做到數據準確、靈敏可靠。 (8)充分利用先進的通信技術發布礦井安全監測信息,各礦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監測信息發布管理製度,規定安全監測信息發麵流程;配齊安全監測機房值班人員,保證安全監測機房24小時有人值班,並應確保監測主機超限聲響報警功能正常。當瓦斯超限時,應立即停產,迅速采取措施處理。並及時將瓦斯超限的原因、處理情況、防範措施等反饋給企業總調度室。 (9)加強掘進工作麵瓦斯管理,消滅掘進頭瓦斯事故。高瓦斯礦井必須完善“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4.2 預警行動 煤礦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有: (1)甲烷積聚超限且濃度達到5%—16%。 (2)空氣中氧含量大於12%。 (3)引燃引爆熱源必須大於甲烷最小點燃溫度650—750°C。 在一般的礦井條件下,氧濃度是滿足的,隻要積聚的瓦斯達到爆炸濃度範圍,同時具備引燃熱源,就有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因此,礦井必須加強對瓦斯積聚程度的監測,一旦發現超標,就要發布事故預警,避免爆炸事故的發生。 5 信息報告程序 礦井調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彙報後,立即將事故概況向值班礦長彙報,並根據值班礦長的指示向礦山救護隊、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彙報。彙報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已經采用的措施等;現場人員狀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所屬單位)等。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調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彙報後,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根據具體情況,通知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立即到調度室集合,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以及啟動哪一級別應急預案。 (1)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時,事故後30人以上被困災區,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為Ⅰ級響應。 (2)發生特大傷亡事故時,事故後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可能導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為Ⅱ級響應。 (3)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即事故後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或即將導致3—9人死亡,為Ⅲ級響應。 (4)發生一般傷亡事故時,即事故後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災區,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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