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煤集團瑞能煤業製定不合格黨員和處置原則
陝煤集團瑞能煤業製定不合格黨員標準和處置原則
根據陝煤集團《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和民主評議黨支部工作的通知》精神,瑞能煤業製定了不合格黨員及處置原則。
隻要沾染下列五條之一者,就為不合格黨員,就要接受相關的處理。一是參與賭博、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和參與邪教等,經教育不改的黨員,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從黨內除名。二是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脫黨處理。三是應勸退或按自行脫黨的處理的黨員,本人已認識錯誤並有改正的決心和行動,懇求留在黨內接受組織考驗的,可給予限期改正處理,限期改正時間為一年。四是預備黨員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五是犯有各種違紀行為的黨員,按黨紀有關規定處理。
瑞能煤業要求,組織處置工作必須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定性準確,處置恰當,手續完備。處置工作應遵循五條程序:一是對在民主評議中初定的不合格黨員的主要問題進行核實,並整理成綜合材料,內容包括黨員簡況,主要問題,評議意見,本人態度等。二是在黨支部依照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聽取被處置對象意見。三是召開黨員大會,討論初步處置意見,被處置對象有權進行申辯。四是黨支部將黨員大會通過的處置決定、核實的材料一並報送黨委審批。五是黨支部收到黨委批複後,要及時找處置對象進行誡勉談話,做好思想工作,之後召開黨員大會宣布黨委決定。
陝煤集團瑞能煤業趙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