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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地質工作方法

作者:佚名 2014-11-04 15:50 來源:佚名

地質基礎工作培訓教案之四

地質原始記錄格式及編錄要求

2014年10月

一、一般要求:

1、各類原始記錄必須采用正規的專業原始記錄本。其中水文原始記錄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本。

2、記錄本要保持齊全,不少頁,每本每頁都按順序編號。

3、記錄本要實行檔案化管理,嚴禁丟失。分檔按時間順序保存,有目錄、索引,便於查找。並且要建立電子或紙質的備份記錄。

4、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記錄時須使用鉛筆或黑色水筆,嚴禁使用圓珠筆。

5、記錄時要求字體工整、版麵整潔,記錄內容齊全,字跡、草圖清楚。出現記錄錯誤時嚴禁塗改,隻允許劃改,且當頁劃改不得超過3處。

6、每次觀測記錄都要有觀測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7、地質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地質01manbetx 》(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的要求;水文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01manbetx 》的要求。

二、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原始記錄和回采工作麵探煤厚原始記錄格式如下:

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11條 礦井地質觀測應該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並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薄上;記錄薄應統一編號,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四、礦井地質觀測要把現場和室內,宏觀和微觀觀測結合起來。

第二節 煤係地層觀測

第12條 一切穿過煤係地層的井巷均應逐層觀測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對於煤層、標誌層和煤層頂底板需作重點觀測。必要時,還需采取化石、煤(岩)標本和樣品,進行化驗和測試。為了對比和陳列,每一個礦井應保存一套完整的煤係標本。

第13條 為統一岩石命名和觀測描述內容,特作如下規定:

一、碎屑岩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見表3)。

碎屑岩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表3

級 別 碎屑大小(毫米) 岩石名稱
滾 圓 的 未 滾 圓 的
粗 礫 礫 細 礫 ﹥100 ﹥10~≤100 ﹥2~≤10 粗 礫 岩 礫 岩 細 礫 岩 粗 角 礫 岩 角 礫 岩 細 角 礫 岩
粗 砂 中 砂 細 砂 ﹥0.5~≤2 ﹥0.25~≤0.5 ﹥0.12~≤0.25 粗 砂 岩 中 砂 岩 細 砂 岩
粉 砂 粘 土 0.01~≤0.1 ﹤0.01 粉 砂 岩 粘 土 岩

二、沉積岩描述的基本內容:

1、碎屑岩類應描述顏色,碎屑可見成分、分選性和滾落圓度,膠結物成分及膠結類型,同生礦物和次生礦物及其分布特征,結核與包裹體成分,大小的形態,與稀鹽酸的反應狀況等。

2、粘土岩類應描述顏色,混入成分,固結程度,滑膩感,斷口開頭可塑性,吸水變軟或膨脹特點,附舌性,岩石的構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結核與包裹體的情況等。

3、化學岩及生物化學岩類應描述顏色,主要成分及雜質成分,硬度,岩石的結構和構造,所含化石、結核或包裹體情況,岩溶裂隙的發育情況、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與稀鹽酸的反應等。

三、沉積岩層描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層理類型和特征,層麵構造和接觸關係等。對於煤層對比困難的礦區或礦井,應係統收集有關相—旋回結構03manbetx 的基礎資料。

第三節 煤層的觀測

第14條 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都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的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內,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應不小於表4的規定。遇地質構造時,可適當加密觀測點,以反映煤層變化的實際情況。

煤層觀測點間距 表4

煤層穩定性 穩定煤層 較穩定煤層 不穩定煤層 極不穩定煤層
觀測點間距 ﹥50~≤100 ﹥25~≤50 ﹥10~≤25 ≤10

第15條 煤層觀測點心觀測描述內容:

一、當巷道揭露煤層全厚時,每個觀測點應觀測煤層厚度、各煤分層厚度,夾石層厚度、岩性和堅硬程度;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時,應按表4規定的間距探測煤層全厚。

二、在層位難以判斷,煤層對比困難時,還應仔細觀測各煤分層的宏觀煤岩成分和類型;煤的光澤、顏色、斷口、軟硬程度、脆韌性、結構構造和內生裂隙的發育情況;煤層中所含結核與包裹體的成分、形狀、大小、堅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三、煤層的含水性。

四、煤層的產狀要素。

五、煤層的頂底板特征,其中包括:偽頂、直接頂、老頂和偽底、直接底等的岩層名稱,分層厚度,岩性特征,裂隙發育情況及其與煤層的接觸關係等。必要時,應采取岩樣進行物理力學試驗。

第16條 當煤層變薄、分岔、尖滅和遭受衝刷時,必須注意觀測以下內容:

一、出現古河床衝刷時,必須觀測衝刷標誌,係統收集供判明衝刷類型,推斷衝刷變薄帶方向和範圍的基礎資料。

二、出現煤層變薄和分岔和尖滅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結構、煤質、煤和圍岩的接觸關係、圍岩岩性特征,為03manbetx 煤厚變化原因,預測變薄帶、可采邊界、分合區界線積累資料。

第四節 地質構造的觀測

第17條 觀測描述斷層,應圍繞確定其性質、斷距和斷裂結構麵的力學屬性來進行。其觀測描述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斷層麵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麵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二、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和充填、膠結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定向標本,對斷裂構造岩進行岩組03manbetx

三、斷層兩翼煤、岩層的產狀要素,煤、岩層的層位和岩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

四、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係,斷層、褶皺的組合特征。

五、斷層與煤厚變化等的關係。

第18條 觀測和描述褶皺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褶皺樞紐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伏角。

二、褶皺兩翼煤、岩層和褶皺軸麵的產狀要素。

三、褶皺與煤厚變化、頂板破碎等的關係。

第19條 對構造裂隙,應觀測描述主要裂隙組的發育方向、發育程度,並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裂隙率的測定和統計;觀測裂隙麵的形態、寬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為確定裂隙的力學性質,裂隙與斷層、褶皺的關係積累資料。

第20條 對陷落柱應觀測描述其形狀、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岩性、層位密實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岩層的產狀要素等。

第21條 對煤係中的岩漿岩體,應觀測描述其岩石名稱、結晶程度、礦物成分、結構構造、產狀和形態、侵入層位、對煤層厚度和煤質的影響,為確定侵入中心、方向、範圍、與構造的關係積累資料。

地質基礎工作培訓教案之四

地質原始記錄格式及編錄要求

2014年10月

一、一般要求:

1、各類原始記錄必須采用正規的專業原始記錄本。其中水文原始記錄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本。

2、記錄本要保持齊全,不少頁,每本每頁都按順序編號。

3、記錄本要實行檔案化管理,嚴禁丟失。分檔按時間順序保存,有目錄、索引,便於查找。並且要建立電子或紙質的備份記錄。

4、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記錄時須使用鉛筆或黑色水筆,嚴禁使用圓珠筆。

5、記錄時要求字體工整、版麵整潔,記錄內容齊全,字跡、草圖清楚。出現記錄錯誤時嚴禁塗改,隻允許劃改,且當頁劃改不得超過3處。

6、每次觀測記錄都要有觀測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7、地質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地質01manbetx 》(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的要求;水文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01manbetx 》的要求。

二、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原始記錄和回采工作麵探煤厚原始記錄格式如下:

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11條 礦井地質觀測應該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並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薄上;記錄薄應統一編號,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四、礦井地質觀測要把現場和室內,宏觀和微觀觀測結合起來。

第二節 煤係地層觀測

第12條 一切穿過煤係地層的井巷均應逐層觀測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對於煤層、標誌層和煤層頂底板需作重點觀測。必要時,還需采取化石、煤(岩)標本和樣品,進行化驗和測試。為了對比和陳列,每一個礦井應保存一套完整的煤係標本。

第13條 為統一岩石命名和觀測描述內容,特作如下規定:

一、碎屑岩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見表3)。

碎屑岩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表3

級 別 碎屑大小(毫米) 岩石名稱
滾 圓 的 未 滾 圓 的
粗 礫 礫 細 礫 ﹥100 ﹥10~≤100 ﹥2~≤10 粗 礫 岩 礫 岩 細 礫 岩 粗 角 礫 岩 角 礫 岩 細 角 礫 岩
粗 砂 中 砂 細 砂 ﹥0.5~≤2 ﹥0.25~≤0.5 ﹥0.12~≤0.25 粗 砂 岩 中 砂 岩 細 砂 岩
粉 砂 粘 土 0.01~≤0.1 ﹤0.01 粉 砂 岩 粘 土 岩

二、沉積岩描述的基本內容:

1、碎屑岩類應描述顏色,碎屑可見成分、分選性和滾落圓度,膠結物成分及膠結類型,同生礦物和次生礦物及其分布特征,結核與包裹體成分,大小的形態,與稀鹽酸的反應狀況等。

2、粘土岩類應描述顏色,混入成分,固結程度,滑膩感,斷口開頭可塑性,吸水變軟或膨脹特點,附舌性,岩石的構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結核與包裹體的情況等。

3、化學岩及生物化學岩類應描述顏色,主要成分及雜質成分,硬度,岩石的結構和構造,所含化石、結核或包裹體情況,岩溶裂隙的發育情況、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與稀鹽酸的反應等。

三、沉積岩層描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層理類型和特征,層麵構造和接觸關係等。對於煤層對比困難的礦區或礦井,應係統收集有關相—旋回結構03manbetx 的基礎資料。

第三節 煤層的觀測

第14條 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都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的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內,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應不小於表4的規定。遇地質構造時,可適當加密觀測點,以反映煤層變化的實際情況。

煤層觀測點間距 表4

煤層穩定性 穩定煤層 較穩定煤層 不穩定煤層 極不穩定煤層
觀測點間距 ﹥50~≤100 ﹥25~≤50 ﹥10~≤25 ≤10

第15條 煤層觀測點心觀測描述內容:

一、當巷道揭露煤層全厚時,每個觀測點應觀測煤層厚度、各煤分層厚度,夾石層厚度、岩性和堅硬程度;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時,應按表4規定的間距探測煤層全厚。

二、在層位難以判斷,煤層對比困難時,還應仔細觀測各煤分層的宏觀煤岩成分和類型;煤的光澤、顏色、斷口、軟硬程度、脆韌性、結構構造和內生裂隙的發育情況;煤層中所含結核與包裹體的成分、形狀、大小、堅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三、煤層的含水性。

四、煤層的產狀要素。

五、煤層的頂底板特征,其中包括:偽頂、直接頂、老頂和偽底、直接底等的岩層名稱,分層厚度,岩性特征,裂隙發育情況及其與煤層的接觸關係等。必要時,應采取岩樣進行物理力學試驗。

第16條 當煤層變薄、分岔、尖滅和遭受衝刷時,必須注意觀測以下內容:

一、出現古河床衝刷時,必須觀測衝刷標誌,係統收集供判明衝刷類型,推斷衝刷變薄帶方向和範圍的基礎資料。

二、出現煤層變薄和分岔和尖滅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結構、煤質、煤和圍岩的接觸關係、圍岩岩性特征,為分析煤厚變化原因,預測變薄帶、可采邊界、分合區界線積累資料。

第四節 地質構造的觀測

第17條 觀測描述斷層,應圍繞確定其性質、斷距和斷裂結構麵的力學屬性來進行。其觀測描述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斷層麵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麵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二、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和充填、膠結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定向標本,對斷裂構造岩進行岩組分析。

三、斷層兩翼煤、岩層的產狀要素,煤、岩層的層位和岩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

四、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係,斷層、褶皺的組合特征。

五、斷層與煤厚變化等的關係。

第18條 觀測和描述褶皺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褶皺樞紐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伏角。

二、褶皺兩翼煤、岩層和褶皺軸麵的產狀要素。

三、褶皺與煤厚變化、頂板破碎等的關係。

第19條 對構造裂隙,應觀測描述主要裂隙組的發育方向、發育程度,並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裂隙率的測定和統計;觀測裂隙麵的形態、寬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為確定裂隙的力學性質,裂隙與斷層、褶皺的關係積累資料。

第20條 對陷落柱應觀測描述其形狀、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岩性、層位密實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岩層的產狀要素等。

第21條 對煤係中的岩漿岩體,應觀測描述其岩石名稱、結晶程度、礦物成分、結構構造、產狀和形態、侵入層位、對煤層厚度和煤質的影響,為確定侵入中心、方向、範圍、與構造的關係積累資料。

地質基礎工作培訓教案之四

地質原始記錄格式及編錄要求

2014年10月

一、一般要求:

1、各類原始記錄必須采用正規的專業原始記錄本。其中水文原始記錄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本。

2、記錄本要保持齊全,不少頁,每本每頁都按順序編號。

3、記錄本要實行檔案化管理,嚴禁丟失。分檔按時間順序保存,有目錄、索引,便於查找。並且要建立電子或紙質的備份記錄。

4、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記錄時須使用鉛筆或黑色水筆,嚴禁使用圓珠筆。

5、記錄時要求字體工整、版麵整潔,記錄內容齊全,字跡、草圖清楚。出現記錄錯誤時嚴禁塗改,隻允許劃改,且當頁劃改不得超過3處。

6、每次觀測記錄都要有觀測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7、地質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地質規程》(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的要求;水文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二、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原始記錄和回采工作麵探煤厚原始記錄格式如下:

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11條 礦井地質觀測應該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並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薄上;記錄薄應統一編號,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四、礦井地質觀測要把現場和室內,宏觀和微觀觀測結合起來。

第二節 煤係地層觀測

第12條 一切穿過煤係地層的井巷均應逐層觀測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對於煤層、標誌層和煤層頂底板需作重點觀測。必要時,還需采取化石、煤(岩)標本和樣品,進行化驗和測試。為了對比和陳列,每一個礦井應保存一套完整的煤係標本。

第13條 為統一岩石命名和觀測描述內容,特作如下規定:

一、碎屑岩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見表3)。

碎屑岩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 表3

級 別 碎屑大小(毫米) 岩石名稱
滾 圓 的 未 滾 圓 的
粗 礫 礫 細 礫 ﹥100 ﹥10~≤100 ﹥2~≤10 粗 礫 岩 礫 岩 細 礫 岩 粗 角 礫 岩 角 礫 岩 細 角 礫 岩
粗 砂 中 砂 細 砂 ﹥0.5~≤2 ﹥0.25~≤0.5 ﹥0.12~≤0.25 粗 砂 岩 中 砂 岩 細 砂 岩
粉 砂 粘 土 0.01~≤0.1 ﹤0.01 粉 砂 岩 粘 土 岩

二、沉積岩描述的基本內容:

1、碎屑岩類應描述顏色,碎屑可見成分、分選性和滾落圓度,膠結物成分及膠結類型,同生礦物和次生礦物及其分布特征,結核與包裹體成分,大小的形態,與稀鹽酸的反應狀況等。

2、粘土岩類應描述顏色,混入成分,固結程度,滑膩感,斷口開頭可塑性,吸水變軟或膨脹特點,附舌性,岩石的構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結核與包裹體的情況等。

3、化學岩及生物化學岩類應描述顏色,主要成分及雜質成分,硬度,岩石的結構和構造,所含化石、結核或包裹體情況,岩溶裂隙的發育情況、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與稀鹽酸的反應等。

三、沉積岩層描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層理類型和特征,層麵構造和接觸關係等。對於煤層對比困難的礦區或礦井,應係統收集有關相—旋回結構分析的基礎資料。

第三節 煤層的觀測

第14條 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都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的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內,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應不小於表4的規定。遇地質構造時,可適當加密觀測點,以反映煤層變化的實際情況。

煤層觀測點間距 表4

煤層穩定性 穩定煤層 較穩定煤層 不穩定煤層 極不穩定煤層
觀測點間距 ﹥50~≤100 ﹥25~≤50 ﹥10~≤25 ≤10

第15條 煤層觀測點心觀測描述內容:

一、當巷道揭露煤層全厚時,每個觀測點應觀測煤層厚度、各煤分層厚度,夾石層厚度、岩性和堅硬程度;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時,應按表4規定的間距探測煤層全厚。

二、在層位難以判斷,煤層對比困難時,還應仔細觀測各煤分層的宏觀煤岩成分和類型;煤的光澤、顏色、斷口、軟硬程度、脆韌性、結構構造和內生裂隙的發育情況;煤層中所含結核與包裹體的成分、形狀、大小、堅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三、煤層的含水性。

四、煤層的產狀要素。

五、煤層的頂底板特征,其中包括:偽頂、直接頂、老頂和偽底、直接底等的岩層名稱,分層厚度,岩性特征,裂隙發育情況及其與煤層的接觸關係等。必要時,應采取岩樣進行物理力學試驗。

第16條 當煤層變薄、分岔、尖滅和遭受衝刷時,必須注意觀測以下內容:

一、出現古河床衝刷時,必須觀測衝刷標誌,係統收集供判明衝刷類型,推斷衝刷變薄帶方向和範圍的基礎資料。

二、出現煤層變薄和分岔和尖滅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結構、煤質、煤和圍岩的接觸關係、圍岩岩性特征,為分析煤厚變化原因,預測變薄帶、可采邊界、分合區界線積累資料。

第四節 地質構造的觀測

第17條 觀測描述斷層,應圍繞確定其性質、斷距和斷裂結構麵的力學屬性來進行。其觀測描述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斷層麵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麵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二、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和充填、膠結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定向標本,對斷裂構造岩進行岩組分析。

三、斷層兩翼煤、岩層的產狀要素,煤、岩層的層位和岩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

四、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係,斷層、褶皺的組合特征。

五、斷層與煤厚變化等的關係。

第18條 觀測和描述褶皺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褶皺樞紐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伏角。

二、褶皺兩翼煤、岩層和褶皺軸麵的產狀要素。

三、褶皺與煤厚變化、頂板破碎等的關係。

第19條 對構造裂隙,應觀測描述主要裂隙組的發育方向、發育程度,並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裂隙率的測定和統計;觀測裂隙麵的形態、寬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為確定裂隙的力學性質,裂隙與斷層、褶皺的關係積累資料。

第20條 對陷落柱應觀測描述其形狀、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岩性、層位密實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岩層的產狀要素等。

第21條 對煤係中的岩漿岩體,應觀測描述其岩石名稱、結晶程度、礦物成分、結構構造、產狀和形態、侵入層位、對煤層厚度和煤質的影響,為確定侵入中心、方向、範圍、與構造的關係積累資料。

地質基礎工作培訓教案之四

地質原始記錄格式及編錄要求

2014年10月

一、一般要求:

1、各類原始記錄必須采用正規的專業原始記錄本。其中水文原始記錄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本。

2、記錄本要保持齊全,不少頁,每本每頁都按順序編號。

3、記錄本要實行檔案化管理,嚴禁丟失。分檔按時間順序保存,有目錄、索引,便於查找。並且要建立電子或紙質的備份記錄。

4、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記錄時須使用鉛筆或黑色水筆,嚴禁使用圓珠筆。

5、記錄時要求字體工整、版麵整潔,記錄內容齊全,字跡、草圖清楚。出現記錄錯誤時嚴禁塗改,隻允許劃改,且當頁劃改不得超過3處。

6、每次觀測記錄都要有觀測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7、地質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地質規程》(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的要求;水文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二、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原始記錄和回采工作麵探煤厚原始記錄格式如下:

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11條 礦井地質觀測應該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並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薄上;記錄薄應統一編號,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四、礦井地質觀測要把現場和室內,宏觀和微觀觀測結合起來。

第二節 煤係地層觀測

第12條 一切穿過煤係地層的井巷均應逐層觀測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對於煤層、標誌層和煤層頂底板需作重點觀測。必要時,還需采取化石、煤(岩)標本和樣品,進行化驗和測試。為了對比和陳列,每一個礦井應保存一套完整的煤係標本。

第13條 為統一岩石命名和觀測描述內容,特作如下規定:

一、碎屑岩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見表3)。

碎屑岩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 表3

級 別 碎屑大小(毫米) 岩石名稱
滾 圓 的 未 滾 圓 的
粗 礫 礫 細 礫 ﹥100 ﹥10~≤100 ﹥2~≤10 粗 礫 岩 礫 岩 細 礫 岩 粗 角 礫 岩 角 礫 岩 細 角 礫 岩
粗 砂 中 砂 細 砂 ﹥0.5~≤2 ﹥0.25~≤0.5 ﹥0.12~≤0.25 粗 砂 岩 中 砂 岩 細 砂 岩
粉 砂 粘 土 0.01~≤0.1 ﹤0.01 粉 砂 岩 粘 土 岩

二、沉積岩描述的基本內容:

1、碎屑岩類應描述顏色,碎屑可見成分、分選性和滾落圓度,膠結物成分及膠結類型,同生礦物和次生礦物及其分布特征,結核與包裹體成分,大小的形態,與稀鹽酸的反應狀況等。

2、粘土岩類應描述顏色,混入成分,固結程度,滑膩感,斷口開頭可塑性,吸水變軟或膨脹特點,附舌性,岩石的構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結核與包裹體的情況等。

3、化學岩及生物化學岩類應描述顏色,主要成分及雜質成分,硬度,岩石的結構和構造,所含化石、結核或包裹體情況,岩溶裂隙的發育情況、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與稀鹽酸的反應等。

三、沉積岩層描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層理類型和特征,層麵構造和接觸關係等。對於煤層對比困難的礦區或礦井,應係統收集有關相—旋回結構分析的基礎資料。

第三節 煤層的觀測

第14條 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都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的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內,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應不小於表4的規定。遇地質構造時,可適當加密觀測點,以反映煤層變化的實際情況。

煤層觀測點間距 表4

煤層穩定性 穩定煤層 較穩定煤層 不穩定煤層 極不穩定煤層
觀測點間距 ﹥50~≤100 ﹥25~≤50 ﹥10~≤25 ≤10

第15條 煤層觀測點心觀測描述內容:

一、當巷道揭露煤層全厚時,每個觀測點應觀測煤層厚度、各煤分層厚度,夾石層厚度、岩性和堅硬程度;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時,應按表4規定的間距探測煤層全厚。

二、在層位難以判斷,煤層對比困難時,還應仔細觀測各煤分層的宏觀煤岩成分和類型;煤的光澤、顏色、斷口、軟硬程度、脆韌性、結構構造和內生裂隙的發育情況;煤層中所含結核與包裹體的成分、形狀、大小、堅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三、煤層的含水性。

四、煤層的產狀要素。

五、煤層的頂底板特征,其中包括:偽頂、直接頂、老頂和偽底、直接底等的岩層名稱,分層厚度,岩性特征,裂隙發育情況及其與煤層的接觸關係等。必要時,應采取岩樣進行物理力學試驗。

第16條 當煤層變薄、分岔、尖滅和遭受衝刷時,必須注意觀測以下內容:

一、出現古河床衝刷時,必須觀測衝刷標誌,係統收集供判明衝刷類型,推斷衝刷變薄帶方向和範圍的基礎資料。

二、出現煤層變薄和分岔和尖滅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結構、煤質、煤和圍岩的接觸關係、圍岩岩性特征,為分析煤厚變化原因,預測變薄帶、可采邊界、分合區界線積累資料。

第四節 地質構造的觀測

第17條 觀測描述斷層,應圍繞確定其性質、斷距和斷裂結構麵的力學屬性來進行。其觀測描述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斷層麵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麵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二、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和充填、膠結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定向標本,對斷裂構造岩進行岩組分析。

三、斷層兩翼煤、岩層的產狀要素,煤、岩層的層位和岩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

四、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係,斷層、褶皺的組合特征。

五、斷層與煤厚變化等的關係。

第18條 觀測和描述褶皺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褶皺樞紐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伏角。

二、褶皺兩翼煤、岩層和褶皺軸麵的產狀要素。

三、褶皺與煤厚變化、頂板破碎等的關係。

第19條 對構造裂隙,應觀測描述主要裂隙組的發育方向、發育程度,並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裂隙率的測定和統計;觀測裂隙麵的形態、寬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為確定裂隙的力學性質,裂隙與斷層、褶皺的關係積累資料。

第20條 對陷落柱應觀測描述其形狀、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岩性、層位密實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岩層的產狀要素等。

第21條 對煤係中的岩漿岩體,應觀測描述其岩石名稱、結晶程度、礦物成分、結構構造、產狀和形態、侵入層位、對煤層厚度和煤質的影響,為確定侵入中心、方向、範圍、與構造的關係積累資料。

地質基礎工作培訓教案之四

地質原始記錄格式及編錄要求

2014年10月

一、一般要求:

1、各類原始記錄必須采用正規的專業原始記錄本。其中水文原始記錄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本。

2、記錄本要保持齊全,不少頁,每本每頁都按順序編號。

3、記錄本要實行檔案化管理,嚴禁丟失。分檔按時間順序保存,有目錄、索引,便於查找。並且要建立電子或紙質的備份記錄。

4、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記錄時須使用鉛筆或黑色水筆,嚴禁使用圓珠筆。

5、記錄時要求字體工整、版麵整潔,記錄內容齊全,字跡、草圖清楚。出現記錄錯誤時嚴禁塗改,隻允許劃改,且當頁劃改不得超過3處。

6、每次觀測記錄都要有觀測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7、地質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地質規程》(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的要求;水文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二、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原始記錄和回采工作麵探煤厚原始記錄格式如下:

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11條 礦井地質觀測應該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並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薄上;記錄薄應統一編號,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四、礦井地質觀測要把現場和室內,宏觀和微觀觀測結合起來。

第二節 煤係地層觀測

第12條 一切穿過煤係地層的井巷均應逐層觀測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對於煤層、標誌層和煤層頂底板需作重點觀測。必要時,還需采取化石、煤(岩)標本和樣品,進行化驗和測試。為了對比和陳列,每一個礦井應保存一套完整的煤係標本。

第13條 為統一岩石命名和觀測描述內容,特作如下規定:

一、碎屑岩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見表3)。

碎屑岩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 表3

級 別 碎屑大小(毫米) 岩石名稱
滾 圓 的 未 滾 圓 的
粗 礫 礫 細 礫 ﹥100 ﹥10~≤100 ﹥2~≤10 粗 礫 岩 礫 岩 細 礫 岩 粗 角 礫 岩 角 礫 岩 細 角 礫 岩
粗 砂 中 砂 細 砂 ﹥0.5~≤2 ﹥0.25~≤0.5 ﹥0.12~≤0.25 粗 砂 岩 中 砂 岩 細 砂 岩
粉 砂 粘 土 0.01~≤0.1 ﹤0.01 粉 砂 岩 粘 土 岩

二、沉積岩描述的基本內容:

1、碎屑岩類應描述顏色,碎屑可見成分、分選性和滾落圓度,膠結物成分及膠結類型,同生礦物和次生礦物及其分布特征,結核與包裹體成分,大小的形態,與稀鹽酸的反應狀況等。

2、粘土岩類應描述顏色,混入成分,固結程度,滑膩感,斷口開頭可塑性,吸水變軟或膨脹特點,附舌性,岩石的構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結核與包裹體的情況等。

3、化學岩及生物化學岩類應描述顏色,主要成分及雜質成分,硬度,岩石的結構和構造,所含化石、結核或包裹體情況,岩溶裂隙的發育情況、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與稀鹽酸的反應等。

三、沉積岩層描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層理類型和特征,層麵構造和接觸關係等。對於煤層對比困難的礦區或礦井,應係統收集有關相—旋回結構分析的基礎資料。

第三節 煤層的觀測

第14條 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都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的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內,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應不小於表4的規定。遇地質構造時,可適當加密觀測點,以反映煤層變化的實際情況。

煤層觀測點間距 表4

煤層穩定性 穩定煤層 較穩定煤層 不穩定煤層 極不穩定煤層
觀測點間距 ﹥50~≤100 ﹥25~≤50 ﹥10~≤25 ≤10

第15條 煤層觀測點心觀測描述內容:

一、當巷道揭露煤層全厚時,每個觀測點應觀測煤層厚度、各煤分層厚度,夾石層厚度、岩性和堅硬程度;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時,應按表4規定的間距探測煤層全厚。

二、在層位難以判斷,煤層對比困難時,還應仔細觀測各煤分層的宏觀煤岩成分和類型;煤的光澤、顏色、斷口、軟硬程度、脆韌性、結構構造和內生裂隙的發育情況;煤層中所含結核與包裹體的成分、形狀、大小、堅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三、煤層的含水性。

四、煤層的產狀要素。

五、煤層的頂底板特征,其中包括:偽頂、直接頂、老頂和偽底、直接底等的岩層名稱,分層厚度,岩性特征,裂隙發育情況及其與煤層的接觸關係等。必要時,應采取岩樣進行物理力學試驗。

第16條 當煤層變薄、分岔、尖滅和遭受衝刷時,必須注意觀測以下內容:

一、出現古河床衝刷時,必須觀測衝刷標誌,係統收集供判明衝刷類型,推斷衝刷變薄帶方向和範圍的基礎資料。

二、出現煤層變薄和分岔和尖滅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結構、煤質、煤和圍岩的接觸關係、圍岩岩性特征,為分析煤厚變化原因,預測變薄帶、可采邊界、分合區界線積累資料。

第四節 地質構造的觀測

第17條 觀測描述斷層,應圍繞確定其性質、斷距和斷裂結構麵的力學屬性來進行。其觀測描述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斷層麵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麵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二、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和充填、膠結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定向標本,對斷裂構造岩進行岩組分析。

三、斷層兩翼煤、岩層的產狀要素,煤、岩層的層位和岩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

四、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係,斷層、褶皺的組合特征。

五、斷層與煤厚變化等的關係。

第18條 觀測和描述褶皺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褶皺樞紐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伏角。

二、褶皺兩翼煤、岩層和褶皺軸麵的產狀要素。

三、褶皺與煤厚變化、頂板破碎等的關係。

第19條 對構造裂隙,應觀測描述主要裂隙組的發育方向、發育程度,並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裂隙率的測定和統計;觀測裂隙麵的形態、寬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為確定裂隙的力學性質,裂隙與斷層、褶皺的關係積累資料。

第20條 對陷落柱應觀測描述其形狀、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岩性、層位密實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岩層的產狀要素等。

第21條 對煤係中的岩漿岩體,應觀測描述其岩石名稱、結晶程度、礦物成分、結構構造、產狀和形態、侵入層位、對煤層厚度和煤質的影響,為確定侵入中心、方向、範圍、與構造的關係積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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