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井下電氣設備的檢修、搬遷和操作?
答: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電線)檢修或搬遷井下電氣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製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標示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標示牌送電。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帶電搬遷設備時,應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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