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華礦“安全新規”激發全員齊抓安全工作積極性
近日,一條關於安全管理的“補充規定”,引起了玉華礦基層單位職工熱議,“向安質科或調度室舉報‘三違’或重大安全隱患,情況屬實,將給予舉報人安全生產舉報獎”。
這是礦井製定出台《2014年後兩個月安全獎罰補充規定》的其中一條,五條補充規定獎罰分明,彰顯礦黨政以重拳出擊嚴抓安全的決心,以獎罰的鞭策激勵為導向,提升全員嚴抓安全工作主動性,密織安全生產網。《規定》明確了後兩個月安全工作實行安全聯評考核、安全管理共責製、現場安全監管同責製、安全教育培訓掛鉤考核製以及安全生產舉報獎五項安全管理舉措。通過對基層單位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聯評,上浮第一名單位幹部職工安全風險金20%,蟬聯第一名的風險金上浮40%,最後一名通報批評以及下浮20%。對生產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的礦級分管領導、業務科室、包保科室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並給予處罰。對現場落實安全責任不到位,查處“三違”不及時的跟班幹部、班組長、安檢員一並同責進行追究處罰。同時將將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的效果,與區隊管理幹部績效考核掛鉤,將業務部門對職工安全技術、業務知識等教育培訓效果與其安全風險金掛鉤考核,進一步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並向職工公布“三違”和重大安全隱患舉報電話,對舉報屬實的職工給予安全生產舉報獎。
《規定》自11月1日執行以來,各基層單位利用班前會迅速組織職工學習貫徹,使幹部職工深刻體會到安全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提升抓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牢固樹立“安全先行”意識,確保礦井安全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