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煤公司煤礦持證上崗管理製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總局令第44號)、《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總局令第52號),保證安全生產,加強煤礦井下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做到人人持有效證件上崗,製定本製度。
一、持證人員範圍
(一)煤礦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帶班領導持《安全資格證》。
(二)科室(區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安全資格證》。
(三)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操作證》。
(五)一般從業人員持《培訓合格證》。
二、證件原件的保管
煤礦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帶班領導《安全資格證》由礦組幹部門妥善保管;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班組長《煤礦班組長安全培訓合格證》、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由礦培訓部門妥善保管;各類人員證件不得發生遺失或損毀,按規定及時安排複審或重新培訓取證,確保證件在有效期內。
三、證件複製
各礦保管上崗證的部門要將各類人員有效證件複製過塑副證發給本人,上崗時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四、證件查驗
(一)入井查驗
各礦要在井口懸掛“請主動出示上崗證”標識牌,下井人員入井時主動出示證件,井口驗身工負責逐個查驗,除上級檢查人員外,本礦所有入井人員不出示證件或無證不得下井。
(二)工作現場查驗
公司安全督導隊和各礦安全檢查員在井下進行安全檢查時要查驗各類人員的上崗證,井下人員從事工作必須與所持證件一致,做到崗證相符。
五、處罰規定
(一)井下所有管理和生產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上崗證,一律不準上崗,凡無證上崗或崗證不符的,屬嚴重“三違”行為,對本人和單位黨政主管各罰款500元,並責令立即參加安全培訓,取得上崗證後,方準持證上崗。
(二)已取得上崗證,但未持證上崗的人員,每次給予本人100元的罰款。
(三)井口驗身工未逐個查驗,造成下井人員未持證入井,對驗身工罰款50元/人,對驗身工單位黨政主管各罰款100元/人。
(四)凡因無證上崗或未持證上崗人員被上級有關部門查出對礦井的處罰,一律由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
(五)凡因無證上崗造成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按照國家規定和《河南煤化集團員工獎懲暫行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本製度從2013年3月1日起執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