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姚橋煤礦“1.9”頂板事故——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軟件名稱: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姚橋煤礦“1.9”頂板事故——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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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類型: | PP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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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大小: | 676 K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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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登陸: | 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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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址: | 官方站 | |
程序演示: | 演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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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 2014-11-24 | |
軟件簡介: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姚橋煤礦“1.9”頂板事故——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岱莊煤礦溫國惠 2009年11月29日 時間:2006年1月9日6時03分 地點:大屯公司姚橋煤礦在7359B工作麵發生一起頂板事故,死亡1人,輕傷一人;直接經濟損失21.3萬元。 事故類別:頂板 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死者簡況:潘某,男,37歲,高中,機修工,一般工齡20年,三級安全教育 采煤一隊施工的7359B綜采工作麵,工作麵走向長度為40米,麵長170米,開采7煤上分層。綜合機械化采煤。 2006年1月9日夜班,割完一刀煤後,采煤機從機尾向機頭行進到79#支架處,采煤機下搖臂調高油管爆裂。停機後,跟班隊長張井發先找頂,然後和機修工潘某一同進入煤壁側更換油管。6時3分,頂板冒落一塊2000×800×550毫米的矸石擠住了張井發和潘某,班長勾欽貞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搶救,並向礦調度彙報。礦立即組織搶救,潘某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事故性質:這是一起由於空頂作業造成的責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張井發、潘某進入無支護的煤壁側作業,頂板突然冒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間接原因: 1.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不落實,違章在無支護的煤壁側作業,是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2.現場檢查不細,未能發現頂板隱患,違章指揮工人在無支護的頂板下作業,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3.職工安全意識不強,自保互保能力差,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4.現場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一)大屯公司及所屬煤礦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礦井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的下井帶班製度,提高現場控製力度。 (二)大屯公司所屬礦井停產整頓一天,組織開展拉網式的井上下安全大檢查,全麵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 (三)姚橋煤礦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加強對職工安全教育,提高職工自我保安能力。 (四)加強采掘工作麵的頂板管理,確保有效支護。遇到地質變化帶、頂板懸頂、局部空頂等特殊情況,必須提高支護強度,嚴禁空頂作業。 (五)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措施作業,繼續加大“反三違”力度,對違反規定的,從嚴從重處罰。 四、責任人處理 (一)礦采煤一隊跟班副隊長,對這起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二)礦采煤一隊當班班長,對這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三)礦采煤一隊隊長,對這起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四)礦采煤一隊黨支部書記,對這起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黨支部書記職務。 (五)礦生產技術科分管副科長,對這起事故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六)礦采煤一隊技術員,對這起事故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七)礦現場安監員,對這起事故負有一定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八)礦分管采煤副總工程師,對這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九)礦分管采煤副礦長,對這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十)礦長,對這起事故負有一定領導責任。責令其作書麵檢查。 (十一)礦黨委書記,對這起事故負有一定領導責任。責令其作書麵檢查。 (十二)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罰(略)。 梁寶寺煤礦事故給我們的警示 肥城礦業集團梁寶寺煤礦21日發生的冒頂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省煤炭工業局局長卜昌森嚴重指出,這是一次性質惡劣的瞞報事故,險些造成更多人員死亡。經初步調查分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是煤礦距地表1020米,又遇到斷層,應力集中,壓力大,頂板局部破碎,而直接原因則是現場違章作業,尤其是存在違章指揮行為,沒有按要求使用超前支護、較長時間空頂。另外該礦還存在嚴重的隱瞞不報和典型的“以包代管”行為,更是引起我們的高度警示。 梁寶寺煤礦事故無論從管理還是技術層麵上都是最原始最低級的事故,絕對是不應該發生的,而且,該礦還一直被公認為肥礦集團的“現代化礦井”和“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是肥礦集團的品牌,那就更加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問題了。在事故發生後,檢查人員實地調查發現,該礦還有很多管理混亂問題,充分暴露出在煤炭生產行業的確存在“麵子工程”和不修內功的現象。 21日19時10分,位於山東省嘉祥縣梁寶寺鎮的肥礦集團梁寶寺煤礦發生冒頂事故,當場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 經初步調查分析,發生事故的煤礦距地表1020米,又有斷裂,應力集中,壓力大,頂板局部破碎,而直接原因是現場違章作業,沒有按要求使用超前支護、較長時間空頂。 事故發生後,煤礦方麵隱瞞不報。在有關部門接到事故舉報,數次到煤礦調查詢問時,煤礦仍再三隱瞞。直至7月23日上午,在各方壓力下,才如實交代。 更令調查組驚訝的是,事故現場作業的竟然是一支包工隊。而國務院及山東省政府此前均明令禁止煤礦企業對外承包采掘工程。梁寶寺煤礦作為國有煤礦卻對相關規定置若罔聞,雇用包工隊施工,是典型的“以包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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