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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賢煤礦物資材料管理辦法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4-11-24 20:1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集賢礦煤礦物資材料管理辦法

一、 物資管理科職能

物資管理科負責全礦大型材料物資的計劃、用料審批、使用管理、檢查驗收,及跟蹤管理。負責材料的使用監察、材料費使用監管和控製,管材、鋼梁、電纜鉤的加工,小型電器修理等。

二、 材料管理

1、月份材料計劃由用料單位根據當月的產量、進尺計劃(或工程)提交工程預算和用料申請表,並注明品名、規格、用途、需用時間、計劃數量、計劃金額(扣除10%的追加計劃金額)一式三份並附電子版報供應科審核後,彙總簽契約合同,並報物管科一份,物管科按計劃分配材料。無計劃不給料,特殊情況由礦領導簽字特批。

2物管科根據各單位提供的計劃供料,無計劃不供料。特殊情況下無計劃的應急材料必須追加計劃,報請礦分管領導簽字落實資金後,方可上報供應科辦理補簽合同手續。

3、物資管理科必須積極深入井下作業現場,加強材料跟蹤管理,監督檢查材料的使用情況,嚴格考核並及時03manbetx 材料使用節超原因。當月材料費用消耗情況務必於下月5日前報主管領導:礦長、總會計師各一份。

4、各生產、服務單位的特殊工程,用料計劃必須由施工單位編製預算,經各業務科室及分管領導審定、落實資金來源,由物管科審批後由使用單位上報供應科,供應科按計劃供料。

5、生產準備安裝項目的用料,由施工單位按單項工程預算編報用料計劃,經分管領導及生產科組織平衡並簽字,提前30天報給物管科,以便於向供應科提報計劃和組織材料,以免延誤安裝工期。由於生產發生特殊變化,年初沒有核定的材料費,由用料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礦長、總會計師組織生產科、計劃科、物管科聯合審查鑒定,報礦長審批落實資金後方可供料。

6、材料供應必須保質足量發放,嚴禁缺斤少兩,生產井區若發現要及時向礦調度、物管科或主管領導報告,以便及時糾正製裁。

7、物管科嚴格控製定額材料的領取,各生產井區定額材料達到規定仍需領取的,必須由主管供應領導簽字,物管科方可允許領取,以免定額材料超被供應公司罰款。

三、材料領用、統計管理

1、各單位一律使用局統一編號的領料單辦理領料手續,領料單上必須有消耗單位負責人、成本員、領料員名章或簽字,物管科方可蓋限額章,否則供應科不得辦理領料手續,當日領料單當日有效。節日及夜間領料,次日補辦手續。

2、新增輕軌、管材、電纜等大型材料,必須經主管供應的礦領導簽字,物管科建檔、立卡後方可辦理領取手續。領到各區必須由專人管理,每月由審計科、監察科進行材料庫存審計。屬於安全技措的材料必須經通風礦長簽字,物管科專帳管理方可領用。管理辦法同其它大型材料相同。

3、各單位的大型材料管理員每月30日必須上報本單位的大型材料使用情況報表,該報表必須有段隊及區主管領導簽字,說明材料的使用、備用、閑置情況,如果沒上報或與實際不符,物管科將給與付款處理且下月不予供料。

4、全礦所有采掘工作麵安裝、回撤、交接時必須通知物管科,統一驗收及檢查各種材料的實際使用情況,發現丟失由使用單位按成本包賠。

四、材料管理考核製度

1、建立健全段隊、車間材料領入、消耗帳目。各單位的保管材料必須帳、卡、物一致,保管帳必須標準、規範、收入明細俱全,每月由本單位成本員簽收。對帳與供應科消耗不符的給與追究,扣單位考核2分。

2、做好清倉查庫工作。每月25日前,全礦各單位必須向物管科上報材料庫存報表,由物管科負責對礦內各單位的材料庫存進行清點,對於不報和虛報的單位扣考核1分。各單位的物資保管要做到物資上架、擺放整齊。

3、物管科每月對各單位庫存物資、管理賬目、庫容庫貌等進行一次檢查,達不到標準的扣單位考核1分。

4、對井下供應站的材料,井上不允許存放,發現有材料將扣該單位考核分2分,並罰存放材料的50%現金。

5、每月末,物管科與財務科共同對材料票據進行審核,對於個別單位發生的不合理用料和其它違規因素,酌情給予考核或處罰,行為嚴重的上報礦裏按有關規定處理。

6、每月礦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單位進行審核、盤點,對使用不合理部分視同損失由責任單位包賠。

7、材料費用的節超獎罰,按礦<<2014年經營考核專項管理辦法>>執行。

五、大 型 材 料 管 理

(一)、電纜的管理

(1)、對全礦高、低壓電纜的計劃、購置、發放、調劑、存儲、修補、報廢、實行集中管理。

(2)、本細則中所指的電纜是指線徑在25平方(含25平方)以上的動力電纜。

1、計劃管理

(1)、全礦月份電纜購置計劃,由各單位向物管科提報計劃,該計劃必須以各單位提供的經機電科技術審查合理的采掘供電設計和工程計劃為依據。嚴格執行供電報告審批製度,物管科按供電設計和領導批示向生產區提供電纜,沒有供電報告的必須有主管礦領導的批條,物管科方能提供使用電纜。

(2)、采煤工作麵搬家必須提前60天,掘進工作麵搬家需提前30天,由電纜管理員,持有經井區機電技術員向機電科提供合理的供電設計報告後(掘進工作麵供電設計必須以該工作麵最終施工距離來設計),交物管科一份做計劃使用,否則影響生產準備采區自行負責。

(3)、所有供電設計的供電距離必須準確無誤,以免造成電纜浪費。確因自然條件特殊造成供電距離不準確的,電纜多餘部分必須吊掛,發現盤在地麵的,物管科對責任單位的機電區長、機電段長每處給予50元罰款。

(4)、物管科按審批完畢的供電設計報告,結合全礦電纜儲備、利用情況和現場供電實際情況,編製電纜月份需用計劃(同時說明所需電纜型號、長度,同時要求到貨時間)報給供應科,由供應科按計劃組織進貨。

2、使用管理

(1)、礦對各單位電纜實行統一管理,全礦電纜統一調配,平衡使用。此項由礦物管科負責。

(2)、對同一根完整電纜實行編號管理,新購置電纜、回撤升井電纜在下次使用前必須統一打號,式樣為:

□□□□ □□□□□□

長度 開始使用時間

(3)、電纜帳必須按使用,備用、待修、報廢(損耗)分類建立(井下閑置末升井的可計入待修),每月由物管科組織一次帳、物的查對工作,做到帳、物保持一致。

(4)、生產井區領出電纜必須在物管科打號後交付段隊入井使用。每月20日至25日要求各井區段隊機電段長與電纜管理員核對該段檔案和電纜使用情況,發現丟失,物管科依據以下條款立即處罰。當月不到物管科核對的,給予段長和機電段長各100元罰款。

(5)、各生產區段隊之間使用電纜不許私自調劑,如需調劑必須通知電纜管理員,否則扣單位考核1分。確係情況特殊,生產需要來不及請示的,調劑必須有完備的交接手續,並及時上報物管科電纜管理員,如月末核對不實、不清的按丟失全額包賠。

(6)、為了加強電纜的管理力度,物管科對電纜實行專項管理,對各生產井區實行由區長、書記負責,機電區長主管,采煤區長、掘進區長、段長、段書記、機電段長專管的原則,發現電纜丟失或損壞,除月末考核領導班子以外,丟失電纜責任者按50%,段班子按30%,區班子按20%的比例進行全額包賠。查不出責任者的按段隊70%,區班子30%執行。丟失數額較大,包賠金額較大的可分月包賠但不應超過4個月。

(7)、各生產井區井下杜絕存放閑置電纜,物管科檢查發現閑置電纜,迅速下發大型材料整改通知單限期返庫,預期不執行的,每天對該段段長和機電段長罰款50元,直到返庫為止。造成閑置電纜丟失的,按丟失數額的2倍罰款。

(8)、為了便於物管科對電纜的調劑,各生產井區地麵庫房、車間嚴禁存放閑置電纜,物管科每月對各生產井區進行清庫回收,發現電纜則按價值罰款處理並限期返庫。

(9)、對於應該回撤而不及時回撤,物管科下發整改通知單仍不及時回撤造成丟失的,除全額包賠外,給予主管領導200元處罰,並扣考核分2分。

(10)、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截取、切割電纜,采掘工作麵搬家回撤,末經物管科批準擅自截取電纜的,對責任者處以500元罰款。各單位在電纜回撤過程中使用絞車等野蠻方法造成電纜損壞的,將按全價賠償。因現場管理不善或運輸過程造成電纜破損與損壞,視情節輕重對使用單位第一責任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對主管領導處以200元罰款,並扣考核分1分。

(11)、回撤電纜必須完整回撤,決不許在四通母線盒、電機和開關等設備接線嘴處直接切斷,否則,每發現一處齊頭罰款1000元,由井區負責追出責任者落實罰款,無法追出責任者的,罰款由段隊承擔。極特殊情況,比如固定部分的高壓電纜使用火漆盒連接無法改線的除外,但必須經物管科同意後方可切割,否則等同處理。移動部分的橡套電纜嚴禁使用火漆盒連接,否則造成損失按電纜丟失包賠。

(12)、電纜在井下使用過程中,由於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電纜被埋壓,無法回撤的,將對造成埋壓的使用單位進行全額包賠,陪款由段隊段長、書記、機電段長共同承擔。責任不在使用段隊的,罰款由區班子承擔,並扣考核分1分。米數過長、金額巨大的,經請示礦同意後全額進入區成本。

(13)、所有單位使用電纜必須嚴格管理,發現丟失必須及時彙報物管科或礦保衛科,丟失不報,被物管科清查得知的,物管科對該單位月末考核,並對隱瞞的段隊班子處以丟失電纜金額的2倍罰款,數額巨大,後果嚴重的報礦有關領導處理。

(14)、生產井區電纜丟失,物管科電纜管理員沒有及時發現,對丟失數目不清、地點不掌握的,對電纜管理員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15)、電纜管理員每月必須對全礦的井下的電纜進行抽查驗收,對電纜的驗收率要達到30%以上,每季必須對所有電纜進行一次驗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 丟失加重處罰管理規定

由於近期我礦電纜丟失嚴重,已經影響我礦的正常生產和經濟效益,為改善目前的狀況特提出重獎重罰的原則,對原有的管理規定進行補充修改,原有規定與以下規定有衝突的內容按新規定標準執行。

1.為了加強電纜的管理力度,物管科對電纜實行專項管理,對各生產井區實行由區長、書記負責,機電區長主管,采煤區長、掘進區長、段長、段書記、機電段長專管的原則,發現電纜丟失即扣區班子考核分 10 分。

2.丟失電纜,發現盜竊者,由保衛科處罰盜竊者,按電纜價值的10倍罰款。保衛科出具丟失數量罰款憑據物管科銷賬。其中罰款的30%用於獎勵有功人員,其餘用於補充電纜材料費。

3.如未發現盜竊者,丟失電纜由所屬段隊、區科負責,區班子按20%,段班子按30%,段工人按50%的比例進行包賠,丟失罰款數額較大,超過3萬元的可分月包賠,但不應超過4個月。

4.礦實行舉報有獎政策,礦對舉報人實行獎勵,獎勵的金額按抓到盜竊者罰款金額的20%獎勵。礦對舉報人進行保護及保密,不與公開。舉報電話4020275。

5.物管科對全礦所有16平方及以上電纜進行管理,發現各單位的實際電纜數量與電纜在帳數量差別達到5%必須上報礦紀委,對有問題的單位進行整頓審查。

6.物管科每季度,可按電纜罰款金額的20%提取現金,用於獎勵電纜的管理的有功人員(包括物管科及各區的電纜管理員)。

7.電纜罰款的金額建立專戶,實行專款專用,除用於獎勵有功人員外,每年末剩餘金額回衝大型材料的電纜費用,每年結算一次,該專戶由物管科於財務科統一管理。

4、報廢管理

(1)、電纜破損嚴重無法進行修補再利用的,由機電科組織技術人員進行鑒定,確認,填寫報廢清單,報請主管礦長批準,方可進行結帳處理。

(2)、井上各生產井區機電車間及其它輔助單位,未經批準用電纜做電焊把線、電機車引線、接地線等,將對該井區直接責任者、機電區長、電纜管理員各進行罰款100元(由礦領導批準的除外)。生產區使用報廢電纜更改用途必須經主管礦領導批準,並把請示報告報物管科上報供應公司批準。

(3)、各單位停止使用的電纜須在3日內交物管科,否則每延遲一天,罰使用單位主管領導個人工資100元,特殊情況須經主管礦長同意。

(4)、全礦各單位升井的電纜必須有井區領導簽字後由物管科簽字登記後,在由保衛部門簽字,運輸區方可提升。對於沒有物管科、保衛科簽字私自升井電纜的,保衛科可按偷竊處理,物管科追究責任井區賠款材料並扣考核分2分。

(5)、回撤的高低壓電纜必須由使用單位分清電纜狀況,報廢和待修的升井,完好的送物管科井下倉庫備用。修複電纜送到供應公司修理廠進行幹燥、耐壓試驗和修補方可再入井使用。

(6)、外委修複的電纜返回,管理員必須認真驗收數量及出廠合格證並有相應各種手續。

(二)、輕軌、管材管理

1、為了防止輕軌、管材流失,加速大型材料周轉,使輕軌、管材合理使用調劑,要求各生產井區一律不許將輕軌、管材升井(經礦、物管科批準調劑的除外)。回撤後的閑置輕軌(不超過20根)、管材(不超過30根)由回撤單位運送到的指定地點,碼放整齊並看管。

2、對閑置輕軌、管材不經礦領導、物管科批示,私自轉借、調劑、升井的,一經發現將對各生產井區的段領導、區主管領導和運輸區主管領導進行處罰並單位考核1分。

3、各生產區需要備用輕軌、管材提前5天與所管項目管理員溝通協調,管理員在5天內按生產區需要數量調劑落實,如生產區沒有和管理員溝通,而在生產會提出物管科不予解決,由此而影響生產責任自負。

4、輕軌、管材在井下無法調劑,管理員要及時向科裏彙報,物管科提供新品。如果5天之內管理員沒給調劑又沒彙報而影響生產的,物管科承擔責任。

5、調劑的輕軌、管材等大型材料由回撤單位、使用單位,雙方簽字履行交接手續,持交接單5天內到物管科過賬。交接的時間、地點由生產調度會決定。不按時到達交接地點而影響調劑,罰責任人100元。

6、調劑的輕軌、鋼管等大型材料,必須有物管科出具的物資調撥單,並對相應單位的在籍數量進行增減過賬,由使用單位裝車,運輸區負責運送到指定地點,交給使用單位。

7、對於各生產區私自切割輕軌、管材加工保險門子、道尖子、封孔管等改做其它用途的,一律按全額對區責任者進行罰款處理,並扣區考核分1分。各生產區嚴禁私自在井下斷道、斷管,造成損失的由各井區、段的主管領導及責任者進行賠償,對各單位確需使用的特殊短道、特殊短管等,由使用單位出具圖紙,由物管科統一加工。

8、采、掘工作麵搬家回撤,停止施工前,采區機電區長、或技術部門必須以書麵形式通知物管科到現場對大型材料進行盤點、清查,發現與原帳、卡、物不符,丟失損壞的都必須按原值賠償。各生產井區生產隊組在搬家回撤後,輕軌、鋼管必須做到及時回撤。對於回撤後有遺留的,物管科將下通知限期回撤,仍不執行的,井區段隊班子成員全額包賠,並對組織回撤的區負責人罰款200元。並扣考核分2分。

9、對於回撤不及時,造成埋壓無法回撤的輕軌、管材、礦工鋼,經物管科核實後由責任單位全額包賠並扣考核分2分,數額較大的,由礦領導裁決處理。

10、各單位所轄區域的大型材料必須嚴格管理,閑置的輕軌、管材必須集中碼放整齊,彎管、彎道要及時修整及時複用,無法修整複用的裝車並捆綁好由運輸區運到物管科井下大型車輛倉庫並通知物管科,物管科回收入庫。

11、各單位轄區內對以上大型材料管理不好,出現亂扔亂放、彎管、彎道不及時運到指定地點的,物管科管理員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罰。

12、各單位嚴禁在管材上打孔上卡子,彎道處要使用彎頭轉向,嚴禁硬彎,工作麵不得有無盤短管,如有視為私自斷管。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3、掘進工作麵嚴禁私自斷管做臨時支護用,如發現每根罰款200元,如更換臨時支護,可向物管科申請加工(用廢舊管加工),以舊換新。

(三)、板鏈、皮帶中間部分的管理

1、各生產區需用板鏈、皮帶中間部分提前15天向物管科提交申請,物管科安排檢修。

2、各區工管員或兼管員,對領入和使用的運輸機登記在冊。在使用過程中有切割、埋壓、丟失的按新品全額賠償,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3、運輸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跑偏一處(5米長為一處),一次罰維修者200元、皮帶段長100元。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運輸機使用標準管理運輸機。運輸機頭尾處出現皮帶貨托運輸帶時,發現每處付款500元。托輥、支架防偏、防滑等設施要齊全,否則,因不正當使用或設施不全造成的損壞、撕裂運輸帶必須全額包賠並包賠損壞的材料配件,每次扣責任單位考核分2分。

4、運輸機中間部分由使用單位管理,配件要放在指定地點集中擺放整齊,不得散亂堆放,大、小輥要求轉動靈活。使用中的皮帶嚴禁因浮貨多、輥不轉原因磨皮帶,嚴禁隨意斷帶,采煤工作麵可縮皮帶吐帶長度要在50米以上,否則按原值罰不足50米的部分。

5、回撤的帶條、H架、鋼梁管、皮帶輥、圓環鏈、溜子板、刮板、聯接環回收率必須達到100%,對完好的配件交物管科井下大型材料倉庫,待修、報廢的持批件全部升井上交物管科,丟失按數量全額包賠,丟失金額達到兩千元以上時,扣丟失單位考核分1分。

6、對各生產區在搬家回撤過程中有丟失或遺留的板、鏈、皮帶中間部分等,物管科將對該單位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回撤完畢,如拒不執行,該單位的責任段隊除對所有物資進行全額賠償外,物管科還要對區班子成員實施考核。

7、生產區急需改製的擋板、電纜槽等,應先報經主管礦長批準,物管科核實後方可改製,否則,物管科將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處理。

8、溜子、皮帶中間部分不許跨區調劑,特殊情況必須經礦領導批準,到物管科履行移交手續,擅自調動溜子、皮帶等對責任人和區主管責任領導進行罰款並扣該區考核分2分。

9、皮帶機上、下輥,允許壞輥率為3%,壞滾要及時更換,超過壞輥率或缺輥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10、各生產區必須加強對皮帶中間部分的管理,對閑置的H架、架子管、大小輥等必須分類,集中碼放管理,嚴禁亂扔亂放。更換下來的無法使用的要及時升井維修複用。對以上物品在井下亂扔亂放的采、掘、皮帶段隊,物管科根據有關規定處罰。

11、物管科管理員每月必須對各使用單位的溜子、皮帶中間部分進行一次驗收,發現缺失按價值賠償,對井下存在的長期不用的設備要限期升井。

12、物管科管理員將本單位直屬管理的,設備使用的維修材料及配件做好計劃,督促進貨及保證維修使用。

13、對於運輸機配件,損壞的不得有不合理損壞,例如H架橫梁磨斷、大小輥磨偏、縱梁彎曲折斷出現以上情況按價值的50%賠款。多次出現,每次扣區班子考核分5分。

(四)、礦工鋼的管理

1、各生產單位使用礦工鋼必須到物管科登記,由管理組建帳管理。回撤的鋼梁必須及時升井,交物管科統一管理。

2、因為特殊情況,采場條件影響采煤工作麵支護使用的礦工鋼無法回撤的,必須提前辦理埋壓手續,有生產科和礦主管領導簽字,否則,責任井區將全額包賠,並扣該區考核分2分。

3、管理員每月必須對采煤工作麵上下兩道使用的礦工鋼進行一次驗收,核對在帳管理情況 ,發現丟失對使用單位按原值罰款處理 ,並扣區考核分2分。

4、對礦工鋼更改用使用用途必須有審批報告 ,否則將扣單位考核分1分。

(五)租賃材料的管理

1、各生產單位使用租賃材料必須到物管科登記,由管理組建帳管理。回撤的租賃材料必須及時升井與維修。

2、因為特殊情況,采場條件影響采掘工作麵使用的租賃材料無法回撤的,必須提前辦理埋壓手續,有生產科和礦主管領導簽字,否則,責任井區將全額包賠,並扣該區考核分2分。

3、管理員每月必須對采掘工作麵使用的租賃材料進行一次驗收,核對在帳管理情況 ,發現丟失對使用單位按原值罰款處理 ,並扣區考核分2分。

4、對租賃材料新增必須提前做計劃,並報到物管科及供應科,租賃材料費用指標不夠用的用材料費支付。

5、租賃材料的使用率必須達到90%以上,達不到的每月扣租賃費的5%。

6、報廢的租賃材料必須交到物管科,統一停租後取消租賃費。

7、租賃材料需要大修的必須交到物管科,由物管科與公司聯係進行大修。

(六)礦車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礦礦車的安全管理,規範礦車的使用和維修,延長礦車的使用壽命,堵塞漏洞,有效杜絕各類運輸02manbetx.com 的發生,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如下管理規定:

A、職責劃分

1、礦車、材料車屬機電設備管理範疇,由物管科負責對現有的礦車、平板車、材料車進行建帳、監督、考核和管理,確保安全運轉;

2、運輸區是礦車、材料車、平板車的使用、維修和現場控管單位;要加強對所屬礦車的使用和管理,以滿足我礦的生產用車需要,並負有對全礦各用車單位進行協助、監督、控製和管理的責任。

3、運輸區調度室是生產指揮調度中心,要根據生產需要,對礦車的使用進行合理調度和協調,確保礦車的安全合理使用。

4、物管科負有的礦車管理責任,要不定時的對整個礦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定期與運輸區清查查礦車使用情況,並根據礦車使用及管理情況對運輸區進行監督考核。

B、管理規定

1、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到貨後,由機電科會同運輸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礦車,不得投入使用。

2、新購進的礦車、平板車、材料車投運前,由運輸區對所屬的每輛礦車進行統一編號、建卡。物管科同時建賬並將其納入管理。

3、由物管科監督運輸區對現有礦車、平板車、材料車進行全麵的清查,對無號、重號的礦車重新建卡、編號;存在缺碰頭、少輪對、銷子閉鎖裝置失效、輪對不轉或轉動不靈活的車輛要及時修複,確保礦車安全使用。

4、用於礦車的聯接裝置(插銷、連接環),必須是具有資質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並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對聯接裝置定期做探傷、拉力等試驗,試驗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為保證在用礦車合理調配和使用。各單位應提前製定用車計劃,經調度室審批後,由運輸區按計劃進行調配。少量臨時用車,由各單位直接向運輸區申請,並現場辦理用車手續。未經批準私自用車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運輸區推諉扯皮,未按計劃調配車輛,每次罰運輸區300元。

6、使用中的礦車、平板車和材料車,未經運輸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移做他用。私自改變礦車使用性質或私自將礦車分解、人為破壞的。一經發現,每次每輛罰款1000-3000元。

C、礦車的使用

1、各單位所需計劃用料車輛,由運輸區運送到其指定的上巷或下巷口,各單位在其指定地點候車。

2、各單位計劃用井上空車,由運輸區運至所需地點。

3、各單位裝料下井的重車,由運輸隊區送到所需地點。

4、井下各采、掘、開等各單位用過後的車輛,必須當班送至其采區車場,不得在其巷道內存放。井上空車統一送至副斜井口車場。

5、運輸區每天要對井下各運輸大巷和車場停留的車輛進行檢查和清理,車輛在井下各運輸大巷和車場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天,不得影響井下人員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運行。

D、礦車的維護

1、礦車是礦井生產中的重要運輸工具,為保證礦車在運輸工作中合理使用,使其發揮最大效能,延長使用年限。運輸區礦車維修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熟悉礦車維修的有關知識。

2、礦車車底的積煤或其它積垢物,要用人工或機械清理,嚴禁用大錘等硬性工具敲打。

3、運輸區應對使用中的所屬礦車經常進行檢查, 若礦車出現碰頭損壞、閉鎖不完好、輪軸缺油和“三條腿”和車體變形嚴重(變形超過100mm或因變形導致礦車重心偏移)等現象時,應及時回收和維修。

4、運輸途中損壞的礦車,各使用單位應及時上報調度室,由運輸區負責將所屬礦車升井或就地進行維修處理,不準停放在巷道兩側,以免影響其他車輛運行。

5、使用中的三環鏈和插銷,若出現斷裂或磨損超限必須及時進行更換。

6、電機車與礦車,礦車與礦車之間必須使用三環連接,大件及超長必須用硬聯接,嚴禁使用其它方式進行連接。

7、修理後的礦車必須按完好標準驗收;運輸區必須按礦車編號將驗收日期、驗收結果、驗收人員記錄在礦車台帳上。修理後的礦車必須經機電科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

8、炭修廠每天必須將礦車維修數量、維修情況等上報運輸區。一次不上報罰炭修廠100元。

E、礦車的報廢管理

當礦車發生鏽蝕變形等無法修複的情況時,由物管科監督運輸區統一集中存放,經物管科、機電科共同鑒定確認後,由礦統一進行報廢處理,並進行消帳。

F、獎罰考核

1、運輸區每月礦車完好率不得低於85%,待修率不得高於5%,完好率每降低1%或待修率每升高1%,罰工資總額1%,累計計算(機電科考核)。

2、運輸區要對所有礦車按規定進行編號,出現無號或重號礦車,每次每輛罰款20元(機電科考核)。

3、運輸區維護維修工作落實不到位,使用或調配存在嚴重缺陷車輛(安全閉鎖裝置失效、車輛嚴重變形、缺少主要部件、主要部件存在嚴重缺陷、輪對不轉或轉動不靈活等),一經發現,每次每輛罰款200元。(機電科考核)。

4、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礦車零部件丟失或損壞,按部件原值的90%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造成礦車報廢的按礦車的原值的100%進行罰款(機電科考核)。

5、各使用單位不得隨意閑置(超過1班)、丟棄礦車,否則每輛每天罰款30元(掘進科考核)。

6、各單位存放車輛及時向運輸區說明原因,並協商存放數量和時間。否則,每天每輛罰款30元(運輸區考核)。

7、各使用單位生產用車在正常使用過程中,造成輪對損壞應聯係運輸區交舊領新。對隨意拆掉輪對且不及時更換的,一經發現按輪對原值進行罰款。

8、盲目製訂用車計劃,用車計劃嚴重脫離實際,準確率低於85%的,每多一輛罰責任單位30元,低於75%的,每輛罰款50元。累計計算(運輸區調度室考核)。

9、對未經同意私自改變礦車使用性質的單位或個人,每次每輛罰款300元,造成礦車報廢的,按礦車原值的1.5倍進行罰款(機電科考核)。

10、人為破壞造成礦車報廢的,每次每輛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設備原值的2倍進行罰款(機電科考核)。

11、每月月末,由運輸區將礦車、材料車、平板車使用情況報掘進科,由掘進科核實後出據獎罰單。

六、單體使用的管理

單體使用計劃及審批

1、各使用單體的井區、段隊,每月18日前將本采區、段隊所需使用的單體型號、數量、使用地點等一式三份分別報到生產科和物管科。

2、井區段隊使用計劃經采煤段隊長、采煤區長、技術主任簽字後方可上報。

3、采煤工作麵當采高突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與礦領導、生產科、物管科單體管理員取得聯係,要保證單體從地麵及時運到工作麵。

單體使用管理職責

1、物管科負責大修數量和質量。每月積極與供應公司聯係,保證礦單體液壓支柱大修數量,按大修標準應該大修的,應及時返交大修廠大修。

2、從大修廠和外礦調給我礦的單體液壓支柱物管科拉回後,安排機修廠按“下井前試驗暫行標準”進行抽檢,抽檢合格後方可入井,否則物管科及時與供應公司聯係重新檢修。從大修廠和外礦調給我礦的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單體車間做好標記,與礦檢修的單體液壓支柱區分開,保證失效單體液壓支柱升井後能鑒定服務時間。

3、地麵單體車間的待修、備用數量不得超過礦實際使用數量的15%。

4、物管科單體管理員每月中旬和月末兩次到井下查實單體液壓支柱數量及單體使用情況,督促使用單位限期將壞單體液壓支柱升井,並將各采煤工作麵在籍、使用、備用、待修單體液壓支柱明細向生產礦長、采煤副總工程師、生產生產科報表。單體液壓支柱管理員不準虛報、瞞報單體液壓支柱數量,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5、物管科每月30日前把各采煤段隊單體液壓支柱丟失、損壞、缺少零件及陪款情況向主管礦長、采煤副總工程師、生產科報表。

6、積極配合好供應公司對礦井上、下單體液壓支柱的檢查工作。

7、工作麵所使用的.單體每班都要進行數量清查、記錄並進行交接,掌握好在用的數量及在籍情況,與下班單體管理員手對手交接記錄並簽字。及時掌握情況,對損失單體的責任者進行處罰。

8、小班單體管理員必須將每班單體使用情況在交接班之前填寫到記錄單上。數量及狀態記錄清楚,對單體損壞嚴重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礦將對各工作麵的單體使用及備用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弄虛作假情況將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

9、使用單體支護的采煤工作麵出現特殊情況損失單體時,由井區及時通知生產科、物管科有關人員,現場勘察實際情況,並由井區形成書麵報告,報礦審批。

10、井下各采煤段隊存放備用單體的地點需設標誌牌。

11、對有備用單體但工作麵使用數量不足的段隊,對井區、段隊有關人員進行處罰。缺失單體的工作麵,段隊管理人員要及時向上級部門進行彙報,要及時籌集、補充,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12、失效和損壞的單體支柱要及時升井,不得積壓,超過80棵將對段長罰款100元。如果存放時間超過10天,扣區考核分。物管科每月報井區段隊的單體使用數量(包括好、壞及備用情況),一式三份報到生產科和主管副總。

13、新到礦及檢修後的單體,單體車間按照5%的比例進行抽檢,驗收合格後方準出廠。

14、單體車間嚴格按礦下達的修複計劃進行修複,沒有按期完成規定的數量、規格,礦將對其進行考核。

15、工作麵使用單體數量按工作麵應使用數加10%備用數(10%包括失效和壞的單體)。

16、采煤工作麵停產後,單體要在15天內升井。收麵後5天內升井,不按要求時間回撤,每滯後一天,對井區主管人員給予50元罰款。

17、單體管理員每次入井驗收單體的同時也要檢查乳化液的濃度,濃度不合格,每次給予被驗收單位1000元的罰款。

單體支柱管理職責劃分

1、單體車間單體支柱接收、發放、保管負有管理責任,對損壞、檢修、待修及成品的單體做好記錄,每月末報礦一次。

2、機修廠單體車間主任對支柱修複數量及質量負有領導責任。

3、采煤段隊單體管理員,負責支柱清點、編號及向段隊提供丟失支柱的小班和責任者名單,負有管理責任。

4、值班段長對當班支柱丟失有直接責任。

5、采煤主管區長、采煤段長對丟失支柱負有領導責任。

單體管理責任處罰規定

1、井區報單體使用計劃不及時,罰采煤段長、采煤區長各20元/次。

2、單體數量記錄不及時、不準確的,罰小班單體驗收員20元/次。

3、備用數量不足、沒有標誌牌、沒有固定存放地點,罰段長20元/次,使用及備用數量不清、碼放不整齊,罰段隊單體管理人員各20元/次。

4、單體損壞不及時更換的,罰當班責任者20元。不按工作麵采高合理使用造成單體損壞的,罰主管區、段長200元。

5、修複支柱經生產科驗收有不合格的,對機修廠的質量檢查員進行50元罰款,不合格單體入井每根罰機修廠100元。

6、如果在搬運、使用過程中損壞單體的,扣責任者20~30元。

7、采煤工作麵單體倒放的,罰當班支柱管理員、值班段長20元。

8、丟失單體罰款費用如下:

2.8米以下井下丟失罰460元/根,井上丟失罰1000元/根

2.8米以上井下丟失罰1000元/根,井上丟失罰1400元/根

9、單體管理員每周現場檢查一次單體管理情況及數量,殘體數量超規定、人為損壞、野蠻使用的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10、物管科單體管理員必須嚴格、認真檢查,如有檢查不認真、虛報情況的,經礦查實將嚴肅處罰。

11、鐵板帽、交接頂梁、推溜器列入單體支柱同樣管理。

七、對采煤上下兩道待回撤材料的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材料重複利用率,采煤工作麵形成後上下兩道的 材料 ,物管科與使用單位到現場聯合驗收簽字,同時建立工作麵材料使用檔案,回撤的輕軌、管材、道木碼放整齊,調劑時需有物管科的物資調撥單,調撥單必須有物管科及使用單位、調出單位簽字,明確材料使用去向,每月驗收一次。

如發現丟失,在籍單位按原價值賠償,並扣在籍單位考核1分;回撤的礦工鋼、鋼帶、錨杆托盤、魚尾板、道釘、魚尾螺栓等按礦要求百分比交物管科,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欠收材料原值賠償,有特殊原因必須有礦領導及生產科的批示,可減免賠償。

對回收材料與物資的管理與使用,使用單位必須持有關主管領導的批示,經物管科大科長批準,開票交新品價值的50%費用,方可領取使用。

八、對井下各單位區域內的材料管理

為推進我礦質量標準化工作,提高物資材料的利用率,減少物資材料的消耗,節支降成,提高經濟效益,做到文明生產,標準施工,對在我礦各單位負責的包保區域內的所有物資,實行強製管理,對使用、備用物資必須存放合理,禁止亂扔亂放、丟失遺棄,對報廢、損壞材料等,及時交回。以下為處罰明細表:

材料名稱 罰 款 金 額

丟失或遺棄 損壞或使用不當 亂扔亂放

錨杆 50元/根 30元/根 5元/根

錨杆藥卷 5元/個 3元/個 1元/個

錨杆托盤 10元/個 5元/個 2元/個

電纜鉤 10元/個 5元/個 2元/個

道木 30元/塊 10元/塊 5元/塊

道釘 10元/個   2元/個

綜機螺栓 10元/個   2元/個

普通螺栓 5元/個   2元/個

螺母 3元/個   1元/個

輕軌 100元/米 50元/米 10元/根

鋼梁 200元/米 100元/米 10元/根

背板 50元/塊 20元/塊 5元/塊

水泥 30元/袋   10元/袋

沙子 50元/米3   10元/米3

管材 200元/根 100元/根 10元/根

板帽 10元/塊   2元/塊

皮帶 220元/米 50元/米 5元/米

托輥 150元/個 70元/個 5元/個

架管 50元/根 30元/根 5元/根

道夾板 30元/付 20元/付 5元/付

金屬網(塑網) 50元/米2 30元/米2 5元/米2

鋼帶 98元/片 50元/片 10元/片

水泡泥袋 2元/個   1元/個

其他材料 原值100% 原值50% 原值10%

說明:

1、放置在廢棄巷道內、單獨零散放置、水溝內,與浮貨混雜埋壓視為丟棄。 2、材料變形、更改原有用途等視為損壞。

3、沒有集中統一碼放或碼放不整齊視為亂扔亂放。

九、井下材料供應站管理規定

為了便於各生產區領料,更有利於服務生產,防止材料的流失,結合我礦的具體實際情況,井下材料供應站材料發放管理規定如下:

(一)、材料計劃

各生產單位每月由主管區長負責組織本單位的材料計劃,首先由生產段隊提報計劃,再由主管區長彙總後一式兩份上報管理科和供應科各一份,材料計劃必須根據本單位當月材料費用提報,不得超出費用範圍。對於掘進段隊必須按照當月進米計劃提足掘進支護用品計劃,超進尺部分可以提前有預見性的提報附加計劃,同時上報管理科和供應科。

(二)、領料管理辦法

1、材料站每月根據各區、段提報的材料、配件計劃組織材料、配件,然後各段隊可根據自己的計劃分輕重緩急每天到井下材料供應站領取。

2、各區必須由值班段長以上領導或固定的領料員負責日常領料工作。

3、材料供應站發放過程為每天的白班集中發放材料,其它班不放料。

4、段隊白班領料時必須憑票據領取,其餘兩班特殊情況需領料時,可通過礦調度與物管科聯係,並持有區長簽字的手續,才能發放。

5、具體領料過程:各井區提前由材料員到物管科開料,再由本區分配給各段隊,並出具隊組領料單,各段隊所需材料、配件,各段隊領料人員持票據在3日內到井下材料站領料,並按財務部門的要求落帳管理。

6、對於部分井上用料,必須經主管礦長和管理科批示後方可領取,並嚴格控製數量,需用多少領多少,不許形成庫存。

7、其餘管理仍按《材料物資管理辦法》執行。

(三)、材料交舊管理

1、根據集團公司供應處關於領新交舊的相關規定,對以下品種實施特殊管理,在井上辦理票據時必須先按《材料物資管理辦法》中收舊管理規定的交舊比例交舊,然後方可辦理領用新品的手續。

2、對皮帶運輸機和刮板運輸機的中間部分配件交舊交到物管科其他交供應科。

(四)、考核辦法

1、每月各生產井區的材料計劃,必須根據本單位當月的材料費用計劃提報,不得超出費用範圍。計劃提報要盡量準確,並有預見性。計劃提報準確率必須達到85%以上。對提報計劃不嚴肅,完不成計劃兌現率的單位將列入月份考核扣分。由於采場發生變化,或不可預見的原因發生計劃外用料,可首先向管理科提報計劃,管理科上報主管礦長同意後,與供應科協商解決。計劃外用料必須經主管礦長批準,方可領料。對於當月計劃外用料過多的單位列入當月考核。

2、為了控製領料,各單位必須按本單位當月進米、噸煤計劃定額領料,超出部分必須經主管礦長、總會計師、管理科審批後領料。

(五)、井下材料供應站領料及進庫驗收有關規定

1、所有供應物資由物管科領料員到供應科開票,列入在帳管理(屬代料性質),物管科下料組根據開票項目到供應科領料,並押送料到井下材料供應站並碼放,由物管科材料供應站保管員驗收。

2、井下使用材料,各區到物管科開票交款後進入成本,然後對各隊組開“隊組領料單”,各隊組持領料單到井下材料供應站領料。

3、物管科下料組每次下料到材料供應站,由當班保管員和驗收人員共同驗收材料。

4、認真盤點所有入庫材料,數量準確、質量合格,方可在物管科下料單上簽字入庫,否則,不得入庫。

5、物管科下料組按照領料單數量到供應科領取不得出現數量不足、缺失等現象。

6、物管科下料組入井材料應盡量保持物資原有包裝完好,附件齊全,數量準確否則,材料供應站有權拒絕接受。

7、物管科下料組下料必須當日、當班清點,如果下料人員當日、當班不卸車清點物資,材料站人員不得在驗收交接單上簽字,並且不許擅自動用未經驗收的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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