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建作業規程措施編製、貫徹、落實製度
為規範作業01manbetx 措施管理,特對作業01manbetx 措施的編製、貫徹、落實工作做如下規定:
1.作業規程、措施由各工程所屬施工單位組織編製。
2.當現場施工條件、施工工藝等發生變化時,施工單位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或技術措施。
3.作業規程、措施編寫完成後必須由施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會審批複,並由監理單位審批後方可按規程措施組織施工。
4.編製人員對審批後的作業規程、措施必須認真整理,將批複、審批意見納入規程條文內容,並對作業規程措施內容認真核對,若因漏項、錯誤或對技術難點未論述清楚造成不良後果者,由編製人員負主要責任。
5.當現場情況與作業規程、措施不相符時,施工單位應編製補充措施,並履行審批手續。
6.作業規程、措施審批後,應連同批複、審批意見及貫徹記錄裝訂整齊,開工前報送生技部、安全部、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備案。
二、作業規程措施貫徹、落實
7.作業規程、措施必須傳達、貫徹到每一位施工人員與管理人員,並做好記錄。
8.作業規程及重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進行全員考試,將考試成績列入作業規程或措施中。
9.生技部、安全部、監理部等相關部門收到報送的作業規程措施後,必須組織相關人員學習。
10.學習未按要求貫徹學習作業規程不得開工;未按要求參加學習不準參加施工與管理。
11.作業規程、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生技部生產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檢查。
12.施工單位未按要求貫徹學習作業規程、措施的查出一次扣罰施工單位500元。
13.出現無規程、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並按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