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風員行為規範
測風員行為規範
一、上班
1.執行《通用標準》的有關要求。
2.入井前必須根據任務帶好所用的風表、秒表、溫度計、瓦斯檢定器及皮尺、記錄本、有關儀器等,對所用的儀器、儀表進行檢查。檢查風表開關、回零裝置和指針,確保靈活可靠;外殼及各部位螺絲無鬆動;風表校正曲線對號;秒表的開關和指針靈活。
安全要點:攜帶和使用儀器時,必須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二、作業
(一)選擇測風站
選擇臨時測風站時,應選擇在巷道無空頂、空幫、支護完好、前後10米無拐彎、無分岔和無障礙物的地點。
安全要點:風流不穩定不能測定。
(二)選擇風表
根據巷道風速大小,選用不同規格的風表。風速超過10米/秒時選用高速風表。風速在0.5—10米/秒時選用中速風表。風速在0.3—0.5米/秒以下時選用微速風表,小於0.2米/秒的風速采用煙霧法測風。
(三)測風、測溫、檢查瓦斯及二氧化碳
1.測風時,先將風表的計數器指針回零,在測風斷麵內背靠巷道壁站立,一手拿秒表,一手拿風表,待葉輪轉動30秒左右後,再同時啟動風表計數器和秒表進行測定,測定結束時,同時關閉。
安全要點:風表開、停與秒表開、停要一致,每個測風斷麵至少測定3次,取平均值,各次測量結果間的差不應超過5﹪.
(1)巷道有車輛運行時,嚴禁測風。
(2)膠帶巷測風時,要注意膠帶運行狀況,嚴禁站立在膠帶上測風。
(3)在總回風和風井風硐測風時,必須係好安全帽和安全帶,並至少有一人監護。
2.測風人員可采用定點法和線路法測定。用定點法測風時,測風員背向巷道壁,右手持風表並向右側前方伸直,手臂和身體胸麵成105°~110°的角度,測風時速度要均勻,風表距巷道周壁0.2米左右。巷道斷麵在10平方米以上時測120秒,巷道斷麵在4~10平方米時測60秒。用線路法測風時,風表在測風斷麵內按規定線路、規定時間勻速移動,根據斷麵大小分四線法、六線法、迂回八線法。
(1)測風時,要加強自我保護。
(2)測風時,風表距巷道頂、底、幫及其他任何物體不能小於200毫米距離。
(3)在傾斜巷道內測風時,要注意使葉輪與風流方向始終保持垂直。
(4)在有電機車架空線的巷道中測風時,風表與架空線要保持100毫米以上的距離,以防觸電。
(5)風表葉片不得和其他物體接觸、倒轉或用嘴吹,風表用完後應放入風表盒內,不得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
3.測完風速後,開始測量測風處的巷道斷麵,同時測定該點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等(測量瓦斯及二氧化碳方法同瓦斯檢查工)。
(四)測後的作業
1.測量完畢後及時將風表讀數代入風表校正曲線公式,計算出實際風速,將實際風速乘以巷道通風斷麵得出實際風量。
2.將所測得該點的風速、風量、溫度、瓦斯、二氧化碳等原始數據記錄在測風記錄本和現場記錄牌板上,並填寫清楚日期、姓名。
3.一個係統測定完後,預算一下所測數據是否可靠,如個別節點閉合差距較大,應03manbetx 原因,重新補測。
(五)特殊問題的處理
1.測風時如發現風流不穩定,應查明原因將問題處理後再重新測定。
2.定期對所管轄區的通風係統和通防設施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協調處理或向通風值班室彙報。
三、下班
(一)執行《通用標準》的有關規定。
(二)上井後要認真填寫記錄及彙報。
1.按規定彙報測風情況,並填寫測風記錄。有問題時向通風科(區)領導彙報清楚。
2.按規定及時參加礦、科(區)、班組織的各種活動及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