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測工行為規範
安全監測工行為規範
一、上班
(一)執行《通用標準》的有關程序。
(二)準時進入工作地點。
(三)檢查整理作業現場。
二、作業
(一)準備
1.根據生產作業計劃,由監測技術人員製定出安裝措施,具體確定設備安裝地點、傳輸電纜的敷設路線及數量、監測環境參數及控製設備、範圍等。
2.地麵準備所安裝裝備。將準備好的設備進行性能測試,確保性能達到標準要求,非本安型設備確保完好、不失爆。
3.根據采掘單位提出的《安裝申請單》和審批後的《傳感器安裝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安裝工作,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要求設置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和斷電範圍。
(二)監測監控設備安裝
1.備齊、備好安裝設備,按安裝措施要求進行作業。
安全要點:防止劇烈振動及碰撞。
2.分站、電源、斷電器必須安裝在支護完好、無滴水、無雜物、通風良好的地方。
3.設備及傳感器的安裝要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定》要求。
5.檢查連線,確認無誤後,方可供電。
6.與地麵中心站進行電話聯係,確定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所安裝各類傳感器信號是否傳輸到地麵中心站。如一切正常,清理安裝現場,安裝完畢。如果信號有誤,進行排查處理,直至信號正常。
(三)監測監控設備的維護
1.甲烷傳感器調校或更換。
(1)每10天用空氣氣樣和校準氣樣調校一次,並如實填寫《甲烷傳感器調校記錄》。
(2)甲烷傳感器的懸掛位置要符合01manbetx 要求。
(3)更換前,必須使用空氣氣樣將設備校零,更換後,必須使用校準氣樣進行調校,確定是否在誤差範圍內,如果誤差大,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63條規定。
(4)更換後,與地麵中心站聯係,確定信號是否正常傳輸,一切正常,探頭更換完成。如果不正常,應立即處理,直至信號傳輸正常為止。
(5)更換完畢後,應填寫《傳感器更換記錄》。
2.斷電實驗。
(1)每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2)斷電試驗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本單位的製度執行,要確保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及斷點範圍符合規定,斷電裝置靈敏可靠,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實驗完畢後,按規定填寫《斷電測試記錄》。
3.質量標準化
(1)確保電纜懸掛符合標準要求。
(2)確保傳感器的懸掛、安裝位置符合要求。
(3)確保管理牌板懸掛符合要求。
(4)確保分站、電源等裝置符合供電管理要求。
(5)裝置運行期間,應定期清理外殼浮塵。
(6)所有裝置在井下運行6-12個月或工作麵搬遷停用時,應升井進行全麵清理、擦拭、烘幹、檢修。並填寫《檢修維護記錄》。
4.故障處理
(1)根據故障現象,確定故障範圍。
(2)根據確定的故障範圍,準備排除故障的工具及儀器,進行排除。在特殊地點作業時,要製定相應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有關標準。
(3)故障排除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否則必須先停產,後處理。
(4)發現故障後,應及時通知礦調度室、采掘單位、通風調度室和中心站值班員,排除期間,由瓦斯檢查員就地代替瓦斯傳感器進行檢查。
(5)故障排除結束後,清理好現場並填寫《故障處理記錄》。
5.校對。必須定期檢查安全監控設備、電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室和地麵中心站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0-1.0%時,±0.1%CH4;1.0%-2.0%時,±0.2% CH4;2.0%-4.0%時,±0.3%CH4;),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在8小時內按標準對2種設備進行調校。
三、下班
(一)清理作業現場。
(二)執行《通用標準》的有關程序。
(三)按規定及時參加礦、科(區)、班組的各種活動及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