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發放工行為規範
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發放工行為規範
一、接班
(一)執行《通用標準》的有關規定。
(二)接班人必須按時上崗接班。
(三)詢問工作情況、清點儀器及查看記錄,做到儀器與記錄一致。
(四)問題處理。存在的小問題,交接雙方協商移交,大問題向科(區)領導彙報,按指示處理。
(五)完成交接班手續。
二、作業
(一)儀器的檢查及調校
1.對所有瓦斯報警儀的充電情況,每隔30分鍾查看一遍,做到心中有數,發現不能充電的儀器交維修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安全要點:班中嚴禁脫崗、睡覺。
2.對上一班沒有放電完畢的儀器和當班需放電儀器做好記錄。
3.對當班放電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零點漂移,及時調到零位,確保正常使用。
4.所有記錄(便攜式報警儀零點記錄、充電記錄,收發放記錄)要隨時填寫,做到準確、真實。
(二)發放儀器
1.發放便攜式報警儀,應提前20分鍾將儀器開機預熱,預熱後調零,並做好記錄。
2.發放儀器時,按牌(儀器領用牌)發放。
(三)回收儀器
1.收回儀器時,按儀器還牌,並做記錄。
2.對損壞或丟失儀器者要及時扣留儀器領用牌,並向科(區)領導彙報。
三、交班
(一)交班前準備。
1.清點儀器。
2.檢查、打掃作業場所衛生。
(二)向接班人介紹本班情況。
(三)協同接班人進行現場檢查。
(四)發現問題及時向科(區)值班幹部彙報,並按領導要求處理。
(五)履行交接班手續,執行《通用標準》有關規定。
(六)按規定及時參加礦、科(區)、班組織的各種活動及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