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管理工(含檢驗工)行為規範
自救器管理工(含檢驗工)行為規範
一、接班
(一)執行《通用標準》的有關要求。
(二)必須按時上崗接班,執行交接班手續。
(三)接班後必須及時清點架上自救器台數及自救器牌數,做到總數與記錄一致。並且對自救器進行外觀、皮套和封條檢查,保證符合要求,並做好相關記錄。
二、作業
(一)發放自救器
1.憑牌發放自救器,不得借故不發。
2.對封條打開、外殼變形、皮套破損或有效期超限的自救器,嚴禁發放。
3.發完後將自救器牌掛到相應的位置。
安全要點:收發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碰撞。
(二)收回自救器
1.收回自救器時,發放人員必須對其外觀、封條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將自救器牌還給使用人。對損壞或丟失自救器者要及時扣留自救器牌,並向科(區)領導彙報。
2.對收回的自救器要擦拭幹淨,並放回原處。
3.對當班使用、交回的自救器進行登記。
4.對當班使用未教會的自救器,必須及時通知使用人員單位,查明原因,做好登記並及時向科(區)彙報。
5.自救器必須逐台建賬、登卡,保證自救器帳、卡、物三者相符。
(三)自救器的校驗
1.自救器的稱重
(1)使用經過校驗正且誤差不超過±1克的天平。
(2)把自救器逐台放入天平中進行稱重。
(3)增重超過10克的自救器應予以報廢。
(4)稱重的自救器要逐一進行登記。
2.自救器氣密性檢查。
(1)使用ZJ型氣密儀檢查自救器氣密性。
a)檢查自救器前,首先檢查氣密儀是否完好,確保儀器本身是氣密的,並將氣密儀調試合格。
b)被檢查的自救器必須處於氣密檢查儀場所2小時後,才能開始檢查,檢查時的環境溫度的波動不應超過2℃。
c)按照“使用ZJ型氣密儀檢查自救器的操作”規定進行。
安全要點:被檢查的自救器及氣密儀應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氣等熱源。使用氣密儀時,加壓(扣封壓鉤)、卸壓(鬆開封壓鉤)均要緩慢進行,不可猛扣、快放,防止水濺到工作室裏,使機件受損。自救器檢查完後,要立即取出,不可長時間放在氣密儀工作室裏加壓。
(2)用60~65℃溫水檢查過濾式自救器時,如有冒泡漏氣現象,需進行維修或更換膠圈,以保證氣密合格。
(3)用60~65℃溫水中進行隔離式自救器氣密性檢查時,自救器浸入水中出現連續冒泡,或浸入水中1分鍾內(10秒開始計數)斷續冒泡超過8個的,要及時維修或報廢。
(4)用溫水檢查自救器後,必須把自救器擦拭幹淨。
(5)詳細記錄校驗自救器的損壞與維修情況。
(四)自救器庫房
庫房要通風良好,保持工作場所清潔,避免粉塵、油脂等進入自救器。不準把自救器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不準放在有腐蝕性氣體、日光直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
三、交班
(一)執行《通用標準》有關規定。
(二)交班記錄。
1.清點自救器數量,填寫本班各種記錄、台賬。
2.打掃室內衛生,保持工作場所清潔。
3.交班時,要把本班自救器使用情況、損壞程度向接班人交清,並協同接班人檢查合格後雙方簽字。
4.按規定及時參加礦、科(區)、班組的各種活動和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