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師宗私莊煤礦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報告
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私莊煤礦“11•10”
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1年11月10日6時19分,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私莊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造成4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970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溫家寶、周永康、張德江等中央領導同誌作出重要批示。接到02manbetx.com 報告後,時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時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趙鐵錘及時率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傳達中央領導同誌重要批示精神,協助並指導地方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雲南省委書記秦光榮、省長李紀恒、副省長和段琪等省委、省政府領導立即趕到現場,全力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及善後處理工作。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報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由時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為組長,雲南省人民政府省長李紀恒,時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趙鐵錘,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和段琪,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王樹鶴,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吳吟為副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監察部、全國總工會、國家能源局、雲南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國務院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私莊煤礦“11•10”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現場,調查詢問有關當事人、查閱有關資料和監控係統記錄,綜合03manbetx 事故搶險救援報告、遇難人員屍檢報告和專家組對事故原因的技術03manbetx 報告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礦井基本情況
私莊煤礦位於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雄壁鎮,為私營企業,核定生產能力為9萬噸/年。
事故發生時,該礦除工商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外,其他相關證照已過期或被暫扣,其中安全生產許可證於2010年11月28日被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曲靖監察分局暫扣,且於2011年9月過期;采礦許可證於2011年7月18日過期;煤炭生產許可證於2011年6月10日被師宗縣煤炭工業局暫扣。
該礦采用斜井開拓,分三個水平開采,有南翼、北翼兩個采區,南翼、北翼采區通過1780水平運輸巷連通。該礦主、副斜井均采用絞車串車提升,采掘工作麵采用人力自製簡易礦車運輸。
礦井采用分區對角抽出式通風方式。主斜井、一號副斜井為北翼采區進風井,二號副斜井為南翼采區進風井,南翼風井為南翼采區回風井,北翼風井為北翼采區回風井。該礦安裝了KJ101N型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建有防塵灑水係統和礦井壓風係統。
礦井主要開采M17煤層、M22煤層。M17煤層平均厚度3.58米、傾角25°-30°,煤塵有爆炸性;M22煤層平均厚度2.10 米、傾角15°-25°,煤塵有爆炸性,2010年被鑒定為煤與瓦斯突出煤層。
該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但礦井瓦斯抽采係統不完善。2005年12月,該礦聘請重慶煤炭科學研究院編製了礦井瓦斯抽采設計,確定“瓦斯抽放的方法以開采層抽放為主,采空區及鄰近層抽放為輔”的方案。隨後,該礦開始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在地麵設有瓦斯抽放泵房、安設抽放泵1台。因瓦斯抽放係統存在無備用泵、不能正常運轉、無接替抽放場等原因,該礦未通過師宗縣煤炭工業局驗收。之後,該礦進行了整改,於2008年6月18日通過了師宗縣煤炭工業局驗收。但該礦通過驗收後未按照設計方案實施瓦斯抽放,抽放係統未能正常運行。
2010年11月28日,該礦由於未編製防突專項設計,未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被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曲靖監察分局責令停產整頓。隨後,該礦委托昆明煤炭設計研究院編製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設計》。2011年1月13日,雲南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批複了私莊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設計》,但該礦未按專項設計相關要求組織實施,仍未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發生事故的1747掘進工作麵,位於南翼二號副井1750水平,突出地點標高+1746.8米,正在實施揭穿M22突出煤層的掘進作業。該掘進工作麵揭穿M22煤層前,未實施“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違規隻采取工作麵瓦斯抽放等局部防突措施且未落實到位,原來應該打28個超前鑽孔進行瓦斯抽放,但實際隻打抽放孔11個,其中7個見煤鑽孔出現噴孔等突出預兆。在未消除突出危險的情況下,組織掘進作業。2011年11月7日掘進施工揭露M22煤層,11月9日見煤厚度為0.5米左右。
二、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1年11月10日6時19分,私莊煤礦1747掘進工作麵作業人員違規使用風鎬作業時誘發了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約1813噸、瓦斯量約25.8萬立方米,大量煤粉自1747掘進工作麵迅速向其他巷道擴散,一直到二號副井並衝至地麵,同時突出的大量瓦斯氣體還進入+1824米標高石門及車場和南翼采區的進風巷道、1850水平采區回風巷和南翼回風井、北翼回風井。事發時該礦井下共有作業人員43人,其中事故發生地點1747掘進工作麵有8人,+1827米、+1845米標高巷道等作業地點有35人。
(二)事故報告和搶險救援經過。
6時30分左右, 大舍煤管所所長曹國俊接到私莊煤礦礦長張四興的事故報告。7時10分,師宗縣煤炭局副局長兼縣煤礦安全監管局局長吳平生接到大舍煤管所所長曹國俊報告,吳平生確認發生事故後,於7時25分分別向上級彙報,並通知救護隊前往救援。
接到事故報告後,曲靖市及師宗縣黨委、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事故搶險指揮部,先後調集師宗縣、富源縣等7支專業救護隊伍和64支煤礦兼職救護隊伍,全力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當晚,雲南省成立了搶險救援指揮部,由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和段琪同誌任指揮長,統一指揮協調救援工作。11月10日,救護隊對災區搜救時,在井下發現20名遇難礦工遺體。至11月15日,經清理巷道,又發現因掩埋致死的15名遇難礦工遺體。清理巷道至距1747掘進工作麵迎頭140米左右時,巷道被突出的煤粉充滿。12月5日,經搶險救援專家組論證,被埋在1747掘進工作麵的8名被困礦工已無生還的可能,作業現場瓦斯濃度高、煤塵飛揚嚴重,且巷道內有一定數量的殘餘雷管炸藥,繼續清理存在諸多危險因素,搶險救援指揮部決定終止事故救援工作。至此,本次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
雲南省、曲靖市及師宗縣政府全力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12月初師宗縣政府依照有關規定與遇難礦工家屬全部簽署了賠償協議並落實到位。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私莊煤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未執行“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在未消除突出危險性的情況下,1747掘進工作麵違規使用風鎬掘進作業,誘發了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的大量煤粉和瓦斯逆流進入其他巷道,致使井下人員全部因窒息、掩埋死亡。
(二)間接原因。
1.私莊煤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防突措施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
非法違法組織生產。雲南省、曲靖市及師宗縣政府於2011年4月要求所有地方煤礦全麵停產整頓;私莊煤礦自2010年11月以來,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先後被暫扣或過期,被有關部門責令停產,但該礦拒不執行省、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指令,擅自違法組織生產,2010年11月29日至2011年11月9日期間,共生產原煤6萬多噸。該礦還存在越界開采行為,越界巷道走向長約171米,總長約409米。
防突措施不落實。私莊煤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設立防突機構,未配備專門的防突人員,未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設計》,沒有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未實施“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違規隻采用局部防突措施且未落實到位。在未消除煤層突出危險、施工鑽孔時出現嚴重噴孔等明顯突出預兆的情況下,冒險組織作業。
安全管理混亂,違規作業行為嚴重。私莊煤礦安全基礎薄弱,相關圖紙、技術資料與實際不符;未進行全員防突培訓,部分新工人未按規定培訓即下井作業,1747掘進工作麵瓦檢員未經培訓上崗;勞動組織管理混亂,井下兩班交叉作業;將井下工程違法承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隊伍,以包代管,冒險蠻幹;作業人員未隨身攜帶自救器,未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事故當班礦領導戚穀明在事故發生後弄虛作假、偽裝下井帶班。
2.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不正確履行職責,一些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對私莊煤礦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打擊不力。
(1)師宗縣煤炭工業局、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未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雲南省、曲靖市關於煤礦停產整頓的部署安排;未認真督促私莊煤礦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縣煤炭工業局局長、副局長、執法人員、煤管所負責人、駐礦監管員等收受私莊煤礦錢物,放任私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
曲靖市煤炭工業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雲南省、曲靖市關於煤礦停產整頓的部署安排不到位,對師宗縣政府及縣煤炭工業局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不力;對全市開展煤礦停產整頓、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組織、督促不力;對私莊煤礦存在的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失察。
(2)師宗縣國土資源局開展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不力,未將私莊煤礦采礦許可證過期信息及執法文書向相關部門通報,對該礦在采礦許可證過期後的非法違法生產行為打擊不力;對私莊煤礦存在的越界開采行為失察。
曲靖市國土資源局對師宗縣國土資源局履行職責情況監督、檢查和指導不力;對“打非治違”工作組織不力,對私莊煤礦在采礦許可證過期後的違法生產及其越界開采行為失察。
(3)師宗縣公安局對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規定落實不到位,向私莊煤礦批供民用爆炸物品審核把關不嚴;對私莊煤礦炸藥庫管理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問題失察。
(4)師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雲南省、曲靖市關於煤礦停產整頓的部署安排不到位,對師宗縣有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不到位;組織開展煤礦“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力,對私莊煤礦存在的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及重大安全隱患失察。
3.有關地方政府監管不力。
(1)師宗縣委、縣政府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在全縣煤礦停產整頓、大部分未驗收複產的情況下,下達超出生產能力的煤炭生產考核指標;未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上級關於煤礦停產整頓的部署安排落實不到位,組織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行為不力。師宗縣委書記、縣政府分管煤炭工作的常務副縣長收受私莊煤礦礦主梁永輝賄賂,放任其非法違法生產。師宗縣委書記、縣長、常務副縣長還多次違規收受縣煤炭工業局等部門以“獎金”名義送給的現金,沒有嚴格督促這些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2)曲靖市政府督促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到位;督促落實煤礦停產整頓、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力;對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監督不到位。
4.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曲靖監察分局督促落實煤礦停產整頓、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到位;對私莊煤礦存在的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失察。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私莊煤礦“11•10”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移送司法機關並已被采取強製措施的人員。
1.梁永輝,私莊煤礦出資人、法定代表人,師宗縣、曲靖市政協委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15日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唐鵬超,受梁永輝委派管理私莊煤礦,為煤礦實際管理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審,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3.張四興,私莊煤礦礦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15日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依法吊銷其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終身不得再擔任煤炭行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職務。
4.戚穀明,私莊煤礦安全副礦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15日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5.孫石奎,私莊煤礦技術副礦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15日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6.嚴繞良,私莊煤礦機電副礦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審,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7.嶽紅林,私莊煤礦班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審,2012年2月2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8.常正江,師宗縣煤炭工業局駐私莊煤礦安全監督員。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14日被立案偵查,11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9.王小斌,師宗縣煤炭工業局駐私莊煤礦安全監督員。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14日被立案偵查,11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0.劉正安,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大舍煤管所副所長。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29日被立案偵查,12月13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1.代正穩,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大舍煤管所副所長。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29日被立案偵查,11月30日被取保候審。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2.曹國俊,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大舍煤管所所長。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14日被立案偵查,11月16日被取保候審。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3.王石華,師宗縣煤炭工業局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大隊第三執法中隊中隊長。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29日被立案偵查,12月13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4.楊永誌,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私莊煤礦的“掛片”領導。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29日被立案偵查。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5.吳平生,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局長、縣煤礦安全執法大隊大隊長。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29日被立案偵查,12月13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6.孫忠橋,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總工程師。涉嫌玩忽職守罪,2011年11月14日被立案偵查,11月29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7.周俊林,師宗縣煤炭工業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放任私莊煤礦違法生產,涉嫌失職瀆職,且還涉嫌重大經濟問題,事故調查組建議曲靖市紀委監察局對其立案調查。2012年1月6日被依法逮捕。3月17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4月18日至19日法院開庭審理。
18.申中,師宗縣政府常務副縣長、黨組副書記,分管煤炭等工作。放任私莊煤礦違法生產,涉嫌失職瀆職,且涉嫌重大經濟問題,事故調查組建議曲靖市紀委監察局對其立案調查。2012年1月9日被依法逮捕。4月13日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19.王建忠,師宗縣委書記。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失職,在全縣煤礦停產整頓、大部分未驗收複產的情況下,研究下達超出生產能力的煤炭生產考核指標;未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打擊煤礦違法生產行為不力;對縣政府有關領導同誌及有關職能部門幹部教育監督管理不力。收受私莊煤礦出資人、法定代表人梁永輝賄賂(已初步核實50萬元),放任其違法生產,另外還涉嫌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建議給予開除、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2年4月1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以上人員屬中共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的,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1.李全和,曲靖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安全執法、安全許可管理、瓦斯聯網監控等工作。工作失職,督促、組織開展煤礦停產整頓、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力,對私莊煤礦存在的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張勇,曲靖市煤炭工業局局長、黨委書記。工作失職,督促、組織開展煤礦停產整頓、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力,對私莊煤礦存在的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李明,中共黨員,師宗縣國土資源局礦管股股長,負責采礦權登記發證等工作。工作失職,在對私莊煤礦采掘工程進度圖紙和采礦許可證延續申請材料審查時,未核驗材料的真實性,致使不能及時查處和製止其越界開采行為;沒有及時把私莊煤礦采礦許可證過期信息向相關單位通報,致使不能及時打擊其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姚顏紅,師宗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礦管股等,聯係雄壁鎮國土分局工作。工作失職,沒有把私莊煤礦采礦許可證過期信息及執法文書向相關單位通報,對私莊煤礦在采礦許可證過期以後違法生產行為打擊不力,對私莊煤礦存在的越界開采行為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傅友文,師宗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副書記。開展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不力,對私莊煤礦在采礦許可證過期以後違法生產行為打擊不力,對私莊煤礦存在的越界開采行為失察,對分管領導同誌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李紅,中共黨員,曲靖市國土資源局礦管科科長,負責對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監督檢查、采礦權登記發證等工作。未正確履行職責,未將私莊煤礦采礦許可證到期的信息及時向市國土資源局執法支隊通報,對師宗縣國土資源局礦管股未正確履行職責問題督促指導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楊友鬆,師宗縣公安局雄壁派出所副所長、黨支部書記,主持雄壁派出所全麵工作。對私莊煤礦炸藥庫監督檢查不力,對民用爆炸物品審批把關不嚴,對該礦炸藥庫管理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的行為監管缺失。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8.李霞,師宗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教導員,2011年1月起主持師宗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工作。向私莊煤礦批供民用爆炸物品審核把關不嚴,對該礦炸藥庫管理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9.滿家良,師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對師宗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不到位,組織開展“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等專項行動工作不力,對私莊煤礦存在的非法違法生產及重大安全隱患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0.安興榮,師宗縣政府副縣長,分管商務局、煙草公司等部門,2011年4月22日由縣委、縣政府統一安排牽頭檢查私莊煤礦停產整頓、隱患排查工作。對私莊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11.徐宏波,師宗縣政府縣長、縣委副書記。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失職,在全縣煤礦停產整頓、大部分未驗收複產情況下,研究下達超出生產能力的煤炭生產考核指標;未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上級關於煤礦安全生產方麵的重大部署安排不了解、不掌握,組織打擊煤礦違法生產行為不力;多次違規收受縣煤炭工業局等部門以“獎金”名義送給的現金,對縣政府分管領導同誌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監督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2.張向明,曲靖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分管煤炭、安全生產、國土資源等工作。督促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到位;督促落實煤礦停產整頓、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工作不力;對分管的有關職能部門未正確履行職責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3.張春碧,2011年8月任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曲靖監察分局副局長、支部委員,負責師宗縣煤礦安全執法監察工作。督促落實煤礦停產整頓、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到位,對私莊煤礦存在的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建議責成雲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的書麵檢查,責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市長嶽躍生分別向雲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書麵檢查。
(三)行政處罰建議。
私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引發特別重大事故,且未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事故當班副礦長戚穀明在事故發生後弄虛作假、偽裝帶班下井。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七條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3號)第二十條,由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對私莊煤礦處以罰款500萬元。依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一條,對私莊煤礦礦長張四興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私莊煤礦在有關證照過期、暫扣期間,非法違法生產原煤6萬多噸,且存在越界生產行為,2011年1-10月該礦銷售原煤5.48萬噸,銷售收入1732萬元。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五條、第十一條,責成曲靖市人民政府沒收其非法違法所得,並處以非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責成雲南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法吊銷私莊煤礦有關證照,由曲靖市人民政府依法對私莊煤礦實施關閉。
五、防範措施
(一)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雲南省、曲靖市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10號)等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地方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製,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加強對煤礦企業的日常執法、重點執法和跟蹤執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形成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的工作合力,確保“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對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礦井要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二)切實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認真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特別是認真製定和嚴格組織實施開采保護層、預抽煤層瓦斯等區域性防突措施,切實做到不采突出麵、不掘突出頭。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並重組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4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印發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1〕182號)精神,加快煤礦企業兼並重組,規範煤炭開發秩序,對9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立即停產並開展評估工作;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要繼續停產整改,整改不達標要依法予以關閉。嚴格煤礦建設項目審批,“十二五”期間停止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項目;已批在建的同類礦井項目,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關於瓦斯防治的政策標準重新組織審查其初步設計,督促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
(三)切實加強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曲靖市、師宗縣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全麵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製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加強對生產現場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後患。出現事故征兆時,要及時撤出井下作業人員。切實加強煤礦勞動組織管理,嚴格執行煤礦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帶班下井製度。嚴禁層層轉包、以包代管。加大安全培訓教育力度,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四)認真落實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雲南省、曲靖市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 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製度,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機製,加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力度。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礦產資源監管,嚴厲打擊超層越界、盜采資源行為。公安機關要嚴格落實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相關規定,嚴格審批民用爆炸物品,加強對涉爆人員培訓。對工作不力、非法違法行為得不到查處、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的地區,要嚴肅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門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切實加強煤焦領域黨風廉政建設。雲南省、曲靖市要認真貫徹《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就煤焦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和現狀、腐敗易發的重點環節、滋生腐敗的主要原因、解決問題的做法和對策建議進行深入調研。針對突出問題,大力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強化監督考核,堅決整治領導幹部違規收受禮金、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嚴肅查處領導幹部為非法違法煤礦充當“保護傘”、權錢交易、貪汙受賄等腐敗問題。同時,深化改革創新和製度建設,從源頭上防治煤焦領域腐敗問題。
國務院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私莊煤礦
“11•10”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