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新煤礦生產管理製度、行為規範彙編
一.基本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關於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精神,監督檢查全礦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2.依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崗位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三違處罰辦法》,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3.負責製訂並組織落實短期及中、長期安全生產目標規劃、安全質量標準化目標規劃、礦井重大危險源監控及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係以及安全責任考核體係。
4.掌握03manbetx 全礦安全生產動態,安排、總結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和活動,提出安全工作意見、建議,並落實各項安全工作決議、決定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5.負責礦井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6.組織並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內容,主持召開安全工作專題會議,向各級領導及相關業務部門提供安全信息。
7.負責上級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的準備工作及全礦井上下安全質量標準化(包括文明衛生)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存在問題及安全隱患的整改。
8.負責全礦采掘工作麵的小班工程質量驗收、班評估和產量驗收、考核工作。
9.組織采掘工作麵停、開工檢查及單項工程峻工驗收。
11.監督檢查安全技措資金使用情況及涉及安全生產的物資、設備、材料、儀器、儀表等的質量、性能。
12.負責02manbetx.com 調查、統計03manbetx 、處理與建檔工作。
13.監督檢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各崗位的持證上崗情況。
14.負責礦井三大保護及各種安全裝備、安全設施和鍋爐壓力容器等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並組織機電運輸設備、設施、安全附件的定期測定、試驗工作。
15.負責機電運輸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機電運輸設備“三率”考核工作。
16.負責機電設備、五小電器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入井設備防爆性能的檢查,簽發入井合格證,杜絕失爆設備入井。
17.負責監督、檢查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相配套的儀器儀表的運行情況。
二.界麵職責
1.積極配合調度室,做好新開工的采掘工作麵檢查工作。
3.參加調度室組織的調度會議。
調度室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和領導的指示,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2.負責召開調度會、及時掌握生產動態和采掘接續情況,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生產變化情況,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有權下達調度指令,並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立即解決,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一般性問題,及時協調有關部門解決,並督促、檢查、落實,定期召開生產03manbetx 會,保證生產緊張而有序的進行。
3.負責日常生產的組織和指揮,按日、旬、月完成原煤產量、掘進進尺等各項生產計劃。
4.當發生02manbetx.com 時,按02manbetx.com 處理程序,組織好搶險救災工作。
5.建立完整的原始記錄,按時填寫圖表和牌板、資料做到定期歸檔保管。
6.負責全礦計算機網絡、通訊網絡的運行、維修和人員的培訓工作。
8.對逐日反饋的安全生產信息進行整理彙總並及時反饋。
9.做好各單位材料轉運車輛及各井口通勤車輛的安排工作。
10.組織安監處、生產技術科、動力科、通風科、地測科對新開工的采掘工作麵進行開工前檢查驗收工作。
11.按時向戰略管理科上報產量月報表及生產係統經濟責任考核表。
12.組織各有關單位做好夏季 “三防”工作,並檢查落實。
二.界麵職責
1.督促生產技術部按規定對全礦庫存煤量進行盤點。
2.配合通風區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和災害預防處理工作。
3.配合動力科做好運輸、機電安裝驗收工作。
4.配合安管處做好安全質量達標工作、停開工檢查工作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過程出現的臨時性問題進行協調。
生產技術部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
2.負責編製礦井中長期采掘接續計劃、采區接替方案及年度采掘工作麵接續計劃、定期組織召開采掘接續03manbetx 會。
3.負責編製生產采區采掘工作麵設計(含峒室)、失修巷道維修方案並組織相關部門會審。
4.負責組織召開技術問題分析會,提供合理的技術方案,做好技術服務工作。
5.負責全礦日常技術管理工作,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技術問題。
6.負責組織會審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施工組織設計。
7.負責全礦科協工作,製定科技工作規劃及管理辦法,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並組織實施。
8.負責采掘工作麵技術資料的收集與管理工作,及時填報相關圖表、台賬。
9.負責組織開展采掘工作麵礦壓觀測,進行不同煤層頂板活動規律的分析和總結工作。
10.負責礦井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種地質資料,為礦井延深、采區及采掘工作麵設計和施工提供地質說明書及圖紙。
11.負責礦井水文地質工作及防治水工作。
12.負責相關工程圖紙校核、閉合計算工作。
13.負責地質測量質量標準化工作。
14.負責井下各種控製測量工作、井巷施工定向、施工放線及井上下大型固定設備安裝的定位工作。
15.負責全礦機電運輸係統、技術資料及圖紙、文件的整理、保管等技術管理工作。
16.負責對機電工程安裝施工、運行規程、專項技術措施、01manbetx 等執行性文件的審批、修改、監督執行等管理工作。
17.負責組織設備月度、季度檢修。
18.負責組織機電工程設計的組織編寫工作。
19.負責確定所有巷道絞車峒室和信號峒室的位置和絞車及鋼絲繩選型、相關設備型號、安全門。
20.負責對單項工程設計施工過程的管理與考核工作。
21.負責水電新增用戶的審核並報礦相關領導批準。
二.界麵職責
1.配合人力資源部搞好技術培訓與考核工作。
2.配合通風區搞好通風防滅火、供排水係統、巷道維修設計,提供相關參數。
3.參與通風區災害預防計劃的編製。
4.參加調度室組織的新開工采掘工作麵開工檢查和調度會。
5.參加安管處組織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及相關02manbetx.com 追查、安全小分隊活動、安全活動驗收及采掘工作麵停開工檢查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基建科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全礦井礦建、土建、安裝及三類工程工作。
2.每項工程開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製安全技術措施,開停工通知單。
3.向有關部門提供礦建、土建、安裝、三類工程年度、月度計劃,落實月度計劃執行情況。
4.負責基建三類工程施工現場生產技術管理與安全管理。
5.每月根據工程進度及時與上級有關部門聯係,做好工程中間驗收工作和各項驗收簽證工作,做好單位工程預算、結算工作。
6.收集、檢送、妥善保管施工過程中的各項資料。
7.根據三類工程施工進度及時做好預結算工作及單位工程中間驗收和資料簽證。
二.界麵職責
1.參加安管處組織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2.參加調度室組織的生產專題會和調度會。
3.配合生產技術部做好施工現場、標定放線及水文地質工作。
4.配合通風區做好施工現場通風工作。
人力資源部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礦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編製人力資源管理戰略規劃,並貫徹執行。
2.負責編製工資計劃,並依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
3.執行勞動定額工作的實施,做好各單位定員工作,保證勞動力資源合理分配。
4.負責編製全礦員工的需求計劃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5. 負責員工養老保險、勞動失業基金和醫療保險金的收繳,辦理員工退休手續和住房公積金,及時建立養老保險檔案。
6.負責全礦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評審和管理工作。
7.負責全礦員工的人事檔案,嚴格防盜、防火、防有害物汙染,保證檔案資料完整準確。
8.負責全礦職工勞保用品的發放工作。
9.做好計件工資結算和計時工審查工作。
10.負責全礦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的培養、考核及獎金審核工作。
11.負責全礦現場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深入現場,了解生產情況及基層自訓情況。
12.做好員工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全礦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活動。
13.負責全礦各工種的辦證、驗證、培訓、複訓工作。
14.建立完整的培訓內業及考試題庫,資料定期進行歸檔保管。
15.負責礦職工病防治工作。
16.負責本部門質量/環境認證體係的正常運行。
二.界麵職責
1.配合生產技術部做好礦井防治水的培訓工作。
2.配合安管處做好各工種的驗證抽查工作。
3.參與安管處組織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及停、開工的檢查工作。
4.配合安管部門做好安全季的檢查工作。
5.參與戰略管理部組織的經濟活動分析會和考評會。
6.配合財務科做好工資和各種獎金的審批發放。
7.參加調度室組織的調度會議。
戰略管理部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全礦企業管理及內部改革工作。
2.負責礦戰略規劃和戰略實施計劃的編製及監督實施工作。
3.負責編製礦生產經營長、中期規劃和年、季、月度生產經營計劃。
4.負責編製礦維簡、井巷、折舊資金和安全技術措施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
5.負責礦年度戰略指標的測算、分解、落實及考核工作。
6.負責並組織全礦管理製度的起草、審核、修訂工作,並對製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7.負責礦對內、外合同的審核、簽訂、管理及監督落實工作。
8.負責全礦綜合統計工作,並建立健全綜合統計台賬、統計手冊。
9.負責礦ISO9001質量/ISO14001環境管理體係運行管理工作。
10.負責全礦生產經營管理的綜合考核及落實工作,並定期組織召開考評會和生產經營活動分析會。
11.負責全礦全麵質量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12.負責全礦月度生產績效獎的考核、落實,並對分配情況進行審核。
13.負責全礦轉運費、裝載機費、排矸費、通勤費、臨時工工資的結算工作。
14.負責全礦水、電管理工作,並對轉供水電進行結算。
15.負責水電新增用戶的合同簽訂工作並監督檢查。
16.負責全礦水、電、曖回收率的確定並對收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界麵職責
1.配合財務科、基建科做好專用資金結算工作。
2.配合調度室搞好冬夏季“三防”工作。
3.參與全礦采購、銷售、專項資金工程合同的評審工作。
4.參與全礦雙文明一體化檢查,生活福利檢查工作。
5.參與礦組織的安全生產,質量達標檢查及專項工程驗收工作。
6.根據礦工作需要參與原煤、材料的盤點工作。
7.參與生產經營活動分析會。
8.參加安監處組織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9.參加調度室組織的調度會議。
供應公司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按時編製物資需求計劃,及時上報統購計劃,下達自購計劃。
2.負責全礦生產所需物資、設備的采購、驗收、入庫、保管、保養、發放工作,並建立健全各種台帳。
3.負責升井設備的鑒定、委托礦機修廠修理、建帳、驗收、入庫、保管保養、發放等工作。
4.嚴格執行礦計劃管理、努力降低噸煤材料費。
5.按規定做好庫存物資的保管工作,做到“十不”、“五無”、“三條線”、“四對口”、“四號定位”和“五五碼放”。
6.掌握物資儲備資金動態,並定期進行分析,做到庫存合理。
7.采購物資必須做到貨比三家,質優價廉,並及時、準確,不影響生產。
8.負責全礦廢舊物資的回收、保管,按規定處置且相關手續和台帳齊全。
9.負責火工品的入庫、發放、清退、登記、入帳等管理工作;負責雷管的導通試驗及編號工作。
10.負責庫房、儲料場的“三防”及安全管理工作。
11.負責全礦周轉材料(單體支柱、金屬摩擦支柱、Π型鋼、礦工鋼支架、輕軌、焊管、安全門、阻車器、導繩輪、擋煤板)的管理工作。
12.搞好物資供應達標工作和質量驗收工作。
13.負責設備的平衡調撥、調劑使用及考核工作。
二.界麵職責
1.協助保衛科及公安機關搞好過期失效火工產品的安全銷毀工作。
2.配合財務科做好材料簽收工作。
3.配合戰略管理部對坑代用品、周轉材料的考核。
4.配合生產技術部驗收所加工的支護材料。
5.配合夏季“三防”辦公室做好的“三防”物資的供應工作。
6.參加調度室組織的調度會議。
綜采隊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完成礦下達給本隊的各項安全生產及技術經濟指標。
2.負責本隊采煤工作麵的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發安全管理製度。編製本隊采煤工作麵的相關安全措施,並認真組織貫徹落實,確保采煤工作麵的安全生產。
3.負責本隊工作麵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編製本隊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01manbetx 》等相關的各種技術措施,並組織全隊貫徹落實。
4.負責嚴格按《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管理本隊采煤工作麵,確保采煤工作麵動態達標。
5.負責本隊所使用的電氣設備的保養、維護、檢修或有關故障的排除工作,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轉。
6.負責本隊采煤工作麵風、機兩巷通風、防塵、注氮管路、供排水管路、纜線等設施的看護或管理。
7.負責本隊采煤工作麵風、機兩巷的維護、采煤工作及相關作業場所的文明生產管理。
8.負責本隊職工“三違”人員的邦教工作。
二.界麵職責
1.配合礦職能部門完成各類檢查;接受其業務指導,並積極處理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2.配合供應公司做好材料采購計劃工作。
3.配合人力資源部完成對本隊員工的培訓工作。
4.積極參加礦舉辦的各項活動。
5.配合機修廠做好綜采設備的升井檢修工作。
6.參加調度室組織的新開采工作麵驗收工作和調度會。
綜掘隊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完成礦下達給本隊的各項安全生產及技術經濟指標。
2.負責本隊施工巷道的安全施工,貫徹執行礦製定的安全管理製度。編製本隊施工巷道的相關安全措施,並組織貫徹落實;確保本隊安全施工。
3.負責本隊施工巷道的技術管理工作,編製由本隊施工巷道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01manbetx 》等相關的各種技術措施,並組織全隊貫徹落實。
4.嚴格按《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管理本隊施工巷道的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動態達標。
5.負責本隊所使用的電氣設備的保養、維護、檢修或有關故障的排除工作,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轉。
6.負責本隊施工巷道內的通風、防塵、供排水管路、纜線等設施的看護和管理工作。
7.負責本隊施工巷道及本隊相關作業場所的文明生產管理。
8.負責提交本隊施工巷道的巷道竣工驗收申請。
9.做好施工材料、配件等計劃與控製工作和周轉材料的回收上交工作。
10.負責本隊職工“三違”人員的邦教工作。
二.界麵職責
1.配合礦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各類檢查;接受其業務指導,並積極處理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2.參加安管處組織的本隊施工巷道的竣工驗收移交工作。
3.配合供應公司做好材料采購計劃工作。
4.配合人力資源部完成對本隊員工的培訓工作。
5.積極參加礦舉辦的各項活動。
6.參加調度室組織的新開工巷道的驗收工作和調度會。
7.配合機修廠做好綜掘設備的檢修工作。
二、五采區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完成礦下達給本區的各項安全生產及技術經濟指標。
2.負責采區采、掘工作麵、機電運輸係統的作業規程以及各類技術措施的編製工作。
3.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培訓工作,並給職工落實和貫徹作業規程及各類技術措施。
4.負責對采、掘工作麵以及機電運輸工作的監督核查工作,對查出的各類問題及時安排解決,並跟蹤複查。
5.負責對機電設備的檢修工作,及時編製檢修計劃,檢修措施,按期並保質、保量的完成計劃的項目。
6.負責本區“三違”人員的邦教工作。
7.負責采掘工作麵以及機電運輸係統、作業規程、技術資料、文件以及各類記錄的整理、保管、存檔工作。
8.負責采區部分設備、材料的領用工作,並落實計劃,嚴格控製,做好節能降耗,修舊利廢的管理工作。
9.負責采區水電使用及節能降耗管理工作。
二.界麵職責
1.配合礦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各類檢查,接受業務指導並積極處理新存在的問題。
2.配合動力科做好檢修計劃。
3.配合供應公司做好材料采購計劃工作。
4.配合人力資源部完成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5.積極參加礦舉辦的各項活動。
6.參加調度室組織新開工的采、掘工作麵驗收工作和調度會。
7.配合通風區搞好礦井“一通三防”工作。
運轉車間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本車間生產、安全、工程質量等各項管理工作,掌握四大機械及供電網絡的運轉情況,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隱患,能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2.負責提升、通風、排水、製氮設備設施、及供電網絡的日常維護、保養、檢修工作,負責礦燈的充電及礦燈管理工作。
3.負責所管轄範圍內機電設備月末停產檢修項目的上報、檢修工作,確保設備完好。
4.負責設備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審批、貫徹、落實工作以及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運轉車間各機房、硐室、變電所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動態達標。
6.負責職工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實現規範操作。
二.界麵職責
1.配合礦有關職能科室做好檢查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積極處理。
2.配合動力科確定檢修項目並上報。
3.配合相關單位做好檢修、停、送電工作。
4.配合供應公司做好材料采購計劃。
5.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員工培訓工作。
6.參加調度室組織的調度會議。
運輸區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原煤運輸、斜井提升、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管理工作,
2.負責對皮帶運輸機、給煤機、電機車的日常檢查、檢修、維護和保養工作。
3.負責主要軌道運輸線路、地麵排矸線路的檢查、檢修、維護和保養工作。
4.負責一、二、三、淺五采區提升容器及連接裝置的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5.負責皮帶和軌道運輸係統的各種安全保護的檢查、檢修、維護和試驗工作。
6.負責一、三采區運輸線的電器設備及斜井提升信號的檢查、檢修、維護和保養工作。
7.負責電機車電瓶的充放電工作。
8.負責所管轄範圍內機電設備的檢修項目的上報、檢修工作,確保設備完好。
9.負責設備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審批、貫徹、落實工作以及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10.負責電機車年審工作。
11.負責職工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做到規範操作。
12.負責提升井筒、車場段的文明生產(含燈箱、坐椅的清潔)工作。
13.負責全礦礦車調用,提高周轉率並確保生產用車。
14.負責一、三采區井下、軌道、枕木回收工作。
二.界麵職責
1.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日常工作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
2.配合安管處加強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
3.配合動力科搞好運輸設備的管理工作,安全保護的檢查、試驗工作及機電設備的安裝工作。
4.配合調度室安排好生產環節、車輛安排、提升工作,不影響采掘生產和其他單位的正常工作,並參加調度會。
5.配合供應公司做好本單位材料需要計劃的編製上報工作和部分周轉材料出庫管理工作。
6.配合通風區抓好運輸係統各轉載點的噴霧防塵工作。
通風區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全礦井(含二、五采區)的通風安全質量達標工作,負責全礦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和一年一度的礦井反風演習,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2.負責全礦各種通風設施的安裝、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全礦井瓦斯、煤塵等有害氣體和空氣成份的監測及風量、風速調節工作,並按規定製表上報。
4.負責全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定期倒運轉時的風量調整工作。
5.負責全礦井局部通風機的初裝工作,掘進工作麵風筒延接、建帳考核工作及其它需供風地點的風機安裝、回收和供風工作。
6.負責全礦井注氮滅火管理及地麵塌陷區裂縫的充填工作。
7.負責全礦井永久密閉、臨時板閉的加工、安裝和維護工作;負責啟閉和瓦斯排放工作,對臨時停風的巷道負責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
8.負責礦井探放水工作;負責探放水設備、管路的安裝、回收;負責采掘隊範圍以外排水設施、管路的安裝回收及日常排水管理工作。
9.負責各井筒、各水平大巷、運輸、回風巷的定期清掃、衝刷工作。
10.負責井下開拓、準備巷道的維修和報廢巷道的回收工作。
11.負責風井及各水平石門、采掘隊施工作業巷道以外巷道的文明生產(含燈箱清潔工作);負責水溝的清理疏通;負責井下廁所和垃圾桶的設置和清理工作。
12.負責全礦井下所有供水管道、井上下注氮管道和附件、井下噴霧降塵設施的安裝、回收和維護檢修工作,負責全礦入井口內所有管材的建帳、立卡、調運、管理工作。
13.負責全礦隔爆水槽的安裝、回收和定期維護。
14.負責全礦井所有巷道的路標設置和清理工作。
15.負責全礦井瓦斯、煤塵等安全監測儀器及附屬設施的安裝、回收和維護檢修工作。
16.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自救器等安全儀器的定期校驗工作。
17.負責全礦通風礦井的質量達標工作。
18.負責大井井底水倉的清理,負責各井口的夏季“三防”和一號井地麵防洪、排水溝的清理及簡單維護工作。
二.界麵職責
1.配合礦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各類檢查,接受業務指導,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2.配合通風區做好礦井“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
3.配合安管處搞好“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
4.配合人力資源部抓好員工培訓工作。
5.參加調度室組織的調度會。
6.配合機修廠做好部分周轉材料的製作工作。
煤質科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煤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和檢驗工作。
2.負責煤炭產品質量計劃和配煤計劃的編製。
3.負責向有關礦領導和相關單位反饋煤炭質量信息。
4.負責對全礦與煤炭生產、儲運、銷售等相關單位的質量考核。
5.負責煤炭產品(電煤除外)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工作,並負責編製和下發不合格品的糾正、預防措施。
6.負責本礦煤炭生產、銷售過程中煤炭質量的技術和業務管理工作。
7.負責對煤炭過程產品和地銷商品煤的檢驗和試驗狀態進行管理和標識。
8.負責對各工作麵塊煤率、各井口原煤塊限下率的測定工作。
9.負責煤炭產品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維護、校驗和管理工作。
10.負責本單位化驗試劑的控製和管理,確保環境行為符合規定要求。
11.負責采、製、化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確保安全。
12.負責本科車輛的管理工作,杜絕交通事故。
13.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礦安排的其他工作。
14.及時向戰略管理科報送礦煤炭質量考核表。
二.界麵職責
1.配合戰略管理部及時編製月度、季度煤質計劃,並上報。
2.配合生產技術部做好配采工作。
3.配合銷售公司做好煤炭配儲配銷工作。
4.參加調度室組織的調度會。
洗選車間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全礦入洗原煤的入貯、返煤、篩分、洗選工作。
2.負責入洗原煤揀矸工作。
3.負責按礦下達的配煤計劃做好配煤工作。
4.負責三萬噸煤倉防、滅火工作。
5.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保養工作,確保設備完好,運作正常,不影響生產。
6.負責洗選車間綜合防塵工作,杜絕積煤積塵現象,確保廠房內粉塵濃度在規定的範圍內。
7.負責搞好洗選車間廠房及衛生區域內的文明生產工作。
8.負責統銷煤的裝火車工作,並確保裝車設備、設施完好,不影響裝車。
9.負責車間的安全工作,各種消防設施齊全、有效,做好臨時工的用工管理工作。
10.負責“三個文明”建設工作,並進行規劃目標。
11.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安排的其他臨時工作。
12.每月向動力科上報設備檢修計劃。
13.每月向戰略管理科上報推土機裝火車煤量。
二.界麵職責
1.配合煤質科做好配煤工作。
2.配合運輸區搞好原煤運輸工作。
3.配合運輸區搞好排矸工作。
4.配合通風區搞好廠房煤塵監測工作。
5.參加調度室組織的調度會。
物業管理總公司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 負責全礦物業管理工作。
2. 負責礦區居民生活暖、水、電的供應及收費工作。
3. 負責一采區地麵生產供水、暖工作。
4. 負責礦區居民區水、暖公用部分管路的維修維護工作。
5. 負責礦區低壓線路管理工作。
6. 負責三、四采區鍋爐的安全運行及供暖工作。
7. 負責礦職工食堂、福利樓、辦公樓、單身樓的經營及管理工作。
8. 負責礦幼兒園的管理工作。
9. 負責礦區環境衛生及垃圾清運工作。
10. 負責礦區綠化及花草樹木養護管理工作。
11. 負責礦公有房屋的出租、租金收繳以及房屋維修計劃的編製工作。
12. 負責礦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發放以及礦辦公用品的配備管理工作。
13. 負責礦區路燈、道路、燈箱、健身器材等公共設施管理工作。
二.界麵指責
1.配合動力科完成鍋爐房及附屬設備檢修工作和用水計量工作。
2.配合生產輔助單位完成廠房供暖、供水檢查、維護工作。
3.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員工培訓工作。
4.配合其他單位完成礦下達的臨時任務。
5.參加調度室組織的調度會。
機修廠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本廠的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 》、礦發安全管理製度,編製本廠生產檢修的相關安全措施,並認真組織貫徹落實,加強現場管理,確保本廠生產檢修的安全順利進行。
2.負責本廠生產檢修的技術管理工作,編製本廠的《操作規程》及相關的各種技術措施,並組織全廠貫徹落實。
3.負責本單位使用設備的維修保養,做到安全可靠運行。
4.加強職工隊伍建設,做好本廠“三個文明”建設工作,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班組組織建設。
5.負責全礦來料自製件及專項自製件的加工。
6.負責全礦綜采、綜掘、炮采機電設備的大中小修及修補電纜,維修“五小電器”等工作。
7.負責入廠設備、大型材料的吊裝及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本廠檢修配件的計劃、領用、管理工作,做到檢修計劃上報及時、準確,材料領用不超計劃。
9.負責綜采隊配合檢人員的管理工作。
10.負責開展本廠“雙增雙節”修舊利廢工作。
11.負責本廠職工“三違”人員的管理整頓工作。
12.負責本廠安全生產、技術、設備管理問題和各種指標完成情況,職工群眾思想狀況等信息反饋工作。
13.做好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並貫徹執行礦環境體係有關規定。
14.加強職工的培訓工作,做到持證上崗。
15.負責維護、修理廠內供暖設施。
16.負責所轄範圍內的冬季、夏季“三防”和防盜工作。
二.界麵職責
1.配合並參與礦職能部門、業務科室完成各類檢修並積極處理生產檢修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2.配合供應公司做好材料采購計劃工作。
3.配合人力資源部完成本廠員工的培訓工作。
4.配合動力科搞好檢修設備質量驗收工作。
5.參加調度室組織的調度會。
銷售公司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全礦煤炭銷售及煤炭市場的調查工作,積極開發新市場。
2.負責統銷、地銷及煤炭的配銷工作;嚴格執行配銷計劃,所配煤炭符合煤質要求。
3.負責落實月度生產經營計劃中的地銷煤計劃,按時完成地銷任務和貨款回收。
4.在職權範圍內,負責銷售合同的簽訂、管理工作,搞好合同煤的銷售。
5.負責煤場的管理工作。
6.負責原煤轉運、儲存和塊煤的窖存、防火、滅火工作,杜絕煤炭自燃。
7.負責煤炭銷售過程中的撿矸工作。
8.負責銷售設施安裝、拆除、維護、運行工作。
9.負責所轄車輛、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及保養工作。
10.負責煤炭銷售、入儲的計量、統計工作,統計數據真實、可靠,統計資料齊全,並妥善保管。
11.負責各煤場及所管轄範圍內的文明生產。
12.負責本公司安全工作,管好、用好臨時工。
13.負責本公司“三個文明”建設工作,並進行規劃目標。
14.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礦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界麵職責
1.配合煤質科做好各煤種的煤質檢測工作。
2.配合生產技術部做好庫存原煤的盤點工作。
3.配合洗選車間做好火車配煤、裝車工作。
4.配合財務科做好貨款回收工作。
5.配合汽車隊做好煤炭轉運工作。
6.參加調度室組織的調度會。
汽車隊崗位規範
一.基本職責
1.負責本隊各種車輛的管理、日常保養、維修和審驗工作。
2.根據生產的需要安排好轉運車輛。
3.負責全礦落地煤的轉運工作。
4.負責通勤車輛的運輸管理工作,確保通勤車按規定的路線、趟數、安全準時接送職工上下班。
5.負責全礦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交通法規教育,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操作技能。
6.負責車隊防火、防盜和要害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7.負責車隊轄區的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安全檢查。
8.負責“三個文明”建設工作,並進行規劃目標。
9.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礦安排的其他工作。
10。按時將車輛結算情況反饋戰略管理科。
二.界麵職責
1.配合調度室,做好井口通勤車的安排工作並參加調度會。
2.配合銷售公司、洗選車間做好煤炭轉運工作。
關於幹部值班的管理規定
一、值班人員的界定
1.礦總值班所有人員。
2.基層科(隊)值班必須是礦下文聘任的技術員以上幹部,其他人員一律視為非值班人員。
二、值班要求
1.礦總值班由礦調度室在每月28日前排出下月值班表,並分送各個值班人員。
2.基層科隊由各單位在每月28日前將下月值班表報礦調度室。
3.根據生產需要,下列單位必須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
綜采一隊 綜采二隊 綜采三隊 綜掘一隊 綜掘二隊
運轉車間 運輸區 通風區 洗選車間 水暖隊
動力科 銷售公司 供應站 二采區 淺五采區
機修廠 生產科 通風科 地測科
4.采掘隊每班必須有工長以上幹部現場跟班,其他單位的重點工程必須有幹部跟班。
5.全礦各級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查崗人員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弄虛作假,輕者通報批評,重者提交礦安全辦公會處理。
三、值班時間
當日8:00時至次日8:00時。
四、值班的任務和責任
1.在礦長、副礦長的直接領導下,下達生產命令、指示,並負責檢查命令、指示的落實情況,對值班期間的安全、質量、任務、文明生產負全麵責任。
2.組織、指揮當天生產,及時、準確判斷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協調、平衡各部門、各環節出現的矛盾,確保全礦或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行。
3.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了解掌握安全、質量、生產的全過程,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間的關係,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和各類事故,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當天任務的完成。
4.發生重大生產影響或安全隱患,要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5.跟班幹部必須和工人同下同上,對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五、值班人員權限
1.有權代表礦長或本單位科(隊)長下達安全、生產方麵的行政命令。
2.有權指揮全礦或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麵的行政命令。
3.有權臨時調度礦或本單位的人力、物力以及設備、車輛。
六、值班工作製度
1.礦總值班必須每天早8:00時,在礦調度室進行交接班,晚8:00時到礦調度室彙報到崗情況。
2.基層單位值班人員每天要到礦調度室掛牌,並由調度員進行值班考勤,每晚8:00時前必須到崗,並在礦調度簽到。
3.全礦各級值班人員對當天值班期間出現的安全生產問題負各級責任。
4.礦總值班每天晚10時至次日早8:00時期間要對全礦井上、下主要崗位和地麵機房硐室進行查崗,並將查崗情況填入總值班記錄。
5.基層單位當天值班人員在晚10時至次日早8:00時期間,對地麵各自管轄範圍內主要崗位和機房硐室巡查一次,並將檢查情況填入各地點的巡查記錄本內。調度室每星期對記錄本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對檢查結果在星期一的調度會上進行通報。
6.各基層單位必須編製自查製度,並在各地點設置查崗記錄,記錄本要上牆懸掛,記錄本內容要記錄清楚日期、時間、姓名和查崗結果。
7.值班人員要按時上崗,忠於職守,善始善終。一次不按時掛牌或不按規定彙報罰款1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20元,脫崗一次按“三違”處理。
8.值班人員對生產中發生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積極處理,本單位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彙報礦調度;礦總值班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礦長請示。
9.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因工作需要短時間離開時,必須向礦值班調度員交待去向。如有事不能值班時,礦總值班必須向生產礦長和調度室主任請假。基層單位向本單位科(隊)長請假,由調度室主任或本單位科(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值班。
10.值班人員要作好值班記錄,對一時不能處理或正在處理的問題,必須在交接班時向下班值班人員交待清楚,並寫在記錄上。
11.值班人員必須克己奉公,不能濫用權力,亂發號施令。
12.礦調度室每班要對全礦基層科(隊)的值班幹部進行2次以上的不定時調問,監督檢查上崗情況。
13.對值班人員的考核,由調度室在每月末報礦經濟考評會考評通報。
幹部下井次數的規定
一.采掘單位
隊 長:不少於15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6次)
書 記:不少於10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2次)
副隊長:不少於20次
技術員:不少於20次
二.運輸區、通風區
隊 長:不少於12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5次)
書 記:不少於8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3次)
技術員:不少於18次
三.運轉車間
隊 長:不少於8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3次)
書 記:不少於6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2次)
技術員:不少於10次
四.機關科室
1.生產口科級: 不少於12次
生產口副科級: 不少於14次
一般管理人員: 不少於16次
2.礦副總:不少於12次
3.礦長、書記不少於6次,生產口副礦級幹部不少於12次,其他副礦級領導不少於8次。
五.各基層單位和機關科室的技術員以上幹部入井要在井下用電話向調度室彙報,升井後要在調度室填寫“幹部入井記錄”。
六.調度室每月10號、23號分別將機關與基層幹部入井情況統計後上報組織科或勞資科,計算入井以調度室統計為準。
車輛管理製度
1.中心區至靈新礦間的通勤車,礦各井口轉載點至各煤場、煤倉間的轉煤車輛,由汽車隊負責管理。
2.各井口至倉庫、車間之間的材料配件轉運的客貨車輛,各井口至福利樓之間的通勤車輛,由調度室負責管理。
3.各煤場的鏟車由銷售公司管理。
4.叉車由動力科負責管理。
5.各車輛使用單位在使用轉煤車輛時,必須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通知汽車隊及時安排車輛。
6.各單位需轉運材料時,必須提前一天向調度室報書麵用車計劃,計劃內容應詳細。
7.汽車隊必須服從礦調度室的用車安排,及時派車,不影響生產。
8.轉煤車輛出車前必須在汽車隊開派車單,材料轉運車輛出車前必須在調度室開派車單,司機根據派車單上的時間、路線行車,完成本職工作。
9.各種車輛不得在工作時間內脫崗、幹私活,影響生產。
10.各種車輛要嚴格車輛日常保養,審驗工作,車輛不得帶病工作,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11.各種通勤車輛必須按照礦規定路線、趟數,並提前十分鍾在規定的行車點等候接送職工上下班,每晚到一分鍾罰款10元。
12.超員不得多於5人,多一人罰司機50元,由調度室檢查考核,如出現超員,司機不得發車,電話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及時增派車輛。
13.車輛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通安全規章製度,禁止違章駕車,杜絕酒後駕車和無證駕車。
14.各通勤車輛必須按規定地點停車上下人,不得隨便停車,更不能在行駛中上、下人。
15.乘車人員在乘車中不得將手、頭伸出窗外,不得在車中打鬧。
16.汽車隊、調度室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狀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
17.運費結算辦法執行礦相關規定。
機關生產技術科室幹部走動式管理規定
1.生產管理幹部入井前,先到調度室將自己的姓名牌掛入你所要去的采區和工作麵,到井下工作麵後向調度室彙報。升井後,到調度室將自己的姓名牌放回原處,並將井下所檢查出來的問題填入記錄本內,四者缺一則視為無效入井。
2.入井人員填寫的記錄要真實反映檢查存在的問題。
3.對尚未解決的問題要填寫“業務聯係單”限時處理,並跟蹤複查考核,複查仍未落實的問題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不按以上要求進行或查而漏項者要根據情節追究責任,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4.入井檢查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對區隊管理方麵存在的問題要予以指導,主動到區隊進行溝通、交流。
5.職能部門要經常深入區隊了解基層所需,並積極協助解決,當好服務員。
調度室工業電視設備和通訊設備管理製度
1.調度室負責井上、下工業電視設備和通訊設備及線纜的安裝,設計維修和檢查等管理工作。
2.調度室負責將安裝後運行正常完好的通訊設備移交給使用單位使用。
3.調度室負責對井上、下所有工業電視設備和通訊設備及線纜的檢查,並對線纜吊掛,設備移設,文明生產不符合標準的相關單位進行反饋和考核。
4.調度室必須建立和完善設備及線纜的統計台帳,巡檢和檢修記錄,圖紙資料的歸檔工作。
5.調度室負責監視工業電視設備運行狀況,出現異常現象,及時彙報,由調度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措施。
6.調度室負責井上到井下各車場內的工業電視設備和通訊設備線纜吊掛、設備移設完好等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7.有關單位工作範圍(各采掘工作麵生產單位負責本工作麵到巷口繞道)內的工業電視設備和通訊設備線纜的使用、看護、移設、吊掛清潔管理工作,出現問題及時彙報調度室,否則責任由使用單位承擔。
8.各采掘工作麵風機兩巷的線纜回收由使用單位負責及時交回調度室並辦理書麵手續;交回的每根線纜長度必須在200米以上或在每個接線盒處回收(不含光纜),交回必須帶有接線盒。
信息反查製度
1.信息反查的方式:調問、複查或反饋。
2.業務彙報與反查程序圖
反查
彙報
3.調度室設反查信息專項記錄並認真做好記錄。
4.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反查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查。
5.調度室有權對全礦的跟班、值班入井彙報等情況進行反查。
6.對提供假信息的人員、科室、區隊根據情節輕重,礦將給予通報批評或處以50-80元罰款。
業務聯係單管理規定
1.入井發現不能在現場立即整改的安全、質量隱患問題,必須下發業務聯係單。
2.業務聯係單下發前,先送接受方主管領導簽字,並由接收方主管領導督辦考核。
3.下發的業務聯係單必須一式四份,一份送主管領導,一份送調度室,一份送接收方,一份本單位存檔。
4.發送方在發送時必須認真負責,指定專人負責發送,接受方接收時必須簽字認可並由發送方跟蹤檢查。
5.調度室根據聯係單內容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6.對業務聯係單規定的內容不能按期落實的,每推遲一天從本單位月度綜合考評得分的總分中扣去2分,並進行100元/天的罰款依次累加。對不進行複查的從本單位月度綜合考評總分中扣去4分。
7.考核工作有調度室負責。
調度彙報管理製度
1.所有井下跟班人員必須做到“三彙報”(即:班前、班中、班後)。
2.彙報的內容為安全生產情況。
3.綜采隊每班必須有工長在班前、班後向調度室彙報。彙報的內容包括上崗人數、工作計劃及工作完成情況。
4.炮采工作麵每班必須執行四彙報(班前、開始放炮、補完炮、工作麵完活)。
5.掘進工作麵每班必須執行四彙報(班前、班中兩次、班後)。彙報的內容包括:上崗人數、工作計劃、掘進進尺以及出碴車數。
6.運輸區每班必須執行四彙報(班前、班中兩次、班後)。彙報影響運輸、提升存在的問題、處理情況及一、三、采區、洗選車間排矸數量。
7.彙報人必須是當班工長。
8.上班期間出現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負責做好記
錄和考核工作。
9.其它單位如有業務關係和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10.班前彙報時間不得超過上崗時間的前後半小時。
11.班後彙報時間不得超過下崗半小時。
12.調度室負責做好記錄和考核工作。
小皮帶轉煤計量管理製度
1.轉煤由銷售公司計車數,洗選車間監督。
2.轉煤時,每輛車在第一車都必須過鎊核定後,再按車計算。
3.銷售公司計票員必須現場交接班,沒有計票員不得轉煤,出現車輛停轉或影響生產時,考核銷售公司。
4.出現臨時性轉煤時,銷售公司計票員必須立刻派人到現場計數。
5.計票員每天必須將所轉車數報調度室,不得虛報、假報或漏報。每月汽車隊依證明進行結算,調度室根據所轉車數和地測科盤點數平均計算,開出證明。
生產過程中影響生產的管理製度
1.調度室負責日常的生產平衡、協調工作。
2.各生產單位、生產輔助單位如因檢修任務大,導致影響正常的安全生產,必須提前一天請示分管領導和調度室,經領導和調度室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3.在生產過程中,各生產單位、生產輔助單位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影響生產,必須立即向調度會彙報真實情況,經調度室協調平衡後,將意見負責通知各單位,各單位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執行調度安排。
原煤產量平衡管理製度
1.每月29日,地測科和安監處必須將月底驗收 報表報調度室。
2.地測科、安監處所報報表中,必須寫清工作麵、本月推進、采高、斜長和工作麵剩餘長度,數據要準確、真實。
3.調度室平衡產量時,按地測科本月平均推進度。安監處一
個月小班驗收的平均采高、采長再利用固定回采率和容量進行計算。
公式:平衡產量(月)=推進度(平均)×采高(一個月平均)×斜長(一個月平均)×回采率(各采煤方式不同)×容量(各采煤層不同)
4.平衡後的產量經調度主任簽字蓋章後,報勞資科、財務科結算。
礦井文明生產管理製度
1.礦井文明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調度室負責。
2.礦井文明生產的範圍包括一、二、三、五采區的地麵工業廣場、井下、各機房硐室。
3.各單位的文明衛生區域範圍以2003年下發的文明生產管理範圍為準,特殊情況下由調度室進行劃分。
4.文明生產的標準,執行《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規定。
5.調度室負責日常的檢查和獎罰工作,並負責督促落實。
夏季“三防”管理製度
1.夏季“三防”工作由調度室負責。
2.礦和各基層單位每年必須成立“三防”工作領導小組。“三防”工作由行政一把手全麵負責。
3.調度室負責對“三防”工作的責任範圍進行劃分。
4.“三防”領導小組的成員必須服從調度室的安排。
5.調度室負責組織“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對“三防”期間的工作檢查,並督促落實和驗收。
6.計劃科負責“三防”工作所需材料的計劃安排。
7.基建科負責“三防”土建工程施工組織監督工作。
8.供應站負責“三防”物資儲備、供應工作。
9.調度室及時掌握天氣預報和風情預報並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及“三防”領導成員。
10.調度室要及時傳達上級有關“三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到信息反饋迅速、準確。
采掘工作麵回采率管理製度
1.礦井采區、區段布置合理,采區、區段煤柱留設符合規程規定,不任意留煤柱。
2.工作麵布置合理,分層開采工作麵設計與支護設備選型相統一,避免因支護材料所限而任意丟頂底煤。
3.工作麵回采率達到規程規定,一次采全高工作麵煤炭回收率必須達到95%以上,分層開采工作麵煤炭回收率必須達到93%以上。
4.工作麵浮煤必須清理幹淨,要求工作麵在2M2內浮煤平均厚度不得超過30MM。
5.工作麵采高設計合理,支護設備選型與工作麵采高統一,采高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更必改作業規程中的采高與支護設計。
6.采掘過程中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設計規定的煤柱,采空區內不得遺留未經設計規定的煤柱。
7.采掘工作麵質量檢查員驗收工程質量時必須上尺上線,發現不按照設計采高開采時,必須及時彙報並由相關單位罰款處理。
采煤工作麵技術管理製度
一、總則
1.基層各區隊必須實行全麵的質量管理,嚴格執行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建立健全檢查、考核、驗收製度。
2.采掘工作麵投產、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含安全技術措施)。重要工程:如大型設備的安裝、回收,大硐室開鑿、巷道維修、巷道開口,貫通,采、掘工作麵過斷層等都必須有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3.采、掘《作業規程》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執行,礦總工程師必須對作業規程編製質量負責,組織有關業務部門進行會審。
4.違反煤礦 “三大規程”,必須追究采、掘區(隊)長的責任。主管生產的副礦長和總工程師必須定期檢查監督。
5.每個采、掘工作麵都應根據本煤層和相鄰采區的地質和礦壓觀測等資料,確定采、掘工作麵的頂板管理依據和內容。
6.采、掘工作麵都應實行正規循環作業,采用先進的工藝流程和合理的勞動定額,提高單產單進。
7.技術主管必須全麵貫徹《作業規程》,並做好貫徹學習記錄,並組織所有入井人員學習作業規程和技術管理文件並考試,合格後方可入井作業。
8.定期開展技術問題分析會,總結經驗,尋找差距。
9.堅持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並有健全的分析和處理責任製。
10.堅持開展對工作麵工程質量和頂板管理及規程兌現情況的班評估工作。
11.開展工作麵地質預報工作,毎月至少有一次預報,並有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采區接續、采掘接續管理製度
1.采區接續計劃、采區調整方案執行礦井設計規劃,如需調整,必須上報集團公司申批。
2.采掘接續計劃分當年、中長期(10年),每年第四季度開始編製礦井下一年及中長期采掘接續計劃。
3.接續計劃根據公司下達計劃,當前礦井生產布局及技術管理水平,煤層配采、礦井期末“三量”構成等情況進行編製。
a)中長期采掘接續計劃編製完成後,可根據中長期采掘接續計劃調整采區接續計劃與施工日期。
b)采掘接續計劃編製完成後,由礦生產技術部門會審,由總工簽發後執行。
c)采區接續計劃、采掘接續計劃以礦總工受控文件的形式下發礦有關部門執行並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驗收及考核辦法
一.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辦法:
1.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驗收分小班驗收、礦月度質量標準化驗收及質量標準化日常抽查三種方式進行。
2.小班質量驗收及班評估工作由安監處質量驗收員與施工單位班工長在現場按照礦發考核驗收標準進行統一驗收。質量驗收表及班評估表要妥善保存,建表存檔,作為每月對區隊工程質量考核的依據。
3.礦每月初的質量標準化驗收同時作為采掘工作麵上月工程結算依據。工程質量驗收結束後,由施工單位和生產技術科填寫《工程質量驗收報告》,礦勞資科根據工程質量驗收等級結算工程款。
4.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驗收嚴格執行《國有重點煤礦質量標準化標準》。
二.掘進工作麵竣工驗收、移交管理規定
1.掘進工作麵竣工後,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安監處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竣工預驗收。
2.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生產技術科、調度室、安監處、通風科、動力科、勞資科、施工單位及接受單位。
3.掘進巷道竣工驗收嚴格執行《國有重點煤礦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執行說明》、《掘進作業規程》及礦相關生產管理規定。
4.巷道預驗收結束後,各業務部門將問題彙總到安監處,由安監處根據驗收結果下發巷道預驗收報告,由各單位根據驗收報告中的要求及標準限期整改,待問題整改完畢後,施工單位再次申請竣工移交驗收。
5.巷道竣工移交驗收參加單位同預驗收,驗收後若符合竣工移交條件,由生產技術科根據驗收結果下發竣工驗收移交報告,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並對預驗收報告中未處理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6.巷道竣工後,由施工單位技術主管負責將巷道施工期間的原始內業資料整理歸檔備查,並將《巷道錨杆拉拔力試驗記錄》、《巷道礦壓觀測記錄》及《礦壓分析報告》移交到生產技術科存檔。
三.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考核辦法:
1.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達到優良品時,獎勵該工程當月工程款的10%。
2.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為合格品時,不獎不罰。
3.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為不合格品時,要求施工單位返工處理直至合格為止,返工處理期間費用自負,結算時扣除該項目當月工程款的20%。
4.巷道竣工預驗收後,各單位對存在問題不積極整改,延誤移交工期的,根據情節嚴重情況每項問題罰款50~100元。
5.巷道竣工後,若巷道工程質量差,但不影響安全使用的上述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規定進行工程結算。
工程設計管理製度
1.工程設計包括采、掘工作麵施工圖設計、供電係統設計、運輸係統設計、通風係統設計、防滅火係統設計、安全監測係統設計、供排水係統設計、探放水設計等。
2.采、掘工作麵施工圖設計由生產技術科在接到地測科提供的地質資料後30 日內負責提供。
3.供電係統、運輸係統設計由動力科負責在接到生產技術科提供的設計圖後5日內提供。
4.防滅火係統、安全監測係統、供排水係統由通風科在接到生產技術科提供的設計圖後5日內提供。
5.探放水設計由地測科負責在工程施工之前5日內提供。
6.遇有臨時性工作可由礦總工程師指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7.地測科提供的地質資料由地測科在接到生產技術科發出業務委托書後15日內提供,遇緊急情況時可在業務委托書中規定提供日期,並由地測科執行。
8.不能按期提供相關內業資料及設計方案的部門,由總工考核,每推遲一天罰款50元。
技術信息管理製度
1.技術信息為礦生產技術業務部門為生產過程中的技術指導、技術監督過程中反映出現場存在的各種技術問題。技術信息由對口業務主管部門提供,基層區隊根據現場變化情況及時向對口業務主管部門反饋。
2.礦生產技術業務部門及施工單位之間技術信息交流,業務往來采用“工程任務交待書”,“工程信息交流反饋單”或“委托書”,“通知單”等形式進行。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生產技術科必須進行技術信息交流,並發到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
⑴完成工程施工設計,需要地質、測量等資料時;
⑵為編製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需通風係統、供電係統、運輸係統、檢測係統等資料時;
⑶掘工作麵開工、停工、複工(含掘進工作麵開口時)
Ⅰ變更設計及計劃時;
Ⅱ對采掘工程有特殊技術要求時;
Ⅲ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材料;
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地測部門必須進行技術信息交流,並將信息傳遞到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
Ⅰ掘進巷道貫通時;
Ⅱ采掘工作過廢巷、老空時;
Ⅲ掘進中腰線有錯誤或變更時;
Ⅳ地質構造變化時;
Ⅴ有水害、水情時;
Ⅵ進行施工圖紙審核並查出問題時;
Ⅶ對采掘工作麵進行地質預報、地質說明時;
3)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通風科要向有關單位或人員發出、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通風科要向有關單位或人員發出通知單;
⑴排放瓦斯時;
⑵井下瓦斯異常時;
⑶避災路線有變更時;
⑷通風係統有調整、變化時;
⑸進行礦井反風演習時;
⑹礦井局部風流變化時;
(7)安全監測係統有設計更新、設備變化時;
(8)安全監測數據出現異常時;
(9)需要更新安全監測、監控、安全管理軟件時。
4)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動力科要進行技術交流,並將信息傳遞到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
⑴供電係統、運輸係統有變化時
⑵主扇有計劃停止運轉時;
⑶供電設計有變更時;
⑷大型設備進行安裝、調試時;
⑸有計劃停電、停風時;
⑹對各類機電、運輸保護裝置、安全設施進行調整、試驗時;
3.技術信息必須以書麵形式提供給基層區隊或其它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基層區隊或其他業務主管部門以現場實際情況書麵或圖紙向主管部門反饋。
4.技術信息的提供要求準確、及時,且不得影響生產。
5.技術信息必須經對口主管部門領導審核,總工批準後執行。
6.技術信息必須按要求進行歸檔管理,嚴禁亂扔亂放或丟失。
技術信息交流不及時而影響生產,發生一次罰技術主管部門100元,若配合不力而延誤信息內容的編製、反饋或造成傳遞內容有誤時,發生一次罰業務部門100 元。
圖紙、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1.圖紙、技術資料要求必須按類歸檔管理,且必須附有明細表。
2.圖紙、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必須及時、不得漏存。
3.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期限暫定為兩年,但有長期利用價值的資料必須長期保存。
4.圖紙、技術資料借閱時,必須辦理借閱登記並在規定時間內返還,到期不能返還者視為丟失,並處以500元罰款。
新技術推廣應用製度
1.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由總工負責,對口業務主管部門進行管理。
2.新技術在進行推廣應用前必須先在我礦進行試用,取得經驗後,方可推廣應用。
3.新技術在進行推廣應用前,必須先對技術工人進行培訓,取得上崗資格後,方可由具有上崗資格的技術人員進行推廣應用。
4.新技術推廣應用後對口業務部門要及時將推廣應用情況及存在問題上報主管領導,研究後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並不斷完善。
加強技術管理工作若幹規定
一.礦總工程師對技術管理負全麵責任,礦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分管的技術負全麵責任,各監基層單位技術員在單位行政正職的領導下,對本單位的技術管理負責。
二.礦生產技術科、地測科、動力科、通風科、調度室技術業務部門對分管的技術工作負責。各部門的技術職責如下:
(一)生產技術科技術職責
⒈ 生產技術科是全礦生產技術工作總牽頭部門,對協調各技術部門間業務往來負責。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
3.製礦井中長期采掘接續計劃及年度采掘接續計劃、搞好采掘工作麵接續平衡。
⒋ 負責采區設計方按的編製及審批、貫徹。
⒌ 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⒍ 負責采掘工程施工設計、做好技術應用、技術服務工作。
⒎ 負責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綜采工作麵回收、安裝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措施的審批和完善工作。
⒏ 負責責任範圍內生產技術資料的收集與管理工作。
⒐ 負責各種施工設計和作業規程的監督落實工作,並及時填報各種圖表。
⒑ 參加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製與實施、抓好基層現場技術指導工作。
⒒ 負責組織開展礦壓觀測,進行不同煤質、頂板活動規律的分析和總結工作。
⒓ 組織采掘工程質量驗收,做好開工、停工、複工、竣工等技術管理工作。
㈡地測科技術職責
⒈ 認真執行上級頒發的地測工作方針、政策、規程、技術文件。
⒉ 負責收集地麵、井下生產中揭露的各種地質現象、構造形跡,查明影響礦井生產的各種地質因素,提供礦井開拓延深、采區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地質說明書和圖紙,並按規定進行地質預報。
⒊ 負責收集井田範圍內的地表和井下的地質資料,編製規程規定的水文地質圖及台帳,影響礦井充水因素,研究地下水的變化規律。
⒋ 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進行火害分析、預測、預報,編製探放水設計。
⒌ 負責了解和掌握礦井儲量的數量、煤質、分布、損失、回采率等及其變化情況,定 期測算上報,對資源的合理開采實行業務監督,並負責礦井“三量”及三下開采量的測算和上報。
⒍ 負責建立礦井測量控製係統,進行聯係測量,並上下各級導線測量、水準測量,礦山地麵工程測量。
⒎ 負責礦井重要工程設計圖紙、施工圖紙的標核,編製測量方案設計,並將審核的結果通過信息反饋單傳遞到相關部門和領導。
⒏ 負責大型設備安裝定位管理工作,負責井下井巷工程中、腰線的標定,監督施工單位按線施工。
⒐ 負責編製填繪必備的基本礦圖。專用礦圖和施工實測圖,編製交換圖。
⒑ 負責礦井範圍內岩移觀測。分析。研究工作,提供地表岩移的各種參數,參與保護建築物與留設煤柱設計,配合生產部門進行“三下”采煤工作。
⒒ 參加礦井年度及遠景發展規劃的編製工作。
⒓ 對井下巷道開口、貫通、過舊巷、工程變更、特殊工程實行業務聯係單製度,信息反饋和業務聯係按規定的程序簽字。
㈢動力科技術職責範圍
⒈ 負責對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安裝、運行規程、專項措施、操作規程等技術文件的組織編寫、審批、修改、監督執行管理工作。
⒉ 負責建立健全井上、下供電係統圖,及時調整供電係統。
⒊ 負責井上、下供電係統的各種保護設施的技術管理。
⒋ 負責礦井提升、運輸係統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與監督管理。
⒌ 負責編製全礦機電設備更新計劃,做到礦井生產設備接續穩定。
⒍ 負責機電 、運輸設備、設施、安全附件的定期測定,進行主要電氣設備的技術性能測定和各種電氣設備保護整定試驗。
⒎ 負責全礦機電運輸設備、技術資料及圖紙的收集歸檔工作。
㈣通風科技術職責範圍
⒈ 負責礦井各采區通風係統、防滅火及安全監測係統設計方案的編製、完善和監督實施。
⒉ 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各項工程的技術措施及方案的審核、並監督實施。
⒊ 負責貫徹國家技術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規定和通知,並對全礦“一通三防”技術工作負責。
⒋ 根據礦井生產接續計劃,及時做好采區通風係統調整方案的編製、設計及實施準備工作。
⒌ 參與采掘作業規程審查、完善工作。
⒍ 負責通風管理方麵的新技術、新設備的積極推行與應用工作。
⒎ 負責礦井“一通三防”技術資料的使用、收集工作。
㈤調度室技術職責
⒈ 負責全礦通風安全監測和安全監測係統運行維護
⒉ 負責安全監測係統設計、安裝、調試工作、確保安全、監測數據的準確。
⒊ 負責煤礦安全監測係統使用管理規定及上級規定的組織實施,確保監測係統設計合理、布置合理、運行可靠。
⒋ 負責全礦計算機網絡係統的維護及程序編製工作,上下3信息資源的共享。
⒌ 協助各科室做好各類軟件的推廣應用工作,定期開展計算機病毒檢測工作。
⒍ 做好安全監測、工業電視及計算機網絡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三.礦生產技術科技術業務部門為生產過程中的技術指導、技術監督工作負責,並做到生產技術信息共享。
四.礦生產技術業務部門及施工單位之間技術信息交流,業務往來采用“工程任務交待書”,“工程信息交流反饋單”或“委托書”,“通知單”等形式進行。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生產技術科必須進行技術信息交流,並發到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
完成工程施工設計,需要地質、測量等資料時;
為編製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需通風係統、供電係統、運輸係統、檢測係統等資料時;
掘工作麵開工、停工、複工(含掘進工作麵開口時)
Ⅰ變更設計及計劃時;
Ⅱ對采掘工程有特殊技術要求時;
Ⅲ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材料;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地測部門必須進行技術信息交
流,並將信息傳遞到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
Ⅰ掘進巷道貫通時;
Ⅱ采掘工作過廢巷、老空時;
Ⅲ掘進中腰線有錯誤或變更時;
Ⅳ地質構造變化時;
Ⅴ有水害、水情時;
Ⅵ進行施工圖紙審核並查出問題時;
Ⅶ對采掘工作麵進行地質預報、地質說明時;
3.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通風科要向有關單位或人員發出、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通風科要向有關單位或人員發出通知單;
⑴排放瓦斯時;
⑵井下瓦斯異常時;
⑶避災路線有變更時;
⑷通風係統有調整、變化時;
⑸進行礦井反風演習時;
⑹礦井局部風流變化時;
4.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動力部們要進行技術交流,並將信息傳遞到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
⑴供電係統、運輸係統有變化時
⑵主扇有計劃停止運轉時;
⑶供電設計有變更時;
⑷大型設備進行安裝、調試時;
⑸有計劃停電、停風時;
⑹對各類機電、運輸保護裝置、安全設施進行調整、試驗時;
5.調度室需對以下技術信息進行交流,並發放到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
⑴安全監測係統有設計更新、設備變化時;
⑵安全監測數據出現異常時;
⑶需要更新安全監測、監控、安全管理軟件時。
⑷進行生產技術信息交流,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 所交流的技術信息必須做到內容準確、具體,發出單位和接受單位的有關人員要簽字、備查。
②技術信息交流不及時而影響生產,發生一次罰技術主管部門100元,若配合不力而延誤信息內容的編製、反饋或造成傳遞內容有誤時,發生一次罰業務部門100 元。
③編製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及為其提供的“委托書”必須提前30天發出;有計劃業務往來“通知單”必須提前24小時發出;突發性問題的“通知單”要隨時發出。
④動力科對供電設計,設備選型等技術信息進行審核時,若發現保護整定值、電纜選型、設備選型等內容與規定不符合時,必須在24小時之內將信息反饋到施工單位。
⑤地測科進行施工圖校核時,必須進行平麵高程閉合校驗,計算等工作,接到圖紙5日內必須將審核結果反饋生產技術科。
⑥工程施工設計及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編製內容與《規程任務交待書》等信息反饋單不相符時,發現一次罰施工單位500元,其中施工單位行政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分別負擔40%,20%的罰款。
⑦施工單位不按《工程信息交流反饋單》施工的工程礦有權勒令停工、返工,且有權不予結算,並由施工單位承擔工程工期延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⑧施工單位對工程施工中特殊問題不進行信息交流,且私自製定施工技術方案,發生一次罰款施工單位1000元,造成技術事故的按規定查處。
⑨工程任務交待書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發到其它相關技術業務科室及施工單位主要交待工程概況、地質資料、施工技術要求(巷道設計尺寸,巷道開口位置等),各科室要積極配合,迅速完成供電設計、供排水設計、通風係統設計、監測係統設計及施工測量設計。
礦壓觀測管理製度
一.觀測範圍及方法
1.回采工作麵:
1)綜采工作麵:利用ZDYJ-ⅡB、Sy-60C型礦壓觀測表進行觀測,全工作麵布置五組測點,對支架各立柱載荷進行觀測,然後人工對支架下縮量、頂板移進量及其他數據的觀測統計。
2)炮采工作麵:利用人工對礦壓“三量”進行觀測,工作麵布置10個測點,用Sy-40W礦壓觀測表對單體支柱載荷進行觀測,並人工統計其它數據。
3)其它數據包括端麵距、漏頂(高度、長度、位置)、係統漏夜、懸頂(麵積、位置)、支架變形、切頂、頂板台階下沉、裂隙、片幫(位置、深度、長度)、超前壓力。
2.掘進巷道觀測
掘進巷道每50米布置一個測點,對“三量“進行觀測,主要對支架折損、錯位情況、錨杆支護變化情況進行統計。
二.觀測內容及觀測資料整理分析
1.回采工作麵
1)頂底板移近量。
2)頂底板移近量速度。
3)活柱下縮量。
2.巷道礦壓觀測內容
巷道頂底板及兩幫移近量,移進速度的觀測。
支架變形量。
支架載荷觀測。
3.觀測數據:各采掘隊必須按規定進行觀測並及時將數據填入礦壓觀測表,對所有數據進行分項整理、統計分析,最後編製成礦壓觀測報告,在采煤工作麵采完或掘進工作麵竣工後交生產技術科存檔,生產技術科隨時對礦壓觀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具體要求
1.各單位必須成立本隊礦壓觀測小組,報生產技術科存檔,並及時組織開展本隊礦壓觀測工作。
2.嚴格按照礦壓觀測的方法和要求,製定礦壓觀測的方案,落實礦壓觀測人員、儀器、材料,安排礦壓觀測的勞動組織、工作製度,建立礦壓觀測的管理製度。
3.要按照礦壓觀測工作的規定和方案,認真開展此項工作,做到製度落實、人員到位,保證觀測數據準確,資料齊全,真實可靠,認真總結科學實用的礦壓規律,用來指導生產實際。
4.礦壓觀測工作中,出現問題不能解決者,要及時向生產技術科反映,由礦礦壓觀測工作領導小組協商解決。
5.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工作麵礦壓數據的收集,礦壓觀測人員責任心要強,愛護礦壓觀測儀器,使用、維護、保養好各種設備,對人為損壞礦壓觀測儀器者或者丟失礦壓觀測儀器者,要照價賠償,並追究該單位領導的責任。對安裝的各類礦壓觀測設備,該回收時必須要按時回收,保證其完好。
6.各單位必須將礦壓觀測報告及時報生產技術科,逾期不報者。
7.未經礦礦壓觀測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不得擅自拆卸礦壓儀器或者停止礦壓觀測工作。
8.為促進礦壓觀測工作的開展,礦將在年底組織礦壓觀測工作的評比,對此項工作開展好的單位,予以表彰獎勵,
技術文件審批製度
1.區設計、開拓工程設計方案地編製與審批,礦總工程師負責設計等有關技術業務部門,在該采區開工前六個月編製,審批完畢,由礦總工程師簽字,協調各部門進行審批。
2.作業規程由施工單位的技術員編製,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業務管理部門會審,最後由礦總工程師簽字生效。
3.回采工作麵設計、施工圖設計,由礦相應業務部門審核後,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4.采、掘年度及中長期接續計劃由礦長對接續計劃的編製、落實負全麵領導責任,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繼續計劃的編製,編製完成後,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各技術業務部門進行會審,並由礦總工程師簽字審批後。由礦生產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5.業務委托書、業務聯係通知單、單項工程質量驗收報告,施工報告,作業規程的補充安全技術措施、需由各單位部門提供的技術資料等由分管該項業務的副總工程師簽字,由各機關業務部門執行。
6.回采工作麵設計完成後需由各業務部門提供的係統設計(運輸係統、供電係統、供水係統、排水係統、通風係統、安全監測係統、防滅火係統)由礦分管該項業務的副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後即可生效,交由基層區隊執行。
采掘作業規程管理辦法
二.總則
1.為加強我礦生產技術管理基礎工作,實現礦井正規、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01manbetx 》、《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法規、條例和技術政策,製定本辦法。
2.《作業規程》是煤礦生產建設必須遵循的“三大規程”之一,是結合各采、掘工作麵地質條件而編製的技術措施,是指導現場生產活動的具體準則,礦屬各業務部門、專業管理部門、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作業規程》。
3.基層各區隊必須實行全麵的質量管理,嚴格執行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建立健全檢查、考核、驗收製度。
4.采掘工作麵投產、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含安全技術措施)。重要工程:如大型設備的安裝、回收,大硐室開鑿、巷道維修、巷道開口,貫通,采、掘工作麵過斷層等都必須有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采、掘《作業規程》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執行,礦總工程師必須對作業規程編製質量負責,組織有關業務部門進行會審。
6.違反采、掘《作業規程》,必須追究采、掘區(隊)長的責任。主管生產的副礦長和總工程師必須定期檢查監督。
6.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水害威脅、衝擊地壓的采、掘工作麵必須編製防治災害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7.每個采、掘工作麵都應根據本煤層和相鄰采區的地質和礦壓觀測等資料,確定采、掘工作麵的頂板管理依據和內容。凡是沒有礦壓觀測資料和支護設計的《作業規程》不得審批。
8.采、掘工作麵都應實行正規循環作業,提高單產單進。采掘作業規程的勞動組織和循環作業圖表,應采用先進的工藝流程和合理的勞動定額。作業圖表應隨條件的變化及時修改,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實行。
二.《作業規程》的編製
1.《作業規程》必須按照采區設計的要求進行編製,且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和技術政策的規定。
2.《作業規程》必須按照集團公司統一格式進行編製。
3.根據年度采掘接續計劃,在采煤工作麵形成前一個月由生產技術科向地測科、動力科、通風科、調度室等單位下發業務委托書,地測科、動力科、通風科、調度室等單位接到委托書後在工作麵形成後5日內向生產技術科及施工單位提交相關技術資料,綜采安裝單位在接到相關技術資料後5日內編製好《綜采安裝施工組織設計》、綜采生產單位在接到相關技術資料後15日內編製好《作業規程》、並提交生產技術科進行會審,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保證生產的正常接續,加班完成,不得借故拖延。
4.掘進工作麵在掘進前兩個月由生產技術科向地測科、動力科、通風科、調度室等單位下發業務委托書,地測科、動力科、通風科、調度室等單位接到委托書後在一個月內向生產技術科及施工單位提交相關技術資料,生產技術科在接到相關技術資料後15日內向施工單位提交設計圖紙,施工單位接到圖紙後必須在5日內編製好《作業規程》並提交生產技術科進行會審,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保證生產的正常接續,加班完成,不得借故拖延。
5.地質說明書及相關技術資料要求文字清晰、內容具體、圖件完整,並能正確指導現場施工,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實行。
6.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在編製《作業規程》時,要全麵掌握現場實際情況,結合地質說明書、相關技術資料,在廣泛征集施工負責人以及作業人員意見的基礎上編製《作業規程》,編製的規程內容要詳細、文字清晰、簡明、通俗易懂、圖表完整、準確,並突出重點,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7.工程施工前5天,《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會審完畢,形成正本發放到業務管理部門。地質條件或生產技術條件與作業規程不符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其審批同《作業規程》審批程序一樣。
8.采煤《作業規程》必須做到:
1)采煤方法必須經過嚴格審批後執行,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提出專門設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查批準實行。
2)回采工作麵初采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窯、舊巷、工作麵收尾等,必須事先擬定周密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3)回采工作麵支護實現液壓化。
4)“三軟”煤層開采必須製定二次補液措施。
5)煤層節理發育的工作麵必須製定防止煤壁片幫的措施。
6)偽頂厚度在0.3M以上且易脫落的工作麵必須製定托偽頂開采的措施。
7)使用兩步溜子運煤的工作麵必須製定專項措施。
8)炮采工作麵應推廣應用毫秒爆破工藝。
2.掘進《作業規程》必須做到:
9)巷道支護方式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後執行。
10)開拓掘進應推廣機械化作業、推廣錨杆支護和“三小”等先進技術。
11)巷道貫通、掘進過斷層、集中應力區、冒落帶、石門見煤附近的三角區巷道開口及過上分層停采線等事故多發地段,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12)棚梁支護的上、下山掘進和平巷掘進都必須裝有支架連鎖防倒裝置,做到“支架+連鎖”。
13)煤巷錨杆支護應嚴格執行礦發文件的有關規定。
14)上、下山掘進使用小絞車嚴格執行礦發有關文件規定。
三.《作業規程》的會審、批準簽字
1.《作業規程》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安監部門進行會審,會審之前,施工隊技術員、技術副隊長必須認真審查、詳細核算,確認無誤後呈報生產技術科主管技術員審核,將遺留問題及疑點問題提交會審小組審查,確定後由總工程師簽字批準。
2.《作業規程》會審前一天,由生產技術科主管技術員通知參加會審各單位,各單位接到通知後必須按時指派主要領導或主管技術員參加,施工單位第一負責任人與有關技術人員必須全部參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或拖延,參加會審單位及人員包括:
采、掘副總、通風副總、機電副總、安監處主任工程師、生產技術科、調度室、動力科、通風科、煤質科、地測科。
會審《綜采工作麵設備安裝、回收施工組織設計》時,除上述人員外,生產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安監處長以及運轉車間、運輸區、也必須參加。
3.會審《作業規程》時,先由施工隊技術員介紹規程的主要內容,由參加會審人員對遺留問題及疑點問題逐個補充完善,達成一致意見後,由施工隊技術員進行補充修改。
4.《作業規程》補充修改完畢後由參加會審人員進行全麵審查,並將問題提出後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進行補充修改。隻有在所有參加會審人員全部審查完畢並由施工單位技術員全部補充修改完畢,裝訂成冊後,由各會審人員對照提出的問題進行核實,確認無誤後方可批準簽字,各單位必須做到誰參加會審誰簽字,其他人員不得替代。
5.參加《作業規程》會審人員全部簽字後,由施工隊技術員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下發各有關單位,生產技術科收到《作業規程》後下發開工通知單。
6.《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等技術文件下發前,由各施工單位技術副隊長認真檢查校對,杜絕技術文件中錯別字,漏字,語句不通現象,確保技術文件的科學嚴謹。
四.《作業規程》的貫徹:
1.《作業規程》簽發完成後,由編製人組織所有入井人員貫徹學習並簽字。
2.編製人必須全麵貫徹《作業規程》,並做好貫徹學習記錄。
3.《作業規程》必須提前至少一天集中進行貫徹學習,《開工安全技術措施》可在每個生產班第一天恢複生產的班前會上貫徹或提前一天集中貫徹學習。。
4.《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記錄必須是生產技術科製定的統一格式。
五.《作業規程》的複審:
1.《作業規程》自下發之日起由施工單位主管技術員、技術副隊長、隊長以及各業務科室隨時進行複審,發現問題後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及時編寫補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修改,並報各業務科室及有關領導審批後執行。
2.礦主管采、掘的副總工程師必須每月組織相關單位及各業務科室對礦所有在用《作業規程》進行一次複審,發現問題後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及時編寫補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修改,並報各業務科室及有關領導審批後執行。
3.《作業規程複審意見》每月一份,附在規程規定位置,以備檢查。
六.《作業規程》的考試
1.《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完成後,必須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考試,合格後方可入井作業。
2.各采掘區隊全體幹部職工(規程編製人、材料員、核算員除外)都必須參加《作業規程》考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3.《作業規程》考試命題由各采掘區隊規程編製人負責,礦生產技術科負責審核。
4.各采掘區隊規程編製人在工作麵開工前一天將《作業規程》考試命題用電腦排版後,拷盤報送礦生產技術科。要求命題必須達三份以上(A卷、B卷、C卷),且試卷要求題型相同,得分相同,難易程度相近,內容不得雷同,以便於生產技術科從中選擇其一,或者進行自由重組後,交礦教育科保存,並在考試前兩小時進行打印,確保試卷的保密性。
5.《作業規程》考試由礦教育科指定考場並派人監考,考試完成後監督編製人閱卷,由安監處、生產技術科負責對閱卷質量進行抽查。
6.《作業規程》考試不及格人員由采掘區隊規程編製人組織進行脫產學習,並由礦教育科指定時間並組織進行補考,補考試卷由生產技術科從上報的四份考題中抽取一份或重組後由礦教育科打印,補考不及格不得安排上崗作業。
七.《作業規程》的管理
1.《作業規程》編製人未能及時貫徹作業規程,並未能及時命題進行考試或不及時進行閱卷導致施工時間推遲的,對規程編製人、技術副隊長、隊長進行罰款處理。
2.未進行《作業規程》簽字、考試,或者考試不及格不得入井作業。
3.區隊長、書記、技術員、班組長必須參加規程學習、簽字、考試後方可參與現場管理,否則暫停工作待補考及格後方可參與生產指揮。
4.《作業規程》貫徹學習、考試中,不得有人代考、代簽名。
5.考試不及格或者因其它原因導致未能參加《作業規程》學習、考試者,必須進行補學、補考。直到考試及格。並由礦教育科按照規定收取一定金額的補考費用。
井上控製點、井下導線點的管理製度
1.礦各單位員工不得隨意破壞國家地麵三等控製點、四等加密GPS點、近井點,違者依據測繪法追究法律責任。
2.井下井筒、車場、石門永久基本控製導線點。各單位不準敲打懸掛東西,粉刷巷道時不準蓋住柱麵、標記、測點編號。
3.井下繞道、風巷、機巷、開切眼布設的導線點,施工地點人員不準擅自移動導線點,木樁上的釘子。
4.巷道噴漿,應提前保護好導線點,中線點,測點編號。
5.施工地點人員發現導線點、中線點、木樁移動,立即向地測科彙報,不彙報造成的巷道質量事故本單位負責。
機電運輸質量安全檢查通則
實現礦井生產質量、安全經濟效益穩步發展,管好、用好機電設備是礦井正常生產的關鍵。因此將機電質量、安全檢查和平時的抽查作為管好礦井機電設備的必要手段和方法,現將具體辦法製定如下:
一.組織形式
礦機電副總牽頭,動力科組織,由各采、掘、機、運、通、煤質、銷售、鍋爐、機廠等主管機電技術的行政副職,電鉗班、組長組成檢查隊伍。
二.履行職責
1.根據礦質量安全大檢查規定的檢查時間,每逢五日便是質量安全檢查日。具體集合地點、開會時間為早八點十分,下午彙報時間為十四點十分,在礦調度會議室集中。
2.認真執行《設備管理規程》、《煤礦管理規程》、《設備完好標準》和礦下發的設備考核辦法的有關要求。
3.檢查方法嚴格尊照本通則,本著對被檢查單位、個人和礦上負責的態度嚴細檢查。
4.負有設備在一定期限內的安全運行責任。
三.檢查範圍
1.現場檢查設備安全運行狀態及完好情況。
2.現場檢查運行司機、維護工的工作狀態及有關持證上崗情況。
3.現場檢查各種圖牌板是否規範。
4.查閱各種有關機電管理的各種規章製度是否健全、記錄是否完整規範。
四.檢查項目及方法
(一)礦井供電
1.現場檢查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
A.井下高壓不應超過6300伏,低壓不得超過690伏和1200伏,照明、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伏。
B.地麵生活、居民、工業用電電壓,高壓不應超過6300伏,低壓不應超過420伏和250伏。
以上供電電壓在檢查時均用儀表測試或觀察裝有的各種計量表讀數為準。
2.現場檢查是否有可靠的和符合標準的接地係統。
3.現場檢查礦井井上、下供電係統的各種電纜、架空線懸掛的弧度、垂度、間距及懸掛形式、方法和運行狀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值。
4.現場檢查、測算各種電氣保護數據的準確性能否達到靈敏可靠,並現場試驗(井下帶風機的供電線路應裝有不停電試驗漏電裝置進行試驗)。同時檢查設備整定電流值、短路電流值、速斷時間是否符合相匹配的標準值。
5.現場檢查、測算短路電流與供電電纜長度,截麵通過電流值之比是否達到1.5倍以上。
(二)礦用機械設備
1.現場檢查、測試各種機械轉動的標準間隙、齧合情況、接觸麵積,運行是否平穩,是否有異音。
2.現場檢查各種機械潤滑油方式是否正確,潤滑油是否充裕,油質是否清潔、合格。
3.現場檢查機械應配備的各種保護是否齊全、可靠。
4.現場檢查機械是否滿足運行條件(包括環境衛生、通風條件、照明等設施)
5.現場檢查特殊設備按規定配備的備用設備是否處於完好狀態,能否達到正常運轉狀態標準。
6.現場檢查和察看設備運行指標是否符合設備所規定的技術參數。
7.現場檢查機械的各部位緊固件是否合格,固定方式是否正確、牢固。
8.現場檢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現象。
(三)礦用電氣設備
1.現場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條件是否滿足,維修距離、設備通風,溫度是否良好,周圍有無危及安全運行的障礙物體和介質。
2.現場檢查電氣設備安裝的水平度是否超過規定,固定方式是否合格,能否滿足有關規定要求。
3.現場檢查電氣設備各種儀器儀表及接地裝置、短路、過流、過壓、欠壓、計量器具及信號等保護裝置是否完善。
4.現場檢查電氣設備、各部緊固件是否齊全,符合標準,密封裝置是否合格。
5.現場檢查電氣設備各部間隙、開距、行程、接觸麵積、運行溫度是否合格。
6.現場檢查和測試該設備各種保護是否按現負荷進行及時調整,能否起到應有的保護功能。
7.現場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有銘牌、包機牌、完好牌、技術參數等。
8.現場檢查電氣設備外觀有無變形、腐蝕,衛生狀況是否良好
9.現場檢查電氣設備電源、負荷各線路端頭布置是否合理,彎曲段是否圓滑、排列是否整齊,有無明確的標誌符號等。
10.接線室內接線是否做到無毛刺、無跨接,接線鬆緊長度是否合適等。
(四)礦井運輸
1.現場檢查、測算各井筒、主要運輸大巷軌道的運行條件是否達到規定值,及其直線度、水平度、軌道間距、內外道高差值、安全距離、軌距、聯結板螺栓、軌道間隙及斜井軌道防滑設施等是否符合標準。
2.現場檢查及試驗使用的阻車器、擋車器是否靈活可靠。
3.現場檢查各斜井軌道運輸有無聲光信號,各車場信號與井口信號聯係是否有獨立的閉鎖裝置。
4.現場檢查信號掛鉤工的工作狀態。
5.現場檢查、各井筒主要運輸排水溝是否通暢,有無漬水衝刷道渣現象。
五.彙報程序
1.機電質量安全大檢查彙報分四個小組:采、掘、通、煤質、銷售為第一組,機電為第二組,運輸為第三組,鍋爐、機廠為第四組。
2.彙報順序:先彙報上次檢查存在問題的處理結果,然後再彙報本次檢查的內容。
3.彙報人應主持公道,語言明了,並說明隱患處理意見和方法。
六.管理權限
1.有權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下達隱患通知單,由單位和主管領導簽名限期解決。
2.有權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能按期解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3.有權對長期失修、又危及到安全生產的設備不采取補救措施的 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4.設備本身有缺陷,又不積極采取措施或經主管技術的上級領導認可,將有權采取全礦通報批評。
5.有權對不能及時參加檢查、彙報、又不請假的檢查人員進行罰款。
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製度
一.防爆設備要由專人檢修和專人維護,經過檢修的高、低壓防爆開關、電機、五小電器要有記錄,注明設備編號、檢修人姓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都要掛維護電鉗工責任牌。
二.全礦各類低壓防爆開關及五小電器,電機、高壓防爆配電裝置及移動變電站等均由機修廠檢修,防爆整流裝置由運輸區檢修。
三.動力科設防爆設備檢查組,由設備管理員兼防爆檢查員,檢查員有下列職責和權限。
1.防爆設備檢查員對井下供電係統、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三大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局扇風電閉鎖,電纜安全保護設施等實行監督檢查並對事故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如遇到危及人身、設備、礦井安全的重大隱患有權停止使用。
2.新購置或檢修後的防爆電器設備,不經防爆員檢查並發給“合格證”。不準入井使用。
3.防爆設備檢查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加強責任心,經常深入井下檢查,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失爆電氣設備有權立即停止使用。對查出的問題要限期處理,同時應追查責任者及使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四.各工作麵使用的防爆電氣失爆撤出後必須立即升井檢修,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按周期可輪換升井檢修。
五.防爆磁力開關在井下使用不得超過半年,饋電開關在井下使用不得超過一年,(變電所內除外)。新設工作麵防爆設備都必須經過檢修,嚴禁在井下直接倒替使用。
六.為了確保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在井下消滅失爆,必須嚴把“五關”。即檢修關、入井檢驗關、裝卸搬動關、安裝關、使用關。
1.檢修關
(1)防爆設備的檢修要嚴格按煤炭工業部有關防爆設備檢修標準進行,檢修要有記錄,檢修人員要注明。
(2)凡升井的防爆設備一律按大修內容進行檢修。(工序做到,但不一定要全部換件)
2.入井檢驗關
(1)檢修完的防爆設備要進行嚴格的驗收。
A.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驗收,並簽發三份合格證,即動力科、使用單位和運輸區各一份。
B.未經防爆檢查員驗收的設備如下井使用,一經查出罰使用單位100元。
(2)設備管理組在發放防爆電氣設備時,要會同領用單位共同複查確無異常,在合格證上加蓋入井章方可出廠。運輸區在井口進行監督,無合格證的設備不得入井。
3.運、裝卸關
(1)防爆設備必須輕拿輕放,輕裝輕卸。
(2)防爆設備禁止與其它鐵器同車運送。
(3)防爆電氣設備運輸采用平板車,不得隨意將電氣設備倒裝或任意擺放。
4.安裝關
(1)安裝防爆設備必須符合完好標準。
(2)新設工作麵的防爆設備必須經過礦調度、使用單位、防爆設備檢查元驗收後,方可運行。
5.使用關
(1)使用單位要始終檢查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每天由電氣設備包機人對所包設備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2)防爆設備,要放在安全位置並上架,不得置於有滲水或易撞擊的位置。
(3)日常維護、檢修要按標準進行,完好率不得低於90%,防爆率必須達到100%。
七.其它規定
1.任何人都無權甩掉漏電繼電器,當線路絕緣降低到規定值時或發現線路漏電時應立即停止運行,處理漏電事故。
2.加強對礦燈的管理,失爆礦燈一律不準發放,任何人不得在井下修燈或更換燈泡,用燈人員要嚴格執行《礦燈管理製度》。
3.在井下使用兆歐搖表測量設備絕緣電阻時,因事先與通風區聯係,有瓦檢員配合作業。
八.關於對失爆的處罰按礦有關文件執行。
消滅電氣設備失爆管理規定
一.為了消滅礦井電氣設備失爆現象,確保井下安全生產,根據《煤礦01manbetx 》和《電氣01manbetx 》要求,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二.各礦機電部門必須建立防爆設備檢查製度,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氣管理、電纜管理等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四.礦井地麵、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上低壓饋電電線上,應裝設有選擇性的漏電裝置,嚴禁甩掉不用。
五.煤電鑽必須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
六.為防止地麵雷電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塵以及火災等災害,必須對地麵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地麵引入井下的軌道和通信線路裝設避雷裝置。
七.電纜同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電氣設備性能相符合的接線盒,不同型電纜之間不得直接連接,必須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橡套電纜的連接必須用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
八.36V以上的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有觸電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並按部頒關於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與測定工作細則執行。
九.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時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十.固定敷設或非固定敷設的照明、通信、信號和控製用的電纜必須用鎧裝電纜,不延燃橡套電纜。
十一.井下不得帶電搬遷、檢修電氣設備、電纜,檢修、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電源電壓一致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在巷道瓦斯濃度<1%時,方可對地放電,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有權取下此牌並送電。
十二.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使井下供電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檢漏、選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十三.上級單位對各礦的檢查中發現一處失爆者,罰款500元,由於工作失職,造成失爆而引起事故者,視損失大小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直至行政、法律責任。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實施細則
一.緊固件
指電氣設備(或隔爆裝置)隔爆結合麵處緊固用的螺栓、螺母、彈簧墊圈。
1.螺栓、螺母、彈簧墊圈等防鬆裝置者為失爆。
2.彈簧墊圈未壓平,螺栓鬆動,螺栓或螺孔滑扣者,為失爆。
3.螺孔滑扣,用同直徑的長螺栓加螺母緊固後,為不完好,或經擴孔後,在保證隔爆性能的前提下(既螺栓通孔邊緣至隔爆接合麵邊緣的最小有效長度符合規定要求)為不完好,如果全部擴孔,該設備為不完好。
4.螺栓擰入螺孔長度
A.鋼件:螺栓擰入螺孔長度應大於等於螺栓直徑,否則為失爆:
B.鑄鐵、銅、鋁件:螺栓擰入螺孔長度應大於等於1.5倍螺栓直徑,否則為失爆。
5.螺母緊固後,螺栓螺紋露出螺母必須保留1-3個螺距,欠扣為失爆,長扣為不完好。
6.在螺母下加多餘墊圈者為不完好。
7.緊固件產生鏽蝕者,為不完好,嚴重鏽蝕者(即用普通工具卸不動),為失爆。
8.螺栓或螺母上平麵超過護圈高度,或護圈不全,為不完好(原設備不帶護圈者除外)。
9.高壓隔爆配電裝置不用的線嘴應用與法蘭厚度相適應,表麵粗糙度Ra不大於6.3的鋼墊板封堵(用螺栓緊固),否則為失爆。
10.彈簧墊圈的規格與螺栓相適應,偶爾出現個別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應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當場更換合格彈簧墊圈後不定為失爆,也不影響完好。
二.隔爆性能
1.隔爆結合麵上有鏽跡,用棉紗擦後,隻留有雲影,即呈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痕跡,用手撫摸無感覺者,不定為失爆,也不影響完好。
2.隔爆結合麵上禁止有油漆和雜物,否則為失爆。
3.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超過50mm為不完好。
4.隔爆外殼因擠壓、碰撞而嚴重變形或外殼焊縫開縫、有裂紋、砂眼、通孔者為失爆。
5.隔爆外殼非加工麵有鏽皮脫落者為鏽蝕,誒不完好設備。
6.高低壓隔爆開關閉鎖裝置起不到閉鎖作用者,為失爆。
7.隔爆結合麵法蘭厚度小於原設計的85%,為失爆。
8.隔爆設備自身的隔爆空腔之間,直接貫通者,為失爆。
9.低壓隔爆開關接線板正麵的帶電螺栓應用絕緣材料封堵,隔離帶電體,否則為不完好。
10.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接插頭,接反者為失爆;未有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為失爆。
11.改變隔爆設備原設計的安裝形式,造成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者為失爆。
12.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鬆動、破裂或用普通玻璃者,為失爆。
13.螺紋隔爆結構,螺紋精度不低於3級,螺距不小於0.7mm,螺紋旋入扣數不少於6扣,否則為失爆。
三.引入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即進線嘴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1-23條情況之一者,即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引入電纜外徑超過1mm。
3.密封圈寬度應大於電纜外徑的0.7倍,但必須大於10mm,厚度應大於電纜外徑的0.3倍,但必須大於4mm(70mm2橡套電纜例外),凡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的。
4.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
5.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6.密封圈部分破損。
7.密封圈的硬度達不到邵氏硬度45-55度的要求,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上。
9.密封圈與電纜護套之間有其它包紮物(大孔小線)的。
10.一個進線嘴內有多個密封圈的。
11.空閑進線嘴沒有密封擋板者;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以上,擋板厚度小於2mm(允許偏差±0.18mm);擋板有嚴重鏽蝕者。
12.擋板放在密封圈裏邊的,壓盤式進線嘴或螺母式進線嘴的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
13.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麵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4.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
15.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或用一隻手的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180度)的。
16.在進線嘴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金屬墊圈外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的(為調節間隙,金屬墊圈在密封圈內外可各裝一個,超過規定者為不完好)。
17.電纜在進線嘴處能輕易來回抽動的(順著電纜方向以用手不能將電纜推進接線室為合格)。
18.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電纜終端分叉口以上,絕緣膠裂紋而能相對活動的。
19.備用的高壓接線盒缺擋板或擋板不合適的。
20.進線嘴上的壓板壓緊電纜後的壓扁量超過電纜直徑10%的(電纜沒壓緊的為不完好)。
21.電纜護套(鉛皮)穿入進線嘴長度達不到5-15mm。
22.將電纜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銼細或用刀削細的。
23.進線嘴壓緊後沒餘量。
24.磁力起動器小喇叭嘴引入、引出動力線者,為不完好。
25.壓盤式進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栓平行差超過3mm者。為不完好。
26.進線嘴外部有缺損,但不影響防爆性能者,為不完好。
四.接線
1.井下電氣設備的接線裝置應齊全、完整、緊固,導電良好,並符合下列要求,否則為不完好。
(1)接線螺栓和螺母的螺紋無損傷,無放電痕跡,接線零部件齊全,有卡爪、彈簧墊、背帽等。
(2)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絕緣膠皮或其它絕緣物,也不得壓或接觸屏蔽層,芯線裸露距卡爪(或平墊圈)不大於10mm。
(3)隔爆開關的電源、負荷引入裝置,不得顛倒使用。
絕緣座完整無裂紋。
2.電纜不合格接頭: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均稱為電纜不合格接頭與失爆同等對待。
(1)雞爪子
A.橡套電纜的連接不采用接線盒或不采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者。
B.鎧裝電纜的連接不采用接線盒或不灌注絕緣填充物或填充物不嚴密漏出芯線的接頭。
(2)羊尾巴
電纜的末端不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者為羊尾巴;電氣設備接線嘴(包括五小電氣元件)2m內的不合格接頭或明線破口者為羊尾巴。
(3)明接頭
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的導體或明火操作者,均屬明接頭。
(4)破口
A.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露出屏蔽層者;
B.橡套電纜護套損傷痕跡深度達到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周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3.電纜芯線間的連接嚴禁綁紮,應采用壓接或焊接,連接後的接頭電阻不應大於同長度芯線電阻的1.1倍,其抗拉強度不應小於原芯線的80%。
4.熱補或冷補後的電纜,其熱補或冷補處的外徑不得低於原電纜的直徑,電纜的表麵應圓滑、平整、無裂紋,出現裂紋者,視為破口。熱補或冷補後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
5.照明或信號電纜可以采用熱補或冷補方法壓緊成T型接頭,但熱補處的絕緣層厚度不得低於原電纜護套的厚度。
6.纜線懸掛必須符合規定,不準用鐵絲綁死。
五.安全供電
1.檢漏保護
檢漏繼電器是保證礦井和人身安全的一種裝置,凡達不到下列要求之一者,該檢漏繼電器為不合格。
(1)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試驗,並做好記錄,按試驗要求填寫;
(2)每月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3)檢漏繼電器每年應上井進行一次檢修,檢修項目應按照下井前有關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和試驗;
(4) 主接地極要可靠地與采區變電所的輔助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相連;
(5) 輔助接地極應單獨設置,並距局部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於5米。;
(6) 輔助接地極的規格要求與局部接地極相同。
2.接地裝置
(1)局部接地極的設置地點
A.每個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
B.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配電箱;
C.每個低壓配電點(至少有三台開關);
D.采煤工作麵的機巷、回風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或單獨供電的皮帶機巷,至少要分別裝置一個局部接地極;
E.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
(2) 36V以上的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
(3) 所有接地裝置都必須是采用防鏽(鍍鋅、鍍錫等)材料製作的,接地線與設備外殼和接地極之間的連接必須緊固可靠。
3.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以下簡稱綜保裝置)
(1)主接地可與配電點局部接地極(即係統接地)可靠地連接在一起;
(2) 輔助接地線應絕緣,應用總斷麵不小於10mm2的銅線,輔助接地極應單獨設置,並距主接地極直線距離不小於5米;
(3) 輔助接地極可采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00mm的鋼管或具有相同有效麵積的鋼板、角鋼進行埋設;
(4) 每班應對綜保裝置作漏電試驗,並在電鑽工作(即電纜帶電)狀態下進行;
(5) 綜保裝置的負荷線(即電鑽電線)長度應符合《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的要求和廠家規定的範圍。
六.其它
1.凡入井通訊電纜在入井之前第一個分線箱內必須裝設熔斷器,並且將分線箱、電纜屏蔽層及電纜接地芯線全部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於1Ω。
2.對於裸露的架空通訊線,在入井前應加裝避雷器,並且要加裝熔斷器。
3.凡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電纜)其保護接地,必須符合《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要求,接地不符合規定的設備,不評為完好設備。
4.凡配電點處的電氣設備(至少有三台開關),其金屬外殼都要用獨立的連接導線接到輔助接地母線上,並與局部接地極連接。
5.防爆型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安裝、使用,均要按防爆標準進行檢查。
6.井下電氣設備,凡接入供電網路不論通電與否,均屬檢查範圍。
7.電氣設備應掛標誌牌(設備用途、容量、整定值、負責人)無標誌牌或標誌牌與實際不符者,不評為完好設備。
8.檢查中發現失爆現象,當場應積極處理,但處理後本次檢查仍定為失爆。
9.本細則如與國家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不符時,應以國家標準和上級規定為準。
節、假日停產檢修和停送電的有關規定
為保證節假日停產、檢修和停送電工作中的安全,做到有章可循、範圍清楚、任務明確、責任落實,實現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和製度化,經研究特作規定如下:
一.一般規定
1.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監處長等主要行政負責人對井巷維修和機電檢修;對井下和地麵停送電等重大工作負有決策、計劃、組織實施和保證安全的責任。
2.強化以調度為中心的生產指揮係統,各單位必須建立領導幹部值班製度,負責節假日停產、恢複生產、巷修、機電檢修、停送電等全過程的協調平衡工作,掌握工作進程,監督工程質量和安全措施的落實,解決具體問題,負責上報下達,保證按質量按時安全地完成各項任務。
3.由副礦長和總工程師召開專業會議,製定停產、恢複生產、檢修及停送電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礦長批準,報局調度備案。
4.必須加強電話通訊係統日常維護和管理,做到經常保持備用電源處於完好狀態,保證在停電的情況下通訊電源和設備完好、通訊暢通。
5.停電檢修期間,礦井瓦斯檢察員必須持證上崗,按礦有關規定路線和地點,對全礦井進行巡回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向礦調度彙報,調度室要及時向總值班彙報,迅速處理。對由於停風而不能進入檢查地點,要在安全措施中予以說明,凡不準進入的地區,任何人不得入內。
6.在不停電的情況下,礦井主扇、井下局扇和井下主排水泵必須保持正常運轉,井底水倉應經常處於排空狀態,避免停電時間過長或事故停電造成淹井事故。
7.一旦礦井停電,主扇停止運轉,各單位調度室必須立即通知井下人員立即撤出到地麵,停止井下一切工作,並對礦井采取自然通風措施。在停電半小時以上時礦井恢複送電之後,首先開啟主扇,當礦井主扇運轉、全井負壓通風係統形成後,對獨頭掘進工作麵和有可能積聚瓦斯的地點,必須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待有毒有害氣體達到安全標準規定範圍之後,人員方可進入工作地點開始作業。
8.加強對井上下各個要害場所的巡回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強節假日期間油庫、火藥庫、變電所和主要機房的值班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在不停電的情況下,節假日有計劃的停產
1.停產前由主管礦長主持提前八小時組織安監、技術和管理部門人員對停產措施執行和落實的情況進行檢查,查出的問題責成專人立即處理,做到停產前一切準備就緒。
2.停產前采掘工作麵必須縮小到最小控頂距,加強支護,並設采掘工作麵巡回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做到發現問題立即維護處理,保持采掘工作麵完好。
3.恢複生產前,主管礦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井下安全檢查,確保各生產係統環節正常安全無問題,方可組織工人下井生產。
三.巷道整修和機電設備計劃檢修
1.凡安排巷道整修和機電設備計劃檢修單位必須提前15天將計劃報礦有關業務科室審批。檢修(包括其他維修工作以下同)計劃應寫明項目、內容、時間、項目負責人及所需設備配件材料等。並附檢修項目工藝流程圖,同時寫有因檢修而需停電的影響範圍,特殊情況停電檢修至少要提前兩天報動力處審批,檢修計劃經批準後,方可實施。
2.每次檢修項目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措施中要說明協作單位特別要突出寫停送電的安排和要求,便於協調組織實施。
3.井下設備必須停電進行檢修,同時瓦檢員必須跟班在場,檢修完畢恢複設備運行前必須檢查開關附近瓦斯,隻有沼氣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設備運行。
4.井下設備檢修一般情況下不得燒焊,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通風巷處進行燒焊,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206條的各項規定。
5.檢修設備必須有記錄,記載設備檢修前的原始數據和施工終了的各項技術數據,並進行質量評定,質量評定書上要有項目負責人、驗收負責人的簽字並進入設備檔案。
6.經批準確定的檢修項目必須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不得中途隨意增加或減少,檢修進展情況和完成時間必須及時由單位調度向指揮部調度室彙報。
7.為確保檢修工作順利完成,必須嚴密組織供應、運輸、後勤部門密切進行配合。
四.有計劃的停送電
1.全礦停電時,動力科通過調度室將停電時間提前1天通知用電單位,以使各單位在停電期間提前安排好各項檢修任務和準備工作。
2.用電單位需停電檢修時,要確定停送電聯係人,提出機械電氣檢修項目、停電影響範圍和安全技術措施,經礦長審批後提前二天報局動力處備案。
3.礦在停電前半小時應通知用電單位停送電聯係人,以便安全、按時送電。
4.送電工作,礦調度室必須見到用電單位停送電聯係人及申請送電報告單之後,方可與有關部門聯係送電。
5.用電單位對本單位涉及到生產、安全部位的停送電,必須經主管礦長批準後方可執行。
6.用電單位必須嚴格按礦批準的程序辦理停送電手續,嚴禁擴大停電時間和範圍。
五.停送電有關注意事項
1.未經礦主管機電的礦長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私自增加停電線路及設備的計劃外作業項目。
2.停電時各級電氣設備開關把手都應處於停電位置。
3.提升絞車、主排水泵等因停電易造成事故的設備必須在計劃停電前十分鍾停止運轉。
安全裝備及各種安全保護使用、維修、保養管理製度
為保證礦區安全保護設施的安全可靠運行,使其及時得到維修、保養,發揮其應有的功能,特製定此管理製度。
一.全礦範圍內的安全保護設施原則上誰使用、誰維護、誰保養,並實行包機到人。
二.各單位使用的安全設施必須明確包機人的責任範圍。
三.包機人應做到以下幾點:
1.保證安全保護設施在完好狀態下運行,保持清潔衛生;
2.對所包的安全設施按照規定,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每天做一次試驗,檢查其性能是否良好,並認真做好記錄。
3.對安全設施必須每天全麵檢查一次,對關鍵或頻繁動作的部位必須每班認真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4.對機械潤滑部位要定期注油,電氣整定要準確,可靠。
5.對重大隱患問題自己一時不能處理或需停運才能處理的,要及時書麵向單位領導彙報,如不彙報,發生事故,追查包機人的責任。
四.安全裝備保護設施發生的突發事故,使用單位必須立即搶修,必要時動力科組織人員協助搶修,但對事故發生原因必須搞清楚,書麵報礦級領導。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甩掉安全保護裝置,特殊情況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檢漏繼電器安裝、管理、運行試驗暫行規定
一.適用範圍:礦屬各基層區隊
二.裝設檢漏的地點及類型
井上、下變電所安裝的小電流接地選線裝置的檢漏繼電器,井上、下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裝設的檢漏繼電器,饋電開關加裝的低壓選漏裝置,各種綜保等。
三.安裝、維護管理
1.凡安裝檢漏裝置的單位,安裝時必須嚴格按照《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中的要求,做好下井前的檢驗。安設的接地極接地電阻不小於2Ω,試驗電阻符合說明書要求,安裝完畢後,開關合閘做就地試驗和遠方試驗,保證檢漏動作靈敏可靠,安裝結束後將試驗報告做為內業資料一並交使用單位和動力科。
2.變電所、變電站(包括移動變電站),已運行的檢漏裝置,負責運行單位必須安排專人(包機人)負責,嚴格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和《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中的規定,進行定期檢修和試驗(每日進行一次就地試驗,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3.各生產單位管理使用的饋電開關上加裝的低壓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由各單位電鉗班長負責每天做一次就地試驗,各單位使用的煤電鑽綜保、皮帶綜保、信號、照明綜保,由各隊電鉗班長或班長指派跟班電工每班做一次就地試驗。
4.各隊技術員對本單位使用的檢漏試驗工作直接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審核試驗記錄並簽字。
四.試驗時間及參加人員
1.井上、下變電所、變電站(包括移動變電站)安裝的小電流接地選線裝置、檢漏繼電器由通風區安排的瓦檢員(或看守風機的人員)和負責運行單位配合;每日進行一次就地試驗,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接地試驗,試驗時間定為每天早班9點整。
2.饋電開關(加裝了低壓選漏)試驗時如不影響到掘進等單位風機正常供電,由各隊電鉗班長負責執行日試驗,如一台饋電由兩個單位共同使用,試驗時間由兩個隊的電鉗班長約定後共同試驗。如影響到掘進等風機正常供電,試驗時由試驗單位事先通知通風區瓦檢員或看守風機人員參加,試驗時間定為每日早班8點30分。
3.各單位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綜保由各隊電鉗班長負責(或指定跟班電工)每班進行一次試驗,試驗在交接班時進行。
4.凡加裝了旁路開關(繼電器)進行試驗時先合上旁路開關,然後進行試驗,試驗按鈕壓下時間不能超過1分鍾,試驗完畢後,先合主饋電開關,然後斷開旁路開關,保證漏電繼電器的正常監視作用。
5.檢漏運行過程中或試驗中如發現接地電阻降低或開關不能正常跳閘時,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采取有效措施。
6.各單位試驗時必須認真填寫檢漏試驗記錄,記錄內容見下表所示:
檢漏繼電器維護、檢修、試驗記錄
1、型號 2、編號
3、安裝地點 4、安裝日期
試驗日期歐姆表指示值就地試驗情況遠方試驗情況試驗人
礦井機電運輸安全保護裝置使用獎懲辦法
為了促進各礦(廠、公司)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標準,自覺地管好用好各種機電運輸安全保護裝置,預防和減少各類機電運輸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辦法。
一.機電運輸安全保護裝置係指:
1.斜井防跑車裝置;
2.高低壓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含礦井其他漏電保護裝置);
3.膠帶輸送機的防滑保護、煙霧保護、溫度保護、堆煤保護、自動灑水保護、防跑偏保護和防撕裂等綜合保護裝置;
4.提升絞車的防止過卷、過速、過負荷、欠壓保護裝置和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閘瓦過度磨損、鬆繩報警、滿倉保護裝置(含綜合後備保護裝置);
5.直徑1.6米和1.2米提升小絞車的緊急製動裝置;
6.礦井地麵和井下的防雷電和接地保護裝置;
7.機電設備外露轉動部位和煤倉上口的保護罩或防滑遮攔;
8.電力網與動力設備短路、過負荷、欠電壓、單相斷線和漏電繼電保護裝置;
9.煤電鑽綜保裝置(含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
10.電動機綜合保護裝置;
11.電機車製動裝置(刹車裝置);
12.斜井人車和立井罐籠的防墜器(斷繩保險器);
13.空氣壓縮機是安全閥和斷油保護、斷水保護、超溫保護裝置;
14.工業鍋爐的安全閥、防爆門、高低水位警報和超溫保護裝置;
15.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新產品的湧現,強製推行的安全保護裝置。
16.《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標準規定使用的安全保護裝置。
二.基層各單位必須堅持使用安全保護裝置,加強維護管理。確保動作靈敏可靠,使之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各級領導、業務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應嚴格監督與指導,保證這項工作的正常實施。
三.個別安全保護裝置確因技術複雜,配件材料供應等困難,暫無法使用或已運行暫停使用的,必須製定出預防事故發生的臨時安全技術措施,並報有關部門批準,未經批準擅自停用按本辦法的規定處罰。
四.安全保護裝置管理工作中造成下列問題者,處以責任單位或個人罰款1000元。
1.沒有使用安全保護裝置;
2.安全保護裝置雖投入運行,但動作受阻失靈或虛設,失去了安全保護作用;
3.安全保護裝置檢查時用,檢查後不用,弄虛作假欺騙監察人員;
4.安全保護零部件不完整或零部件損壞未及時修複或更換;
5.對正確的監督意見置若罔聞,不整改者;
6.安全保護裝置未按規定期限試驗或整定者;
7.安全保護裝置的保護數值不經過科學計算而隨意整定者;
8.沒有建立或嚴重短缺安全保護裝置的各項規章製度(運行、檢修、包機、試驗等項製度)。
五.安全保護裝置運作失效造成機電運輸一般事故且性質惡劣,處以責任單位罰款3000元。
六.安全保護裝置失效造成機電運輸重大事故,處以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
七.安全保護裝置運作失效造成人員傷亡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罰,造成更為嚴重的惡性事故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對下列情況之一的有關人員或集體給予1000元的獎勵,成績特別突出,還可重獎。
1.對安全保護直至使用管理的提高有突出貢獻者;
2.安全保護直至及時地、有效地避免了一次危害事故的發生;
3.對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管理有重要的合理化建議並解決重要的技術問題者;
4.配合檢查人員,真實反映安全保護裝置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製止事故者;
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機電設備修理、發放、回收的暫行規定
一.機電設備的修理
1.礦機修廠負責全礦設備的大、中修任務。大修的內容包括:使設備完全恢複正常狀態和額定能力而進行的全部、整體和徹底檢修。中修內容包括:對設備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對個別零件解體清洗鑒定,更換已磨損或損壞的零部件。
2.各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小修,內容包括:設備小配件的更換或修理個別磨損零件或調整部分組合件及清洗油垢,更換潤滑油等,若將設備送機廠小修時,所有人工費、配件費等均由使用單位承擔。
3.設備小修所發生的費用由使用單位支付,每月由動力科、供應站將各單位所發生的費用報財務科,由財務科與各使用單位結算。
4.刮板運輸機、水泵、調度絞車、乳化液泵、噴漿泵、800絞車等每年大修一次。
二.設備的發放、回收
1.各單位領取設備時必須由該單位機電班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攜帶設備手冊到動力科辦理領取手續,說明用途,安裝地點,並及時上帳,否則不得發放。
2.交回設備時必須由動力科、使用單位、機修廠檢修人員當場解體驗收,並將所丟失及損壞的零部件做詳細台帳,三方簽字以便結算費用。
3.發放設備時必須將設備管理人員,使用單位及檢修人員當場驗收,並建立詳細台帳,三方簽字後方可發放。
4.機電設備的調撥一律由動力科統一辦理,各單位不得互相借用設備,發現一次罰借出單位200元。
5.井下拆除的設備和指定回收的設備應按照回收通知所規定的時間及時升井,每拖延一天,罰款20元。累計計算。
機電設備使用、維護檢修管理辦法
一.設備安全保護裝置使用和維護
1.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原則上誰使用負責維護和管理。各單位必須堅持使用,加強維護,按規定期限做試驗,確保動作靈敏可靠,使之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2.根據我礦目前的機電設備狀況,安全保護裝置是指:
(1)高低壓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包括其它漏電保護);
(2)膠帶輸送機規定的八種保護裝置(防滑、煙霧、溫度、堆煤、跑偏、撕裂、超速、超溫灑水)和CST控製係統的各種保護裝置;
(3)提升絞車的防過卷、過速、過負荷、欠電壓、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閘瓦過度磨損、鬆繩報警(含綜合後備保護裝置);
(4)直徑1.6米和1.2米提升絞車的緊急製動裝置;
(5)礦井地麵和井下的防雷和接地保護裝置;
(6)機電設備外露轉動部位的保護裝置或防護欄;
(7)電力網與動力設備短路、過負荷、欠電壓、單相斷線保護和電動機綜合保護裝置及溜子液壓聯軸器;
(8)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照明信號保護裝置;
(9)空氣壓縮機的安全閥、斷油、斷水、超溫保護裝置;
(10)鍋爐的安全閥、高低水位警報和超溫保護裝置;
3.各種保護裝置因故損壞或不起作用時,使用單位必須及時停產修複,如暫時恢複確有困難時,必須製定預防事故可能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書麵報請機電礦長審核後執行。
4.各級領導、業務主管單位和安監部門要經常的檢查監督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處以300元的罰款。
(1)未經同意私自甩掉安全保護裝置;
(2)安全保護裝置雖然投入運行,但動作受阻或虛設失去了安全保護作用;
(3)安全保護裝置檢查時用,檢查後不用,弄虛作假欺騙檢查人員;
(4)沒有按規定對安全裝置定期試驗或條件改變時未及時整定(所有整定必須經過計算、審核);
(5)沒有針對性的建立安全保護裝置的各項規章製度(運行、檢修、包機、試驗等製度)。
5.因安全保護裝置運作失效,造成機電設備事故或人身事故者,根據不同性質給予嚴肅處理。
(1)造成設備損壞或電機堵轉(過負荷)燒壞,按修理費的100%罰款;
(2)造成井上、下越級跳閘擴大影響範圍,罰事故單位500元,其中包機責任者承擔30%;
(3)造成人身、電器、機械事故,按事故情節由安監、動力部門追查研究處理。
6.對安全保護裝置能正常使用做出貢獻的人員,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獎勵;
(1)對安全保護裝置使用管理的提高有特殊貢獻和解決了重要技術難題者;
(2)配合檢查人員真實反映安全保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製止事故者;
7.礦機修廠檢修後的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製止必須齊全,且必須做模擬試驗,否則嚴禁出廠使用(動力科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關),情況特殊時可拿出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領導審批後可暫時投入使用(必須限期解決,否則該設備停止使用)。
二.設備日常性檢查、維護及修理
1.各單位自己使用的設備由各單位自己維護、保養和檢修。要嚴格執行月檢與日檢相結合的檢修製度。
2.每日早8點至15點為設備檢修時間,其內容包括:在設備安裝地點更換或修理個別磨損零部件或調整部件、組合件及清洗油垢,更換潤滑油等。
3.每月28日8點至16點為全礦的月檢修日,其內容包括:對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對個別設備解體清洗鑒別,更換已磨損的零部件,並做載荷試車。
4.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停產檢修,月檢要提前7天呈報檢修計劃,檢修計劃中必須有檢修項目、檢修內容、檢修時間、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內容。
5.在檢修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檢修工藝,保證檢修質量,對於精細設備嚴禁大膽蠻幹。若發現可能損壞設備部件且自己又無法檢修的設備,要立即請示動力科和有關領導,考慮運礦機修廠進行檢修。
6.各單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設備使用情況,參照設備的檢修周期,遵循輕重緩急的原則逐台檢測維修。對設備檢修前後的技術參數(數據),檢修或使用單位要做好記錄,做認真的分析研究,不斷總結設備的維護經驗,對檢修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以書麵形式報有關領導和動力科。如因設備長期失修嚴重,“小病”引起“大病”或發生設備事故,要嚴格追查維護單位的緊急責任。
三.設備大、中、小修的劃分及實施
(一)工作任務的劃分
1.日常檢修(小修)由設備使用單位自己承擔。
2.一般檢修(中修)由礦機修廠承擔。
3.大修根據不同要求,由礦山機修廠或外委修理(在未明確大修規定時,全礦設備大修原則上均由礦機修廠承擔)。
(二)檢修項目劃分
1.日常檢修(小修)按定期維修的內容或針對日常自檢和安全大檢查、抽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複少量磨損件,基本上不拆卸設備的主體部位,通過檢查、調整、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複設備使用性能。
運輸設備:機頭、機尾與驅動輪、杆調整更換,各軸承端蓋、個別軸承密封圈、墊的更換,油箱的清洗、檢測,緊固件的調整、更換等,不需要大部位的解體、整形和焊接工作。
排水設備(包括乳化液泵站):更換泵體對輪、對輪銷軸、密封填料、墊及密封圈,多級泵軸間量、間隙、平衡盤及冷卻係統的調整、更換。各種閥類、儀表、吸排水管的更換檢修,潤滑油箱、容器的清洗、加油,各緊固件的調整更換等。
電器部分:電動機風葉、防護罩的整體更換,各類供電開關插件、繼電器、線圈、觸頭、螺杆的檢查、調整。更換等。
2.一般檢修(中修):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態,對設備精度、功能達不到要求的項目按需要進行針對性的檢修。一般要部分解體、修複或更換磨損機件。必要時進行局部刮研、更換油質、校正坐標、恢複設備監督和性能。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進行塗漆、烘幹,在檢修過程中充分利用鍍、噴、鑲、粘、焊等技術手段恢複其精度。
3.大修理:對設備進行全麵檢修,使設備完全恢複精度和額定功能。要對設備進行全麵解體,對所有零部件進行清洗檢查。更換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複設備應有的精度和性能,調整機械和電氣操作係統,處理設備基礎或更換設備外殼,配齊安全裝置或必要的附件,重新噴漆或電鍍,按設備出廠的部頒大修標準進行驗收。
(三).業務管理規定
1.日常檢修(小修)的費用由設備使用單位自己承擔,確屬自身無能力承擔的昂貴零配件,可按“設備配件使用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程序向動力科申辦。
2.待修設備大、中、小修的定性必須嚴格按照檢修項目劃分中的原則,由動力科牽頭,使用單位和檢修單位(機修廠)參加共同進行入廠鑒定。凡屬於小修範圍內的設備進廠修理,其修理的人工費、管理費、配件、材料費均由使用單位承擔;凡鑒定時發現設備缺零部件或有意替換壞件時,檢修所添加的新件的費用有使用單位承擔,且加罰設備配件費的50%。
3.一般檢修(中修)和大修理均由動力科根據設備動態和使用單位的申請編製檢修計劃,申報礦有關領導或部門以作計劃下發有關單位執行。
4.一般檢修(中修)和大修理的費用均由動力科管理,由機修廠根據計劃編製配件計劃報動力科審批後供應站采購。動力科要嚴格檢修計劃的完成考核工作,按照計劃,少完成一台(件),罰機修廠100元(影響生產時按承包合同通則執行)。因檢修配件而影響計劃的完成時,機修廠可根據申報配件計劃的時間和要求反饋供應站。
膠帶輸送係統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管理辦法
皮帶的各種保護裝置原則上誰使用,誰負責維修和管理,根據目前運輸係統的現狀,特做如下規定:
一.運輸區負責全礦皮帶運輸係統及各分站的維修和管理(包括主站到分站、分站到主站的傳輸線路),各分站的各類傳感器及控製線路,均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和管理。
二.各使用單位對皮帶的保護必須實行包機到人,對本設施的檢查、維護,試驗必須製度化,確保各種保護時刻處於完好狀態。
三.各皮帶的正常運行必須由皮帶集控室統一操作(檢修和調試時除外,但必須是空負荷狀態),嚴禁各單位將控製方式打到就地或擅自甩掉不用,否則集控室不予開啟主皮帶,影響生產責任自負(發生堆煤現象時,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四.各皮帶的保護傳感器因故損壞時,使用單位必須立即停產修複,如暫時恢複確有困難時,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書麵提請機電副總以上領導審核後,方可短接甩掉。集控室接到審批後的措施和通知後,方可開啟該皮帶。
小絞車安裝、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小絞車的管理,防止斜坡提升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暫 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滾筒直徑800mm以下的運搬絞車和各種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
第三條.對小絞車的管理,實行使用單位維修管理、動力科技術管理、安監處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使用小絞車的單位,應把小絞車及有關設施(軌道、鋼絲繩、保險繩、地輥、阻車器、安全門等)做為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重點,由技術副隊長具體負責。建立崗位責任製,健全檢查、維護、保養等日常管理製度,並有詳細的檢查維修記錄。
第五條.小絞車由礦機修廠負責檢修,使用單位負責安裝。
第六條.小絞車必須做到掛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絞車型號、用途、使用地點、使用單位、鋼絲繩規格、坡度、長度、提車數量、包機人等內容。牌板規格、內容、格式由動力科製定,機修廠負責加工,全礦統一標準。
第七條.絞車牌板,絞車信號盤由使用單位管理,小絞車有動力科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第八條.動力科要建立健全小絞車使用管理製度,做到帳、卡、物、牌板四對口。
二.小絞車安裝
第九條.小絞車安裝必須經過技術部門設計,內容包括:安裝位置、硐室尺寸、車場形式、運輸方式、鋼絲繩規格和長度、一次提運礦車數、防跑車裝置的形式、位置及小絞車的固定方式、安全技術措施等。小絞車的安裝使用必須列入作業規程,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十條.小絞車安裝之後,必須經動力科、安監處等業務職能科室組織驗收,合格後由安監處下發《小絞車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否則追究使用單位技術副隊長(或技術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小絞車的硐室應符合設計,支護達到合格品,通風良好,其淨高不小於1.8m,支護棚子距小絞車最近距離不小於0.5m,硐室內設備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間距。
第十二條.小絞車斜巷上部變坡點距小絞車和彎道處應有不少於4m的安全距離。
第十三條.安裝的小絞車其滾筒中線應與軌道提升中線重合,安裝平穩、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繩、咬繩、跳繩。
第十四條.小絞車應按下列規定安裝:
1.掘進上山(倒拉牛)絞車應安裝在直道外側,絞車機體距運行礦車的最外側和棚柱不小於0.5m,迎頭應安裝直徑不小於30mm長度不小於1.5m的圓鋼製作的雙地錨,地錨角度為65-75度。雙地錨的間距在200-300mm之間,用直徑12.5mm鋼絲繩連接,連接卡子不少於3個。導向輪的直徑不小於400mm,導向輪與地錨用直徑為15.5mm的鋼絲繩固定,固定卡子不少於3個。
2.小絞車使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用於搬運綜采、綜掘上部的小絞車其固定方式按綜采、綜掘上部下放、回收編製的安全措施執行)應用150#混凝土基礎固定,基礎規格大於小絞車底座幾何尺寸0.6m以上,地角螺絲必須采用標準做法,絲扣長度不小於400mm,直徑不小於18mm,長度不小於1.2m。
3.小絞車使用期限在六個月以內,必須用18#槽鋼製作堅固的底盤,底盤上必須帶有防滑護圈的戧壓柱窩,用直徑不小於18mm的標準件螺絲將絞車固定在自加工的底盤上,然後 用戧壓柱和地錨固定。前邊兩顆為迎壓戧柱,戧柱角為65-75度,後邊兩顆為壓柱。垂直定板,柱根要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壓柱使用原木時,其直徑不小於150MM,嚴禁用戧壓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柱,戧壓柱距操縱杆的間距不小於150MM,地錨可用直徑為20mm的圓鋼製作,長度不小於1.5m,用直徑15.5mm的鋼絲繩將地錨與絞車連在一起,固定牢固。
4.坡度小於7‰的巷道中安裝牽引絞車時,絞車可安裝在巷道一側,絞車機體最突出部位距離軌道外側不小於400MM。
第十五條.小絞車提升信號必須是聲光信號,且清晰可靠,有醒目的(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標誌,各種小型電器等應安裝在信號盤上,信號盤的規格尺寸、形式由動力科設計,交礦有關單位製作。
三、小絞車有關設施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小絞車斜巷或臨時車場應符合設計。支護達到合格品。頂板距離軌麵不小於1.8M,礦車最外側與斜巷最突出部位或設置的管道。電纜等設施不小於300MM,水溝流水不得衝刷巷道中心。
第十七條.絞車斜巷下部停車場應設有躲避硐。躲避硐距變坡點不小於2M,其規格高×寬×深=1.8m×1.2m×1m。
第十八條.小絞車提升鋼絲繩必須按規格使用LD11.4KW調度絞車統一使用直徑12.5mm或15.5mm鋼絲繩。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不得超過小絞車滾筒的容繩量。全力放開後滾筒最少餘繩不小於3圈。
第十九條.小絞車提升鋼絲繩鉤頭必須采用插接式並加裝護繩桃型環。插接長度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
第二十條.臨時提升的小絞車采用鋼絲繩卡子接鋼絲繩鉤頭時(包括卡接地錨),卡緊度應使鋼絲繩被壓扁尺寸大於三分之一直徑,前末兩端卡子“U”型螺絲應卡在付繩上,中間一個卡在主繩上,不得一順使用。螺絲不滑扣,鋼絲繩頭不得散股、斷絲、變形。
第二十一條.小絞車提升坡度不超過12度時,必須裝設保險繩,保險繩的繩徑與插接方式,插接長度同主繩的連接方式采用環套環式。
第二十二條.小絞車提升的軌道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扣件齊全、牢固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都不得大於2mm。兩條軌道頂麵高低差不得大於5mm、小於2mm。軌枕間距為1m,偏差不超過50mm。變坡點處的彎道必須用彎道機彎製,不準用魚尾板連接成硬彎。
第二十三條.小絞車斜巷長度超過20M,必須裝地滾,地滾間距不大於15M。無論斜巷長度多少,其上變坡點處必須裝地滾。地滾固定在兩邊鑿有凹槽的方木框內,上麵鋼板做成Ω型卡,用鐵釘將地滾固定,安裝兩枕木之間,用扒釘將方木與枕木連接。
第二十四條.小絞車斜巷有起伏、頂梁時,要安裝天輪,斜巷甩道及甩道側幫要裝立輪,甩道道心要裝導向輪,天輪與立輪的安裝數量以不磨繩為準。
第二十五條.小絞車斜坡提升必須裝設防跑車裝置,數量齊全,安裝位置合適,至少裝三檔。
(一)提升長度小於50M時:
1.上部平車場(包括坡度大於5‰的牽引絞車)變坡點前應裝阻車器必須動作靈敏,能自動複位。
2.上部變坡點往下1M處應裝擋車門。
3.下部車場起坡點以上1M處應裝擋車門,或在斜巷內裝壓繩式擋車門。
(二)提升長度大於50M時,根據斜坡坡度,長度的具體情況,在斜巷內裝設壓繩式或具有相似功能擋車門,同時按照第一款的要求裝設阻車器和安全門。
(三)上山掘進時,下部車場起坡點向上5M設第二道擋車門,此擋車門隨掘進前移,當上山長度超過100M時,可適當增設擋車門。
(四)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設第二道隨掘進前移的擋車門,第一道距迎頭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同時按照第一款的要求在上部變坡點處裝擋車器和安全門。
(五)上述擋車門均應牢固可靠,門柱可用礦工鋼,也可用木柱,用木柱時,其直徑不小於240MM,門柱應作柱窩,柱窩深度不小於200MM,且必須打在實地上。安全門的橫擔可采用礦工鋼或道軌鋼,每幫打入實體300MM以上,嚴禁將門柱立在棚梁上或用棚腿當門柱。
(六)安全門每班必須指定專人操作,操作機構要使用方便,動作靈敏,車過後擋車門立即關閉,行車時方可打開。
四.小絞車運行:
第二十六條.小絞車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
三 好:小絞車完好、基礎固定和支護好、軌道質量好。
四 有:有防跑車裝置、有地滾、有躲避峒、有聯絡信號。
二落實:管理責任落實、檢查維修製度落實。
第二十七條.小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上崗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小絞車司機要做到“五不開”即: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可靠不掛;信號聯係不通不掛;重車裝的不標準不掛;超車數不掛;斜巷有行人不掛。
第二十八條:小絞車提升嚴禁蹬鉤,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掛鉤工同意,打點器停車後方可上、下。下山掘進提升時,迎頭作業人員必須進入躲避峒。
第二十九條:小絞車運行時,非操作人員不準在絞車附近作業或休息,下班時必須將鋼絲繩盤起。
第三十條:斜巷運送物料如果超長,必須用專用多環鏈或插接式繩扣連接,嚴禁用其它物品連接,物料必須與車體連接牢固,嚴禁用礦車在斜巷運送軌道、礦工鋼。
五、小絞車檢查與維護:
第三十一條:使用小絞車的單位要指定專人對小絞車進行檢查、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小絞車司機在每班提升前,對小絞車的固定情況、信號、鋼絲繩、連接裝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在《小絞車運行日誌》中。
第三十三條:小絞車鋼絲繩和保險繩出現斷股或斷絲,磨損超過規程規定值時,必須停止使用,鋼絲繩受到猛烈衝擊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
第三十四條:井下使用滿一年的小絞車必須上井檢修。
六.附則:
第三十五條:小絞車的使用管理由安監處、動力科負責考核,凡違反本規定的,對違犯單位罰款300元,其中第一責任者承擔50%。
第三十六條: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暫行規定的解釋權屬礦業務職能科室。
第三十八條:本暫行規定如有同上級規定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電纜懸掛管理製度
為提高礦井電纜懸掛合格率,保證礦井生產的安全正常運行,特製定電纜懸掛標準。
一.各單位使用的電纜在水平巷或傾角30度以下的井巷中,必須用電纜鉤吊掛,掘進巷16mm2以下的電纜可以用8號鐵絲製成的電纜鉤吊掛,但不得捆紮。
二.電纜懸掛必須按電壓、直徑順序排列懸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有適當的馳度(150mm),在承受意外重力時能自由墜落。懸掛高度應在礦車、電機車、裝岩機等掉道時不致碰撞,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上。
三.電纜鉤間距:在水平或傾斜井巷內,必須保持在2-2.5m以內。
四.綜采工作麵的電纜,應放入電纜槽或夾板內,工作麵出口電纜應用吊梁懸掛或綁紮吊掛(單指屏蔽電纜),不得與油管、風管、水管混吊。
五.電纜懸掛後在改變電纜直徑的接線盒兩端、拐彎處及沿線200m均應懸掛電纜標誌牌,注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麵積、長度、用途等項目。
六.井筒或巷道中的電話線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別掛在井巷的兩側,同側懸掛電纜時至少應距電力電纜300mm以上,並掛在電力電纜上方,在巷道內敷設的電力電纜,高壓應在上麵,高低壓電纜的間距應大於100mm,同等電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
七.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如果電纜同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距離,電纜同風筒等易燃物品應分掛在巷道兩側,否則相互之間應保持0.3m以上距離、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采煤機,電纜車上的電纜不受此限。
停、送電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停送電工作安全可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此製度,停送電時,必須嚴格按此製度執行。
一.停送電手續必須齊全,停電申請必須有動力科及主管領導批示,有具體的技術及施工負責人、工作地點和調度室平衡的工作時間,有被影響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嚴格執行工作票製度,工作票必須有指定的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簽字,一式二份,一份交變電所值班人員,另一份由工作負責人保管,不得丟失,以便送電聯係使用。
三.變電所值班人員見到齊全的停電手續和工作票後,方可填寫所內操作票,進行停電操作。
四.停送電作業,必須由持證人員進行,無證人員和停電申請方不得操作。
五.停送電作業,嚴格按所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工作監護製”進行。
六.如工作間斷時,停送電申請方負責人必須把情況向變電所值班人員彙報,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把情況逐班交待清楚,並認真做好詳細記錄。
七.工作結束後,由工作負責人和變電所值班人員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終結時間。
八.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送電時必須由停電負責人親自聯係,嚴禁委托他人送電。
九.停、送電時,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唱票、一人操作製度,停、送電後要對停電設備掛牌。
十.工作票填寫要認真、整潔,不得有塗改,並保留三個月。
十一.停送電結束時,必須彙報調度室,並記錄在案。
十二.停送電設備必須保持經常完好狀態。
礦燈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搞好我礦礦燈管理工作,為我礦生產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特製訂《靈新煤礦礦燈管理製度》,請依照執行。
一.礦燈由機電科統一管理,使用完畢後立即交充電室,嚴禁把礦燈帶回家中或宿舍。
二.本礦職工憑燈牌借燈,外部人員可通過礦調度室證明借燈,否則均不予借燈。
三.每次借燈使用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到充電室換燈或將延點使用的礦燈的燈號、時間彙報礦調度室和礦燈房,以便做好記錄,否則按違犯《礦燈操作規程》論處,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四.燈牌隻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發現者,罰款30元。
五.如燈牌丟失,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和燈房登記,持本單位證明到礦燈房辦理補辦手續,並交燈牌費5元,如礦燈丟失,要按新礦燈價格賠償。
六.在領發礦燈時,雙方當麵檢查,如發現礦燈不完好,應立即更換。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損壞礦燈或部件等情況,交燈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情況,並做好記錄,進行處理。
七.礦燈交回時,如發現有損壞燈頭、玻璃、燈線、電瓶、燈鎖的情況。視其損壞程度罰款50元。如因工作人員不負責任而造成透氣孔漏液等情況,給予充電工罰款30元。
八.如因特殊情況將礦燈損壞,應由使用人所在單位出示證明,並由礦調度室、安監部門認可後報機電科,否則按原價賠償。
九.各單位應把調出人員的燈牌收回,並及時交礦燈房,否則造成後果要追查原單位領導責任。
十.各單位新增加人員需配發礦燈時,應提前10天將人員名單、需礦燈數量報運轉車間,由機運轉車間一安排。
礦車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各單位及時、合理、經濟的使用礦車,提高現有礦車的周轉率,特製訂礦車管理規定,請遵守執行。
一.我礦所在籍的U型車、V型車、平板、花欄、炸藥礦車統一由運輸區負責管理,調撥、維修。
二.各單位需使用礦車,必須向運輸區提出用車計劃,並辦理使用手續。運輸區根據各單位的工作情況合理調配車型及車數,不得影響生產。對不辦理手續的單位,運輸區可不予供給車輛,對私自用車的單位或個人,經調查核實後,每台次每天罰款20元。
三.凡使用礦車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其推送到指定地點,不得積壓在停車場以外的其它地點,否則經調查核實後,給其單位按每台每班20元的罰款。
四.運料、裝矸的重車,在井上下各停車場停留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如超過8小時,每台罰款20元,(如不推進車場道岔內,罰使用單位按第三條執行),其它地點一律不得積壓重車。
五.各用車單位必須愛惜車輛,對因不負責任而損壞者,視其損壞程度給予20元罰款,故意破壞者,按原價賠償,礦車內不準拌水泥,不準裝運超過尺寸的煤、矸等,不準超載(重密度物料超出礦車邊沿高度者為超載)。井上、下把鉤工嚴格把關,對超載礦車有權拒絕把鉤。
六.一號井掘進矸石不準使用U型礦車裝載,且煤、矸要分裝分運,不得進行混裝,否則除每車罰款50元外,並勒令其進行分裝處理。
七.各用車單位要對自己使用的礦車進行必要的檢查,發現有損壞的部位後,應盡快將其交於礦車管理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或采取其它措施,不得繼續使用,否則一經發現罰款30元/台。
八.運輸區應設專人管理礦車,建立健全礦車管理台帳,維修及技術檔案,做到帳、物、牌三統一,及時掌握好礦車的運轉狀況及完好情況。
九.將礦車的管理納入月經濟責任考評範圍,每月3號以前將上月考核情況報戰略管理科,礦車完好率由動力科考核,交礦經濟考評委員會考評。
十.運輸區加強日常的礦車管理,搞好礦車的大、中修工作,且向各用車單位提供小修的零配件,確保全礦各種礦車的完好和安全正常使用。
電機車使用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加強機車管理,提高電瓶壽命,特製定本規定。
一.機車的管理考核、維修保養統一由運輸區負責。
二.凡使用機車的單位、班組,每班接班後,必須由使用單位安排人員按時更換電瓶,否則,每班每次視情節罰款20元。
三.司機必須愛護機車,不得違章操作,不得超規定頂拉)礦車(空車不得超過18輛;重車不得超過8輛),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四.司機不準用機車強行頂(拉)掉道的空車或機車,發現一次視情節罰款20-50元。
五.機車司機必須熟練掌握機車的各種性能,發現不正常現象(如車閘失靈,無慢、快速等)必須及時彙報運輸區調度,由運輸區機車維修人員及時處理或采取其它措施。否則,機車司機有權拒絕使用。
六.機車嚴禁無證操作。控製鑰匙必須由司機本人保管,司機離開時,必須將鑰匙取下,否則視情節罰款20元。
七.工作結束後,使用單位須將所用電瓶複歸上架,以便及時充電,否則每次按30元罰款。
八.機車使用單位或班組如發現電瓶缺液、損壞等情況,應停止使用並及時彙報運輸調度,以便采取措施。因充電人員玩忽職守所致,要追究責任。
九.機車在使用保險後,司機應平衡操作,不得突起突停,否則,燒毀保險應由使用單位(班組)承擔費用(每月機車保險消費數量由運輸區擬定,節約獎勵,超耗自負)。充電及維修人員應做好檢查交接工作,否則,責任自負。
十.如發現任何有損電瓶或機車壽命的行為,充電人員有權進行考核。
小型電氣管理辦法
一.全礦所有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三通、四通接線盒、打點器、按鈕、電鈴等)統一由動力科負責管理,由機修廠負責維修和保管。
二.動力科要設專人負責各類小型防爆電器設備的編號、建帳、立卡、發放、回收、檢查、考核等工作。
三.動力科每月要根據小型防爆電器設備的狀況給機修廠下達檢修計劃,機修廠依照計劃認真進行檢修,對檢修前後的小型防爆設備必須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和損壞。月底由動力科負責落實檢修計劃的完成情況(按計劃少修一台件罰機修廠20元),並按要求填報小型防爆電器設備檢修完成狀況表及考核表。
四.生產使用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均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經審批後到供應站領取(票據必須由動力科簽章登記),新出庫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由動力科驗收、編號、建帳、立卡後方可入井使用。凡屬更換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動力科必須給領用單位下達交舊明細,領用單位必須按明細如期將舊件交動力科驗收,如有損壞或拆卸舊零配件時,動力科可按丟失配件或損壞程度進行考核。
五.新安裝所需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由安裝單位提出計劃,動力科根據檢修及庫存情況給予解決。需進購新件時,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按第四條規定領取。隨設備配套進貨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使用或安裝單位必須通知動力科進行驗收、編號、立卡、凡私自使用未經編號、無帳卡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每查出一件次罰使用單位30元。
六.動力科每月對各使用單位使用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進行一次核對清查,如有丟失、損壞、報廢,則按原價50=100%進行罰款。(動力科要對各單位原有的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清查、登記、建帳)。
七.各單位在使用小型防爆電器時,吊掛要整齊可靠,電纜接線盒在巷道中應兩端吊掛,不準靠電纜支持重量,兩端0.5m內不得有彎。信號打點器、控製按鈕數量在兩台件以上時,必須集中在控製盤上。單一的打點器或按鈕必須可靠的固定在巷道幫上,不得少於兩個固定受力點,嚴禁將其落地,否則按違章處罰,防爆性能和完好狀況,由動力科檢查考核。
鋼絲繩管理製度
一.新繩到貨後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74條規定的內容進行驗收試驗。
二.每卷鋼絲繩都必須有完整的原始資料(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驗收證書等)。
三.鋼絲繩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維修、誰管理的原則,領用新繩必須經動力科及有關領導批準。
四.鋼絲繩使用單位嚴格執行“鋼絲繩日檢”製度,並做好檢查記錄,1.2米以上絞車的鋼絲繩檢查記錄,每天要有技術副隊長(技術員)審閱簽字。
五.鋼絲繩打死彎、嚴重變形,鏽蝕或磨損斷絲超限,要及時報告,經職能部門鑒定後進行處理或更換,不得超限使用。
六.有條件的單位,每月由維修工對鋼絲繩塗油一次。
七.鋼絲繩使用必須根據絞車特征配套使用,不得超規定使用。
八.鋼絲繩鉤頭製作必須執行《靈新煤礦小絞車安裝、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九.嚴禁隨意剁鋼絲繩,因為人為原因造成鋼絲繩報廢或剁繩的,按每米原價值的5倍罰款。
十.廢舊及更換下來的鋼絲繩由使用單位負責回收,交供應站統一管理,可以複用的,供應站要妥善保管,需要上油的應及時上油。該回收而不及時回收的,每推遲一天罰使用單位、供應站第一責任人者20元,累計計算。供應站負責考核使用單位,安監、動力、調度考核供應站。
機電設備檢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提高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減少機電設 備事故,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礦屬各采煤、掘進、運轉、運輸、通風、銷售、鍋爐、煤質等單位及外包工隊。
第三條.各單位設備檢修必須列出檢修計劃並進行考核,各單位月檢定為每月28日8點至16點,進行停產檢修,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檢修日。各單位的分管機電副隊長或電鉗班長每月22日前,必須將檢修計劃(包括項目、設備規格、型號、檢修內容、檢修標準及主要負責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動力科,由動力科彙總上報動力處,延誤一天,罰款20元。停產檢修期間由動力科指派專人負責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第四條.各檢修單位根據生產特點和要求,適時采取不同的檢修方式:
(一)采掘、運輸日常檢修每天不應少於4-6小時,時間安排應以不影響生產為準由分管領導機電副隊長或電鉗班長在每月4日、14日、24日前將上旬檢修記錄上報動力科,動力科彙總報礦領導。少報一次罰款30元。
(二)備用的大型固定設備應有計劃地交替輪換檢修,停下來的設備應及時修複待用,礦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水倉等應做為重點在雨季前全部進行檢修、清理。
(三)礦主、副井提升係統,斜井主要上下運輸線、井口裝備等平時不能檢修的設備項目,應在礦井停產檢修日進行檢修。
(四)礦井的主要提升機、運輸係統,每天要保證1-2小時的檢修時間,此項工作要安排在非生產班進行。
(五)井上、下供電係統應在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查。
(六)采暖鍋爐及供汽管道應在停爐後積極按計劃進行檢修。
第五條.采掘、運輸單位在礦安排的停產檢修期間,應將平時不能解決的較大問題進行檢修。停產檢修計劃、檢修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要組織參加檢修的全體人員學習並簽字,安全措施交動力科一份。
第六條.每次檢修完要有足夠的試運轉時間,並經有關部門與人員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每月28日的檢修,除有計劃、有安排外,並報礦調度,礦調度室要及時向指揮部調度室彙報檢修情況和結果。
設備的前期管理製度
1. 動力科根據設備需求,做好設備規劃,購置,安裝,調試和驗收工作,加強前期管理。
2.礦需要增值主要生產設備時,應由使用單位會同動力科提出增值設備的技術性能,可靠性和維修性的要求,在機電礦長主持下,由計劃、動力、生產、財務、使用單位參加,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作出購置決策。
3.設備選型應注意通用化, 標準化, 選購的設備應經過鑒定, 有生產許可證, 非淘汰型產品, 購置計劃應由動力科會同各部門共同編製, 經機電礦長審批後執行. 設備到貨後,由動力科組織驗收。
4.驗收合格設備, 應及時安裝, 調試後使用, 暫時不用的設備, 零部件必須入庫妥善保管, 定期維護保養, 防止日曬, 灑淋鏽蝕, 損壞和丟失, 並做好防火、 防盜工作, 設備嚴禁拆套使用。
5. 動力科要建立健全設備的驗收交接, 建檔管理與考核製度。 並將全部圖紙,、使用維護說明書、 質量檢查、 試驗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交由資料室進行整理, 建檔登記保管。
6. 主要設備的安裝使用, 動力科要參與編製操作規程和安裝質量標準, 不完好的設備不準安裝, 安裝完後應由安裝、 使用、安監、 動力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驗收, 進行試運轉並辦理移交手續後, 才能投入使用。
設備改造更新與報廢管理製度
1.一般設備的改造更新計劃由動力科根據礦發展規劃提出方案, 由機電總工審批, 對主要設備的改造更新, 應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論證, 報礦主管領導批準後執行。
2. 設備的技術改造應結合大修理進行, 改造費用可列入大修費或其他費用。
3. 設備更新的原則是: 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 可以報廢更新。
(1)設備老化, 技術狀態落後, 耗能高, 效率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
(2) 通過修理, 雖然能恢複精度和性能, 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置價值80%, 須更新並作報廢處理。
(3)嚴重汙染環境, 危害人身健康, 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4)遭受意外災害, 損壞嚴重, 無法修複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6)設備報廢可結合設備清查, 作為動力科日常工作進行, 每年進行一次, 由主管礦長、副礦長、動力科、財務計劃、企管、生產部門組成鑒定小組, 提出報廢意見, 按規定批準後執行。
(7)凡是已提完折舊的老舊設備, 由礦長審批, 報局備案。
(8) 凡未提完折舊的老舊設備。需提前報廢時,由礦呈報。 經上級審批, 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9)待報廢設備在未批準前, 應妥善保管好, 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將其中可利用部分, 折價入帳, 入庫保管。
(10)已批準報廢的設備, 應辦理報廢的財務手續, 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 必須用於設備改造和更新費用。
機電、 運輸事故管理製度
一.事故分類
機電、運輸事故按其影響生產時間, 造成損失程度和性質, 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種。
1.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稱為一般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0.1-2萬元者。
(2)造成設備停運, 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1小時及其以上或產量損失200噸及其以上者。
(3)地麵工廠造成車間供電中斷1~4小時或全廠供電中斷10分鍾者。
(4)乘人罐籠卡罐1小時以上者。
(5)3kv及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者。
(6) 提升設備的斷繩, 蹲罐, 墜罐, 墜基鬥, 大型物件墜入井筒, 運輸設備的碰頭, 追尾,車輛巔覆, 斜井跑車, 壓風機風缸, 風倉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 膠帶, 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惡性事故, 造成經濟損失不到或達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2.重大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2萬元以上到50萬元者。
(2) 提升設備卡罐達4小時以上者。
(3)主排水泵停泵, 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者。
(4)全礦井停電10分鍾以上, 地麵工廠車間供電中斷4小時以上至7天或全廠供電中斷30分鍾以上至2天者。
(5)提升設備的斷繩, 蹲罐, 墜罐, 墜基鬥,過卷,大型物件墜入井筒, 運輸設備的碰頭, 追尾,車輛巔覆, 斜井跑車, 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 3kv及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 送電, 壓風機風缸, 風倉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等惡性事故, 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一般事故程度者。
(6)主扇風機及分區扇風機停風, 高突瓦斯礦井10分鍾以上其他礦井20分鍾及其以上者。
3. 特大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者。
(2)因機電, 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 著火, 瓦斯爆炸停電, 造成全礦井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基建施工企業造成全礦井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者。
(3)地麵工廠車間供電中斷7天以上或全廠中斷供電2天以上者。
(4)主扇風機及分區扇風機停止供風30分鍾以上者。
二. 事故管理
1. 礦動力科設專人管理機電, 運輸事故及基層單位設專人專門負責事故的登記和上報。
2. 機電、運輸事故發生後, 除按生產調度係統彙報及時組織搶修外, 還要按程度逐級上報。
(1)發生一般機電、運輸事故時, 基層單位向礦動力科, 安監科彙報, 3天內將事故報告交動力科。
(2)發生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時, 礦調度向公司有關部門彙報, 特大事故應由上級部門向國家主管煤炭公司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單位將機電運輸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及結論向煤礦安全監察局彙報。
(3)發生未隧事故時, 基層單位負責人向礦彙報。情節嚴重的應報礦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 對未隧事故應單獨記錄, 並認真進行追查分析, 采取措施。
(4) 發生事故單位, 動力科要會同安監處, 本著"三不放過" 的原則認真進行追查, 對事故的責任者及時處理, 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 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 對隱瞞事故情節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理。
設備的潤滑管理製度
1.設備的司機及維修工對設備的潤滑要做到五定(定時,定量,定人,定點,定質),並做到逐台編製,逐台懸掛落實。
2.設備潤滑應有詳細記錄,每月由設備分管科長,每季由機電礦長查閱一次。
3.在設備的潤滑工作中,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提出,由設備技術人員或機電總工決定,更換油質或改變周期及定量。
4.設備必須在潤滑條件良好的情況下操作運行,否則,不準操作運行。
5.潤滑係統及潤滑附件完整齊全、無損、靈活好用、不漏油。
6.潤滑係統的各種油路必須清潔,暢通無阻。
7.設備的潤滑須符合廠家規定或依照本礦製定的潤滑變更要求執行。
8.潤滑係統中油壓、油溫、油麵、流量及油的粘度等,必須符合技術指標及有關規定。
9.設備運轉中沒有因潤滑不良而產生的怪聲和雜音。
機電設備保管、發放、回收管理製度
一.設備的保管
1.全礦機電設備(包括電纜、五小電器、配件)一律由動力科統一管理,建帳、立卡,做到帳、卡、物相統一。
2.設相應的設備、配件庫房,並有專人負責。設備、電纜數目清晰,並統一編號。
3.機電設備、五小電器、電纜、配件等應分類存放,妥善保管,確保其質量不受影響。
4.動力科必須做好防濕、防火工作,以免機電設備損壞。
二.設備的發放、回收
1.各單位領取設備、電纜時,必須由該單位機電負責人到動力科辦理相關手續後,攜本單位設備手冊辦理領用,動力科應做好設備檔案、注明用途、使用地點、設備名稱、編號,否則不予發放。
2.動力科發放的設備必須有設備發放簽證,簽證可貼在設備內腔或可打開的蓋子內側,簽證內容有:發放人、發放時間、使用地點。
3.發放的設備必須是完好的,入井的設備必須要有動力科專職防爆檢查人員的簽證,否則使用單位不得接收使用。
4.各使用單位交回的設備,須有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與動力科聯係,交回到指定地點由動力科,使用單位當場解體驗收。動力科將完好設備與待修設備分類存放,將損壞,丟失的設備配件、零件做詳細記錄,簽字後方可作為檢修和考核依據。
5.使用單位回收設備時,不得隨意存放在工業廣場的場地和本單位庫房,不得拆除零配件留用,動力科一經發現後應及時通知和下發設備回收通知單,責令該單位按期交回,逾期不交者除按原值賠償和設備逾期不交回有關規定執行外,並處以加倍的罰款。
6.機電設備的調撥一律由主管機電的副礦長審批,動力科統一辦理,各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借用。閑置設備和指定回收的設備必須按照動力科下放的設備回收通知單及時回收,逾期不交者,動力科及時考核並反饋到戰略管理科。
電纜發放、回收管理製度
1.4平方毫米(包括4平方毫米)以上的電纜由動力科統一
管理。動力科負責計劃編製、出票、建帳、編號,各使用單位需用電纜時需經動力科審核認定,由礦主管領導審批後執行。
2.動力科與電纜使用單位建立保管手冊,使用單位不得將電纜保管手冊丟失、塗改、缺頁等,電纜領取單位,由電鉗班長專人負責,雙方在保管手冊上簽字後方可領取,交回後及時注銷。
3.使用單位領取的電纜,由於管理不善而被損壞的,按損壞程度和數量的100%賠償,丟失電纜按原值賠償;電纜做頭時必須按實際需用長度剝皮,不得隨意截割,實際做頭損失率按年使用期限不得超過3-4%,如超過電纜頭所限的長度,按每米電纜的原值進行罰款,不經請示隨便割斷一次罰款500元,超過兩次以上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損壞的電纜機修廠修補後,由動力科驗收後,方可領取。
4.各單位需用電纜時,必須提供用途,使用地點、負荷、長度,動力科電氣技術員核算後,方可發放使用,各單位不得私自存放電纜,閑置電纜及時交回,違者經查出後三日內不交者,給予500元處罰。
5.使用電纜單位必須提前3天到動力科辦理審批手續。由於工作麵地點變動需要交接的電纜必須有移交單位、接受單位、動力科三對麵進行現場交接簽字,及時辦理轉帳手續。
6.電纜要進行編號、壓號,實行帳、卡、圖牌板管理。
7.移動變電站出來的低壓饋電二次側電纜,由使用單位維護,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單位共用一條電纜時,由用電負荷大的單位管理和維護。
8.井上、下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上、下電纜安裝運行、維護規律工作細則》,對各單位使用的電纜情況每月檢查核對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動力科對帳。
9.對全礦井上、下的電纜,使用、維護、吊掛等按礦《經濟責任製》考核。
電纜鉤管理製度
1.各單位所使用的電纜鉤,由動力科建帳統一管理和發放。
2.各單位使用電纜鉤必須提供用途、數量、規格,經動力科
核實後,由礦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發放,各單位不得私自存放電纜鉤,閑置電纜鉤應及時交回,違者經查出後,三日內不交回者,每個電纜鉤罰款20元。
3.使用單位由於地點變動,需要交接電纜鉤,必須有移交單位、接受單位、動力科三對麵進行現場交接簽字,及時辦理轉帳手續。
4.各單位急需使用電纜鉤時,需提前報計劃經礦主管領導審批費用後,並經動力科審查設計後,由機修廠加工,領取時需動力科建帳,機修廠方可發放。
5.各單位使用的電纜鉤情況,每月檢查核對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動力科對帳。
6.對全礦井下的電纜鉤使用等按礦《經濟責任製》考核。
五小電器管理製度
1.五小電器由動力科統一管理,各單位需要時,經動力科審批後,由相關部門批準費用後執行,動力科建帳管理。
2.動力科電纜組負責全礦各類五小電器的分類、建帳、發放和回收,實行交舊領新製,損壞的五小電器及時交機修廠修理,由動力科驗收後,統一發放。
3.五小電器要實行牌板管理,帳、卡、物三對口。
4.領取五小電器單位,由電鉗班長專人負責辦理手續,凡是由供應站領取的五小電器,必須由動力科電纜組建帳後,方可領取,凡私自存放,不及時回收的五小電器,每發現一次罰單位20元,並限期辦理建帳手續。
5.新安裝工作麵所需五小電器,由安裝單位提前向動力科提出申請計劃,經礦主管領導審批後執行,移交前原使用單位同動力科電纜組和使用單位三方麵現場共同清查驗收後,辦理移交手續。
6.動力科電纜組每月對井下各單位使用的五小電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核對,每月20-25日到動力科對帳 。
7.各使用單位如丟失五小電器或損壞報廢,則按原價賠償,無故損壞部件按部件價格罰款。
8.在使用五小電器時,吊掛要整齊可靠,不得落地,否則一處罰款10元。
9.對全礦井下五小電器的防爆性能和完好狀況等按礦《經濟責任製》考核。
自製件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各單位生產之需,實現機廠合理計劃地安排自製件加工,特製定關於自製件加工的有關規定:
1.各基層單位每月於20日前根據設備維修使用需要,向動力科上報本月所需自製件加工的計劃及附圖。
2.各單位所提供計劃必須科學準確,並由單位主管簽字,計劃經動力科審核後,下達機廠安排加工。
3.機修廠根據月自製件計劃上報月鋼材計劃,由主管領導審批。
4.供應站設自製件庫房,根據全礦自製件使用情況,每月對各類易損件進行適量庫存保證領用方便。
5.各單位須到供應站辦理出庫手續,每月於25日結帳。
6.自製件價格由礦動力科與機修廠共同核定,並將所有自製
件價格列入《靈新礦自製件價格表》,價格製定的原則是不能高於市場價。
7.各種特殊材料加工件(如膠木、銅等)必須由各單位自帶
材料,來料加工件隻結算加工費。
8.機修廠的自製件加工件若出現質量問題或影響使用的情況
使用單位及時反饋到動力科,動力科加工將對機修廠做出考核。
水電表定期校驗製度
為了加強我礦水電表的校驗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1.生活公司根據儀表校驗周期對用戶水表進行校驗,並做好記錄,工業用水表由水暖隊進行周期校驗。
2.未經校驗的計量水電表或過期不校驗的水電表嚴禁使用。
3.水電表發現計量不準確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拆卸,並送到有關單位進行校驗。
4.水電表校驗後必須由檢定單位出示檢定報告單,合格後方可安裝。
5.水電表檢定安裝後及時用封簽將水電表封住,並填寫好水電表檢定記錄。
機電設備負荷增(減)容審批製度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部門的各種規定。
2.耗能設備增(減)容審批程序:由下向上逐級上報審批。
3.各單位提前十天向上級管理部門提出書麵申請,內容包
括設備增(減)容的時間、詳細準確的圖紙、數據、說明書等,涉及環保的,還要有可行性環保措施,以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4.各級部門審批時,給出相關設備安全保護的定值,涉及環保的,要對申請單位給出的措施批示。
5.對不及時申請能耗設備增(減)容的單位,以及申報不實的單位,應停止其實施,並處以嚴厲的處罰,對環保造成威脅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設備包機製度
一.確保四大機械安全運行、供電網運行可行、電氣設備、五小電器台台完好,各種繼電保護靈敏、動作準確可靠,各種繼電保護齊全完好,特製定本製度。
1.各包機人員應對所承包的機電設備負責,確保其安全運行。
2.包機人員必須熟悉設備的性能、構造及技術特征,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知識,努力做到“三懂”、“四會”,為生產服務。
3.各包機維修工和崗位工要嚴格執行設備定期維修製、檢查製,並每天按巡回檢查圖表認真仔細的檢查。
4.各包機人員要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字跡清晰,不準塗改。
5.各機房包機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要害部門管理製度及防火製度。
6.包機人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遇到會發生重大事故的情況時可立即停機處理,並彙報有關領導。
7.包機人員負責其包機範圍內的標準化工作。
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一.日設總值班幹部一名,負責二十四小時內的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二.班人員每日早八時在隊辦公室交接班。
三.班人員對地麵、井下要害崗位在條件容許的情況下每班巡回查崗一次,發現重要問題、崗位人員有違紀行為,必須認真做好記錄。
四.值班人員,每個原班對提升鋼絲繩專職或兼職人員做一次全麵詢問或到現場查看,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五.技術員對所管機房、硐室,每周巡查不少於兩次,且仔細認真的做好記錄,及填寫各機房記錄。
六.其他幹部對分管的部門、機房、硐室需堅持經常性的巡查,堅持和工人同上、同下班,凡重大工程要堅持始終盯在現場、親自指揮。
七.召開好三班班前會,並按排當班安全工作情況,做好會議記錄。
八.值班幹部全日值班,並及時掌握小班值班人員上崗情況和彙報製度執行情況。
井下小絞車斜坡防跑車裝置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一.總則
第1條 為了加強井下斜坡防跑車裝置的管理,嚴格斜坡提升事故的發生,根據我礦使用斜坡防跑車裝置的實施情況,特製定本暫行規定。
第2條 對井下斜坡防跑車裝置的管理,應遵循動力科、安監處專業管理與誰使用、誰維護、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3條 凡使用斜坡防跑車裝置的單位,應把防跑車裝置及有關設施(包括鋼絲繩、滑輪、擋車門等設施)作為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的重點,並設專人管理,建立崗位責任製,健全檢查、維護、保養等管理製度,實行製度化,規範化管理。
二.防跑車裝置的安裝
第4條 新設置的斜坡防跑車裝置,在安裝前必須經動力科、安監處專職人員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安裝;安裝完畢,必須經動力科、安監處專職人員驗收,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出現問題,追究使用單位領導責任。
第5條 斜坡防跑車裝置的外形尺寸,必須根據現場安裝位置空間的大小確定,要保證擋車門各種的安全可靠性,並且安裝擋車門時,采用礦工鋼梁固定,上、下、左、右腿和梁埋設深度要滿足提升容器最大衝擊力,距棚腿一側留有400mm寬的人行道,確保人員的暢通。
三.斜坡防跑車裝置的技術要求
第6條 斜坡防跑車裝置必須與小絞車在同一直道上。
第7條 所用的定、動滑輪必須靈活可靠,提拉鋼絲繩必須采用與動滑輪相配套的鋼絲繩。
第8條 安裝擋車門必須有與之配套的掛鉤式地錨以確保安全裝置的可靠性。
第9條 安全裝置必須嚴格按圖紙要求施工製作,並根據巷道的不同情況,選擇合適的擋車門。
第10條 必須確保擋車門的製作質量,焊接部位要牢固,所穿鋼絲繩必須完好並符合圖紙要求。
第11條 擋車門安裝位置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距變坡點處最小距離為10m礦車長度,最長距離不得超過50m。
第12條 安全裝置必須有專人檢修、檢查。
第13條 對於不轉的和磨損嚴重的滑輪必須及時更換或維修。
第14條 未盡事宜,由礦動力科確定。
四.防跑車裝置的使用與檢查
第15條 各單位對使用的斜坡防跑車裝置,必須加大使用管理的力度,無權私自將裝置拆卸或吊掛不用,否則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50元,並限期恢複使用。
第16條 對使用的防跑車裝置要班班進行檢查並設置專題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7條 對新開的掘進上、下巷,生產技術科、動力科要共同研究設計方案,以便於裝設壓繩式常閉擋車門。
五.附則
第18條 斜坡防跑車裝置的使用由安監處考核,獎懲當月兌現。
第19條 凡違反本暫行規定的,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罰款,其中第一責任者承擔罰款的50%。
斜井安全提升若幹問題的規定
一.提升裝置的管理
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對新安裝的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執行提升係統運行許可證製度,運行許可證的辦理,各礦必須在係統投入使用前提出申請,由動力處按技術標準檢查合格後統一頒發。無運行許可證的提升裝置不能投入使用。
2.動力處每年對主要提升裝置進行一次技術性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提升保險裝置,天輪、電器控製係統,自動記錄裝置以及製動、保護係統的工作狀況是否良好和它們的靈敏可靠程度。
3.提升裝置投入運行後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性能測試。測試工作由動力處統一組織,測試內容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12條進行。
4.主提升裝置的使用和管理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質量標準化管理要求定期檢查,層層落實,確保提升裝置安全運行。
(1)礦車要定期(每季最少一次)按完好標準進行檢查維修,確保不掉輪,不脫鉤。
(2)軌道及地滾要按質量標準日巡月檢,隨時清除道床浮煤,更換損壞地滾,保證礦車不掉道,運行平穩。
(3)礦車要定期(每季最少一次)按完好標準進行檢查維修,,確保不掉輪,不脫鉤。
(4)軌道及地滾要按質量標準日巡月檢,隨時清除道床浮煤,更換損壞地滾,保證礦車不掉道,運行平穩。
(5)礦車連接環及插銷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8至391條的技術要求。凡是運超長設備或材料必須使用專用多環鏈連接裝置,或報請礦分管總工程師批準,可采用其它有效連接措施。
(6)提升鋼絲繩鉤頭桃形環的連接裝置,每季度應將繩卡子打開進行檢查,並根據磨損情況可將鋼絲繩串出0.5m。
5.絞車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74至387條規定,提升鋼絲繩的日常管理應該做到:
(1)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有條件的,可定期使用鋼絲繩探傷儀進行檢查。對易損壞、斷絲和鏽蝕較多的部位必須停車詳細檢查,檢查結果認真做好記錄。
(2)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根據井巷條件及鏽蝕情況至少每月塗油一次。
(3)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75條對提升鋼絲繩定期試驗。
二.提升安全保護裝置的管理
1.凡斜井主提升絞車必須裝設具有防過卷、過速、過負荷、欠電壓、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閘瓦過磨損、鬆繩報警、滿倉保護(箕鬥提升井口煤倉),信號記憶等功能的絞車後備保護裝置,要求各種功能靈敏可靠,後備保護裝置是否完好必須納入提升絞車的完好考核範圍。
2.為防止跑車事故,斜井串車提升井筒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45條要求必須裝設有效可靠的常閉式阻車器和擋車裝置,阻車器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生產的符合要求的產品。擋車裝置要靈活、耐用,便於操作和維修。
3.對所安裝的阻車器和擋車裝置要加強管理,針對裝備的具體情況製定出使用、維修、考核、獎懲等方麵的管理製度,責任落實到人,確保阻車器、擋車裝置的有效可靠程度,使其真正發揮作用。
4.所有串車提升,礦車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凡無插銷閉鎖套裝置的礦車嚴禁使用。井筒傾角度超過12度時,必須加裝保險繩。
三.提升信號與通訊管理
1.每一提升裝置都必須裝有從井底把鉤信號工發給井口把鉤信號工和從井口把鉤信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裝置必須同絞車的控製回路相閉鎖,絞車司機隻有在井口把鉤信號工發出信號後才能啟動絞車。
2.井底車場的信號必須經由井口把鉤信號工轉發,除緊急停車、箕鬥提升或單容器提升情況外不得越過井口把鉤信號工直接向絞車司機發信號。
3.要求打點指示器指示正確,信號聲光具備,動作正確,檢修與事故信號有區別,後備保護信號記憶功能齊全。
4.井底車場和井口之間,井口和絞車司機之間除有上述信號裝置外,還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5.井口必須懸掛“行車嚴禁行人”的醒目警示牌,井口和井底把鉤信號工必須嚴格執行“行車嚴禁行人”的規章製度,並嚴防閑雜人員誤入井筒。
6.按規定定時入井巡檢的軌道工,入井時必須向把鉤信號工報告入井時間,巡檢到井底後必須向井底信號工報告巡檢結束時間,巡檢期間嚴禁行車,井上、下把鉤信號工確認井筒內無人作業後方可發出行車信號。
7.斜井井筒內進行維修作業,必須事先辦理檢修工作票,經科、隊主管領導批準後,工作票交井口把鉤信號工和絞車司機,在作業期間嚴禁行車,檢修完成後檢修負責人必須親自對把鉤信號工、絞車司機送達恢複行車通知,同時在檢修工作票上簽注檢修完成時間,未辦理工作票的,把鉤信號工有權禁止入井。
四.其它
1.提升係統的各操作人員、絞車司機、把鉤信號工、機電檢修工、礦車軌道檢修工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發給上崗許可證持證上崗,培訓和發證,定期驗證工作按煤炭部煤辦字(94)第72號文件執行。
2.提升係統的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崗位責任製等規章製度。礦機電部門要定期考核他們的責任心、製度執行情況和技術熟練程度,考核結果要和獎懲掛鉤,不合適人員要及時培訓或更換。
3.對搬運絞車和井下小絞車的管理,原則上由各單位製定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管理規定,嚴格把關,作到安全可靠,消滅提升機電運輸事故。
4.發生提升運輸事故首先要檢查各項規章製度是否健全,是否認真執行,並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追查,發生事故各礦要盡快分別報告指揮部調度室、動力處和安監局,不得拖延、隱瞞或不報。
5.各單位應根據自己井筒和提升裝置特點製定適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的實施細則。
斜井防跑車裝置安裝使用的有關規定
一.主要提升斜井
凡以串車擔任提升任務的斜井井口平車場必須裝有靈活、有效、自動複位的阻車器,井口變坡點以下20m處,必須裝有常閉式擋車欄,擋車欄必須自動動作,並與絞車實行電氣聯鎖,擋車欄以下至起坡點止,每隔150m設一常開(或常閉)擋車器,起坡點以上30米內也必須設有一擋車器,各擋車裝置應能自動動作,可靠地防止該區段內的跑車。
二.上山掘進設倒拉絞車(絞車設在下部)時,下部車場起坡點向上5m設上山掘進第一道擋車器,距迎頭10m或距扒裝機尾5m設第二道擋車器,該擋車器可用型鋼製作門欄,必須操作靈敏、敷設可靠。此擋車器隨掘進前移,當上山長度超過15m時,可適當增設擋車器。
三.下山掘進
下山掘進時,在上部水平車場設阻車器,迎頭向上設二道擋車器,第一擋車器距迎頭(或裝岩機尾)10m,第二擋距第一擋15m,兩擋隨掘進前移,所有擋車器可為手動或其它形式,擋車器可用型鋼製作成門欄,必須呈常閉狀態,操作靈敏、敷設可靠,當下山掘進超過150m時,可適當增設擋車器。
四.車場形式為甩車場的提升斜井
對甩車場主提升道,在變坡點下方20m左右處,必須裝設擋車欄,變坡點至起頗點止,每隔150m裝設一常開(或常閉)擋車器,起坡點向上30m內必須裝一擋車器。
五.井下其它用絞車作運輸動力的斜井巷
水平車場設阻車器,上部水平車場變坡點以下20m左右處裝設擋車欄,在下部車場起坡點向上30m內裝設一擋車器,變坡點以下至起坡點止,每隔150m設一擋車器,對於斜長超過50m的巷道,至少必須設置三個擋車器。
此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規定如與《煤礦安全規程》有抵觸,以《煤礦安全規程》為準。
斜井人車定期脫鉤試驗管理製度
一.人車使用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對人車的規定。
二.人車由運輸專職押車工押運,按規定時間運行,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人車,特殊情況經調度同意,方可使用。
三.人車配備專職檢查人員,按規程要求進行檢查試驗。
四.人車每班檢查試驗一次,嚴禁漏檢、隔檢。檢查內容為:車廂完整情況,連接裝置及保險繩是否有損傷,安全閘係統要進行落閘試驗,檢查落閘是否靈活可靠及製動機構複位情況是否正確。
五.每班第一趟人車必須空載慢行,進行試車和驗道。
六.人車押運人員要配合檢查人員進行工作,並互相監督。人車不經檢查,押運人員可拒絕進行運行,押運檢查人員要做好試驗記錄,每天向運輸主管人員彙報人車情況。
七.每年定期進行一次脫鉤試驗,並做好記錄,由動力、安監等相關部門參加,報動力科備案。
礦車連接裝置定期試驗製度
一.各單位使用的礦車連接裝置均由運輸區管理,各崗位使用的連接裝置統一編號,連接裝置使用前均由把鉤工檢查,對於變形、裂紋、彎曲、開焊的連接裝置要及時更換。
二.礦車連接件要妥善保管,不能隨地亂扔,更不得用來敲擊其它物件,以免降低連接件強度,若有丟失,應立即彙報及時按崗補充,不得用外來連接件頂替使用。
三.每月對連接件進行一次測量,磨損後的直徑與原來直徑之比不小於95%,超限立即更換。
四.對於焊接的礦車連接裝置,如三鏈環等其它裝置,在任何提升崗位都不得使用。
五.連接裝置必須按規程規定定期試驗,若進行不了,使用時間達到試驗時間就更換新的連接件。
六.連接件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七.新投入使用的連接裝置,必須有出廠試驗合格證,否則禁止使用。
大型固定設備定期技術測試製度
一.為了提高礦山固定設備的運行效率,根據我礦實際情況,規定對礦山固定機械及附屬電氣設備進行技術測定,測定周期按標準化規定執行。
二.技術測定中對機械部件的檢測可在檢修時間進行,對於動態測定,主扇可在每年“十一”反風時進行,其它可在5-8月進行。
三.每次動態測定應製定具體測定方案,方案中應包括技術測定組織,測定內容,技術標準,安全措施。
四.通風設備在進行動態技術測定時,應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其它設備動態技術測定應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五.技術測定必須在保證礦井及人員安全情況下進行,參加測定的各工種、各單位、各環節之間要密切配合。
六.技術測定之前應組織參加測定人員進行學習,使每個參加者熟知測定方法、內容及安全措施。
七.測定後的技術資料要認真整理,填寫技術測定記錄,存入設備檔案。
八.根據測定結果,認真分析設備的運行狀態,製定提高設備運行效率的方法和措施。
鍋爐定期年度檢驗製度
一.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
二.正常情況下,每六年進行一次鍋爐水壓試驗。
三.每三個月對鍋爐做一般性檢查和小修,停止運行。
四.新裝、改裝、移裝或經過重大修理、停止運行一年以上的鍋爐重新恢複運行時,均應做內外部檢驗和超水壓試驗。
五.每次檢驗後,必須將受壓原件進行強度計算,連同檢驗時發生的問題及修理方法等,都必須上報主管部門,並逐項記錄,填入設備檔案。
運輸巷道“一坡三擋”管理規定
一.在軌道提升運輸的井巷中,必須裝設防跑車防護裝置。凡新設計的軌道提升運輸井巷必須同時由生產技術部門設計相應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並必須堅持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棄之不用或隨意拆除。
二.選用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首先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後,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進行選型、供應部門采購和動力部門驗貨後,使用部門安裝。
三.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安裝必須滿足使用條件,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領導及相關業務職能部門、使用單位進行試驗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驗收記錄存入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管理檔案。
四.傾斜井巷運輸提升使用管理單位,必須有明確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管理職責,建有完善的使用、維修、檢查和考核製度。要求各車場信號把鉤工交接班時,要對所管轄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運行情況進行交接。對出現的故障或隱患在未消失之前,信號工不得發出提升信號,並報告主管部門現場察看認定並安排,如因一時無配件難以恢複的,必須有特殊措施,否則不許投運。
五.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防跑車和跑車防護的管理製度及運行、維修、保養日試驗製度和各項記錄,並按設備包機製度執行。
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安裝。
1.在上部平車場上行重車道安設能夠依靠自身配重自動複位的阻車器。
2.在上部車場入口處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3.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接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4.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處,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 往下跑的擋車欄。
5.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此擋車器為常開式或常閉式。各水平之間至少安裝一擋,井底車場起坡點向上處必須安裝一擋。
6.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擋車欄。該擋車欄提升時打開,不提升時關閉。
刮板輸送機使用管理製度
1.刮板輸送機堅持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保證上部完好、安全運行。
2.刮板輸送機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嚴禁甩掉不用。
3.設備在回采或安裝過程中的回收件,必須及時回收並移交動力科,動力科要定期對設備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建立健全考核辦法。
4.對刮板輸送機的易損件、備用件,必須妥善保管,更換件及時回收交動力科,做到帳、物相符。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材料、大件等,建立健全設備包機製度,責任落實到人。
運輸皮帶使用管理製度
1.運輸皮帶堅持誰使用,誰管理原則,保證設備完好、安全運行。
2.皮帶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完好,嚴禁甩掉不用。
3.設備在回采或安裝過程中的剩餘件,必須及時回收並移交動力科,動力科要定期對設備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建立健全考核辦法。
4.對皮帶的易損件,更換後必須及時回收、移交,做到帳、物相符。
5.對皮帶的傳動部件,如電機、減速器等要按檢修質量標準定期檢查、維修。嚴禁用皮帶運輸大型材料、配件、油脂等,需運輸時,必須製定專項審批措施。
6.建立健全設備包機製度,責任落實到人。
綜采、綜掘設備回收前驗收及回收清查工作製度
1.綜采、綜掘設備回收前必須組織由機修廠、動力科、供應站等相關部門組織的清查工作。
2.動力科主管設備人員負責設備對帳、建帳工作,認真分析設備損壞原因,為供應部門提供準確信息。
3.綜采、綜掘設備的回收前驗收主要包括連接件、輔助件(如膠管、端蓋、冷卻水管等),對一次性易損件必須統計清楚,及時向有關單位提供計劃信息。
4.清查完後,設備在回收移交機修廠檢修時,必須再次清查核對數量,以免造成檢修配件供應數量不準確。
5.對移交機修廠的零部件必須妥善保管,保證檢修一台,出廠一台,完好一台。
電機車使用管理製度
1.電機車使用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001版)中有關對電機車的規定。
2.電機車由礦運輸區統一管理,按規定時間,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使用,特殊情況經調度同意後方可使用。
3.電機車配備專職司機,按其最大運輸能力進行運輸,超過其負荷的,要求用絞車配合運輸時,必須有專項措施,經礦有關部門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
4.電機車每班使用前後,必須認真填寫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等,出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有權停止使用。
5.對電機車定期進行年審,做好記錄.
漏電繼電器使用管理製度
1.各使用單位每天應對漏電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試驗,並做好記錄,按試驗要求填寫。
2.每月對漏電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3.漏電繼電器每年應上井進行一次檢修,檢修項目應按照下井前有關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和試驗。
4.漏電繼電器主接地極要可靠的與采區變電所的輔助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相連。
5.漏電繼電器輔助接地極應單獨設置,並距局部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得小於5米。
6.漏電繼電器輔助接地極的規格要求與局部接地極相同。
機電設備租賃管理製度
1.設備租憑必須由租賃雙方鑒定合同,出租的設備要完整無缺,能正常使用.
2.出租的設備必須由雙方現場驗收,有關問題必須在合同中說明.
3.租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合同,嚴格遵守設備管理規定正常使用,定期保養.
4.租用單位在設備租用期間,要負責設備的檢修、保養和安全運轉.
5.租賃期滿後,雙方要及時辦理設備交接手續,租用單位將設備返回後要注銷合同.
6.歸還的設備.除正常磨損外,如有零部件損壞丟失,由租用單位負責賠償或修複,如設備嚴重損壞無法修複,由租用單方按原值賠償.
7.如租用單位不及時辦理交接和注銷合同,設備雖閑置不用仍由租用單位交付租賃費.
8.備租賃費按礦規定計算.
地麵架空線路巡視檢查製度
1.各單位按礦統一規劃,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架空線進行巡視。
2.正常情況下,每一周對架空線路巡視一次,並做好記錄,如遇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變化,待天氣好轉後,立即進行巡視,且巡視次數每周不得少於2次。
3.認真及時處理巡視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如遇疑難問題,本單位無法處理的,必須報礦分管領導同意平衡解決。
4.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和工作票製度,保證處理問題安全可靠。
5.備用回路倒替巡視過程中,每月應至少檢查1次采場及其它地方的接地網,每季度至少測量一次接地網的接地電阻值。
機電設備檢查考核辦法
為加強機電設備的監督檢查考核力度,促進機電標準化工作,確保機電設備安全正常運轉,特製定本辦法。
一、機電設備檢查人員的要求
1、檢查人員要依據《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認真嚴細的檢查,逐台、逐件解剖。
2、檢查人員要有對國家財產、煤礦安全生產高度負責的責任心,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的、真實的、實事求是的反映問題。
3、檢查人員要認真鑽研業務,吃透標準,提問題要準,數據要精確,杜絕“大約”、“差不多”、“可能”等現象。
二、檢查製度
1.機電設備檢查,實行動力科全麵負責,使用單位檢查維修,安監處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2.動力科對機電設備的檢查每月不少於六次,其中逢“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定期檢查三次,不定期檢查三次,每月檢查覆蓋麵必須達到100%,每月檢查結果有記錄,有報表,以備上級部門和礦領導檢查。
3.安監處對機電設備實行不定期抽查,同時要檢查動力科對全礦設備的檢查、管理情況。
4.被檢單位要安排好陪檢人員,以便及時了解情況,及時落實與處理問題。
5.檢查人員檢查時要自帶塞尺、木尺、卡尺等測量器具,陪檢人員要帶齊所需工具。
6.對檢查時查出的問題能現場處理的要現場處理,現場已處理的問題不影響設備完好率(不包括失爆)。現場不能處理的要限期解決,並有檢查人員跟蹤複查,對影響安全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7.每次檢查出的問題,要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通知被檢單位,對威脅安全需要罰款的要提出罰款意見,報安監處審批出具《罰款通知單》。
8.定期檢查查出的問題在“安全大檢查”通報會上通報,不定期檢查查出的問題在周四機電調度會上通報。
三.檢查內容
1.地麵變電所,變電廳等所有機房設備及供電線路。
2.地麵銷售公司、煤質科、生活公司等所有單位的機電、炊具設備及照明線路。
3.井下所有機械、電氣設備、斜坡運輸係統安全設施。
4.井上、下所有設備的整定值、選漏、檢漏、接地等安全保護裝置。
5.電線懸掛。
6.各種設備運行、試驗及交接班記錄。
7.各崗位持證上崗及“三違“情況。
8.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檢查的有關內容。
四.機電調度平衡會
1.每星期四下午16:00時,由動力科主持召開機電調度平衡會(如和上級會議衝突時,由動力科另行安排時間)。
2.采、掘、機、運、通、洗選車間、機修廠、水暖隊、銷售公司、供應站、生活公司、外包工隊由礦任命的機電副隊長和本隊電鉗班長參加會議。
3.機電調度平衡會主要是平衡解決各單位之間的機電業務和各種機電設備及配件,適當討論有關業務技術問題,通報、安排每次設備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安排有關機電、運輸的工作。
4.凡機電調度平衡會限期解決的問題,各單位必須按要求如期完成。
五.考核辦法
1.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放炮器)每失爆一台(件),礦屬單位罰款300元,責任者行政降一級半年。外包工程隊罰款500元。
2.擅自甩掉保護裝置每台(次)罰款100元。
3.接地極每少裝一根罰款50元。
4.包機牌不健全或實際不符每塊罰10元。
5.限期解決的問題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解決的,要有書麵說明,否則每推遲一天罰20元。
6.嚴禁在井下拆卸防爆設備的零部件,發現一次,罰單位200元,責任者50元。
7.閑置設備應及時回收,一星期內不回收者,給予50元罰款,再往後推遲一天,加罰10元,直到回收地麵為止。
8.已達標的項目要給予保持,如降了等級,每個項目罰款200元。
9.電線懸掛不合格,一處罰款5元。
10.對無證上崗者,一人次罰款單位50元,其中第一責任者20元。
11.用銅絲代替保險,一相罰款100元。
12.文明生產不合格,一處一次罰款50元。
13.檢查人員要對所查範圍內的設備狀況負責,如存在問題檢查人員沒有查出而被上級領導查出,檢查人員承擔上級罰款數額的20%,導致事故時對檢查人員的處理提交礦安全辦公會研究決定。
14.無故不參加機電平衡會和安全大檢查,一人次罰款10元,遲到罰款5元。
15.對違章操作等未列入考核範圍的,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已承包的單位,按承包合同考核,性質嚴重的問題或造成事故的提交礦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處理,觸犯刑法的,追究法律責任。
綜采設備檢修維護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我礦綜采設備維修管理工作,提高綜采設備使用周期,降低事故率。特製定此管理製度,必須嚴格執行。
一.乳化液泵站檢修和維護製度
1.日檢
(1)檢查堅固各部螺栓;
(2)檢查各部油位和溫度是否符合規定,油位不足時應予以補足;
(3)檢查柱塞杯的竄油問題;
(4)處理柱塞杯的竄油問題;
(5)清洗過濾器;
(6)檢查壓力表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7)檢查各種閥是否損壞和漏液;
(8)清掃泵站設備及周圍,保持環境衛生;
(9)處理生產班損壞和“帶病”運轉的部件的問題;
(10)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和運行記錄。
2.周檢
(10)處理日檢不能解決的問題;
(11)清洗粗細過濾器、泵頭、吸排液閥座和泵箱;
(12)檢查卸載是否靈敏可靠,若有問題,則進行處理或更換;
(13)檢查各保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14)檢查蓄能器的氮氣是否充足;
(15)檢查曲軸、軸瓦、減速器各軸齒輪、連杆齒的磨損情況,磨損嚴重和已損壞的部件要及時更換;
(16)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2.月檢
i.清洗曲軸箱變質的油脂,更換油脂一般初次換油不少於運行1000h,以後換油少於2000h;
ii.檢查滑塊、柱塞、軸瓦和密封的磨損情況,必要時更換;
iii.清洗乳化液箱和過濾器;
iv.更換磨損嚴重的曲軸、齒輪、軸承、對輪、連杆等;
v.檢查測試卸載閥、安全閥壓力表的動作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調整更換;
vi.檢查蓄能器的壓力,如低於規定值,給予充氮或更換;
vii.檢查電動機與泵體和聯軸器的同心度,不同心的給予調整;
viii.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二.刮板運輸機、轉載機檢修和維護製度
2.日檢
(1)檢查各傳動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無異常振動和聲響;
(2)檢查、更換、補充減速器和連軸器的油,各注油也潤滑油脂是否缺少或變質;
(3)檢查大鏈的鬆緊程度,刮板損壞丟失情況,連接環漲銷是否竄出和丟失,刮板螺栓是否鬆動和丟失;
(4)堅持分鏈器、半滾筒、抱軸半、壓鏈塊固定螺栓是否鬆動和丟失;
(5)檢查和緊固擋煤板、鏟煤板連接螺栓、導軌、連接銷的磨損和連接情況,更換損壞的過濾槽、溜槽、擋煤板、鏟煤板;
(6)檢查和更換易熔安全塞,處理生產班不能處理的問題;
(7)認真填寫檢修和運行記錄。
3.周檢
(1)檢查機頭架、機尾架損壞和開焊情況;
(2)檢查減速成器傳動部分的機械磨損情況;
(3)檢查機械傳動部位油脂是否缺少和變質;
(4)檢查各軸承的潤滑情況,有無過熱抱死,保持架是否散架,運轉聲音是否正常;
(5)檢查擋煤板、導軌和推拉千斤頂的連接座有無損壞和變形情況;
(6)檢查抱軸板、分鏈器、機尾滾筒是否鬆動、變形和損壞;
(7)處理“帶病”運轉的零部件;
(8)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4.月檢
(1)檢查和更換變質的油脂;
(2)處理減速器、聯軸器的滲漏油問題;
(3)檢查處理和更換減速器傳動部位的磨損嚴重的部件;
(4)檢查處理磨損嚴重的聯軸器(液力偶合器)、對齒等;
(5)檢查和處理減速器傳動部位的齒合情況;
(6)更換絕緣程度低的電動機;
(7)調整兩側大鏈的鬆狀況;
(8)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2.皮帶輸送機檢修和維護製度
1.日檢
(1)檢查主副滾筒、機尾滾筒有無異常聲響和油脂是否缺少、變質;
(2)檢查機械傳動部位油池油量和軸承等注油點油脂是否缺少、變質;
(3)檢查上、下托輥是否損壞、脫掛;
(4)處理損壞的膠帶接頭,解決膠帶跑偏和鬆緊問題;
(5)檢查掃煤器磨損程度;
(6)檢查儲帶倉膠帶裝置行走小車,軌道絞車和鋼絲繩狀況;
(7)檢查架子是否歪扭、彎曲;
(8)做好縮帶工作,縮帶後機尾架要保護平直;
(9)檢查防跑偏、防打滑和煤位信號等保護裝置狀況;
(10)認真填寫檢修和運行記錄。
2.周檢
(1)檢查各滾筒、減速器各軸的軸承損情況並注油;
(2)檢查減速器油池是否變質,變質的需要更換;
(3)檢查機頭架、機尾架、儲帶倉行走小車架是否變形開焊;
(4)緊固各部位螺栓;
(5)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月檢
(1)處理減速器、液壓聯軸器的滲油問題;
(2)檢修或更換磨損嚴重變形、開焊的機械零部件,如主副滾筒、機尾滾筒、機頭架、機尾架、減速器各傳動部件等;
(3)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四.采煤機檢修和維護製度
1.日檢
(1)處理生產班不能處理的遺留問題和更換生產班損壞的帶病運轉的部件;
(2)檢查並緊固各部螺栓增添丟失的和更換損壞的螺栓,特別注意緊固對接螺栓、底托架螺栓、滾筒壓蓋螺栓、馬達及馬達座、製動器螺栓;
(3)檢查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規定,油脂是否變質,各潤滑部是否缺油,並及時按標準注油;
(4)檢查滾筒齒座有無損壞、開焊現象,截齒是否丟失、塞、磨損嚴重;
(5)檢查冷卻噴霧係統是否破損,噴嘴是否丟失、堵塞、漏水;
(6)檢查操作係統手把、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7)檢查處理搖臂調高係統油路和千斤頂的問題;
(8)檢查處理液壓係統外露高壓管損壞情況;
(9)檢查電纜、電纜拖移裝置有無破損現象,保險銷是否丟失或竄出;
(10)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2.周檢
(1)清洗或更換過濾器;
(2)檢查油量和油質,發現油池中有金屬粉末及時檢查機械磨損情況;
(3)堅固和更換各部螺栓,特別是滾筒螺栓、搖臂固定螺栓、對接螺栓;
(4)檢查搖臂的升降動和液壓鎖情況;
(5)檢查滑靴的連接和磨損情況;
(6)檢查機械傳動部分的磨損情況;
(7)檢查油泵、馬達的磨損情況,油壓管路損壞和磨損的情況;
(8)對於檢查出的磨損嚴重部件和已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3.月檢
(1)按照設備的完好標準詳細檢查處理,必須達到標準;
(2)更換油脂;
(3)檢查和調整磨損嚴重和損壞的部件;
(4)檢查和調整各保護裝置的性能;
(5)檢查牽引部、截割部的液壓係統和機械傳動係統的工作,情況,需要打蓋檢查,必須有嚴格的保護措施,切勿弄髒油池。
五.電氣設備檢修和維護製度
1.日檢
(1)處理生產班反映的問題;
(2)檢查各電氣設備的螺栓、彈簧墊、密封圈是否鬆動和齊全;
(3)檢查各電氣設備,如電動機、開關等聲音是正常,溫度是否超限;
(4)檢查處理電纜接線中“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失爆情況;
(5)檢查信號、照明係統的性能及電纜接線情況;
(6)檢查試驗高低壓開關、變壓器、電控箱的漏電保護裝置以及接地線情況;
(7)檢查電動機的絕緣;
(8)檢查備用電氣設備是否達到完好狀態;
(9)做好煤電鑽綜保、信號照明綜保、移動變電站等的電氣試驗工作;
(10)認真填寫檢修和檢修記錄。
2.周檢
(1)處理日檢中不能處理的遺留問題;
(2)檢查各設備的電氣閉鎖和機械閉鎖是否可靠;
(3)檢查低壓開關接觸器觸頭、間隙行程;
(4)檢查采煤機控箱內各種元器件狀況,有無觸頭繞結,接觸不良,螺栓鬆動、受潮、鏽蝕現象;
(5)檢查電動機軸承是否缺油;
(6)認真填寫檢修和運行記錄。
3.月檢
(1)檢查各電氣設備開關、變壓器、接線盒的防爆麵粗糙度,防爆間隙是否符合規定,並進行塗油防鏽;
(2)測量電動機、開關、變壓器絕緣電阻值;
(3)對繼電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和整定;
(4)測量低壓網路對絕緣電阻值,並進行遠方漏電試驗;
(5)更換絕緣程度和軸承損壞嚴重的電動機;
(6)根據工作麵推進,外移開關列車和移動變電站;
(7)停產檢修日,必須將采煤機電機、溜子電機端蓋打開,檢查內腔,若有滲油、滲水現象,必須及時升井保養處理,並將所有月檢記錄交動力科備案。
一.礦級領導“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
(一)礦長責任製
1.礦長是全礦“一通三防”工作的責任者,每月至少主持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專題會議,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決定解決的措施和辦法,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個人並保證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
2.對年度安排的安技措工程中“一通三防”工程的開工、竣工、驗收日期要落實責任到人,其資金、設備、器材任何人不得挪用,並按計劃保質保量完成。
3.監督檢查各級領導幹部及各業務部門“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4.按規定配齊全礦瓦斯檢查人員,每天審閱瓦斯日報表和安全監測日報表。
5.建立專門的安全監測隊伍,負責從事係統的管理、使用、維修、校正工作,保證設備正常更新。
6.負責綜合防塵措施的落實。
7.組織審批在井下使用電焊、氣焊作用的安全措施,檢查措施貫徹執行情況,嚴格井下電氣焊作業的審批手續。
8.對具有自燃發火的煤層和火區應加強防治和管理,防止因煤層自燃發火而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9.副礦長對其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加強電器設備管理,消滅電器失爆,確保生產過程中不影響“一通三防”安全,杜絕“一通三防”事故。
(二)礦總工程師責任製
1.對全礦“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掌握各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湧出變化情況,組織製定標準和管理辦法,采取措施消滅和防止瓦斯積聚。
3.負責製定和審批排放瓦斯和巷道貫通的安全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
4.嚴格控製井下明火作業,防止外因火災發生。
5.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檢查一次反風設施,安排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存在的問題。
6.組織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防止礦井火災、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產生和製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7.製定並組織實施礦井綜合防塵措施,按規定設置隔爆設施,保證安裝得當和使用可靠,防止事故擴大。
8.組織編製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並經常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9.負責組織解決和處理“一通三防”的安全技術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技術措施按規定程序審批執行。
10.負責組織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礦井風量核定等重大“一通三防”技術工作。
11.負責每月召開一次通風例會,及時協調、平衡、落實、解決當月“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下月工作做出安排。
(三)安監處處長責任製
1.安監處處長對全礦“一通三防”工作負安全監察責任。
2.對“一通三防”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要認真監督檢查,因檢查不力而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要追究責任。
3.監督檢查安全經費使用情況、安全技措工程進度。
4.監督檢查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使用情況。
5.經常檢查“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檢查發現的問題,並對“一通三防”防範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機電副總工程師責任製
1.組織編製機電運輸方麵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年度計劃,不斷提高安全保護裝置的裝備技術水平,加強各種保護裝置的技術管理。
2.加強電器設備管理,杜絕失爆,堅決消滅引爆火源。
3.負責組織落實井下膠帶運輸機的防火措施和安全措施,並且嚴格把關。
4.每月至少對主要通風機及局部通風機的電器與設施組織一次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組織人員處理,避免無計劃停電停風。
(五)通風副總工程師責任製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全礦“一通三防”方麵的技術工作負責。
2.組織編製“一通三防”方麵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年度計劃,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3.嚴格檢查瓦斯檢查製度的執行,采取措施消除和防止瓦斯積聚。
4.負責製定和審批排放瓦斯和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
5.對瓦斯湧出異常區域內采掘工作麵的管理,必須組織製定具體標準和管理辦法,編製安全措施報批執行。
6.責具體組織解決和處理“一通三防”的安全技術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技術措施,按規定程序審批後嚴格組織執行。
7.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儀器的使用情況。
8.負責組織實施礦井綜合防塵措施,按規定健全隔爆設施。
9.負責協助礦總工程師組織落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礦井反風演習等重大工作。
10.掌握全礦井瓦斯湧出及風量分配情況,出現異常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11.組織有關部門切實抓好火區管理及預防煤層自然發火工作。
二、部門“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
(一)安監處責任製
1.監督檢查“一通三防”會議決定的執行以及日常問題的整改落實,並下發問題通知單,督促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2.掌握、統計、分析“一通三防”事故的趨勢和重大安全問題,並向有關單位及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和建議。
3.負責組織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的追查,做出書麵報告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生產技術科責任製
1、負責組織審查采區設計、采掘接續計劃,在計劃中避免出現不合理的串聯通風及盲巷的存在,避免因巷道設計高度不夠給通風設施、隔爆設施、供排水管路的安裝及風筒的吊掛帶來困難,確保礦井通風係統合理。
2、參與審查“一通三防”方麵的重大安全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三)地測科責任製
1.負責提供有關“一通三防”方麵的水文地質資料。
2.在巷道貫通前按規定下發貫通通知單,並督促有關單位按貫通措施嚴格執行。
3.負責編製探放水施工組織設計並下發探放水通知單。
(四)調度室責任製
1.掌握全礦供電係統運行情況,對停送電的時間、地點及安全措施要全麵了解和掌握,並監督各有關單位嚴格貫徹執行。
2.掌握每班主扇運轉、瓦斯、煤塵、高溫火點等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3.對生產中發生的“一通三防”事故與災害,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要求及時向礦各級領導及局調度室彙報,並及時通知有關單位的部門進行搶救工作,如在非常時期情況下,可直接調動有關單位的部門的設備、物資、人力和車輛,投入搶救工作。
4.對“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平衡,同時限期加以解決。
(五)通風科責任製
1.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一通三防”安全工作標準、規定並組織落實。
2.監督、檢查和考核全礦各有關單位“一通三防”管理製度的執行、實施及業務管理。
3.負責與上級部門之間進行業務聯係,協調全礦各部門間關於“一通三防”方麵的業務往來。
4.負責礦井通風工作發展的遠景規劃,提出技術方案並組織實施,不斷優化礦井通風係統。
5.負責礦井通風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證通風能力滿足礦井生產需要。
6.負責製定和完善“一通三防”工作各項管理製度並監督執行,不斷規範“一通三防”管理。
7.負責編製年(月)度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8.收集、分析、整理、保管相關技術資料和數據,建立各類管理牌板、台帳及通風工作檔案,掌握全礦井“一通三防”狀況,及時做好各項管理工作,杜絕“一通三防”事故發生。
9.負責礦井通風月報表的編製和“一通三防”圖紙資料的繪製。
10.負責組織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編製和落實,組織礦井瓦斯等級鑒定、通風阻力測定和反風演習。
11.負責審查“一通三防”現場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參與全礦各類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中有關“一通三防”方麵內容的審查。
12.負責組織實施封閉注氮、啟封、排放瓦斯、火區處理、探放水施工等 “一通三防”重點工程。
13.加強通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生產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和評分辦法實施細則》對“一通三防”現場施工和日常維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提高通風管理水平。
(六)通風區責任製
1.負責全礦“一通三防”工作現場實施,並負全麵責任。
2.按礦規定安設瓦斯斷電儀、瓦斯報警儀和裝備自救器,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落實好瓦斯重點管理區的有關措施,監督“一炮三檢”製度的執行。
3.經常檢查通風係統、通風設施、通風設備、防塵係統,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不定時的對瓦檢員進行查崗,發現空班、漏檢、假檢要及時追查處理。
4.在“一通三防”專題會議上,彙報存在的問題並提出防範措施及解決辦法。
5.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按照礦總工程師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係統,監視通風狀況,完成必須的通風工程,嚴格按照製度進行風量測定和風速驗算。
6.排放瓦斯、巷道貫通要嚴格執行安全措施,做到組織、人員、措施三落實,指揮到現場,確保安全無誤。
7.做好煤層自燃發火的預報工作,負責注氮防滅火、束管監測係統的安裝、使用及維護,防止自燃火災的發生。
8.負責井底水倉及井下責任區內水溝的清淤工作。
9.負責井下除回采巷道以外的巷道維修工作。
10.負責井下責任區內的防塵、測塵工作。
(七)采煤隊責任製
1.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中防止煤層自燃發火措施及防塵措施。
2.保證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有足夠的通風斷麵,即有效通風斷麵大於設計斷麵三分之二。
3.協同管好用好在本工作麵使用的風門、風窗、風帳及瓦斯檢查牌板、安全監測牌板等通風設施。
4.確保工作麵回采率達到規定標準,及時清理工作麵浮煤,防止采空區浮煤堆積造成自燃火災。
5.必須嚴格執行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6.管好用好本工作麵防滅火係統的管路、裝備、設施及安全監測裝備,按規定拖移、拆卸回收注氮管、束管管纜及供排水管路,並碼放於規定地點。
7.按規定正常使用防塵設施。
(八)掘進隊責任製
1.執行《作業規程》中防止煤層自燃發火及防治煤塵的措施。
2.執行掘進工作麵綜合防塵措施。
3.指定專人負責局扇的掛牌管理,不得隨意停開。
4.管好用好工作麵的風門、風窗、風帳及瓦斯牌板、安全監測牌板等通風設施。
5.負責掘進工作麵防塵供水管路的安裝、使用及看護。
6.嚴格執行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7.管好用好本工作麵防滅火係統的管路、裝備、設施及安全監測裝置。
(九)動力科責任製
1.負責井下機電設備的檢查並監督整改落實,杜絕失爆現象。
2.參與追查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
3.保證及時、完好地供給通風工作中所需要使用的機電設備、電纜等物資。
(十)運轉車間責任製
1.負責礦井主通風機的使用、維護、保養,保證主扇運轉正常,備用主扇完好能夠隨時啟用。
2.保證所有主扇機房、風硐內通風設施齊全、完好、靈活,保證主扇裝置外部漏風率符合規定。
3.負責井下機電設備完好情況的檢查監督,杜絕失爆和無計劃停電停風。
4.負責製氮設備的管理、維護和檢修。
通風例會製度
1.礦總工程師每月必須召集通風、機電、安監、調度、采掘、運輸等單位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召開一次通風例會,協調當月“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上出現的問題,製定對問題和隱患的處理辦法、措施並落實監督整改責任,同時對下一月的“一通三防”工作做出計劃與安排。
2.通風科負責統計提供當月的“一通三防”經濟責任製考核情況,在會上進行落實。
3.通風科負責做好會議通知及會議記錄工作。
4.各有關單位無故不參加例會一次罰款50元,遲到一次罰款10元。
5.總工程師因故不在可委托其他領導或部門召集會議。
防治煤層自燃發火和礦井防滅火的有關規定
一.防火
1.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消防部門的要求,製訂地麵和井下的防火措施,認真貫徹執行。
2.每一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建立健全火源管理製度,切實做到: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等各類火種下井;
(2)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米內禁止煙火;
(3)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短路的保護裝置;
(4)井下電焊和氣焊作業,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5)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爆破材料進行爆破;
(6)嚴格井下機電設備管理,消滅井下電器失爆;
(7)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8)嚴格火區管理。
3.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品管理製度,切實做到:
(1)嚴禁向地麵裂縫、廢棄的井口或其它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堆積存放廢渣、廢灰、棉紗、布頭和其它油類及化學可燃物品;
(2)井下嚴禁存放煤油、汽油、柴油、變壓器油等高揮發易燃物品,井下使用的棉紗、布頭和潤滑油等必須存放在有蓋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地麵處理,嚴禁扔、灑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區內;
(3)井下隻能在經過檢查各種設備符合防火要求的專用峒室內,清洗風動工具;
(4)井巷支護材料的選擇和標準,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盡力擴大不燃性支護材料,嚴格限製可燃性支護材料的使用範圍;
(5)井下皮帶運輸機應采用阻燃皮帶;
(6)井下電纜應采用阻燃電纜;
(7)井下風筒應采用阻燃風筒;
(8)井下隻能使用抗靜電及阻燃型的塑料編織網。
4.凡存放有可燃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都是外因火災的隱患,必須製定嚴格的管理製度,加強管理。
5.所有工作人員都要掌握和熟悉自己工作區內滅火器材的放置地點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每個季度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對礦井消防滅火係統、反風係統、防火門、防火牆、消防器材設置點和消防材料庫,進行一次大檢查。
二.井下自然發火的預防
1.目前,所有計劃開采煤層均屬自燃發火煤層,均按一級自燃發火礦井管理。
2.礦井某一區域出現下列現象之一時,即定為發生自燃火災;
(1)由於自燃出現火炭、火焰、煙霧等現象;
(2)由於自燃出現空氣、煤炭、圍岩及其它介質溫度升高,並超過70攝氏度,其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趨勢。
礦井某一區域出現如下預兆之一時,即存在自燃火災隱患:
(1)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其發生量為上升趨勢;
(2)圍岩、空氣和水溫升高並超過正常溫度;
(3)風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趨勢。
3.開采自燃煤層必須選擇煤層切割量少,丟煤量少,采空區漏風量少,回采速度快的方法回采,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煤柱和頂煤,用留煤皮開采、複采,殘采或放頂采等采煤方法采煤時,必須編製防滅火專門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批準。
4.在礦井和新水平的設計中,必須采用綜合(包括開拓方式、巷道布置、開采方法、回采工藝、通風方式和通風係統等)以及專項(包括灌漿和注砂為主,輔以噴注阻化劑,注入惰性氣體,均壓技術等)預防煤層自燃發火措施。
(1)開拓方式和巷道布置
開采單一及特厚自燃煤層或近距離自燃煤層群,其開拓巷道,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必須砌镟,錨噴或采用金屬支護,用不燃性材料背板。
在自燃煤層中布置煤巷要按煤層厚度、巷道用途、服務期限、頂底板岩石性質合理確定,煤巷間的煤柱尺寸應合理選擇,薄煤層6~8米,中厚煤層8~10米,厚煤層大於15米。
(2)開采方法和回采工藝
盡量減少穿過煤層的聯絡巷道、分層平巷垂直重疊布置,防止“兩巷”隅角帶的自燃。
開采厚煤層時,盡量減少分層層數。
掌握采場礦壓規律,加快回采速度,促進采空區自燃帶盡快轉入安全帶。
推廣沿空巷道,取消或取代區段煤柱,減少煤柱自燃火災。
回采工作麵結束時,掃淨浮煤,及時進行封閉。
掘進巷道防止空幫空頂,嚴禁采用碎煤填幫填頂。
(3)通風方式和通風係統
開采有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合理通風係統,井田範圍不大的小型礦井,可采用中央式通風係統;大中型礦井已采用對角式通風係統。
采區通風係統采用分區式通風。
分層開采時,上、下分層工作麵之間距離不得小於80米,以減少采空區漏風。
通風係統中設置的通風構築物、調節風門、調節風牆和風橋等應設在圍岩堅固,地壓穩定的地點,嚴防漏風。
三. 防火裝置
1.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設計和建立消防供水係統,並在礦井、水平和采區投產同時投入使用。
2.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儲備品種規格和數量由礦長確定。
3.建立礦井反風係統,礦井反風裝置必須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4.建立氣體分析檢驗室,並裝備如下儀器儀表:
(1)分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氣、可燃氣體和氧氣的色譜儀;
(2)檢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氣和氧氣的便攜式檢測儀器和現場氣體取樣裝置。
(3)測定水溫、岩溫及空氣溫度、濕度、風速、氣壓及壓差的儀器;
四.日常防火與火區管理
1.對自燃煤層的采空區,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風的措施,與采空區相連通的地表裂隙應及時進行充填,以減少地麵裂隙漏風,回采工作麵結束,必須及時封閉采空區,封閉的密閉、防火牆質量必須符合質量標準。
2.開展自燃發火的預測預報工作,及時掌握自燃發火動向:
(1)建立自燃發火觀察網點,對全礦井的自燃危險區進行係統的、定期的觀測,觀測點和觀測周期,采空區回風側防火牆每7天觀測一次,回采工作麵上隅角、采區回風巷每三天觀測一次,火區密閉每天觀測一次,觀測內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氣、氧氣等氣體成分,氣溫、水溫、風量以及防火牆、閉內外壓差和表麵自燃征兆。
(2)及時整理和分析觀測結果,並繪製變化曲線圖,一旦發現某一指標已達到臨界值,應迅速作出預報。
3.井下火區不能去直接撲滅而預以封閉的區域稱為火區。
每一火區都要按時間順序預以編號,建立火區管理卡片和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由通風部門永久保存。
火區管理卡片應包括:
(1)火區基本情況登記;
(2)防火牆及其觀測記錄;
(3)灌漿記錄;
(4)火區位置示意圖。
火區位置關係圖標明:
火區名稱、編號、發火時間、封閉日期、火區的邊界、防火牆位置、火源點位置、灌漿係統布置。
4.井下火區必須采取永久防火牆封閉,所有永久防火牆都必須統一編號,按《規程》和通風質量標準的要求加強管理。
5.火區封閉後,應積極采取措施,加速火區熄滅進程,通風部門負責編製火區滅火方案,經總工程師、礦長批準執行。
6.啟封火區,凡封閉的火區,隻有經取樣化驗分析證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方可認為火區已經熄滅,方準啟封。
(1)火區內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攝氏度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空氣溫度相同;
(2)火區內空氣的氧氣濃度降到50%以下;
(3)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一氧化碳或封閉期間內一氧化碳濃度逐漸下降並穩定在0.001%以下;
(4)火區出水溫度低於25攝氏度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溫度相同;
(5)本條文中,上述四項指標持續穩定的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
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必須事先製定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批準。
啟封火區和火區初期恢複通風等工作,都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
啟封後,三天內必須由救護隊每班進行檢查測定和取樣分析氣體成份,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情況正常後方可恢複生產。
五.滅火救災與責任製度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或自燃預兆均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應立即通知通風部門和救護隊迅速查明火情,同時向值班領導和礦長、總工程師彙報,通風科(隊)應根據火災情況迅速采取控製火勢的緊急措施,並報請礦長、總工程師同意。
2.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應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現場區、隊、班組長應依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定,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災區 。
礦調度室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按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定,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人在礦長、總工程師尚未到達之前,應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通風部門和機電部門搶救災區人員和進行滅火工作,在搶救人員和進行滅火時,必須指定專人檢查和監視火災氣體及風流變化,采取防止人員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3.一旦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必須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和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迅速成立井下救災基地,由總指揮選派基地指揮。
總指揮的主要職責是:
(1)災區人員脫險,搶救遇難人員;
(2)組織偵察火情,正確果斷地製定滅火方案,統一下達滅火實施命令;
(3)製定防止災情擴大,防止瓦斯爆炸和保證救災人員安全的技術組織措施;
(4)平衡、調度滅火救災工種工作進度,加速滅火進程。
基地總指揮的主要職責是:
(1)根據總指揮的指示和命令,具體組織和指揮井下的滅火工作;
(2)及時向總指揮部彙報滅火救災現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3)根據火情發展變化,獨立采取應急措施,並報告總指揮部。
采用直接挖除火源方法滅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火源範圍小,且能直接到達;
2.可燃物溫度已降到70攝氏度以下,且無複燃或引燃其它物質的危險;
3.無沼氣或火災氣體爆炸危險;
4.需要放炮時,炮孔內溫度不超過40攝氏度;
5.風流穩定,無一氧化碳中毒危險;
6.挖出的炙燃物進行降溫處理,保證運輸過程中無滅火複燃危險。
4.責任製度
在礦範圍內,礦長負全麵領導責任,生產副礦長負責具體領導責任;礦總工程師負技術領導責任,安監處長負監督檢查責任,下屬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1)通風部門負責自燃火災的預防和礦井火災的處理;
(2)機電部門負責電氣火花和機械火災的預防;
(3)地測、計劃和生產部門負責地質、測量、開拓、開采、設計和生產工藝方麵預防自燃火災和外源火災;
(4)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規定的執行情況;
(5)供應部門負責礦井防滅火的所需材料、設備的供應;
(6)財務部門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的所需資金。
5.由內因或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災,統稱為礦井火災事故,凡礦井火災造成以下後果之一者,即為礦井火災重大事故:
(1)造成人員傷亡;
(2)造成價值一萬元的物資(包括資源)損失;
(3)造成生產中斷8小時以上;
(4)造成封閉工作麵或采區凍結煤量。
凡是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均需進行事故統計和分析,進行追查處理,並按規定向上級呈報事故報告。
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管理規定
1.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責任製,並與獎懲掛鉤。責任製不落實的單位不能參加等級隊、達標評比,凡出現“一通三防”事故,都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要確保礦井通風良好,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合理的通風係統,保證有足夠的風量,嚴禁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串聯通風。
3.嚴格瓦斯檢查製度,按要求配齊瓦檢人員,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4.回采工作麵上隅角及掘進工作麵高頂易瓦斯積聚地點,要作為重點管理區域,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
5.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和瓦斯湧出異常區域內采掘工作麵的管理都必須製定具體標準和管理辦法,編製安全措施報煤炭公司批準。
6.通風區(隊)負責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管理、使用、維修和校正工作,所有監測儀器的維修、更新費用必須予以保證。
7.切實加強瓦斯排放、巷道貫通的管理工作;巷道貫通除執行有關規定外,要實行措施會審製度。
8.加強礦井防火和電氣設備的管理,堅決消滅引爆火源,嚴格井下使用電氣焊作業的審批手續,加強井下膠帶運輸機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護,加強對井下煤層自燃發火的防治工作,對火區要嚴格管理,防止因煤層自燃發火而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9.加強電氣設備管理,嚴格執行電氣防爆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防爆檢查,消滅失爆。
10.認真落實綜合防塵措施,采掘工作麵必須實現濕式作業,消除煤塵飛揚和堆積,選擇合適地點設置隔爆設施。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規定
1.礦井主要運輸巷、采區回風巷、皮帶斜井與平硐運輸平巷,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與運輸巷、掘進運輸平巷、上下山及各輸送機轉載點處均要鋪設防塵灑水管路,皮帶巷和皮帶井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並達到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2.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大巷,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與運輸巷,距安全出口50m以內,掘進工作麵距迎頭及回風口50m以內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水幕應能封閉巷道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正常使用。
3.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安裝噴霧裝置,噴霧必須對準起塵點。
4.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等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5.防塵供水管路由施工隊負責安裝,通風區負責全礦防塵管路、防塵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6.掘進工作麵必須實現濕式鑽眼,嚴禁幹打眼,在放炮前後對工作麵迎頭20m範圍內的巷道周邊要進行衝洗;放炮時必須打開淨化水幕進行噴霧,且噴霧實踐不少於10分鍾;裝渣前必須灑水降塵。錨噴巷道在噴漿前,必須打開淨化水幕裝置,保證在噴漿過程中淨化水幕噴霧防塵。
7.綜采、綜掘工作麵在割煤過程中必須開啟綜采、綜掘設備內、外噴霧裝置,未使用噴霧裝置嚴禁割煤。
8.所有防塵灑水管路上安裝的控製閥、減壓閥及支管路上的控製閥,任何人不得隨意開關。
9.井下所有運煤係統的噴霧裝置必須保持完好,采煤隊負責職責範圍內運煤係統轉載點噴霧及淨化水幕裝置的使用和管理,其它運煤係統轉載點噴霧及淨化水幕裝置由運輸區負責使用和管理。采煤隊、運輸區必須嚴格執行運煤即開、無煤即停噴霧裝置的原則。
10.通風區負責對井下所有積塵巷道進行定期衝洗,對沒有供水管路的積塵巷道進行定期清掃。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m的煤塵堆積現象。
11.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進風眼使用。
巷道維修管理製度
1.煤礦企業必須加強井巷的維修,保持巷道的有效使用斷麵,保證通風、運輸的暢通和行人安全。
2.各采掘區隊負責施工中的掘進巷道、回采工作麵上下順槽的維修工作,其它井巷的維修工作由通風區負責;若有巷道冒頂、失修嚴重,根據所采用的維修方法由礦統一安排維護。
3.通風區必須經常檢查、維護巷道,保證各類井巷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漏矸、斷梁、折腿等現象。
4.巷道失修率必須符合標準化規定,巷道一般失修率不大於7%,嚴重失修率不大於3%;超過規定由通風科負責按規定考核。
5.維修巷道必須由施工單位編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過審批後方可執行。
6.巷道維修過程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確保維修人員安全。
7.井筒大修時必須編製施工組織設計。
8.擴大和維修井巷連續撤換支架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人員能夠撤退的出口。
9.在獨頭巷道維修支架時,必須由外向裏逐架進行,嚴禁維修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裏。
10.維修傾斜井巷時,應停止行車;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製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11.修複舊井巷,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當瓦斯積聚時,必須按規定排放,隻有在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空氣成分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的要求時,才能作業。
盲巷管理製度
1.嚴格控製盲巷的產生,從設計到施工均不得出現盲巷,凡出現盲巷要追查由關部門和施工單位的責任。
2.通風區必須對所有不通風的巷道及時予以封閉。
3.礦每旬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中,必須安排人員對全礦所有巷道進行徹底檢查,杜絕盲巷的存在。
4.井下機電硐室必須設置在進風流中,如果硐室不超過6米,入口寬度不小於1.5米而無瓦斯湧出時,可采用擴散通風,但必須設置瓦斯檢查牌板,進行每班不少於2次的檢查。
5.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工作麵,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向礦調度室報告;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6條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
6.禁止在停風區進行任何作業。
7.所有報廢的巷道必須徹底砌築永久密閉進行封閉,暗井和傾角250 以上的巷道應用矸石填實或在其上口設置堅固的蓋板,報廢的暗井和傾斜巷道的下口應砌築密閉牆,並留有泄水孔。
8.報廢的立井應填實,或在井口澆注一個大於井筒斷麵的堅實鋼筋混凝土蓋板,並應設置柵欄和標誌。報廢的斜井應填實,或在井口水平垂深20米以下砌築一道磚、石或混凝土牆,再用泥土填至井口,並砌封牆,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填圖報集團公司歸檔。報廢的平硐,必須從硐口向裏用泥土填實至少5米,再砌封牆,報廢井口的周圍,有地麵水影響時,必須設置排水溝。
9.所有停風超過24小時的巷道必須砌築臨時密閉牆進行臨時封閉。
10.所有密閉牆都應編號,每個密閉牆前必須設置柵欄、檢查箱、揭示警標、並懸掛說明牌,密閉牆內外的氣體成分、空氣、溫度、水溫每7天要進行一次測定和分析。
11.采掘工作麵穿舊巷或老空時,必須及時封閉巷口,以防止人員入內。
12.工作麵采過溜煤眼、聯絡巷後,必須在5天內完成永久性封閉;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盡快砌築永久性封閉,最遲不得超過1.5個月。
13.凡打開密閉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瓦斯檢查、安設風筒、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實現正常通風後,瓦斯濃度濃度降到1%以下時,人員方可進入。
無計劃停風管理辦法
1.礦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及動力科、通風科有關人員每月必須對主扇運行情況和完好狀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並做好記錄。
2.備用主扇停轉期間,運轉車間要組織人員進行全麵檢修,使其處於完好狀態,如因檢修不及時或質量不過關,造成備用主扇無法隨時投入運轉,要追究各級責任人員的管理責任。
3.未經有關部門分管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停止主扇運行,如因檢修或其它原因需停止主扇運行,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措施,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主扇運行時因本身故障停止運轉,主扇司機應在10分鍾內啟動備用主扇,並向礦調度室彙報,隱瞞不報者,提交礦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處理。
5.無計劃停電而導致主扇停止運轉,運轉車間應在2分鍾內向礦調度室彙報,由礦調度通知通風區以最快速度打開地麵防爆門和有關風門,使井下依靠自然風壓維持通風,同時礦調度室要立即組織井下所有作業人員撤至地麵。
6.在運轉車間管轄範圍內,無論什麼原因導致主扇無計劃停風,除追查責任外,並嚴格考核。
7.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不得隨意停開。如發現跳閘停機應在短時間內恢複送電,盡快恢複通風。
8.無計劃停風事故由駐礦安監處召集各部門單位追查。
電氣焊使用管理辦法
1.井下使用電氣焊,使用單位必須填寫電氣焊使用申請單報礦長和相關職能部門審批。
2.相關部職能部門接到申請單後需到現場進行勘察,符合使用條件後方可同意使用。
3.使用單位必須同時編製電氣焊使用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批。
4.井下電氣焊作業時,安監處、通風區必須指派專職安監員和瓦檢員現場檢查瓦斯和保障措施的落實,並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
自救器管理辦法
1.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領取佩帶自救器。
2.礦上必須投入資金購置足夠數量的、質量合乎使用要求的自救器,保證配發到每一個入井人員。
3.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升井後交回集中管理,不得轉交他人或存放於井下,不得隨意碰撞、拆卸,如有故意損壞或丟失,須照價賠償。
4.所有在用自救器必須每月到指定地點校驗一次。
5.通風區負責自救器的發放、回收、校驗與管理。
6.安監部門、通風科負責對入井人員佩帶自救器的情況進行檢查,並按礦有關規定對不佩帶者進行處理。
7.安監、通風部門必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全礦所有入井人員進行自救器使用原理、方法的培訓、示範,保證入井人員能熟練掌握自救器的使用。
8.每月由通風區對當月的使用、校驗情況進行統計並上報通風科按月考核。
“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整改責任落實製度
1.任何人和任何單位發現井上下存在的“一通三防”事故隱患,都有責任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彙報情況。
2.任何人不得隱瞞“一通三防”安全隱患,由此而導致的事故將嚴厲追究其本人責任。
3.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各責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五定”(即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人、定整改複查人、定複查時間)的要求進行整改落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4.全礦各基層單位的整改責任落實情況由礦安監處、通風科負責進行監督,通風科及各職能科室的整改責任落實情況由礦通風副總、安監處負責監督,通風副總的“一通三防”責任落實由礦總工程師監督。
5.已發現的“一通三防”事故隱患,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級部門和人員認真分析、研究,製定有針對性的防治或預防措施並監督落實。
6.每月的通風例會,由總工程師主持對全礦“一通三防”安全隱患的排查、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對已整改落實和尚未落實的進行綜合協調、考核。
通風管理製度
一.通風係統管理
1.各礦井的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麵、硐室都要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通風設計,合理分配風量、通風係統合理可靠,防止瓦斯積聚。
2.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杜絕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和老塘通風。
3.每一采掘工作麵都必須獨立的作業規程,規程內容必須包括《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通風、防塵和防滅火設計,保證工作麵風量充足,通風係統合理。
4.未形成通風係統的地點、風量不足的地點,不得進行采掘和其它作業。
5.嚴格控製串聯通風,如果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允許掘采、采掘、掘掘之間串聯通風,但串聯次數不得超過一次,且進入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必須裝有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或便攜式報警儀,並設專人負責檢測。同時,風流中的沼氣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01版)第100條的規定。
6.井下風門、調節風門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風門必須能自動關閉,調節板必須靈活可靠,隨生產需要及時進行安裝、調整、調節,保證通風係統合理可靠。
7.嚴禁任何單位、任何人隨意拆除、損壞通風設施(包括風門、風筒、局扇、柵欄),特別要防止拆開、結紮、堵塞風筒、敞開風門,如因改變通風係統或啟封老空區需拆除通風設施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通風區(隊)執行。如造成事故和損失,對當時者進行嚴肅地追查和處理。
8、井下所有風門必須安裝能有效使用的聯鎖裝置,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風門設置必須為兩正兩反。
二.測風製度
1.礦井需每旬進行一次全麵測風。
2.對局部的通風係統進行調整時應對礦井進行全麵測風。
3.采掘工作麵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寫在測風牌板上。
4.嚴格按照風量計算細則進行風量配比、調整。
5.測風應在測風站進行,無測風站時應選擇在巷道規整、前後10m無拐彎處的巷道內進行。
6.測風員入井前應對所有測風儀表全麵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7.測風牌板填寫內容必須齊全,符合《規程》規定。
8.測風報表應按時編製並報送有關部門及領導。
9.測風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三.局部通風管理
1.掘進工作麵的局扇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或瓦檢人員監管,局扇不得隨意停開,如發現跳閘停機應在短時間內恢複送電,盡快恢複通風,當發現工作麵無風或微風時,要立即將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並向調度室彙報,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未處理好不得離開現場。
2.掘進工作麵開工前發現局扇停運或風筒斷開要立即向調度彙報,在未檢查瓦斯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啟動局扇、續接風筒或進入迎頭作業,隻有得到瓦檢員允許後方可進行作業。
3.每一掘進工作麵應有的單獨局扇和風筒供風,嚴禁單機單列風筒倒替輪流向兩個工作麵供風,也不準設三通風筒單機同時向兩個掘進工作麵供風。
4.其他如局扇的安裝、風筒的吊掛與維護等嚴格按《生產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通風設施管理
1.礦井必須構築有完善、合理的通風設施,保證通風係統正常可靠。
2.構築通風設施必須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標準》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3.建立健全通風設施管理台帳,定期對所有通風設施進行全麵檢查和維修。
4.入井人員必須愛護通風設施,不得隨意拆卸和損壞通風設施,不得在通風設施前後堆放材料或雜物。
5.按規定使用通風設施,避免因使用不當造成風流短路等情況發生。
五.巷道貫通管理
1.巷道貫通必須由掘進施工單位負責編製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治冒頂和透水等內容。通風區(隊)在巷道前要做好風流調整的準備工作,臨近貫通被貫通巷道停掘時,要保持正常通風,並進行有害氣體檢查;有監測係統的礦井,掘進迎頭要安設瓦斯監測探頭。礦調度室隨時觀察掌握瓦斯濃度和通風情況,在有害氣體濃度不超規定的情況下直至貫通。
3.巷道貫通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通風、安監、機電、地測等有關部門人員貫徹審查,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參加審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落實責任,簽字備查。
4.巷道貫通的安全措施由總工程師向有關部門貫徹,所有參加貫徹人員必須簽字備查。
5.地測科必須及時將貫通通知單下發至相關領導和部門。
6.巷道貫通全過程必須由生產副礦長統一組織指揮,貫通時必須有通風區(隊)長或通風工程師和施工單位的區(隊)長親臨現場指揮,安監處要有人在現場指揮監督貫通措施的執行情況,貫通後通風區(隊)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保證風量充足,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恢複工作。
7.其它嚴格安《煤礦安全規程》第108條執行。
六.主扇及反風設施檢查製度
1.主扇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21條規定。
2.礦井必須有完善的反風設施,並保證能在規定時間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
3.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負責人和相關單位定期對主扇及反風設施進行全麵檢查。
4.動力科及運轉車間每月至少檢查1次主扇運行情況,運轉車間負責主扇的日常檢修、維護。
5.動力科每5年負責組織對主扇進行1次性能測定,並將測定結果報送有關部門和領導。
6.通風科及通風區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通風區負責反風設施的日常維護。
7.每次反風演習前要對主扇及反風設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存在的問題由運轉車間和通風區負責處理。
瓦斯管理製度
一.瓦斯檢查製度
1.瓦斯檢查員要按照規定的瓦斯檢查點巡回檢查,每班檢查次數不得少於2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嚴禁空班漏檢。
2.重點工作麵指派專職瓦檢員跟班檢查瓦斯變化情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並在工作麵進行交接班。
3.井下作業現場必須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
4.瓦斯檢查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通風調度日報、瓦斯日報每日上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5.礦長、礦總工程師、技術員以及采掘、通風區(隊)長、班組長、放炮員、流動電鉗工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氧氣檢查儀器 ,對井下停風地點進行氧氣檢查,發現氧氣濃度小於17%,必須設置警戒,不準人員入內,在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恢複通風過程中,也應同時檢查瓦斯、氧氣濃度。
6.完善通風係統,消滅不合理的串聯通風、老塘通風、擴散通風,杜絕出現循環風,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實現瓦斯管理“三無”即: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空班漏檢、無瓦斯積聚。
7.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或其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麵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局部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附近20m以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複開電動機器,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麵,隻準人工複電,綜合機械化采掘工作麵,應在采煤機和掘進機上安設機載斷電儀,當其附近瓦斯濃度達到1%時報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采煤機和掘進機的電源。
8.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必須有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
9.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10.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麵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應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若瓦斯超過1%或二氧化碳超過1.5%由救護隊進行排放。
11.嚴禁在停風區或在瓦斯超限區進行機電回收等作業。
12.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13.無論是專職瓦檢員還是巡回瓦檢員必須清楚所檢查範圍內的通風係統,沿路檢查通風設施的完好,發現有損壞的通風設施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風區彙報,以便采取措施加以處理,同時,防止造成風流短路,引起局部瓦斯積聚。
14.瓦斯檢查員除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外,對可能導致瓦斯事故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破壞安全設施的行為均有權製止。
15.通風部門的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井下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班還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對重大通風、瓦斯等問題,通風部門應立即向調度室報並製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處理。
二. 密閉檢查製度
1.必須配備專職密閉檢查人員,持證上崗.
2.密閉檢查工每7天對密閉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檢查密閉時須有兩名檢查人員同時進行,嚴禁單人單崗作業。
3.建立密閉設施檢查台帳記錄。
4.密閉檢查內容包括閉內、外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水溫、氣溫等,必須逐一檢測,不得漏檢。
5.檢查內容必須填寫在現場檢查牌板上並對口填製檢查記錄,記錄按時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6.對密閉牆體、柵欄、閉前支護以及說明牌板、警標、檢查箱等設施的完好也要全麵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7.通風科每旬對密閉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瓦斯排放管理
1.井下停風區中沼氣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在恢複正常通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瓦斯排放,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由瓦斯排放單位提出,排放工作由礦山救護隊進行。
2.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1%的采掘工作麵,可由通風區(隊)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後就地排放。
3.排放瓦斯前必須製定瓦斯排放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後,提前3天報指揮部通風處,經批複後實施。
4.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及排放工作的實施,由礦總工程師統一組織指揮,責任落實到人,並簽字備查。
5.排放現場必須由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排放人員要做到分工明確,各負其責,有機配合。
6.瓦斯排放結束後,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按原通知程序通知有關單位,按規定恢複通風和生產工作。
7.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注明:巷道名稱、位置、斷麵、長度、瓦斯積存濃度和數量,預計排放時間及影響區域範圍,並附瓦斯排放線路示意圖。
8.排放中,按人員組織、分工責任,認真做好記錄,排放後要進行總結,講數據整理好,記入瓦斯管理台帳。
9.安監處負責監察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實施,安監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嚴禁排放瓦斯,如若發現違章排放,必須責令立即停止,並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10.嚴格掘進通風管理,局扇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電停風。對需要停風的地點,必須由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報告,經礦生產調度會議研究決定後,通知有關區隊執行。
四.“一炮三檢”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使用管理製度
1.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區隊長、采掘區隊長、技術員、班組長、放炮員、流動電鉗工入井必須按規定攜帶、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2.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由通風區負責發放、保養、校驗,並做好發放記錄,必須保證儀器數量及完好。
3.報警儀領取後必須愛護,妥善佩帶保管,避免儀器損壞丟失。
4.使用人員應了解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使用方法,入井後即將儀器打開使處於監測狀態。
5.嚴禁私自拆卸儀器;嚴禁隨意扔放、摔打、撞擊儀器;儀器損壞或出現故障時也不得私自拆開修理,必須待升井辦完交還手續後由專職修理工維修。
6.報警儀當班使用當班交還,不得連續使用超過12小時。
7.發放人員在發放報警儀時必須確認儀器處於完好,電源充足,開關靈敏可靠,否則不得發放使用;
8.發放室人員必須及時對儀器充電和發放,負責定期檢查和校驗報警儀,凡出現以下情況必須及時維修,嚴禁發放:
(1)儀器外觀不完好,如外殼變形嚴重,無放爆蓋。
(2)儀器充放電不正常,欠電壓。
(3)電源正常使用時間不符合規定,不能連續使用8小時。
(4)儀器檢測的靈敏度、精確度超過規定。
(5)報警值無法校準。
9.井下放炮員、班組長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檢查瓦斯濃度)製度,及時認真地將檢測數據填入手冊。
10.放炮員入井領取報警儀時一並領取瓦斯檢查手冊,下班後將白淨儀、手冊同時交還發放室。
11.發放員必須按規定做好儀器、手冊的領用、收回台帳。
12.通風區每周一將上周儀器的發放、使用情況報通風科,每月底將本月的情況上報通風科,由通風科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並集中考核。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一.綜合防塵管理
1.作業規程中必須有綜合防塵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沒有防塵灑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
2.井下煤倉、溜煤眼、翻罐籠、裝車電及輸送機轉載點等煤塵較大地點,都要裝設灑水噴霧裝置,設施要經常處於良好狀態,隨時根據需要進行作業。
3.掘進工作麵岩巷、半煤岩巷及煤巷都必須采用濕式打眼、衝洗岩幫、水炮泥、放炮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設施。
4.機采工作麵和綜掘工作麵機組必須裝有噴霧灑水裝置,無水時嚴禁開機作業。
5.井下巷道必須定期有計劃地進行清掃除塵,提升斜井筒、主要運輸大巷至少每月清洗一次,掘進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按照即定周期清掃衝洗。
6.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和要求設置隔爆水棚,靈活適用。
7.開展粉塵測定工作,建立測塵月報製度,對井下所有測塵點,每月全測定一次粉塵濃度,根據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不斷提高防塵效果。
二.防塵管路的敷設及設施安裝
1.礦井主要運輸巷、采區回風巷、皮帶斜井於皮帶運輸平巷,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與運輸巷、掘進運輸平巷、上下山及各輸送機轉載點處均要鋪設防塵灑水管路,皮帶巷和皮帶斜井每隔50m以內設一個三同閥門,其它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同閥門,並達到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2.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大巷,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與運輸巷,距安全出口50m以內,掘進工作麵距迎頭及回風口50m以內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水幕應能封閉巷道端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3.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安裝噴霧裝置,並要求噴霧裝置靈敏度高,可靠性強,使用故障少,噴霧必須對準起塵點。
4.實現隔爆設施標準化,即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等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5.掘進工作麵防塵管路距迎頭不得超過20m,並在迎頭安設一個控製閥門。
6.防塵供水管路由通風區負責安裝,並負責全礦防塵管路、防塵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掘進工作麵內的防塵管路及設施由各掘進施工單位自行組織安裝並管理。
7.防塵供水管路安裝高度為離底板1.8米,每隔4米設置一個管托架,安裝必須保證質量,不跑、冒、滴、漏。
三.防塵隔爆設施的使用與管理
1.通風科(隊)具體負責監督、考核全礦防塵設施的使用與管理,各單位負責管理職責範圍內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與看護,若防塵設施損壞或丟失,由管轄單位負責賠償,影響生產時,由礦調度室進行考核。
2.錨噴巷道在噴漿前,必須打開淨化水幕裝置,保證在噴漿過程中淨化水幕噴霧降塵。
3.綜采、綜掘工作麵在割煤過程中必須可開啟綜采、綜掘設備的內、外噴霧裝置以及綜采工作麵安裝的架間高壓噴霧係統,未使用噴霧裝置嚴禁割煤。
4.所有防塵灑水管路上安裝的控製閥、減壓閥及支管路上的控製閥,任何人不得隨意開關。
5.井下所有運煤係統的噴霧裝置必須保持完好,采煤隊負責職責範圍內運煤係統轉載點噴霧及淨化水幕裝置的使用和管理,其它運煤係統轉載點噴霧及淨化水幕裝置由運輸區負責使用和管理。采煤隊、運輸區必須嚴格執行運煤即開、無煤即停噴霧裝置的原則。
6.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進風眼使用。
7.通風科負責監督全礦井下防塵製度的執行情況並按本規定進行考核。
四. 井巷粉塵衝洗清掃製度
1.通風區負責對井下所有積塵巷道進行定期衝洗,對沒有供水管路的積塵巷道要進行定期清掃,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m的煤塵積存現象。
2.製定粉塵衝洗清掃周期表,主、付井筒每5天衝洗一次,主要進回風大巷每2天清掃、衝洗一次,回采工作麵上下順槽每天衝洗一次,掘進巷道每 天衝洗一次,其它巷道衝洗清掃周期視產塵情況而定,但必須由總工程師確認。
3.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並做好記錄。
4.井筒衝洗粉塵時,首先要與運輸區、礦調度聯係好,必須嚴格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衝洗工作,在此期間井筒內嚴禁行車。
5.防塵工在衝洗煤塵時,遇有電器設備、開關、監測儀器、電纜連接裝置,必須采取遮蓋或挪移措施,防止淋水造成損壞。
6.衝洗、清掃巷道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對巷道頂、底、幫進行全方位衝洗、清掃,不得留有死角。
7.衝洗、清掃巷道積塵工作要做好專門記錄。
五.井筒、大巷刷白製度
1.通風區每年至少對井筒、大巷進行一次刷白。
2.井筒和大巷刷白必須覆蓋整個巷道表麵,刷白前應先將巷道積塵衝刷幹淨。
3.刷白運輸井巷時,應事先與礦調度室聯係,隻有在不行車和皮帶停止運轉時,刷白人員才能進行工作。
4.刷白巷道前,先檢查工作地點支架、頂幫等,如有隱患應首先進行處理,並遮蓋好附近的機電設備、管線和風筒。
5.建立健全巷道刷白的記錄和台帳。
六. 測塵製度
1.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開展粉塵測定工作,建立健全測塵記錄。
2.礦井必須有持證上崗的專門測塵人員,配備專門的測塵儀器.
3.對井下所有測塵點,每月粉塵濃度定期測定不少於兩次.
4.測塵前準備好儀表並認真檢查測塵儀器,保證儀器清潔完好。
5.入井測塵時必須帶全儀器儀表、工具和記錄本等,並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板、運輸等的安全,確保安全後方可作業。
6.粉塵測定結果必須及時彙總編製報表並上報,對煤塵超限地點和主要產粉塵地點要采取措施並做好粉塵防治工作,消除粉塵隱患。
7.粉塵采樣時必須按正確操作方法及步驟進行操作,對測定結果讀數要準確、記錄要及時、規範、結果要真實,嚴禁弄虛作假。
8.礦井必須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每半年進行一次SiO2含量測定。
9.新投產的采區和新開采的煤層必須進行煤塵爆炸性測定,測定結果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回采工作麵注氮防滅火管理
我礦采用BXN-600型變壓吸附製氮裝置進行注氮防滅火。為預防煤礦井下自燃火災的發生,充分發揮氮氣防滅火技術在日常防滅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1.綜采工作麵設計注氮量為400立方米/小時,高檔普采工作麵設計注氮量為200立方米/小時,原則是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氧氣含量不小於18%。注氮過程中必須派一名專職瓦檢員每隔30分鍾檢測一次工作麵、上隅角、回風流中的氧氣及一氧化碳濃度,若出現工作麵或回風流中氧氣濃度小於18%或一氧化碳濃度大於0.0024%,應立即撤出所有人員,並設置柵欄和警標,禁止一切人員進入,在確認為注氮量過大造成缺氧時,應減少注氮量。
2.工作麵注氮方法為工作麵移動式埋管注氮,即采空區埋管送入氮氣口伸入采空區切頂線以內30~40米位置(待探索出規律,再選定埋管的合適位置),端頭2米為打眼花管。采用綜采支架(或MT1000液壓油缸)為埋管移動的牽引設備,埋管隨綜采工作麵的推進而移動。
3.製氮設備的主要性能指標:氮氣產量≥600立方米/小時,產氮純度>97%,供氣壓力≥0.6兆帕。
4.輸氮主幹管選用直徑133×4無縫鋼管,各支管選用直徑108×4無縫鋼管。
5.製氮裝置為兩套,正常一套工作,一套備用,工作麵發火或兩個工作麵需要同時注氮時,則兩套機組並聯運行同時供氮。
6.製氮機組開機注氮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才開機。
7.當束管監測係統、森透裏昂監測係統測得井下采煤工作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進行注氮防滅火。
(1)工作麵回風與進風溫差超過15攝氏度。
(2)工作麵風流或回風流出現火征兆(掛紅、掛汗、煤油為味、鬆香味、臭味等)。
(3)采空區出水溫度超過25攝氏度。
(4)工作麵、采空區或上隅角出現一氧化碳,且呈連續上升趨勢,去;其濃度達到0.001%(暫定為0.001%以後在實際中摸索出規律後再重新決定合適的數值)。
(5)工作麵因故停止推進時(過斷層、停采撤支架等)。
(6)工作麵遇節假日、放假日,經檢測有自燃發火征兆時。
8.每次開機注氮時間不得小於5個小時,具體注氮時間以消除以上自燃征兆為標準,並且工作麵、回風流、上隅角一氧化碳濃度穩定在0.001%以下,如果注氮時間達到8小時,可啟動備用製氮裝置,輪換連續注氮,直到達到標準要求為止。
9.製氮裝置必須始終保持完好,能夠做到隨時可以注氮。
10.注氮過程中,製氮機組司機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開機、停機時間、製氮流量、氮氣壓力、氮氣純度等。
11.在工作麵機巷輸氮管路上安設一隻氣體流量表,注氮過程中,在工作麵機巷必須派一名專職人員記錄流量表的數值,並詳細檢查機巷輸氮管路情況,防止管路被堵或漏氣。
12.加強製氮裝置的檢修與維護,每月要檢修一次,出現故障及時處理。
13.製氮裝置的操作、運行與維修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
14.製氮裝置的檢修應提前作出計劃,並報機電礦長、總工程師批準後,由運轉車間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檢修。
15.製氮設備在運行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故障排除後才允許開機。
16.輸氮管路的管理與維護
(1)井上下輸氮管路、閥門、三通等注氮設施,由通風區負責鋪設、管理與維護。
(2)綜采工作麵機巷、高檔普采工作麵機巷必須鋪設輸氮管路。
(3)主幹管路必須每三天一次,各支管路必須每天一次派專人進行檢查與維護,保持管路、閥門良好,不得發生漏氣。
(4)注氮前及注氮過程中,必須派專人檢查工作麵機巷輸氮管路,杜絕漏氣現象。
(5)輸氮埋管必須事先用木板、石塊等材料蓋上加以保護。
17.由通風區負責每天將束管監測的工作麵回風流、上隅角氣體成分及人工檢測的氣體成分報礦調度室及礦總工程師。
18.當采空區發火嚴重危及工作麵綜采設備時,應封閉上下順槽,采用封閉性注氮滅火。
二. 回采工作麵束管監測管理規定
(一)主機係統
主機係統包括真空泵房、氣體檢測儀表(甲烷、二氧化碳紅外線分析儀,一氧化碳、氧氣磁氧分析儀),采樣程序控製器以及微機數據處理係統等部分。
1.真空泵每隔三個月(或發現油變黑),應使用真空油(或用40#機油代替)更換一次。
2.真空泵房必須設專人負責,加強安全保暖設施,確保抽氣泵處於完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運行,原則規定泵房溫度不得低於2攝氏度。
3.抽氣泵應在監測裝置工作前至少半小時啟動抽氣,開泵前,必須詳細檢查泵及其排氣係統和進排水係統管路的完好狀態,一切符合要求後方可開泵。
4.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真空泵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
5.監測室每班至少應有一個值班人員,並指定專人負責主機係統的日常保養和維護。
6.束管監測係統每天至少應有一個班運行,每班運行不得小於三個小時,係統運行期間,機房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全麵記錄一次主機儀器讀數,不得出現空缺。
7.監測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隨意脫崗、串崗,隨時觀察主機運轉情況,發現機器運轉異常或監測參數超限時立即向通風區及礦調度室彙報,並要詳細記錄問題的全過程。
8.監測室值班人員每班至少要檢查一次主機係統的幹燥劑的幹燥和粉塵過濾情況,及時更換失效的藥品或濾膜。
9.微機數據處理係統投入運行後,值班人員還應堅持觀察,按時打印,按日、月報送各種監測報表。
10.監測室應保持肅靜、整潔,工作人員必須愛護設備,微機除監測外不得作為它用,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室,更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隨意操作。
(二)井下測點布置及束管管理
1.一個綜采工作麵(或高檔普采工作麵)布置五個監測點,運輸順槽風口以內10米,回風順槽回風口以內10米各布置一個測點,采空區回風側距工作麵切頂線30米左右布置一個測點,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下隅角各布置一個測點。
2.測點的移動,由通風區具體負責,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下隅角二個測點每班隨工作麵的推進而進行移動,采空區的測點隨工作麵綜采支架同步移動(或用MT1000液壓油缸牽引)。
3.采空區內的測管及測點處的采樣器,為防止被采空區冒落的岩石砸壞,測管及采樣器外麵必須有套管保護,套管采用直徑73×8的地質鑽管,回風巷鋪設在上幫。
4.移動測點的工人及時將多餘的束管盤起或回收,不得出現束管折曲現象。
5.束管係統的主幹管為16芯塑管,通向各采區的支幹管為6芯塑管,通向各采煤工作麵的支管為3芯塑管及單芯塑管,在井筒的下部及采取上山的下部必須設儲水器。
6.每測點必須設儲水器、采樣器,且相互位置不得顛倒。管理人員每天至少要檢查一次儲水器積水和采樣器積塵情況,及時放水或更換濾膜(紙)。
7.每隔三天通風區全麵檢查一次束管係統主管道並對儲水器進行放水,主管道出現漏氣或其它故障時,要求在8小時之內處理完畢。
8.井下任一測點的變更,必須告訴地麵監測機房,並認真做好記錄。
(三)束管監測係統性能穩定、調試正常後,每班的監測循環次數不得少於2次。
(四)在注氮的同時,必須對工作麵上隅角、回風流的氣體進行監測,每隔30分鍾人工檢測一次回風巷濃度,並做詳細記錄。
(五)在注氮前、注氮時注氮後必須利用束管監測係統對井下各測點進行監測。
三. 地表塌陷區裂縫充填檢查製度
1.由於井下回采而形成的地表塌陷、裂隙,成為井上下漏風的主要通道,造成礦井有效風量率降低,增加通風費用;同時,井下易發生自然火災,雨季來臨時地表水可能沿裂縫滲、流入井下造成水災,嚴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因此,必須對裂隙進行充填。
2.裂隙采用人工充填,就近使用地表黃沙作為充填物。
3.充填工作由通風區具體負責,安排專職人員每天早班對地表裂隙進行充填,臨時需要時隨時安排人員充填。
4.充填人員作業時,攜帶鐵鍬及長木棒(5米);每天必須負責將巡視區域內發現的裂隙全部填實。
5.充填人員工作中,必須有至少兩名人員同時作業,以防人員不慎掉入裂縫中及時救助。
6.礦總工程師、通風副總、通風科根據井下發火情況及監測數據的變化,隨機組織人員檢查地表塌陷情況及充填情況,發現有不按規定充填或充填質量不符合規定等情形,按礦有關規定處理。
安全監測管理製度
一.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一)安全監測裝置安裝的一般規定
1.礦總工程師應根據年度采掘生產計劃,組織編製“裝置”的裝備計劃,分期、分批組織實施。
2.我礦為低瓦斯礦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在以下地點設置甲烷傳感器:
A.回采工作麵上出口。該處甲烷傳感器應設置在距工作麵上出口10m範圍內,其報警濃度為1.0%CH4,斷電濃度為1.5%CH4,複電濃度為1.0%CH4,斷電範圍為工作麵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B.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工作麵的進風巷中。該處甲烷傳感器應在距巷口15m範圍內設置,其報警濃度為0.5%CH4、斷電濃度為0.5%CH4、複電濃度為0.5%CH4,斷電範圍為:進風巷、工作麵、回風巷內的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C.掘進工作麵。該處傳感器應設置在距工作麵迎頭5m範圍內,其報警濃度為1.0%CH4、斷電濃度為1.5%CH4、複電濃度為1.0%CH4,斷電範圍為:掘進巷內的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D.所有甲烷傳感器均應安設在距頂板不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的位置,並垂直懸掛。
3.回風井測風站、回采工作麵的回風巷應安設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後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且不影響行人行車的地點,傳感器應吊掛牢靠,測量窗正對風流方向,其最大偏角不大於±5。。
4.一氧化碳傳感器應設置在回采工作麵的回風流中,距工作麵上出口10~15mm範圍內,垂直懸掛在距頂板不大於300mm,距巷幫不小於200mm且不影響行人、行車的地點,報警濃度為0.0024%CO。
5.溫度傳感器應設置在回采工作麵的回風流中,距巷口10~15m範圍內,垂直懸掛在巷道上方,距頂板不大於300mm,距巷幫不小於200mm且不影響行人、行車的地點,報警值為30℃。
6.主要的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開停傳感器。
7.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
8.采掘工作麵必須按規定安裝瓦斯斷電儀,當瓦斯超限時能實現瓦斯實時報警、斷電、人為複電功能。
9.中心站應配備主備機、服務機、圖形機、報印機,中心站計算機電源應經在線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後備式不間斷電源供電。
10.監測數據的準確性應在誤差範圍內,各傳感器的允許偏差為:溫度:(A±1℃)、甲烷:(A±0.15)%、一氧化碳:(A±5)ppm、風速:(A±0.15)m/s、負壓:(A±5)mmH2O(A:實際人工檢測三次以上平均值)
11.監測線纜應為專用阻燃電纜,敷設時應懸掛在動力電纜上方,距動力電纜不小於150mm。
(二)責任範圍
1.通風科負責每10天對安全監測係統的運行狀況檢查一次,及時報告並協調、監督問題的整改處理,確保係統正常運轉。
2.通風區負責井上、下監測設備及線纜的安裝和維修,並負責井上至井下各車場內的監測設備及線纜吊掛、移設、完好等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3.運轉車間在計劃內停電時必須及時通知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以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安全監測係統癱瘓。
4.各采掘生產單位負責本工作麵、風機巷及繞道內監測設備、管理牌板的移設、線纜吊掛和設備及線纜的清潔。
5.通風區在安裝完畢且調試運行正常後將監測設備及線纜移交給采掘單位使用,並辦理書麵移交手續。
6.掘進工作麵監測線纜的敷設要求每次敷設長度都為500米,由掘進施工單位隨工作麵推進而向裏延伸;用盡後由通風區續接。
7.通風區負責對所有監測裝置進行校驗。
8.采掘工作麵風機兩巷的線纜回收由通風區負責,收回的每根線纜長度必須在500m以上或在每個接線盒處回收,嚴禁隨意剪斷線纜,交回的線纜應帶有專用接線盒。
9.采掘工作麵內的安全監測裝備由各采掘單位負責日常看護,出現問題必須及時報告通風區處理。
(三)監測係統信息處理
1.中心站每班必須有一名監測員值班,監測員應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接到警報信號及語音報警後,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和領導。
2.各類監測數據必須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保存以備查備分析,不得隨意刪除。
3.通風區必須建立監測員交接班記錄,按時打印監測日報表,並報送礦長、總工簽字
4.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終端調用計算機存貯資料,了解井下環境安全情況。
5.通風部門負責人應經常分析、研究監測數據,結合礦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瓦斯變化規律,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四)監測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
1.采掘單位在編製作業規程時,必須對傳感器的數量、種類、安設位置、工作參數以及電纜的敷設、斷電器的斷電範圍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
2.在安裝配電係統時,各相關采掘單位必須根據該地點的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信號接口,並安排專業電工按防爆要求進行作業,作業時通風區監測電工必須在現場配合。
3.安全監測裝置安裝前,必須在地麵進行檢查、調試,合格後方可入井。
4.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8個月,必須升井進行全麵檢修;在拆除或改線時,采掘單位應安排電工與監測維修人員共同進行。
5.監測裝置每七天必須由專人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標校一次,一般性傳感器也應按期調校,確保監測數據可靠、準確。
6.監測裝置在標校過程中,將切斷該工作麵的全部非本安電源;標校工作結束後由標校人員通知該處電工複電。
7.井下監測裝置出現故障時應及時處理。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及時更換後升井檢修,並認真填寫故障記錄。
8.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的監測裝置外觀進行檢查,將傳感器的數據與人工檢查數據進行對比和記錄,並將記錄結果報通風調度和監測值班員。
9.對經常移動的傳感器和電纜,必須由采掘區隊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設,嚴禁擅自停用。
10.由於監測裝置動作而切斷任一工作麵電源時,使用單位應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11.當瓦斯濃度超限而切斷電器設備電源時,嚴禁擅自人工複電,使用單位應立即向礦調度報告現場情況,在有關單位核查處理完畢下達複電命令後,方可複電。
二. 安全監測係統巡回檢查製度
1.巡檢人員應為培訓合格後的人員擔任,必須持證上崗。
2.巡檢人員在巡檢範圍內應認真對線路及設備進行維護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在現場能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及時向領導彙報處理。
3.巡檢人員應保證每周對所有監測裝置巡查一遍,覆蓋率達100%,並做好巡檢記錄。
4.必須保證監測設備巡檢後的完好率達到100%,線路及設備衛生清潔,吊掛符合規定。
5.巡檢過程中如發現使用單位人為損壞裝置和線纜,應立即彙報處理,並記錄說明損壞程度和維修所需材料。
三.安全監測設備安裝、回收管理規定
1.根據生產接續狀況及時安裝或回收安全監測設備。
2.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3.嚴禁將監測設備安裝在有淋水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地點。
4.監測設備的傳感器隻能與符合規定的配接設備聯接並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安裝。
5.安裝或回收監測設備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人員學習簽字後,方可進行操作。
6.施工人員在安裝或回收時必須與使用單位緊密配合,嚴禁因人為原因而損壞設備、造成事故。
7.安裝或回收的監測設備應專車運輸,在運輸過程中避免劇烈衝擊、震動、損壞監測設備。
8.回收監測設備時,不得隨意剪斷監測線纜,造成材料浪費。
9.安裝工程結束後,施工人員必須對監測裝置進行調試,符合規定後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10.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安裝或回收工作記錄。
四.安全監測裝置校驗製度
1.監測裝置的校驗工作必須由持證上崗的專業監測維修人員擔任。
2.校驗人員應了解、掌握設備性能和裝置的校驗程序,在校驗過程中按各傳感器的校驗步驟逐一進行校驗。
3.監測裝置校驗應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校驗,並佩帶與其相適應的流量計等器具。
4.校驗前校驗人員應用毛刷將傳感器探頭進行清掃,保持傳感器清潔,不影響校驗數據。
5.校驗過程中,校驗值如超過允許誤差,應用萬用表對電位器進行調校,但不得改變電器元件的電氣參數;合格後再通入標氣進行二次校驗,直至合格為止,。
6.傳感器校驗失效時,應立即更換並升井檢修。
7.在校驗的整個過程中,應有使用單位的電工配合;校驗合格後校驗人員方可通知使用單位的電工對電氣設備複電。
8.校驗前後應與中心站保持聯係,並校對中心站係統與現場的數據是否一致,保證係統的傳輸數據不失真。
五. 安全監測裝置檢修製度
1.安全監測裝置檢修應由持證上崗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保養,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拆卸和調整。
2.檢修人員應詳盡了解監測裝置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在檢修過程中不得改變電路中元器件的規格、型號和電氣參數。
3.監測設備在檢修時,必須用毛刷清潔設備內部板件和探頭及殼體等,敏感元件外的過濾器被汙物堵塞不能清除的應及時更換。
4.正常運行的監測裝置必須更換一次,並升井檢修,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
5.在檢修過程中,對傳感器的敏感元件超過使用年限的,應及時更換,對更換後的敏感元件和電路板件應集中放置,返回廠家維修。
6.在更換傳感器的敏感元件時,應用小螺絲刀擰掉傳感器頭上的小螺釘,在擰去傳感頭罩,漏出敏感元件後,應輕輕拔掉敏感元件,要注意不得損壞插孔,重新擰緊外罩,上好螺釘,更換元件後,要進行校準。
7.檢修傳感器時,應注意不得損壞板件上的小元件,如二進製地址、點號、編程器,各接線口等易損元件。
8.檢修過程中應避免劇烈衝擊和震動。
9.檢修好的設備應保證完好,並放置在室溫0~35℃、相對濕度不大於85%的庫房內保管。
六.監測中心站管理製度
1.中心站操作人員應是經廠家培訓取得結業證的合格人員擔任,要求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做到24小時實時監測,並能分析監測狀況。
2.中心站監測值班員應隨時監視設備監測狀況,發現設備運行異常或監測數據超限報警時,立即向通風區及礦調度室彙報,並詳細做好記錄。
3.中心站應保持肅靜、整潔,工作人員應愛護設備,微機除監測外不得作為它用,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中心站,更不允許非監測人員隨意操作設備。
4.中心站設備應每月檢查一次各監測端子的接線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除塵,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5.監測裝置的定期校驗過程中,中心站值班員要隨時與維修工保持聯係,了解井下傳感器的運行狀況,並校對中心站數據與現場數據是否相符。
6.中心站值班員應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設備的操作程序,出現一般故障可自行排除。
7.監測員應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並擺放整齊,保證中心站的環境衛生清潔。
8.中心站的所有設備應由專業人員定期按各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保養和維護,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維護。
9.外來參觀學習及檢查人員經允許進入中心站前,須更換服裝和拖鞋,並嚴格遵守以上規定。
七. 監測人員培訓製度
1.監測維修人員及監控員除接受廠家的係統操作培訓外,還應定期接受相關的業務知識培訓。
2.每半年組織一次監控員及監測維修人員對通風安全知識、微機操作、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監測裝置使用規定等方麵的業務學習。
3.培訓實行開班製度,嚴格管理,違紀人員按礦規定考核。
4.培訓結束後必須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人員方可上崗作業;對培訓不合格人員安排停工學習,直到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培訓學習應建立培訓學習記錄備案。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1.各類儀器、儀表必須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不得轉借贈送他人。
2.儀器、儀表必須有持證上崗的專職修理工修理.
3.瓦斯檢定器每一個月校正一次,風表每年至少校正一次,甲烷報警儀和甲烷氧氣兩用儀每10天校驗一次;校正工作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不經校正不允許投入使用。
4.儀器、儀表在使用時,如發現問題或疑問,必須及時檢修,校正後方可入井使用。
5.各類儀器、儀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使用說明書和技術文件,由儀表修理工負責保管,不得丟失或損壞。
6.各類通風儀器儀表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強製性檢定,檢定周期為:甲烷檢定器、瓦斯報警儀每年一次;風表、測塵儀每半年一次;檢定必須送具有國家或行業認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完畢後出具相應合格證書。
7.儀器儀表不得隨意報廢,確係超過使用年限或損壞不能使用時須提出申報,經通風科和動力部門聯合鑒定後方可報廢.
“一通三防”內業管理製度
1.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種“一通三防”內業資料。
2.“一通三防”圖紙按季繪製,按月補充修改,
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堅持“一工程一措施”,編製詳細完備,保持與現場一致。
4.通風季報、月報、旬報、日報按時編製並及時報送。
5.各類牌板、統計台帳、記錄按要求填寫,做到數據準確、實時。
靈新煤礦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維護企業利益,促進經濟發展。
第二條 為了規範我礦的合同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製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礦和其他外部法人、組織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
第四條簽訂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加強合同行為管理工作,預防合同經濟損失,運用法律手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合同管理遵循集中、統一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並實行承辦人製度,審核會簽製度,合同評審製度和檔案管理製度。
第七條 對外簽訂合同,由礦長簽訂或授權代理人簽訂,未經授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礦名義或本部門、本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戰略管理科是礦合同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礦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健全全礦合同管理製度,並監督檢查製度執行情況;
2.保管礦合同專用章和礦長授權委托書
3.監督合同行為符合法律和本辦法規定;
4.建立並保管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記、統計、保管;
5.監督檢查合同履行;
6.有關合同的起草、審查等其它應履行的職責;
第十條 每一件合同的承辦,指定一名承辦人,承辦人必須是承辦部門行政負責人。
承辦人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礦長彙報,並協商進行解決。
第三章 合同審查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前必須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持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所載內容應與實際相符。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承辦人員的身份證、法人代表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2.合同標的證件,包括產品說明書、商標注冊、專利證明。擬簽合同標的物應符合當事人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證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書、資質證書;
3.合同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4.合同簽訂手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5.簽約方的履約能力,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要求對方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材料;
6.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法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7.合同項目技術上是否可行,是否便於操作;
8.合同條款是否齊全;
9.法律規定的公證鑒證合同是否經過公證鑒證;
10.需經集團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審批的,必須有上級部門的審查、審批簽署意見;
11.需要審查的其他重要事項;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庇的,不得與之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的,應要求對方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本條涉及的各種文件材料是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文件為複印件的,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並由核對人簽字。
第十二條 合同除及時清結的以外,一律采用書麵形式。
第十三條 使用格式條款合同時,承辦人必須弄清各條款內容,必要時要求對方予以解釋。
第十四條 凡《合同法》、國家或行業有標準的示範文本的,應優先適用。
當事人協商一致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信、電子數據交換、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計劃單、調撥單(書)、預算單(書)等文件、單據等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五條 礦與外部法人、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合同文本原則上由我方或者以我方為主起草。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中的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彙、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合同涉及到的數字、日期應注明是否包含本數。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正式打印或印刷製成。
第十七條 合同包括下列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代理人姓名和職務、聯係方式等。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標的;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係方式;
14.附件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帳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第十八條 礦長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必須出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一事一授權並明確委托權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第十九條 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文本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交礦評審組。
第二十條 合同評審組由礦級領導、相關副總、戰略管理科、財務科、承辦部門及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評審會議由承辦人負責召集。
第二十一條 合同評審的內容
1.合同的經濟性,包括:市場需求情況屬實;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包括: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靠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具有可操作性;資信可靠、具有履約能力;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4.合同的嚴密性,包括:條款齊備、完整;文字清楚、準確;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相應手續完備;相關附件完備;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5.合同的合法性,包括主體、內容、形式、簽約程序合法;
6.資金、資產、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第四章 職權限定
第二十二條 原則上合同價款或酬金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合同由礦長簽字,合同價款或酬金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礦領導簽訂。
第二十三條 因特殊情況需簽訂合同(礦長外出不在本礦時),合同價款或酬金在5000以上的,由礦長授權後分管礦領導方可簽訂,並實行授權委托書製度,授權的範圍和期限,由礦長明確。
第二十四條 合同按照下列規定程序辦理:
1.需要簽訂合同時,分管礦領導指定承辦人,由承辦人與合約方接觸,獲取成立合同的相關信息並書麵彙報分管礦領導;
2.分管礦領導依據計劃安排與合約對方洽談,並形成意向性協議;
3.意向性協議彙報礦長同意後,由承辦人組織形成合同文本草案;
4.合同文本草案形成後,承辦人召集合同評審會議,並按評審決議修改合同文本草案;
5.合同文本草案必要或上級有規定時送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查、審核、審批;
6.合同文本草案經礦評審或通過上級審查、審核、審批後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7.正式合同文本報戰略管理科、分管礦領導審查並經礦長同意;
8.簽訂合同時先由合約方簽字並蓋章,後由我方簽字、蓋章;
第二十五條 煤炭銷售、物資采購、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遵守《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中限定職權。
第二十六條 煤炭銷售合同的職權劃定:
1.礦主管銷售副礦長與合約方洽談或達成意向性協議;
2.煤炭銷售合同由銷售公司負責起草並召集評審;
3.銷售公司具體負責合同的履行。
4.煤炭銷售合同的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原則上不得跨年度。
第二十七條 物資采購合同的職權限定:
1.主管副礦長負責與合約方洽談或達成意向性協議;
2.供應站負責合同起草並召集評審;
3.供應站具體負責合同的實際履行。
4.供應站按采購計劃在集團公司限定的職權範圍內與供貨方接洽並組織簽訂合同;
5.采購合同必須堅持一事一簽訂。
第二十八條 工程合同的職權限定:
1.工程合同包括:井巷施工;煤炭開采;設備維修;土建維修;基本建設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及其它;
2.生產礦井井巷施工合同由生產技術科負責起草並召集評審,由主管掘進副礦長與合約方洽談或形成意向性協議;
3.煤炭開采合同由生產技術科負責起草並召集評審,由主管生產副礦長與合約方洽談或形成意向性協議;
4.設備維修合同由動力科負責起草並召集評審,由主管機電副礦長與合約方洽談或形成意向性協議;
5.房屋及其它建築物維修合同由計劃科負責起草並召集評審,由總會計師與合約方洽談或形成意向性協議;
6.基本建設工程土建、礦建合同由基建科負責起草並召集評審,具體由分管礦領導與合約方洽談或形成意向性協議;
7.其它合同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起草並召集評審,具體由主管礦領導與合約方洽談或形成意向性協議;
8.工程合同按單位工程簽訂,必須堅持一工程一合同。
第五章 合同生效、履行
第二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公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對合同的生效附條件、期限的,條件成立、期限屆至時生效。
第三十條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後,必須全麵、及時實際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約定外,不得替物履行或轉讓、轉賣合同。
第三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的,未經代理人事後追認或不予追認的,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 任何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麵、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當立即通知承辦人。承辦人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
第三十三條 合同生效後,相關內容約定不明確或沒有約定的,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或合同有關條款確定。
第三十四條 合同發生糾紛時,依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時,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
第六章 合同章及合同的檔案管理
第三十五條 礦合同專用章由戰略管理科專人負責保管,並按規定負責簽章。
第三十六條 到外部簽訂合同時,合同章保管人同往並負責印章的保管及簽章工作。
第三十七條 礦簽訂的所有合同由戰略管理科專人負責歸檔保管。
礦簽訂的各類合同由戰略管理科永久保存。
第三十八條 合同的管理采用一份合同,一份檔案的管理方法,堅持分門別類,集中保管,專人負責,嚴守秘密的原則。
存檔的合同必須是合同文本的原件。
第三十九條 按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合同並建立合同台賬。
合同檔案管理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1.合同文本和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評審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
4.履行情況記載;
5.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6.其它在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處理等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文件資料。
第四十條 所有簽訂的合同礦必須保留三份,由承辦人負責送達戰略管理科存檔一份,財務科據此收付合同價款或酬金一份,承辦部門辦理業務保留一份,需要時經分管礦領導同意可送達礦相關部門。
第四十一條 嚴格履行合同借閱審批手續。合同原則上允許查閱,但不得外借、複製。確須外借或複製時,由礦長批準,戰略管理科登記並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返還。
第四十二條 因辦理結算、驗收、履行義務等相關業務暫時需留存合同的部門,在業務結束後將合同交戰略管理科歸檔保管,期間不得複製並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第四十三條 合同查、借閱時嚴格履行查、借閱登記製度。
第四十四條 每年年底各承辦部門將履約完畢的合同報戰略管理科集中保管,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保留或持有合同。
第七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在合同行為或合同管理工作中為礦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可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經濟和法律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合同審查、審核、評審人員故意造成合同缺陷的;
2.提供虛假資料,隱滿重大事實的;
3.超越授權或未經授權簽約的;
4.發生糾紛後不及時彙報或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
5.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6.在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中,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收受賄賂的;
7.泄露合同意向、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的;
8.使用協迫、欺詐等非法手段簽訂合同的;
9.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各單位曆年保管的合同集中交戰略管理科保管。
第四十八條 礦其它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執行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律、政策和集團公司規定相抵觸時,執行上級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戰略管理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執行。
授權委托書
編號:
被授權人簽字: 日期:
簽訂何種合同或合同主要事項:
合同價款或金額:
請求授權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礦長意見:
礦長簽字:
年 月 日
備注:
附:承辦人姓名 單位 職務
倉庫安全消防製度
1.門衛人員要堅守崗位,對進庫人員和車輛進行嚴格登記,提貨車輛出庫時,要認真核對出門證和物資數量。
2.護場員擔負著庫區防火、防盜、防破壞的重任,必須在現場按時交接登記,不準脫崗,上班不準幹與工作無關的事,嚴格執行巡邏製度。
3.倉庫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有具體人員的明確分工,庫區各部位實行防火責任製,嚴禁煙火,各個防火標誌要懸掛在醒目位置;庫區要配齊各種消防設施、器具並,並建立台帳管理,按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倉庫、料場禁止明火取暖,需明火取暖時要提出申請,製度防患措施,經保衛部門批準執行。料場、倉庫間應留有消防通道,及時處理各種報警,通知本單位負責人積極撲救。
4.庫區電路、電源、避雷設施及各種電器,要有專人負責,要按規程操作,經常檢查、維修,庫內照明燈泡不得大於60瓦,風雨天要加強巡查,防止電器事故發生。
5.運輸和裝卸機械要專人專機,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物資的裝卸,搬運和堆碼,要按規程作業,要輕起輕放,嚴禁違章作業,確保人員、設備、物資安全。
6.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資要隔離存放,通風良好,專人管保管。
7.保管員離開倉庫時要做到:窗關、燈閉、門落鎖,不留隱患。
8.庫、區根據季節做好“防雷電、防洪、防風、防凍”措施,消除各種自然災害事故。
物資保管保養製度
1.物資保管要依據物資的類別、性質和要求安排適用的存放倉庫、場地,做到分類存放,定點堆碼,合理布局,方便收發作業,安全整潔。
2.物資要分區、分類堆碼,按類別和規格型號係列化“五五化”(指物資的堆碼以五的倍數存放,五五成行、五五成串、五五成包,達到定量存放,過目知數)擺放,貨架上的物資要上擺輕,下擺重,頂層擺的不常用,庫內副貨位和棚內存放的物資要下墊,露天存放的物資要上蓋下墊,並掛牌標識。
3.易燃、易爆、劇毒物資和化學試劑要專庫存放,專人保管,劇毒和貴重物資要裝箱加鎖保管。
4.性質相抵觸的物資和腐蝕性的物資應分開存放,不準混雜存放。
5.大宗鋼材存放要分層(或按捆)計量、數量與磅碼單、檢尺表相符。
6.木材要按材長和材種分垛計數堆放,橫豎能見兩條線,垛與垛之間留出消防通道,垛底下墊高度不得低於20厘米。
7.加強物資保管和保養工作,做到“六無”保存,即無損壞、無丟失、無鏽蝕、無腐蝕、無黴爛變質、無變形。
(1)鋼絲繩、運輸帶、導風筒等要定期倒位。
(2)紙製油氈要豎放,運輸帶不準疊放,1.8m以上細長軸要懸掛存放。
(3)精密儀器、儀表、量具恒溫保管,定期校驗精度誤差。
(4)有精度要求的零部件要塗油,軸承必須用不吸油紙或塑料薄膜紙包裝存放;電氣物資庫要有除蟲滅鼠措施。
8.庫存物資要堅持永續盤點和定期盤點,做到帳、卡、物、資金四對口,盤盈和盤虧,損壞物資要如實上報,並查明原因,報領導審批,保管員不得以盈補虧,不得了將盤盈、盤虧和損壞物資自行處理。
9.代保管物資的保管保養工作要與在帳物資同等對待。
10.庫內、場區衛生要整潔,做到貨架無積存塵,地麵無垃圾、料場無雜草、無積水。
物資發放製度
1.保管員要堅守崗位,態度熱情。隨到隨發,發料迅速、準確,服務周到。
2.嚴格領、發料手續,保管人員發料時,要嚴格按規定期限簽發的領料(移撥)單或讓售單的物資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發放。實發物資論件(台、套)的不得多發或少發,小件定量包裝的可按接近量的整數整包發放。計重物資不得超過期作廢0%,不易分割的成卷、成塊、成根、成桶的物資不得超20%,超過時要征得供應人員同意,嚴禁白條發料,遇特殊情況要經過主管領導批準,但發出的物資必須在三日內補辦手續。倉庫自用材料也必須先辦理請領手續才能發料。
3.發料要一次發清,當麵點清,凡已辦理出庫手續,領用單位當日結清的,或當月不能領出的設備以及大宗材料,保管員要與領料人員做好記錄,雙方簽字認可或辦理代保管手續。
4.出庫物資的過磅、檢尺、點件,計量要準確,磅碼單、檢尺單、材質檢驗單、設備兩證(產品合格證,質量檢驗證)、說明書及隨機工具、零配件要在發料時一並發出。
5.規定交舊領新或退換包裝品的物資,必須堅持交舊和回收製度。
6.保管員發料要貫徹物資“先進先出”的原則。保管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發料時以盈補虧,不得因盤虧而要求領料人員補單,為自己承擔丟失、串發、損壞物資的責任。否則,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追究保管員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物資驗收入庫製度
1.驗收人員接貨後及時填寫到貨記錄薄(記錄到貨時間、發貨單位、提貨人、收到件數、重量、品名、規格、車號、車票等),按交接單與提貨人交接清楚,手續完備,責任明確。
2.驗收人員接貨後要及時做好預驗收工作,認真進行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配套的情況的驗收和質量驗收,帶包裝箱的物資必須逐個開箱驗收,有裝箱單的按單清點,無包裝箱單的按實際清點,過磅計重,檢尺換算,紮實驗收,並做出預驗收報告單或記錄,使入庫物資達到數量準確、質量合格、規格相符、配套完整,資料、工具及隨機零件齊全。
3.物資預驗收時間:小批量物資不超過三天,大宗物資不超過七天。
4.根據國家及行業標準的規定,物資驗收的允許偏差:計件論個及貴重物資不準有誤差,黑色金屬小於千分之三;有色金屬小於千分之一;生鐵小於千之分五;木材小於千分之十;其它計重物資小於千分之三,檢尺的物資小於千分之三。
5.驗收人員接到入庫驗收(通知)單後,應及時與驗收報告單(或記錄)核對做正式驗收,將物資入庫上架,並上卡,填寫驗收入庫單入帳。
6.成套的機電設備,保管人員驗收不了的,要請供應人員和需用單位協助共同驗收,以保證質量和配套完整。
7.驗收中發現質量有問題或數量超過允許偏差的物資,按待保管物資對待,單獨存放,不得上架、歸垛、入貨堆,避免與庫存物資混淆,同時與采購人員、供應商聯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及時處理。
8.待驗收的物資要在指定的待驗收區內存放整齊。
倉庫門衛製度
1.門衛值班員要具有高度的自覺性,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找人頂替,上班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倉庫重地,非倉庫工作人員進庫必須登記,禁止閑散人員入內,更不準隨意拿摸庫區物資。
3.嚴格進出庫手續、物資出庫憑出門證,進庫車輛必須先登記,後進庫,出庫車輛經檢查核實後才能放行,做到堅持原則,一絲不苟。
4.認真做好“四防”(防火、防汛、防盜、防破壞)工作,如發現案情或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5.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班要清,接班要細,雙方簽字生效,避免出現問題互相扯皮。保持值班房及門衛附近衛生清潔,每天交班時打掃一遍。
爆破器材裝卸運輸製度
1.爆破器材的運輸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運輸證,方可組織運輸。
2.爆破器材的運輸必須固定專用車輛、司機。
3.拉運爆破器材時,對運輸車輛,出車前必須認真檢查,符合要求才能出車,車上必須設置“危險標誌,並完備滅火設施,雷管嚴禁夜間運輸。
4.司機、裝卸、押運人員要經過培訓,持有合格證書,懂得爆破器材知識,有一定覺悟和責任心,嚴禁野蠻裝卸,違章搬運。
5.火藥、雷管嚴禁混裝,要做到分裝分運。
6.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須加高碼槽,裝載量不能超過定載量的80%,裝載高度要低於車箱10厘米,上麵要蓋蓬布或網繩。
7.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要按照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速度行駛,嚴禁停止在交叉路口和人員密集的地方。
8.運送車輛回礦後,就立即組織卸車入庫,嚴禁在其它場所停車、停放、押運人員與保管人員當麵點清楚,辦理入庫交接手續,如發現丟失或異常現象就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並寫出書麵材料。
9.運輸爆破器材必須有民警押運,嚴禁乘運非押運人員,無押運人員運送爆破器材,要作為事故追查責任。從地麵往井下運輸時遵照《爆破保安規程》283-286條規定。
爆破器材儲存保管製度
1.爆破器材的存放設施必須符合防潮、防爆、防雷、通風、照明、消防等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由公安部門發放給保存證放置倉庫內保存。
2.保管人員必須經過政審和培訓,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專業知識的人才擔任。
3.爆破器材的存放不得超過公安部門核定的安全儲量,火藥雷管需分室存放。
4.庫房堆碼以安全為原則,便於搬運和檢查,火藥箱存放高度不超過1.6米,距牆壁不小於0.2米,底部必須有防震、防潮裝置。
5.庫內溫度控製在15——30度為宜,最高不得超過35度,庫內相對濕度控製在65%——70%,最高不超過75%。
6.保管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做到不丟失、不變質,對清退的火藥、雷管要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7.庫管員和入庫人員必須穿靜電服和軟底鞋,嚴禁穿化纖服和硬底鞋、塑料鞋入庫。
8.庫內嚴禁放其他物品,經常保持庫內清潔衛生。
9.庫內必須設有醒目的防火標誌,嚴禁在庫內吸煙或取火及電爐取暖。
10.庫內必須常備完好的消防設施,通風設施和照明器具,並必須按規定裝備,有專人負責,做到經常檢查。
11.庫房內照明必須使用20瓦防爆熒光燈,必須使用橡套線作為照明燈線,燈線高度距物品頂部不得小於1.5米。
爆破器材領、發、放、清退製度
1.爆破器材領、發、放人員上崗嚴禁穿化纖服及硬底鞋、塑料鞋,發放人員要輕拿輕放,嚴禁撞擊、碰撞,井下發放要在發放室進行,領發人員嚴禁攜帶礦燈作業,對酒後領藥的放炮員不許發藥。
2.發放人員在發放時要認真檢查,領取人員必須有礦有關教育部門的培訓考試合格證,經保衛部門批準發給放炮合格證及操作證,並統一編號,各施工單位必須派專人領取,專人保管,對領取的爆破器材必須按規定的容器分裝、分運,嚴禁混裝。
3.放炮員對剩餘的火藥雷管要進行清退,單位幹部和班組長要認真監督,檢查工作,嚴禁私自保管火藥和雷管。
4.對單位清退的零散爆破器材,保管人員要造冊登記,做到帳、卡、物相符。
5.外施工單位在本庫領用火工品時,必須有上級物資部門的調撥單,同時持縣以上公安部門批準使用火工品的說明,指定專人領用,專人負責清退。外施工單位在本庫領取的火工品,不得外借,不許私自存放,凡當天沒用完的火工品在下班前必須送火工品庫保管。
爆破器材銷毀製度
1.庫內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火藥、雷管達到規定數量要登記造冊,進行清理,並向礦有關領導提出申請,集中銷毀。
2.爆破器材銷毀前,必須認真選擇銷毀場地,擬訂銷毀方案,經主管工程師簽字後,報當地公安機關批準方可進行。
3.爆破器材銷毀時,必須有專人負責,並請當地公安機關、本單位保衛、安監人員參加,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及“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銷毀。
4.每次銷毀變質過期失效火藥不得超過100公斤,雷管不得超過500發;庫內變質和過期失效火藥數量不得超過100公斤,雷管不得超過500發。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銷毀和隨時銷毀廢藥、廢雷管。
爆破器材的防火、警衛製度
1.爆破器材的庫管、警衛工作,必須選配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並經過培訓,懂得爆破器材業務知識,取得合格資格證的人員擔任。
2.庫內必須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引火,因工作進入庫區人員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嚴禁將煙和發火器帶入庫內。
3.加強門衛管理,建立入庫登記製度,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因工作需要來檢查,參觀人員必須經過保衛部門批準或由本單位領導帶領,供應部門同意並檢查後方可進入庫區。
4.爆破器材庫區必須設警衛人員晝夜值班,不得睡覺脫崗,要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填好交接記錄,嚴禁替崗。
5.庫區使用的各種消防設施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指定專人負責檢查,保證正常使用。
6.庫區必須設置避雷裝置。
7.發現被盜或異常現象,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迅速查明原因,立即處理。庫區內嚴禁車輛出入,因工作需要出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在排氣管上裝置消火器,並嚴禁在庫區內用明火引燃發動機。
爆破器材管理和處罰、獎勵規定
1.爆破器材管理實行質量管理獎,表彰範圍是爆破器材管理人員,基層使用單位有突出成績的管理人員。
2.爆破器材消耗的超降,以計劃為依據,納入材料費進行考核,節獎超罰。
3.各區隊發放的基本獎、超產獎、安全獎、材料獎、材料節約獎,對責任心強,堅持原則,不違章作業,長期不發生放炮事故的放炮員,獎勵不得低於采掘工人標準。
4.對不負責任,亂扔亂放爆破器材者,一經查出要進行處罰,並追查原因,批評教育,情況嚴重者要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對於私自藏拿爆破器材者要給予罰款,記過乃至降級等處分;對於同盜竊、販賣爆破器材等不法行為鬥爭的同誌要給予重獎。
電雷管電阻檢查編號製度
1.電雷管使用前,必須逐個進行電阻檢查和編號。
2.電雷管電阻檢查要有原始記錄,注明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電阻大小要分選分放,集中使用。
3.電雷管電阻檢查和編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專人擔任,持證上崗,不合格或沒有編號雷管嚴禁發放
4.電雷管電阻檢查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和硬底鞋、塑料鞋上崗。
5.電雷管電阻檢查編號,必須在專設房內進行。
6.電雷管編號必須按規定進行,嚴禁使用油漆編號。
7.瞬發雷管統一編號分單位使用,毫秒雷管分顏色分單位使用。使用單位如丟失爆破器材的要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氧氣、乙炔氣瓶管理製度
1.氧氣、乙炔氣瓶的存放要有專用的廠房,並分別存放,不能跟其他材料混存。
2.氧氣、乙炔氣瓶在運輸過程中要分裝分運,不能混裝混運,瓶嘴要保證密封完好,不能有漏氣現象,防震圈完好無缺,出現漏氣防震圈缺損及時維修更換。
3.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瓶與瓶之間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不能將氧氣、乙炔瓶放在一起開啟使用;在使用期間瓶周圍不能有其他易燃、易爆品存在。
4.乙炔瓶在運輸及存放過程中要立放,不得平放。
5.氣瓶在裝卸過程中要輕拿輕放,避免瓶與瓶相互碰撞或與其他堅硬物發生碰撞,造成爆炸事故。
6.空瓶和充滿氣體的瓶要分開存放,並有明顯標誌。
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回收、複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礦內部管理,挖潛降耗,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條:為規範礦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回收、複用工作,實現增收節支,降低成本,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加大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回收、複用的考核力度,特製定本辦法。
第三條:各單位要將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班組、個人,將考核工作落實到實處,廣泛調動員工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創造性。
第二章管理職責劃分
第四條: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包括:單體支柱、金屬摩擦支柱、Π型鋼梁、礦工鋼支架、輕軌、鋼管、安全門、阻車器、擋煤板、導繩輪、木托板、鐵托板、鋼帶、枕木、道夾板、魚尾螺栓、道釘、小杆、支護坑木等。
第五條:對於全礦範圍內的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由供應站統一建立總台帳,並對其使用、閑置、待修、庫存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單體支柱、金屬摩擦支柱、Π型鋼梁、礦工鋼支架、導繩輪、安全門、阻車器、擋煤板由供應站負責統一出庫建帳。
第七條:用於井下供、排水、供風的鋼管由通風區出庫並建分台帳,具體負責井下管路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八條:輕軌由運輸區統一出庫並建立分台帳,具體負責各采區井上、井下所有永久和臨時軌道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九條:其他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由各使用單位出庫。
第十條:部分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的加工與製作由機修廠負責(包括安全門、阻車器、擋煤板、導繩輪等)。
第一十一條:礦工鋼梁、礦工鋼支架的加工與製作由供應站負責。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一十二條:綜采工作麵在安裝完畢,給綜采隊移交時由供應站坑代管理人員參加,將分、機兩巷、切眼中使用的全部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給綜采隊進行現場移交,並辦理移交手續。
第一十三條:通風區在井下對廢巷、盲巷板閉或密閉時,必須通知供應站坑代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確保廢巷、盲巷內沒有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時,方可板閉或密閉,否則每次罰100元。
第一十四條:各使用單位回收的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必須是完好的或較易修複的。
第一十五條:各使用單位對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需在井下直接調劑使用時:a.鋼管由通風區人員和供應站坑代管理人員在現場移交並辦理相關手續。b.輕軌由運輸區和供應站坑代管理人員在現場移交並辦理相關手續。c.其他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由供應站坑代管理人員在現場移交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一十六條:回收升井的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由各使用單位負責交回供應站並碼放在指定位置,供應站要根據物資的品種、規格和完好狀況分類存放,以便修複和使用。
第一十七條:供應站對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實行動態管理,坑代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掌握其使用情況並經常同使用單位核對數量,簽字認可,保證帳物相符。
第一十八條:供應站要隨時掌握井下閑置的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督促各使用單位及時回收上交,並妥善保管,便於複用。
第一十九條:供應站負責部分支護用品及周轉材料(包括:金屬摩擦支柱、Π型鋼梁、礦工鋼支架、鐵托板、擋煤板、鋼帶、道釘)的整形、修複工作,修複率為實際回收量的95%(修複率=修複數/實際回收數×100%)。
第二十條:供應站每月25日前給計劃科填報支護用品及周轉材料回收、複用報表,內容包括:使用數、閑置數、待修數、庫存數。
第二十一條:計劃科每月下達生產經營計劃中材料計劃時,應依據支護用品及周轉材料回收、複用報表中的閑置數和庫存數,首先考慮安排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的再利用,減少新材料的投入。
第二十二條: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的回收、複用數量嚴格執行礦月度生產經營計劃。
第二十三條:各使用單位領用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時,嚴格執行礦計劃管理和材料審批管理製度,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領取。
第二十四條:供應站每月25日前給戰略管理科報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回收、複用報表和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考核表,並嚴格考核。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五條:礦工鋼支架、安全門、阻車器、導繩輪的回收率均為100%,若有丟失按供應站同期計劃價的100%考核罰款。
第二十六條:單體支柱回收率為100%,丟失DZ-1.6m(包括DZ-2.2m、DZ-2.5m)罰820元/根;DZ-2.8m罰1400元/根;DZ-3.5m罰1700元/根。
第二十七條:金屬摩擦支柱回收率為100%,丟失罰400元/根;加長金屬摩擦支柱丟失罰600元/根。
第二十八條:Π型鋼梁回收率為100%,丟失2.2m罰380元/根;2.6罰470元/根;3.8m罰790元/根。
第二十九條:輕軌回收率為100%,丟失罰3460元/T。
第三十條:鋼管回收率為100%,丟失Ф40(包括Ф65;Ф125)罰3800元/T;Ф50(包括Ф75)罰3700元/T;Ф100罰3990元/T。
第三十一條:擋煤板回收率為100%,丟失罰120元/塊。
第三十二條:枕木回收率為90%,比計劃每超回收1立方米獎170元,欠回收1立方米罰340元。
第三十三條:道夾板的回收率為90%,比計劃每超回收1付獎13元,欠回收1付罰26元。
第三十四條:木托板回收率為80%,比計劃每超回收1塊獎2元,欠回收1塊罰4元。
第三十五條:鐵托板回收率為80%,比計劃每超回收1塊獎1元,欠回收1塊罰3元。
第三十六條:鋼帶回收率為30%,按規格分類考核,具體如下:
① 2.4×0.08:比計劃每超回收1條獎24元,欠回收1條罰48元;
② 2.5×0.08:比計劃每超回收1條獎24元,欠回收1條罰48元;
③ 2.7×0.06:比計劃每超回收1條獎27元,欠回收1條罰54元;
④ 2.7×0.08:比計劃每超回收1條獎26元,欠回收1條罰53元;
⑤ 2.8×0.06:比計劃每超回收1條獎27元,欠回收1條罰55元;
⑥ 3.6×0.06:比計劃每超回收1條獎35元,欠回收1條罰71元;
⑦ 3.8×0.06:比計劃每超回收1條獎37元,欠回收1條罰75元;
⑧ 4.0×0.06:比計劃每超回收1條獎39元,欠回收1條罰79元;
⑨ 4.4×0.06:比計劃每超回收1條獎40元,欠回收1條罰80元。
第三十七條:道釘回收率為95%,比計劃每超回收1千克(22kg/m:5個/kg;15kg/m:6個/kg)獎2元,欠回收1千克(22kg/m:5個/kg;15kg/m:6個/kg)罰4元。
第三十八條:小杆回收率為50%,比計劃每超回收1立方米(75根)獎170元,欠回收1立方米罰340元。
第三十九條:支護坑木回收率為90%,比計劃每超回收1立方米獎170元,欠回收1立方米罰340元。
第四十條:綜采工作麵所使用的木板梁每回收1立方米獎150元。
第四十一條:魚尾螺栓回收率為50%,比計劃每超回收1條獎1元,欠回收1條罰3元。
第四十二條:由供應站負責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的統一考核,管材或軌道丟失由負責日常使用過程管理的通風區或運輸區將責任進一步落實到具體單位,並及時將責任單位簽字認可的反饋單報供應站,否則,視通風區或運輸區為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第四十三條:各使用單位對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人為損壞,按供應站同期計劃價的150%罰款(其中書記、隊長承擔20%),並追究責任。
第四十四條: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的單項回收率每升高5%,獎供應站30元;單項回收、修複率每降低10%罰供應站30元。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由供應站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台帳,並按劃定的管理職責加強管理。
第四十六條:礦其它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執行本辦法,同時廢止以前下發的有關坑代用品及周轉材料管理考核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二00四年四月五日起執行。
交舊領新製度
為了加強物資管理,提高物資的使用效率,避免國家財產無辜流失,消除浪費,降低成本,特製定本製度:
1.根據我礦生產的實際,確定交舊領新的範圍和品種。
2.需交舊領新的物資,應在領料單據上注明“交舊”兩字。
3.交舊物資歸庫管理,每庫設一個交舊物資存放箱,根據交舊的量集中處理。
4.處理廢舊物資按規定渠道進行並上交財務,建立台帳,做好記錄。
5.交舊領新物資的確定,應為一次性投入非一次消耗的物資和維修更換用物資,新投入除外。
6.對設備的交舊領新工作具體由動力科負責,供應站負責材料的交舊領新工作。
1、交舊領新物資品種:
一類庫:鋼絲繩 焊管(鍋爐維修更換) 廢舊坑木枕木
高壓膠管(φ10、φ16) 升柱器 注液槍
二類庫:軸承 閥門 漆包線 千斤頂 鐵滑車 工具
手動葫蘆 風鎬 風鑽 煤電鑽 五小電器
三類庫:工具 鐵鍬 洋鎬 水暖配件
配件庫:刮板機配件 水泵配件 洗煤設備配件
綜配庫:采煤機配件 刮板機配件 轉載機配件 支架配件
高壓膠管
注:根據要求,配件均為使用單位無法修複的,使用單位能修
複利用的可不交舊。
油脂庫管理製度
1.所有油脂入庫前必須按規定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2.所有油脂必須入庫,不準露天存放。
3.所有油脂必須分類碼放,並有醒目的標誌牌,標明名稱、規格、型號。
4.油脂庫必須在醒目處懸掛“油庫重地,嚴禁煙火”的標誌。
5.油脂庫必須有專人管理,其消防器材必須按規定配齊並經常檢查,失交、損壞的及時更換。
6.油脂庫周圍要保持清潔衛生,確保無雜草,無易燃物,無有礙交通,影響安全救護的設施、雜物,確保道路暢通。
7.嚴禁攜帶煙火進入油脂庫。
8.空油桶應選擇合適的固定地點,碼放整齊。
坑木場管理製度
坑木場是重點防火部位,為加強管理,預防火災及其它災害帶來損失,製定以下製度:
1.嚴格執行相關方管理辦法。
2.坑木廠、柳笆區嚴禁煙火。
3.進入的車輛及行人嚴禁攜帶易燃品。
4.在坑木場原則上不得進行電焊,氣割或其它明火作業,如需要時,必須建立新單項作業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作業。
5.在坑木場規定區域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6.坑木及柳笆碼放。
(1)卸車人員必須遵照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卸車。
(2)坑木的碼放要成垛成行,行間距不得小於3M高不得超過3M,以便車輛和行人通過。
(3)柳笆堆放必須成垛,高度不得超過3M。
火工品安全管理製度
1.庫管員和守衛人員必須經過政審,選用政治合格、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的人員擔任。
2.庫管員和守衛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用途和操作規程,經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合格後,持證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睡崗。班中認真填寫相關記錄,做到帳卡物相符。
4.火藥、雷管要分類分庫貯存,貯存量不超規定,堆碼、擺放整齊,發放時按先進後出的原則發放。
5.要盡量控製庫房溫度、相對濕度,庫區照明設備必須采用防爆型,庫房內不準安裝照明燈,嚴禁穿化纖衣服,推帶礦燈、煙火、手機進入庫房。
6.火藥庫謝絕參觀,上級檢查必須有本礦保衛科人員陪同,閑散和不明身份人員禁止進入庫區。
7.火工品運輸,火藥雷管必須分類運送,地麵運輸時,運輸車輛必須符合要求,必須有民警押運,禁止用翻鬥車、拖車、摩托車運送火工品,庫管人員發現不符合規定時,有權拒絕發放。
8.火工品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野蠻裝卸,對失交的火工品,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在公安、安監等部門的監護下,組織銷毀並做好記錄。
9.按規定做好電雷管導通測試、編號工作,嚴禁發放未經導通試驗、編號的電雷管。電雷管導通試驗、編號工作必須在專用室內的邊緣凸起、鋪有絕緣墊層的專用台桌上進行,並做好相關記錄。
10.嚴格執行火工品清退製度的有關規定。
11.加強消防器材、通訊設備、避雷設施的保養工作,確保通訊暢通,消防器材合格。
12.樹立高度的責任意識和安全警惕性,經常進行巡檢,發現可疑人員及異常現象及時彙報。
火工品使用管理製度
1.火工品發放前,必須檢查放炮員操作證、安全合格證、傳遞單是否齊全,裝炸藥的帆布袋、裝雷管的木箱是否合格,符合要求,方可發放火工品。
2.不準使用過期失效的火工品,電雷管未經導通、編號,不得發放、使用。
3.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且裝入專用木箱並加鎖。炸藥由另一放炮員或者在放炮員監護下的其它人員用帆布袋運送,嚴禁將炸藥和雷管混裝混運。
4.電雷管隻許由藥卷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從成束的雷管中抽出單個雷管時,不得用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用手硬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雷管抽出,抽出後將腳線末端扭結。使用單位在當班完工後,將剩餘的火工品連同傳遞單一起返回火藥庫,由庫管員妥善保管,並填寫火工品清退記錄。
物資采購提運管理製度
1.采購員采購提運所有物資都必須嚴格執行計劃。不允許無計劃或超計劃采購提運任何物資。
2.采購提運物資必須做到及時準確,保證提運物資與計劃的物資名稱、型號(圖號)其他技術參數相符。
3.自購物資必須在礦確定的供應商處采購,不準私自隨意確定,特殊情況做到先請示後執行。
4.采購提運物資要保質保量。如有差錯采購員立即追換。
5.采購提運的物資必須當麵交清,保管員親自點驗,並登記好到貨記錄。
6.采購提運的所有物資原則上要求必須是由采購員交給保管員(采購員外出除外),保管員不允許供貨商直接交接貨物。
7.采購員要隨時同上級部門溝通,不能及時到的要督促供貨盡快落實,做好催交工作。
物資盤虧、盤盈、損壞、丟失處理製度
為了使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特製定以下製度:
1.庫管物資在規定的權限內不得盤虧、盤盈,如有盤虧現象,屬人為因素,必須由保管員按價賠償;如有盤盈現象,要說明原因,並退回有關使用單位,如屬人為因素,要進行批評教育。
2.庫管物資在規定的權限內不得損壞,如屬人為因素,損壞要照價賠償,如為外界因素損壞,必須保護現場,請有關人員鑒定,年底報虧後按盤虧處理。
3.庫管物資不得丟失,由於保管不善丟失,要照價賠償,由於被盜發生丟失,應保護現場,報公安部門處理,最後按盤虧處理。
物資計劃管理製度
1、計劃員在接收基層使用單位報來的申請計劃時計,要認真審核、仔細核對,確保計劃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圖號等技術參數準確。
2、計劃員在審核計劃時,要確保物資計劃和本隊的材料費用相吻合。臨時追加計劃必須簽字齊全,蓋章有效,否則不予接收。
3、計劃員在審核完計劃後要會同采購員、保管員做好利庫工作。
4、編製計劃時要嚴格按物資公司劃分的采購範圍分類分庫編製彙總。
5、統購的物資計劃上報時間為每月28日,編製的申請計劃要由分管領導審核無誤後上報,簽字蓋章齊全。
6、自購物資計劃必須先編製劃價計劃進行比價,在同等質量情況下選擇最低價下達自購計劃。所有上報及自購計劃必須經站長簽字審核。
火工品發放清退操作規程
1.庫管員嚴禁穿化纖製服、硬底鞋及塑料底鞋,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軟底鞋、絕緣鞋,井下穿膠靴;必須帶防靜電絕緣橡膠手套發放火工品,井下發放火工品要在發放硐室進行,領發人員嚴禁攜帶礦燈作業。
2.火工品發放前,必須檢查領取人員操作證、安全合格證、傳遞單、裝炸藥的帆布袋,裝雷管的木箱是否齊全,符合要求方可發放火工品。
3.發放火工品必須輕拿輕放,嚴禁肩扛、拖拉、撞擊等野蠻動作,不準發放過期失效火工品。
4.放炮員放炮結束後,對火工品要進行清退,認真清點數量,並在傳遞單上填寫好使用數量,剩餘量,跟班人與安全人員要簽字蓋章,對剩餘的火工品要登記,雙方簽字有效。放炮員當班領用的傳遞單,不管是否有剩餘的火工品,都必須在第二天本班次前將傳遞單返回火藥庫,雙方簽字,辦理清退手續,反之停止發放火工品,同時做到火工品帳、卡、物相符。
電雷管電阻檢查操作規程
1.電雷管電阻檢查和編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專人擔任,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作業。
2.電雷管在使用前必須逐個進行全電阻檢查和編號,沒有檢查編號的電雷管嚴禁發放。
3.電雷管進行電阻檢查,要有原始記錄,記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分期存放,集中使用,嚴禁用油漆編號。
4.電雷管檢查及編號,在專設房間或硐室內進行,檢查時應設有安全防護罩、安全箱,並在特製的操作台上進行,台的周圍應有凸起的邊緣,鋪設導電膠板,有接地零線。
5.電阻檢查室內電雷管數量不得超過1000發,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工作完後,與庫管員當麵點清,編號室內不得存放雷管過夜。
6.操作人員動作要輕,行動要穩,避免發生撞擊,摩擦引起火花,嚴禁穿化纖製服,硬底鞋和塑料底鞋上崗。
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實施細則
一、總 則
第1條: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安全生產。根據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獎罰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靈新煤礦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2條:實行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各級領導都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製,搞好業務保安、自主保安、互助保安、維護安全法規,保證安全生產。
第3條:《細則》是安全生產獎懲的具體準則,適用於礦屬各基層單位、機關科室。各單位都要根據《細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4條:獎勵的基本原則是:論功獎賞,不搞平均分配,獎勵的重點是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幹部和職工。
二、安全獎勵基金的來源渠道及管理
第5條:安全獎勵基金來源渠道:一是噸煤提成,二是基本建設總額提成,三是上級部門安全獎勵金,四是安全罰款。
第6條:安全獎勵基金按集團公司的規定提留,安全罰款、黃牌警告罰款分別由戰略管理科、勞資科統計後轉入財務科,由財務科單列帳戶按月入帳,不得挪作他用。
第7條:安全獎勵由安監處負責考核,報礦長或礦有關會議批準後執行。日常生產工作中的違章罰款,由安監處根據《安全罰款條列》出具《罰款通知單》。
第8條:安全獎懲工作在礦長領導下進行,具體分工是:
1. 安監處負責執行獎懲的考核工作,同時提出獎懲方案和人員名單,報礦長審批。
2. 勞資科負責獎金的審查工作。
3. 財務部門負責執行獎金支出和罰款收繳工作。
三、安全獎懲
第9條:安全獎發放執行向采掘一線傾斜政策,原則上采掘單位高於井下輔助單位,井下輔助單位高於地麵。
第10條:安全獎金行按責分檔定級。
第一檔: 礦長 黨委書記 生產、機電、銷售副礦長 總工程師 安監處長(第一檔者屬集團公司統一發放)。
第二檔: 其他副礦級領導 礦長助理 礦副總工程師。
第三檔:采掘單位隊長、支部書記、生產職能科室(安監、生產、調度、動力、地測、基建、教育)正職。
第四檔:輔助單位隊長、支部書記、生產職能科室(安監、生產、調度、動力、地測、基建、教育)副職;非直接生產技術科室正職、采掘技術員。
第五檔:井下輔助單位行政副職、地麵其他單位正職、采掘一線職工、生產職能科室管理人員。
第六檔: 輔助單位職工、機關工作人員。
第七檔:地麵單位職工。
第11條:安全獎按規定的檔次和測定係數每半年發放一次。
第12條:機關科室因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取消事故責任者半年安全獎,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取消事故責任者年度安全獎。
第13條:對事故多發單位除按規定處罰外,同時按靈新煤礦《安全生產黃牌警告製度》給予黃牌警告。對受黃牌警告單位的罰款及取消的安全獎、浮動工資由戰略管理科、勞資科核實轉入財務科,作為安全獎勵基金。
特殊情況獎勵
第14條:對安全生產做出特殊貢獻的職工,由安監處核實推薦,經礦長同意,實行特殊貢獻獎勵政策。
第15條:凡有以下貢獻之一者,不受考核期限限製予以:
1.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出先進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議,及推廣使用與安全有關的新技術,取得卓越成績者。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
3.搶險救災有功人員。
4.抵製、舉報“三違”者。
5.在其它方麵成績卓越者。
工程質量考核辦法
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以上,工程質量實行小班驗收,月考核。
1.采掘工作麵一級品率必須達85%(綜采麵達90%)以上,達到90%(綜采麵達到95%)以上一次性獎300元。
2.采掘工作麵一級品率低於80%高於75%(綜采麵低於85%高於80%)時一次性罰300元。
3.采掘工作麵一級品率低於75%(綜采麵低於80%)時一次性罰1000元。
4.采掘工作麵一級品率低於60%一次性罰2000元。
5.采掘工作麵每出現不合格品罰500元,並及時返工,返工費用自負。
管理層安全生產經濟責任製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全麵完成安全生產各項指標,落實各級管理層安全生產責任,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礦生產、安監、動力、通風、地測、調度、煤質部門全體管理人員;礦基層采、掘、機、運、通、洗煤車間等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者;礦副總。
第三條 考核辦法
1.月度考核、月度通報、季度或年度獎勵。
2.考核與安全月獎、安全風險抵押金掛鉤。
3.實施加權平均百分比考核。
91分以上得全獎;
81-90分得基本獎的90%;
71-80分得基本獎的80%;
61-70分得基本獎的70%;
60分及以下不得獎。
4.此考核作為年終評優依據
第四條 考核項目及要求
1.出勤:
全月出勤達規定出勤工日的得滿分;
全月出勤11-21天按半獎考核;
全月出勤不滿10天者可計分,但不得獎。
2.入井:
采掘單位:隊長每月不少於15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6次),書記每月不少於10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2次)。
運輸區、通風區:隊長每月不少於12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5次),書記每月不少於8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3次)。
運轉車間:主任每月不少於8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3次),書記每月不少於6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2次)。
機關七大科室:科長每月不少於12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4次),副科長每月不少於14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5次),管理人員每月不少於16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6次)。
礦副總:每月入井次數不少於12次(其中中夜班不少於5次)。
達不到規定入井次數的一半可計分,但不得獎,入井次數多1次,加10分;入井次數少1次,扣10分;中夜班次數超欠加倍獎罰。
3.反“三違”:
各級管理人員每人每月抓“三違”不得少於1人次,少1人次不得分,多1人次加10分。
基層各單位每出現“三違”1人次,扣第一責任者10分,可累計扣分,無“三違”獎30分。
每出現違章指揮1人次,加倍扣分。
4.安全狀況
采掘單位季度輕傷不超1人次,輔助單位半年不超1人次,發生1人次扣所在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50分,超指標不得分,達3人次及以上取消月獎及月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部分,對口業務部門及承包人追究連帶責任,依責任大小扣分或取消獎金。
消滅重傷及以上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否則取消所在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對口業務部門及承包人的月度安全獎和月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部分。
安全檢查中被予以流動黃旗警告者取消責任人和承包人的月獎。季度內2次被警告者,取消責任人和承包人季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部分。
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一條加10分。
5.質量標準化
礦自檢達規劃目標得滿分,降級或不達標,取消責任人和承包人的月獎。
在上級達標檢查中出現上述狀況的,獎罰增倍。
工程質量優良品率、設備完好率達規定標準,消滅設備失爆。
否則,每升降兩個百分點扣10分;設備失爆一台罰50分。
6.安全隱患排查
在限定期限內安全隱患得不到整改的,每1條扣所在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5分。
安全隱患整改不反饋的,每次扣所在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2分。
管理層依據入井填卡內容確定其安全隱患排查能力。
7.安全例會
每遲到1次扣5分,1次不參加扣10分。
8.上級檢查
檢查問題次數少於上一次,每條獎所在單位及承包人各5分。
每出現1條隱患扣10分。
重複出現的問題及隱患,每條扣20分。
9.安全活動
組織得力,布置周密,措施過硬,否則扣30分。
活動成效顯著,評比優勝的前三名給所在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分別加50分、30分、20分。
活動期間完不成活動目標的,扣除責任人和承包人各10—50分且不得獎。
安全小分隊活動缺1次扣10分。
10.重點工作
有安排、有布置、有措施 、有責任人,否則扣20分。
跟班不到位,如晚下井、早升井的,1次扣10分,脫崗者取消月獎。
11.製度執行
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完備,每缺1項扣10分。
製度執行不嚴的,查處1次扣5分。
12.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貫徹
傳達貫徹到位,措施有力,否則扣20分。
一處落實不到位扣5分。
13.業務保安
責任落實到位,否則查處1處扣4分。
因業務保安責任不落實如產品質量、加工質量、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而影響安全生產的加倍扣分。
14.技術管理工作
措施、預測、預報及服務到位,否則一次扣20分。
技術措施落實到位,否則一處扣10分。
15.職工教育培訓
有組織、有計劃、有措施,否則扣30分。
完不成計劃任務扣全分。
培訓質量不過關,查出一人次扣5分。
16.其它
采掘工作麵回采率管理製度與考核辦法
1.礦井采區、區段布置合理,采區、區段煤柱留設符合規程規定,不任意留煤柱。
2.工作麵布置合理,分層開采工作麵設計與支護設備選型相統一,避免因支護材料所限而任意丟頂底煤。
3.工作麵回采率達到規程規定,一次采全高工作麵煤炭回收率必須達到95%以上,分層開采工作麵煤炭回收率必須達到93%以上。月度結算時,毎升高(降低)一個百分點,獎勵(處罰)采掘區隊50元
4.工作麵浮煤必須清理幹淨,要求工作麵在2M2內浮煤平均厚度不得超過30MM。毎發現一處(一次)不合格,罰款50元。
5.工作麵采高設計合理,支護設備選型與工作麵采高統一,采高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更必改作業規程中的采高與支護設計。
6.采掘過程中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設計規定的煤柱,采空區內不得遺留未經設計規定的煤柱。
7.采掘工作麵質量檢查員驗收工程質量時必須上尺上線,發現不按照設計采高開采時,必須及時彙報並罰款300元。
采、掘及運輸任務完成考核辦法
為全麵、順利完成我礦的生產任務,進一步實現采、掘接續平衡,提高效率,增加經濟效益,對采、掘及運輸區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規定如下:
1.每月有生產副礦長主持、計劃、企管、生產、動力、煤質和各采、掘區隊參加的計劃會,製定當月的生產計劃。
2.各采煤隊、掘進隊及運輸區、運轉車間嚴格執行礦月度生產計劃的安排,認真組織生產,確保完成月度原煤產量或進尺計劃,並執行工期計劃。
3.計劃科認真安排好月度計劃,條件發生變化或工作任務進行調整時及時核實,相應調整生產計劃。
4.采煤隊超欠產部分按噸煤工資的20%進行獎罰;
5.掘進隊機掘超欠進尺部分按每米單價的20%進行獎罰,炮掘岩巷超欠進尺部分按每米單價的30%進行獎罰(其中運輸區承擔10%)。
6.運輸區必須完成當月計劃提升鉤數、車數,每超提或少提一鉤獎罰20元,每超提一車或少提一車獎罰5元。
7.運轉車間必須完成當月計劃提升鉤數,每超提或少提一鉤獎罰20元。
8.因生產接續、配煤等原因礦限產的采煤隊或掘進隊不在此考核範圍。
9.因生產計劃安排失誤、指揮協調不好等原因造成采、掘區隊月度生產任務完不成或任務不飽滿,並造成後期接續緊張罰相關職能科室200元;
10.因配件供應不及時發生影響時,一次罰供應站100元。
11.本辦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執行。
質量標準化工作管理製度與獎罰辦法
質量標準化工作是煤礦企業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是現場管理的依據和關鍵,是實現礦井文明作業、安全生產的保證,是礦井高產高效、提高經濟效益和企業整體素質的根本途徑。為了繼續推進我礦質量標準化工作再上台階,結合我礦實際製定規定。
一.組織領導
1.礦成立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礦黨委書記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礦總工程師
成 員:安監處處長 安監處副處長 礦長助理 副總工程師
生產技術科科長 動力科科長及各達標單位的第一負責人。
2.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設在安監處、具體負責製定標準化工作的計劃及規劃安排,及時總結標準化工作中遇到及存在問題,並提出解決的辦法。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標準化的檢查和抽查工作。
3.礦屬各達標單位,必須按照年初礦發年度達標規劃的要求,製定本單位達標計劃和組織實施的辦法。
二.質量標準化管理
全礦質量標準化工作按照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調度、煤質八個專業,實行統一管理。
礦有關職能科室,按照業務職責範圍,對各生產、輔助單位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考核驗收,製定目標規劃等工作。
三.檢查考核評分標準
一.三采區執行原煤炭部生字(1994)第231文件頒發的《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二采區、淺五采區執行原靈武礦務局1997年製定的《靈武礦務局生產小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實施細則》。
四.質量標準化檢查規定
1.礦質量標準化檢查每月一次,每月5日下午14:10/14:40(遇周六、日順延至下周第一天工作日,遇礦臨時性放假,則另行確定時間.)由礦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統一組織檢查,平時以安全質量抽查小分隊活動為主。
2.礦質量標準化檢查安監處牽頭組織,各達標部門參加。基層區隊作好陪檢工作。
3.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實行動態檢查,尋找問題。查找隱患、堵漏洞。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執行“誰檢查,誰負責、誰打分、誰簽字”的原則,檢查完8小時內出現事故,檢查人員需負連帶責任。
4.每次檢查結束後,次日上午9:00在礦調度室進行通報,所有參加達標檢查人員都必須按時參加,如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處罰20元。
5.達標檢查時發現的問題,在通報會上由各檢查組組長提出具體的處理辦法和整改期限,對其中重複出現的和人為造成質量問題及安全隱患的要提出處罰意見。
6.通報結束後,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就檢查存在的問題和處罰情況,以文件形式進行通報,對於檢查提出的罰款由標準化辦公室出具罰款通知單進行處罰,並由礦主管領導在全礦經濟考評會上進行通報。
7.公司以上單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彙總,及時組織全礦達標檢查人員召開專題會,逐條解決存在的問題,責令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對於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將加倍進行處罰。
8.礦質量抽查工作采用不定期,不定時,不打招呼,不將標準,不定地點,回頭複查的抽查形式,每月抽查至少一次。
9.要認真堅持開展質量班評估工作,做好質量班評估驗收,考核及質量班評估結果統計工作,A級品率達到90%以上。
10.每月考評,對專業綜合得分按照以下計分辦法。
⑴ 采煤、掘進專業考核實行“三、三、四製”。即平時抽查得分占30%,質量班評估結果累計值占30%,月大檢查專業得分占40%。
⑵ 機電,運輸、通風專業實行“四、六製”。即平時抽查平均得分占40%,月季綜合專業得分占60%。
⑶ 地測、調度、煤質專業,按照月度自檢一次考核專業得分計入礦井總分。
11.每次抽查,各小組均要對工作麵進行質量等級評定,下發質量隱患通知單,並檢查當班及上一班的質量班評估情況,對弄虛作假現象要追究責任。
12.質量標準化檢查組當場將檢查情況,向被檢單位當麵交待清楚,次日進行全礦通報,受檢單位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落實解決,認真整改,迅速處理,並在三日內將整改落實情況上報礦標準化辦公室。
13.參加檢查人員必須熟悉生產現場,掌握作業規程和標準,按照標準規定的項目、內容認真檢查、考核、評分,做到內容齊全、評分準確。
14.各達標單位按照標準要求,在年初做出當年達標規劃,以文字形式上報礦標準化辦公室,做到組織,規劃,目標,措施責任落實。
15.集團公司質量標準化檢查每季度一次。
五.標準化獎勵基金的提取與管理:
1.礦設立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實行專款專用,使用好專項資金。
2.資金來源:礦以原煤生產量提取標準化獎勵基金。噸煤提取0.3元,上交集團公司0.2元/噸,礦使用0.1元/噸,加之每月礦標準化檢查罰款一起納入到達標獎勵基金總額中由礦標準化辦公室統一掌握使用和發放。
3.質量標準化基金的管理,,按照標準化考核計獎標準,由礦質量標準化辦公室、達標單位及各專業考核評級結果彙總後,提出分配方案,由主管領導審定,有關部門簽字,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按照發放。
六.考核辦法及獎罰標準
1.對公司、礦檢查、抽查中人為原因造成的分項目,每項罰款50元,重複出現的項目,加倍罰款。
2.對已經達標的單位,在季度內能鞏固達標等級,按照獎勵標準(詳見附表)給予相應的獎勵。
3.已經達標的專業(單位),出現降級,該專業不予獎勵,礦檢查降級,處罰款200元,集團公司檢查出現降級罰款1000元,專業在規劃期內提高一個達標等級的獎勵1000元。
4.集團公司檢查時,應專業降級,造成礦井整體降級的,罰款3000元。
5.集團公司檢查驗收中,因專業不達標造成礦井不達標,並造成整頓的單位,追加罰款5000元,並對不達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直至集團公司下次達標檢查達到等級後,方可恢複原工資級別(外包工程隊造成不達標的一次性罰款10000元)。
6.參加達標驗收或抽查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到場,一次無故不到場,罰款50元(每次檢查分為首日現場檢查和次日通報兩次),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
七.本辦法解釋權屬礦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未盡事宜可在執行過程中補充、完善。
附表:1.達標專業季度獎勵標準
達標專業季度獎勵標準
單位:元
部(甲)級
省(乙)級
局(丙)級
采煤(元/人)252018
掘進(元/人)252018
機電(元/人)181513
運輸(元/人)181513
通風(元/人)181513
地測(元/人)181513
調度(元/人)181513
煤質(元/人)181513
影響生產及調度會、基層連隊幹部值班翻牌的考核辦法
一.影響生產的考核辦法
1.凡是各生產單位、輔助單位,由於管理不善或檢修不到位,造成設備影響生產的,超過30分鍾後每分鍾罰款1元,超過60分鍾以上每分鍾罰款2元。
2.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礦或調度室的生產安排,不執行者,一次對單位主管領導給予100元的罰款。
3.各生產單位無特殊原因,班日生產沒有完成正規循環的,單位主管領導要在每旬生產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會上做檢查,並處50 200元的罰款。
二.洗選車間大塊矸石或煤堵倉及造成設備損壞的考核規定
1.各生產單位皮帶或溜子不允許運送或回收物料,特殊情況除外,但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物料拉入井下煤倉造成堵倉的,對單位責任人罰款200元。
2.各生產單位的大塊煤或矸石長×寬不允許超過400mm,超過400mm矸石必須在井下撿出,大塊煤必須在井下處理。
3.各生產單位必須安排專職人員在井下處理大塊煤或矸石。
4.洗選車間撿出的大塊矸石或塊煤超過400mm的必須經調度室鑒定,每塊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對洗選車間獎勵10元。
5.由於大塊矸石或枕木及其它物料升井,對責任單位給予每件(塊)50元的罰款,因洗煤發現不及時造成損壞設備或發現不及時處理至使用影響生產超過10分鍾者,對洗選車間罰款50-200元。
三.生產調度平衡會議製度考核
1.調度平衡會由調度室主任主持,每周一、三、五上午8:10分在調度會議室召開,礦生產口副總以上領導、生產技術科室科長和生產區隊、銷售、供應等基層單位,以及為生產服務的輔助單位行政一把手和書記參加。
2.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上級的安全批示,通知和通報。由各單位提出近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在會議上綜合平衡、協調解決限期落實。
3.凡在會議上提出的問題,由各部門對口負責解決,調度室根據領導指示,督促落實,並將結果及時報告領導。
4.由礦領導或調度室主任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要求,並對次日或近期的工作進行安排。
5.調度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6.各單位開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不得遲到或請假,遲到一次罰款20元,遲到兩次,寫出書麵檢查,並罰款40元。
7.在開會期間不允許進進出出,不允許手機響和抽煙,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20元。
8.提高會議質量,縮短會議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鍾表。
四.基層單位幹部值班翻板及簽到考核
1.基層幹部值班必須在下午下班以前到礦調度室進行翻牌,遲翻或不翻每出現一次罰款5元,並視為沒有安排值班人員。
2.物質礦值班幹部在每晚20:00以前到礦調度室簽到,遲簽或不簽一次罰款5元,並視為脫崗。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考核辦法
為了進一步強化通風管理,切實落實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並與獎懲掛鉤,使“一通三防”考核有據可依,減少或避免考核的隨意性,特製定“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考核辦法。
一.處罰
(一)通風係統
1.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係統。改變通風係統時(包括一翼或一個水平、一個采麵)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出現通風係統不合理、不穩定罰款500元,改變通風係統無報批手續罰款100元。
2.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貫通時,必須編製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和通風係統調節方案,做好貫通前的準備工作,保證貫通後通風係統穩定。無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罰掘進施工單位100元,無通風係統調節方案罰款100元;貫通前、貫通時、貫通後準備工作不到位,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3.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沒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違者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出現二次串聯通風罰款500元。
4.生產技術科在安排生產接續和巷道設計時,要首先考慮“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需要,保證有合理穩定的通風係統;掘進工作麵巷道斷麵設計滿足風筒連接需要;巷道中要留有不影響通風有效斷麵的礦車、乳化液泵站、材料等的存放位置,要避免不合理串聯通風及盲巷的存在,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5.采掘區隊要將乳化液泵、礦車以及其它材料、設備停放在指定地點,確保巷道有效通風斷麵大於設計斷麵的2/3以上。違者,每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6.通風科對礦井風量進行核定,核定的風量要符合《規程》規定或集團公司的統一規定。不進行風量核定工作罰款100元,采掘工作麵和硐室實際供風量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50元。
7.主要通風機運轉要堅持一月倒換一次,倒換前要履行有關部門簽字手續,不按時倒換、不履行簽字手續或簽字不全,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8.動力機電部門堅持每月對主要通風機及主扇房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要做好記錄。對不檢查、查出問題不整改或檢查無記錄,每發現一處罰款50~100元。
9.未經有關部門和礦總工程師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停止主扇運轉,如因檢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主扇運轉,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否則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
10.因無計劃導致主扇停止運轉,主扇司機應在2分鍾內向礦調度室彙報,調度室立即通知通風、安監部門,並通過電話通知井下所有人員撤至地麵;安監、通風部門人員要組織井下人員撤離並打開安全出口風門。如主扇司機、調度室延點通知,每延誤1分鍾,罰責任人50元,罰責任單位500元。
11.通風部門要采取措施,確保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礦井外部漏風率不超過15%。礦井有效風量率以90%為考核基準。每升降1%,獎罰20元;低於85%,每降低1個百分點罰款50元;外部漏風率每超過1個百分點罰款50元。
12.煤倉、溜煤眼不得兼做風眼使用,必須留有存煤,如因放空造成通風係統紊亂,罰責任單位500元。
(二)局部通風
1.局扇的安裝和使用要符合《規程》的規定,保證正常運轉,不發生循環風,凡發生循環風,該台局扇罰款300元,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現一處罰款50元。
2.局扇吸風口有風罩,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局扇裝有消音器,風筒連接不漏風,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30元。
3.局扇實行掛牌管理,嚴禁隨意停開,不進行掛牌管理罰款50元,牌板數據填寫不清楚或每班不填寫罰款10元,隨意停開局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4.一台局扇不準同時向兩個地點供風,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和出風口風量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一台局扇向兩個工作麵供風罰款500元,風筒出口到工作麵距離或出口風量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
5.為了保證風筒出口到工作麵的有效射程,掘進巷道耙鬥機到工作麵的距離不得超過15米;如果違背規定,每超出1米罰款20元,掘進工作麵的積渣高度不得超過巷道高度的1/2,超過規定高度罰款100元。
6.風筒吊掛平、直、緊,逢環必掛,風筒接頭嚴密,無破口,無反接頭,柔性風筒要反壓邊,風筒無死彎,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每發現一處罰款10~50元。
7.掘進施工單位在作業中必須愛護風筒,每發現一次擠壓風筒罰款20元,劃破風筒罰款200元/米,私自拆斷風筒一次罰款100元,扒開風筒作業罰款200元,丟失風筒一節等價賠償。
8.局扇的安裝使用必須做到采掘供電分開及風電閉鎖,沒有做到采掘供電分開罰機電部門500元,無風電閉鎖罰掘進隊200元,風電閉鎖使用不好或不能正常使用罰掘進隊100元。
(三)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井下檢查或檢查記錄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2.每班檢查次數符合《規程》和集團公司的規定,瓦檢員在井下指定的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無空班漏檢,無虛報瓦斯數據,瓦斯檢查做到“三對口”,以上情況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0元;瓦檢牌板懸掛到位,數據準確,填寫清楚,每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30元。
3.井下放炮員、班組長作業時必須配帶便攜式報警儀,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記錄,升井後立即將報警儀交還發放室。每發現一次不按規定執行罰款50元。
4.掘進工作麵當班班組長或跟班幹部發現局扇停止運轉,要立即停電撤人並向調度室彙報,沒有做到上述規定罰款100元。
5.要嚴格防止盲巷的產生,凡因設計原因造成盲巷罰生產技術科200元,因掘進管理不當或錯誤造成盲巷的罰掘進施工單位200元,因封閉不及時造成盲巷的罰通風區200元。
6.消滅無計劃停風,局部通風巷道每發現一次無計劃停風,由通風科會同安監、機電部門組織事故追查,對責任單位處以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嚴肅處理,導致重大事故的,按照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7.主扇因故障停止運轉後,主扇司機必須在10分鍾內啟動備用主扇,並對停風每分鍾罰款100元,停風超過10分鍾按重大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8.嚴格執行瓦斯排放分級管理,凡停風區或封閉區內[CH4]1%,[CO2]1.5%時,由通風區編製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礦上自行組織排放;凡[CH4]1%,[CO2]1.5%時,由通風部門編製排放瓦斯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保送通風處及安監局,由公司救護隊排放。無措施、措施未報批或審批不全,罰款500元;越級排放瓦斯罰款1000元,並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責任。
9.井下所有人員必須愛護所管轄範圍內的通風牌板,不得隨意擦掉、塗改牌板數據,不得摘除、破壞或偷盜牌板,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0.通風區要認真準確填寫瓦斯日報表及其它日報,堅持每日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並報各相關領導或科室備案,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
11.礦井瓦斯檢查人員及檢查裝備配備要符合《規程》和公司的有關規定,配備不足罰款100元,配備不符合規定罰50元。
12.堅持光學瓦斯檢定器、便攜式報警儀、測塵儀、風表按周期進行檢定,每發現一台儀器不按期檢定、校正罰款50元。
13.便攜式報警儀維修發放人員要對每台儀器維修時間、調校時間、發放時間、回收時間、發放時的電壓等,逐一記錄清楚,登記在冊,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20~50元。
14.儀器維修、發放人員嚴禁發放電壓不足、零位不準、報警點不準、打負等不完好儀器,違者每處罰款20元;因維修、調校、充電等不及時造成井下儀器不能正常使用,罰相應責任人50元。
(四)安全監測
1.通風區對井上、下監測係統建立使用台帳,安裝使用時必須與使用單位簽定安裝設備數量,以備考核。
2.井下安裝的各類監測控製設備不得隨意甩掉,若發現一次拆除不用,罰款500元;監測探頭須及時按規定移設,違者罰款100元。
3.通風區必須建立各項監測記錄,按時打印監測日報表及曲線分析報告,若記錄不全或報表打印不及時,出現一次罰50元。
4.通風區必須按規定對監測裝置進行調校和檢查,確保中心站設備運行正常,監測數據精確穩定,否則罰款100元。
5.采掘單位在每星期必須安排專職電工配合通風區監測維修工調試設備,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
6.采掘區隊和通風區按各自責任範圍維護好監測設備,保持設備的清潔、吊掛合格,檢查一處不合格罰責任單位50元。
7.監測係統設備、線纜發生故障後,通風區必須及時安排人員盡快處理,若因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造成監測係統不能正常運行,根據影響情況罰款100~1000元。
8.各使用地點的傳感器如受到人為破壞,不論損壞度大小隻要影響正常監測均進行考核,除按損壞通風設施罰款500~1000元外,使用單位需擔負安裝新的傳感器或設備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具體傳感器安裝費用如下:
CH4傳 感 器 4900元/台
CO傳感器 9500元/台
風速傳感器 4800元/台
溫度傳感器 2950元/台
風筒開停傳感器 480元/台
瓦斯斷電器 2400元/台
P5000擴展器 17500元/台
監 測 電 纜 11元/米
(五)防治自然發火
1.在具有自燃傾向性的煤層中布置巷道,煤巷間的煤柱尺寸應合理選擇,但煤柱最小尺寸應大於或等於以下規定:薄厚煤層6~8米,中厚煤層8~10米,厚煤層大於15米。違背上述規定罰生產技術科100元,造成自然發火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2.采掘工作麵禁止遺留設計外煤柱和頂煤。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巷道禁止堆有浮煤,回采工作麵要將浮煤清理幹淨,每發現一處不符合上述規定,罰款200元。
3.掘進工作麵要嚴格預防片幫、冒頂事故,凡發現冒高超過2米或空硐體積超過6平方米,罰款200元,超高或出現空硐不立即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嚴實並進行噴漿封閉的罰款800元。
4.采煤工作麵行人橫川、回風橫川、溜煤眼以及通往采空區的巷道,都要在采煤工作麵采過此巷道後7天內封閉,每推遲1天罰款50元。
5、定期檢查驗收地表塌陷區的充填情況,充填不及時或充填質量不合要求,罰充填人員50元/次,造成井下采空區自燃罰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500元。
6.開采的所有煤層,均要開展自然發火的預測預報工作。采空區防火牆每7天檢測一次,出現自然發火隱患的地點要班班監測,並將結果報告礦總工程師。未按期觀測預報或地點不全、預報不準確,出現一次罰款20元,因製度執行不嚴格而造成突發性火災事故,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7.建立健全防滅火圖紙和原始記錄台帳。原始記錄包括:缺少一種記錄罰款50元,不按時記錄或記錄不準確,罰款20元/次。
8.井下每個生產水平必須建立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儲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必須符合規定,未按規定設立消防材料庫罰款500元,器材不全罰款50元。
9.井下嚴禁存放煤油、汽油、柴油、變壓器油等高揮發易燃物品。井下使用的棉紗、布頭和潤滑油等,必須存放在有蓋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地麵處理,嚴禁扔、灑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區。違反上述規定罰責任單位100元。
10.運輸區及采掘區隊要加強皮帶運輸管理工作,要堅持班班清理機頭、機尾浮煤,防止皮帶摩擦著火,違者罰款100元。
11.動力、機電部門要加強井下防爆設備及供電線路的檢查和管理,消滅電器失爆,嚴禁帶電作業,違反規定的由動力部門按規章考核。
12.井口20米範圍內及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定執行,無措施及不嚴格按章作業罰款5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
1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等各類火種入井,發現一次罰攜帶者50元,罰井口檢身人員20元。
14.工業廣場內進、回風井口20米範圍內發現一個煙頭罰款10元。
(六)通風設施
A.密閉
1.所有密閉都要用不燃性材料構築,密閉周邊要掏槽,掏槽深度見實煤岩後,幫槽0.2米,底槽0.2米,頂槽0.1米,用可燃性材料構築密閉或四周掏槽深度不符合規定要求,罰款50~100元。
2.牆麵平整(1m內凹凸不大於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空縫,四周抹有不小於0.1m的裙邊,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
3.密閉要設反水池,觀測孔和措施孔,孔口封堵嚴密,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20元。
4.密閉前無瓦斯積聚。密閉前5米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
5.密閉柵欄前5米範圍內不得存放礦車、電器設備、木材、工字鋼等雜物,對違反規定的單位罰款100元,並限期處理,否則加倍罰款。
6.各基層連隊要加強職工的通風安全意識教育,使職工明確進入柵欄或盲巷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嚴禁任何人隨意破壞柵欄,禁止任何人私自進入柵欄內或進入柵欄內埋藏存放任何物品,以及進入柵欄內大便,違者罰款50元。
7.密閉前5米內,即柵欄、巷道四周、密閉牆麵均要保持清潔,不得有沉積的煤塵,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元。
8.密閉要進行統一編號,柵欄設置可靠、美觀,說明牌、警示牌、檢查箱懸掛整齊,數據填寫清楚,每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20元。
B.風門(調節風窗)
1.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風門間距符合《規程》要求。每組風門均設有不少於兩道的反向風門,所有風門能自動關閉,正向風門裝有連鎖裝置,做到靈敏、可靠,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2.風門牆掏槽深度、建築材料、牆麵平整度與密閉質量要求一致,否則執行密閉處罰有關規定。
3.帶有調節窗的風門,其調節窗應設在風門的上方,且調量板應靈活、可靠。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不漏風。風門水溝要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風門要設底坎、電纜孔,管路孔口要封堵嚴密,每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20元。
4.井下通風或行人時,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嚴禁用枕木、錨杆等雜物將風門頂開或支住,違者罰款300元。
5.嚴禁在風門附近或兩道風門中存放礦車和雜物,違者罰款50元。
6.嚴禁用礦車或電機車頂撞風門,每發現一次,視風門損壞程度罰款100~500元。
7.在未經通風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嚴禁任何人拆卸風門配件、閉鎖裝置,禁止任何單位拆除風門,違者罰款200元。
8.礦井通風設施由通風區定期檢查,檢查結果填寫在通風設施檢查記錄上,對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安排整改。凡發現未按規定檢查,罰款20元,檢查不填寫記錄罰款20元,查出來的問題未按時整改,罰款50元。
(七)防治粉塵
1.礦井主要運輸巷、采取回風巷、皮帶斜井與皮帶運輸平巷、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與運輸巷與運輸巷、掘進巷道、上下山及各輸送機轉載點等處都要鋪設防塵灑水管路,皮帶巷和皮帶斜井每隔50米安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每個100米安設一個三通閥門,並達到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每發現一條巷道不符合上述要求,罰責任單位50~100元,並責令立即整改。
2.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大巷,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與運輸巷距安全出口50米以內,掘進工作麵距迎頭及回風口50米以內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水幕應能封閉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每發現一處缺少設施罰款50元,有設施使用不正常、不就位、不霧化罰款20元。
3.掘進工作麵岩巷或半煤岩巷必須實現濕式鑿眼,嚴禁幹打眼;在放炮前後對工作麵迎頭20米範圍內的巷道周邊要進行衝洗,放炮時必須打開淨化水幕進行噴霧,噴霧時間不小於10min,裝渣前必須灑水降塵,此項工作由瓦檢員、安監員負責監督執行,發現一次幹打眼罰款200元,沒有灑水或沒打開淨化水幕分別罰款20元(落實到當班責任人),並有權酌情勒令施工停止作業。
4.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安裝噴霧裝置,並要求靈敏度高,可靠性強,使用故障少,噴霧必須對準起塵點。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50元。
5.掘進巷道防塵管路距迎頭距離不大於30米,並在迎頭安設一個控製閥門;掘進施工單位要在迎頭連接防塵軟管,長度不小於40米。防塵管路距迎頭距離超過30米,每超過1米罰5元,無控製閥門罰50元,無防塵軟管罰掘進單位50元。
6.錨噴巷道在噴漿前,必須打開淨化水幕,保證在噴漿過程中噴霧降塵,如有違反操作規定的,每發現一次罰掘進施工單位50元。
7.所有防塵灑水管路上安裝的消防栓、控製閘閥,任何人不得隨意開關,否則每查出一次罰責任單位50元。
8.各基層連隊都要負責使用和管好各自管轄區域內的綜合防塵設施,如:隔爆水袋、淨化水幕、噴霧裝置、消防灑水管路、截止閥、消防栓等,具體管轄範圍為:(1)采煤單位負責其運輸線、上下順槽、溜子道、溜子和皮帶搭接處的防塵設施的使用和管理;(2)掘進單位負責其運輸線、掘進巷道和轉載點的防塵設施的使用和管理;(3)運輸區負責皮帶巷道、煤倉上下口的防塵設施的使用和管理;(4)通風區負責其他通風井巷的防塵以及全礦井防塵設施的安裝、維修和更換工作並負責日常檢查;(5)通風科負責檢查、考核全礦防塵設施的使用和管理。
9.各單位必須堅持淨化水幕、噴霧裝置采、運煤即開、無煤即停的原則,每發現一處不按規定開停噴霧、淨化裝置,罰責任單位20元。
10.各基層連隊要堅持每周對所管轄巷道進行衝洗,衝洗必須逆風、順風雙向灑水。對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積塵巷道進行人工清掃,並做好衝洗清掃記錄。對不按規定衝洗、清掃、不做記錄或井下存在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現象,每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50元。
11.生產技術科在巷道斷麵設計時,要考慮隔爆水袋的懸掛要求,隔爆水袋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並要及時充添欠水的水袋,更換破損的水袋,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元。
12.各單位都要認真負責管理職責範圍內防塵設施的看護,若防塵設施損壞或丟失,對責任單位處罰如下:損壞或丟失一個噴頭罰款50元,拆卸淨化水幕罰款50元,劃破、偷竊一個水袋照價賠償。
13.通風科負責按照本規定對全礦井上下防塵工作進行考核,若因防塵工作抓的不嚴不細,管理不到位,造成井下煤塵超限飛揚,每發現一此處罰通風科50元。
14.每年都要進行粉塵的分析、化驗工作,每月對井下產塵點全麵測定一次粉塵濃度,及時做好測塵記錄、台帳,並按期做好報表上報,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30元。
15.防塵製度健全,配有足夠的專業防塵人員,各種記錄、圖紙、台帳齊全,記錄準確,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罰款30元。
(八)管理製度
1.按規定配齊特殊工種崗位人員,每年都要製定特殊工種人員培訓計劃,每次培訓都要考核,有記錄可查,並做到持證上崗。人員配備不足罰款100元,不培訓、不考核罰款50元,缺一人或一人考核不及格罰款50元,無記錄罰款20元,發現一人未持證上崗罰款500元。
2.通風科協助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通風例會,通風科與通風區都要有工作計劃和總結。無例會、無計劃、無總結,每項罰款50元,完不成計劃按比例罰款。
3.礦井每年都要編製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滅火等方麵的安全計劃措施,按計劃進行,已裝備的安全措施設備要正常發揮效益。無計劃罰款100元,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50元。
4.有“四圖”、“五板”、“五記錄”、“二台帳”並與現場實際相符,及時填寫、繪製。“四圖”即:通風係統圖、防塵係統圖、防滅火係統圖、安全監測係統圖;“五板”即:局部通風管理牌板、通風設施管理牌板、防塵設施管理牌板、通風儀器儀表管理牌板、安全監測管理牌板;“五記錄”即:通風調度值班記錄、通風幹部值班記錄、通風設施檢查記錄、防滅火檢查記錄、測風記錄;“二台帳”即:瓦斯調度台帳、防火密閉管理台帳。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30元。
5.向集團公司上報的圖紙、報表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出,每推遲一天罰款20元,因報送質量差、報表不準確、數據不齊全,每發現一處視情況罰款30元。
6.向礦主管領導和有關職能科室報送的有:瓦斯日報、通風旬報、通風月報表、巷道維修情況月報表、束管監測預報表、通風調度日報表、安全監測日報表、通風圖紙、防塵日報表、月度工作計劃與總結、月度考核統計與經濟責任製考核表、各類技術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采掘等單位編製的有通風方麵內容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停電報告單等,必須保質保量按時報送,每發現一項不報罰款30元,推遲一天每項罰款10元。
7.通風區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並要審批、簽字後方可執行,嚴禁無措施施工或不進行審批簽字施工,違者罰款100元。
8.認真做好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通風阻力測定、通風能力核定、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製以及集團公司安排的技術工作,並按時上報相關資料,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50元。
9.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要嚴格停開工通知單和貫通通知單的管理。開工停止單應提前3天由總工程師簽字生效後送通風部門以安排準備工作,巷道貫通通知單應在一般巷道相距20米、綜掘巷道相距50米時,必須向總工程師報告,並通知通風部門做好貫通時的通風係統調節工作,否則每延誤一天罰款50元。
10.礦井每10天應進行1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凡推遲一天測風罰款50元,測風地點不懸掛牌板每處罰款20元,測風牌板、測風原始記錄、測風旬報、通風月報不對口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元。
11.任何單位嚴禁私自拆除使用巷道中的支架和背板,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2.加強井巷維修,經常保持巷道設計斷麵,保證通風、運輸的暢通和行人的安全,失修率不大於7%,嚴重失修率不大於3%,以失修率4%為考核基準,每降升1個百分點,獎罰20元;失修率大於7%,每升高1個百分點罰款50元。
13、凡集團公司或煤炭安全監察局檢查中查出的“一通三防”安全隱患罰款,由責任單位全額承擔。責任單位對隱患的整改要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責任五落實,無故逾期不處理的每推遲一天罰款30元。
二.獎勵
1.凡嚴格落實我礦製定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且當月沒有受到“一通三防”方麵處罰的單位,可按下列標準給予獎勵:獎勵采煤單位管理人員300元,掘進單位管理人員400元,動力部門管理人員300元,通風部門管理人員500元。
2.凡發現“一通三防”方麵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獎勵當事人1000元。
3.抵製、舉報違背“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的獎勵50元。
三.說明
1.“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考核辦法是依據《煤礦安全規程》、《通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生產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分辦法實施細則》和《靈新煤礦“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而製定的。
2.我礦以前製定的“一通三防”方麵獎懲辦法如果與本辦法相抵觸的,執行本考核辦法;如果本辦法與上級部門規定相抵觸的,執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
3.各科室、基層區隊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的落實情況,由礦通風科按照本辦法嚴格考核。
4.通風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的落實情況,由礦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按本辦法考核。
5.通風副總工程師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的落實情況由礦總工程師進行考核。
6.如果通風科不嚴格按照本辦法對各科室、連隊進行考核,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按本辦法對各科室、連隊的考核罰款,由通風科全額承擔。
7.本考核辦法為不定期檢查,按月考核,每月考核情況由通風科長、通風副總、礦總工程師簽字並報礦戰略管理科生效。
設備管理考核辦法
1.全礦設備由動力科指定專人統一建帳管理,各基層單位負責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等管理工作並自己建帳。
2.設備進購由使用單位先列出申請計劃,報有關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動力科統一彙總報供應部門進購,對所進設備建檔管理。
3.要求各基層單位每月到動力科對設備進行對帳,一次不對帳罰該單位50元,發現設備丟失或損壞,依據設備價格的50~100%罰款。
4.設備使用完按時回收交動力科並銷賬,不按時回收,每超過一天,每台設備罰款50元。
5.各單位在設備使用過程中必須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按設備修理費的50%進行處罰。
6.使用單位必須確保對設備完好率達到礦要求,每升降1個百分點,獎罰200元。
動力科要按礦統一安排,平衡、協調移交好各單位使用的設備,嚴禁各單位私自轉移(交)設備,每發現一次,各罰款100元
水電管理辦法
1.工業、生活用水、用電由動力科統一做好年、月計劃。
2.生活區水(電)費由物業公司負責收取,收費標準嚴格按礦發文件執行。
3.動力科負責Ⅰ--Ⅱ級表的計量結算工作和水表的校驗工作。對工業、生活用水要做到裝表計量,定量考核。
4.動力科負責監督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電管理和設備維修保養工作,減小漏失率。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如有發生及時進行考核,發現一次對該單位處以100元的罰款。
5.礦區因施工需要臨時用水(電)時,必須經計劃科、基建科、動力科審批後報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使用,並裝表或按負荷計量規定繳費。
6.動力科每月對Ⅰ級電表進行抄表核算,物業公司負責Ⅱ級及以下各用戶的抄表收費工作,由動力科作出用電情況分析報戰略管理科。
7.各單位做好機電設備的檢修、保養工作,使機電設備始終處於良好狀態,保持高效運行。
8.調度室合理調整生產時間,避峰填穀,減少設備空轉、欠載運行時間。
9.動力科負責水電負荷增(減)容審批,各單位和個人接水電必須辦理書麵申請。
10.凡故意破壞用水設施(水表、管道、閥門等)者,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以罰款500~1000元,並承擔恢複用水設施所需費用。
11.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接水(電),發現一次對單位處罰1000元,個人罰款500元。
煤炭產品質量管理及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
1.礦成立煤炭全麵質量管理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 銷售副礦長
成 員: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安監處處長 總會計師
工會主席 黨委副書記 機電礦長助理 銷售礦長助理
機電副總 采掘副總 通風副總 安監處主任工程師
調度室主任 生產技術科科長 地測科科長 勞資科科長 戰略管理科科長 計劃科產長 煤質科科長 煤質科副科長 通風科科長 銷售公司經理 洗選車間主任
礦采煤、掘進、銷售、洗選車間等單位,要相應成立由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組成的產品質量管理小組,各單位行政一把手為本單位產品質量管理小組組長,具體負責本單位的產品質量管理工作。
礦產品質量管理辦公室設在煤質科,由羅廷魁具體負責日常煤質管理業務的開展及產品質量的考核工作。
二.產品質量責任製
1.礦煤質管理小組對全礦毛煤質量、原煤質量、商品煤質量負全麵責任。
2.礦領導對全礦煤層的合理配采、合理分層、產品篩分加工的規格、產品質量管理及管理製度的研究,負領導責任。
3.各相關單位對本單位所管轄範圍內的產品質量負直接責任。
4.煤質科對全礦毛煤、原煤、商品煤質量負監督檢查責任。負責提供提高煤質的有關措施,並及時督促檢查措施的落實;負責配銷方案的製定。
三.靈新煤礦產品質量考核標準
1.采煤隊生產毛煤執行以質論價,當月生產毛煤灰分、水分、含矸率實際完成情況,灰分、水分、含矸率每升、降1.0%,噸煤單價罰、獎0.1元;毛煤灰分、水分超計劃時,按規定計扣產量:
2.掘進隊當月掘進煤灰分、水分每升、降1%,罰、獎2元/米;
3.銷售公司當月銷售商品塊煤含矸率每升、降1%,罰、獎100元/千噸;
4.洗選車間完成礦下達的洗精煤質量指標,灰分每升、降1%,罰、獎100元/千噸;洗精煤限下率每升高1%,罰款100元/千噸;統銷商品末煤限上率每升高1%,罰50元/萬噸,限上率的測定以當月火車頂部出現大塊煤時測定的為準;
5.洗選車間裝車時,嚴格執行配煤措施,建立3萬噸倉原煤質量滾動台帳,為商品煤配銷提供依據,確保統銷煤質量穩定、合格,當月統銷末煤灰分、水分每升、降1%,罰、獎100元/萬噸。
6.煤質科商品煤灰分、水分、全硫每比集團公司計劃指標升、降1%,罰、獎煤質科200元/萬噸(按當月銷售量考核),發熱量每比集團公司計劃指標升高、降低一個等級,獎、罰100元/萬噸(按當月統銷量考核)。
四.煤炭產品質量檢查及考核辦法
1.毛煤、原煤、商品煤煤樣的采取必須嚴格執行《國標》規定,並按規定發送報表。
2.煤質科按月對有關單位的煤質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將考核結果報戰略管理科,並在礦經濟責任製考評會上通報各單位的煤質指標實際完成情況。
3.煤質科對下發的《煤質檢查信息反饋單》及《糾正、預防措施通知單》的單位必須進行跟蹤檢查;有關單位對《煤質檢查信息反饋單》中的提質措施不能按期落實處理,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其中,科(隊)長承擔30元,限期不處理,加倍罰款。
4.對存在煤質違章的單位,視影響程度,每發現一次處以1000元的罰款,不及時整改處理,加倍罰款。
塊煤生產管理及考核辦法
一.塊煤生產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 銷售副礦長
成 員: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安監處處長 總會計師
工會主席 黨委副書記 機電礦長助理 銷售礦長助理
機電副總 采掘副總 通風副總 安監處主任工程師
調度室主任 生產技術科科長 地測科科長 勞資科科長 戰略管理科科長 計劃科產長 煤質科科長 保衛科科長
礦塊煤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煤質科,羅廷魁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塊煤生產的協調、平衡、管理、考核工作;各單位要成立本單位塊煤率領導小組。
二.塊煤生產管理責任製
1.礦領導對全礦塊煤生產、篩分、運輸、儲存、銷售環節的監
督、檢查負領導責任。
2.生產技術科負責塊煤生產技術措施的編審工作,負責塊煤生產技術的研究,保證技術措施的落實。
3.煤質科負責各工作麵塊煤率、塊煤場塊煤限下率、含矸率的測定和全礦塊煤率、塊煤量的統計工作,計劃科負責塊煤指標分解下達工作,戰略管理科負責塊煤生產計量運轉、儲存過程中製度落實情況及考核工作,保衛科負責塊煤轉運、銷售過程中的稽查工作。
4.銷售公司負責塊煤的窖存、銷售以及各井口塊煤生產原始數量的計量統計工作,並將每日統計情況彙報煤質科、調度室。
5.礦塊煤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塊煤生產例會,總結本月塊煤生產成功經驗,分析不足,找出差距,安排下一個月的生產,並對塊煤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進行審定、整改,保證塊煤正常生產。
三.考核辦法
1.采、掘區隊當月塊煤率指標每升、降1%,獎、罰該單位500元。
2.洗選車間洗精煤塊煤率必須完成計劃指標的6.7%,洗精煤塊煤率每比計劃升、降1%,獎、罰洗選車間500元。為確保洗精煤塊煤率指標的完成,礦將對洗選車間進行特殊獎勵,即當月洗精煤塊煤率完成計劃指標,獎勵洗選車間主任400元/月,副主任300元/月,如因設備檢修不到位致使篩網破造成洗精塊煤流失,罰洗選車間主任40元/次,副主任30元/次,由煤質科負責考核。
3.煤質科必須按規定進行各工作地點塊煤及係統損失測定工作。若遲報、少報一次罰單位50元;若弄虛作假彙報假數據,罰科長200元,操作人員100元。采、掘單位及輔助係統人員必須配合煤質科的工作,對於幹擾、阻礙測定工作的,由煤質科人員彙報調度室,發現一次罰被測單位200元,其中隊長50元,均由調度室考核。
4.各單位向調度室、煤質科提供的報表,數據應準確及時,若發現弄虛作假,一次罰單位200元,其中負責人承擔50元。數據均按要求時間彙報,遲報或少報罰單位50元。
5.銷售公司必須加強塊煤轉運管理,嚴禁隨意扣噸位,發現一次罰銷售公司負責人200元,由調度室考核。
6.銷售公司煤場必須加強窖存管理,防止煤堆著火,每發現一次罰銷售公司500元,並由煤質科測定損失量報戰略管理科進行考核。
7.銷售各裝載點出現鏟車碾壓塊煤,一經發現罰銷售公司值班經理及經理各10元/次,對超載灑落的塊煤不及時清理,造成碾壓的罰值班經理10元/次。
8.銷售公司塊煤窖存損失率為25%,每升降1%獎罰500元/萬噸,年終一次性考核。
9.各項罰款進入塊煤考核基金,由塊煤領導小組統一分配。
本辦法自2004年3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礦塊煤領導小組。
會議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加強會議管理工作,使之規範化、製度化,特製定本辦法。
2.礦內會議是本單位內部安排工作、處理重大事務、商討問題、做出決策、總結經驗、交流信息、協調關係的重要工作形式。各職能部門必須認真做好會議的管理工作,為全礦的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進行提供保證。
3.各職能部門應做好會議前後的具體工作。會前的準備要考慮周到、安排具體、工作落實;會中要精確指揮,協調一致,嚴格紀律;服務工作要熱情周到,耐心細致;會後要及時總結,妥善處理,認真落實,確保整個會議圓滿成功,緊張序,安全高效。
4.本辦法適用於礦內各種會議的管理,包括礦集中組織的各種例會、礦業務部門組織的報告會、座談會等。
二.會議的種類
1.例會,是指有固定時間、固定人員、固定地點的製度性會議。如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礦長辦公會、安全辦公會、專題會議、月度計劃會、經濟責任考評會、考評通報會、政工例會等。
2.報告會,是指邀請有關學者、先進人物、領導幹部或其他人士進行專門報告的會議。如安全專題報告、學術報告、形勢報告、先進事跡報告、典型報告等。
3.座談會,是指邀請有關人員在一起,圍繞某一個問題進行討論,或為溝通情況、增進感情而進行交談的會議。
4.其他會議,是指除以上幾種會議外,就解決某個問題,落實某項工作或其他工作召開的會議。如安全事故追查會和其他專題會議等。
三.會議室的使用
1.二樓會議室為礦調度室專用,主要用來召開生產調度平衡會、事故追查分析會及其他生產類會議;三樓會議室為黨委會議室;四樓、五樓會議室為全礦性工作會議室,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占用。
2.二樓會議室由礦調度室負責管理,三、四、五樓會議室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四.會議的管理和服務
1.全礦性各種例會由礦辦公室負責通知、考勤和考核;上級對口部門通知的會議,由各對口科室落實;礦內各專業口組織的專題會議、報告會、座談會,由各專業口負責通知、考勤和考核。
2、三、四、五樓召開的全礦性各種例會,由礦辦公室提供會議服務;各專業口組織召開的專題會議或活動,需要提供會議服務的,由各專業口自行解決。
五、會議通知和會場布置
1.會議通知一般采用電話通知和見麵通知的形式,有條件的可發送電子郵件,特殊情況應采用書麵通知的形式。
2.會議通知必須明確,要說明會議名稱、開會的目的、內容、與會人數及應準備什麼、攜帶什麼、開會日程、期限、地點、到會的時間等內容。
3.涉及具體人參加的會議,原則上直接通知與會的本人;涉及多人參加的會議,必須通知到單位(部門)負責人。與會的人員和單位(部門)負責人接到通知後,應記清通知的內容,按通知的要求參加會議。
4.會場的布置應根據會議的內容來安排,或莊嚴肅穆、或鄭重樸素、或明快大方、或熱烈歡快。會場的布置必須與會議內容相協調。
六.會議考勤
1.與會人員進入會場必須履行簽到手續。小型會議(會議人數不超過30人)采取直接簽到,即與會人到達會議地點,在會場簽到處簽到薄上簽上姓名,即表示到會;大中型會議采取點名製,即與會人員到達會場後在指定的排位就坐,聽候會議工作人員點名,點到名者為到會。
2.會議工作人員依據會議簽到和點名情況,填寫與會人員到會情況表,準確反映各單位人員到會情況,列出會議組織較好單位和較差單位,在設定的公開欄內當場公布。
3.簽到記錄是會議考核的主要依據,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
七.會議的考核
1.所有會議的到會情況一律實行日清考核。即:當場會議當場考核,當場通報考核結果。
2.會議考核,按各職能部門已製定的考核製度執行。沒有考核標準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⑴ 小型會議(會議人數不超過30人),遲到、早退1人次罰款5元,缺席1人(次)罰款10元。
⑵ 大型會議或活動,遲到1人次罰款10元,缺席1人次罰款20元。
3.所有遲到人員除按第二條規定接受考核外,在會場設立遲到席和處罰席,遲到5分釧者在會場遲到席坐著開會;遲到10分鍾者在處罰席站著觀會。
八.會議紀律和會議秩序
1.與會人員和會議主持人必須提前10分鍾到達開會地點,不得遲到、缺席。
2.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到會的,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請假。正科級以上幹部向礦長(或書記)請假;副科級幹部及機關管理人員(含基層工程技術人員)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基層班組長向礦辦公室請假。
3.與會人員不得在會中擅自離席,確實因工作原因需要離席的,必須書麵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大型會議向當場坐席的值班人請假),經批準後方可離席。
4.凡會前未按規定的程序請假,或者會中無故離席的一律按缺席論處。
5.所有與會人員中不得左顧右盼,交頭接耳。大型會議與會人員進入會場後必須關閉手機和呼機,要精神專注地呼發言人的發言。散會時要和大家一齊起立,不要提前也不要落後,然後依次退場。
6.大型會議或活動,在會議室入口處設值班席,由當天執行礦總值班的礦級領導坐席值班,該領導不在的,當場會議的值班人由礦長或書記指定,值班人有權對當場會議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九.會議記錄
1.會議記錄是對發言內容進行的客觀文字記錄,是會議簡報、經實、決議的主要依據。記錄要安排專人負責,記錄要真實、準確、完整。
2.會議記錄應當標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發言人和記錄人。
3.各專業口組織的專題會議,需要出會議通報或紀要的,由各專業口負責;全礦性工作會議的會議紀要由辦公室負責起草。
十.附則
1.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權屬礦辦公室。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下發的《關於加強會議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各種例會與會人員表
會 議 名 稱與 會 人 員
黨委會議礦黨委成員
黨政聯席會礦黨委和行政班子成員
礦長辦公會礦副總以上領導和涉及部門科長
安全辦公會礦安全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包括:副總以上領導、生產技術科長、調度主任、安監科長、動力科長、供應站長、宣傳科長、戰略管理科長、勞資科長、教育科長、保衛科長、團委書記、財務科長、計劃科長、汽車隊長、女工委主任、辦公室主任、淺五公司經理、地測科長、通風科長
月度計劃會副總以上領導、辦公室、計劃科、財務科、勞資科、煤質科、調度室、動力科等科室負責人
經濟責任製
考評會副總以上領導、生產技術科長、質檢科長、調度主任、戰略管理科長、計劃科長、財務科長、勞資科長、動力科長、通風科長、辦公室主任、供應站長、組織科長、保衛科長、煤質科長、計算機室主任
經濟責任製考評
通報會副總以上領導、基層班組長以上幹部、機關全體工作人員
政工例會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宣傳科長、組織科長、紀監委書記、礦屬各支部書記
經濟仲裁
委員會會議礦領導全部參加
銷售專題會礦長、黨委書記、李書記、賀礦長、杜總、陸助理、銷售公司經理和不值班的其他領導及:30全體外銷人員、洗選車間廠長、財務科長、煤質科長(會議時間定於每個月的第一個周一上午8:30)
中心組學習會副總以上領導、組織科長、宣傳科長、紀委、團委、辦公室
經濟責任製考評通報會與會人數分配表
單位名稱必到人數應到人數備 注單位名稱必到人數應到人數備 注
綜采一隊4人6人生產技術科2人5人
綜采二隊4人6人組織科1人2人
運轉車間3人5人宣傳科2人2人
運 輸 區4人6人團委1人1人
通 風 區3人6人紀委2人2人
洗 煤 廠3人6人綜采三隊4人6人
機 修 廠3人5人物業公司5人6人
水 暖 隊3人5人工會4人6人
淺五采區3人5人保衛科2人5人
信 訪 辦2人2人教育科1人3人
供 應 站3人5人計劃科2人4人
銷售公司5人7人戰略管理科2人4人
生活公司4人6人勞資科2人5人
二 采 區4人4人調度室3人3人
汽 車 隊3人3人基建科3人4人
動 力 科2人4人地測科2人4人
煤 質 科2人3人財務科3人7人
安 監 處4人4人辦公室2人5人
綜掘一隊2人2人綜掘二隊2人2人
注:1.分配表中必到人數是指必須到會的科級幹部人數;
2.應到人數中包括科級幹部人數;
3.各單位(部門)實際到會的人數不得少於分配表中應到人數。
教育培訓管理製度及考核辦法
為了進一步提高安全作業人員的整體素質與技能。加強職工自身素質的建設,培養出更多的掌握先進管理知識,會操做現代化設備、精業務、懂技術的人才,實現礦共同願景目標,確保礦井持續、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考核製度:
1.培訓班開學時,學員必須按時報到,無故不按時報到者,
每拖延一天,罰款30元,並以礦工論處。
2.學員必須做到不遲到、不早退遵守勞動紀律,凡遲到或早退一次者,罰款30元,累計5天以上者罰款300元並取消培訓資格。
3.脫產培訓人員遲到或早退者按曠工論處,累計3天以上者交由勞資科或原單位處理.
4.學員必須尊重教師,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上課不準嗑瓜子、不準吸煙、不準接打手機、不準交頭接耳、不準隨地走動、不準大聲喧嘩、不準隨地吐談,發現以上情況之一者,一次罰款10元。
5.學員必須認真做好課堂記錄,專心聽講按時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學員要保持室內外衛生清潔,不準在牆上或課桌上亂畫,
6.亂寫發現一次罰款50元,損壞公物按價加倍賠償,並寫出書麵檢查,出現逃避衛生行為者,一次罰款30元。
7.試卷必須書寫工整,便於閱卷人閱卷,嚴禁代考,替考,發現一次取消考試資格,罰款100元,並交單位處理。
8.凡參加考試的學員,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證件如(上崗證)方可參加考試,如不攜帶者,不得參加考試.
9.學員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嚴禁夾帶書籍,紙條進行作弊,對無視考場紀律 謾罵監考人員,撕毀試卷或將考卷代出考場者,處100元罰款,並交所在單位嚴肅處理。
不準交頭接耳照抄他人,嚴禁夾帶書籍、紙條進行作弊如有類似情況者,處50元罰款。
10.對礦上組織的全礦性考試如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質量標準化標準考試,法律法規,三大規程考試.個基層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進行學習,考試時需由單位負責人帶隊進行考試,如無負責人帶隊,教育科有權不予考試.
11.培訓結束後,經嚴格考核成績突出者,反饋到原單位進行獎勵,並作為評優、晉級的依據。考試不及格者,須交補考費20元,再培訓,補考仍不及格者扣罰當月獎金,並退回原單位改換其他工種崗位,對於無故不參加補考者,罰款100元,並交勞資科待崗。
兼職教師考核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授課管理人員的授課質量,規範授課人員自身行為促進我礦文明、高效的生產,現對教育培訓授課人員製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授課教師要認真備課,仔細研究教材,必須保證授課內容、質量因無備課造成不能授課或授課質量不能保證的,發現一次罰款20元。
二.授課教師授課時要做到突出重點,突出難點。語言表達要通俗易懂,講述內容要由淺入深,由表及裏。
三.板書設計合理,字體規範,圖文並茂,對機械、電器的構造、性能、原理、故障原因、處理方法講清說透。課堂結束後要適當布置一定的思考題和作業題,
四.每次講授新課前要先複習上節課所學知識,做到承前啟後,鞏固提高。
五.授課教師必須提前5分鍾到教室,不準漏堂、空堂,如發生類似情況之一者,一次罰款20元。
六.授課教師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授課,必須提前一天把所要講的內容教案交給其他教師,無故不授課者罰款30元。
七.授課教師因本著教書育人的原則,做好各項培訓工作的記錄,以便下次授課時用。
八.開設的各類專業課,培訓結束後必須嚴肅認真地組織閉
卷考試。全班及格率達不到60%的,扣除授課教師講課酬金的30%。
九.兼職教師以各種借口推托講課任務,教育科有權提交考評會進行考核.
學員獎懲製度及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礦職工的學習熱情,增強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強化職工技術素質確保我礦安全、文明、高效生產,特製定本獎懲製度,望嚴格遵守。
一.獎勵規定
1.職教部門是教育、引導職工在思想素質、文化素質、技術操作水平等方麵的不斷提高的部門,學員應本著端正的學習態度,用知識武裝自己,認真鑽研業務知識,使自身素質得到較大提高。
2.學員在學習期間,能按時出勤,確保出勤率達到100%,做到不遲到、早退、不曠課遵守課堂紀律專心聽講,學習筆記內容詳實,字跡工整。
3.學員在考場中能遵守考場紀律,不交頭接耳,理論考試成績突出,且實際操作考核優異。
4.學員能把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在課堂提出與授課教師共同探討,做到學以致用。
5.對在學習期滿,經嚴格考核後,取得突出成績的學員,礦職教部門應給予100元進行獎勵。
二.處罰規定
1.學員在學習期間有遲到、早退現象之一者,一次罰款10元,對無故曠課者,一次罰款30元,累計曠課5天者,取消培訓資格,並處罰款100元。
2.學員在學習期間不遵守課堂紀律,不遵守授課教師,或在課桌上亂塗亂畫,視情節輕重給予10-50元罰款。
3.在考場中,有不遵守考場紀律、無視監考人員、私帶試卷離場、不寫姓名教空白卷、撕毀試卷、漫罵監考人員等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
4.對在學習期滿,經嚴格考核後,沒有取得相關證件的學員除參加補考外,須交補考費20元,補考仍未及格者,將取消本次培訓資格。
“三個文明”SREM嚴細管理考核實施細則
為強化對基層區隊的管理,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激勵機製,推動礦“三個文明”建設工作再上新台階,現將修改完善後的“三個文明”SREM嚴細管理考核實施細則下發到各基層單位。考核辦法如下:
1.考核細則滿分為100分,即生產經營占30分,安全生產占20分,黨建、宣傳思想工作、企業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治理、信訪工作、工會、計劃生育、共青團占50分。
2.考核界限為:90—95分不獎不罰,高於95分,每升高1分獎50元,低於90分,每降低1分罰50元。
3.根據“一崗兩製”原則,獎罰金額按40%和60%考核隊長、書記,即根據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檢查的得分情況,由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承擔相應的責任。
4.每月檢查的實際得分報送戰略管理科參與全隊獎金分配。
“修舊利廢、雙增雙節、技術革新”考 核 辦 法
為了確保我礦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順利完成,抓好以“雙增雙節、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為主要內容的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特製定此項考核辦法:
一.總體考核辦法
1.各單位成立“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修舊利廢”活動領導小組,不成立活動小組的扣10元。
2.製定活動奮鬥目標,具體實施措施,活動具有顯著效果,缺一項扣5元。
3.活動記錄,內容齊全,實事求是。
4.每季度申報一次活動成果,有創造效益的詳細計算過程,完成季度申報指標,不申報扣20元。計算過程不合理無依據扣15元,完不成指標扣50元。
二.合理化建議
1.建議內容切合我礦實際情況並可行,不切合實際扣5元,不可行扣5元。
2.建議實施過程要本著投入少,用人少,效果明顯,實施過程投入大扣5元,效果不明顯扣10元。
三.技術革新
1.項目內容詳細,有具體實施措施、方法,內容不詳細扣5元,無措施扣10元。
2.項目實施時投入少,工藝簡單,使用價值大,效果明顯,投入大,工藝複雜扣5元,效果不明顯扣10元。
四.修舊利廢
1.工藝簡單,使用廢舊材料少,用人少,見效快。工藝複雜,使用材料多扣5元,效果不明顯扣10元。
2.經修理或利用廢舊材料後,使用價值大,使用價值不大扣10元。
五.全年“雙增雙節”完成情況考核
1.全年“雙增雙節”各項指標完成,並報礦“雙增雙節”領導小組認可,根據礦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2.對全年“雙增雙節”各項指標完不成的單位,由礦“雙增雙節”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報礦研究進行處罰。
生活福利檢查考核辦法
為了搞好礦區職工的生活福利,及時掌握各生活福利工作地點的狀況,為職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特製定此項考核辦法。
一.各單位成立生活福利檢查工作機構,組織機構不健全罰5元。
二.建立健全衛生製度、值日牌板,衛生責任落實到人。無製度罰5元,無值日牌板罰5元,衛生責任落實不到人罰5元。
三.各單位衛生區域衛生清潔幹淨。
1.室內無蒼蠅、地麵無痰跡、煙頭等雜物,室內有蒼蠅、地麵有痰跡、煙頭等雜物各罰5元。
2.室內設施擺放整齊合理有序。窗明幾淨,無灰塵、汙垢。窗簾、沙發無汙垢。一項不幹淨罰5元。
3.室內牆壁、頂板、窗台無浮塵、無蜘蛛網。一項不幹淨罰5元。
4.室內垃圾日產日清,不得存放。不亂扔廢紙、果皮等雜物。垃圾不及時清理罰10元,亂扔廢紙、果皮等雜物,發現一次罰5元。
四.環境衛生、綠化帶衛生清潔幹淨。
1.衛生區域內無廢紙、廢渣、廢塑料、廢玻璃,2.5CM以上磚塊、石子、煤塊等雜物。發現一塊罰0.5元。
2.衛生區域內無煙頭、無淤泥、無積水、無糞便,有煙頭1個罰款1元,有淤泥、積水一處罰5元,淤泥積水超過一平方米罰10元,每增加一平方米加罰10元,有一處糞便罰10元。
3.綠化帶內樹木完好、草坪完好。不得攀爬樹木、不得在樹木上掛異物,行人和車輛不得穿越草坪。樹木折枝一次罰20元,造成樹木壞死一棵罰100元,樹木懸掛異物一次罰50元,破壞草坪0.5平米罰款50元,發現攀爬樹木的一次罰50元,樹木懸掛異物一次罰30元,車輛穿越草坪一次罰200元,行人穿越一次罰50元。
工會文體工作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創建一流職工之家,不斷提高全礦職工整體素質,打造精品企業文化,開創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新局麵,特製定礦工會文體工作管理辦法。
1.礦工會每季度根據不同季節開展一次全礦性的職工文體活動,各單位必須積極組織職工踴躍參加。如已形成規範的每年的冬季長跑比賽、燈展、職工籃球賽、健美操比賽、歌詠比賽等大型活動,各單位無故不得不組隊參賽,或應付、敷衍。一次不組隊參加,罰款200元,應付敷衍罰款50元。
2.各車間、區隊工會,根據自己行業特點和職工小家建設情況,每季度要組織一次職工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活動情況要及時上報礦工會。不開展活動一次罰款100元。
3.參加集團公司各類大型比賽和慶典工作。所抽調的人員,各單位在調整好本單位工作的同時,要積極支持工會工作。否則罰款100元。
4.參加集團公司各類大型比賽及活動的人員,回本單位後,單位領導不得無故克扣參賽人員獎金。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罰款。
5.參加各類活動的被抽調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參加活動。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
6.礦工會組織的一些小型活動,本單位無能力組織參加的,須提前向礦工會主席書寫請示報告,待批準後,方可不參加。不請示者罰款100元。
7.以上所述,如有違紀現象,將根據礦“雙文明一體化”檢查和《靈新煤礦職工之家驗收細則》進行考核,情節嚴重者,礦工會將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對當事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