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幹部值班的管理規定
關於幹部值班的管理規定
一、值班人員的界定
1.礦總值班所有人員。
2.基層科(隊)值班必須是礦下文聘任的技術員以上幹部,其他人員一律視為非值班人員。
二、值班要求
1.礦總值班由礦調度室在每月28日前排出下月值班表,並分送各個值班人員。
2.基層科隊由各單位在每月28日前將下月值班表報礦調度室。
3.根據生產需要,下列單位必須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
綜采一隊 綜采二隊 綜采三隊 綜掘一隊 綜掘二隊
運轉車間 運輸區 通風區 洗選車間 水暖隊
動力科 銷售公司 供應站 二采區 淺五采區
機修廠 生產科 通風科 地測科
4.采掘隊每班必須有工長以上幹部現場跟班,其他單位的重點工程必須有幹部跟班。
5.全礦各級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查崗人員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弄虛作假,輕者通報批評,重者提交礦安全辦公會處理。
三、值班時間
當日8:00時至次日8:00時。
四、值班的任務和責任
1.在礦長、副礦長的直接領導下,下達生產命令、指示,並負責檢查命令、指示的落實情況,對值班期間的安全、質量、任務、文明生產負全麵責任。
2.組織、指揮當天生產,及時、準確判斷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協調、平衡各部門、各環節出現的矛盾,確保全礦或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行。
3.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了解掌握安全、質量、生產的全過程,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間的關係,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和各類02manbetx.com ,減少02manbetx.com 影響,確保當天任務的完成。
4.發生重大生產影響或安全隱患,要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5.跟班幹部必須和工人同下同上,對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五、值班人員權限
1.有權代表礦長或本單位科(隊)長下達安全、生產方麵的行政命令。
2.有權指揮全礦或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麵的行政命令。
3.有權臨時調度礦或本單位的人力、物力以及設備、車輛。
六、值班工作製度
1.礦總值班必須每天早8:00時,在礦調度室進行交接班,晚8:00時到礦調度室彙報到崗情況。
2.基層單位值班人員每天要到礦調度室掛牌,並由調度員進行值班考勤,每晚8:00時前必須到崗,並在礦調度簽到。
3.全礦各級值班人員對當天值班期間出現的安全生產問題負各級責任。
4.礦總值班每天晚10時至次日早8:00時期間要對全礦井上、下主要崗位和地麵機房硐室進行查崗,並將查崗情況填入總值班記錄。
5.基層單位當天值班人員在晚10時至次日早8:00時期間,對地麵各自管轄範圍內主要崗位和機房硐室巡查一次,並將檢查情況填入各地點的巡查記錄本內。調度室每星期對記錄本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對檢查結果在星期一的調度會上進行通報。
6.各基層單位必須編製自查製度,並在各地點設置查崗記錄,記錄本要上牆懸掛,記錄本內容要記錄清楚日期、時間、姓名和查崗結果。
7.值班人員要按時上崗,忠於職守,善始善終。一次不按時掛牌或不按規定彙報罰款1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20元,脫崗一次按“三違”處理。
8.值班人員對生產中發生的問題和02manbetx.com 隱患要積極處理,本單位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彙報礦調度;礦總值班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礦長請示。
9.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因工作需要短時間離開時,必須向礦值班調度員交待去向。如有事不能值班時,礦總值班必須向生產礦長和調度室主任請假。基層單位向本單位科(隊)長請假,由調度室主任或本單位科(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值班。
10.值班人員要作好值班記錄,對一時不能處理或正在處理的問題,必須在交接班時向下班值班人員交待清楚,並寫在記錄上。
11.值班人員必須克己奉公,不能濫用權力,亂發號施令。
12.礦調度室每班要對全礦基層科(隊)的值班幹部進行2次以上的不定時調問,監督檢查上崗情況。
13.對值班人員的考核,由調度室在每月末報礦經濟考評會考評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