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信息管理製度
1.技術信息為礦生產技術業務部門為生產過程中的技術指導、技術監督過程中反映出現場存在的各種技術問題。技術信息由對口業務主管部門提供,基層區隊根據現場變化情況及時向對口業務主管部門反饋。
2.礦生產技術業務部門及施工單位之間技術信息交流,業務往來采用“工程任務交待書”,“工程信息交流反饋單”或“委托書”,“通知單”等形式進行。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生產技術科必須進行技術信息交流,並發到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
完成工程施工設計,需要地質、測量等資料時;為編製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或安全技術措施,需通風係統、供電係統、運輸係統、檢測係統等資料時;掘工作麵開工、停工、複工(含掘進工作麵開口時)Ⅰ變更設計及計劃時;
Ⅱ對采掘工程有特殊技術要求時;
Ⅲ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材料;
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地測部門必須進行技術信息交流,並將信息傳遞到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
Ⅰ掘進巷道貫通時;
Ⅱ采掘工作過廢巷、老空時;
Ⅲ掘進中腰線有錯誤或變更時;
Ⅳ地質構造變化時;
Ⅴ有水害、水情時;
Ⅵ進行施工圖紙審核並查出問題時;
Ⅶ對采掘工作麵進行地質預報、地質說明時;
3)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通風科要向有關單位或人員發出、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通風科要向有關單位或人員發出通知單;
⑴排放瓦斯時;
⑵井下瓦斯異常時;
⑶避災路線有變更時;
⑷通風係統有調整、變化時;
⑸進行礦井反風演習時;
⑹礦井局部風流變化時;
(8)安全監測數據出現異常時;
4)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動力科要進行技術交流,並將信息傳遞到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
⑴供電係統、運輸係統有變化時
⑵主扇有計劃停止運轉時;
⑶供電設計有變更時;
⑷大型設備進行安裝、調試時;
⑸有計劃停電、停風時;
⑹對各類機電、運輸保護裝置、安全設施進行調整、試驗時;
3.技術信息必須以書麵形式提供給基層區隊或其它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基層區隊或其他業務主管部門以現場實際情況書麵或圖紙向主管部門反饋。
4.技術信息的提供要求準確、及時,且不得影響生產。
5.技術信息必須經對口主管部門領導審核,總工批準後執行。
6.技術信息必須按要求進行歸檔管理,嚴禁亂扔亂放或丟失。
技術信息交流不及時而影響生產,發生一次罰技術主管部門100元,若配合不力而延誤信息內容的編製、反饋或造成傳遞內容有誤時,發生一次罰業務部門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