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電氣設備失爆管理規定
消滅電氣設備失爆管理規定
一.為了消滅礦井電氣設備失爆現象,確保井下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電氣安全01manbetx 》要求,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二.各礦機電部門必須建立防爆設備檢查製度,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氣管理、電纜管理等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四.礦井地麵、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上低壓饋電電線上,應裝設有選擇性的漏電裝置,嚴禁甩掉不用。
五.煤電鑽必須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
六.為防止地麵雷電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塵以及火災等災害,必須對地麵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地麵引入井下的軌道和通信線路裝設避雷裝置。
七.電纜同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電氣設備性能相符合的接線盒,不同型電纜之間不得直接連接,必須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橡套電纜的連接必須用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
八.36V以上的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有觸電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並按部頒關於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與測定工作細則執行。
九.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時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十.固定敷設或非固定敷設的照明、通信、信號和控製用的電纜必須用鎧裝電纜,不延燃橡套電纜。
十一.井下不得帶電搬遷、檢修電氣設備、電纜,檢修、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電源電壓一致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在巷道瓦斯濃度<1%時,方可對地放電,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有權取下此牌並送電。
十二.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使井下供電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檢漏、選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十三.上級單位對各礦的檢查中發現一處失爆者,罰款500元,由於工作失職,造成失爆而引起02manbetx.com 者,視損失大小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直至行政、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