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絞車安裝、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小絞車安裝、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小絞車的管理,防止斜坡提升02manbetx.com 的發生,特製定本暫 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滾筒直徑800mm以下的運搬絞車和各種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
第三條.對小絞車的管理,實行使用單位維修管理、動力科技術管理、安監處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使用小絞車的單位,應把小絞車及有關設施(軌道、鋼絲繩、保險繩、地輥、阻車器、安全門等)做為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重點,由技術副隊長具體負責。建立崗位責任製,健全檢查、維護、保養等日常管理製度,並有詳細的檢查維修記錄。
第五條.小絞車由礦機修廠負責檢修,使用單位負責安裝。
第六條.小絞車必須做到掛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絞車型號、用途、使用地點、使用單位、鋼絲繩規格、坡度、長度、提車數量、包機人等內容。牌板規格、內容、格式由動力科製定,機修廠負責加工,全礦統一標準。
第七條.絞車牌板,絞車信號盤由使用單位管理,小絞車有動力科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第八條.動力科要建立健全小絞車使用管理製度,做到帳、卡、物、牌板四對口。
二.小絞車安裝
第九條.小絞車安裝必須經過技術部門設計,內容包括:安裝位置、硐室尺寸、車場形式、運輸方式、鋼絲繩規格和長度、一次提運礦車數、防跑車裝置的形式、位置及小絞車的固定方式、安全技術措施等。小絞車的安裝使用必須列入作業01manbetx ,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十條.小絞車安裝之後,必須經動力科、安監處等業務職能科室組織驗收,合格後由安監處下發《小絞車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否則追究使用單位技術副隊長(或技術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小絞車的硐室應符合設計,支護達到合格品,通風良好,其淨高不小於1.8m,支護棚子距小絞車最近距離不小於0.5m,硐室內設備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間距。
第十二條.小絞車斜巷上部變坡點距小絞車和彎道處應有不少於4m的安全距離。
第十三條.安裝的小絞車其滾筒中線應與軌道提升中線重合,安裝平穩、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繩、咬繩、跳繩。
第十四條.小絞車應按下列規定安裝:
1.掘進上山(倒拉牛)絞車應安裝在直道外側,絞車機體距運行礦車的最外側和棚柱不小於0.5m,迎頭應安裝直徑不小於30mm長度不小於1.5m的圓鋼製作的雙地錨,地錨角度為65-75度。雙地錨的間距在200-300mm之間,用直徑12.5mm鋼絲繩連接,連接卡子不少於3個。導向輪的直徑不小於400mm,導向輪與地錨用直徑為15.5mm的鋼絲繩固定,固定卡子不少於3個。
2.小絞車使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用於搬運綜采、綜掘上部的小絞車其固定方式按綜采、綜掘上部下放、回收編製的安全措施執行)應用150#混凝土基礎固定,基礎規格大於小絞車底座幾何尺寸0.6m以上,地角螺絲必須采用標準做法,絲扣長度不小於400mm,直徑不小於18mm,長度不小於1.2m。
3.小絞車使用期限在六個月以內,必須用18#槽鋼製作堅固的底盤,底盤上必須帶有防滑護圈的戧壓柱窩,用直徑不小於18mm的標準件螺絲將絞車固定在自加工的底盤上,然後 用戧壓柱和地錨固定。前邊兩顆為迎壓戧柱,戧柱角為65-75度,後邊兩顆為壓柱。垂直定板,柱根要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壓柱使用原木時,其直徑不小於150MM,嚴禁用戧壓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柱,戧壓柱距操縱杆的間距不小於150MM,地錨可用直徑為20mm的圓鋼製作,長度不小於1.5m,用直徑15.5mm的鋼絲繩將地錨與絞車連在一起,固定牢固。
4.坡度小於7‰的巷道中安裝牽引絞車時,絞車可安裝在巷道一側,絞車機體最突出部位距離軌道外側不小於400MM。
第十五條.小絞車提升信號必須是聲光信號,且清晰可靠,有醒目的(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標誌,各種小型電器等應安裝在信號盤上,信號盤的規格尺寸、形式由動力科設計,交礦有關單位製作。
三、小絞車有關設施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小絞車斜巷或臨時車場應符合設計。支護達到合格品。頂板距離軌麵不小於1.8M,礦車最外側與斜巷最突出部位或設置的管道。電纜等設施不小於300MM,水溝流水不得衝刷巷道中心。
第十七條.絞車斜巷下部停車場應設有躲避硐。躲避硐距變坡點不小於2M,其規格高×寬×深=1.8m×1.2m×1m。
第十八條.小絞車提升鋼絲繩必須按規格使用LD11.4KW調度絞車統一使用直徑12.5mm或15.5mm鋼絲繩。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不得超過小絞車滾筒的容繩量。全力放開後滾筒最少餘繩不小於3圈。
第十九條.小絞車提升鋼絲繩鉤頭必須采用插接式並加裝護繩桃型環。插接長度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
第二十條.臨時提升的小絞車采用鋼絲繩卡子接鋼絲繩鉤頭時(包括卡接地錨),卡緊度應使鋼絲繩被壓扁尺寸大於三分之一直徑,前末兩端卡子“U”型螺絲應卡在付繩上,中間一個卡在主繩上,不得一順使用。螺絲不滑扣,鋼絲繩頭不得散股、斷絲、變形。
第二十一條.小絞車提升坡度不超過12度時,必須裝設保險繩,保險繩的繩徑與插接方式,插接長度同主繩的連接方式采用環套環式。
第二十二條.小絞車提升的軌道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扣件齊全、牢固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都不得大於2mm。兩條軌道頂麵高低差不得大於5mm、小於2mm。軌枕間距為1m,偏差不超過50mm。變坡點處的彎道必須用彎道機彎製,不準用魚尾板連接成硬彎。
第二十三條.小絞車斜巷長度超過20M,必須裝地滾,地滾間距不大於15M。無論斜巷長度多少,其上變坡點處必須裝地滾。地滾固定在兩邊鑿有凹槽的方木框內,上麵鋼板做成Ω型卡,用鐵釘將地滾固定,安裝兩枕木之間,用扒釘將方木與枕木連接。
第二十四條.小絞車斜巷有起伏、頂梁時,要安裝天輪,斜巷甩道及甩道側幫要裝立輪,甩道道心要裝導向輪,天輪與立輪的安裝數量以不磨繩為準。
第二十五條.小絞車斜坡提升必須裝設防跑車裝置,數量齊全,安裝位置合適,至少裝三檔。
(一)提升長度小於50M時:
1.上部平車場(包括坡度大於5‰的牽引絞車)變坡點前應裝阻車器必須動作靈敏,能自動複位。
2.上部變坡點往下1M處應裝擋車門。
3.下部車場起坡點以上1M處應裝擋車門,或在斜巷內裝壓繩式擋車門。
(二)提升長度大於50M時,根據斜坡坡度,長度的具體情況,在斜巷內裝設壓繩式或具有相似功能擋車門,同時按照第一款的要求裝設阻車器和安全門。
(三)上山掘進時,下部車場起坡點向上5M設第二道擋車門,此擋車門隨掘進前移,當上山長度超過100M時,可適當增設擋車門。
(四)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設第二道隨掘進前移的擋車門,第一道距迎頭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同時按照第一款的要求在上部變坡點處裝擋車器和安全門。
(五)上述擋車門均應牢固可靠,門柱可用礦工鋼,也可用木柱,用木柱時,其直徑不小於240MM,門柱應作柱窩,柱窩深度不小於200MM,且必須打在實地上。安全門的橫擔可采用礦工鋼或道軌鋼,每幫打入實體300MM以上,嚴禁將門柱立在棚梁上或用棚腿當門柱。
(六)安全門每班必須指定專人操作,操作機構要使用方便,動作靈敏,車過後擋車門立即關閉,行車時方可打開。
四.小絞車運行:
第二十六條.小絞車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
三 好:小絞車完好、基礎固定和支護好、軌道質量好。
四 有:有防跑車裝置、有地滾、有躲避峒、有聯絡信號。
二落實:管理責任落實、檢查維修製度落實。
第二十七條.小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上崗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小絞車司機要做到“五不開”即: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可靠不掛;信號聯係不通不掛;重車裝的不標準不掛;超車數不掛;斜巷有行人不掛。
第二十八條:小絞車提升嚴禁蹬鉤,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掛鉤工同意,打點器停車後方可上、下。下山掘進提升時,迎頭作業人員必須進入躲避峒。
第二十九條:小絞車運行時,非操作人員不準在絞車附近作業或休息,下班時必須將鋼絲繩盤起。
第三十條:斜巷運送物料如果超長,必須用專用多環鏈或插接式繩扣連接,嚴禁用其它物品連接,物料必須與車體連接牢固,嚴禁用礦車在斜巷運送軌道、礦工鋼。
五、小絞車檢查與維護:
第三十一條:使用小絞車的單位要指定專人對小絞車進行檢查、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小絞車司機在每班提升前,對小絞車的固定情況、信號、鋼絲繩、連接裝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在《小絞車運行日誌》中。
第三十三條:小絞車鋼絲繩和保險繩出現斷股或斷絲,磨損超過01manbetx 規定值時,必須停止使用,鋼絲繩受到猛烈衝擊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
第三十四條:井下使用滿一年的小絞車必須上井檢修。
六.附則:
第三十五條:小絞車的使用管理由安監處、動力科負責考核,凡違反本規定的,對違犯單位罰款300元,其中第一責任者承擔50%。
第三十六條: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暫行規定的解釋權屬礦業務職能科室。
第三十八條:本暫行規定如有同上級規定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