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三防”管理製度
一、每年5月1日-9月15日為雨季“三防”工作時間。調度室每年必須在4月15日前起草下發本年度雨季“三防”文件,製定出工作目標,成立雨季“三防”工作指揮部,對雨季“三防”工作做出具體安排。
二、雨季“三防”工作每周檢查一次。檢查時間:定為每周三上午(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三、參加雨季“三防”檢查的部門及人數調度室1人;機電運輸科4人;安檢科2人;後勤管理部5人(保衛3人、綜合辦公室2人);生產科2人;機電隊2人。
四、由調度室負責將“三防”檢查人員分組,指派組長。各部門必須服從安排,否則每次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
五、每周三上午9點,由調度室召開“三防”檢查會議,各單位必須按規定的人數按時參加,遲到對本人罰款20元,少參加1人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
六、“三防”檢查時,組長指定專人做好記錄,所有檢查人員中途不得脫崗,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檢查後,所有檢查人員必須在檢查筆錄上簽字,不簽字視為脫崗。由組長負責將檢查結果於當日15時前報調度室,遲報一次罰款20元。
七、各組檢查人員要對本組檢查的問題負責,因檢查不認真、走過場,檢查過後出現問題,追究檢查人員責任。
八、各部門檢查人員必須固定,以便落實上次檢查的問題,私自更換人員,每次對部門負責人罰款20元。
九、調度室負責將檢查的問題彙總,按“五定”原則製定出整改計劃,在安全辦公會上通報。有關單位必須按期整改,否則,每條問題罰款200元。
本製度由調度室監督執行。